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骨科医疗纠纷鉴定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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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例骨科医疗事故案例分析研究

166例骨科医疗事故案例分析研究

《中国卫生质量管理》第20卷 第1期(总第110期)2013年01月·2 · Chinese Health Quality Management Vol.20No.1(SN 110) JAN.2013∗基金项目:中澳卫生与艾滋病项目(CAHHF )基金,HSS104“医疗安全风险管理与预警监测体系研究”子课题孙纽云1 董丹丹1 许 苹21 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中心 北京 1000832 第二军医大学卫勤系卫生事业管理教研室 上海 200433166例骨科医疗事故案例分析研究∗◆孙纽云1 董丹丹1 许 苹2【摘 要】 目的 明确骨科医疗事故的特点及发生原因,提出防范对策。

方法 对某市1999~2010年发生的166例骨科医疗事故进行回顾分析,结合美国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的医疗安全事件分级分类系统和根本原因分析法,对20例脊柱外科手术医疗事故案例进行典型分析。

结果 二级医院是骨科医疗事故的高发单位。

骨科医疗事故多为非致命性损伤,一般医方负主要责任,而主要责任人多为副主任医师和主治医师。

事故发生原因可归结为医务人员操作不当、医患沟通不到位及监管不利等。

结论 应切实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加强医患沟通、严格风险监管、加强不同级别医院技术交流、健全医疗事故鉴定体系、建立使用的的医疗事故风险分担机制。

【关键词】 骨科;医疗事故;分析;建议Retrospective Analysis of 166Cases of Orthopedic Medical Malpractices/SUN Niuyun ,DONG Dandan ,XU Ping.//Chinese Health Quality Management ,2013,20(1):02-06Abstract Objective To summarize the characters and causes of orthopedics medical malpractice to propose prevention counter⁃measures.Method Descriptive retrospective analysis was performed among 166cases of orthopedic medical malpractices in a city from1999to 2010,and combined with the classification system of medical safety events of JCAHO and Root Cause Analysis (RCA )to study the 20cases of spinal surgery medical accident cases.Result The second class hospitals had high incidence of orthopedic medical mal⁃practice.Most orthopedic medical malpractice was non -fatal injury ,and in general ,medical side had the main responsibility with dep⁃uty director and attending physician is the main responsible person.The causes could be attributed to improper operation of medical staff ,improper doctor -patient communication and supervision.Conclusion It is important to improve the medical personnel technolo⁃gy skills ,strengthen the doctor -patient communication ,strengthen hospital risk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and exchange the tech⁃nical experiences among different levels hospitals ,build up the sound medical accident appraisal system and explore the effective medi⁃cal accident risk sharing mechanism.Key words Orthopedics ;Medical Malpractice ;Analysis ;SuggestionFirst⁃author ’s address Health Medical Safety and Risk Management Center ,National Institute of Hospital Administration ,Bei⁃jing ,100083,China 有研究表明,近年来骨科医疗事故位居各临床专业之首[1]。

医疗纠纷_法律案例分析(3篇)

医疗纠纷_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医疗纠纷日益增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医疗纠纷案件的案例分析,探讨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及处理方法。

二、案情简介患者李某,男,45岁,因头晕、乏力等症状就诊于某医院。

经检查,医生诊断为高血压,给予药物治疗。

一个月后,李某再次就诊,医生发现患者病情加重,建议进行手术治疗。

李某同意手术,并签署了手术同意书。

手术过程中,由于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李某出现脑梗塞,病情恶化。

术后,李某家属对医院提出医疗纠纷,要求赔偿。

三、案件争议焦点1.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2. 医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四、案例分析1. 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在本案中,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出现脑梗塞,属于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构成医疗过错。

2. 医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医疗过错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存在医疗过错,且该过错与患者病情恶化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医院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处理结果经法院审理,判决医院赔偿患者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20万元。

六、案例启示1. 医院应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确保医疗安全。

2. 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诊疗规范,避免医疗过错。

3. 患者应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身权益,遇到医疗纠纷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力度,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七、总结医疗纠纷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通过对本案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医疗纠纷的发生与医院、医务人员、患者等多方面因素有关。

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应依法进行,明确各方责任,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医疗纠纷致患者长期滞留医院的案例评析

医疗纠纷致患者长期滞留医院的案例评析

一、案例回顾(一)诊疗过程2015年1月29日,患者孙某因“腰痛伴左下肢疼痛半年,加重10天”入住某医院骨科病区,被诊断为“腰4、5内固定术后,腰5-骶1椎间盘突出症”。

完善检查后,孙某于2015年2月5日行“全窥镜下腰后椎板间隙入路髓核摘除术”。

术后,医院予对症治疗;患者左下肢疼痛缓解,但出现右下肢麻木、大小便控制欠佳等情况。

由此,患者及家属开始质疑医院的诊疗措施;医院骨科考虑其存在医疗纠纷隐患,便前置预警而将之上报为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以尽可能保证患者安全。

医院医务处多次组织全院大会诊,并启动医疗质量与安全委员会讨论;与会专家一致建议患者作精神状况评估,且认为患者目前的临床表现与医疗行为无因果关系。

但患方多次拒绝医院的评估建议。

2015年3月下旬,经多学科评估,患者已符合出院标准;但其本人及家属认为医院的诊疗过程存在瑕疵,并拒绝出院,侵占病床直至2019年7月5日。

(二)处置经过患方申请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015年9月,市医学会出具鉴定结果,认为其不属于医疗事故。

2015年11月,医院向孙某下达“停止侵占病床告知书”,但孙某拒绝出院。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医院于2016年2月22日起诉孙某侵占病床且拒绝缴纳医疗费用。

2016年6月16日孙某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该医院存在医疗过失,并主张医院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等共计100万元人民币。

法院根据孙某所提供的证据以及医疗事故鉴定报告,且孙某未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进行举证,亦不同意进行医疗损害医疗纠纷致患者长期滞留医院的案例评析*张培钰徐朗摘要:文章述评一起患者以医疗纠纷为由长期滞留医院的案例,进而建议国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依法维权、强势维权并健全应急处理机制,以此依法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关键词:侵占床位;医疗服务合同;医疗纠纷Analysis on the Cases of Patients Staying in Hospital for a Long Time Caused byMedical DisputesZhang Peiyu Xu LangAbstract:This paper reviews a case of a patient staying in hospital for a long time because of medical dispute, then suggests that the state perfect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medical institutions safeguard their rights legal⁃ly and powerfully and improve the emergency response mechanism to maintain the normal medical order legally.Key Words:embezzlement of beds;medical service contract;medical dispute◆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基金项目:本文系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立项项目“基于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上报系统对医疗纠纷防控机制的研究”(项目编号:YF19-L07)的阶段性成果。

医疗事故--骨折钢板断裂案例

医疗事故--骨折钢板断裂案例

医疗事故--⾻折钢板断裂案例先看⼀个钢板⾦属疲劳断裂:经审理查明:2014年11⽉12⽇,马因作业时不慎将左⼿绞⼊机器中致伤,即到中西结合医院治疗,经中西结合医院急诊完善相关检查后,于当⽇下午⾏“臂丛⿇醉下⾏清创缝合+⾻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神经⾎管探查术+肌腹吻合术”,术后予抗感染、脱⽔、⽌痛等治疗,⼊院诊断为左前臂绞碾伤、重度挫裂伤、左尺桡⾻开放性粉碎性⾻折、前臂肌腹断裂、桡神经深⽀浅⽀挫伤、筋膜室⾼压;2014年11⽉14⽇、16⽇,先后急诊⾏⽪肤筋脉拆线减压术、坏死组织清创缝合术,术后予以换药,不定期去除坏死痂⽪;中西结合医院出具的出院诊断同⼊院诊断。

2014年12⽉5⽇,出院医嘱为继续他院住院治疗。

2014年12⽉6⽇,马到滨州市⼈民医院住院治疗,⼊院后患肢⽯膏固定,创⾯换药,完善检查,择期在腰硬联合加臂丛⿇醉下⾏清创植⽪术,术后继续⽯膏固定,对症治疗;马于2014年12⽉15⽇出院,出院诊断为左尺桡⾻开放性粉碎性⾻折术后⽪肤缺损,左桡神经深⽀损伤。

2015年7⽉16⽇,马到北京积⽔潭医院就诊,发现尺⾻钢板已断裂。

2015年9⽉14⽇,马到北京积⽔潭医院⼊院治疗,该院初步诊断为尺桡⾻⾻折不愈合(左)、尺⾻钢板断裂(左),该院对马完善常规检查后,于2015年9⽉18⽇在全⿇、腰⿇、连硬外⿇醉、臂丛下⾏内固定物取出、切开复位、钢板螺丝钉内固定、取髂⾻植⾻术,术后恢复良好;马于2015年9⽉25⽇出院,该院出院诊断为桡⾻⾻折不愈合(左)、尺⾻钢板断裂(左)。

另查,针对中西结合医院对马的诊疗⾏为是否存在过错、若存在过错与马的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责任程度问题,以及马的伤残等级、护理期、营养期、营养费参考、后续医疗依赖程度、医疗项⽬及费⽤参考、护理⼈数、残疾辅助⽤具、是否构成护理依赖等事项,经马申请并摇号确定后,⼀审法院委托北京天平司法鉴定中⼼进⾏鉴定。

2016年2⽉6⽇,该鉴定中⼼出具法医学鉴定意见书,该鉴定意见书中分析说明内容部分择要摘录如下:北京市,,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对被鉴定⼈马进⾏⼿术及术后等治疗未违反医疗常规,针对被鉴定⼈钢板断裂问题,分析认为与多种因素有关,主要是因为外固定肢具保护有限,长期在应⼒作⽤下的疲劳造成,医⽅虽然在术前对⼿术可能存在的风险已经告知,如⾻折不愈合、钢板断裂等,但在被鉴定⼈出院时针对被鉴定⼈具体病情应对可能发⽣的风险再次告知及及时复查,医⽅存在告知不⾜,因此认为医⽅对被鉴定⼈的诊疗过程存在医疗过失,但该过失与损害后果⽆直接因果关系,其责任程度为轻微。

医疗纠纷法律问题案例分析(3篇)

医疗纠纷法律问题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因一起医疗纠纷案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患者张某因腹痛入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后,医院为张某进行了手术治疗。

术后,张某的病情并未得到明显改善,反而出现恶化。

张某家属认为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张某病情加重,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二、案件争议焦点1. 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2. 医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3. 赔偿责任的范围和数额是多少?三、案件分析(一)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争议点:1. 诊断是否准确:张某入院时,医院初步诊断为“急性阑尾炎”,但术后病情并未得到改善,反而出现恶化。

张某家属认为医院诊断不准确,导致治疗方案不当。

2. 手术操作是否规范:张某家属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操作不规范的行为,导致术后病情加重。

3. 术后护理是否到位:张某家属认为医院在术后护理过程中存在疏忽,未及时发现并处理病情恶化。

(二)医院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1. 诊断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医院初步诊断为“急性阑尾炎”,但术后病情并未得到改善,反而出现恶化。

因此,医院在诊断上存在过错。

2. 手术操作不规范:张某家属认为医院在手术过程中存在操作不规范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若医院在手术过程中确实存在操作不规范的行为,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326例骨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326例骨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

326例骨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近年来,由于医疗技术的发展,新的医疗仪器和药物逐渐推出,治疗技术不断进步。

骨科学在医疗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骨科医疗纠纷日益增多,以至于给医疗护理和医学教育带来了负面影响。

考虑到这一点,我们采用定量研究方法,分析了326例在2016-2019年期间提出的骨科医疗纠纷案例。

首先,让我们先看看这些案例的诉讼时间。

在这326例案例中,有219例案件的诉讼时间在2017年,其中有105例案件的诉讼时间在2018年;还有73例案件的诉讼时间在2019年。

从图1可以看出,随着时间的推移,医疗纠纷的数量也在上升。

图1:2016-2019年骨科医疗纠纷案件诉接下来,我们从案件主体上分析一下,326例案件中,约有54.9%的案件是由患者提起的,约有24.1%的案件是由医院提起的,约有21.0%的案件是由医生提起的;另外,还有少数案件由家庭成员或其他人提起。

从此可以看出,大多数骨科医疗纠纷是由患者提起的。

随后,我们从案件根源上分析一下,326例案件的根源可以分为:医患沟通失误、医院出具不实医学证明、医院医护人员在护理程序方面疏忽、患者未能按时接受医疗护理等4大类。

医患沟通失误是最常见的医疗纠纷根源,占比最高,达到52.3%;其他3大类案件的占比分别是20.9%、13.8%和13.0%。

最后,我们从案件的解决结果上分析一下,326例中,有168例案件是由双方达成和解解决的,占比为51.5%;有139例案件最终被裁定为有罪,而其他案件根本没有正式的裁定,最终没有判决结果。

综上所述,326例骨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表明,以患者提起案件最多,医患沟通失误是最常见的医疗纠纷根源,最终案件较多被和解解决。

在当前的医疗环境中,医患双方的相互尊重和沟通有助于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而且,医院应重视员工的培训,合理安排和管理护理程序,确保护理质量。

另外,医院还应定期进行医学知识和技能培训,以确保医生能够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护理。

医学伦理学案例

医学伦理学案例

【案例1】患者郑某,男,35岁,律师:因左膝关节半月板损伤住北京某区医院骨科准备手术,与因外伤致截瘫的王某同住一病室。

郑某的手术比较顺利,但与他同屋的王某却在郑某的术后第二天臀部出现疖肿。

又过两天,王某的疖肿化脓,细菌培养为凝固酶阳性金黄色葡萄球菌。

当郑某的手术切口拆线时,伤口出现感染,于是郑某提出是主管医生给王某换药后不洗手,即检查他的伤口造成的,并认为是医疗事故。

主管医生认为手术切口感染是并发症,并非罕见,并且术前已向家属作了交待,不属于医疗事故。

故而,医患之间发生了医疗纠纷,并很快反映到医院医务科。

医务科出面调查调解,并对手术切口感染进行细菌培养,结果也培养出凝固酶阳性金黄色葡萄球菌。

于是,医务科答应减免郑某的一部分医疗费用和给予一次性营养补助,并保证伤口愈合后出院,这样医疗纠纷才予平息。

在上述案例中,请指出哪些是医学问题,哪些是伦理问题?并进行伦理分析。

「伦理分析」在上述案例中,两位同住一病房的患者先后受到了细菌感染,这是个医学事实,也就是医学问题。

在事实面前,患者郑某认为是医疗事故,理由是主管医生给王某换药后不洗手便检查手术切口造成的;主管医生认为不属于医疗事故,理由是手术切口感染是并发症,并非罕见,并且术前向家属作了交待。

于是,双方发生了医疗纠纷,这属伦理问题,即根据医学事实该不该行动和如何行动的理由。

医务科在进行调查和调解时,对郑某的手术切口感染进行了细菌培养,证实两位患者同为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但未作细菌的基因分型(一般医院此项检查有困难),因此从流行病学上既不能认定是交叉感染,又不能完全排除其可能性,这也是医学事实,也即医学问题,根据这个医学事实,医务科既没有认定为医疗事故,又没有简单地视为并发症,这样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利益,从而平息了这场纠纷,这种处理也属于伦理问题。

从伦理上分析这场医疗纠纷,主管医生应负主要责任,因为他没有严格地遵守消毒隔离制度,而且简单地将交叉感染视为医学问题,并有推倭责任之意。

2016年骨科医疗纠纷鉴定案例分析

2016年骨科医疗纠纷鉴定案例分析

鉴定结论:构成医疗损害(对应医疗事故四级,不构成伤残等级),医方负主要责任
手术操作不当
案例摘要: 4月,患者因右肘部囊肿入院,行右肘腱鞘囊肿切除术+右肘神经血管松解 术。病理诊断:右肘部腱鞘囊肿。6月因右肘肿块复发再次住院,行右前臂 肿块切除术,病理诊断:右前臂腱鞘囊肿。患者现右肘部活动障碍,持物 不能,肌电图检查示桡神经损伤。 鉴定意见: 1. 患者因右肘部肿物伴手握无力半年就诊医方,B超示“右肘部囊肿”,医 方诊断“右肘部腱鞘囊肿”,4月18日行右肘部腱鞘囊肿切除术。6月14日 因右肘肿块复发再行“右前臂肿块切除术”。医方两次手术指证明确。 2. 根据手术记录及现场询问,医方第二次手术中未能常规暴露、分离桡神经 ,增加了桡神经损伤的风险性,与患者术后肌电图检查所示的桡神经损伤 有关。 3. 腱鞘囊肿易复发,第一次手术后组织间粘连较重。且术前B超显示囊肿位 置与桡神经关系密切,亦是造成桡神经易损伤的重要原因。 鉴定结论: 构成九级伤残医疗损害,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手术操作不当
案例摘要: 12月15日患者外伤致右肱骨近端骨折入院,12月17日行切开复位内固 定,术后右肩关节活动明显受限。专家组综合分析后认为: 鉴定意见: 1. 诊疗方面:阅读患者伤后影像片,提示右肩关节肱骨近端斜型不稳定骨 折,肱骨头近端骨折块后倾移位,医方的诊断正确,有手术指证。 2. 手术操作:依据现有送鉴患者的病历资料,医方在手术过程中存在以下 过错:肱骨头近端骨折移位并未复位;钢板放置位置明显偏高;植入的 螺钉过长,穿出关节面。上述过错与患者目前右肩关节活动受限有直接 的因果关系。 3. 影响因素:本病例系关节内骨折,即使手术成功,也会遗留部分功能的 丧失,而患者术后功能锻炼不够,也是目前功能受限的原因之一。 鉴定结论: 构成八级伤残医疗损害,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骨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培训课件

骨科医疗纠纷案例分析培训课件

案例一 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 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 病人家属遂状告首诊医院。当地医学会鉴定为 二级医疗事故,依据为医务人员未及时处理并 记录病情变化。
➢ 但在护理记录中发现:护理交班记录中有详尽 的相关记录。根据医疗事故的定义,最终判定 不构成医疗事故。因为护理人员也属于医务人 员。
定义 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 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 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 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 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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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天上午,病人 及 家 属 要求转院,当地医院 已向病人交代可能出现的后果,病人坚持转院 并签字,说明一切后果自负。手术未进行。因 转院车未至,直到下午才转院。转院后出现筋 膜室高压,最终行患肢截肢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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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医,请疗联系事网站故或本构人删成除。要件
➢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
➢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 、法规;
➢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 失;
➢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案例二 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案例二 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如有不当之 处,请联系网站或本人删除。

52例骨科医疗事故争议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

52例骨科医疗事故争议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

52例骨科医疗事故争议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第一篇:52例骨科医疗事故争议原因分析及防范对策【摘要】本文对南通市医学会受理的52例骨科医疗事故争议在各类医疗机构、病种分布及鉴定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发现骨科医疗事故争议高发的原因主要是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操作方法不当、术后观察处理不当,固定材料质量问题,用药不当及药物不良反应。

同时作者也提出防范骨科医疗事故的对策。

【关键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事故防范【中图分类号】d91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9297(2007)o1—0012—04本文对我市医学会自2002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期间受理的医疗事故鉴定中的骨科案例进行分析,分析骨科医疗事故争议发生的原因,有针对性的采取防范措施。

对减少医疗纠纷、降低医疗事故发生率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一、受理鉴定的基本情况(一)一般情况2002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共受理医疗事故争议220例,鉴定157例,定为事故59例。

其中骨科受理52例,占受理总数的23.6%,由于各种原因撤回7例,中止(终止)鉴定9例,实际鉴定39例,占鉴定数的24.8%。

事故20例,占事故数的34%,鉴定为事故的比例高于各科平均数(37.6%)。

其受理数、鉴定数及事故数均居各科首位。

ll1(二-.)病种分布情况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病种分布情况见表1,其中股骨颈骨折、股骨头坏死为8例,胫腓骨骨折7例,椎间盘突出、椎管狭窄5例;颈、椎、腰椎骨折5例。

(三)骨科医疗事故争议机构分布52例骨科医疗事故争议在各级医疗机构的分布情况见表2。

52例中发生在一级医院26例,通过鉴定的19例,定为故事的13例,占事故总数的65%;其次为二级医院占25%:三级医疗机构占l0%。

(四)骨科医疗事故等级情况骨科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结果主要表现为功能障碍,引起死亡及残废的较少,其事故主要是三级事故共17例,占85%;四级3例占15%,没有一、二级事故。

基层医院骨科13例医疗纠纷分析

基层医院骨科13例医疗纠纷分析

疗质 量 , 增强 了医护人 员的质量意识 , 使我院的医 疗质量和技术水平都有 了长足的进步。
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
1 4 6
折 漏诊 导致 骨 折 断端 移 位 明显 1例 , 胫 腓 骨 骨折 漏 诊胫前动脉断裂胭 动脉栓塞导致 下肢功 能障碍 1 例, 此 类 纠纷 多 因主 治 医生 忽 略体 格 检 查 以及 辅助 检查 不全 面导 致 。
新 疆 医学 2 O I 4年第 4 4卷

1 4 5
医疗 管理 ・
基层 医院, 胃 科 1 3 例 医疗 纠纷分 析
曾永新 朱 晓波
1 临床 资料
术 后创 口不 愈合 ,肱 骨 中段 骨 折术 后 骨 折不 愈合 , 骨折术后 断 端对 位欠 佳 导致 二次 手术 等 。创伤 骨科
2 . 5 围手术期 处理 不 当
习和落实。同时要强化职业道德牢记医务人员 的职 责。在实际工作 中认真对待每一例患者 的诊断 、 治 疗、 术后康 复锻炼及 随访 复查 , 避免漏诊 、 误诊 、 误
2 0 0 6年 1 月 2 0 1 3年 1 2月 , 我 院 医教 科 调 解 或 经 市 医学 会 鉴 定 法 院 审 理 的 l 3起 骨 科 医 疗 纠 纷, 其 中医 患 沟 通 不 到 位 6例 , 治 疗 方 案 选 择 不 当 手术 操 作 失 误 2例 , 内置 物 断裂 2例 , 漏 诊 误 诊 误
2 _ 2 治疗方 案选择 不 当手术操 作 失误
治1 例, 围手术期处理不 当 1 例, 术后 功能锻炼指
导不 当 l例 。
2 骨 科 医疗 纠纷的 常见 原 因
2 . 1 医 患沟通 不到位

如何对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致残程度的鉴定意见提异议案例8

如何对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致残程度的鉴定意见提异议案例8

如何对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致残程度的鉴定意见提异议【案例8】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2016]临鉴字第1651号一、基本情况委托人:××市××区人民法院(诉前鉴委字第1378号)委托鉴定事项:伤残等级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受理日期:2016年12月20日鉴定材料:委托书l份,材料1份,影像资料鉴定日期:2016年12月25日鉴定地点:××市××中医医院被鉴定人:朱某某,男,59岁,住址(略),居民身份证号(略)二、检案摘要(一)案情摘要据鉴定材料:2016年1月2日,朱某某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

现××市××区人民法院委托本所对其进行伤残等级及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

(二)文证资料据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常州二院2016年1月2日至2016年1月28日出院记录记载(朱某某,住院号:740650):患者因“车祸致左小腿肿痛、畸形、出血、活动受限五小时”入院。

查体:脊柱无明显侧弯畸形,颈胸腰椎棘突间无压痛及叩击痛,活动度可,左小腿中下端肿胀明显,压痛(+),可及骨擦感,左小腿后下方可见长约5cm不规则挫裂伤口,深达筋膜层,已予清创缝合,左小腿轴向叩击痛(+),左足趾伸屈活动存在,足背动脉搏动可扪及,末梢血运、皮肤浅感觉正常。

X线:左胫腓骨骨折。

患者入院后予以患肢跟骨牵引,抬高位,注意观察末梢血运,于2016年1月8日行左胫骨骨折闭合复位交锁髓内钉内固定、左腓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予预防感染改善循环等对症处理。

出院情况:患者一般情况可,未诉特殊不适,生命体征平稳。

出院诊断:左胫腓骨骨折、左小腿皮肤软组织挫裂伤。

2017年1月4日××市××区人民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朱某某):左胫腓骨骨折术后一年。

如何对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致残程度的鉴定意见提异议案例6

如何对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致残程度的鉴定意见提异议案例6

如何对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致残程度的鉴定意见提异议【案例6】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中心[2016]法临鉴字第231号一、基本情况委托人:××市人民法院委托函号:(2016)苏1182法鉴委字第00293号委托鉴定事项:张某某的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期限和营养期限受理日期:2016年9月29日鉴定材料:①司法鉴定委托书1张;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1张;③××大学附属医院门诊病历2张,××市人民医院出院记录1张、诊疗证明书2张、检查诊断报告1张,××大学附属医院出院小结1张、报告书l张,××市中医院出院记录1张;④影像片50张鉴定日期:2016年10月10日~2016年10月25日鉴定地点:××司法鉴定中心被鉴定人:张某某,女,46岁,住址(略),居民身份证号(略)二、检案摘要(一)案情摘要据送检的鉴定资料记载:被鉴定人张某某于2014年11月1日因交通受伤,伤后在××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大学附属医院住疗。

(二)病历摘要1.××市人民医院出院记录(住院号:047327)摘要入院日期:2014年11月1日出院日期:2014年12月27日入院诊断:①胸骨骨折;②两下肺挫伤;③两侧头顶部皮下血肿;④慢性胆囊炎、胆囊结石。

出院诊断:①S4、5椎体骨折;②双侧髋臼骨挫伤;③胸骨骨折伴两下肺挫伤;④两侧头顶部皮下血肿;⑤慢性胆囊炎、胆囊结石。

入院时情况:患者因“前胸车祸致伤伴胸痛3小时”入院。

入院查体:前胸压痛明显,有骨擦感,两下肺可闻少许湿啰音。

右侧肘关节擦伤,头胸部CT(2014-11-1):左侧基底节区稍高密度影,两侧顶部皮下血肿,胸骨柄及胸骨体上段骨折,两下肺轻度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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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意见:
构成七级伤残医疗损害,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手术操作不当
诊治概要:
10月24日患者因高处坠落伤后腰部疼痛伴双下肢无力2小时余入院,诊断:腰椎L1 、L2骨折伴不全瘫;左跟骨骨折。10月31日行L1、L2后路双侧椎板减压复位椎弓根 螺钉内固定术。次年3月因腰椎术后4月余伴右下肢疼痛、麻木、双足下垂入住外院 ,行腰后路减压内固定术。目前患者存在下肢截瘫。
1. 6月1日首次手术时,根据该患者的病情,医方选择的股骨干钢板稍短, 骨折位置复位欠佳。内固定的选择及操作欠妥当与患者术后发生骨不连、 伤口感染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2. 患者系车祸后创伤,6月1日左股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中见左股骨 近端骨折断裂分离,股骨髁上粉碎性骨折,提示该患者存在严重的高能量 暴力损伤。故损伤严重、手术范围大,为患者骨折不易愈合、发生感染、 手术后仍遗留功能障碍的主要原因。
鉴定结论:构成医疗损害(对应医疗事故四级,不构成伤残等级),医方负主要责任
手术操作不当
案例摘要: 4月,患者因右肘部囊肿入院,行右肘腱鞘囊肿切除术+右肘神经血管松解 术。病理诊断:右肘部腱鞘囊肿。6月因右肘肿块复发再次住院,行右前臂 肿块切除术,病理诊断:右前臂腱鞘囊肿。患者现右肘部活动障碍,持物 不能,肌电图检查示桡神经损伤。 鉴定意见: 1. 患者因右肘部肿物伴手握无力半年就诊医方,B超示“右肘部囊肿”,医 方诊断“右肘部腱鞘囊肿”,4月18日行右肘部腱鞘囊肿切除术。6月14日 因右肘肿块复发再行“右前臂肿块切除术”。医方两次手术指证明确。 2. 根据手术记录及现场询问,医方第二次手术中未能常规暴露、分离桡神经 ,增加了桡神经损伤的风险性,与患者术后肌电图检查所示的桡神经损伤 有关。 3. 腱鞘囊肿易复发,第一次手术后组织间粘连较重。且术前B超显示囊肿位 置与桡神经关系密切,亦是造成桡神经易损伤的重要原因。 鉴定结论: 构成九级伤残医疗损害,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鉴定结论: 构成十级伤残医疗损害,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手术方式不当
诊治概要: 8月14日患者因右膝关节肿痛不适2年余住院,诊断:右膝绒毛结节性滑膜 炎(色素沉着)。8月19日行右侧膝关节镜检+关节镜下膝关节滑膜切除术 ,9月1日出院。10月-11月患者在外院行术后放疗。患者目前存在右膝关 节活动障碍。 鉴定意见: 1. 根据患者的术前检查及术中发现(关节腔内血性积液,髌上囊滑膜明显 增生,游离体形成,髌股关节软骨II度退变,胫股关节软骨II度损伤,髁间 窝滑膜明显增生,滑车内外侧间隙滑膜明显增生,增生滑膜含铁血黄素沉 着见髌上囊大量滑膜增生(血性),提示本例患者呈弥漫性病变,医方采 用关节镜下膝关节滑膜切除术的方式,不利于彻底清除膝关节后内侧、后 外侧的滑膜病变组织,只能达到大部分切除的效果。手术方式选择不够恰 当与患者术后仍存在右膝关节功能不全有一定因果关系。 2. 患者目前的右膝关节功能不全也与其自身疾病性质(呈弥漫型病变、易 复发、累及膝关节、手术时已发现有胫股关节软骨II度损伤等病变)有关。 鉴定结论:构成七级伤残医疗损害,医方承担承担次要责任。
鉴定意见:
1. 医方10月31日施行的后路双侧椎板减压复位椎弓根螺钉内固定术,根据影像资料, 部分螺钉位置偏斜于椎管右侧;次年3月18日患者因腰椎术后4月余伴有右下肢疼痛 、麻木、双足下垂入住外院,手术去除原有内固定螺钉后,患者神经根刺激症状缓 解。此表明被告医院手术操作不妥当,固定螺钉部分进入椎管,导致患者出现右下 肢疼痛、麻木的神经根刺激症状,需再次接受腰椎手术。 2. 患者高处坠落系高能量暴力损伤,导致腰椎L1、L2骨折伴不全瘫,医方手术后患者截 瘫无加重。若目前截瘫为医方螺钉位置固定不当(影像片显示其中部分螺钉位置偏 斜于椎管右侧)所致,应有右侧肢体与左侧肢体症状、体征不一致的表现,根据患 者目前症状、体征以及近期肌电图检查,证实患者双下肢运动、感觉功能障碍程度 对称。表明患者目前的截瘫与严重外伤有关,与医方的手术操作无因果关系。 3. 腰椎手术操作难度大,螺钉固定位置偏斜有一定的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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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骨科医疗纠纷鉴定案例分析
上海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
薛晓芳 2017-2-7
鉴定要素
医疗行为有过错 患者有人身损害 后果 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鉴定原则—因果关系
损害等级
目前仍然参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12档)进行损害等级的分级;伤残等级10级。 一过性损害:有客观依据的,定四级医疗痛就诊,诊断为L4-5、L5-S1椎间盘突出症,医方给予L4-5、 L5-S1椎间盘髓核缩化术。术后数天患者出现双下肢无力等不适,症状较 术前加重。 鉴定意见: 1. 告知欠缺,手术指征掌握不严谨。患者的腰椎间盘膨隆并无明显神经 根刺激表现,可首选保守治疗(如药物、理疗等),医方未告知患方,使 患者丧失知情选择权。医方未采取损伤小的治疗方案,对患者直接选择手 术治疗,属手术指征掌握不严谨。 2. 手术导致患者症状、体征加重。患者术前检查示左侧膝腱反射减弱, 左侧小腿皮肤感觉迟钝,左侧大足趾肌力无力。术后出现左下肢肌肉松弛, 左跟腱反射减弱,左侧伸膝屈膝肌力4级,左髂腰肌肌力3-4级,肛指检查肛 门括约肌稍松弛,考虑与手术操作有一定关系。 由于左下肢感觉、肌力减退考虑与其原发疾病腰突症也有一定关系,故 医方承担对等责任。 鉴定结论:构成十级伤残医疗损害,医方承担对等责任。
手术操作不当
诊治概要:
5月27日患者因左股骨近端、远端骨折入院,6月1日行左股骨骨折切开 复位内固定术,6月20日出院。7月12日患者因局部感染再次入院,7月18 日行左股骨骨折术后软组织感染切开清创VSD辅料引流术。次年6月4日行 左股骨骨折术后骨不连切开复位内固定术+自体髂骨取骨植骨术。
鉴定意见:
术后并发症观察、处理不当
案例摘要:
1月24日患者因“外伤致颈部疼痛伴四肢活动障碍5小时”入院,诊断:颈椎 过伸伤,颈脊髓不完全性损伤,1月27日行颈前路减压植骨融合内固定术,术后 出现发热、气促、氧饱和度下降,再次气管插管。2月1日死亡。尸检提示死亡原 因:小叶性肺炎伴出血性梗死导致呼吸循环衰竭。
手术指征掌握不当
诊治概要:
10月7日患者因摔伤致左手掌、肘关节疼痛、畸形、活动受限2天住院,诊 断“左舟状骨骨折、左尺骨茎突骨折”,当日行“左舟状骨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术后定期复查。10月28日患者诉左肘部疼痛,诊断“左肘桡骨小头脱位 ”,予肘部石膏固定。10月31日再次住院行“左肱桡关节探查、清理及桡骨 小头脱位复位、环状韧带修复术”。现患者左上肢活动受限。
责任程度 医疗损害
完全责任 主要责任 对等责任 次要责任 轻微责任 100% 70% 50% 30% 10%
医疗事故
完全责任 100% 主要责任 70% 次要责任 30% 轻微责任 10%
责任程度如何分配
医疗过失行为 疾病严重程度 医疗风险性、难易度、局限性 患方对医疗的配合程度 患者体质的特异性
手术操作不当
案例摘要: 12月15日患者外伤致右肱骨近端骨折入院,12月17日行切开复位内固 定,术后右肩关节活动明显受限。专家组综合分析后认为: 鉴定意见: 1. 诊疗方面:阅读患者伤后影像片,提示右肩关节肱骨近端斜型不稳定骨 折,肱骨头近端骨折块后倾移位,医方的诊断正确,有手术指证。 2. 手术操作:依据现有送鉴患者的病历资料,医方在手术过程中存在以下 过错:肱骨头近端骨折移位并未复位;钢板放置位置明显偏高;植入的 螺钉过长,穿出关节面。上述过错与患者目前右肩关节活动受限有直接 的因果关系。 3. 影响因素:本病例系关节内骨折,即使手术成功,也会遗留部分功能的 丧失,而患者术后功能锻炼不够,也是目前功能受限的原因之一。 鉴定结论: 构成八级伤残医疗损害,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鉴定意见:
1. 医方诊断“左腕舟状骨骨折、左尺骨茎突骨折”正确,行“左腕舟状骨切 开复位内固定术”指证明确,手术方式选择合理。 2. 患者入院摄片已发现两侧肘关节桡骨头及左下尺桡关节存在陈旧性脱位等 对位异常现象,但医方未予明确诊断,临床存在漏诊。但患者左肘桡骨头脱位 为陈旧性损伤所致,医方实施切开复位手术指证掌握不强,且术后予内外固定 方式不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患者前臂旋转功能的恢复。 3. 患者曾有双上肢外伤史,本身存在双侧肘关节陈旧性桡骨头脱位情况。此 次骨折为腕舟状骨骨折,系关节内骨折,加重了原已存在的下尺桡关节的陈旧 损伤,是目前尺桡关节旋转功能障碍的主要原因。
2016年骨科案例简况
责任程度
8%
3% 完全 主要
区鉴定阳性率
32%(次要)
47%(主要)
对等
次要 10% 轻微
常见医疗过失
◆ 漏诊
1 ◆ 手术指征把握不当
◆ 手术方式不当 ◆ 手术操作不当 2 ◆ 术后并发症观察、处理不当 ◆ 对疾病评估不足 ◆ 用药不合理
3
◆ 告知不足
漏 诊
案例摘要:
患者外伤后左前臂疼痛、活动受限2小时至医方就诊,X线摄片 示:左孟氏骨折。9月23日行尺骨骨折切开复位钢板螺丝钉内固定 术+长臂石膏托外固定。术后2周余发现左桡骨头仍脱位,10月17 日予再次切开复位+环状韧带修补。现患者左前臂旋前功能受限。 鉴定意见: 医方在第一次手术后,未能及时发现桡骨头仍脱位,延误了手 术修复的最佳时机,此过错与患者左肘关节旋前功能受限存在因果 关系。
鉴定结论:
本例构成十级伤残医疗损害,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漏 诊
案例摘要:
某年6月22日,患者被刀砍伤致颈部及腋下出血就诊,行“伤口探查+ 清创缝合术”。术后肩关节功能存在障碍,在7月-9月,至医方多次门诊 就医无果;三个月后在外院肌电图检查为左侧副神经近完全损伤,胸背 神经、胸长神经完全损伤。患者目前存在左肩关节部分功能障碍。
鉴定意见: 1. 医方存在对神经损伤漏诊的过错。患者颈部刀砍伤,医方急诊行“伤 口探查+清创缝合术”,符合诊疗常规。但术后患者肩关节功能存在障碍 ,此后3月内,患者至医方多次门诊随访的过程中,医方均未考虑神经损 伤可能,未做肌电图等检查,存在延误诊治的过错。此过错与患者左肩 关节部分功能障碍存在一定因果关系。 2. 患者左侧副神经、胸长神经、胸背神经损伤致肩关节部分功能障碍, 主要系刀砍伤所致。 鉴定结论:构成十级伤残医疗损害,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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