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
2021年有效技术规范、标准目录清单(地质灾害治理类)
有效技术规范、标准目录清单(地质灾害治理类)
技术规范或标准名称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所在部门
备
1 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 0219-2006)
2006/6/5 2006/9/1
2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DZ/T 0218-2006)
2006/6/5 2006/9/1
( DB33/T
916-
2014/3/20
2014/4/20
19 边坡生态护坡技术规程(DB42/T 1355-2018)
2018/5/18 2018/7/7№: 注第 2 页,共 3 页
R05—02 序号
有效技术规范、标准目录清单(地质灾害治理类)
技术规范或标准名称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所在部门
备
№: 注
第 3 页,共 3 页
2013/6/27 2013/11/1
7 边坡与滑坡工程治理新技术应用手册
8 地质灾害排查规范(DZ/T 0284-2015)
2015/6/11 2015/10/1
9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 0286-2015)
2015/9/6 2015/12/1
10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规程(DGJ 08-2007-2006)
2007/3/1
11 膨胀岩土滑坡防治工程技术规范(DB45/T 1250-2015)
2015/12/30 2016/1/30
12 集镇滑坡崩塌泥石流勘查规范 (DZ/T 0262-2014)
2014/9/22 2014/12/1
13 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T 51351-2019)
2019/1/24 2019/9/1
DZ-T0221-2006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
b)倾斜监测。分为地面倾斜监测和地下(平洞、 竖井、钻孔等)倾斜监测,监测滑坡、崩塌的角 变位与倾倒、倾摆变形及切层蠕滑。
c)与滑坡、崩塌变形有关的物理量监测。一般包 括地应力、推力监测和整地理ppt声、地温监测等。 20
仪器和传输线路的长期稳定性与可靠性,故障少,并便于
维护和更换。
5.6 在经济、技术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逐步实现监测数据 采集自动化和实时监测。自动化监测仪器、设备,应有自
检、自校功能,没有自检、自校功能时应至少每三个月进
行一次人工检查、校正,确保长期稳定。在自动化监测的
同时,仍应适当地进行人工监测,保证在自动化仪器、设
流发生、发展、爆发预报。预报分为长期、中
期、短期和临灾预报。
整理ppt
16
5 基本要求
a)长期预报,指五年以上的危险性的预报。包 括滑坡、崩塌与泥石流地质灾害区划和易发区
的圈定。
b)中期预报,指在五年到一年内将要发生的预 报。
c)短期预报,指在一年到几天内将要发生的预 报。
d)临灾预报,指在几天到几十分钟内将要发生 的预报。
整理ppt
6
4 总则
4.1 监测任务
c)研究和掌握滑坡、崩塌变形破坏与泥石 流活动的规律及其发展趋势,为灾害防治提 供资料,并指导防治工程设计、施工,检验 防治工程效果,保证防治工程质量和效益。
d)研究、制定滑坡、崩塌变形破坏判据和 泥石流活动判据,及时地按程序进行预报。 预报灾害发生、发展及其时间、空间和强度 (量级),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 不断提高预报准确率。
泥石流调查表DZT0220-2006
评分
人口数(人)
估计经济损失(万)
总分
灾害史
灾害发生年代
发育程度
受灾对象
泥石流类型
人员(人)
死
伤
失踪
牲畜(头)
死
伤
失踪
房屋(间)
全毁
半毁
农(田)亩
全毁
半毁
重度(t/m3)
公共设施
道路
(处)
(m3)
桥梁
(处)
(m)
水库
(座)
(m)
渠道
(处)
(m)
发育频次、发展期
估计经济损失(万)
冲淤变化(m)
冲淤
泥石流特征
重度(t/m3)
石块大小(mm)
泥位(m)
流量(m3/s)
公共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全毁
半毁
全毁
半毁
道路(km)
桥梁(座)
泥石流特征
容重(t/m3)
流量(m3/s)
泥位(m)
(DZ/T0220-2006)泥石流野外调查表(二)
沟名
调查编号
调查单位
地理位置
东经:°′″
行政区位
省
市(县)
县级邮编
北纬:°′″
区
乡(镇)
电话
选用地形图号
比尺
选用地质图号
比尺
水系名
泥石流沟汇入河道名
岸别
左
右
出山口至水边距离(m)
泥石流综合评判表
不良地质现象发育程度
AB
CD
评分
泥
石
流
沟
主
要
参数、现
状
及
灾
滑坡、崩塌监测测量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 0227—2004 滑坡、崩塌监测测量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地表测量的方法监测滑坡、崩塌的原则,施测方法和精度要求。
本标准适用对滑坡、崩塌的监测。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897—91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91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5314—94 精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93 工程测量规范CH 2001—92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基准点:建在稳定的岩层或原土层上的经确认固定不动的点,它是监测测量工作的基准和依据。
控制点:用来联测工作基点和形变监测点的相对稳定的点,基准点可以用作为控制点。
工作基点:用于直接对形变监测点联测的相对稳定的控制点。
形变监测点:建在能够反映滑坡(崩塌)体变形特征位置上的点,它的位置变化基本上反映了滑坡(崩塌)体的变形。
滑坡:斜坡岩土体在重力、滑移摩擦力及各种应力的作用下,以某种形式向下滑动的过程和现象。
崩塌:斜坡前缘的部分岩体,被脆弱结构面分割,在重力和各种应力的作用下,以突然的方式脱离母体,翻滚而下,最后堆识于坡脚而形成岩堆的过程与现象。
蠕变:斜坡岩土体在坡体压力(重力为主)的长期作用下,向临空方向缓慢的持续历时比较长的变形。
年移动量不超过1厘米的滑坡体和年移动量不超过1毫米的崩塌体可视为蠕变。
低速变形:滑坡、崩塌体初始显露移动迹象。
滑坡体年移动量不超过2厘米,崩塌体年相对移动量不超过2毫米,均可视为低速变形。
等速变形:滑坡(崩塌)体有明显的移动现象,其移动方式接近于等速变形。
同方向加速度甚小接近于零。
滑坡体年移动量2厘米至5厘米,崩塌体年相对移动量2毫米至5毫米也可以视作等速变形。
加速变形:滑坡(崩塌)体有很明显的移动现象,其移动量有明显的同向加速运动反映。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
■ d)研究、制定滑坡、崩塌变形破坏判据和泥石流活动判据, 及时地按程序进行预报。预报灾害发生、发展及其时间、 空间和强度(量级),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不 断提高预报准确率。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基本要求
6 滑坡与崩塌监测
7 泥石流监测
8 资料整理
可整理ppt
1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滑坡、崩塌变形与泥石流活动的 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点网布设、监测资料 整理,以及变形破坏或活动预报等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已经发生过且可能继续或再次发 生变形破坏和活动的滑坡、崩塌与泥石流的监测, 以及有可能发生崩滑的自然的或人工的斜坡和泥 石流活动的沟槽(或斜坡)的监测。
出现滑坡、崩塌变形
破坏或泥石流活 动时潜在可能造 成的经济损失
(万元)
特大
>1000
>10000
大
1000~500
10000~5000
中
500~100
小
可整理ppt
<100
5000~1000
<1000
7
5 基本要求
● 5.1 对确定进行监测的滑坡、崩塌和泥石 流,必须有相应的地质调(勘)查等资料 做依据。这些资料包括:
可整理ppt
6
4 总则
1.表1 监测站(点)分级表
监测站(点) 分级
所处位置的重要性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特别重要 (县级和县级以上城镇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文稿演示
10000~5000
500~100 <100
5000~1000 <1000
5 基本要求
● 5.1 对确定进行监测的滑坡、崩塌和泥石 流,必须有相应的地质调(勘)查等资料 做依据。这些资料包括:
■ a)地质勘查报告(或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 1)自然条件和地质条件,包括:水文气象,地形
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震和新构造运动, 水文地质条件等。 ◆ 2)滑坡、崩塌与泥石流的特征与成因,包括:规 模、类型和一般特征,形成条件和发育过程,变形 或活动特征等。参考附录A至附录D。
本规范以专业监测为主,部分内容可供群测 群防监测参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 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 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 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
■ c)能满足监测点、网布设的地形图、地质图(含平 面图和剖面图)和附近建设现状与规划图。
5 基本要求
● 5.2 滑坡、崩塌与泥石流监测站(点)布设 之前,应有上级部门或委托单位下达的任务 书,监测单位根据任务书编制监测设计书。
监测设计书的内容包括:任务来源和监测的重 要性,自然条件和地质环境,滑坡、崩塌与泥石流 的特征、成因和稳定性分析的主要成果,监测精度 要求,监测内容论证和确定,监测方法选定,监测 点网布设,监测资料整理,变形破坏或活动判据和 预报方案,监测经费预算。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文稿演示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 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滑坡、崩塌变形与泥石流活动 的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点网布设、监测资 料整理,以及变形破坏或活动预报等技术要求。
地质灾害防治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0222—2006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2006-06 -05 发布 2006 一09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前言引言1 范围2 术语和定义3 总则4 基本规定5 防冶工程地质勘查监理6 防治工程设计监理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8防治工程合同管理9防治工程信息管理附录A (资料性附录〕监理工作基本表格式本规范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提出。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归口管理。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长江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
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国土资源标准化研究中心。
本规范起草人:郭希哲、黄学斌、徐开祥、贾家麟、程温鸣、李辉武、柳源、孙培善、李良淦、张明燕、陶文华。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负责解释。
为了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水平,规范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行为,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目制编。
本规范内容分为九部分,包括范围、术语和定义、总则、基本规定、防治工程地质勘查监理、防治工程设计监理、防治工程施工监理、防阶工程合同商务管理、防治工程信息管理。
附录为监理工作的基本表格式。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地质勘查监理、防治工程设计监理、防治工程施工监理、防治工程合同商务管理、防冶工程信息管理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崩塌、滑坡和不稳定斜坡(含水库塌岸等)、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主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的监理。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甩干本标准。
2 .1工程监理受业主委托,监理单位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的质量、进度(工期)、费用和合同事宜的监督与管理。
在规范的条款中,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或工作,统称为工程。
2 .2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承担工程项目监理任务并与业主签订了工程项目委托监理合同协议书,具有法人资格和国家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冶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地质灾害防治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0222—2006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2006-06 -05 发布 2006 一09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前言引言1 范围2 术语和定义3 总则4 基本规定5 防冶工程地质勘查监理6 防治工程设计监理7防治工程施工监理8防治工程合同管理9防治工程信息管理附录A (资料性附录〕监理工作基本表格式本规范的附录A 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提出。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归口管理。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国土资源部长江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挥部。
参加起草单位: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国土资源标准化研究中心。
本规范起草人:郭希哲、黄学斌、徐开祥、贾家麟、程温鸣、李辉武、柳源、孙培善、李良淦、张明燕、陶文华。
本规范由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负责解释。
为了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水平,规范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行为,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国务院发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有关规章目制编。
本规范内容分为九部分,包括范围、术语和定义、总则、基本规定、防治工程地质勘查监理、防治工程设计监理、防治工程施工监理、防阶工程合同商务管理、防治工程信息管理。
附录为监理工作的基本表格式。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地质勘查监理、防治工程设计监理、防治工程施工监理、防治工程合同商务管理、防冶工程信息管理等内容。
本规范适用于崩塌、滑坡和不稳定斜坡(含水库塌岸等)、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主要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的监理。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甩干本标准。
2 .1工程监理受业主委托,监理单位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对工程的实施进行的质量、进度(工期)、费用和合同事宜的监督与管理。
在规范的条款中,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或工作,统称为工程。
2 .2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承担工程项目监理任务并与业主签订了工程项目委托监理合同协议书,具有法人资格和国家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冶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19
6.1.5 滑坡、崩塌都应进行绝对位移、相对位移、 宏观变形前兆监测和主要相关因素监测。监测的具 体内容应根据滑坡、崩塌特点,有针对性的确定。
6.1.6 不同类型和特点的滑坡、崩塌,其相关因素 监测的重点内容是:
a)降雨型土质滑坡,应重点监测地下水、地表水 和降水动态变化等内容;降雨型岩质滑坡、崩塌, 除监测上述内容外,还应重点监测裂缝的充水情况、 充水高度等。
本规范适用于已经发生过且可能继续或再次发生 变形破坏和活动的滑坡、崩塌与泥石流的监测, 以及有可能发生崩滑的自然的或人工的斜坡和泥 石流活动的沟槽(或斜坡)的监测。
本规范以专业监测为主,部分内容可供群测群防 监测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 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 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5.6 在经济、技术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逐步实现监测数据 采集自动化和实时监测。自动化监测仪器、设备,应有自 检、自校功能,没有自检、自校功能时应至少每三个月进 行一次人工检查、校正,确保长期稳定。在自动化监测的 同时,仍应适当地进行人工监测,保证在自动化仪器、设 备发生故障时,观测数据不致中断。
地灾项目试运行监测报告
七、签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 位 公 章:
年月日
XXX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试运行治理效果监测报告
工程名称
监测单位名称
单位法定代表人
单位总工程师
监测技术负责人
编写日期
XX年X月XX日
一、监测工作执行技术标准:
1、《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 0221-2006);
2、《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2009);
3、《精密工程测量规范》(GB/T15314-94);
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5、《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1);
6、《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二、监测方案内容及工作量:
三、监测方法与主要仪器设备:
四、对地质灾害体变形和工程治理效果的监测数据分析和主要结论:
五、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
5 基本要求
● 5.5 监测仪器、设备,应能满足监测精度要求,精确可靠;
能适应环境条件,抗腐蚀能力强,受温度、冻融、风、水、 雷电、振动等作用影响小,支架焊接徐变变形小;能保持 仪器和传输线路的长期稳定性与可靠性,故障少,并便于 维护和更换。
● 5.6 在经济、技术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逐步实现监测数据
和倾斜监测,以及与变形有关的物理量监测。
■
a)位移监测。分为地表的和地下(钻孔、平 硐内等)的绝对位移监测和相对位移监测,是 监测的主要内容和重要内容。
6 滑坡与崩塌监测
◆
1)绝对位移监测。监测滑坡、崩塌的三维(X、 Y、Z)位移量、位移方向与位移速率。 2)相对位移监测。监测滑坡、崩塌重点变形部位 裂缝、崩滑面(带)等两侧点与点之间的相对位 移量,包括张开、闭合、错动、抬升、下沉等。 b)倾斜监测。分为地面倾斜监测和地下(平洞、 竖井、钻孔等)倾斜监测,监测滑坡、崩塌的角 变位与倾倒、倾摆变形及切层蠕滑。 c)与滑坡、崩塌变形有关的物理量监测。一般包 括地应力、推力监测和地声、地温监测等。
◆
3)滑坡、崩塌与泥石流的稳定性评价,包括:岩土 物理力学参数,稳定性计算、试验成果和综合评价, 进一步变形破坏或活动的方式、规模和主要诱发因 素与影响因素等。滑坡、崩塌稳定性野外评价参考 附录C,发育阶段分析参考附录D。 b)滑坡、崩塌与泥石流所在地区和影响范围内的社 会—经济现状与发展远景规划资料,包括人口、直 接经济价值等。 c)能满足监测点、网布设的地形图、地质图(含平 面图和剖面图)和附近建设现状与规划图。
■ ■
c)临灾预报,指在几天到几十分钟内将要发生的预报。
● 5.10 滑坡、崩塌与泥石流,经治理或受自然环境影响
已处于平稳状态时,经上级部门或委托单位批准后可 以结束监测。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程》之欧阳德创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 0223—2004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程为了保护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减轻人民生命、财产损失,促进社会安定和国民经济建设,制定本规程。
1 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规范规定了崩塌、滑坡(含崩滑危岩体,统称崩滑体,下同)变形和泥石流活动的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点网布设、监测资料整理等技术要求,以及变形破坏或活动预报等。
1.2 本规范适用于已经发生过且可能继续或再次发生崩滑变形破坏和泥石流活动的监测,以及有可能发生崩滑的自然的或人工的斜坡变形破坏和泥石流活动的沟槽(或斜坡)的监测。
2 引用标准ZBDl4001—89《工程地质编图规范》(1∶50万~1∶100万)ZBD 14002—89《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10万~1∶20万)ZBDl4003—89《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2.5万~1∶5万)DZ/T0060—93《岩溶地区工程地质调查规范》(1∶10万~1∶50万)GB12328—90《综合工程地质图图例及色标》3 术语3.1 崩塌在一定的自然条件与地质条件下,组成斜坡的部分岩土体,在以重力为主的作用下,向下(多数悬空)崩落的块体运动。
规模大的称山崩。
有可能崩落的岩体称危岩体。
3.2 滑坡在一定的自然条件与地质条件下,组成斜坡的部分岩土体,在以重力为主的作用下,沿斜坡内部一定的软弱面(带,一个或多个)发生剪切而产生的整体下滑破坏。
滑坡的下滑速度,一般较慢,但有的为高速。
3.3 泥石流在一定的自然条件与地质条件下,沟谷中或斜坡上,饱含大量泥土和大小石块等固、液两相流体,呈粘性层流或稀性紊流。
泥石流形成、爆发的主要条件是:有利的地形,丰富的土石固体物质,大量且集中的水源。
崩塌、滑坡和泥石流之间,都有一些过渡类型,详见附录。
它们往往突然发生,来势凶猛,历时短暂,破坏力强。
3.4 地质环境由岩石圈、水圈、大气圈组成的体系,主体由岩石圈及其风化产物—土壤两大部分组成。
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
1 2 3 4 5 6 7 8 范 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 总 则 基本要求 滑坡与崩塌监测 泥石流监测 资料整理
1 范 围
本规范规定了滑坡、崩塌变形与泥石流活动 的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点网布设、监测资 料整理,以及变形破坏或活动预报等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已经发生过且可能继续或再次 发生变形破坏和活动的滑坡、崩塌与泥石流的监 测,以及有可能发生崩滑的自然的或人工的斜坡 和泥石流活动的沟槽(或斜坡)的监测。
3 术语和定义
● 3.1 变形监测 deformation supervision
对地表和地下一定深度范围内的岩土体 与其上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移、沉降、隆起、 倾斜、挠度、裂缝等微观、宏观现象,在一 定时期内进行周期性的或实时的测量工作。
4 总 则
● 4.1 监测任务
■ ■
■
■
a)监测滑坡、崩塌与泥石流的变形或活动特征及相关要素。 b) 研究滑坡、崩塌与泥石流的地质环境、类型、特征,分 析其形成机制、活动方式和诱发其变形破坏或活动的主要 因素与影响因素,评价其稳定性,为地区经济开发规划和 建设计划提供资料,促进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c)研究和掌握滑坡、崩塌变形破坏与泥石流活动的规律及 其发展趋势,为灾害防治提供资料,并指导防治工程设计、 施工,检验防治工程效果,保证防治工程质量和效益。 d)研究、制定滑坡、崩塌变形破坏判据和泥石流活动判据, 及时地按程序进行预报。预报灾害发生、发展及其时间、 空间和强度(量级),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不 断提高预报准确率。
度与充水情况,以及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动态变化。
■
c)洞掘型滑坡、崩塌,应进行洞内、井下地压监
测。包括:顶板(老顶)下沉量及岩层倾角变化,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办法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健康发展,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维护地质灾害治理市场秩序,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是指对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进行地质勘查、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工作。
第三条市、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办法规定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包括:(一)监督国家有关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执行;(二)监督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三)监督地质灾害治理市场秩序;(四)监督地质灾害治理资金的使用;(五)依法查处地质灾害治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市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二)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禁止违法转包或分包。
第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相应技术规范执行。
第九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或者针对新发生地质灾害,对地质灾害点进行地质勘查,编制地质勘查报告并提出治理建议;(二)根据批准的地质灾害勘查报告,编制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文件;(三)根据批准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四)根据项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结果和地质灾害治理计划,组织项目招标投标;(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前准备工作,编制项目开工报告;(六)根据批准的项目开工报告,组织项目实施;(七)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和工程决算,办理项目验收;(八)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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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总 则
4.1 监测任务
c)研究和掌握滑坡、崩塌变形破坏与泥石 流活动的规律及其发展趋势,为灾害防治提 供资料,并指导防治工程设计、施工,检验 防治工程效果,保证防治工程质量和效益。 d)研究、制定滑坡、崩塌变形破坏判据和 泥石流活动判据,及时地按程序进行预报。 预报灾害发生、发展及其时间、空间和强度 (量级),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 不断提高预报准确率。
5 基本要求
5.4 滑坡、崩塌与泥石流的监测方法,应在监 测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其重要性和危害性、监 测环境优劣情况和难易程度、技术可行性和经 济合理性等,本着先进、直观、方便、快速、 连续等原则确定。
I级监测站(点)和有条件的II级监测站(点)应尽可 能采用多种方法和新技术、新方法进行监测,形成合 理的监测方法的组合。多种方法监测所取得的数据、 资料,互相联系、互相校核、互相验证,并做出综合 分析,取得可靠的结论。 群测群防监测,一般采用简易方法进行监测。
5 基本要求
5.10 滑坡、崩塌与泥石流,经治理或 受自然环境影响已处于平稳状态时, 经上级部门或委托单位批准后可以结 束监测。
6 滑坡与崩塌监测
6.1 监测内容 6.1.1 滑坡、崩塌监测的内容,分为变形监测、 相关因素监测、宏观前兆监测。
6.1.2 滑坡、崩塌变形监测。一般包括位移监 测和倾斜监测,以及与变形有关的物理量监测。 a)位移监测。分为地表的和地下(钻孔、平 硐内等)的绝对位移监测和相对位移监测,是 监测的主要内容和重要内容。
5 基本要求
a)长期预报,指五年以上的危险性的预报。包 括滑坡、崩塌与泥石流地质灾害区划和易发区 的圈定。 b)中期预报,指在五年到一年内将要发生的预 报。 c)短期预报,指在一年到几天内将要发生的预 报。 d)临灾预报,指在几天到几十分钟内将要发生 的预报。 长期和中期的预报,在月报、季报、年报中提 出;短期和临灾预报,随时出现随时提出,以 专报形式提交。
Ⅰ级
Ⅱ级
重要 (重要集镇、重要工 矿企业和重要交 通设施等)
较重要 (集中居民点、一般 工矿企业等)
大
1000~500
10000~5000
Ⅲ级
中
500~100
5000~100
Ⅳ级
较重要 (居民点、一般工矿 企业等)
小
<100
<100
5 基本要求
5.1 对确定进行监测的滑坡、崩塌和泥石 流,必须有相应的地质调(勘)查等资料 做依据。这些资料包括:
6 滑坡与崩塌监测
b)地下水动态。包括滑坡、崩塌范围内钻孔、 井、洞、坑、盲沟等地下水的水位、水压、水 量、水温、水质等动态变化,泉水的流量、水 温、水质等动态变化,土体含水量等的动态变 化。分析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及其与地表 水、大气降水的关系,进行地下水与滑坡、崩 塌形成与稳定性的相关分析。 c)气象变化。包括降雨量、降雪量、融雪量、 气温等,进行降水等与滑坡、崩塌形成与稳定 性的相关分析。
4 总 则
1.表1 监测站(点)分级表
失稳或 活动 的危 害性 特大
监测站(点) 所处位置的重要性 分级 特别重要 (县级和县级以上城 镇等)
出现滑坡、崩塌 变形破坏或泥 石流活动时受 灾害威胁的人 数(人)
>1000
滑坡、崩塌出现变形 破坏或泥石流活动 时潜在可能造成的 经济损失 (万元)
>10000
5 基本要求
5.2 滑坡、崩塌与泥石流监测站(点)布设 之前,应有上级部门或委托单位下达的任务 书,监测单位根据任务书编制监测设计书。
监测设计书的内容包括:任务来源和监测的重要性, 自然条件和地质环境,滑坡、崩塌与泥石流的特征、 成因和稳定性分析的主要成果,监测精度要求,监 测内容论证和确定,监测方法选定,监测点网布设, 监测资料整理,变形破坏或活动判据和预报方案, 监测经费预算。 监测设计书应通过下达任务的上级部门或委托单 位的审批。
6 滑坡与崩塌监测
1)绝对位移监测。监测滑坡、崩塌的三维(X、 Y、Z)位移量、位移方向与位移速率。 2)相对位移监测。监测滑坡、崩塌重点变形 部位裂缝、崩滑面(带)等两侧点与点之间的相 对位移量,包括张开、闭合、错动、抬升、下沉 等。 b)倾斜监测。分为地面倾斜监测和地下(平洞、 竖井、钻孔等)倾斜监测,监测滑坡、崩塌的角 变位与倾倒、倾摆变形及切层蠕滑。
4 总 则
4.2 专业监测
专业监测的滑坡、崩塌与泥石流,应是不稳定的滑坡、 崩塌与泥石流。 专业监测站(点)按其所处位置的重要性划分为四级, 见表1。站(点)具备表中受威胁的人数和造成的经 济损失中的任一指标,应为该等级。
4.3 群测群防监测
列入群测群防监测的滑坡、崩塌与泥石流,一般是潜 在不稳定的和受威胁的人数、潜在造成的经济损失均 较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
5.1 对确定进行监测的滑坡、崩塌和泥石 流,必须有相应的地质调(勘)查等资料 做依据。这些资料包括:
3)滑坡、崩塌与泥石流的稳定性评价,包括:岩 土物理力学参数,稳定性计算、试验成果和综合评 价,进一步变形破坏或活动的方式、规模和主要诱 发因素与影响因素等。滑坡、崩塌稳定性野外评价 参考附录C,发育阶段分析参考附录D。 b)滑坡、崩塌与泥石流所在地区和影响范围内的社 会—经济现状与发展远景规划资料,包括人口、直 接经济价值等。 c)能满足监测点、网布设的地形图、地质图(含平 面图和剖面图)和附近建设现状与规划图。
5 基本要求
5.3 监测内容依据下列因素确定:
a)滑坡、崩塌与泥石流的赋存条件、地质特征和变形、 活动的主要因素与相关因素。 b)滑坡、崩塌变形破坏的可能方式和泥石流活动的可能 方式。 c)滑坡、崩塌变形阶段、变形量和泥石流发育阶段、活 动频率。 d)滑坡、崩塌与泥石流稳定性评价的需要和预报模型、 预报判据的需要。 Ⅰ级监测站(点)和有条件的II级监测站(点)的监测 内容应尽可能齐全,并随其发展过程和稳定状况增加或 减少监测项目,完善监测内容。 群测群防监测应重点监测相对位移和变形、活动的主要 相关因素。
5 基本要求
5.7 滑坡、崩塌变形监测精度,根据其变形量 确定。监测误差应小于变形量的1/5~1/10。
5.8 应及时进行监测资料的编录、整理和分析 研究。有条件的专业监测站(点)应尽可能采 用计算机进行监测资料的编录、整理和分析研 究。 5.9 及时进行滑坡、崩塌变形破坏预报和泥石 流发生、发展、爆发预报。预报分为长期、中 期、短期和临灾预报。
a)地质勘查报告(或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1)自然条件和地质条件,包括:水文气象,地形 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地震和新构造运动, 水文地质条件等。 2)滑坡、崩塌与泥石流的特征与成因,包括:规 模、类型和一般特征,形成条件和发育过程,变形 或活动特征等。参考附录A至附录D。
5 基本要求
6 滑坡与崩塌监测
c)动物异常观察。观察滑坡、崩塌变形破坏 前其上动物(鸡、狗、牛、羊等)常常出现的
异常活动现象。
d)地表水和地下水宏观异常。监测滑坡、崩 或水量突变(增大或减小),泉水突然消失、
塌地段地表水、地下水水位突变(上升或下降) 增大、变混或突然出现新泉等。
6 滑坡与崩塌监测
6.1.5 滑坡、崩塌都应进行绝对位移、相对位移、
6 滑坡与崩塌监测
6.1.4 滑坡、崩塌变形破坏宏观前兆监测。一般 包含下列内容: a)宏观形变。包括滑坡、崩塌变形破坏前常常 剪出,以及建筑物或地面的破坏等。测量其产 出部位、变形量及其变形速率。 b)宏观地声。监听在滑坡、崩塌变形破坏前常 常发出的宏观地声,及其发声地段。
出现的地表裂缝和前缘岩土体局部坍塌、鼓胀、
5 基本要求
5.5 监测仪器、设备,应能满足监测精度要求,精确可靠; 能适应环境条件,抗腐蚀能力强,受温度、冻融、风、水、 雷电、振动等作用影响小,支架焊接徐变变形小;能保持 仪器和传输线路的长期稳定性与可靠性,故障少,并便于 维护和更换。 5.6 在经济、技术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逐步实现监测数据 采集自动化和实时监测。自动化监测仪器、设备,应有自 检、自校功能,没有自检、自校功能时应至少每三个月进 行一次人工检查、校正,确保长期稳定。在自动化监测的 同时,仍应适当地进行人工监测,保证在自动化仪器、设 备发生故障时,观测数据不致中断。
崩塌、滑坡、泥 石流监测规范
DZ/T 0221-2006
目
录
1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总则 5 基本要求 6 滑坡与崩塌监测 7 泥石流监测 8 资料整理
1 范 围
本规范规定了滑坡、崩塌变形与泥石流活动的监 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点网布设、监测资料整 理,以及变形破坏或活动预报等技术要求。
6 滑坡与崩塌监测
d)地震活动。监测或收集附近及外围地震活动情况,
分析地震对滑坡、崩塌形成与稳定性的影响。
e)人类活动情况。主要是与滑坡、崩塌的形成、活动
有关的人类工程活动,包括洞掘、削坡、加载、爆破、 振动,以及高山湖、水库或渠道渗漏、溃决等,并据以 分析其对滑坡、崩塌形成与稳定性的影响。
本规范适用于已经发生过且可能继续或再次发生 变形破坏和活动的滑坡、崩塌与泥石流的监测, 以及有可能发生崩滑的自然的或人工的斜坡和泥 石流活动的沟槽(或斜坡)的监测。 本规范以专业监测为主,部分内容可供群测群防 监测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 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 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Z/T 0218-2006 DZ/T 0220-2006 滑坡防治工程勘查规范 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