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培训课件(机构编制政策要点及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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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机构编制的规范性文件也很多(如专项改革 文件、解释等),是当前具体执行的主要依据。 *中编办《机构编制法制建设中长期规划20092020》提出2017年研究起草《机构编制法》,到 2020年基本建立起与行政管理体制相匹配的机构
• 行政机构的设置实行限额管理。《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 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2】 号)县级市党政机 构总数原则上控制在30个以内,较大的县和由县级市改设的区在 28个以内,中等县在24个以内,市辖区在22个以内,较小的县 在20个以内。
• 单独设置并承担辖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 构一般不超过10个(会议材料)。
2009年7月30日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地方政府机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及机构编制的监督管理
部门规章:《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 规定》(中央编办 监察部2007年2 月13日印发实施)
;
《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监察部、人社部27号令,2012年9月11日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 通知》(国办发【2011】37号)“面向社会的提供公益服 务的事业单位,要逐步取消行政级别,新设立的一律不予 明确行政级别,其领导班子和相关人员的管理及待遇,按 照有关规定执行。”
• 科级机关事业单位的设置和调整必须报市编委审批;副处级以 上机关事业单位的设置和调整报省编委审批或审核。
• 《广东省行政机构设2置、和设编定制规管理则条例》第十一条 行政
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 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 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内设机构的设立、 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以及内设机构之间职责的 调整,除另有规定的外,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机构编制管 理机关审批。
业
只能用于事业单位,不得用于党政机关,不 得与行政编制混用。
编
广东分为行政类(行政类事业单位由省编委
制百度文库
审批)、公益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公
益三类)、经营服务类。
(三)领导职数
• 1、概念: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 领导职务的名称、级别和数量。
• 2、核定的标准: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 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乡镇 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1〕 号)规定,县(区)----------------。
•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 和乡镇领导班子配备工作的意见》(粤发〔2006 〕 号)规定,乡镇--------------。
• 本区现状:工作部门(大部制)一般按---配备,人员 编制少的少配1名副职,人员编制数较大的可多配1名 副职,总工程师等专业技术性领导职数可对应上级部 门规范配备。
区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有权对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进行审批。地级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为科级,名称规范为科 (室)。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为股级,名称规范为股(室)( 粤办发[2009] 号)。
• 1、概念:编制是指(机构二编)制编管制理机关核定的机关、
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86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 编制的不同类别和使用范围审批编制。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当使用 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 类别的编制。”
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按编制数确定 :3名编制以下设1正职,4-7名编制设1正1副,8名编 制以上1正2副。(根据或参考2001年改革文件)
二、机构编制管理日益严格,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
•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法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组织法》(1979年7月1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期间多次修改
工勤编制
广东、重庆等试点地区特有,
由省编委核定,本质。
广东在2009年的机构改革中明令取 消,原已核定的随自然减员核销。取 代的“后勤服务人员数”不是编制, 实质是机关的聘用服务人员数,实行 人员聘用、合同管理,不纳入编制管 理。
事业单位编制的核定:
各级自定,上级对下级进行监督,对总量和
事
结构实行调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 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 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 2、产生的基本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广东省各级机 关和事业单位设定编制的基本要求如下:
机关单位编制的核定:
行政编制
政法专项编制
中央审批 逐级分配
机关 单位
行政执法 专项编制
• (一)机构
1、概念:指在行政管理领域中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 能、党务管理职能、公益服务职能或其他管理、服务 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目前,列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机构主要有各级 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 党派机关,群团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等。机构与 组织密切相关。任何机构都有共同的目标,任何机构 中都有结合在一起的人群,从这个意义上讲,机构属 于组织的范畴,两个概念有时可以通用。如行政机构 可以称为行政组织。
,最后一次是2004年10月27日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政府职权界定、组成和运作的基本规则。
行政法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2007年2月1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
议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2000年7月28日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通过,后于
仅供参考
机构编制政策要点 及纪律要求
区编办 2013年7月31日
目录
• 一、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概念及其设 定规则
• 二、机构编制管理日益严格,法制化程度 不断提高
• 三、本区编制现状及主要问题 • 四、严格机构管理,逐步理顺我区机构编
制 • 五、把好用人关,用好有限的编制资源
一、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概念及其设定规则
• 行政机构的设置实行限额管理。《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 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2】 号)县级市党政机 构总数原则上控制在30个以内,较大的县和由县级市改设的区在 28个以内,中等县在24个以内,市辖区在22个以内,较小的县 在20个以内。
• 单独设置并承担辖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 构一般不超过10个(会议材料)。
2009年7月30日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地方政府机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及机构编制的监督管理
部门规章:《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 规定》(中央编办 监察部2007年2 月13日印发实施)
;
《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监察部、人社部27号令,2012年9月11日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 通知》(国办发【2011】37号)“面向社会的提供公益服 务的事业单位,要逐步取消行政级别,新设立的一律不予 明确行政级别,其领导班子和相关人员的管理及待遇,按 照有关规定执行。”
• 科级机关事业单位的设置和调整必须报市编委审批;副处级以 上机关事业单位的设置和调整报省编委审批或审核。
• 《广东省行政机构设2置、和设编定制规管理则条例》第十一条 行政
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 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 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内设机构的设立、 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以及内设机构之间职责的 调整,除另有规定的外,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机构编制管 理机关审批。
业
只能用于事业单位,不得用于党政机关,不 得与行政编制混用。
编
广东分为行政类(行政类事业单位由省编委
制百度文库
审批)、公益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公
益三类)、经营服务类。
(三)领导职数
• 1、概念:指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 领导职务的名称、级别和数量。
• 2、核定的标准: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 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乡镇 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1〕 号)规定,县(区)----------------。
•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做好乡镇党委换届选举 和乡镇领导班子配备工作的意见》(粤发〔2006 〕 号)规定,乡镇--------------。
• 本区现状:工作部门(大部制)一般按---配备,人员 编制少的少配1名副职,人员编制数较大的可多配1名 副职,总工程师等专业技术性领导职数可对应上级部 门规范配备。
区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有权对工作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进行审批。地级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为科级,名称规范为科 (室)。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为股级,名称规范为股(室)( 粤办发[2009] 号)。
• 1、概念:编制是指(机构二编)制编管制理机关核定的机关、
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86号)“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 编制的不同类别和使用范围审批编制。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当使用 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 类别的编制。”
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领导职数按编制数确定 :3名编制以下设1正职,4-7名编制设1正1副,8名编 制以上1正2副。(根据或参考2001年改革文件)
二、机构编制管理日益严格,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
•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法律:《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组织法》(1979年7月1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期间多次修改
工勤编制
广东、重庆等试点地区特有,
由省编委核定,本质。
广东在2009年的机构改革中明令取 消,原已核定的随自然减员核销。取 代的“后勤服务人员数”不是编制, 实质是机关的聘用服务人员数,实行 人员聘用、合同管理,不纳入编制管 理。
事业单位编制的核定:
各级自定,上级对下级进行监督,对总量和
事
结构实行调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 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 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 2、产生的基本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广东省各级机 关和事业单位设定编制的基本要求如下:
机关单位编制的核定:
行政编制
政法专项编制
中央审批 逐级分配
机关 单位
行政执法 专项编制
• (一)机构
1、概念:指在行政管理领域中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 能、党务管理职能、公益服务职能或其他管理、服务 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目前,列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机构主要有各级 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 党派机关,群团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等。机构与 组织密切相关。任何机构都有共同的目标,任何机构 中都有结合在一起的人群,从这个意义上讲,机构属 于组织的范畴,两个概念有时可以通用。如行政机构 可以称为行政组织。
,最后一次是2004年10月27日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政府职权界定、组成和运作的基本规则。
行政法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2007年2月14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
议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广东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2000年7月28日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通过,后于
仅供参考
机构编制政策要点 及纪律要求
区编办 2013年7月31日
目录
• 一、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概念及其设 定规则
• 二、机构编制管理日益严格,法制化程度 不断提高
• 三、本区编制现状及主要问题 • 四、严格机构管理,逐步理顺我区机构编
制 • 五、把好用人关,用好有限的编制资源
一、机构、编制、领导职数的概念及其设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