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的护理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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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的护理常规

血液透析(hemodialysis,HD)是一种安全有效的治疗技术,利用弥散、超滤和对流原理清除血液中有害物质和过多水分,是常用的肾脏替代疗法之一,也可用于治疗药物和毒物中毒等。

一、透析患者传染病病原微生物监测

1、长期透析患者应每6月检查一次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抗体及艾滋病病毒标志物,保留原纪录并登记。

2、存在不能解释的肝脏转氨酶异常升高的血液透析患者,应进行HBV-DNA和HCV-RNA定量检测。

3、血液净化中心出现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HbsAg或HBV-DNA)或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HCV抗体或HCV-RNA)阳转的患者,应立即对密切接触者(使用同一台透析机或相邻透析单元的患者)进行乙肝肝炎病毒或丙肝肝炎病毒的标志物检测,包括HBV-DNA和HCV-RNA检测;检测阴性的患者应1-6月重复检测。

4、建议乙型肝炎病毒易感患者接种乙肝疫苗。

5、丙型肝炎病毒患者可进行药物治疗[1]

二、传染病隔离透析治疗区患者的解除隔离标准与实施方案

1、患者解除隔离标准:

合并血行传染病、在隔离透析治疗区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可解除隔离:

①乙型肝炎病毒患者:HbsAg(-)和HBV-DNA(-).

②丙型肝炎病毒患者:HCV-RNA(-)

③梅毒患者,规范治疗一年以上,IgN抗体(-)、RPR和TRUST阴性或滴度滴、暗视视野显微镜下无梅毒螺旋体抗体。

1、满足上述标准的患者,可实施解除隔离透析治疗的方案。

①传染病标志物检测首次转阴之日起6个月继续在隔离透析治疗区进行血液透析,相对固定透析机位,透析日安排第一个透析。监测传染病标志物,每月1次,连续6月。

②传染病标志物持续转阴达到6个月以上的患者,可安排普通透析治疗区进行透析,相对固定透析机位,透析日安排最后一个透析。转入普通透析治疗区的与个月、3个月、6个月个检测一次标志物,持续转阴者按普通透析患者每6月监测一次传染标志物。

③传染病标志物监测过程中,如出现阳转标志物阳转,则转回隔离透析区进行透析;如果持续传染标志物转阴者,则在普通透析区进行治疗。[1]

二、传染病隔离治疗区

1、具有传染性的乙型病毒性肝炎、丙型病毒性肝炎、梅毒及艾滋病等血行传染性疾病患者,应在隔离透析治疗区进行专机血液透析,也可进行居家透析治疗。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患者,应在隔离透析治疗区进行血液透析:

&乙型肝炎病毒(HBV):HBsAg(+)或 HBV-DNA(+)

&丙型肝炎病毒(HCV):HCV-RNA(+)。注意事项:对于急、慢性丙型肝炎患者在接受血液透析治疗期间 HCV-RNA 转阴的患者:

1)自患者 HCV-RNA 检测结果首次报告转阴之日起 6 个月内,患者继续在隔离透析治疗区透析,但相对固定透析机位,并在该患者每个透析日将其安排在该机位第一个进行透析。透析前严格按照透析机使用说明对透析机进行消毒,对透析床单元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要求进行清洁、消毒,更换相应的物品,并做好记录。期间应当每月 1 次监测 HCV-RNA。

2)对于监测 HCV-RNA 持续阴性达到 6 个月以上的患者,可安置于普通透析区进行透析,相对固定透析机位,安排末班透析。透析结束后应当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透析机和透析床单元的清洁和消毒。由隔离透析治疗区转入普通透析治疗区的患者应当在 1、3、6 个月各检测 1 次 HCV-RNA。

3)新导入或新转入 HCV 抗体(+)且 HCV-RNA(-)的患者:

①如存在确切临床资料证实 HCV-RNA(-)持续 6 个月以上,则无需隔离透析,但需要在普通透析治疗区持续末班透析 6 个月,每月 1 次监测 HCV-RNA;

②对不能确认 HCV-RNA(-)持续 6 个月以上的患者,可按照上述(2)方案安排血液透析。

4)乙型肝炎病毒重叠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患者应在隔离透析治疗区进行专机血液透析。如条件实在有限,可在乙肝透析治疗区透析,但相对固定透析机位,并安排末班透析。

5)梅毒螺旋体: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RPR)高滴度(+)、甲苯胺红不加热血清学试验(TRUST)高滴度(+)、梅毒螺旋体 IgM 抗体(+)或暗视野显微镜下见到可活动的梅毒螺旋体。

6)艾滋病病毒(HIV):HIV 抗体(+)、HIV-RNA(+)

2、传染病隔离透析治疗区应配备专用的透析操作用品车,且不能在隔离透析治疗区和普通透析治疗区交叉使用;隔离治疗区的设备和物品如病历、血压计、听诊器、治疗车、机器等应有明确标识。

3、同时设置普通透析治疗区、乙型病毒性肝炎和丙型病毒性肝炎隔离透析治疗区的血液透析室(中心),物品的流动应分别从:清洁区→半污染区→普通透析

治疗区→丙型病毒性肝炎隔离透析治疗区→乙型病毒性肝炎隔离透析治疗区,不得逆向流动。

4、传染病隔离透析治疗区的护理人员相对固定,同一班次的护理人员不能交叉管理传染病隔离透析治疗区和普通透析治疗区的透析患者;传染病隔离透析

5、建议 HIV 阳性或确诊传染性梅毒的血液透析患者到指定传染病专科医疗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透析治疗,或进行居家透析治疗。

6、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的血液透析患者应在呼吸道隔离病房或到指定医疗机构接受透析治疗。

7、呼吸道传染病疫期内,透析前应检测患者体温,可疑和确诊患者应在呼7、呼吸道传染病疫期内,透析前应检测患者体温,可疑和确诊患者应在呼三、血液透析前的护理[1]

(一)首次透析患者准备及评估

1、了解患者的原发病、各项血液检查结果、心脏功能及有无特殊过敏史等,配合医生制定合理的透析处方。

2、窗口

2、耐心与患者讲解血液透析的特点及作用,告知患者在透析早期可能出现的不适及在有不适感受时应立即告知医务人员。

3、告知患者血液透析存在一定的风险,治疗前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应配合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各项消毒隔离制度,减少交叉感染的机会。

(二)维持性透析患者准备及评估

1、了解患者前次透析情况:透析后的自觉症状及饮食情况;血管通路使用和止血情况;查看患者前次透析记录,了解前次透析中有无不良反应及特殊处理。

2、询问患者有无出血情况:如皮肤黏膜淤血、牙龈出血、眼底出血、月经量过多、透析结束后穿刺部位凝血不良等。

3、测体重:了解透析间期体重增减情况,患者的自觉症状,如夜间是否出现不能平卧、胸闷、气急等症状,同时评估两次透析间期体重增长情况。

4、测量体温:维持性透析患者应常规测量体温,尤其应重点询问有感染病灶及中心静脉置管的患者透析间期体温的变化情况,对体温超过39℃者应给予物理降温并降低透析液温度,同时与医生沟通做好血培养标本采集的准备和治疗工作。

5、测量血压:对血压>160/100 mmHg或收缩压<90mmHg的患者,应询问患者当天降压药的服用情况,同时查看近阶段的血压变化情况,经医生诊治后方可透析。

6、对病情危重、老年、认知障碍的患者,详细了解病情,同时进行跌倒、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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