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内饰CCC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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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椅3c认证项目

座椅3c认证项目

座椅3c认证项目
3C认证是中国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缩写为CCC。

座椅的3C认证项目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安全要求:座椅的设计、制造和使用需要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以确保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这包括对座椅的结构强度、稳定性、防火性能等方面的检测。

2.环保要求:座椅的材料和生产过程需要符合环保标准,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这可能涉及到座椅材料的可回收性、有害物质含量等方面的检测。

3.电磁兼容性:如果座椅内置有电子元件或电气设备,那么还需要进行电磁兼容性测试,以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其他设备产生干扰。

4.标识和说明:座椅的标签、使用说明等需要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以确保消费者能够正确使用和维护座椅。

具体的认证流程和标准可能会因不同的座椅类型和用途而
有所差异。

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相关的认证机构或专业机构。

汽车内饰材料CCC认证产品描述报告填写方法

汽车内饰材料CCC认证产品描述报告填写方法

汽车内饰件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描述申请编号:A2013CCC1111-5141931.概述:该单元包括(33)种内饰材料产品,其中(左踏板防滑板(86VBV16429ACYCB8))为典型产品,覆盖:黄河6350系列:前门槛(76141-74F10),左后门槛(76191-74F10),后横梁装饰板(76351-75F01),左中立柱上内装饰板(76281-75F00),右中立柱上内装饰板(76181-75F00),左中立柱内装饰板(76161-75F00),右中立柱内装饰板(76171-75F00),左前立柱内装饰板(76211-74F00),右前立柱内装饰板(76221-74F00),左驾驶室壁内装饰板(76131-75F00),右驾驶室壁内装饰板(76121-75F00),左侧围上内装饰板(76321-74F00),右侧围上内装饰板(76311-74F00),左侧围后装饰板(76341-74F00),右侧围后装饰板(76331-74F00),左侧围内装饰板(76241-74F00),右侧围内装饰板(76231-74F00),右后门槛(76151-74F10),长江CH6390系列:左前轮罩装饰板(75116-C3000),右前轮罩装饰板(75111-C3000),左前门槛装饰板(75136-C3000),右前门槛装饰板(75131-C3000),左后门槛装饰板(75166-C3000),右后门槛装饰板(75161-C3000),左后门槛装饰板(标准型)(75186-C3000),右后门槛装饰板(标准型)(75181-C3000),左后侧围空调管装饰板(75773-C3000),泰山系列:右踏板防滑板(86VBV16428ACYCB8),衡山系列:工具箱总成SM1021EA-01-5108010,马达系列:操纵台前部装饰盒(75811-59J10),操纵台后部装饰盒组件(75830-59J00/J10),操纵台上部装饰盖(75841-59J00)单元中的非单元中的非典型产品与典型产品的差异描述——填写差异描述表。

ecer13h标准

ecer13h标准

ecer13h标准
ECER13H标准是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制定的一个标准,专门用于评
估汽车内饰材料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释放。

这个标准主要用于评估汽车内饰材料在高温和高湿度环境下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释放量,以保护驾驶员和乘客的健康。

ECER13H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测试环境:测试需要在温度为40摄氏度,相对湿度为50%的环境中进行。

2. 测试样品:测试需要使用尺寸为300mm x 300mm的样品,样品表面应平整、无气泡、无划痕。

3. 测试方法:将样品放置在测试环境中,持续加热一定时间(通常为24小时),测量释放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

4. 结果判定:根据测试结果,将内饰材料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
中A级表示释放量最小,对健康影响最小。

通过ECER13H标准的测试,可以判断汽车内饰材料对驾驶员和乘客健康的潜在影响,从而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和健康的汽车内饰材料选择。

汽车产品及零部件3C认证实施规则89

汽车产品及零部件3C认证实施规则89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汽车产品及零部件3C认证实施规则汽车产品·产品范围及标准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在中国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类汽车、N类汽车和O类挂车。

不包括三类底盘(无驾驶室、仪表板的货车底盘)以及农用运输车。

制造者应全面执行国家颁布的汽车产品安全、环保标准和规定,且符合要求。

申请人应提供合格的样车、样件进行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结果仅对样车、样件所进行的检测项目负责。

具体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件3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申请人应提供合格的样车、样件进行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结果仅对样车、样件所进行的检测项目负责。

型式试验的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如下所列:1.标记汽车和挂车的标记应符合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条要求,其中车架上的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可由VIN替代,标牌上必须标注整车型号。

2.尺寸外廓尺寸汽车和挂车的外廓尺寸应符合GB1589—1989《汽车外廓尺寸限界》的要求,其中双层客车的高度应符合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条要求;当车辆满载且外后视镜底边的离地高度小于等于1800mm时,外后视镜的外伸量应符合GB15084—1994《汽车后视镜的性能和安装要求》的要求。

后悬汽车和挂车的后悬应符合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条要求。

3.侧倾稳定角汽车和挂车的侧倾稳定角应符合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第3.7.1条要求。

4.转向装置汽车的转向装置应符合GB17675—1999《汽车转向系基本要求》的要求,其中、~条暂不做检测。

5.制动装置汽车和挂车的制动装置应符合GB12676—1999《汽车制动系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的要求,其中M类和N类汽车的检测项目、要求、方法见表1;O类挂车只进行结构检查,其结构应符合第条要求。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机动车制动软管总成产品2005-10-10发布 2 005-12-01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2.认证模式3. 认证的基本环节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认证的委托和受理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监督5. 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有效性认证证书的变更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加施方式和位置7. 收费附件1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附件2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附件3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使用的液压、气压和真空制动软管总成产品。

汽车内饰件3c认证标准

汽车内饰件3c认证标准

汽车内饰件3c认证标准汽车内饰件3C认证标准。

随着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汽车内饰件的安全性和质量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为了保障汽车内饰件的安全性和质量,我国对汽车内饰件实施了3C认证标准。

首先,汽车内饰件3C认证标准对产品的材料和工艺提出了严格要求。

汽车内饰件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环保材料,以确保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同时,汽车内饰件的生产工艺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可靠。

其次,汽车内饰件3C认证标准对产品的功能和性能进行了严格检测。

汽车内饰件在通过3C认证之前,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功能和性能测试,包括产品的耐磨性、耐高温性、阻燃性等方面的测试,以确保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并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

另外,汽车内饰件3C认证标准对产品的外观和标识也有一定的要求。

汽车内饰件在通过3C认证之后,需要在产品上标注3C认证标志,以便消费者在购买时能够识别出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同时,产品的外观也需要符合相关的美学要求,以提升产品的整体质感和品质感。

总的来说,汽车内饰件3C认证标准的实施,对提升汽车内饰件的质量和安全性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严格的认证标准和检测流程,可以有效地杜绝一些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也可以促进汽车内饰件行业的健康发展,推动企业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

在未来,随着汽车产业的不断发展和消费者对汽车内饰件质量和安全性的要求不断提高,汽车内饰件3C认证标准也将不断完善和提升,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和发展。

相信通过3C认证标准的不断完善和执行,汽车内饰件的质量和安全性将会得到进一步提升,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ecer13h标准

ecer13h标准

ecer13h标准
ECER13-H是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制定的一个标准,专门用于评估汽车内饰材料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释放。

这个标准主要用于评估汽车内饰材料在高温和高湿度环境下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释放量,以保护驾驶员和乘客的健康。

ECER13-H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测试环境:测试需要在温度为40摄氏度,相对湿度为50%的环境中进行。

2. 测试样品:测试需要使用尺寸为300mm x 300mm的样品,样品的数量至少为3个。

3. 测试方法:测试需要使用动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测试方法,即在一定的温度和湿度下,通过一定的方法(如通风或者红外加热)来模拟汽车的内部环境,然后测量样品在这个环境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释放量。

4. 评估标准:根据样品在测试环境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释放量,将样品分为不同的等级,从1级(最环保)到5级(最不环保)。

ECER13-H的标准旨在提供一种科学、公正和可靠的方法来评估汽车内饰材料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释放,以保护驾驶员和乘客的健康。

2014版3C新实施规则

2014版3C新实施规则

A类
B类
C类
D类
3、认证单元划分
2005版 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且在以下主要方面无差异的内饰件产品视为同一单元:

层积复合材料:1)各层材质及厚度; 2)加工工艺; 单一材料:1)材质;2)加工工艺;

原则上,同一生产者(制造商)、同一生产企业(场所)生产的在以下方面没有显著差异的汽车内饰件产品为一个认证 单元: (1)内饰件的结构(层数或块数); (2)各层材料的材质、厚度和加工工艺; (3)层(或块)间的连接方式。 相同生产者、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产品(应具备相同的生产工艺和相同关键零部件/原材料供应商),或不同生 产者、相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型号产品,可考虑仅在一个单元的样品上进行型式试验,其他生产企业/生产者的产品需 提供资料进行一致性核查。
14、认证标准的使用要求
2005版
可以采用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印刷、模压认证标志中的 任何一种。 采用印刷、模压认证标志时,还应在标志周边适当位置注明产品的 工厂代码。标志使用方案应报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 放与管理机构核准。
采用非标准规格印刷/模压认证标志时,认证标志应能 永久保存,在不破坏车辆和认证产品的情况下清晰可见。 根据产品和工艺特点,印刷/模压标志可在产品形成的各阶 段完成。 采用印刷/模压标志的取消了注明工厂代码的要求。
本规则适用于安装于 M、N、O类汽车内下述位臵,由有 机材料或有机复合材料制成的,并符合标准试样尺寸(长 356mm,宽100mm)的内饰件: 1、乘客舱、驾驶舱和行李舱内的内饰件; 2、发动机舱内使用的隔热内饰件; 3、公共汽车和发动机后臵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其发动机 舱使用的隔音材料。
2、认证模式
4、增加“对于采购关键件的质量特性,工厂应选择适当的 控制方式以确保持续满足关键件的技术要求,以及最终产品 满足认证要求,并保存相关记录。适当的控制方式可包括: (a)获得 CCC证书或可为最终产品强制性认证承认的自愿性 产品认证结果,工厂应确保其证书状态的有效。 (b)没有获 得相关证书的关键件,其定期确认检验应符合产品认证实施 规则 /细则的要求。 (c)工厂自身制定控制方案,其控制效果 不低于 (a)或(b)的要求。 ” 5、增加“当从经销商、贸易商采购关键件时,工厂应采取 适当措施以确保采购关键件的一致性并持续满足其技术要求。 对于委托分包方生产的关键部件、组件、分总成、总成、半 成品等,工厂应按采购关键件进行控制,以确保所分包的产 品持续满足规定要求。”

最新汽车内饰件CCC认证质量计划

最新汽车内饰件CCC认证质量计划

XXXX塑业有限公司质量计划一、计划名称:生产产品满足3C强制性认证要求,并保证产品一致性。

二、制定目的:我厂生产产品汽车内饰件,是3C强制性认证目录范围内产品,为保证我厂生产的产品能满足3C强制性认证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三、责任部门:技术质量部、经营部、综合部、生产部四、本计划主要负责人:牛家庆五、计划内容:1、产品设计目标:a.产品性能:符合GB8410-2006汽车内饰件燃烧特性。

b.质量管理体系:满足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2、实现过程:1)收集GB8410-2006 汽车内饰件燃烧特性及CNCA-02C-060:2005标准并宣贯实施。

责任部门:技术质量部负责人:王鲜荣完成时间:2015年1月28日前2)根据产品要求配备适合的生产设备。

责任部门:经营部负责人:廖继智完成时间:2015年1月28日前3)编制质量体系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责任部门:综合部负责人:周宁完成时间:2015年1月28日前4)编制工艺文件、采购、检验规范及技术文件责任部门:技术质量部负责人:王鲜荣完成时间:2015年1月28日前依据文件:GB8410-2006汽车内饰材料燃烧特性5)到选定的合格供方采购合格原材料责任部门:经营部负责人:廖继智完成时间:采购时依据文件:《采购管理和供应商的选择评定程序》《合格供方名单》《进货检验规范》6)按批准的文件组织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控制责任部门:综合部负责人:周宁完成时间:随时依据文件: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文件、技术文件3、检验1)按产品检验要求配备适宜的检验检测设备责任部门:技术质量部负责人:王鲜荣完成时间:2015年1月10日前依据文件:机动车辆产品强制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内饰件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2)对采购产品、过程产品和成品进行严格检验和验证责任部门:技术质量部负责人:王鲜荣完成时间:随时依据文件:《过程和产品的检验试验控制程序》《相关检验规范》《相关产品标准、检验标准》4、相关资源1)检验试验设备要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和检定,满足检验试验能力。

汽车及零部件产品3C认证制度分析

汽车及零部件产品3C认证制度分析

汽车及零部件产品3C认证制度分析摘要:文章主要分析了汽车及零部件产品3C认证制度,以供汽车及零部件企业参考,以便顺利完成改革后的产品认证。

关键词:汽车及零部件;产品;3C认证制度一、汽车产品CCC认证的模式CCC认证基本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证后监督,在此基础上,根据产品性质不同,形成了认证模式的多样化:量产车、非量产车(10抽2,平行进口车)和单车认证,如下表1所示。

新版实施规则增加单车认证模式,为100%检验,该认证模式主要针对因特殊用途或特殊原因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用于生产和生活消费的进口产品,例如抢险救灾车辆、应急指挥车辆等,由认证机构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新版实施规则下汽车产品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及变化如表2所示。

表1汽车产品CCC认证的模式分析表2新版规则下汽车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及主要变化二、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强制性认证的程序1.认证申请和受理:把企业相关资料及申请认证产品的描述向认证机构(认监委指定的3家认证机构分别是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中汽认证中心(原中国汽车产品认证中心)、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由其受理;2.初始工厂审查:按《机动车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规定,对企业所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职责与资源、文件和记录、采购和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控制和过程检验、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检验试验仪器设备、不合格品的控制、内部审核、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包装、搬运和储存十个方面进行审查,以使工厂保证能力能确保申请认证产品满足认证标准的要求。

3.产品抽样检测:由审查组在生产线末端或仓库抽样后送至指定的18家检测实验室包括:长春汽车检测中心、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襄樊)、天津汽车检测中心、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国家客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重型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济南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国家摩托车质检中心(天津))、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中心(宝鸡),国家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重庆)、南昌摩托车质量监督检验所、江苏大学车辆产品实验室、北京中汽寰宇机动车检验中心、武汉汽车车身附件研究所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江苏省车用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安部交通安全生产监督检测中心、广州日用电气检测所及国家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进行性能检测。

CCC认证汽车内饰件

CCC认证汽车内饰件

CCC认证汽车内饰件
汽车内饰件
一、汽车内饰件
(1)对产品种类的描述
M、N 类车辆的驾驶室及乘客舱内采用单一型或层积复合型有机材料的内饰件产品。

(2)对适用产品的描述或列举
1.地板覆盖层;
2.装饰性衬板,如门内护板(含扶手)、前围护板、侧围护板、后围护板、车顶棚衬里;
3.天窗遮覆内饰件,如天窗遮光板/帘;
4.客车上部及顶棚的通风管外表面材料。

(3)备注
不包括:
1.形状和尺寸不足以制成标准试样(356mm100mm)的汽车内饰件 , 详见GB8410;
2.座椅护面(面套);
3.脚垫;
4.乘用车的后窗台板(衣帽架);
5.仪表板、独立的座椅扶手、活动式折叠车顶、杂物箱、室内货架板、窗帘、遮阳板、发动机罩覆盖物、轮罩覆盖物。

汽车内饰3C认证质量手册

汽车内饰3C认证质量手册

CNCA-02C-060 2005《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内饰件产品)《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颁布令3C质量管理手册是建立和实施CCC质量管理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建立实施CCC强制性认证的必要依据。

本手册依据汽车零部件CCC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内饰件产品CCC认证实施规则(CNCA-02C-060:2005)的实施要求进行编制,并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顺序做相互作用进行了描述。

本手册是保证3C质量产品认证的基本准则,也是公司对所有客户的承诺,遵循本手册是公司全员应尽的责任。

本手册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即生效。

总经理签署::签署日期:2014年5月16日3C强制性认证管理任命书为了更好的实施3C强制性认证质量管控,特任命为总质量负责人,其相关管理人员如下明细表:3C认证管理人员明细表总经理签署:签署日期:2014年5月16日质量负责人授权书根据公司经营管理设置及其原则,任命为本厂质量负责人,被授权人依照《岗位职责》、《汽车内饰件产品3C认证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有关制度,执行其工作范围的职责、行使岗位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1 负责建立满足认证机构要求的文件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2 确保认证产品(含强制性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

3 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保管和使用。

4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5 质量负责人应具有充分的能力胜任本工作。

6 及时向认证机构申报涉及获证产品安全性能的变更。

7 对于认证产品质量负责等工作的最高权力。

总经理签署:签署日期:2014年5月16日认证联络员授权书根据公司经营管理设置及其原则,任命为本厂认证联络员,被授权人依照《岗位职责》、《汽车内饰件产品3C认证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有关制度,执行其工作范围的职责、行使岗位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1 负责执行产品认证工作和经办认证对外联络。

3C认证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3C认证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编号:CNCA—02C—063:2005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2005-10-10发布 2005-12-01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2.认证模式3. 认证的基本环节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2型式试验4.3初始工厂审查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5 获证后监督5. 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5.2认证证书的变更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6.3加施方式6.4加施位置7. 收费附件1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附件2 检测项目和检测依据附件3 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M、N类汽车的座椅产品(但不适用于折叠式座椅、侧向座椅、后向座椅和M2、M3类客车中A级、I级客车使用的座椅)及M1类车辆的前排外侧座椅头枕产品。

2. 认证模式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3. 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3.2型式试验3.3初始工厂审查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获证后监督(抽样)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1.1认证的单元划分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且在以下主要方面无差异的汽车座椅及座椅头枕产品视为同一单元:1)座椅总成的结构及形状,允许座椅护面的材料及颜色不同;2)座椅软垫和骨架总成的位移调节、锁止装置等零部件的结构、材料及尺寸;3)座椅软垫的结构和材料;4)座椅总成固定装置的结构;5)头枕骨架和泡沫的结构、尺寸及材料,允许头枕护面的材料和颜色不同;6)头枕连接件的结构和材料。

4.1.2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见附件1。

4.2 型式试验4.2.1型式试验的送样4.2.1.1型式试验送样的原则认证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

以多于一个型号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委托认证时,应由认证机构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一个型号,其他型号需要时作差异试验。

内饰相关质量检验标准

内饰相关质量检验标准

车内空气中有机物浓度要求(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序号项目浓度要求(mg/m3 )1 苯≤0.112 甲苯≤1.103 二甲苯≤1.504 乙苯≤1.505 苯乙烯≤0.266 甲醛≤0.107 乙醛≤0.058 丙烯醛≤0.05检验方法:1.车内空气中有机物的浓度检测按 HJ/T400-2022 的规定进行。

实施采样时,在HJ/T400-2022 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受检车辆处于静止状态,车辆门、窗和乘员舱进风口风门均处于关闭状态,发动机和空调等设备不工作。

2.对可能影响检测结果的其他条件(如汽车出厂时的内饰状态改变与否、出厂与检测的间隔时间等),可由相关方商议约定。

内饰材料:汽车内饰零件所用的单一材料或者层积复合材料,如座垫、座椅靠背、座椅套、安全带、头枕、扶手、活动式折叠车顶、所有装饰性衬板(包括门内护板、侧围护板、后围护板、车顶棚衬里)、仪表板、杂物箱、室内货架板或者后窗台板、窗帘、底板覆盖层、遮阳板、轮罩覆盖物、发动机罩覆盖物和其他任何室内有机物,包括装车时吸收碰撞能量的填料、缓冲装置等材料。

技术要求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必须满足以下技术要求:燃烧速度不大于 100mm/min。

内饰材料燃烧特性取样要求:标准试样形状和尺寸见下图,试样的厚度为零件厚度,但不超过 13mm。

以不同种类材料进行燃烧性能比较时,试样必须具有相同尺寸(长、宽、高),通常取样时必须使试样沿全长有相同的横截面。

当零件的形状和尺寸不足以制成规定尺寸的标准试样时,则应保证下列最小尺寸试样,但要记录。

a)如果零件宽度介于 3mm~60mm,长度应至少为 356mm。

在这种情况下试样要尽量做成接近零件的宽度。

b)如果零件宽度大于 60mm,长度应至少为 138mm。

此时,可能的燃烧距离相当于从第一标线到火焰熄灭时的距离或者从第一标线开始至试样末端的距离。

c)如果零件宽度介于 3mm~60mm,且长度小于 356mm 或者零件宽度大于 60mm,长度小于 138mm,则不能按 GB 8410 标准试验。

零部件CCC认证要求

零部件CCC认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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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内饰件产品的单元划分 (1)内饰件的结构(层数或块数); (2)各层材料的材质、厚度和加工工艺; (3)层(或块)间的连接方式。 原则上,认证委托人应依据单元划分原则 提出认证委托。同一单元中可包含多个 “型号(或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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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一致性控制计划审查 生产者或生产企业应按照实施规则附件2 和细则附件1的 要求,建立、实施并持续保持其生产一致性控制体系,以 确保认证产品持续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 原则上以工厂(生产企业)为单位提交控制计划 --生产者(制造商)有多个工厂且统一管理的,可由制造 商提交,但应体现每个工厂的具体要求 --同一工厂有多个类别(含小类)应体现各个类别的具体 要求
CoP控制计划要求 检测项目和频次: 每种内饰材料,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燃烧性能检测。 其中,对于生产企业不再进行影响燃烧性能的加工而直 接制成的内饰件,其零部件/原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符合认 证标准要求的检测报告,可以作为生产一致性检测的结 果。 须识别的关键零部件或原材料 影响燃烧性能的原材料和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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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内饰件认证范围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汽车内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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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内饰件认证尺寸要求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 现有零部件实施规则合并与调整--汽车内饰件适用范 围扩大 适用于安装于M、N、O 类汽车内下述位置,由有机 材料或有机复合材料制成的,并符合标准试样尺寸要 求的内饰件: (1)乘客舱、驾驶舱和行李舱内的内饰件 (2)发动机舱内使用的隔热内饰件。 (3)公共汽车和发动机后置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其 发动机舱使用的隔音材料。 尺寸:长356mm,宽100mm(长宽都满足)

汽车座椅公司汽车内饰件ccc认证质量手册6

汽车座椅公司汽车内饰件ccc认证质量手册6

汽车座椅公司汽车内饰件CCC认证质量手册【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目录0.2质量手册说明0.3质量手册修改控制0. 4质量体系职责分配表0. 5本公司质量体系组织结构图1.职责与权限1.1人力资源控制程序1.2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控制程序2.文件和记录2.1文件控制程序2.2记录控制程序3. 采购和关键件控制3.1 供应商选择评定和日常管理程序3.2 关键元器件和材料进货检验及定期确认检验控制程序4生产过程和过程检验控制程序5.. 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控制程序6检验试验仪器设备、测量系统分析控制程序7实验室管理规定8不合格品控制程序9内部审核10. 认证产品的一致性控制程序11.产品变更控制程序12.搬运、贮存、包装、防护和交付程序13.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保管、使用控制程序文安县盛荣汽车座椅有限公司质量手册说明章节号0.2 版本 A 页次1/11手册内容本文件系依据《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本公司的实际编制而成,2 术语和定义本手册采用了ISO 9000:2008的术语和定义供方—组织—顾客供方:为本公司提供原材料、设备、设施或知识的单位或个人;组织:本公司顾客:购置本公司产品的用户。

3本文件是原《质量手册》的补充。

为本公司的法规性文件且受控,由总经理批准颁布执行。

文件管理的所有相关事宜均按原质量手册《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4文件持有者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丢失、随意涂抹。

5在文件使用期间,如有修改建议,各部门负责人应汇总意见,及时反馈到生技部;生技部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对文件的适用性、有效性进行评审;必要时应对文件予以修改,执行质量手册中《文件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文安县盛荣汽车座椅有限公司质量手册补充文件修改控制章节号版本页次序号更改通知号修定章节页次修改人审核批准文安县盛荣汽车座椅有限公司质量体系职责分配表《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条款职能部门最高管理者生技部经营部1 职责和资源1.1 职责▲△△1.2 资源▲△△2 文件和记录2.1 认证产品质量计划△▲△2.2文件控制△△△2.3记录控制△▲△3采购和关键件控制3.1采购控制△△▲3.2关键件的质量控制△▲△4生产过程控制△▲△5 检验试验仪器设备△▲△6不合格品的控制△▲△7 内部审核△△△8产品防护与交付△▲▲9CCC证书和标志△▲△附加:例行检验和确认检验△▲△▲主要职能△相关职能文安县盛荣汽车座椅有限公司质量目标公司质量目标:1、产品一次交验合格率98%;2、交付产品合格率100%;3、顾客满意度95%,每年递增1%;文安县盛荣汽车座椅有限公司本公司组织机构图章节号版本页次总经理质量负责人文安县盛荣汽车座椅有限公司职责与权限章节号 1 版 本 A 页 次 1/21 目的 对本公司内的职能及其相互关系予以规定,有效进行质量管理。

汽车座椅3c实验内容

汽车座椅3c实验内容

汽车座椅3c实验内容汽车座椅3C实验内容一、引言汽车座椅是汽车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乘坐者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为了确保汽车座椅的质量和性能符合国家标准,需要进行一系列的3C实验。

本文将介绍汽车座椅3C实验的内容和要求。

二、静态负载实验静态负载实验是对汽车座椅的强度和承载能力进行测试的重要方法。

实验过程中,将座椅安装在特定的测试设备上,通过施加垂直力和水平力来模拟乘坐者在不同情况下对座椅的压力。

实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施加的垂直力应符合国家标准,以模拟不同乘坐者的体重情况;2. 施加的水平力应模拟在紧急制动或侧面碰撞等情况下座椅承受的力量;3. 座椅在实验过程中应保持稳定,不得出现损坏或变形。

三、耐久性实验耐久性实验是对汽车座椅在长时间使用过程中的性能稳定性进行评估的实验。

实验中,座椅不断地进行重复加载和卸载,以模拟日常使用中的情况。

实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座椅的加载和卸载速度应符合国家标准,以模拟实际使用情况;2. 座椅的结构和材料应能够承受重复加载和卸载带来的应力;3. 实验过程中应监测座椅的性能变化,如变形、松动等。

四、阻燃性实验阻燃性实验是对汽车座椅材料的防火性能进行测试的实验。

实验中,将座椅材料置于特定的火源下,观察其燃烧情况和燃烧时间。

实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座椅材料的阻燃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以确保乘坐者的安全;2. 实验过程中应注意火势控制,以防止火势蔓延造成更大的损失;3. 座椅材料不得产生有毒气体和剧烈燃烧。

五、人体工程学实验人体工程学实验是对汽车座椅的舒适性进行评估的实验。

实验中,通过让乘坐者长时间坐在座椅上,观察其舒适度和身体姿势的变化。

实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座椅的设计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保证乘坐者的舒适度;2. 座椅的靠背角度和座椅高度应可调节,以适应不同乘坐者的需求;3. 座椅的座垫和靠背应具备一定的支撑性,以减轻乘坐者的疲劳感。

六、环境适应性实验环境适应性实验是对汽车座椅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性能进行评估的实验。

汽车零部件CCC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内饰件产品

汽车零部件CCC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内饰件产品

编号:CNCA—02C—060:2005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内饰件产品2005—10-10发布2005-12-01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2.认证模式3. 认证的基本环节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2型式试验4。

3初始工厂审查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

5 获证后监督5. 认证证书5。

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5.2认证证书的变更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6。

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

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6.3加施方式6。

4加施位置7。

收费附件1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附件2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驾驶室及乘客舱内采用单一型或层积复合型有机材料的内饰件产品,包括地板覆盖层、座椅护面和装饰性衬板(门内护板、前围护板、侧围护板、后围护板、车顶棚衬里)。

2.认证模式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注:为方便委托人,认证模式也可采用初始工厂审查+产品抽样检测+获证后监督。

(特殊情况时经认证机构同意,认证委托人可采取送样方式进行产品检测).3. 认证的基本环节3。

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3.2 产品抽样检测3.3 初始工厂审查3。

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

5 获证后监督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

1。

1认证的单元划分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且在以下主要方面无差异的内饰件产品视为同一单元:4。

1.1。

1层积复合材料1)各层材质及厚度;2)加工工艺;4.1.1。

2单一材料1)材质;2)加工工艺;4.1.2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见附件1。

4.2 产品抽样检测4.2.1 产品抽样4.2.1。

1抽样原则认证机构应从认证申请单元中抽取代表性样品进行检测。

4。

2.1。

2 抽样时机一般情况下,产品抽样应在初始工厂审查前进行。

为方便委托人,产品抽样也可以和初始工厂审查同时进行。

4.2.1.3 抽样方法及试样规格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抽样基数应不低于样品的10倍. 抽取的标准试样由抽样人封样后,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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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NCA—02C—060:2005 机动车辆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汽车内饰件产品2005-10-10发布 2005-12-01实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 录1.适用范围2.认证模式3. 认证的基本环节4.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 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2型式试验4.3初始工厂审查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5 获证后监督5. 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5.2认证证书的变更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6.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6.3加施方式6.4加施位置7. 收费附件1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附件2 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驾驶室及乘客舱内采用单一型或层积复合型有机材料的内饰件产品,包括地板覆盖层、座椅护面和装饰性衬板(门内护板、前围护板、侧围护板、后围护板、车顶棚衬里)。

2.认证模式产品抽样检测+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注:为方便委托人,认证模式也可采用初始工厂审查+产品抽样检测+获证后监督。

(特殊情况时经认证机构同意,认证委托人可采取送样方式进行产品检测)。

3. 认证的基本环节3.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3.2 产品抽样检测3.3 初始工厂审查3.4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 获证后监督4.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4.1认证的委托和受理4.1.1认证的单元划分同一生产厂生产的且在以下主要方面无差异的内饰件产品视为同一单元:4.1.1.1层积复合材料1)各层材质及厚度;2)加工工艺;4.1.1.2单一材料1)材质;2)加工工艺;4.1.2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见附件1。

4.2 产品抽样检测4.2.1 产品抽样4.2.1.1抽样原则认证机构应从认证申请单元中抽取代表性样品进行检测。

4.2.1.2 抽样时机一般情况下,产品抽样应在初始工厂审查前进行。

为方便委托人,产品抽样也可以和初始工厂审查同时进行。

4.2.1.3 抽样方法及试样规格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抽样基数应不低于样品的10倍。

抽取的标准试样由抽样人封样后,送至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

从抽取的样品上截取五块(件)标准试样。

如果沿不同方向有不同燃烧速度的内饰材料,则应在不同方向截取试样。

试样规格为356mm×100mm。

若内饰件的形状和尺寸不足以制成规定的标准试样,则应保证下列最小尺寸试样,但要记录。

1)如果内饰件宽度介于3mm~60mm,长度应至少为356mm,在这种情况下试样要尽量做成接近内饰件的宽度。

2)如果内饰件宽度大于60mm,长度应至少为138mm。

3)如果内饰件宽度介于3mm~60mm,且长度小于356mm,或宽度大于60mm,长度小于138mm,则不能按照本规则进行认证;宽度小于3mm,的内饰件也不能按照本规则进行认证。

4.2.1.4 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试验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相关资料。

4.2.2 检测标准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注:标准采用现行有效的版本。

4.3 初始工厂审查4.3.1初始工厂审查时间一般情况下,抽样检测合格后,进行初始工厂审查。

工厂审查时间根据委托认证产品的单元及覆盖产品型号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工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加工场所为2至4个人日。

4.3.2 审查内容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3.2.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2)为本规则覆盖产品初始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的基本要求。

4.3.2.2 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审查时,应对委托认证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包括以下内容:1) 认证产品的标识(如:名称、规格、型号和商标等)应与试验报告及委托认证提交的资料所标明的一致;2) 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抽样样品及委托认证提交的资料一致;3) 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件,应与抽样样品及委托认证提交的资料一致。

4) 现场指定试验:试验项目应从例行检验或确认检验项目中选取(见附件2)。

产品一致性检查出现问题时,认证机构应视情况作出限期整改、重新型式试验、中止本次认证的处理。

4.3.3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的加工场所,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产品。

4.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4.4.1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机构负责对抽样检测、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由认证机构对委托人颁发认证证书(每一个认证单元颁发一张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的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

产品抽样检测不合格,允许限期(不超过3个月)整改,如期完成整改后申请产品抽样检测复试;工厂审查存在不合格项,允许限期(不超过3个月)整改,认证机构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确认。

产品抽样检测复试和工厂审查整改结果均合格,经认证机构评价后颁发认证证书;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结果不合格,终止本次认证。

4.4.2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自正式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所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产品抽样检测时间、工厂审查时间、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时间、证书制作时间。

产品抽样检测时间自样品送达指定检测机构之日起计算,检测周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以检查员完成现场审查,收到并确认工厂递交的不合格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论评价、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4.5 获证后监督4.5.1 监督的频次4.5.1.1一般情况下,从获证后的第12个月起进行第一次获证后监督,此后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获证后监督。

4.5.1.2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本规则中规定的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5.2 监督的内容监督的方式是: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产品抽样检测。

为方便委托人,产品抽样检测的结果也可以作为确认检验的结果。

4.5.2.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复查由认证机构根据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复查。

《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规定的第3,4,5,9条是每次监督复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每4年内至少覆盖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每个加工场所监督复查的时间一般为1至2个人日。

4.5.2.2 认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监督时在加工场所对获证产品进行产品一致性检查。

检查内容见4.3.2.2。

4.5.2.3产品抽样检测在监督时进行抽样。

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随机抽取。

抽样方法及试样规格见 4.2.1.3。

对抽取样品的检测由指定的检测机构实施。

抽样检测项目依据本规则中的第4.2.2条。

4.5.3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监督复查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认证资格、使用认证标志。

对监督复查时发现产品本身存在不符合的,视情况作出暂停或撤销认证的决定,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对质量保证能力有不符合项的,应在3个月内完成纠正措施,逾期将撤销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外公告。

5.认证证书5.1认证证书的有效性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不规定证书有效性截止日期。

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

5.2认证证书的变更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如果其产品发生以下变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1)增加/减少同一单元内认证产品;2)获证产品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结构、制造工艺和供应商等发生变化;3)获证产品的商标,委托人、制造商或工厂信息(名称和/或地址、质量保证体系等)发生变化;4)其他影响认证要求的变更。

认证机构应核查以上变更情况,确认原认证结果对认证变更的有效性;需要时,针对差异进行补充检测和/或工厂保证能力审查;合格后,确认原证书继续有效和/或换发认证证书。

5.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消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及认证证书注销和撤消后,产品不得出厂、进口。

6.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证书持有者必须遵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

6.1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6.2变形认证标志的使用本规则覆盖的产品不允许使用任何形式的变形认证标志。

6.3 加施方式可以采用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认证标志和印刷、模压认证标志中的任何一种。

采用印刷、模压认证标志时,还应在标志周边适当位置注明产品的工厂代码。

标志使用方案应报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发放与管理机构核准。

6.4 加施位置应将认证标志加施在部件主体的适当位置或其最小外包装上。

7. 收费CCC认证收费涉及申请费、产品检测费、工厂审查费、批准与注册费(含证书费)、监督复查费、年金、认证标志费等,具体费用由认证、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收取。

附件1认证委托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产品描述 (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1.1单一材料1.1.1产品名称;1.1.2材质;1.1.3正面颜色及厚度;1.1.4编织/制造方式。

1.2层积复合材料1.2.1产品名称1.2.2各层材质、厚度及编织/制造方式;1.2.3 排列方式;1.2.4加工工艺;1.2.5表层颜色;1.3 内饰零件尺寸:长x宽x高;1.4 添加剂的种类和比例(如有)。

2.足以识别产品主要特征的照片。

3. 层积复合材料内饰件产品材料剖面示意图。

4.产品关键原材料清单4.1本规则覆盖产品的关键原材料为:单一材料和层积复合材料等;4.2清单中至少要包括关键零部件、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供货单位和进厂检验项目等内容。

5. 工厂概况:5.1 生产情况(所申请产品的生产规模、能力及生产历史);5.2 工厂的关键生产设备清单;5.3 工厂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精度、检定周期等);5.4 与附件2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目录及机构框图/表和职责规定文件等。

6.必要的认证产品检测报告。

7. 委托人、工厂的注册证明材料。

8.指定认证机构需要的其他文件。

附件2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为保证批量生产的认证产品与已获型式试验合格的样品的一致性,工厂应满足本文件规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 职责和资源1.1 职责工厂应规定与质量活动有关的各类人员职责及相互关系。

且工厂应在组织内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a)负责建立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b)确保加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c)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d)建立文件化的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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