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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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小朋友讲法律案例(3篇)

给小朋友讲法律案例(3篇)

第1篇在遥远的森林里,有一个充满欢乐和活力的地方,那就是森林小城。

这里住着各种各样的动物,它们和谐相处,共同生活。

在森林小城,有一个大家都非常尊敬的地方——森林法庭。

今天,我们就来讲一个发生在森林法庭的故事,让小朋友们了解一些法律知识。

故事开始有一天,阳光明媚,小熊小明正在森林小道上玩耍。

他看到一只小兔子在草地上玩耍,于是跑过去和小兔子一起玩。

玩着玩着,小明不小心撞到了小兔子,小兔子摔倒了,把腿摔伤了。

小兔子疼得“哇哇”大哭,小明也很后悔,他知道自己不小心撞到了小兔子。

他立刻跑回家,拿了一瓶药水和绷带,又跑回来照顾小兔子。

小明小心翼翼地为小兔子包扎好伤口,还买来好吃的果子给小兔子吃。

过了几天,小兔子的腿伤渐渐好了。

但是,小明心里总是觉得过意不去,他觉得自己应该为撞伤小兔子的事情承担责任。

于是,小明决定去森林法庭,请求法庭判决他赔偿小兔子。

法庭审理森林法庭的大法官是一只聪明、公正的老猫。

当小明来到法庭,向大法官说明情况后,老猫猫法官决定审理这个案件。

首先,老猫猫法官询问了小明和小兔子的事发经过。

小明详细地描述了当时的情况,并表示自己愿意承担责任。

接着,老猫猫法官又询问了小兔子的伤情和治疗情况。

在了解了情况后,老猫猫法官说:“小明,你撞伤了小兔子,这是你的过错。

根据森林法律,你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你已经主动承担责任,照顾小兔子,这体现了你的善良和勇敢。

现在,法庭判决你赔偿小兔子医药费和误工费。

”小明听了判决,心里既高兴又难过。

高兴的是,他知道自己做错了事,勇敢地承担责任;难过的是,他要赔偿小兔子一笔钱。

但是,小明还是勇敢地答应了。

故事结局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小明按时向小兔子支付赔偿款。

小兔子也很感激小明,她说:“小明,你是一个勇敢、善良的孩子。

虽然你撞伤了我,但你主动承担责任,让我感受到了友谊的力量。

”在森林法庭的公正判决下,小明和小兔子重归于好。

这个故事传遍了整个森林,让所有的动物都明白了法律的重要性。

法律案例故事小学生(3篇)

法律案例故事小学生(3篇)

第1篇在一个阳光明媚的周末,小明和他的爸爸妈妈一起去附近的公园游玩。

小明兴奋地跑来跑去,玩得不亦乐乎。

突然,他发现了一个问题——他的新书包不见了!小明四处寻找,却始终不见书包的踪影。

小明焦急地跑回家,把这件事告诉了爸爸妈妈。

爸爸妈妈安慰小明,说他们一定会帮他找到书包。

于是,他们带着小明来到了警察局报案。

警察叔叔听了小明的描述,详细地询问了书包的特征和丢失的地点。

然后,警察叔叔告诉小明,他们会展开调查,一定会帮他找回书包。

几天过去了,小明每天都焦急地等待警察叔叔的好消息。

然而,警察叔叔并没有找到小明的书包。

小明渐渐失去了信心,他开始怀疑自己的书包是不是被坏人偷走了。

一天,小明在学校的操场上玩耍时,无意间看到了一个熟悉的身影。

那是一个穿着和他在公园里丢失书包时相似的人。

小明立刻冲了过去,大声喊道:“那是我的书包!”那个人看到小明,脸色变得尴尬。

小明认定他就是偷走自己书包的坏人。

于是,他决定找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小明回到家,向爸爸妈妈讲述了这件事。

爸爸妈妈听了,决定带小明去请教律师。

律师叔叔听了小明的遭遇,告诉他:“小明,你遇到的是一件侵权行为,你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现在,我们要收集证据,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小明和爸爸妈妈开始收集证据。

他们找到了那个疑似偷走书包的人的照片,还有他在公园里活动的监控录像。

同时,他们还找到了小明丢失书包时的现场照片。

在律师叔叔的帮助下,小明和他的爸爸妈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他们要求那个疑似偷走书包的人赔偿小明的经济损失,并公开道歉。

在庭审过程中,小明勇敢地站在法庭上,讲述了自己的遭遇。

法官叔叔认真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并仔细审查了证据。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那个疑似偷走书包的人赔偿小明书包的价值,并公开道歉。

同时,法官叔叔还提醒小明,以后遇到类似的事情,要学会保护自己,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判决下来后,小明终于露出了笑容。

他知道,自己不仅找回了书包,更重要的是,他学会了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法律小故事案例真实(3篇)

法律小故事案例真实(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在我国南方的一个小镇上,有一位名叫李明的年轻人。

李明原本是一个勤奋好学、乐于助人的青年,但因为一场意外,他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李明所在的村子地处偏远,教育资源匮乏。

为了改变自己和村子里孩子的命运,他立志成为一名教师。

经过不懈努力,李明顺利考上了师范院校,毕业后回到家乡,成为了一名乡村教师。

然而,命运似乎并不善待他。

在李明任教不久后,他的妻子不幸因病去世,留下了他和年幼的女儿。

为了生计,李明不得不放弃教师职业,在村子里经营一家小卖部。

二、案件发生随着时间的推移,李明逐渐在村子里积累了一定的人脉和财富。

然而,他并没有因此满足,反而变得越来越贪婪和自私。

一天,李明在进货时认识了一个名叫张强的男子。

张强告诉李明,他手中有一批走私的手机,利润丰厚。

李明心动了,他决定与张强合作,共同从事走私活动。

在张强的带领下,李明开始参与走私手机。

他们通过非法渠道购买手机,再通过地下渠道销售。

然而,这种非法活动并没有持续太久,就被警方发现了。

在一次警方行动中,李明和张强被捕。

警方在他们的住所查获了大量走私手机,并对他们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三、案件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明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

他承认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

然而,他的悔过之情并没有得到法官的同情。

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李明在走私过程中,不仅涉及非法获利,还涉及到侵犯消费者权益。

在走私的手机中,有一部分手机存在质量问题,给消费者带来了损失。

最终,法院以走私罪、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对李明进行了审判。

法院认为,李明虽然悔过,但其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法律,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因此,法院依法判处李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四、案件反思李明的案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

人们纷纷对李明的行为表示谴责,同时也对法律制度进行了反思。

1. 法律的严肃性李明的案件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

无论身份地位如何,只要触犯了法律,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案例小故事简约(3篇)

法律案例小故事简约(3篇)

第1篇正文:一、引子在一个风景秀丽的江南小镇,住着一位名叫李明的老人。

李明一生勤劳善良,深得邻里尊敬。

然而,在他晚年时,一场突如其来的疾病让他陷入了生命的困境。

在生命的最后时刻,李明留下了一份遗嘱,这份遗嘱牵扯出了小镇上的一桩桩旧事,也引发了一场法律纠纷。

二、遗愿李明留下的遗嘱很简单,他希望将自己的财产平分给他的三个子女。

然而,在遗嘱中,他还特别提到了一块传家宝——一块雕刻着奇特图案的石头。

这块石头在李明的家族中传承了数代,据说是家族的祖传之物。

李明在遗嘱中写道:“这块石头是我的祖先传下来的,我希望它能继续传承下去,而不是仅仅成为金钱。

”三、纠纷李明的遗嘱公布后,他的三个子女纷纷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大女儿李婷认为,这块石头是家族的象征,应该由家族中最有资格的人继承。

二儿子李刚则认为,父亲已经将财产平分,这块石头也应该按照遗嘱平分。

小儿子李华则表示,他对这块石头不感兴趣,但希望得到父亲遗产中的一部分。

四、法律介入由于李明子女之间的争议无法解决,他们决定将此事诉诸法律。

律师在了解了案情后,建议他们寻求鉴定机构的帮助,对这块石头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这块石头并非家族传说中的古董,而是一块普通的观赏石。

五、法庭辩论在法庭上,大女儿李婷坚持认为,尽管石头不是古董,但它承载着家族的历史和情感,应该由家族中最有资格的人继承。

二儿子李刚则认为,石头只是父亲的一个遗愿,应该按照遗嘱平分。

小儿子李华则表示,他对石头不感兴趣,但希望得到父亲遗产中的一部分。

律师在法庭上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遗产应当由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继承人可以根据遗嘱进行继承。

在本案中,虽然石头不是古董,但它确实是李明留下的遗物,具有特殊的情感价值。

因此,法院应当尊重李明的遗愿,将石头作为遗产的一部分,由继承人共同继承。

”六、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这块石头作为李明的遗物,具有特殊的情感价值,应当作为遗产的一部分,由李明的三个子女共同继承。

每日普法小故事

每日普法小故事

每日普法小故事【引言】在我国,普法教育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程,关系到国家法治建设和公民法律素质的提升。

为此,我们推出每日普法小故事,以生动有趣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让更多人了解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

【普法小故事正文】故事一:张三和李四是一对邻居,两人因琐事发生纠纷。

张三在气头上,将李四家的窗户砸碎。

李四感到委屈,不知道如何维权。

律师告诉他,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追究张三的侵权责任。

在律师的帮助下,李四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获得了赔偿。

故事二:王五是一名热心肠的居民,经常帮助邻居解决纠纷。

有一天,他的朋友小赵向他咨询,称自己的劳动合同被公司无故解除。

王五了解情况后,建议小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王五的帮助下,小赵成功与公司达成和解,恢复了工作。

故事三:陈六是一名网络卖家,因商品质量问题,与买家发生纠纷。

买家在电商平台投诉,要求退货退款。

陈六起初不以为然,认为买家故意找麻烦。

但在朋友的劝说下,他意识到自己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在律师的指导下,陈六主动与买家协商,最终达成和解,挽回了声誉。

【故事启示】以上三个故事,分别体现了侵权责任、劳动合同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以便在遇到问题时,能够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还应关心身边的人,帮助他们解决法律问题,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结束语】普法教育关系到国家法治建设和公民法律素质的提升,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

通过每日普法小故事,我们希望大家能够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各种法律案例故事分享(3篇)

各种法律案例故事分享(3篇)

第1篇一、引子法律,如同一条条纽带,将社会的各个角落紧密相连。

它既是维护正义的利剑,也是保护人民权益的盾牌。

在我国,无数法律案例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庄严,更传递了法治的力量。

今天,让我们走进几个法律案例,感受法律的力量,见证法治的进步。

二、案例一:离婚纠纷故事的主人公小明和小红,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

然而,离婚过程中,两人就财产分割问题产生了分歧。

小明认为,自己在外地工作多年,为家庭付出很多,应多得一些财产。

而小红则认为,自己照顾孩子、操持家务,同样为家庭付出巨大,要求财产分割应公平。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并查阅了相关证据。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小明和小红的财产分割应公平合理。

具体到每一项财产,法官根据双方的实际贡献,进行了细致的划分。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法律在处理家庭纠纷时,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二:合同纠纷李先生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约定装修费用为10万元。

然而,装修过程中,装修公司以各种理由增加费用,使得总费用高达15万元。

李先生认为,装修公司违约,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装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构成违约。

根据法律规定,装修公司应退还李先生多支付的5万元,并赔偿李先生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合同是维护双方权益的重要依据。

在签订合同前,我们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避免因合同纠纷而遭受损失。

四、案例三:知识产权纠纷某科技公司研发了一款软件,并申请了著作权。

然而,另一家公司未经授权,将该软件用于商业用途,侵犯了某科技公司的知识产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侵犯了某科技公司的著作权,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某科技公司经济损失。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知识产权是法律保护的范畴。

我们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案例四:交通事故纠纷小王驾驶摩托车与一辆货车相撞,导致小王受伤。

事故发生后,小王要求货车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法律案件小故事(3篇)

民法法律案件小故事(3篇)

第1篇在我国的一个小县城里,有一个名叫李家的大家族。

李家世代经商,家业兴旺,家族成员遍布各行各业。

然而,近年来,李家却因为一件陈旧的遗嘱而陷入了一场家族纷争。

故事的主人公是李家的第三代继承人李明。

李明继承了家族的产业,成为了家族中的佼佼者。

然而,他并不满足于现状,一直渴望扩大家族事业,成为行业领军人物。

李明有两个弟弟,分别是李刚和李强。

李刚和李强虽然对家族产业没有太大兴趣,但都拥有自己的事业。

他们与李明的关系一直很好,互相扶持。

一天,李明的父亲突然去世,留下了一封陈旧的遗嘱。

遗嘱中,李明被指定为家族产业的唯一继承人,而李刚和李强则没有分得任何财产。

这让李刚和李强感到非常意外,他们认为自己对家族产业也有贡献,理应分得一份财产。

李刚和李强找到李明,希望他能理解他们的心情,重新考虑遗嘱的内容。

然而,李明坚决表示,遗嘱是父亲的意愿,他必须遵守。

这一下,李刚和李强无法接受,他们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于是,李刚和李强找到了律师,准备将李明告上法庭。

律师详细了解了案件情况后,告诉他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应当得到尊重。

但是,如果遗嘱的内容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可以申请法院撤销。

李刚和李强听后,觉得有道理。

他们决定搜集证据,证明遗嘱是父亲在生前受到他人胁迫的情况下所写,并非其真实意愿。

同时,他们还收集了父亲生前与其他家族成员的通信记录,证明父亲生前曾有意将家族产业分给三个儿子。

在法庭上,李刚和李强出具了证据,证明遗嘱并非父亲的真实意愿。

法官经过审理,认为证据确凿,判决撤销了遗嘱,将家族产业平均分给了李明、李刚和李强。

判决结果出来后,李明感到非常意外,他无法理解父亲为何要这样做。

李刚和李强则感到欣慰,他们认为这是对父亲生前意愿的尊重。

这场家族纷争最终以法律手段得到了圆满解决。

李明在反思过程中,逐渐明白了父亲的真实意图。

他意识到,家族产业的传承不仅仅是一种财富的传承,更是家族文化的传承。

法律故事小学生案例(3篇)

法律故事小学生案例(3篇)

第1篇小明,一个活泼可爱的小学生,有着一颗善良的心。

一天,他听说学校附近的小树林里,有一只小猫被困在了树上,无法下来。

小明立刻拿起书包,飞奔向小树林。

到了小树林,小明看到那只小猫正被困在树枝上,发出凄厉的叫声。

小明心疼不已,心想:“我不能坐视不管,我要帮助它。

”于是,小明四处寻找可以攀爬的树枝,希望能爬到树上救下小猫。

然而,小明个子矮小,无法直接爬到树上。

他急得满头大汗,正当他一筹莫展之际,突然想起了在学校学到的法律知识。

小明想到,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非法伤害野生动物。

于是,小明决定采取法律手段,寻求帮助。

小明回到学校,找到了班主任老师,向她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班主任老师高度重视,立即联系了当地的森林公安部门。

森林公安部门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将小猫成功救下。

事后,小明感慨万分:“原来,法律不仅能保护我们的生命安全,还能保护动物。

我要好好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

”然而,小明并没有意识到,这场“正义”之战才刚刚开始。

不久后,小明所在的班级里发生了一起盗窃事件。

一个同学发现自己的书包被翻了个遍,贵重物品被盗。

同学们纷纷指责小明,认为他就是那个小偷。

小明委屈不已,他想起自己曾经帮助小猫的经历,坚信自己不是小偷。

于是,他决定运用法律知识,为自己洗清冤屈。

小明找到了班主任老师,请求她帮忙调查此事。

班主任老师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同学们进行排查。

在排查过程中,小明发现了一个关键线索:盗窃现场留下了一枚可疑指纹。

小明立刻想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对指纹进行鉴定。

班主任老师将此事告知了学校领导,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联系了当地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学校,对现场进行勘查。

经过鉴定,发现指纹与小明无关。

经过调查,最终查明盗窃案的真凶是一个校外人员。

真相大白后,同学们对小明刮目相看,纷纷向他道歉。

小明感慨万分:“法律是公正的,只要我们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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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故事-1 校园窃贼连续假期,碰上阴雨连绵,偌大的校园里,空荡荡的格外冷清.「老贝,学校新修了雨棚采光罩,要不要去爬爬看?」毕业才一年的林廷威, 对另一个同届校友贝伟铭说道.「爬上去干什么呢?」「你笨啦!教室门窗一拨开就开,运气好嘛!找点小钱; 不好嘛!至少弄点录像机什么的」「天啊!那么多间教室从何找起?听说学校都有保全系统,你去搜括,行吗?」伟铭谨慎地提出问题「安啦!只有小班教学的班级,才有录像机这些设备,我弟清楚很,我早就过他了,像他隔壁的九班就是啰! 」廷威顿了又顿说: 「至于保全嘛!你别傻了,只有办公室才设保全,哪有每间教室都保全的.你再仔细回想一下,以前我们周六留校自习,离开教室时,不是一走了之吗?」廷威和老贝这么一研究,计划就出来了.两人又找了一个搭档,三人佯装打球,光明正大地进入校园,在暮色低垂的时刻,轻易爬上二楼,打开几间教室大肆搜括,可惜所得钱财不多,倒是录像机搬走两台.「录像机不值钱拿一台算了!」廷威等人只翻得几十块零钱,一边从采光罩翻下来,一边大叹倒霉.假期结束后,学校结合小区力量开始追查,廷威销售贼货走漏消息,被逮个正着.法律小故事-2 只是借用可以吗?自从小孟考上机车驾照后,就变成了一个以车代步的人,平时出门,无论是五分钟的路或是五十分钟的距离,只要没下雨,他都习惯以机车代替走路.这天天空下着大雨,小孟心想今天不能骑车去上学了,只好认命地拿着雨伞,搭车上学去.到了中午休息时间,小孟突然发现下午要交的报告竟然放在家里忘记带了!而且今天是最后一天,如果没交就没分数了!于是他决定回家一趟.小孟习惯性地走到自己常停机车的地方,找了半天才记起今天并没有骑车来学校.这时小孟发现有一台机车的钥匙还插在车上,没有被拔下来.小孟好心地把钥匙拔下来,本想把钥匙交给学校的警卫室,但他想起自己要回家一趟,今天刚好又没有骑车,不如就借用一下吧!他估计了一下往返的时间,大概半小时内就可以回到学校了,到实再替车子的主人将钥匙交到警卫室,说不定车子的主人还不知道自己的车子曾被人借骑过呢!在骑车回家的路上,刚好碰上警察临检,警察先生要求小孟拿出行照与驾照来让他检查,没有机车行照的小孟,向警察先生解释,他祇是借用一下这部机车而已,并没有要偷窃的意思.法律概念窃盗罪窃盗罪是以窃取手段, 侵害个人财产法益之犯罪.其类型分为:1.普通窃盗罪---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而窃取他人之动产及不动产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2.加重窃盗罪---犯窃盗罪有下列情形者,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于夜间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筑物,船舰,或隐匿其内而犯之者.(2)毁越门扇强桓或其它安全设备而犯之者.(3)携带凶器而犯之者.(4)结伙三人以上而犯之者.(5)乘水灾.火灾或其它灾害之际而犯之者.(6)在车站或埠头而犯之者.3.常业窃盗罪---以犯窃盗罪为常业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4.窃水罪---窃水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共犯者共犯者,原由一人实施之犯罪行为,由两人以上协力加工,以实现犯罪构成要件之行为下面是一些法律的小故事,为了让人知道更多的法律小常识,我从一些地方摘录了一些故事,希望大家能够互相传播,让更多的人了解身边的法律。

青少年法律故事一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经常往网吧里钻。

苦于家里管得严,小兴就想出这么一招:每天一大早打着上学的旗号,背着书包直奔网吧,差不多到放学点儿了再回家。

就这样持续了半年多时间,小兴不仅把父亲给的学费等都送进了网吧,还因为钱不够,不断向父亲索要周末补习费等各种费用。

后来到期末,小兴拿不回成绩单,父亲起疑找到学校,才知道儿子竟然已经半年没有上学,学校也没有和家长沟通!而就在小兴父亲深受打击的时候,又传来另一个“噩耗”: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少年法庭判处缓刑。

青少年法律故事二身患残疾的母亲病重在床,父亲是普通工人,年仅15岁的儿子小刚品学兼优,还是班干部。

家里的困难小刚都看在眼里,他非常清楚钱对于母亲及整个家庭的重要。

暑假期间,街坊一在工读学校就读的孩子找到小刚,对他说有办法能弄到钱,并向小刚保证,只要跟他一起混,一定可以发财。

孝顺的小刚动摇了,憧憬着“要是能弄到好多钱,就可以给我妈妈动手术了”。

两人一合计,目标锁定在了小刚一个家里很有钱的小学同学明明身上。

于是两人借口找明明玩,由小刚敲开了明明的家门。

两个半大孩子进去后,在明明父母在场的情况下,邻家孩子掏出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大声宣布:“抢劫,把钱拿出来!”明明的父亲将其制服,傻在当场的小刚也被送进了派出所。

青少年法律故事三父母从潮阳来广州做生意后,阿龙就跟着奶奶一起生活,奶奶对这个孙子又百依百顺。

2002年,父母把14岁的儿子接到广州来生活。

由于长期缺少沟通,阿龙的父母和儿子已经没什么话可说,只要见儿子有做得不对的地方,夫妻俩就严厉斥责,早被奶奶宠惯了的阿龙哪里受得了,没几天,和父母大吵一番后,阿龙离家出走了。

当年1月30日,阿龙在外面和同学的弟弟、10岁的小文一起玩时,发现身上的钱花得差不多了,阿龙想在小文身上打主意。

阿龙把他带到白云区三元里附近的草地上,勒死后把尸体扔到旁边的沙井里。

第二天上午,阿龙拨通了小文家里的电话,要小文家长拿1000块钱来赎人。

最后压低到600元,在约定地点一手交钱一手交人。

小文家人随即报警。

阿龙几次变换交钱地点,最后约定小文的家人把600元现金放在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门口左侧垃圾桶里。

当晚10时,阿龙取出垃圾桶里面的钱,然后直奔麦当劳。

饱餐一顿后,阿龙在麦当劳门口被警察抓住。

阿龙几次接受审讯都坦然承认是他干的,为了说服警察相信他,阿龙带着警察找到小文的尸体。

阿龙的行为犯了故意杀人罪,考虑到阿龙犯罪时没有满18周岁,广州中院从轻判处阿龙15年有期徒刑。

青少年法律故事四丽丽的父母都是做小生意的,家境贫困,父母平时忙着挣钱养家,根本没空管教女儿。

在家里被忽视,丽丽就到外面寻找补偿,16岁的阿祥成了丽丽寻找温暖的港湾。

阿祥的家境和丽丽差不多,他因为成绩不好辍学后就在学校周边纠集了一帮小青年,成立了一个“龙腾帮”,阿祥自封“老大”,“龙腾帮”的经费来源主要靠抢在校学生的钱。

威风八面的阿祥赢得了丽丽的好感,正在读初二的丽丽很快就成了阿祥的女朋友。

他们仿照电影里的情节,称丽丽为“压寨夫人”。

丽丽这个“压寨夫人”并非浪得虚名,她心甘情愿地帮阿祥经营起了“龙腾帮”。

为了扩大势力,还在学校读书的丽丽经常游说同学加入“龙腾帮”。

一般的学生都不愿意交这笔保护费。

见软的不行,丽丽就伙同阿祥等人来硬的——他们在学校外面堵着,对不交保护费的同学拳脚相加,直到他们乖乖交上保护费。

和阿祥交往的日子,丽丽经常很晚才回家,有时甚至夜不归宿,可是她的父母却置若罔闻。

直到阿祥因为伙同他人犯抢劫罪被越秀区法院判了6年徒刑,法官找丽丽的父母做思想工作时,丽丽的父母才如梦初醒。

因为丽丽事发时还不到受刑事处分的年龄,而且犯罪情节显着轻微,法院没有追究丽丽的刑事责任,经过批评教育后,丽丽重新回学校读书。

以上故事均摘自网络,只是为了能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而不要盲目的凭借主管意见或者一时冲动做出后悔一生的事。

同时我们也希望大家能多提供一些法律小故事,从这些小故事中学到一些法律常识,从这些小故事中了解青少年犯罪的动机,去教育更多的青少年,让他们远离违法犯罪,让我们共同构筑起坚实的青春防线!97人权法治教育评量学习单年班号姓名( ) 1.看到别人的东西自己很想要时, 应该要如何处理?(1)把它带走(2)自行拿来玩(3)向主人借用( ) 2.发现有人偷窃, 我们应该如何处理?(1)假装没看见(2)赶快跑开(3)向师长或警察报告( ) 3.「窃盗罪」会被判处几年以下的有期徒刑?(1)一年(2)三年(3)五年( ) 4.有人偷窃, 守在外面把风的人, 有没有犯罪?(1)没有(2)窃盗罪(3)有分赃就犯罪, 没分赃不犯罪( ) 5.到超市购买食品, 擅自把货架上的食品吃掉, 算是什么行为?[是非题]( ) 1.没有经过别的许可, 随便取走别人的东西, 就是窃盗的行为.( ) 2.小学生偷取别人的东西, 因为年纪小, 所以不构成触犯刑罚法令的行为.( ) 3.老师抽屉里的贴纸很漂亮, 我可以偷偷把他拿去送给自己的好朋友.( ) 4.小华偷了一辆脚踏车卖给我, 他有犯罪, 我没犯罪.( ) 5.扒手扒取别人东西的行为, 是属于窃盗罪.[问题讨论]1. 当你向同学借用橡皮擦或铅笔时,是不是应该先向同学询问可否?2.当你要触碰同学身体(拍.打)时,是否曾先询问而经过允许?答客问1.廷威等人并未窃取金钱,可否因此减轻刑责?答: 不论窃取金钱或财物,同样触犯窃盗罪,不影响刑责.刑法第三百二十条的窃盗罪,仅规定窃取他人动产者,为窃盗罪,并没有区分所窃之物为金钱或其它物品,所以没有窃取金钱,不影响窃盗罪的成立,也不会因此而减轻刑责.不过,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科刑应注意犯罪所生之危险或损害,以决定刑罚之轻重.所以,所窃取之财物价值较低者,所科的刑罚也可能较低.另外,廷威等人若为未满18岁之限制责任能力人,依同法第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得减轻其刑.不过,廷威等人结伙三人以上而犯窃盗,已经构成了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的加重窃盗罪,依法可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2.学校假期遭窃,保全公司是否须负赔偿之责?答: 保全公司与学校所订立之契约属于私法上之契约,其权利义务应依契约之约定,故放假期间学校遭窃,保全公司是否应付赔偿责任,应就个别的契约内容来论断.就一般的情形而言,学校请保全公司设定保全系统,就是希望防止窃盗事件,尤其是下班后或放假期间,所以在契约里通常会约定失窃风险应由保全公司负担,亦即学校可向保全公司请求赔偿.不过,若是因为学校的特殊政策或某些要求(如开放部份教室不设保全),造成保全系统的漏洞或没有保全系统,因而发生偷窃时,保全公司通常可以主张减轻或免除赔偿责任.3.请问小孟的行为算是偷窃吗?答: 根据刑法第三二O条第一项的规定: " 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窃取他人之动产者,为窃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但上述的小孟并没有不法的意图,只是想借用一下,之后再还给所有人.所以如果小孟能向承办的法官证明他只有借用的意思,并没有不法的意图,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说词,那么他的行为就不会处犯刑法上的普通窃盗罪,因为我国刑法没有处罚"使用窃盗"的规定.但根据社会秩序维护法第八十八条第一项第一款的规定: "未经他人许可,释放他人之动物.船筏或其它物品,或擅使他人之车船者,处新台币三千元一下罚锾".因此,即使小孟的行为不会构成刑法上的窃盗罪,但他仍须受到社会秩序维护法的规范,最高会被处新台币三千元的罚锾.如果小孟能向承办的法官证明他并没有不法的意图,而且法官相信他的说词,那么他的行为就不会处犯刑法上的普通窃盗罪,但因为有无不法的意图是属于个人的主观意识,要举证说明自己没有不法的意图是很困难的.所以,只要不是自己的东西,最好都不要借用或替人看顾,以免惹祸上身却不自知.资料来源: 国语日报叮咛:只要是偷来的东西,不论大小或多少,都会构成窃盗罪; 而购买偷来的东西,可能会构成赃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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