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应急函【2019】274号附件四川省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技术要求
2019年煤矿隐蔽致灾普查报告
XX有限公司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XX煤业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一月XX煤业有限公司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编写人员:潘文龙审核:XX技术负责:XX 潘文龙项目负责:XX总工程师:XX矿长:XXXX煤业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一月目录一、概况 (1)二、采空区 (2)三、废弃老窑(井筒)和封闭不良的钻孔 (4)四、断层和陷落柱 (6)(一)2018年矿井断层和陷落柱情况 (7)(二)2019年矿井断层和陷落柱情况 (9)五、矿井开采及疏排引起的地面变形 (12)六、瓦斯富集区 (13)七、导水裂缝带 (13)八、含水体 (14)(一)地表水体 (14)(二)井田内含水层 (14)九、井下火区 (17)十、古河床冲刷带、天窗等不良地质体 (19)十一、总结 (20)附件1、采矿许可证(复印件)根据《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主要包括: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的钻孔、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瓦斯富集区、导水裂缝带、地下含水体、井下火区、古河床冲刷带、天窗等不良地质体。
为从源头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查清煤矿的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山西阳煤集团碾沟煤业有限公司对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进行实地调查,提出普查报告。
现将普查结果总结如下:一、概况根据2009年9月14日,山西省煤矿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文件晋煤重组办发[2009]19号文《关于太原市清徐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部分)的批复》,批准清徐碾沟煤矿有限公司、山西清徐洛池渠煤矿有限公司、清徐县西沟煤矿、清徐县平口煤矿重组整合为山西阳煤集团碾沟煤业有限公司,重组整合主体企业为阳泉煤业集团沙钢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重组后矿井能力为120万t/a。
根据2012年12月10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为该矿换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1400002009121220047625,批采煤层为03-9号煤层,生产规模为120万t/a,井田面积为10.1777km2。
《XXXX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审查意见
XXXXXXXX矿《隐蔽致灾地因素普查报告》(修编)内审意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煤矿防治水细则》《关于印发<四川省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技术要求>的通知》(川应急函〔2019〕27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函〔2021〕153号)等相关要求。
2021年5月21日,XXXX矿总工程师组织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等专业人员,对《XXXXXXXX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进行了审查。
意见如下:一、矿井概况XXXX矿于2002年开始筹备,由中煤国际工程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进行初步设计。
矿井于2007年12月15日正式开工建设,2012年8月15日开始投产。
2011年3月11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颁发采矿许可证,证号为XXXXXXXX,采矿权人:XXXX,有效期限2008年7月11日至2038年7月11日,生产规模120万吨/年。
矿区登记开采标高为+973~0m,其中批准的首采区(第一水平)开采标高为+820~+435m。
采矿许可证登记开采矿区范围内所有煤层,占用登记及开发利用方案批准开采C13、C14、C15、C19上、C19、C24煤层。
矿井采用平硐+斜井综合开拓方式,布置有+438m出煤平硐、+428m 排水平硐、+435m主平硐(2000国家大地坐标:X=3104684.719,Y=35599822.890)、+688m排矸斜井、+939m轨道斜井、+688m回风平硐、+939m回风斜井共计7个井筒。
矿井目前正在开采一水平,共划分3个采区,即11采区、12采区和13采区。
矿井通风方式为分区通风式,采用走向长壁前进采煤方法,利用滚筒式采煤机进行综采,运煤方式为刮板输送机与皮带运输机相结合,工作面采用掩护式液压支架支护顶板,根据掩护式液压支架及采煤机截深计算掩护式液压支架的控顶距,采用全部冒落法管理顶板。
矿井涌水沿各采区上山、+435m水平运输大巷、+428m排水平硐、+435m主平硐排水沟流出。
煤矿2020标准化-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第一条矿井地质灾害普查的目的:
矿井地质灾害是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地面、井下依然存在隐蔽致灾的因素,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隐蔽致灾因素的存在,在井田范围及矿井周边区域内客观存在,但是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直接辨识,导致防范措施针对性不强,不能从根本上遏制事故的发生,给采掘活动带来安全隐患的地质构造、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含(导)水体、采空区以及煤层自燃倾向等地质因素,有可能造成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灾害,因此必须对煤矿隐蔽地质灾害因素进行调查,对不能确定的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物探、钻探等安全措施进行探查,确保安全生产。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做到隐蔽地质灾害因素清晰明确,事故防范措施全面有效,制定此地质灾害普查制度,以便更好地开展矿井隐蔽地质灾害因素普查工作。
第二条成立地质灾害普查领导小组
组长:邱进敏
副组长:李明乐、贾广才、汪洋滨、郑国强
成员: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机电科、安检科、通风科、财务科、供应科人员组成。
组长全面负责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指挥及安排,负责整改所需资金的落实。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协调指挥各科室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重点负责隐蔽致灾因素调查工作的跟踪及监督。
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治理报告
周边区域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治理报告煤矿2022年9月28日煤矿及周边区域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治理报告严格落实2021年9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1〕121号)及《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认真组织部署道清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
通矿公司对道清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
一、工作开展情况(一)积极推进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
道清煤矿把煤矿隐蔽致灾因素作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百日攻坚行动的集中攻坚工作任务,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专项检查等为手段,推动道清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二)高效完成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
道清煤矿高度重视,对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煤矿地质工作规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煤矿防灭火细则》等规定要求,根据本矿的实际情况,与河北工程大学合作,2022 年1月完成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并形成了报告,形成报告后我矿继续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并对报告进行补充完善,于2022年6月形成报告。
2022年9月按照《吉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查清了道清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并提出相适应的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治理措施,为预防和消除煤矿事故提供可靠地质保障。
二、工作成效(一)水文地质致灾因素普查1、采空区致灾因素普查(1)采空区致灾因素普查成果2021年11月,为进一步查清道清煤矿采空区积水情况,本次采空区普查中对道清煤矿做了大地电磁物探,共布置了24条勘探线,共1325个物理点位,测深300-1200m,线距40m、100m,点距10m~50m,勘探区面积共1815168.9m2,本次物探的勘探区中,II、III勘探区富水性较差,未发现富水异常情况。
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
通防设施的普查内容
通防设备的检查
普查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包括风门、风窗、风桥等,确保其正常 运转。
通风能力的核定
根据矿井生产的需求,核定通风系统的通风能力,保证矿井安全生 产。
通防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对通风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同时建立完善 的通风设施管理制度,提高通风设施的管理水平。
详细描述
地下水致灾因素主要包括地下水的涌入、矿井突水等。在煤矿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如果 对地下水的分布和活动规律了解不足,可能会导致矿井突水等事故。为了确保矿井安全, 需要对地下水进行详细的水文地质勘查和评估,了解其分布、水位、流量等参数,采取
相应的防水和排水措施,预防和减轻地下水灾害的发生。
瓦斯致灾因素
排水系统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普查排水系统的运行状况对于预防水灾 事故至关重要。
VS
详细描述
排水系统普查应包括对水泵、水管、水仓 等设备的检查,确保设备性能良好,运行 正常。同时,还需对排水系统进行模拟演 练,测试在突发水灾时排水系统的应急响 应能力。
运输系统普查
总结词
详细描述
运输系统是煤矿生产的重要环节,普查运输 系统的安全状况对于预防运输事故至关重要。
建立安全考核机制
制定安全考核标准和管理办法,对矿工进行定期考核,确保他们具 备合格的安全素质和能力。
鼓励矿工参与安全管理
建立矿工参与安全管理的机制,鼓励他们积极提出安全建议和意见, 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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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隐蔽致灾因素
台账
对普查出的隐蔽致灾因素进行分 类、登记和汇总,形成完整的台 账资料,为后续管理提供依据。
制定隐患整改措施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修改)
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海力财富集团有限公司石桥煤矿二0一六年十月石桥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编审意见及编审人员编审意见:1、按时巡查发现隐患按照普查报告及时采取措施;2、根据现场变化及时补充报告内容。
技术科:年月日安全科:年月日地测防治水副总:年月日通防副总:年月日总工程师:年月日矿长:年月日目录一、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目的 (1)二、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主要内容 (1)1、采空区积水 (1)2、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的情况 (2)3、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地下含水体、古河床冲刷带、天窗等情况 (3)4、其他水源分析 (4)5、气象 (8)6、地震 (8)7、地温 (8)8、地压 (9)9、探放水情况 (9)10、瓦斯灾害情况 (9)11、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自查 (9)12、顶板管理自查 (10)三、防范和治理措施 (10)(一)地质构造方面 (10)(二)水害防治 (11)1、顶板水防治 (11)2、老空水防治 (12)3、断层水防治 (13)4、地表水防治措施 (13)5、对3401采空区突水积水采取的预防措施 (14)四、煤层自燃灾害防治及措施: (15)五、瓦斯灾害的防治及措施: (16)六、顶板灾害的防治及措施: (16)七、其他方面 (16)石桥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的要求,我矿由矿长牵头组织了总工程师、地测等技术人员,按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内容及要求,结合矿井近几年开采实际揭露,对全矿井进行了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
一、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目的为加强和规范煤矿地质工作,查明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及时处理煤矿地质灾害,有效预防煤矿事故。
二、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主要内容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主要包括: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导水裂隙带,地下含水体,古河床冲刷带、天窗等不良地质体。
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
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编制提纲 1.绪论 1.1目的、任务和依据目的、任务、报告编写依据 1.2. 煤矿概况煤矿位置、范围、四邻关系、自然地理。
煤矿和区内邻近矿井及老窑开采情况,自然地理、煤矿生产建设情况等。
1.3 以往地质工作井田勘查各阶段进行的地质勘查和煤矿建设生产期间开展的各项补充地质勘探及井下探测,包括勘查单位、时间、内容、采用的方法手段、主要工程量和成果及其质量等。
2. 矿井地质 2.1井田地质 2.2煤层 2.3煤质 3.矿井水文地质 3.1区域水文地质概况 3.2矿井水文地质条件 3.3矿井充水因素 4. 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 4.1采空区普查通过采用调查走访、物探、钻探、化探等方法,结合以往地质勘查资料及近年来生产作业过程中揭露情况综合分析,查明矿井自身开采的采空区、井田内及周边采空、老空区情况。
对采空区分布、范围、面积、形成时间、积水情况、积水来源、自然发火、有害气体等进行分析说明,预测采空区及积水区对本矿未来开采范围的影响程度。
将采空区普查的相关信息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建立矿井和周边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分析相关隐患对煤矿生产建设带来的潜在威胁。
4.2 废弃老窑(井筒)和封闭不良钻孔的普查废弃老窑(井筒)的普查采用查阅相关资料、调查访问等方法进行。
对废弃老窑(井筒)要做到查明其位置、闭坑时间、开采煤层、范围、及充填情况等,尽可能收集齐全以往煤矿采掘相关资料。
将废弃老窑(井筒)、井筒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等相关图件上,建立井田内废弃老窑(井筒)、水源井孔台账。
通过整理分析井田范围内所有钻孔封孔资料和质量记录,对钻孔封孔质量进行评述,查明封孔不良钻孔的分布,以及封孔不良钻孔的封闭材料、封闭质量和封闭不良层段。
对封孔资料不详、封孔资料不清的钻孔,应以封孔不良钻孔对待。
将井田内及周边施工的所有钻孔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等相关图件上,建立封闭不良钻孔台账。
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及监察执法检查要点
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及监察执法检查要点在煤矿生产过程中,隐蔽致灾因素是一种非常常见而又危险的存在,对矿工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矿工的安全,煤矿隐蔽致灾因素必须进行全面普查治理,并且在监察执法检查中要进行重点关注。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对煤矿隐蔽致灾因素的普查治理和监察执法检查要点进行全面探讨,并共享个人的观点和理解。
一、煤矿隐蔽致灾因素的概念及分类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是指那些在煤矿生产中可能引起事故或灾害的不易察觉的因素。
其分类主要包括机械设备方面的隐蔽致灾因素、通风方面的隐蔽致灾因素、电气方面的隐蔽致灾因素等。
对于不同类型的隐蔽致灾因素,需要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普查治理和防范。
二、煤矿隐蔽致灾因素的普查治理1. 普查治理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煤矿隐蔽致灾因素的普查治理前,首先要对煤矿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普查治理的工作方案和计划,安排专门人员进行普查治理工作。
2. 普查治理的方法和技术普查治理工作需要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无损检测技术、红外线测温技术等,对煤矿的各项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的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隐蔽致灾因素。
3. 普查治理的目标和效果普查治理的目标是根除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提高煤矿的生产安全水平。
通过实施普查治理工作,可以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三、煤矿隐蔽致灾因素的监察执法检查要点1. 检查范围和重点在进行监察执法检查时,要对煤矿的所有设备、设施和生产环境进行全面的检查,重点关注可能存在隐蔽致灾因素的部位和设备。
2. 检查方法和工具监察执法检查需要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和工具,如现场检查、设备检测仪器等,对煤矿进行全面的检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隐蔽致灾因素。
3. 检查结果和处理措施根据监察执法检查的结果,对发现的隐蔽致灾因素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对于严重的隐蔽致灾因素,及时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处理完毕并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在煤矿安全生产中,要严格落实煤矿隐蔽致灾因素的普查治理和监察执法检查要求,加强对煤矿隐蔽致灾因素的防范和治理工作,提高煤矿的安全生产水平。
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为了切实做好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确保矿井长治久安,消除或减小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对矿井安全生产的影响,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地测副总机电副总通防副总成员:地测科长、通风科长、防突科长、安全科长、机电科长、生产科长、防治水专业人员、通风专业人员、防突专业人员及各区队技术员二、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领导小组职责范围组长:全面负责组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开展,保证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开展过程中所需资金、设备、仪器仪表落实到位。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普查、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重点负责隐蔽致灾因素调查工作的跟踪、督促检查,负责自己专业内隐蔽致灾工作日常业务安排落实。
成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共同开展完成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并负责编制专业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整改方案,区队技术员负责本区队内的隐蔽致灾专业知识培训,科室技术人员负责督促帮扶区队人员共同提高专业知识。
三、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1、地表防洪灾害的排查①相关科室对矿区内及矿区周边的地表径流、塌陷裂隙区渗水情况、暴雨过后地表塌陷裂隙区积水情况、山体滑坡情况、其他地质灾害巡查进行详细排查,并在本矿相关图纸上及时准确的绘制出具体的位置。
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②相关部门对矿周围的防洪排水沟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工作,及时清理防洪沟,保证防洪沟内的清洁,发现有损坏的地方及时进行修复,保证防洪排水沟的完好。
③在雨季期间加强防洪沟的巡查工作,对井口较低位置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防止强降雨期间,积水涌入井下,发生事故。
2、井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1)采空区普查采用调查、走访、物探、化探和钻探等方法进行,查明矿井采空区及邻近采空区分布、形成时间、范围、积水情况、自然发火情况和有害气体等。
将采空区相关信息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并建立煤矿和周边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方案
(三)含(导)水体、采空区、老窑(空)普查
开展区域煤田水文地质条件普查,查清流域内地表河流、沟渠、山塘水库的分布情况;查清矿区及附近地面水系的汇水、渗漏情况和地表塌陷区情况,查清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和承压水位线。此项工作具体由刘永孝、段所寿、彭德生负责。
(四)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普查
签字: 年 月 日
技术负责人
或总工
签字: 年 月 日
矿 长
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会审参与人员有:调度室主任、机电科科长、安全科科长、生产技术科科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和生产副矿长;2、最后由技术负责人或总工批准,矿长签署意见。
隐蔽致灾工作开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4】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4】18号)等文件关于“全面普查煤矿隐蔽致灾因素”要求,提升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和能力,有效预防和遏制煤矿事故,在我矿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区域开展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永
副组长:张永兵
成员:李学良张书明顾宝剑刘永孝彭德生陈家顺 王石忠 李开益 段所寿 曹元霸 王国生 陈燕文 李老福顾东阳 顾永稳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矿安全生产调度室,由李学良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开展的安排。
二、工作目的
通过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高对煤矿隐蔽致灾因素的认识,明确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提升我矿安全管理水平。
川应急函【2019】274号附件四川省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技术要求
第三节 普查工作的手段 普查工作的手段主要包括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钻 探、化探、监测、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等。 地质调查主要指现场踏勘、走访、地质测绘及对以往勘 查资料和采矿及地质、水文地质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与分析。 地球物理勘探方法包括重力法、磁法、电磁法、地震法, 工作方式包括地面物探、井下物探或地面井下综合物探。 钻探包括地面钻探、井下钻探、定向钻探等。 化探主要指水文地球化学探测,分析以及解释地下水的 成因、赋存条件、分布特征及运移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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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分则 第一节 采空区、老窑(井筒) 一、工作目标 (一)查明采空区分布范围、形成时间、积水状况等, 并将相关信息标绘在矿井充水性图等图件上,建立煤矿和周 边采空区资料台账。 (二)收集废弃老窑(井筒)闭坑时间、开采煤层、范 围,是否开采煤柱和充填情况等资料。 (三)定量计算采空区、老窑(井筒)的积水量,定性 评价采空区对矿井生产区域的威胁程度。 二、工作手段 主要包括资料收集、调查访问、野外踏勘、物探、钻探、 化探。 (一)采空区普查内容 1.收集采矿、地质和水文地质方面的相关资料、基本 查清采空区的位置、开采深度、顶板垮落情况、积水情况、 着火情况、开采厚度、开采年限、开采方式、顶板管理方式 等,评判采空区对生产区域的影响。 2.调查地表裂隙、陷落的特征和分布规律,包括地面塌 陷坑、台阶、裂缝的位置、形状、大小、深度及延伸方向等。 3.根据调查区的地质特征综合分析判断采空区的赋存 特征及地层纵向上的物性变化特征,选择有效的物探探查方
四川省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
普查技术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普查工作的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 2019 年煤矿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应急[2019]36 号)相关要求, 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根据《煤 矿安全规程》(2016)、《煤矿地质工作规定》(2014)及相关技 术规程、规范、规定,结合全省煤矿事故案例、当前煤矿隐 蔽致灾地质因素的基本特征,制定本要求。
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治理制度
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切实做好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以及制定有效的防灾措施,目的是有效防控煤矿隐蔽致灾因素,帮助煤矿企业和个人识别和应对潜在的灾害风险,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
对照一规程、五细则和《煤矿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和本晋应急发[2024]110号文件要求,结合《河上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仅适用于河上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第二章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机制第一条成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煤矿主要负责人(矿长)副组长:煤矿总工程师第一组长:地测副总成员:生产技术科长、地测科长(防治水)、一通三防科长(防突)、安全科长、采掘等相关部门第二条明确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领导小组职责组长:全面负责组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开展,保证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开展过程中所需资金、设备、仪器仪表落实到位。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普查和治理相关专项方案和设计制定,重点负责隐蔽致灾因素调查工作跟踪、督促检查。
负责自己专业内隐蔽致灾工作寻常业务安排贯彻。
第一副组长:协助副组长工作,负责各专业内隐蔽致灾工作的安排贯彻。
成员:在组长、副组长、第一副组长的领导下共同开展完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并负责各专业内安全技术办法和普查治理方案,提高专业知识,保证质量要求,保证普查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内容及要求第三条水害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治理制度1、地表河流、水体普查和治理制度地测科每月1~3次(雨季不间断)调查收集矿区周边河流、水渠、湖泊、积水区、水塘、水库等地表水系和有关水利工程的汇水、疏水、渗漏情况,采矿塌陷区、地裂缝区分布情况及地表汇水情况,地表及边坡上的防排水设施、堤坝、沟渠、排水沟等情况,掌握矿区周边历年降水量和历年最高洪水位。
及时准确地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充水性图、井上下对照图上。
并建立完善疏水、放水、排水系统,建立气象资料台账,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
隐蔽致灾报告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第一节目的、任务、要求及编写依据一、目的全面普查煤矿存在的隐蔽致灾因素,有针对性的制定措施,做的隐蔽致灾因素清晰明确,防范措施全面有效,从根本上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任务查明影响煤矿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因素,为制定防止措施和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提供依据。
三、要求重点查明本矿的“采空区、废弃老窑(井筒)、封闭不良钻孔,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瓦斯富集区,导水裂缝带,地下含水体,井下火区,古河床冲刷带、天窗等不良地质体”等隐蔽致灾因素。
四、编写依据(1)《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2)《煤矿地质工作规定》(2014)(3)《煤炭煤层气地震勘探规范》MT/T97-2000(4)《煤、泥炭地质勘探规范》DZ/T0215-2002(5)《煤炭电法勘探规范》MT/T898-2000(6)《地面瞬变电磁法勘探规范》DZ/T0187-1997(7)《煤矿水害防治规定》(8)雄山常蒋煤业有限公司相关资料。
第二节矿井概况一、矿井基本情况1、位置与交通山西长治县雄山常蒋煤业有限公司位于长治市长治县城南的常蒋村东,行政区划隶属八义镇管辖。
其地理坐标:东经113°02′29″~113°03′30″,北纬35°57′59″~35°59′33″。
井田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井田西距长(治)至晋(城)二级公路约3km。
村与村之间有简易公路相通,交通较为便利。
交通位置详见图。
2、地形地貌井田位于太行山脉中段西侧、长治盆地东南部边缘。
井田中部及南部有基岩出露,松散层分布也较为广泛,受剥蚀后形成众多黄土陡坎及沟壑。
地貌类型划分为低山丘陵地带。
井田内沟谷纵横,山梁绵延,沟深坡陡,地形较复杂。
总的地势为中东部高,南、北、西三面低;地形最高点位于井田中南部的山梁,海拨高程1178.7m,地形最低点位于井田西北沟谷,海拔高程约983.0m,最大相对高差195.7m。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转换版)
四川省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技术要求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节普查工作的政策依据 (1)第二节普查工作的原则 (1)第三节普查工作的手段 (2)第四节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种类 (2)第五节普查工作遵循的主要技术规范 (2)第二章分则 (4)第一节采空区、老窑(井筒) (4)第二节钻孔 (7)第三节断层、裂隙、褶曲 (8)第四节陷落柱 (9)第五节瓦斯富集区 (10)第六节导水裂缝带 (12)第七节地下含水体 (14)第八节其它有毒有害气体 (15)第九节井下火区 (16)第十节煤层自燃 (17)第十一节地温热害 (18)第十二节顶板 (19)附件一规范述语 (21)附件二四川省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编写提纲 (24)附件三防隔水煤(岩)柱要求 (31)附件四安全隔水层厚度和突水系数计算公式 (39)附录五安全水头压力值计算公式 (40)附件六地质因素调查台账表 (41)附件七统一图例 (48)四川省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技术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普查工作的政策依据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19 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应急[2019]36 号)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煤矿地质工作规定》(2014)及相关技术规程、规范、规定,结合全省煤矿事故案例、当前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基本特征,制定本要求。
第二节普查工作的原则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各煤矿企业必须全面准确普查煤矿存在的各类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禁止弄虚作假。
2.坚持企业主体责任原则。
煤矿企业是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同时拥有地质、采矿、测绘、机电、通风等主体专业技术人员,并熟练掌握技术要求,拥有地球物理勘探设备及物探技术人员,并熟练掌握本技术要求。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委托具备上述能力的单位(机构)开展普查工作。
3.坚持定期普查与专项普查相结合的原则。
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治理报告
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治理报告目录一、总则 (3)1.1 编制目的与依据 (4)1.2 适用范围 (4)1.3 主要术语和定义 (5)二、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概述 (6)2.1 地质背景 (8)2.2 主要隐蔽致灾地质因素 (9)三、普查工作方法与技术要求 (10)3.1 普查方法选择 (12)3.2 普查技术要求 (13)3.3 普查质量控制与管理 (14)四、普查结果 (16)4.1 普查区域与范围 (16)4.2 普查样品类型与数量 (17)4.3 普查技术路线与方案 (18)4.4 普查数据分析与综合评价 (19)五、矿井地质条件分析 (21)5.1 矿田地质条件 (22)5.2 矿井地质结构 (22)5.3 主要地质灾害预测 (24)5.4 地质灾害影响因素 (25)六、治理方案 (26)6.1 灾害防治原则 (27)6.2 灾害预控措施 (28)6.3 综合治理措施 (29)6.4 灾害预警与应急救援 (30)七、治理效果评价 (32)7.1 治理效果监测 (33)7.2 对比分析 (34)7.3 治理方案调整与优化 (35)八、总结与建议 (36)8.1 普查治理工作总结 (37)8.2 存在问题与不足 (39)8.3 改进建议 (40)九、附件 (41)9.1 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 (42)9.2 技术标准与规程 (43)9.3 普查数据与图表 (43)一、总则本报告旨在详细阐述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的普查治理工作,以全面识别和评估煤矿地质隐患,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通过对煤矿区域地质环境、隐蔽地质构造、地下水状况等关键因素的深入分析和研究,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为煤矿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本报告遵循科学、全面、系统的原则,旨在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持。
煤矿作为重要的能源供应基地,其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煤矿开采过程中面临着诸多地质隐患,其中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是最具挑战的一类。
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2、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范围:1)地表防洪灾害的排查①相关科室对矿内及矿区周边的地表径流、塌陷裂隙区渗水情况、暴雨过后地表塌陷裂隙区积水情况巡查、井田范围内农业灌溉引水渠沟进行详细的排查勘测并在本矿相关图纸上及时准确的绘制出具体的位置。
②相关部门对矿周围的防洪排水沟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工作,及时清理防洪沟,保证防洪沟内的清洁,发现有损坏的地方及时进行修复,保证防洪排水沟的完好。
③在雨季期间加强防洪沟的巡查工作,对井口较低位置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防止强降雨期间,积水涌入井筒内,发生事故。
2)井下隐蔽致灾因素排查(1)采空区①经常深入井下现场,负责每月对全矿范围内采空区的监控检查,负责协调施工单位经常性地对矿山重点部位及井巷工程进行监督监测,协调本系统人员对重点部位的监测资料整理,圈定地表及井下采空区范围,并做好相关图件的归档工作。
②坚持经常对新旧采空区进行实测,并及时准确的绘制当前采空区位置实测图,对在实测或井下隐患排查过程中,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可能诱发大的地质灾害时,应及时向组长及副组长汇报。
③根据采空区与我矿重点场所影响关系,以及井巷工程、保安煤柱、矿体的相互位置及影响程度,从技术上进行论证,确定我矿当前监测重点。
④在采掘活动开始前确定矿区范围内地表采空区、地表塌陷区、地表错动区关系及影响范围。
⑤编写地质预报时要结合相关资料与矿山施工单位负责对矿山内地表塌陷区、错动区进行监测预报。
⑥推广应用在采空区监测地质灾害预测方面的新技术、新成果,负责研究采空区变化,并对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给与技术的论证并采取相关措施。
⑦确定的采空区影响范围,圈定并标识通知相关人员,防止人员误入。
⑧在回采过程中,对地表采空区塌陷范围进行现场观测,对塌陷情况及时汇报矿总工程师,并制定出采空区塌陷超前情况或者老顶空顶面积大未垮落情况的相关技术措施。
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调研报告
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研究报告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按照总局、煤监局的工作部署,认真领会栋梁局长提出的关于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指示精神,我司会同中国煤科集团成立工作组,深入部分地区、企业开展调研和研讨,分析了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现状和问题,研究提出了开展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工作思路和对策措施,形成了研究报告。
一、煤矿隐蔽致灾因素及灾害特点煤矿开采过程中的几大灾害事故,多数情况下都与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紧密相关,近年来隐蔽致灾因素已经成为引发煤矿水害、煤与瓦斯突出和顶板等重大灾害事故的主要原因。
据不完全统计,在煤矿重大事故中,与地质条件有关的各类重大事故占80%。
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是指隐伏在煤层及其围岩内、在开采过程中可能诱发灾害的地质构造和不良地质体及其在采动应力耦合作用下形成的灾变地质体。
主要包括:老窑采空区、各种水体、断层、陷落柱、瓦斯和应力异常区、发火点等。
煤矿隐蔽致灾因素具有隐蔽性、时变性、突发性的特点,探测和预防难度大。
随着煤矿开采活动演变成灾,近年来出现了多种新型隐蔽致灾因素和灾害形式,例如断层滞后导水、采动离层水等水害事故、瓦斯延期突出、浅埋深冲击地压、近距离煤层群火灾等。
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是体现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治本之策,是有效防范煤矿重特大灾害事故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煤矿资源整合、严格安全准入的重要抓手,也是一项的长期、艰巨的工作。
(一)采空区致灾因素及特点近年来,我国由于煤矿采空区引起的各种事故和灾害问题日趋严重,且具有严重性、多害性及时变性。
上世纪80年代末受“有水快流”等政策的影响,历史上存在很多的小煤窑和地方中小煤矿,多属于无规划开采,遗留开采区域不详,缺少文字、图纸资料,导致许多隐蔽性采空区的存在。
仅2005年以来,累计取缔非法生产煤矿、非法采煤窝点5.4万处次,关闭各类小煤矿1.6万余处。
随着煤炭资源整合及煤矿的兼并重组力度的加大,遗留了大量未有效处置的采空区。
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治理实施方案
普阳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治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治理工作,提高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探测技术与装备水平和安全生产地质保障能力,深入排查煤矿深层次的潜在隐患和问题,切实做到煤矿灾害综合治理超前预防实现源头治理,特制定以下隐蔽致灾因素防治方案:一、矿井基本情况(一)矿井概况第一节地理情况和煤层赋存情况矿区位于和田县城南126km处,本矿地处昆仑山北缘,相对高差在430米之内,广泛被第四系冲-洪积物覆盖。
其地势南西高北东底,海拔高度3310-2880米之间,矿区范围为东西长2.4-4.8千米,南北倾向宽2.9-4.8千米,矿区面积36.06平方公里。
矿井基岩出露较好,主要出露地层为下侏罗统康苏组,矿区含煤地地层沿走向、倾向稳定,只是倾角有一定的变化,呈单斜构造,矿区中东部发育一条近南北向逆断层,对煤层未产生大的破坏作用,矿区的煤层从东向西有一定的变化,但规律性较明显,全区可采,煤层结构简单,矿区自下而上有2个可采煤层,煤层总厚度5.24米,两层煤具有自然发火倾向,发火期3-4个月,煤尘均具有爆炸倾向性。
矿井工业储量为69.03Mt,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设计服务年限37.26年。
井田勘探区范围拐点坐标表(西安80坐标系)第二节瓦斯情况1.瓦斯含量依据瓦斯测试分析成果,井田内各煤层瓦斯含量如下:A2-1煤层瓦斯含量:CH4为0~0.42 ml/g可燃质,CO2为0.03ml/g可燃质~0.45ml/g可燃质。
瓦斯梯度计算数据采用瓦斯分带为氮气—沼气带的7-4、12-2孔瓦斯测试数据,经计算A2-1煤层瓦斯梯度为650m/(m3/t)。
A2-2煤层瓦斯含量:CH4为0.11ml/g可燃质,CO2为0.06ml/g可燃质。
A3煤层瓦斯含量:CH4为0.26ml/g可燃质;CO2为0.11ml/g可燃质2.瓦斯成分依据瓦斯测试分析成果,井田内各煤层瓦斯成分如下:A2-1煤层瓦斯成分:CH4为0~17.11%,CO2为0.35%~35.89%,N2为78.57%~97.28%。
矿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度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为了切实做好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确保矿井长治久安,消除或减小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对矿井安全生产的影响,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地测副总机电副总通防副总成员:地测科长、通风科长、防突科长、安全科长、机电科长、生产科长、防治水专业人员、通风专业人员、防突专业人员及各区队技术员二、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领导小组职责范围组长:全面负责组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开展,保证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开展过程中所需资金、设备、仪器仪表落实到位。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普查、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重点负责隐蔽致灾因素调查工作的跟踪、督促检查,负责自己专业内隐蔽致灾工作日常业务安排落实 .成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共同开展完成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并负责编制专业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整改方案,区队技术员负责本区队内的隐蔽致灾专业知识培训,科室技术人员负责督促帮扶区队人员共同提高专业知识。
三、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1、地表防洪灾害的排查①相关科室对矿区内及矿区周边的地表径流、塌陷裂隙区渗水情况、暴雨过后地表塌陷裂隙区积水情况、山体滑坡情况、其他地质灾害巡查进行详细排查,并在本矿相关图纸上及时准确的绘制出具体的位置.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
②相关部门对矿周围的防洪排水沟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工作,及时清理防洪沟,保证防洪沟内的清洁,发现有损坏的地方及时进行修复,保证防洪排水沟的完好。
③在雨季期间加强防洪沟的巡查工作,对井口较低位置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防止强降雨期间,积水涌入井下,发生事故.2、井下隐蔽致灾因素普查1)采空区普查采用调查、走访、物探、化探和钻探等方法进行,查明矿井采空区及邻近采空区分布、形成时间、范围、积水情况、自然发火情况和有害气体等。
将采空区相关信息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并建立煤矿和周边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
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
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矿井主要灾害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矿井主要灾害预防、治理以及处理的管理,加强和提高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程等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本原则(一)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二)防治结合,以隐患的及时治理促进预防工作,提高预防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司统一进行防治规划、组织制定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各部门、区队(厂)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落实。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矿井主要灾害的预防治理及灾害处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为了加强防治工作的监管力度,迅速高效地处理矿井重大灾害事故,抢救遇险人员,尽快恢复生产,为此成立公司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成员:各部门、区队(厂)正职第五条灾害事故救灾指挥部设在生产技术部,全面负责事故的抢险与救灾工作。
第六条灾害预防和处理管理日常业务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第三章《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制定、审批第一节组织机构第七条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技术部、通风部、机电部等部门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第八条总工程师负责每季组织有关部门对《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九条总经理负责贯彻执行《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第十条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矿井救灾演习。
第十一条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全公司员工进行《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培训。
第二节《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编制、审批及相关要求第十二条公司每年都必须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第十三条每年度的一月十五日前必须将《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编制成册报公司审议。
第十四条《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应能切实起到防止灾害事故发生的作用。
第十五条《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内容(一)根据矿井的地质条件和自然因素,列举并规定在发生火,地下水害,冲击地压力,大面积顶板冒落、粉尘等各种重大灾害的预防措施(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必要的物质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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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采空区、老窑(井筒) ..............................................................................4 第二节 钻孔.............................................................................................................7 第三节 断层、裂隙、褶曲 ......................................................................................8 第四节 陷落柱.........................................................................................................9 第五节 瓦斯富集区...............................................................................................10 第六节 导水裂缝带...............................................................................................12 第七节 地下含水体...............................................................................................14 第八节 其它有毒有害气体...................................................................................15 第九节 井下火区...................................................................................................16 第十节 煤层自燃...................................................................................................17 第十一节 地温热害...............................................................................................18 第十二节 顶板.......................................................................................................19 附件一 规范述语...................................................................................................21 附件二 四川省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编写提纲...............................24 附件三 防隔水煤(岩)柱要求...........................................................................31 附件四 安全隔水层厚度和突水系数计算公式...................................................39 附录五 安全水头压力值计算公式.......................................................................40 附件六 地质因素调查台账表 ................................................................................41 附件七 统一图例 ....................................................................................................48
第一节 普查工作的政策依据.................................................................................1 第二节 普查工作的原则.........................................................................................1 第三节 普查工作的手段 ..........................................................................................2 第四节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种类 ..............................................................................2 第五节 普查工作遵循的主要技术规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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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煤炭矿井设计防火规范》(GB51078-2015); 六、《煤田地质填图规程》(DZ/T0175—1997); 七、《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l2719—91); 八、《煤矿床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勘查评价 标准》(MT/T1091—2008); 九、《煤矿采空区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1044-2014); 十、《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 开采规范》(2017); 十 一 、《 煤 矿 床 水 文 地 质 勘 查 工 程 质 量 标 准 》 (MT/T1163-2011); 十二、《水文测井工作规范》(DZ/T0181-1997); 十三、《水文水井地质钻探规程》(DZ/T0148-2014); 十四、《浅层地震勘查技术规范》(DZ/T0170-1997); 十 五 、《 地 面 磁 性 源 瞬 变 电 磁 法 技 术 规 程 》 (DZ/T0187-2016); 十六、《煤炭电法勘探规范》(MT/T898-2000); 十七、《地面磁勘查技术规程》(DZ/T0144-1994); 十 八 、《 煤 矿 矿 井 瓦 斯 地 质 图 编 制 方 法 》 (AQ/T1086—2011); 十九、《矿井瓦斯涌出量预测方法》(AQ1018—2006); 二十、《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审核基本要求》(中华人民共 和国应急管理部 AQ1049-2018)。
四川省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
普查技术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普查工作的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 2019 年煤矿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应急[2019]36 号)相关要求, 进一步规范全省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根据《煤 矿安全规程》(2016)、《煤矿地质工作规定》(2014)及相关技 术规程、规范、规定,结合全省煤矿事故案例、当前煤矿隐 蔽致灾地质因素的基本特征,制定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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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二)废弃老窑(井窑)调查内容 1.调查废弃老窑(井筒)名称、井口位置及标高; 2.调查废弃老窑(井筒)闭坑时间、开采煤层、范围,
是否开采煤柱和充填情况等资料。 3.调查废弃老窑(井筒)开采时间、最低采空标高,矿
井涌水量,老窑(井筒)封闭情况、采空积水区与相邻保留 矿井间的空间关系。
(三)对煤矿生产区域有安全威胁的采空区、老窑(井 筒),应进一步采用瞬变电磁法、高密度电阻率法、井下直 流电法等物探手段,结合钻探探查,量化采空区的分布范围 及积水情况。
四川省煤矿隐......................................................................................................................... 1
第二节 普查工作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各煤矿企业必须全面准确普 查煤矿存在的各类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禁止弄虚作假。 2.坚持企业主体责任原则。 煤矿企业是隐蔽致灾地质 因素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必须同时拥有地质、采矿、测绘、 机电、通风等主体专业技术人员,并熟练掌握技术要求,拥 有地球物理勘探设备及物探技术人员,并熟练掌握本技术要 求。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煤矿企业,应当委托具备上述能力的 单位(机构)开展普查工作。 3.坚持定期普查与专项普查相结合的原则。煤矿隐蔽致 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每三年修编一次,对发生重、特大安全 事故和隐患应针对存在的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开展专项普查。
第四节 隐蔽致灾地质因素种类 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主要包括:采空区、废弃老窑(井 筒)、钻孔、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瓦斯富集区、导 水裂缝带、地下含水体、有毒有害气体、井下火区、煤层自 燃、地温热害、顶板等
第五节 普查工作遵循的主要技术规范 各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应遵守或参照以下 文件及技术规范: 一、《煤矿地质工作规定》(2014); 二、《煤矿安全规程》(2016); 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 四、《煤矿防治水细则》(2018);
三、评判方法 (一)积水量 参考《煤矿安全手册》(煤炭工业出版社,1992)中老空 积水量估算公式定量计算采空区积水量。
Q积 Q采 Q巷,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