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刑法学教学设计
刑法教案第十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刑法教案第⼗章故意犯罪的停⽌形态第⼗章故意犯罪的停⽌形态第⼀节概述⼀.概念故意犯罪在其发⽣、发展、完成过程及其阶段中,因为各种主客观原因⽽停⽌下来的各种状态。
2.完成形态就是指犯罪的既遂形态,即故意犯罪在其发展的过程当中没有在中途停下来⽽得以进⾏到终点,⾏为⼈完成犯罪的形态。
3.未完成形态分为犯罪中⽌、未遂和预备。
三.特征:都是犯罪的停⽌状态,是故意犯罪过程中不再发展⽽固定下来的相对静⽌的不同结局,它们之间是⼀种彼此独⽴存在的关系,⽽不可能相互转化。
四.过程和阶段1.过程是故意犯罪发⽣、发展和完成所经过的全部阶段的总和2.阶段是指发展阶段,即故意犯罪在发展过程中基于主客观不同⽽划分的段落运动、发展和变化是故意犯罪过程和阶段所共有的属性和特征。
故意犯罪的过程和阶段,以⾏为⼈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为为其起点,以⾏为⼈完成犯罪为其终点。
犯罪发展阶段有⼆:⼀是犯罪的预备阶段;⼆是犯罪的实⾏阶段。
故意犯罪的停⽌形态与故意犯罪的过程和阶段的区别与联系:区别:停⽌形态是停⽌下来的各种不同结局和形态,属于相对静⽌范畴的概念;故意犯罪的过程与阶段是故意犯罪发⽣、发展和完成的进程与进程中划分的段落,属于相继运动发展的概念。
联系:故意犯罪的停⽌形态是在故意犯罪过程和阶段中产⽣的,各种犯罪形态的产⽣及其界定,依赖犯罪过程和阶段的存在及其不同的发展程度。
五.犯罪停⽌形态的范围1.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停⽌形态。
2.间接故意犯罪只有犯罪成⽴与不成⽴的问题,不存在犯罪的预备、中⽌、未遂和既遂等状态。
(1)主观:对结果采取放任态度,没有追求、希望的⼼态。
(2)客观:出现此种状态或彼种结局都是符合其放任⼼态的,应以⾏为的实际结局决定定罪问题。
3.直接故意:犯罪停⽌形态针对直接故意犯罪,但并⾮全部(1)罪种:不存在或不完全具备犯罪停⽌形态①⼀经着⼿实施犯罪就完成犯罪,即举动犯,⽆完成阶段,包括煽动⾏为的犯罪和传授犯罪⽅法的犯罪②情节犯:没有犯罪停⽌形态③结果加重犯:例如故意伤害和故意伤害致⼈死亡④情节加重犯:如抢劫银⾏⾦融机构等加重(2)具体个案:突发性直接故意犯罪⼀般不存在犯罪的预备阶段六、犯罪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完全具备主客观相统⼀的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未完成形态完全具备了与既遂形态的基本犯罪构成有所不同的修正的犯罪构成的诸要件,完成了主观犯罪故意与客观危害⾏为的有机结合。
刑法学(一)04-4.4 犯罪中止_36
第四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第四节犯罪中止一、犯罪中止的概念与特征刑法第 24 条第1 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从这一规定中可以看出,犯罪中止的弗兰克公式是:“能达目的而不欲”。
犯罪中止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中止的客观性即客观上要有中止行为。
中止行为分为两种情况:行为未实行终了、只要不继续实施就不会发生犯罪结果时,中止行为表现为放弃继续实施犯罪行为;行为实行终了、不采取有效措施就会发生犯罪结果的情况下,中止行为表现为采取积极措施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2.中止的时间性即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包括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行为实行阶段。
根据中止及时性的特征,以下两种行为不能视为犯罪中止,由于其具有事后的悔改表现,可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1)犯罪既遂以后自动返还原物,例如,盗窃犯已经把财物偷回家,但又后悔,把原物给被害人送回去;(2)犯罪未遂后主动抢救被害人,例如,杀人犯砍了被害人一刀,未砍死,邻居阻止了其继续行凶。
这时,杀人犯有后悔之意,主动协同邻居将被害人护送到医院抢救,使其得救。
3.中止的自动性即行为人在自己认为有可能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出于本人意愿而自动地中止了犯罪。
首先,中止犯自己认为有可能把犯罪进行到底,即使客观上其犯罪行为不可能进行到底,而他主观上认为是可能进行到底的,并主动把犯罪行为停止下来了,也应该认为是犯罪中止。
例如,某甲带刀去杀某乙,走到半路打消了杀人的念头,而实际上这天某乙出差了,即使他去了也杀不成,甲对此并不知道自动放弃了杀人行为,应该认为是犯罪中止。
其次,停止犯罪必须是出于行为人本人的意愿,如果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遇到了自认为无法克服的困难,不可能把犯罪继续进行下去,而不得不停止犯罪,应视为未遂,而不是自动中止。
例如,正在盗窃的行为人听到门外有响声,急忙跳窗逃跑而未能偷走财物,实际上并没有来人是大风吹动了门响。
犯罪中止(微课程教案)
《刑法学(1)》(上册•刑法总论)第十一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第五节犯罪中止李成佳福建电大漳浦分校一、复习旧知识,导入新课前几节课我们学习了犯罪形态理论中纵向形态理论,学习了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既遂,也学习了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中的预备形态、未遂形态。
什么是犯罪既遂?什么又是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具有什么共同特征?大家回顾一下故意犯罪的过程,这犹如运动员赛跑竞技,从决意参赛开始至发令枪响之前的一切训练、准备工作好比是犯罪的预备阶段,枪响之时至运动员终点冲线之前好比是犯罪实行阶段,运动员终点冲线之时即为既遂(所谓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犯罪既遂是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可以把这一过程绘制成示意图。
故意犯罪的过程(阶段)与运动员赛跑过程故意犯着犯犯意手罪罪产预备阶段实→实行阶段→既完成阶段过程运动意令点底员参枪冲停赛赛响线止跑但是,未到终点冲线前,赛跑竞技运动员可能退出了比赛,一种情况是运动员被动退出比赛,另一种情况是运动员主动退出比赛。
由于犯规而被淘汰出局的,这是运动员被迫退出比赛、是意志以外的原因退出比赛。
同理,有的行为人在犯罪既遂前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停止,在预备阶段(发令枪响之前)停止形态即为犯罪预备形态(犯罪预备形态,是故意犯罪过程中未完成犯罪的一种停止状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在实行阶段(发令枪响之时至终点冲线之前)停止形态即为犯罪未遂形态(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故意犯罪的过程(阶段)、停止形态与运动员赛跑过程故意犯着犯犯意手罪罪产预备阶段实→实行阶段→既完成阶段过程运动意令点底员参枪冲停赛赛响线止跑意志以外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今天我们来研究一下,若赛跑竞技运动员主动退出比赛的,是自愿放弃比赛、是意志以内原因停止比赛,这在故意犯罪过程中又有什么意义?这是行为人自愿放弃犯罪,不是被迫停止,是行为人意志以内原因使犯罪停止的,这在法律意义上叫做“犯罪中止”。
刑法学习之犯罪中止
1、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注意】犯罪人对“能够继续犯罪”有认识错误时,按主观上的主动性与被迫性定,主观上认为自已是被追放弃犯罪的,就定未遂;主观上认为自己是主动放弃犯罪的就定中止。
也即,主观怎么想,就怎么定。
在此坚持主观说。
2、犯罪中止的两种模型3、常见的中止情形【注意】若考题仅指明犯罪分子遇到了障碍,一般可以认为这个障碍不是特别大,犯罪行为应可以继续,他停止下来的,成立犯罪中止。
如果题目特别指明了,在遇到障碍时,犯罪分子自己都明确表态“障碍太大,犯罪无法继续进行”,停止下来的,成立犯罪未遂。
4、中止的有效性: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5、犯罪中止VS犯罪未遂1.犯罪未完成是否符合行为人的意愿(1)犯罪未遂,未完成犯罪违背了行为人的意愿。
(2)犯罪中止,未完成犯罪符合行为人的意愿。
2.处罚上是否需要“嘉奖”(1)犯罪未遂:不需要“嘉奖”。
犯罪分子内心还是期待完成犯罪的,因此,从宽处罚的力度较小。
(2)犯罪中止:需要对之“嘉奖”。
犯罪分子主动放弃犯罪,迷途知返,因而需要“嘉奖”,从宽处罚的力度较大。
6、真题与解析1)(多选题)丈夫在砍杀妻子的时候,不想被年幼的女儿看到,于是放弃砍杀。
关于丈夫的行为定性,正确的是:A.如果行为人基于同情而放弃犯罪,成立犯罪中止B.如果行为人本可以继续犯罪但放弃犯罪,即使伦理上不能犯罪,也成立中止C.行为人是正常人能作出的选择则不成立中止,很异常的行为才成立中止D.如果行为人是考虑到别人的感受停止了不法侵害,成立中止答案及解析【答案】AB D【考点】犯罪中止自动性的判断可以综合采取心理说和规范回转说。
第一步,根据主观心理说,只有行为人主观上认为可以继续犯罪,但放弃犯罪的,才可能成立中止。
如果行为人主观上认为无法继续犯罪,虽然在客观上还可以继续犯罪,这显然不成立中止。
第二步,在此基础上,从规范的角度来看行为人的放弃是否在向合法秩序回归。
也即根据理性犯罪人标准,由司法人员对行为人是否有从犯罪“回转”的“合法性回归”进行规范评价。
第五节 犯罪中止
讲稿二犯罪中止形态★教学目标与方法教学目标:准确掌握犯罪中止的含义及特征,能够准确判断具体案件中犯罪中止的成立与否。
通过教学,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学习能力。
★教学过程与方法运用案例教学法、讨论法、情景模拟法等激励学生主动参与教学。
★教学重点与难点:犯罪中止的特征;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既遂之间的区别。
一、犯罪中止的概念和体系位置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包括两种情况: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犯罪中止在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里的位置。
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实行终了的中止┝--↑---┷------↑------┷---↑--┫开始预备着手实行实行终了既遂二、犯罪中止的法律性质依据刑法第24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根据是否造成了损害,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依据是什么呢?(一)政策说:立法可以从刑事政策角度出发,在已经犯了罪的行为人之间架设一座中止犯罪的黄金桥(二)法律说:违法性与责任性减少。
(三)并合说。
三、特征(一)未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的特征(1)及时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从犯罪预备阶段开始到形成既遂阶段之前这段时间内,且犯罪又处于运动中尚未停止在预备形态或未遂形态。
故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犯罪实行阶段以及实行终了但结果尚未发生之前。
(2)自动性◆注意理解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犯罪中止:能达目的而不欲;非不能为,实不愿也。
犯罪未遂:欲达目的而不能;非不愿也,实不能为也。
是指行为人在自己认为有可能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出于本人意愿而自动中止犯罪。
1如何理解"自动"?这种中止的自动性,具有两层含义:一是行为人自认为当时可以继续实施与完成犯罪,这是成立自动性的前提条件。
二是行为人出于本人意志而停止犯罪。
自动性以行为人主观认识为标准,并有一定依据,而不论客观上有无继续犯罪的条件。
《犯罪中止》刑法学教学设计
《犯罪中止》刑法学教学设计一、教学目标:1.了解犯罪中止的概念和基本原理;2.掌握犯罪中止的分类和适用条件;3.理解犯罪中止与犯罪的区别和关系;4.培养学生对于犯罪中止的分析和判断能力。
二、教学内容:1.犯罪中止的概念和基本原理-犯罪中止的概念及其法律意义-犯罪中止的基本原理和价值追求2.犯罪中止的分类和适用条件-挂起犯罪的分类和适用条件-不记名犯罪的分类和适用条件3.犯罪中止与犯罪的关系-犯罪中止与刑罚的关系-犯罪中止与行政处罚的关系-犯罪中止与民事赔偿的关系4.犯罪中止案例分析与讨论-选取经典的犯罪中止案例,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培养学生分析和判断犯罪中止情况的能力,提高实践操作能力三、教学方法:1.教师讲授法:介绍犯罪中止的概念、基本原理和适用条件,解释相关法律条文和案例,引导学生理解和记忆;2.讨论法:引导学生思考和讨论,分析具体的案例和问题,培养学生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3.案例分析法:以经典案例为基础,引导学生分析和判断案例中的犯罪中止情况,提高学生实践操作能力;4.观摩法:通过观摩相关法律案例的庭审过程和判决结果,加深学生对犯罪中止的理解和认识。
四、教学过程设计:1.导入:通过引入引人注目的案例,引发学生对犯罪中止问题的思考和兴趣,激发学习动力。
2.知识传授:a.教师讲授犯罪中止的概念和基本原理;b.教师讲解犯罪中止的分类和适用条件;c.教师介绍犯罪中止与犯罪、刑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的关系。
3.讨论与分析:a.学生小组讨论犯罪中止的具体案例,提出自己的观点和分析;b.学生分组展示各自分析的案例和结论,进行整体讨论和交流。
4.案例分析:a.教师给出一些犯罪中止案例,并要求学生进行分析和判断;b.学生个别或小组完成案例分析,进行报告和讨论。
5.观摩学习:a.教师选取一些相关的法律案例,要求学生观摩案例的庭审过程和判决结果;b.学生通过观摩,加深对犯罪中止的理解和认识。
6.归纳总结:由教师进行归纳总结,对本次教学内容进行概括和总结。
法律讲堂犯罪中止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停止形态。
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之间的一个过渡形态,其法律地位和处罚原则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通过一个典型案例,对犯罪中止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析。
二、案例简介被告人王某,男,25岁,无业。
2019年5月,王某得知被害人李某家中有大量现金,遂产生抢劫李某的念头。
同年6月,王某购买一把匕首,并制定了详细的抢劫计划。
6月15日,王某在李某家附近守候,当李某回家后,王某趁机进入李某家中,持匕首逼迫李某交出钱财。
在抢劫过程中,李某惊慌失措,大声呼救。
王某见状,心生怜悯,认为李某年事已高,且家中还有孩子需要照顾,遂放弃抢劫,将匕首扔在李某家中,逃离现场。
三、案例分析1. 犯罪中止的认定根据《刑法》第24条的规定,犯罪中止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犯罪中止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在本案中,王某在实施抢劫行为时,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属于犯罪过程中的中止。
(2)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
在本案中,王某在抢劫过程中,因心生怜悯而自动放弃犯罪,符合自动放弃犯罪的条件。
(3)行为人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在本案中,王某将匕首扔在李某家中,并逃离现场,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综上所述,本案中王某的行为符合犯罪中止的认定条件。
2. 犯罪中止的法律地位犯罪中止是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之间的一个过渡形态,具有以下法律地位:(1)犯罪中止可以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第24条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犯罪中止不影响累犯的认定。
中止犯在犯罪中止前已经构成累犯的,仍应认定累犯。
3. 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根据《刑法》第24条的规定,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如下:(1)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犯罪中止案例分析ppt课件
7
(二)中止的自动性 这是指犯罪分子在自己认为有可能将犯罪进行到底的情况下,出于
本人意愿而自动地中止了犯罪,关于这个条件,应该明确以下几点: 1、中止犯自己认为有可能把犯罪进行到底。即使客观上其犯罪行为不 可能进行到底,而他主观上认为是可能进行到底的,并主动把犯罪行为 停止下来了,也应该认为是犯罪中止。例如,一天某甲带刀要去杀某乙, 走到半路又打消了杀人的念头。实际上这天某乙出差到外地去了,即使 他去了也杀不成。但甲并不知道乙不在家,还是自动放弃了杀人行为, 应该认为是犯罪中止。 2、停止犯罪必须是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愿。如果犯罪分子在犯罪过 程中遇到了自认为无法克服的困难,不可能把犯罪继续进行下去,而不 得不停止犯罪,应视为未遂,而不是自动中止。例如,犯罪分子正在盗 窃,忽然听到门外有响声,以为来了人,急忙跳窗逃跑了,未实际上是他自感当时不能继续作案而被迫中断盗窃。因此,其停止 犯罪的行为缺乏自动性,不能视为犯罪中止,而应以未遂论处。至于慑 于刑罚的威力,担心迟早会被揭发而停止了犯罪,即使还算不上真诚悔 悟,也应视为自动中止。
犯罪中止
1
[案例]
2010年7月11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酒后使 用暴力将回家途中的朋友王某拽至一玉米 地里,将其压倒在地欲与其发生性关系, 在扭打过程中王某假意对李某说:“别在 这儿,去你家好吗?”此时李某酒醒觉得 此事不好,便松开王某,王某趁机起身离 开,李某跟在后面,并一起向王某家方向 走,在走出玉米地时,王某见一路人,大 喊救命,遂案发。
6
(一)中止的及时性
这是指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犯罪中 止的及时性,对于认定中止有着重要的意义。根据中 止及时性的特征,以下两种行为不能视为犯罪中止: (1)犯罪既遂以后自动返还原物。例如,盗窃犯已 经把财物偷回家,但又后悔,把原物给被害人送回去。 (2)犯罪未遂后主动抢救被害人。例如,杀人犯砍 了被害人一刀,未砍死,邻居阻止了其继续行凶。这 时,杀人犯有后悔之意,主动协同邻居将被害人护送 到医院抢救,使其得救。
带您学刑法——犯罪中止
带您学刑法——犯罪中止第24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1、时间性:发生在犯罪过程中,既可以发生在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实行阶段。
(1)在预备阶段,中止既可以发生在预备行为尚未终了时,也可以发生在预备行为已经终了,但未着手实行时。
例1,甲为了杀乙准备买刀,在买刀时,忽然想放弃,便放弃买刀。
这是预备行为尚未终了时的中止。
例2,甲为了杀乙而买刀,买好刀后,拎着刀来到乙家门前,此时忽然想放弃,便独自回家。
这是预备行为终了后的中止。
(2)在实行阶段,中止既可以发生在实行行为尚未终了时,也可以发生在实行行为已经终了后,结果出现前。
例1,甲用刀杀乙,刚要举刀砍乙时,忽然后悔便“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这是实行行为尚未终了时的中止。
例2,甲用刀杀乙,捅了乙三刀,乙流血不止。
甲此时后悔,便送乙去医院并抢救过来。
这是实行终了后结果发生前的中止。
2、自动性: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结果发生弗兰克公式:能达目的而不欲,为犯罪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为犯罪未遂。
这个公式应翻译为:能继续犯罪而放弃犯罪,是中止;不能继续犯罪而放弃犯罪,是未遂。
因此,判断的重点在于“能不能继续犯罪”,而不是“欲不欲(想不想)继续犯罪”。
3、客观性:要有中止行为犯罪中止分为两种:1.行为未实行终了,自动放弃。
行为未实行终了时,只要自动放弃,就可以成立中止。
(1)这里的自动放弃,要求是真实彻底的放弃,而非暂时停顿。
例如,甲入室盗窃,发现财物过多,便出门去叫同伙一起搬运,不是盗窃中止。
(2)这里的真实彻底放弃犯罪,是就当时这起犯罪而言,不要求犯罪人日后永远都放弃犯罪。
行为人自动放弃当下这起犯罪,就可以成立中止,即使行为人放弃时心怀日后“东山再起”的意思,也不妨碍中止的成立。
(3)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成立中止。
例如,甲砍了乙三刀,仍没砍死,本可以继续但自动放弃,是中止。
刑法学教学大纲
《刑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刑法学课程是法律高职专业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
本课程的任务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根据,通过对刑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我国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各种原理、原则和制度,培养学生运用刑法理论并根据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案件中的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做到:1、了解刑法学和我国刑事立法的发展概况。
2、明确刑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其理论体系。
3、掌握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4、掌握我国刑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5、学会运用刑法理论并根据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案件中的问题。
本课程的教学要求中,“了解”、“明确”、“掌握”、“学会”是四个由低到高、逐步深入的能力层次要求。
“了解”是指知道有关情况;“明确”是指在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正确理解有关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准确表述;“掌握”是指在明确的基础上,能把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制度的完整内容;“学会”是指在掌握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并结合基本制度,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本课程考核中,要求“了解”的部分不作为考核内容;要求“明确”的部分作为一般考核的内容;要求“掌握”、“学会”的部分作为重点考核的内容。
三、课程的学时和学分本课程课内学时192,6学分。
1学年开设。
第1学期讲授刑法总论部分,第2学期讲授刑法各论部分。
四、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绪论【教学内容】1、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刑法学的概念。
刑法学的研究对象。
2、刑法学的研究方法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对研究刑法学的指导作用。
刑法学的具体研究方法。
3、刑法学的体系刑法学的理论体系。
刑法学理论体系与刑法体系的联系与区别。
【教学要求】1、了解刑法学的研究方法与体系。
2、明确刑法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
【学习重点】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犯罪中止》刑法学教学设计
《犯罪中止》教学设计
教师通过基础理论课的学习,进一步通过说明“自动性的具体问题:” 的重要性。
关于区分犯罪中止
从“能达目的而不
欲”时,为犯罪中
止;“欲达目的而
不能”时,为犯罪
未遂。
这个角度分
析。
学生回答;1.行为人对可能重复的侵害行为的放弃,是发生在犯罪实行未了的过程中,而不是在犯罪行为已经被迫停止的未遂状态下。
2 .行为人对可能
重复的侵害行为的
放弃是自动的
划分。
①消极中止②积极中止
四、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1从宽处罚原则
对中止犯采取从宽处罚原则有利于鼓励犯罪分子停止犯罪,充分发挥犯罪中止制度之“金桥作用”。
采取从宽原则是刑事政策的要求,也是符合中止犯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和主观恶性程度的。
2.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原则
我国对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三种不同的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处罚原则的规定上也体现了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
3. 必减主义(我国)
根据刑法第22条和第23条的规定,对预备犯和未遂犯采取得减主义,即可以从宽处罚也可以不从宽处罚。
4. 处罚原则的具体适用
中止犯包括应当减轻处罚和应当免除处罚两种处罚原则。
(1)应当减轻处罚原则的适用条件。
(2)应当免除处罚原则的适用条件。
而不是被迫的。
3.行为人对可能重复的侵害行为自动而彻底的放弃,使犯罪结果没有发生,犯罪没有达到既遂状态。
学生特别要注意
24条的“但书”,以及中止犯与刑法第13条“但书” 的关系。
学生分析案例应该把握好角度,从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动态出发,进行分析。
050400犯罪中止
第四节犯罪中止一、犯罪中止的概念根据刑法第24条的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作为犯罪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中止,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而又中止了犯罪的形态。
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犯罪行为具有密切关系:没有中止行为就不可能有犯罪中止形态,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
犯罪中止形态与中止行为本身又具有区别: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态,应当负刑事责任。
换言之,中止行为之前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是行为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事实根据,中止行为本身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属于刑法所鼓励的行为,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根据。
二、犯罪中止的特征由于中止行为是犯罪中止形态的决定性原因,犯罪中止的特征与中止行为的特征就成为表里关系,论述了中止行为本身的成立条件,也就说明犯罪中止的特征。
(一)中止的时间性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犯罪行为开始实施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首先表明,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的重要区别。
“在犯罪过程中”也表明,中止前的行为处于犯罪过程中,已经属于犯罪行为,故产生犯意后没有实施任何犯罪行为便放弃犯意的,不成立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还表明,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已经未遂,也不是已经形成了犯罪预备形态,更不是已经既遂。
因此,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
同样,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
例如,甲在杀乙的过程中,由于警察到来而逃走,即使甲以后打消了继续杀乙的念头,但由于其故意杀人已经未遂,故不成立故意杀人中止。
(二)中止的自动性成立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刑法学各论一学习教案
刑法学各论一学习教案教案内容:一、教学内容:本节课的教学内容来自《刑法》的第四章,主要讲解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共同犯罪和罪数。
具体内容包括:1. 犯罪未遂的定义、种类和法定处罚;2. 犯罪中止的条件、种类和法定处罚;3. 共同犯罪的概念、种类和法定处罚;4. 罪数的认定和法定处罚。
二、教学目标:1. 使学生理解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共同犯罪和罪数的概念和法律规定;2. 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 提高学生对刑法的学习兴趣和认识。
三、教学难点与重点:1. 教学难点: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共同犯罪的认定,罪数的判断;2. 教学重点: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共同犯罪和罪数的概念和法律规定。
四、教具与学具准备:1. 教具:多媒体教学设备;2. 学具:教材、笔记本、文具。
五、教学过程:1. 实践情景引入:通过一个案例,让学生思考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2. 知识讲解:讲解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共同犯罪和罪数的概念和法律规定;3. 例题讲解:分析典型案例,解释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共同犯罪和罪数的判断;4. 随堂练习: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判断案例;5. 课堂讨论:分组讨论,共同探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共同犯罪和罪数的问题;7. 板书设计: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共同犯罪、罪数的概念和法律规定;8. 作业布置:布置相关练习题目,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
六、作业设计:1. 判断题:判断案例中犯罪是否构成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共同犯罪和罪数;2. 论述题:论述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共同犯罪和罪数的认定标准和法定处罚;3. 案例分析题:分析典型案例,判断犯罪是否构成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共同犯罪和罪数,并说明理由。
七、课后反思及拓展延伸:2. 拓展延伸:引导学生关注刑法领域的最新动态,提高对刑法学习的兴趣。
教学内容结束。
重点和难点解析:一、教学难点与重点:1. 教学难点: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别,共同犯罪的认定,罪数的判断;2. 教学重点: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共同犯罪和罪数的概念和法律规定。
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教案
重点
与
难点
教学重点: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概念;
教学难点:1、故意犯罪结束形态存在的范围。2、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以及未遂的种类。3、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以及中止的范围和种类。
(略)
课堂练习:课件展示
略
课堂小结:
师生共同完成
略
课后
作业
案例分析:
课后
分析
通过课堂讲授发现,应结合典型案例引导学员理解犯罪未遂的“着手”、“未得逞”和“意志以外的原因”。
本章讲授的难点是既遂标准。
《犯罪过程的停止形态》教案
抚远职业高中
闫希飞
犯罪过程的停止形态
教材
职业道德与法律
授课班级
高一二班
教者
闫希飞
授课名称
第十章犯罪停止形态
授课时数
1课时
教学目标
与
要求
教学目标:
1.知识:了解故意犯罪过程中各种犯罪状态的概念,掌握各种犯罪状态的构成条件和对它们的处罚原则。
2.情感态度方面:要认同法律,自觉守法增强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意识
3.应用: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略)
2.(课件展示)
分析:该案件如何定性?
(略)
讲解:该案件属于抢夺罪未遂。(属于现象判断错误)
三.犯罪中止的自动性
1.自动放弃
2.自动有过程中的那个阶段能够形成犯罪中止?
(略)
预备着手终了既遂
预备中止实行中止终了中止
案例分析:课件展示
分析该案件如何定性?
教学工具
演示文稿:刑法总论-教案4-2
●实行阶段的中止: 是指在犯罪实行过程中,行为人 自动中止实行行为 还用这个甲男与乙女合谋杀人的案例 假如、假如、假如。。。抢过饭碗。。。。。。 答案: 女是实行阶段的中止 男是杀人未遂
关于犯罪形态的总结 1、预备犯与未遂犯的区别
区别的要点: 看是已经否着手实行犯罪 ●不要以为,只要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既遂的, 都是未遂犯。 其实,还有可能是预备犯。这里的区别点 是“着手”。 着手前的是预备犯,着手后的是未遂犯
D.丁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药后极端痛苦,于是, 丁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脱险。经查明,毒物只达到致死量的50 %,即使不将李四送到医因果关系, 所以,丁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自动性 答案:B、C、D都是错误的 中止三特征表明: ●犯罪中止是主客观的统一 —— 主观上有自动放弃犯罪意图 客观上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
C.丙绑架个体经营者赵某,并要求其亲属交付20万元。 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害怕受到刑罚处罚,又将赵某释放 D.丁在男朋友的啤酒中投毒意图杀害男友。男友喝了后, 丁又生悔意,将男朋友送往医院救治。男朋友被救活,但 大脑受到永久性损伤。 【解析】B 和D是犯罪中止 典型试题(多选) 03 请根据犯罪主观要件、犯罪形态的理论进行分析,下列关于 犯罪中止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甲为杀人而与李某商量并委托李某购买毒药,李某果然为 其买来了剧毒药品。但是,10天后甲放弃了杀人意图,将毒 药抛入河中。甲成立犯罪中止,而李某不应成立犯罪中止。
二、犯罪中止的种类
1、根据对中止行为的要求,分为 消极 和 积极 ●消极中止——指在犯罪未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行为人自 动停止犯罪行为的继续实施。 是犯罪中止的典型形式 ●积极中止——指在犯罪已经实行终了、但犯罪结果尚未发 生的情况下,行为人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是犯罪中止的特殊形式 2、根据犯罪中止的时间,分为: 预备阶段的中止 和 实行阶段的中止
第三单元第六课《犯罪形态与刑罚》教案设计
第三单元第六课《犯罪形态与刑罚》教案设计学习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故意犯罪形态的概念、类型;明确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诸形态的概念、特征和处罚原则。
教学重点与难点:犯罪既遂的判断标准,对犯罪既遂几种类型的理解;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的概念、特征和处罚原则;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征和处罚原则;犯罪未遂的分类;犯罪未得逞的含义。
教学时数:讲解、案例讨论。
教学要点:一、故意犯罪形态概述(板书)(一)故意犯罪形态的概念和种类(板书)故意犯罪形态,又称故意犯罪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犯罪的过程及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犯罪形态。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按其停止下来时犯罪是否已经完成为标准,可以区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犯罪的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形态;二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及犯罪中止形态(二)故意犯罪形态的特征(板书)1、故意犯罪形态只能存在于犯罪过程中2、故意犯罪形态具有局限性故意犯罪形态只能存在于故意犯罪中,具有局限性。
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以及部分直接故意犯罪,不可能存在故意犯罪形态。
3、故意犯罪形态具有结局性和排他性。
故意犯罪形态都是犯罪的停止形态,具有结局性和排他性。
(三)犯罪既遂(板书)1、犯罪既遂的概念和认定标准(板书)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中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确认犯罪是否既遂,既不能完全以是否达到了犯罪目的为准,也不能完全以是否发生了预期的犯罪结果为准,而应以是否具备刑法分则具体条文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
犯罪既遂具有以下特征:(2)行为人必须具有犯罪的故意;(2)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3)已经具备了刑法总则和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2、犯罪既遂的类型(板书)犯罪既遂主要有四种不同的类型:(1)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某种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知识目标:
1、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
2、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意义
3、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的范围
4、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能力目标:
则及其之间的区别;
情感态度价值观:
通过对本节的学习使学生能够正确了解法律的时 效问题,同时通过案例讨论激发学生的课堂积极性 与参与性。
犯罪未遂、预备和中止的概念、成立条件、处罚原 则及其之间的区别;
所属学科 授课课程 授课方式 《犯罪中
止》
教学设计
法学 专业
法学
《刑法学》
授课课时
48
理论课+讨论课 课时安排
教学目标
犯罪未遂、预备和中止的概念、成立条件、处罚原 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
;
教材内容分析
第一步:教师导入课题 教师引入案例
翻墙入院,将鼠药投入赵家水缸后即离去(当日为 赵女母亲过生日,除赵女家人外,还有其他亲戚前 来祝
寿)。
后被告人张某回家后即将投毒一事告知 其姐夫,并随即赶回赵家,此时赵家正准备用水缸 中的水淘米做饭,被告人张某告知赵家投毒一事,
并在其姐夫等人帮助下将水倒掉。
(一一犯罪中止
第二步教授新课 一、犯罪中止形态的概念和特征
教学难点: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分。
教学手段 多媒体+板书设计
教学方法
传授法,理论讲述法,学生互动法
案例分析,学生讨论
被告人张某因与赵女恋爱不成而对赵家心存不
后回答,最后教师总 满,购得“三步倒”鼠药一包,并趁赵家没人之机
结出本节课的课题。
教学策略
第一步,教师通过 第二步;通过回忆犯
思考;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何罪
罪构成要件的知识, 引导学生进入状态,
彻底掌握新课内。
(一)概念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 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因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二)特征:犯罪中止分为两类:
①自动停止犯罪的犯罪中止;
②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1自动停止犯罪的犯罪中止的特征
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而成立的犯罪停止形态。
三大特征;(1)时空性;(2)自动性;(3)彻底性。
2.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的实行行为,但尚未
造成犯罪既遂所要求的犯罪结果时,自动有效地防
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出现的犯罪中止形态。
(1)时空性(2)自动性(3)彻底性(4)有效性3.关于自动性的具体问题:
构成犯罪中止不以真诚悔罪为要件,只要基于自己的意志彻底放弃犯罪即可。
教师通过基础理
特征:
论课的学习,进
步通过说明“自动
性的具体问题:”
的重要性。
提示:对于其中的“能”与“不能”,应以行为人的认识
为标准进行判断。
即只要行为人认为可能既遂而不愿达到既
行为人实施了足以造成既遂危害结果的第一次侵害行
有继续重复实施侵害行为实际可能的情况下,行为人自动放弃了实施重复侵害的行为,因而使既遂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的情形。
2,教师提问:为什么说自动放弃可能重复的侵害行为是犯2.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
根据对其成立是否要求行为人做出一定积极的举动之不同重复的侵害行为
4.教师提问;如何区分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关于区分犯罪中
止与犯罪未遂学
生要从“能达目的
而不欲”时,为犯遂的,即使客观上不可能既遂,也是中止。
罪中止;“欲达目二、自动放弃可能重复的侵害行为的定性
的而不能”时,为
犯罪未遂。
这个角1,概念; 度分析。
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发生既遂的危害结果, 在当时
罪中止学生回答;1 .行三、犯罪中止形态的类型
为人对可能重复
的侵害行为的放1.预备中止、实行未终了的中止与实行终了的中弃,是发生在犯罪
实行未了的过程
中,而不是在犯罪
根据犯罪中止发生的时空范围所作的区分。
行为已经被迫停
①预备中止②实行未终了的中止③实行终了的中止止的未遂状态下。
2 .行为人对可能
的放弃是自动的
第三步案例分析;
某甲欲行奸淫而于深夜从某栋楼房的下水管道爬上三
楼,推开窗户,跳入一女职工宿舍。
正蹑手蹑脚摸向床边时,
一不小心踢翻一脸盆,惊醒正在熟睡的妇女某乙,某乙顺手拉开电灯,某甲发现该女是自己初中的老同学,很不好意思, 于是拉门而逃。
问题:某甲的行为性质
教师小结:
首先,某甲为奸淫目的而实施的犯罪行为应该说尚处于
预备阶段,其还没有来得及针对具体被害妇女实施暴力、
迫等强行手段(还在寻找被害对象的具体方位),即没有实
行着手,不存在犯罪未遂的时空阶段;
其次,某甲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虽然遇到意志以外的障
碍,但该障碍并不足以将其行为停止下来,至少其还可以实
施下一步的暴力、胁迫等手段,由于遇到老同学,不好意思
而放弃,该轻微不利因素导致自动放弃的,并非犯罪预备,
应属于犯罪中止。
第四步名校考研,司法案例分析;
1.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武大2007年研)
2.犯罪中止(青岛大学2017年研;暨南大学2016年研;
中山大学2015年研;武大2013年研;南开大学2011年研)
3 .简述犯罪中止的特征及中止犯的刑事责任。
(中南财大
2006年研)
相关试题:
(1)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东财 2011年研)
(2)简述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
(人大 2009年研;西北 政法2005年研)
1、犯罪的结束形态为什么只存在于部分直接
故意的 犯罪中
2、犯罪预备行为与犯罪实行行为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3、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各自间的主要区 别是什么
版。
3.
陈兴良《目的犯的法理探究》《法学研究》 2004年第3
期。
4.
刘明祥:《刑法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法学研究》 2000
思考题
课外拓展
1.姜伟著:《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群众出版社 1992 年
版;
2.林亚刚著:《犯罪过失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0 年
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