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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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与回购协议书

股权质押与回购协议书

股权质押与回购协议书甲方(出质人):(姓名/名称)乙方(质权人):(姓名/名称)为明确双方权益和义务,达成一致,甲乙双方就股权质押与回购事宜,签订如下协议:第一条质押股权信息1.质权人同意接受甲方质押的如下股权:(1)公司名称:(2)股权持有比例:(3)股权登记号码:(4)质押数量:(5)质押起始日期:第二条质押标的的回购1.在以下情况下,质权人有权行使回购权:(1)甲方违约或未按约定履行相关义务;(2)甲方发生重大财务困难或公司经营情况严重恶化;(3)经甲方书面申请,质权人同意解除质押。

2.质权人行使回购权时,必须事先通知甲方,以便双方协商确定回购价款、时间和方式等事项。

第三条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1.质权人有权催告甲方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并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2.质权人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质押标的有关的全部或部分重要信息。

3.质权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质押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保证其质押的股权是合法、有效的,并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担保或纠纷。

2.甲方保证质押股权不受任何限制,未被处分、查封或质押给其他任何第三方。

3.甲方应按时向质权人偿还贷款、利息及相关费用。

第五条保密条款1.甲乙双方应对协议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如因一方违反保密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1.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其他事项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空白)甲方(出质人):乙方(质权人):日期:日期:。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甲方(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电话: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借入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电话: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鉴于甲方与乙方就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达成以下协议:一、交易基本信息1.1 甲方同意出借乙方[具体股票名称]作为质押物,作为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础。

1.2 乙方同意按照以下条件购买股票并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回购。

二、质押事项2.1 甲方将上述股票作为质押物转交给乙方,并保证该股票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限制、保留或质押。

2.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处置或处置上述股票的全部或部分。

2.3 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履约回购,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第六条的约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交易金额与费用3.1 本次交易的总金额为[具体金额],由乙方支付给甲方作为借款。

3.2 乙方在回购时应支付给甲方相应的利息费用,利率为[具体利率],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具体计算方式]。

四、交易期限4.1 本次交易的期限为[具体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4.2 乙方在约定期限届满时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金额进行回购。

五、风险提示5.1 甲方应全面了解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理解并接受可能存在的投资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5.2 甲方在出借股票前应充分考虑可能的市场风险和价格波动,自行负责选择合适的回购对方。

六、违约责任6.1 若乙方逾期未按照约定时间履约回购,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行使以下权利:a)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履行回购义务,并支付逾期回购所产生的利息和违约金;b) 如乙方未能履行回购义务,甲方有权转让质押股票或以其他方式实现质押股票的价值;c) 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七、争议解决7.1 甲方与乙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协议生效8.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模版(两方)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模版(两方)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甲方(融入方名称):法定代表人(机构融入方填写):授权代表人(机构融入方填写):证件名称:□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身份证/营业执照号:住所/居住地址:联系人手机:固定电话:()-邮寄地址:邮编:股票质押回购客户专用电子邮箱:紧急联系人:应急电话:乙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为规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行为,明确甲乙双方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以下统称“业务规则”)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服务的相关事宜,自愿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释义第一条除非本协议另有解释或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指符合条件的甲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融出方包括乙方、乙方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

(二)标的证券: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或其他经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范围内,经过乙方认可的可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证券。

(三)初始交易:指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将所持证券质押,从融出方融入资金的交易。

(四)初始交易金额:指甲方按约定将所持标的证券质押,从融出方融入的资金金额(不含相关费用)。

(五)购回交易:指甲方按约定返还资金,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包括到期购回、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

(六)购回交易金额:指甲方按约定为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向融出方返还的资金和支付的利息的金额(不含相关费用)。

证券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协议三篇

证券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协议三篇

证券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协议三篇《合同篇一》合同编号:____________本证券银行间质押式回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

甲方(出质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质权人):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1.甲方愿意将其持有的证券质押给乙方,以获得资金的短期融通;2.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证券质押,作为对甲方资金的担保;3.双方均同意按照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交易。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质押标的1.1 本协议项下的质押标的为甲方持有的证券,具体证券名称、数量、品种等详细信息详见附件一。

1.2 甲方应保证质押标的的合法性、有效性,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第二条资金融通2.1 甲方同意将质押标的出质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并向甲方资金的短期融通。

2.2 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金额归还乙方的资金。

具体还款计划详见附件二。

第三条质押期间3.1 质押期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按照约定归还全部资金之日止。

3.2 在质押期间,甲方不得要求提前解除质押,除非得到乙方的书面同意。

3.3 乙方应在质押期间内妥善保管质押标的,并确保质押标的安全、完整。

第四条质权行使4.1 如甲方未能按照约定归还乙方的资金,乙方有权行使质权,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处置质押标的,以实现债权的偿还。

4.2 乙方行使质权时,应按照市场价格合理确定出售、处置质押标的的价格,并优先用于偿还甲方欠款。

4.3 乙方行使质权后,应将剩余资金退还甲方。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除非依法应当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本协议外,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和签订过程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模两方强制执行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模两方强制执行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模两方强制执行本文旨在介绍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并详细阐述其中的强制执行机制。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是一种金融工具,用于提供短期融资,并以质押股票作为担保。

该协议对于参与者之间的关系、交易条款和强制执行机制进行了明确规定,从而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一、协议参与方介绍1. 出质人:出质人是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中质押出股票的一方。

2. 质权人:质权人是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中接受股票质押并提供融资的一方。

二、交易条款1. 股票质押:出质人将其持有的股票质押给质权人作为担保,以换取融资。

2. 利率:双方应在协议中明确融资利率,并严格按照协议执行。

3. 监管要求:双方应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规定。

4. 违约责任:若任何一方违反交易条款导致交易无法履行,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交割要求:双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进行交割,并确保相关文件的及时交付。

三、强制执行机制1. 违约处理:一旦任一方违反了交易条款或无法履行义务,对方有权采取违约处理措施。

2. 清算流程:在违约情况下,质权人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强制清算,以保障其权益。

清算流程应符合法律规定,确保公平和合法性。

3. 股权转变:若出质人无法履行义务,质权人有权将股票上的质押股权转让给自己或其他第三方。

转让后,质权人成为该股票的合法所有人,并享有相应的股权。

4. 救济措施:对于临时性问题或纠纷,可以通过协商、仲裁等方式解决。

双方应遵循合同约定,并在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寻求救济。

四、协议终止协议终止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 到期终止:协议在规定期限届满时终止,双方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和交割。

2. 提前终止: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但在提前终止的情况下,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或承担相应的损失。

五、免责条款免责条款的目的是确保合约参与方在不可控的情况下不承担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协议书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协议书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协议书一、甲方:(出借方)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联系电话:乙方:(借款方)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联系电话: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出借股票进行回购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二、股票质押回购基本信息1. 质押股票甲方同意将以下股票出借给乙方,作为本次回购的质押品:(股票名称):(股票代码):(数量):2. 回购期限本次质押回购的期限为(具体时间),自(日期)起至(日期)止。

3. 回购利率本次质押回购的利率为(具体利率),按年计算。

4. 回购金额本次质押回购的金额为(具体金额),以人民币计算。

5. 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质押股票或支付回购款项,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等。

三、质押回购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质押股票或支付回购款项。

(2)甲方应确保所出借的股票合法有效,并在回购期限届满时接收质押股票或回购款项。

(3)甲方应妥善保管质押股票,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在回购期限内使用质押股票,但不得将其转让、出售或用于其他非法目的。

(2)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质押股票或支付回购款项。

(3)乙方应妥善保管质押股票,并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四、违约及解决方式1. 违约责任(1)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质押股票或支付回购款项,乙方应支付甲方逾期利息,按照每日贷款本金的(具体比例)计算。

(2)如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效力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仲裁或诉讼。

五、其他约定事项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券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三方模板)

券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三方模板)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参考模板)甲方(融入方):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码: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址:专用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乙方(融出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单一资产管理客户名称:资金账号:证券账号:资产管理计划起止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丙方(证券公司):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本协议下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融出方为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单一资产管理客户,XX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管理人,根据相关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代表融出方签署本协议,以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委托资产履行资金融出义务,相关法律后果由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单一资产管理客户承担。

)为规范甲乙丙三方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明确甲乙丙三方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沪深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上交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会员业务指南》和深交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会员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相关事宜,达成《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或“本协议”),供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释义第一条除非本协议另有解释或说明,本协议中的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指甲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股票或其它证券(以下简称“标的证券”)质押,向乙方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单一资产管理客户(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行为。

(二)融入方: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乙方、丙方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投资者。

本协议中融入方即指甲方。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甲方(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金融机构,乙方是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股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以其持有的股票作为质押物,向甲方申请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1.1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指乙方将其持有的股票作为质押物,向甲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某一时间返还资金、支付利息及费用、解除质押的交易行为。

1.2 质押股票:指乙方根据本协议质押给甲方的上市公司股票。

1.3 回购期限:指甲乙双方约定的乙方返还资金、支付利息及费用、解除质押的时间。

1.4 初始交易:指甲方根据本协议向乙方支付资金,乙方将股票质押给甲方的交易行为。

1.5 回购交易:指甲方根据本协议收回资金及利息,乙方解除股票质押的交易行为。

第二条质押股票2.1 乙方同意将其合法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代码: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股)作为质押物。

2.2 乙方保证其对质押股票拥有完全的、无争议的所有权,并无任何第三方权利。

第三条初始交易3.1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_________),作为初始交易的资金。

3.2 初始交易完成后,甲方即成为质押股票的质权人。

第四条回购期限及利率4.1 回购期限自初始交易完成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4.2 回购利率为年化_________%,利息自初始交易完成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回购交易5.1 乙方应在回购期限届满前,向甲方支付回购资金及利息。

5.2 回购资金为初始交易金额加上应付利息的总和。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乙方未能在回购期限届满前支付回购资金及利息,甲方有权依法处置质押股票以收回资金。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两方)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两方)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两方)
一、协议双方
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二、交易基本情况
1.甲方向乙方出借股票 ________ ________ (以下简称“质押股票”),总股数为______,总市值为______元。

2.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回购价款为______元。

3.回购期限为______天,自双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计算。

4.回购利率为______%。

5.如乙方未按期足额履约,则甲方有权处分质押股票。

三、交易流程及方式
1.甲、乙双方应于签署本协议之日起______天内完成交易。

2.甲方将质押股票交付给乙方。

3.乙方支付回购价款给甲方。

4.回购期满后,乙方按回购价款足额还款给甲方,并返还质押股票。

四、风险提示
1.质押股票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可能存在质押折算率下降导致追加质押或平仓的情况。

2.回购方出现财务困难或经营不善等导致无法履约的风险。

3.回购期间出现不可抗力如战争等情况,可能导致交易无法履行。

五、其他事项
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补充或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并签字生效。

2.本协议采用电子文本方式制成,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yyyy-mm-dd。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甲方:(出质人)乙方:(质权人)鉴于:1. 甲方为某上市公司的股东,拥有该公司股票。

2. 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贷款,以该股票作为质押物。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达成如下协议:一、质押物1. 甲方将拥有的某上市公司的股票以其实际持有比例向乙方质押,作为本协议项下的质押物。

二、质权1. 甲方向乙方质押的股票,质权完全归乙方所有。

2. 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处置质押物。

三、贷款金额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向乙方申请的贷款金额为(具体数额),乙方同意提供此贷款。

四、利息及费用1. 贷款利息根据双方另行约定。

2. 若甲方未能按约归还贷款,甲方应承担相应的罚息费用。

五、贷款期限1. 本协议项下的贷款期限为(具体期限)。

甲方应在该期限届满之日前全额偿还贷款。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能按时归还贷款,甲方将按照未偿还贷款金额支付乙方罚息费用。

2. 若甲方丧失股票所有权,由甲方自行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相关信息。

2. 在法律或监管部门要求下,甲乙双方可以透露相关信息。

八、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解释及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 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或文书,应以书面形式发送,并通过挂号信或快递邮寄至对方指定的地址。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贷款全部偿还之日终止。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协议书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协议书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协议书甲方(出质方/融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质权方/融出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明确甲乙双方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目的1.1 本协议旨在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为甲方提供融资便利,同时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1.2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甲方将其合法持有的股票质押给乙方,以获得融资,并在协议约定期限内,甲方回购质押股票的一种融资方式。

二、质押标的2.1 质押标的证券为甲方合法持有的________(股票名称),证券代码为________,质押数量为________股;2.2 质押股票应为甲方真实合法持有,且未设置任何其他质押或权利限制,若存在其他限制,甲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前明确告知乙方。

三、融资金额与用途3.1 融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该金额为质押股票的约定融资额度;3.2 融资资金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保证资金用途合法合规,不得用于违法活动。

股权质押回购协议三篇

股权质押回购协议三篇

股权质押回购协议三篇《合同篇一》合同编号:____________本股权质押回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

甲方(质押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乙方(回购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持有乙方股权,为满足双方之间的业务发展需求,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乙方股权进行质押回购,特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股权质押1.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乙方股权出质给乙方,作为本协议项下甲方向乙方借款的担保。

1.2 甲方持有的乙方股权质押比例为:________________%。

1.3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持有的乙方股权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并将质押登记证明文件提交给乙方。

第二条股权回购2.1 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和数量回购甲方持有的乙方股权。

2.2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股权回购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元。

2.3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股权回购价款。

第三条股权质押期间权益处理3.1 股权质押期间,甲方应保证乙方对质押的股权享有优先受偿权。

3.2 股权质押期间,甲方不得要求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修改公司章程等。

3.3 股权质押期间,如乙方行使股东权利,甲方应予以配合。

第四条股权回购后的处理4.1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回购甲方持有的乙方股权后,甲方应将质押登记证明文件交付给乙方,并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

股票质押式回购合同三篇

股票质押式回购合同三篇

股票质押式回购合同三篇《合同篇一》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甲方(质押方):乙方(回购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持有的股票进行质押,乙方同意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价格回购该股票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股票质押1.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股票代码:__________)的__________股股票(以下简称“质押股票”)质押给乙方,作为本合同的担保。

1.2 甲方应确保质押股票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争议、诉讼或仲裁等法律纠纷。

1.3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质押股票交付给乙方,并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

第二条回购事项2.1 乙方同意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的价格回购甲方质押的股票。

2.2 回购价格计算公式为:回购价格 = 质押股票数量× 每股价格。

2.3 回购期限为自质押登记之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2.4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向甲方支付回购款。

第三条权利与义务3.1 甲方应保证质押股票的权属清晰,不得设定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

3.2 甲方在质押期间不得要求提前解除质押,也不得要求乙方支付质押股票的收益。

3.3 乙方应按约定时间支付回购款,否则甲方有权解除质押,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4 乙方在回购期限内不得要求解除合同,但甲方提前履行回购义务的除外。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公式为:违约金 = 回购价格× 2%。

4.2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回购款的,甲方有权解除质押,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公式为:违约金 = 回购价格× 2%。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券商版本)

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券商版本)

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券商版本)XXX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甲方(融入方)姓名(名称):________资金帐号:________证件(个人居民身份证/机构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机构填写):________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指定联络人(机构填写):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固定________________移动电话号码:____________融资年利率:____ %(详见第五章二十四条)乙方(融出方)本协议融出方为以下第种情形:1、证券公司作为资金融出方时:名称:XXX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2、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作为资金融出方时:名称:XXX(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信息:调集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客户名称:资金账号:证券账号:1XXX根据相关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代表融出方签署本协议,以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委托资产履行出资义务,相关法律后果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承担。

为了规范甲乙双方质押式回购交易,明确甲乙双方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XXX、XXX《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以下简称“《业务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释义与定义第一条除非本协议另有解释或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生意业务是指符合前提的资金融入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前提的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生意业务。

股票质押式回购协议书

股票质押式回购协议书

股票质押式回购协议书股票质押式回购协议书甲方(出借方):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借入方):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拥有以下股票:股票代码:____________股票数量:____________股票市值:____________2. 乙方需向甲方借入以上股票作为质押物。

就此事项,乙方与甲方本着互惠互利、诚信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质押物及目的1.1 甲方同意将上述股票作为质押物出借给乙方,供乙方自愿接受并以质押作为买卖、融资等交易活动的保证、担保或抵押。

1.2 本协议的目的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的正常进行。

第二条质押的约定2.1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项下质押股票的期限内,质押股票不得转让、买卖、赠予、抵押等处分权利。

2.2 如乙方存在违反约束性的行为,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之一或多种措施:(1)调解并解决违约问题;(2)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3)对质押股票采取冻结、解除质押等措施;(4)解除本协议,收回质押股票,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三条协议期限3.1 本协议的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2 若协议期限届满前需终止本协议,乙方应提前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若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按照以下约定进行相应追偿:(1)对乙方收取违约金,其数额为本协议约定金额的_____%;(2)甲方有权处置质押股票以弥补损失,并要求乙方承担差额;(3)其他追偿措施。

第五条乙方权益5.1 在协议期限内,乙方有权享有特定的股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股利分红、增发配售、股权转让等;5.2 乙方同意在享受上述权益时,优先向甲方支付利息、返还贷款本金。

股权质押回购合同(通用13篇)

股权质押回购合同(通用13篇)

股权质押回购合同(通用13篇)股权质押回购合同篇1第一条证券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应当与融入方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

业务协议应当载明当事人姓名、住所等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指融入方,下同):_________________姓名(或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公司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

乙方(指证券公司,下同):_________________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若乙方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作为资金融出方(以下简称“融出方”)的,业务协议应当载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名称及相关信息。

乙方根据相关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代表融出方签署本协议,相关法律后果均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承担。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比照执行。

第二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订立业务协议的目的和依据。

第三条业务协议应当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初始交易金额、购回交易金额、初始交易日、购回交易日、回购期限、到期购回、提前购回、延期购回、补充质押、部分解除质押、终止购回、违约处置、履约保障比例等特定用语进行解释或定义,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业务协议应当载明甲乙双方的声明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一)甲乙双方应当具有合法的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主体资格。

甲方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禁止、限制或不适于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的情形;(二)甲乙双方用于股票质押回购的资产(包括资金和证券,下同)来源合法,并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的相关规定。

甲方向乙方质押的标的证券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权利瑕疵;(三)甲方承诺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信息变更时及时通知乙方。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西南证券股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甲方(融入方)(一)个人投资者:姓名:资金账号:上海A股证券账号:深圳A股证券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固定:移动:(二)机构投资者:机构名称:资金账号:上海A股证券账号:深圳A股证券账号:机构营业执照号码:邮政编码: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固定:移动:机构授权代理人资料:授权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固定:移动:电子信箱:乙方(融出方/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住所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余维佳邮政编码: 400023联系: 4008096096在本协议项下,乙方为:(融出方)西南证券股份(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称:特别提示:乙方根据编号为的《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代表融出方签署本协议,乙方仅为管理人,相关法律后果均由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客户承担。

(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定向资产管理委托人(一)个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固定:移动:(二)机构名称:机构营业执照号码:住所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特别提示:乙方根据编号为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代表融出方签署本协议,乙方仅为管理人,相关法律后果均由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客户承担。

为了规范甲乙双方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交易”),明确甲乙双方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制度,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相关事宜,达成《西南证券股份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本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释义与定义第一条除非本协议另有解释或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就本协议而言,指甲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它证券质押给乙方,向乙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最新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最新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上海A 股证券账户:深圳A 股证券账户:为规范甲乙双方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明确甲乙双方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杈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会员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监管规定、自律规则等,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下简称“股票质押回购” 、“交易”)的相关事宜,达成《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业务协议》”、“本协议” ),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释义与定义第一条除非本协议另有解释或说明,下列词语或筒称具有以下含义:(一)股票质押式固购交易:就本协议而言,是指甲方(以下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以下简称“标的证券” )质押,向乙方管理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筒称“融出方” )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二)标的证券:指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由乙方认可的,被提交质押或解除质押的证券。

(三)初始交易:指融入方按约定将所持标的证券质押,向融茁方融入资金。

(四)购回交易:指融入方按约定向融出方返还资金,融出方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柙,包括到期购回和提前购回。

(五)期间付息:指待购回期间,融入方按约定向融出方定期支付回购利息。

(六)初始交易金额:指初始交易成交的融资金额。

(七)购回交易金额:指购回交易成交的返还金额。

(八)回购利息:指融出方向融入方提供资金应向融入方收取的利息。

(九)回购利率:指融出方向融入方收取回购利息占融资本金的年化比例,一年按365 天计算。

(十)初始交易日:指进行初始交易的日期。

(十一)购回交易日:指进行购回交易的日期,为到期日前 5 个工作日。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甲方(出质人):[姓名/公司名称]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住所/注册地址:[地址]乙方(回购人):[姓名/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码]住所/注册地址:[地址]鉴于:1. 甲方是持有[公司名称]股票[数量]股的合法持有人,享有该股票的所有权;2. 甲方需要短期获得资金,同时愿意以其持有的股票作为质押物,寻求乙方的回购资金支持;3. 乙方具备出资能力和资金实力,并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回购甲方所出质的股票;4. 甲方和乙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基于上述事实,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回购标的1.1 甲方确认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所有权归属于其且自由可出售的[公司名称]股票[数量]股,即交易标的。

1.2 甲方同意将所持股票通过质押方式交付给乙方,并保证上述股票系甲方合法持有,不存在任何质权、抵押权或其他社会公众的权利纠纷。

第二条回购价款2.1 甲乙双方约定回购价款为人民币[金额]元整。

2.2 回购价款将在协议签署之日起[天数]个自然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交付方式3.1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将质押股票交付给乙方指定的经纪商进行托管,同时提供其他必要的相关文件和资料。

3.2 在回购合约到期日当天,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将乙方支付的回购价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第四条利息及违约金4.1 甲方同意将回购价款在约定的到期日之前归还给乙方,如未能按时归还,除支付回购价款外,还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回购本金的[违约金比例]计算。

4.2 如甲方未按时提供所持股票,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回购价款的[逾期利息比例]计算逾期利息。

第五条协议解除5.1 本协议履行完毕后即解除。

若协议解除前甲方未能履行回购价款的归还义务,乙方有权继续追索,直至全部回购价款归还完毕。

5.2 本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将甲方持有的股票解除质押并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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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融宝)NO:B- 普通资金账户号:合同编号:客户姓名/全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二方,适用于“快融宝”)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为规范甲乙双方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明确甲乙双方在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业务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乙双方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相关事宜,达成《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释义与定义第一条除非本协议另有解释或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甲方将所持有股票或其它证券出质给乙方并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行为。

(二)初始交易:指甲方将所持股票或其它证券出质给乙方并从乙方融入资金的交易。

(三)购回交易:指甲方按照约定返还乙方资金并支付息费,乙方解除标的证券及待购回期间产生的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包括到期购回、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

(四)标的证券:指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证券,包括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非限售流通A股股票或其他经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未被乙方认可的证券除外。

(五)初始交易日:指甲乙双方约定的进行初始交易的日期。

(六)购回交易日:指甲乙双方约定的进行购回交易的日期,约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的,购回交易日提前至前一交易日。

(七)购回期限:指购回交易日与初始交易日之间的自然天数(算头不算尾,若发生提前或延期购回情形时,按实际天数计算)。

(八)初始交易金额:指双方约定的,初始交易时乙方支付甲方的交易金额(未扣除相关费用)。

(九)购回交易金额:指双方约定的,购回交易时甲方支付给乙方的交易金额(不含相关费用)。

(十)到期购回:指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在购回交易日进行购回交易。

(十一)提前购回:指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在购回交易日之前进行购回交易。

(十二)延期购回:指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在购回交易日之后进行购回交易。

(十三)补充质押:待购回期间,甲方为低于预警履约保障比例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供履约保障而进行的初始交易。

补充质押可以为多笔,补充质押亦称为“补充交易”。

(十四)部分解除质押:待购回期间,甲方申请且经乙方同意后,乙方解除部分标的证券或其孳息质押登记而进行的交易。

(十五)终止购回:指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不再进行购回交易,由乙方提交终止购回申报,中国结算根据证券交易所确认的申报结果,解除相应全部标的证券和相应孳息的质押登记。

(十六)违约处置:指因甲方违约须按本协议约定处置标的证券的,乙方向证券交易所提交违约处置申请或申报,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并经中国结算处理完成后,乙方即可出售甲方证券账户内违约所涉标的证券并就甲方应付金额优先受偿。

乙方有权从甲方资金账户扣划相关融资欠款。

(十七)原交易:指待购回的初始交易。

(十八)合并管理:指乙方对股票质押回购初始交易及相应的补充交易、部分解除质押合并计算履约保障比例。

(十九)履约保障比例履约保障比例=[标的证券市值+∑待购回期间分派且未提取的税后红利或利息+乙方认可的其它资产评估值-预估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或个人所得税额(如需)]/应付金额×100%。

原交易及其补充交易的履约保障比例合并计算。

履约保障比例=[标的证券市值(原交易)+∑标的证券市值(补充交易)+∑待购回期间分派且未提取的税后红利或利息+乙方认可的其它资产评估值-预估的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额或个人所得税额(如需)]/应付金额×100%待购回期间,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预警履约保障比例时,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采取履约保障措施;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最低履约保障比例时,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提前购回或采取履约保障措施。

(二十)《交易协议》:指甲乙双方就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各交易要素签订的协议。

交易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初始交易日、购回交易日、标的证券品种及数量、初始交易金额、购回交易金额算法、年利率、提取履约保障比例、最低履约保障比例、预警履约保障比例及股份性质等。

《交易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二十一)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十二)中国结算: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

第二章声明与保证第二条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与保证:(一)甲方具有合法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资格且通过乙方的资质审查,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禁止、限制或不适于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情形。

(二)甲方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交易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乙方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

(三)甲方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全部资产(包括资金和标的证券,下同)来源合法,并保证自愿遵守国家反洗钱相关规定。

(四)甲方保证向乙方质押的标的证券未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它第三方权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或权利瑕疵。

(五)甲方承诺以真实身份参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如实向乙方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资信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保证所提供各类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信息变更时及时通知乙方。

甲方同意乙方以合法方式对甲方的资信状况及身份信息进行必要的了解,并同意乙方向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及征信机构等单位报送甲方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数据及其他相关信息。

(六)甲方保证其财务状况及信用状况良好,且无任何可能对本协议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造成实质性的负面影响,或可能严重影响其履行能力的诉讼、仲裁或类似事件。

(七)甲方承诺:若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应如实向乙方申报其在上市公司的任职及持股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短线交易的规定;甲方任职或持股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向乙方申报。

(八)标的证券质押或处置需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甲方承诺已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了相应手续,并且承诺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初始交易所得资金。

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九)甲方承诺在待购回期间随时了解自己的账户状态,关注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相关的公告,并及时接收乙方发出的通知。

(十)甲方承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与其章程、内部规章、以其为一方主体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及其在该等法律文件中的义务发生冲突,需要批准的,已履行了批准手续,且不违反适用于甲方的任何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司法判决、裁定、仲裁裁决和行政授权、命令及决定,并履行了甲方的内部程序。

(十一)甲方承诺审慎评估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和损失。

(十二)甲方保证在本协议期内维持前述声明和保证始终真实有效。

(十三)甲方承诺初始交易所得资金不得用于申购乙方保荐承销的新股。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或保证:(一)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已在证券交易所开通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权限,且该交易权限未被暂停或终止。

(二)乙方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资金来源合法,并保证自愿遵守国家反洗钱相关规定。

(三)乙方承诺具备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四)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基于甲方真实委托进行交易申报。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进行虚假交易申报,或者擅自仿造、篡改交易委托进行申报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但已达成的交易结果不得改变。

(五)乙方不以任何方式保证甲方获得投资收益或承担甲方投资损失。

(六)乙方承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与其章程、以其为一方主体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及其在该等法律文件中的义务发生冲突,需要批准的,已履行了批准手续,且不违反适用于乙方的任何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司法判决、裁定、仲裁裁决和行政授权、命令及决定,并履行了乙方的内部程序。

(七)乙方保证在本协议期内维持前述声明和保证始终真实有效。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向乙方申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经乙方资质审查合格后,可与乙方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2.初始交易交收完成后获得初始交易金额;3.购回交易交收完成后,已质押的相应证券及孳息解除质押;4.向乙方查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相关信息;5.到期购回,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6.经乙方同意后延期购回,但延期前后总购回期限不超过3年;7.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1.如实向乙方提供各类身份证明材料和信用状况证明文件,并对所提交的各类文件、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在上述相关文件、资料、信息等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乙方;2.初始交易时,应保证其证券账户状态正常且有足够可用于交收的标的证券,交易指令申报成功后接受相应的清算与质押结果。

因甲方证券账户标的证券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交易无法申报、申报失败或质押失败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3.购回交易时,应保证资金账户有足额可用于交易申报及交收的资金,交易指令申报成功后接受相应的清算与资金交收结果。

因甲方资金账户资金不足或账户状态不正常导致交易无法申报、申报失败或资金交收失败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4.待购回期间,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利息;5.初始交易时,按照规定缴纳质押登记费;初始交易及购回交易时,按照乙方规定缴纳佣金等全部相关费用;6.甲方标的证券被乙方依约处置后,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缴纳相关税费;7.对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的违约处置,甲方认同并接受相关的处理结果;8.甲方开立的上海A股证券账户应指定在乙方。

待购回期间,甲方不得撤销、变更指定交易关系。

甲方深市证券账户中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标的证券应托管在乙方。

待购回期间,甲方不得撤销托管关系。

甲方同意乙方对甲方账户设置禁止沪深A股证券账户销户、禁止撤指定及禁止普通资金账户销户。

乙方不得进行证券账户号变更等操作;9.应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0.待购回期间,甲方不得擅自对已质押的流通股作出限售承诺。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擅自对已质押的流通股作出限售承诺的,乙方有权按初始交易金额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收取违约金并要求甲方提前购回;11.应妥善保管沪深A股证券账户、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资料、信息,不得出借沪深A股证券账户、身份证件,不得泄露交易密码,不得全权委托乙方员工、证券经纪人操作账户,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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