高职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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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学院推行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为加强我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严格顶岗实习工作程序,增强学生的行为规范,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依据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与计划第三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制度。

1.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教务处、学工处、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人、各系(部)主任为组员的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对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领导,实习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实习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

教务处作为教学归口部门,负责对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进行监控并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负责建立健全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收集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统一学生顶岗实习相关资料和文件的格式。

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结束后撰写学院顶岗实习工作总结。

学工处作为学生管理归口部门,指导并督促各系(部)处理好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管理工作,归口处理好各种学生突发事件。

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学院就业归口部门,积极协助各系(部)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并和各系(部)密切配合,安排好顶岗实习期间的就业工作。

2.系(部)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各系(部)是其下属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环节教学和管理的主体单位,负责全面落实顶岗实习的相关事宜。

为确保顶岗实习工作能保质保量实施,各系(部)应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小组。

主要职责为:(1)负责落实本系(部)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办理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审批手续。

(2)制订本系(部)顶岗实习实施细则和顶岗实习计划。

(3)本系(部)顶岗实习工作全过程的组织管理。

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药学系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顶岗实习是培养高职学生实践能力的主要教学环节,对于提高学生专业素质与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工作管理,提高实习工作质量,确保实习效果,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教学计划安排顶岗实习工作环节,属于必修课,不得免修.实习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保证实习质量。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实习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顶岗实习。

第二章顶岗实习组织与实施第四条顶岗实习工作在学校教务处领导下,实行校、系二级管理体系,以药学系管理为主体.第五条主要职责(一)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订实习大纲,编制实习计划,在实习一月前报教务处审批或备案;(二)组织实施实习计划,具体负责实习的组织管理与实施工作;(三)组织开展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和动员,强化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强化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加强实习检查,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四)保证实习经费的预算安排;(五)负责制定实习成绩考核标准与评定办法;(六)负责实习工作的过程检查、总结与交流,加强实习材料的档案管理;(七)负责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第六条实习必须有完善的毕业实习大纲和相关配套的管理制度。

毕业实习大纲由药学系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订,经学校组织专家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毕业实习大纲主要内容包括:(1)实习目标;(2)实习总体要求;(3)实习具体要求;(4)实习时间的安排;(5)实习成绩的评定等.《实习手册》(以下简称“《实习手册》”)是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当次实习的工作实际制订。

主管领导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实习手册》主要包括:学生毕业实习工作流程、业毕业实习大纲、学生毕业实习守则、学生毕业实习考勤制度、药学专业学生各岗位实习内容及考核鉴定表、药学专业学生毕业实习报告评定表、药学专业毕业实习考核鉴定表。

第八条毕业实习主要以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方式进行。

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为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市(天津)教委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院(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下同)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

为了进一步规范顶岗实习,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全面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顶岗实习是学院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必要环节之一,是其他各教学环节的继续、深化、补充和检验,是毕业生走向社会和上岗前全面提高职业能力的必经阶段,学生在毕业前必须参加顶岗实习。

第二条毕业顶岗实习的目的在于开阔学生的视野,使学生将所学知识及技能应用于岗位实践,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行业运行情况,较全面地获得本专业生产实际中最常用的技术知识、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独立工作能力,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为就业做好心理准备,为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学生顶岗实习实行院、系两级管理。

学院负责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规划和管理规定的制定,实施过程中的检查、评估及重大问题的处理。

各系具体负责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四条学院成立顶岗实习领导组,负责顶岗实习的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学生顶岗实习的规划和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二)审批顶岗实习方案,与顶岗实习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三)负责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交流;(四)协调各系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处理各种重大问题。

第五条各系成立顶岗实习领导小组,负责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安排指导教师,并对相关班主任(辅导员)和指导教师进行专题培训;(二)按要求组织开展针对学生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三)组织好毕业学生参加“校园招聘双选会”,各班班主任组织学生填写“毕业生推荐表”,负责督促班主任对学生自联实习单位进行审查及跟踪;(四)检查和指导顶岗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故;(五)组织顶岗实习考核,评定顶岗实习成绩;(六)整理、归档和上报有关实习材料。

学院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修订版)

学院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修订版)

学院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修订版)岗位实习是人才培养中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高职院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将学生所学专业知识,管理技能应用于实践环节,以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规定,结合我校现阶段实际情况,特修订《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条岗位实习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一、岗位实习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二、学校成立以主管教学副校长为组长,由教务处、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为组员的岗位实习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三、各教学单位成立以本单位负责人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负责人、岗位实习专员、校内指导教师和岗位实习学生辅导员组成的岗位实习管理小组。

第二条岗位实习管理组织分工与职责一、岗位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岗位实习的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学生岗位实习的规划及相关管理制度;(二)统筹协调全校学生岗位实习工作;(三)检查、监控、评估全校岗位实习教学质量,指导督促岗位实习各项工作的落实;(四)协调学校与学生集中岗位实习单位的关系,协助各教学单位加强与岗位实习单位的沟通联系;(五)研究解决岗位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六)裁决各教学单位关于岗位实习管理过程中的申诉。

二、岗位实习管理小组负责岗位实习的各项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建设一批专业相符或相近、数量较为充足、联系紧密的校外实习基地,能满足本单位集中实习学生的需求;(二)依据国家教育部职业院校专业岗位实习标准,制定本单位各专业岗位实习标准,岗位实习任务书、所在教学单位的岗位实习工作计划、岗位实习教学质量检查计划,分配校内指导教师实习指导任务,统计审核岗位实习各项数据信息和校内岗位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三)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安排岗位实习校内指导教师,保证每名学生均有人负责。

进行相关培训,确保校内指导教师能用学校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和贯彻落实学校岗位实习的各项规定;(四)召开学生岗位实习动员会,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成绩评定办法,下发并回收《岗位实习协议》。

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岗位实习是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岗位能力和职业素质的主要平台,也是体现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拓展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的有效途径。

为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内蒙古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学院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一、教学组织与管理1.岗位实习是我院各专业开设的必修实践教学项目,是教学计划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在合作企事业单位集中安排的院外实践教学课程。

2.岗位实习工作实行学院和二级学院两级管理。

教务处负责全院教学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工作;二级学院全面负责学生岗位实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3.岗位实习工作由学院、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

学院在三方中处于主导地位,是学生岗位实习活动的组织者,在整个运作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实习单位是三方中最关键的一方,直接负责学生的岗位实习工作。

4.岗位实习领导小组是二级学院各专业岗位实习的具体管理机构。

小组成员由二级学院院长、教务科人员、教研室主任、专业教师和企业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等实习单位管理人员等共同组成。

5.岗位实习单位是与我院正式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事业单位。

实习单位可由二级学院联系确定,并填写《学生岗位实习安排表》;学生自行联系的实习单位必须填写《学生岗位实习申请表》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6.学生在实习单位岗位实习期间是实习单位的准员工(或称实习员工),要接受实习单位和学院的共同管理。

7.学生的岗位实习工作由合作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兼职教师和校内专业教师共同指导完成。

各专业要积极聘请企事业单位的专业工程师和能工巧匠指导学生的岗位实习,校内、外指导教师共同负责指导的学生每处不超过20人。

8.校内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岗位实习的组织管理及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院外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实习学生的岗位业务指导工作。

原则上1名老师指导的学生不多于10人。

9.对个别提前岗位实习的学生要按学院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各二级学院应按规定认真审核。

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顶岗实习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纳入教学计划,明确顶岗实习的时间和要求,顶岗实习累计时间一般为6个月。

支持鼓励各系(部)与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组织实施。

第三条顶岗实习是专业人才培养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必修课程,考核合格是学生毕业的条件之一。

各系(部)、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顶岗实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顶岗实习由学院、企业、学生三方共同完成。

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分级落实,相互配合,责任到人,各个部门要全员动员积极支持。

第六条学院设立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指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教学督导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系(部)主任,统筹和指导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

第七条教务处负责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统筹指导报备工作,各系(部)具体负责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八条顶岗实习采取学院推荐、实习单位选用的双向选择和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相结合的方式。

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学生顶岗实习必须签订学生、企业、学院三方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实习协议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第九条组织学生安排顶岗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安排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岗位工作;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2024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2024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

2024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强化学生实习工作,提升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的需求,根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目标,增强学生综合素质的关键环节,为每位学生的必修内容。

实习形式涵盖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其中,认识实习和跟岗实习时长通常不超过两个月,顶岗实习一般为期六个月。

学校可依据实际情况采取工学交替、分阶段或集中实习等方式。

第二章实习组织第三条实习工作由学校就业处依据教学计划统筹安排,确保实习单位合法合规、管理规范、设备齐全,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就业处需事先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内容涉及单位资质、信誉、管理水平、实习岗位匹配度、工作时长、环境条件、健康与安全保护等。

跟岗实习与顶岗实习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

第四条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执行实习计划,确保实习岗位与专业对口或相近。

实习前,双方共同制定实习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准备事项及考核标准,并对实习生进行培训。

学校派遣高素质、责任心强的实习指导教师全程指导,班主任为首要管理责任人,至少每月两次实地探访学生,就业处亦需定期巡查,处理相关事务。

第五条认识实习与跟岗实习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不可自行选择。

顶岗实习在特定条件下,学生可申请自选单位,需获得监护人同意及学校批准。

自行选择顶岗实习的学生,班主任同样需定期探访。

第六条参与技能大赛备赛、职教高考达标(技能成绩138分以上)或被上一级院校录取的对口单招学生,可视为完成相应实习任务。

三二连读学生未完成实习则不予转段。

第三章实习管理第七条学校成立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领导,副校长主管,就业处与各专业科长参与,全面监管实习工作。

第八条实习前,就业处需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内容遵循国家规定,涉及学校、实习单位及学生家长。

第九条参与跟岗或顶岗实习的学生需取得家长知情同意书。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1.主题容与适用围1.1 本标准规定了顶岗实习的原则、教学要求、组织和管理、职责与要求、考核与评价等容。

1.2 本标准适用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

2 容2.1顶岗实习目标为了进一步落实“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的办学要求,充分发挥我院企业办学的优势,实施工学结合的“2+1”人才培养模式,使学生能够尽快将所学专业知识与能力和生产实际相结合,实现在校期间与企业、与岗位的零距离接触,使学生快速树立起职业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从根本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学生应到企业进行顶岗实习。

为规顶岗实习管理,保证顶岗实习顺利进行和顶岗实习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2.2 落实顶岗实习的原则2.2.1部门指导、统一安排、以系为主的原则。

教务处负责学院顶岗实习的计划与协调、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牵头做好顶岗实习单位的联系。

顶岗实习原则上由各系统一组织安排,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要求顶岗实习的,学生须提供与实习单位签订的顶岗实习协议、实习单位接收证明(说明实习岗位、实习时间、实习单位人事部门联系等)以及学生家长署名同意顶岗实习的书面意见,由系部查实确认后方可参加顶岗实习。

2.2.2专业对口的原则。

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要与专业培养目标以及专业计划确定的就业岗位或岗位群一致。

2.2.3用人单位与产学合作单位相结合、以用人单位为主的原则。

各系落实的顶岗实习企业为用人单位和产学合作单位,要以用人单位为主。

2.3顶岗实习教学要求2.3.1顶岗实习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重要教学环节。

毕业班学生应根据统一安排完成顶岗实习任务。

顶岗实习过程中未完成教学任务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毕业。

2.3.2各专业在同一单位顶岗实习时间要达到三个月以上。

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学生至少完成一套完整的岗位技能训练项目。

2.3.3学生的顶岗实习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

顶岗(就业)实习学生管理办法

顶岗(就业)实习学生管理办法

顶岗(就业)实习学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规范和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管理,维护学院、学生、实习单位的共同利益,保证学生实习质量,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增强学生实践经验,促进就业,根据《职业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

第三条定义(一)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四条毕业实习安排的方式(一)学院推荐:含就业意向的实习,由学院择优推荐、经用工单位面试录取后实习。

(二)学院安排:不需面试的含就业意向的实习,及不含就业意向的实习,由学院直接安排。

(三)自己联系:由学生自己与用工单位联系,确定实习就业单位,并及时出具单位接收证明。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学生管理服务中心在顶岗实习工作中,主要负责:(一)顶岗实习面试的组织;(二)入厂前教育;第六条各系部在顶岗实习工作中,主要负责:(一)进行就业前面试技巧的辅导;(二)组织学生填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三)通知学生办理离校手续;(四)与企业签订实习协议书、实习生日常检查及管理工作;(五)配合学生管理服务中心完成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

第三章实习组织第七条在确定实习单位前,培训部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八条学生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

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在实习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宜与学院无关。

第九条对毕业实习学生进行各种培训教育,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求职能力、企业适应能力等。

(一)就业指导教育:由各系负责,主要内容为就业形势、方针与政策、公关礼仪与面试技巧、第三年顶岗实习意义、学院实习管理办法、学会如何适应企业、如何增强安全意识、毕业实习期间学院的要求、就业手续的办理程序。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3篇)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及高职学生(以下简称“学生”)参加顶岗实习活动。

第三条顶岗实习是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

第四条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在学校教务处、学生处、各学院及实习单位共同管理下进行。

第二章实习计划与安排第五条学校应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学生顶岗实习计划。

第六条学院应根据学校实习计划,结合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制定具体的实习方案,包括实习单位、实习时间、实习内容、实习考核等。

第七条学生在实习前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实习动员大会,了解实习政策和要求。

第八条学生应按照学院安排的时间、地点参加实习,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岗。

第三章实习单位与实习岗位第九条学校应选择具有良好信誉、管理规范、安全可靠的实习单位,确保学生实习权益。

第十条实习单位应为学生提供与其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岗位,并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

第十一条实习岗位应与学生的专业相匹配,使学生能够将所学理论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第四章实习内容与要求第十二条实习内容应包括:(一)了解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熟悉实习岗位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二)参与实习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完成工作任务;(三)在实习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实习任务,提高实践能力;(四)撰写实习日志,记录实习过程中的所见、所闻、所感;(五)完成实习单位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学生应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实习指导老师的安排,积极参加实习活动。

第十四条学生应认真完成实习任务,虚心向实习单位员工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

第五章实习考核与评价第十五条实习考核分为实习过程考核和实习成果考核两部分。

职业学院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XX职业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主要内容,能够增强“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

为规范管理,保障学生顶岗实习的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加强顶岗实习组织管理,是确保学生顶岗实习质量与效果的重要保障。

顶岗实习属于教学范畴,因此系部是顶岗实习教学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实行“三师制”:校内指导教师、企业指导教师和学生的职业导师-----辅导员。

(二)加强内涵建设,关键是做好顶岗实习工作。

从形式和内容上要将顶岗实习纳入教学计划,时间不少于半年,毕业设计(论文)可以结合进行,强化顶岗实习的管理,提高顶岗实习的教学效果。

(三)各专业要认真落实学生顶岗实习岗位,聘请企业技术岗位人员做兼职教师,同企业建立深度融合的校企合作关系,按教学计划要求保证每个顶岗实习学生的岗位需求。

(四)学生的顶岗实习应与专业培养目标、就业岗位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五)各专业要为学生顶岗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工作环境。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等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六)顶岗实习接收单位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各系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七)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就是企业的准员工(或称实习员工),要接受企业与学院的双重管理。

二、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一)学院设顶岗实习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办和系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顶岗实习工作。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教务处、系部和相关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协调顶岗实习工作,系部负责具体实施。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岗位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岗位实习是高职院校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走向社会和上岗前全面提高素质的必经阶段。

第二条为了加强对我校学生岗位实习的管理,全面提高实习质量,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12023)4号)(以下简称《规定》)、《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相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岗位实习基本要求第三条岗位实习是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组织学生到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岗位进行的实习。

岗位实习应当按照育人为本、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实施。

第四条岗位实习是学生的必修课程,不得免修,学生考核合格方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五条实习期间,学生在企业顶岗工作,既是企业的(准)员工,但同时又是学校注册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要接受企业与学校的管理。

第六条具体实习时间由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

第七条岗位实习要与毕业设计(项目)、论文紧密结合,在岗位实习期间,学生既要完成岗位实习的工作任务,又要结合岗位的实际完成毕业设计(项目)、论文。

第三章岗位实习的组织领导第八条学生岗位实习工作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

学校成立岗位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与各二级学院分级负责学生岗位实习的管理工作,保障岗位实习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及各学院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指导各二级学院的岗位实习工作,检查各二级学院岗位实习工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研究和解决岗位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重大问题。

第十条二级学院成立由学院负责人任组长的岗位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部门岗位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落实国家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

积极推行学习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一、组织机构(一)顶岗实习由学院、企业、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

学院在三方中处于主导地位,是一切活动的组织者,在整个运作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企业是三方中最关键的一方。

(二)学院成立顶岗实习领导小组,领导全院顶岗实习工作。

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办、就业办、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系(院、部)负责人等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协调日常工作。

(三)系(院、部)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具体管理、组织、指导各专业顶岗实习工作。

小组成员由系(院、部)主任、党总支书记、副主任、教研室主任、专业教师、辅导员、学生代表、企业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系(院、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顶岗实习主要由各系(院、部)统一组织安排,学生个人原则上不得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

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要与专业培养目标以及专业计划确定的就业岗位或岗位群一致。

二、工作职责(一)学院顶岗实习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院顶岗实习的总体规划,协调全院顶岗实习工作。

2.修订顶岗实习的相关制度和配套政策。

3.部署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要求。

4.协调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时间和内容安排。

(二)顶岗实习办公室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顶岗实习教学方案》和《顶岗实习指导书》等顶岗实习教学文件。

2.定期巡查、检查系(院、部)实习计划、教学方案的落实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全院顶岗实习工作信息。

3.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情况,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批阅、毕业答辩及顶岗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管理等环节。

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引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深化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实习成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院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学院各系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跟岗和顶岗实习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性实践教学环节,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高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良好途径。

跟岗和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在于强化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使学生能够将所学专业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加强学生实践能力锻炼,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从根本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为学生实现就业零适应期打下扎实基础。

第四条加强学生实习工作的领导,学院成立跟岗和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安全保卫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及各系负责人组成,由学院分管教学领导任组长。

跟岗和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全院跟岗和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安排与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系的跟岗和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督促、检查各系跟岗和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研究解决跟岗和顶岗实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了解和掌握学生就业签约等情况。

教务处负责建立健全实习管理制度,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负责全院学生实习工作的全程管理和过程的监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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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顶岗实习是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关键教学环节,是培养和提高学生职业能力的重要手段。

根据国家及xx省教育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顶岗实习基本要求(一)顶岗实习是学生必须完成的学习环节,学生顶岗实习考核合格方能毕业。

(二)在教学计划安排上,要保证高职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不少于半年,顶岗实习一般安排在学制内的最后一学期。

(三)学生顶岗实习的工作岗位要有利于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要有必要的安全保障条件。

(四)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要接受实习单位与学院的双重管理。

(五)其它要求详见《学生顶岗实习保证书》。

二、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及各部门分工(一)顶岗实习由学院、企业、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校企共同管理,学校居于主导地位。

学生顶岗实习实行院、系两级领导。

学院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规划、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教学副院长担任,教务处长、就业指导中心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系主任组成。

各系部主任为本系部顶岗实习工作第一责任人,在学院的统筹下,全面负责本系部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二)教务处负责统筹管理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就业指导中心主要负责联系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各系具体负责本系部学生的顶岗实习指导、管理、跟踪、考核工作。

各单位具体分工职责如下。

1、教务处职责:起草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相关文件,明确顶岗实习工作要求,审批学生顶岗实习计划,协调安排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对各系部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2、就业指导中心职责:负责联系顶岗实习单位和与实习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协调学院和学生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组织签订学生《顶岗实习保证书》(附件3),参与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的考核工作,协助或参与各系部对学生顶岗实习进行巡回检查。

3、各系职责:(1)制定学生顶岗实习计划(附件1);(2)为顶岗实习的学生安排指导教师;(3)学生离校前,对学生进行为期半天到一天的顶岗实习教育动员,明确学生顶岗实习的目的、任务、要求和实习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法制与安全意识教育。

(4)组织学生办理顶岗实习离校手续;(5)走访和跟踪实习单位及顶岗实习学生,收集用人信息,了解实习单位对我院实习学生的意见和对我院的建议,了解学生实习状况,处理协调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组织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顶岗实习进行考核;(7)负责顶岗实习校内指导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三)对顶岗实习的学生实行双重指导。

各系在安排校内教师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的同时,还要聘请企业技术骨干为兼职教师,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技能训练等工作。

(四)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校内教师对学生的顶岗实习进行指导和管理。

原则上同一单位实习学生人数超过30人或实习单位有要求的,学院依据实习学生人数安排一名或一名以上专职校外实习指导教师,一般每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少于30人;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学院采取巡回走访及电话跟踪等方式进行指导和管理。

学院根据需要聘请学生实习单位技术人员为学院的兼职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指导和管理。

三、相关人员的主要职责(一)学校指导教师的职责1、组织管理。

包括学生实习前动员、组织学习《顶岗实习手册》(附件八)、明确实习目的、实习纪律;对学生进行现场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经常性地与企业指导教师、学生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及时向系部汇报学生实习情况。

采取现场管理、巡回走访、电话跟踪、在线服务等管理方式,做好对每一个学生的跟踪指导并做好指导记录,及时掌握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各种情况,随时向系部汇报并及时处理。

对分散实习的学生,原则上,除走访外每月至少通过电话或网络与负责指导的学生及实习单位各联系一次,特殊情况另行掌握。

2、实习指导:(1)督促学生做好实习记录,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附件5)并做好检查、评价工作。

(2)结合学生实习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学生集中授课或会议,解决学生实习中具有共性的问题。

(3)充分发挥顶岗实习环节的作用,做好学生职业能力培养工作。

(4)注重过程管理,做好实习过程中的检查和记录。

实习结束前,与实习有关人员共同对学生实习成绩进行评定,写好实习指导工作总结。

3、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完成实习任务的同时,应深入学生实习单位,与学生共同进行实习锻炼,积累岗位实践工作经验,提高实践技能。

4、收集顶岗实习单位对我院实习学生的意见和对我院的建议。

(二)顶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职责1、负责所指导学生的安全管理与教育、企业文化与企业规章制度教育、职业道德与养成教育等工作。

2、指导学生完成实习生产任务,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

(三)对顶岗实习学生的要求1、顶岗实习学生须从系部领取《顶岗实习手册》,并通过就业指导中心签订《顶岗实习保证书》(附件3)。

2、学生离校实习前,必须按学院规定办理离校手续(附件2、附件4)。

3、认真做好实习纪录(附件9),写好实习报告(附件5)。

要求实习期间至少应有10篇实习纪录,实习纪录、实习报告将作为过程考核的重要依据。

4、自觉维护学院和企业的集体荣誉。

5、其它要求详见《顶岗实习保证书》。

四、考核与评价(一)成绩评定1、学生的考核由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和校内指导教师共同完成。

双方指导教师共同对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填写“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评定表”(附件6),并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

要注意将实习学生的技能水平、职业道德与素养、劳动态度与纪律以及实习过程中的技术成果等内容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2、考核结果实行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进行的评价占总成绩的70%;校内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进行的评价占总成绩的30%。

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单“顶岗实习成绩评定表”装入学生档案。

4、顶岗实习成绩不合格不予毕业。

顶岗实习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可随下届学生重新实习。

五、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有关费用结算规定1、我院派出的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在外地指导学生期间,其费用按学院xx号《差旅费管理规定》报销,费用实行包干制,但必须提供住宿费单据,顶岗实习单位安排住宿的,不报销住宿费。

2、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在实习单位聘请校外兼职实习指导教师。

各系(部)提供外聘实习指导教师名单并填写审批表(附件7),报教务处考查批准并报人力资源处备案,学院为实习指导教师发放聘书,相关费用由学院与实习单位协商确定。

3、本院教师系列人员担任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在校外指导实习期间,每人每天按2.5标准课时计算课时量,并以此为依据发放课时工资,校内其他人员担任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按管理或行政人员兼课处理,即在校外指导实习期间,每人每天按2.5标准课时的80%计算课时量,校内其他工作津贴或岗位工资不再计发。

六、其它(一)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明确各级各类人员具体工作内容及相应职责,要加强与学生实习单位的沟通,共同为学生搭建一个良好的顶岗实习平台。

(二)各单位要加强服务意识,关心爱护顶岗实习学生,积极为学生协调解决好顶岗实习过程中遇到的思想、生活及工作方面的实际问题。

(三)各单位要同时做好顶岗实习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保证顶岗实习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七、其它在校外进行的课程实习、生产实习、认识实习等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相关文件或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学生顶岗实习教学计划附件2:学生自行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申请表附件3:学生顶岗实习保证书附件4:顶岗实习学生离校返校手续办理规定附件5:学生顶岗实习报告附件6: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评定表附件7:外聘实习指导教师审批表附件8:顶岗实习手册附件9:学生顶岗实习记录xxxx职业技术学院xxxx年xx月xxx日主题词:学生顶岗实习办法抄报:xxx领导、x领导印发:xxxxxx 打印xx份存档x3份附件1:专业学生顶岗实习教学计划一、实习目的三、实习的领域和内容(一)学生进行实习的有关部门或行业:(二)学生顶岗实习参考实习岗位(三)选择参考的实习内容四、实习时间五、实习过程及组织实施六、实习成绩考核方式附件2:学生自行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申请表年级专业班附件3:学生顶岗实习保证书顶岗实习是学生由学院走向工作岗位进行岗前操作技能训练、提高操作技术水平的重要环节。

为使自己能顺利地完成实习任务,实习期间我保证做到:1、服从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认真学习专业知识,苦练实践技能。

2、坚决服从学院的实习安排,不擅离实习岗位,未经学院批准,不另找实习单位,如有违反,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遵守国家法律及政策法规,不参与任何黄、赌、毒活动,严格遵守社会治安管理条例。

如有违反,愿按学籍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4、非工作时间按指导老师的要求安排时间和活动,外出履行请假手续,不长时间在外逗留,不在外住宿,不外出上网。

外出期间不惹事生非。

如若发生各种意外伤害事故,自行承担责任。

5、实习过程中,坚持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若本人在生产实习期间因违规操作,引发安全事故,自行承担责任。

6、实习过程中,保证认真遵守厂规、厂纪,接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教育和工作安排,若违反厂规,受到厂纪处分,一切责任由自己负责,并接受学院因此而给予的处分和教育。

7、服从管理,团结同学、同事。

8、保证与学院的联系畅通,按要求返校参加学院安排的活动,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校内指导教师,否则,后果自负。

8、在实习中做到刻苦学习、任劳任怨、勤奋敬业,认真配合学院和实习单位做好实习成绩评定与考核工作。

保证人(学生):班级:年月日注:本保证书一式三份,学生本人一份、学生家长一份、学院一份。

附件4:顶岗实习学生离校返校手续办理规定为了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离校程序,维护学院和顶岗实习学生双方的共同利益,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如下:一、本规定所称顶岗实习,是指在校学生完成了学院规定的教学环节的校内学习内容,在毕业前,到学院统一安排或者经学院批准自行联系的单位进行顶岗实习的行为。

二、无论何种原因和渠道需要离校顶岗实习的学生,都必须履行学院规定的离校程序,否则视为没有实习或者实习不合格,学院将视情节根据规定给予缓发或者不予颁发毕业证的处理。

三、已经落实顶岗实习岗位的学生,在办理离校手续之前,必须纳入学院的统一管理。

对不服从管理的,除按学院正常教学及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外,还将视情节作出其他相应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四、顶岗实习离校的一般程序。

(一)学院统一安排实习单位的:就业指导中心通过书面形式向相关系部下发顶岗实习学生名单,系部负责按通知要求通知学生,学生需按下列程序办理相关手续:1、在所属系部填写“毕业(实习)生基本信息登记表”;2、根据统一要求履行签约手续;3、在所在系部领取“顶岗实习离校手续单”,并按照手续单排列的部门先后顺序办理相关手续;4、持履行完手续的离校手续单到就业指导中心签订“顶岗实习责任书”,离校手续单交就业指导中心保存,并作为教务处办理学生毕业证的基本依据;5、回系部领取需要填写的相关表格并接受所属系部安排的其他事项;6、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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