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工作规则(含议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公司总经理工作规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总经理切实履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XX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总经理任职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一)充分了解和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和规律;

(二)具有较强的战略执行能力和丰富的管理实践经验;

(三)具有建立合理组织构架和协调内外关系的能力;

(四)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五)诚信勤勉,廉洁奉公,公道正派;

(六)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创新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总经理任免程序

(一)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任免需事前报省国资委党委审查同意,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二)总经理每届聘期为三年,聘期从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可以连聘连任。

(三)总经理聘期内如果提出辞职,具体程序依照《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权限和职责

第五条总经理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二)拟草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公司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以及资产抵押、质押和担保事项等;

(四)拟订公司资本运作及市值管理方案;

(五)负责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的使用和管理,并根据经营情况向常务委员会提出预算调整建议;

(六)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

(七)拟订公司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及调整建议;

(八)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具体规章制度;

(九)提名公司副总经理(含法务总监);

(十)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确定其考核薪酬;

(十一)签发公司日常的行政业务和财务文件,签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预算内的费用支出;

(十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董事会授予总经理下列决策审批权限:

(一)在年度经营计划和预算范围内签订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业务合同;

(二)审议批准年度经营计划内500万元(含)以下的预算调整事项;

(三)审议批准年度经营计划外的单项200万元(含)以下的资产购买或处置方案;

第七条副总经理主要职责如下: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参加经理班子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完成工作;

(三)对分管部门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

(四)向总经理或经理班子会议汇报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计划及建议;

(五)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财务总监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制定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与政策,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实施财务管理;

(二)制定财务内控制度,建立健全财务内控体系,落实内控责任;

(三)组织编制、审核财务预算,评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

(四)负责提出财务机构设置建议、财务部门负责人及所属企业财务负责人人选建议,并参加对其履职情况的考核;

(五)拟订企业长短期融资方案、资金管控方案;

(六)拟订公司利润分配与弥补亏损方案;

(七)参与制订企业重大生产经营计划、投融资计划、薪酬分配方案;

(八)组织企业建立和完善公司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九)列席董事会、董事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

(十)按规定的事项与总经理进行联签;

(十一)财务总监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法务总监主要职责如下:

(一)全面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经营、管理和决策中的法律事务;

(二)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保障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

(三)参与公司重要规章制度的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和法务工作网络体系;

(四)根据需要,安排法务人员过程参与一些重大项目的调研、论证、谈判和实施;

(五)负责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建立公司法律顾问业务培训制度。

(六)对企业及下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监督或者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整改。

(七)指导下属单位法务工作,对下属单位法律事务机构设置提出建议,对公司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提出任免建议,参与对其履职情况的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

(八)列席董事会、董事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并对重大事项发表意见;

(九)按规定的事项与总经理进行联签;

(十)其他应当由公司法务总监履行的职责。

第四章联签制度

第十条公司实行财务总监、法务总监联签制度。

财务总监、法务总监联签制度,是指对规定的事项实行财务总监、法务总监与总经理共同签署审批意见的制度。

第十一条财务总监对下列主要事项进行联签:

(一)借入和借出资金、贷款担保;

(二)对外投资、兼并、收购,对外捐款或赞助等非经营性支出;

(三)对外结算支付、备用金支付、费用报销和资金结算等事项;

(四)公司财务预算和财务会计报告(包括合并和本部的快报、季报、年报等相关财务资料);

(五)设立、合并、撤销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

第十二条法务总监对下列主要事项进行联签:

(一)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改制、分立、合并、破产、解散、增减注册资本;

(二)公司重大产权和资产处置、重大投融资、重大招投标;

(三)公司重大委托事项、担保抵押、重大经济纠纷和各类诉讼事项、涉外经济合同、涉外法律事务等事项。

第五章经理层会议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经理班子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经理班子会议参加对象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含法务总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