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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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

桂林市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

桂林市城区土地定级面积108.939平方公里,分为六个级别。

各级别
土地范围如下:
一级土地:南环路、桃花江以北,翊武路以东,凤北路以南,滨江路以西。

二级土地:安心南路、南溪山以北,湘桂铁路、青竹路,环城西二路、老人山以东,复兴里以南,驿前里、小东江、訾州河以西,除一级外的地区。

三级土地:毅峰路、穿山、净瓶路、瓦窑西路一巷以北,环城西一路、黑山路、红岭路、桃花江、桃花江路、环城北一路、湘桂铁路以东,群众路以南,清风实验学校,环城北二路、普陀路、空明东路以西,除一、二级外的地区。

四级土地:环城南一、二路、平山北路、罗汉山、湘桂铁路以北,巾山路、桃花江、磨盘山、光明山、湘桂铁路以东,灵川县界以南,下窑,四州湾、高新开发区界以西,除一、二、三级外的地区。

五级地区:七星店污水厂、周家村、造纸厂、大村、相人山、沙河、夏家村及西至临桂县界地区,巾山路以北、芳连岭以南地区;灵川县以南,社公山、庙山以东,胜利路一巷以北地区;四洲湾以北,下窑村以东,灵川县以南,漓江以东地区;朝阳路以北,激光研究所、黄莺岩以东,高新开发区界以南、以西地区。

六级土地:漓江以北的有色金属加工厂、英山柴油机厂、电缆厂、轮胎厂地区;遇龙路西段以南的绢纺厂,化工机械厂地区;桂林氮肥厂,洗涤剂厂,常家村、老村以南地区。

各级别土地面积见表1
基准地价内涵:根据《桂林市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市政[2000]85号,桂林市基准地价分综合、商业、住宅、工业等几种用途。

其基准地价内涵为基准日于1996年12月,土地开发程度为红线外“三通”(即通路、供电、供水),红线内“场地平整”条件下不同级别,不同用地类型法定最高出让年期的平均地价。

表1 桂林使城区各级土地面积(平方公里)。

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总结

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总结

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总结第一部分工作任务及技术路线1、工作任务1)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以开展土地综合定级(分类定级)为基础,利用市场交易资料测算各级别分用途的基准地价,并建立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具体完成任务为:2)利用REGIS原件的土地定级模块,经过定级单元的划分,功能分值的衰减计算,作用分值的空间叠加以及单元格分值的计算汇总,最后通过频率直方图、级别划分等窗口划分评价区的土地级别。

3)利用REGIS软件的土地估价模块,经过对样点地价进行地价测算,样点地价的统计分析,样点地价的筛选,利用软件的空间分别功能确定样点地价的级别,最终通过基准地价测算功能窗口测算各级别商、住、工基准地价。

4)利用软件的数图录入模块,通过矢量化、分层控制等功能,绘制土地级别、基准地价图、地价样点图等。

5)根据工作组织开展情况编写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报告。

6)根据工作技术过程、技术处理等内容编写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2、技术路线(详见技术流程部分)第二部分技术流程及报告部分1、资料准备(1)表格准备1)国土局拟收集资料、表格2)相关部门拟收集资料、表格(2)参考技术规范1)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2)城镇土地估价规程(3)参照重要法律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5)《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6)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7)《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6]31号);8)《关于贯彻国发[2001]15号文件加强土地市场与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1]125号);9)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10)《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 307号);11)《关于实施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发[2006]5号);12)《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13)《关于实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7]11号);14)《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级别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8号);15)《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9]20号);16)《关于执行新的土地等别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09]425号);17)《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9]143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七星区朝阳乡合心村民委员会田心里村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七星区朝阳乡合心村民委员会田心里村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七星区朝阳乡合心村民委员会田心里村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11•【字号】市政告字〔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七星区朝阳乡合心村民委员会田心里村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为保障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市拟定了七星区朝阳乡合心村民委员会田心里村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七星区朝阳乡合心村民委员会田心里村安置房建设工程。

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七星区朝阳乡合心村民委员会田心里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四至界址范围以实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本次征收土地拟开发的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可以依法实施土地征收。

四、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及分类面积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综合区片地价补偿标准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3〕5号)的规定执行,土地补偿标准如下:(二)拟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3〕8号)的规定执行。

六、拟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一)货币安置。

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

(二)社保安置。

根据自愿选择原则,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23号)的规定,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指引0408-清稿

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指引0408-清稿

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指引(征求意见稿)为规范集体建设用地级别划分与基准地价评估(以下简称“定级估价”)技术行为,促进城乡公示地价体系一体化建设,制订本指引。

本指引的内容为集体建设用地在参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开展定级估价工作时,应特别关注的技术要点、技术环节和需强调的内容。

1.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估价专业行为。

本指引所称集体建设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用途为建设用地,土地利用方式符合城乡土地制度、规划管制及相关政策要求的集体土地。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指引中引用而构成本指引的条文。

本指引颁布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使用本指引的各方应使用下列各标准的最新版本。

GB/T 18508-2014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7-2014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21010-2017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价评估技术指引(征求意见稿)(中估协发〔2016〕18号)。

3.法律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7)《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9)《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5号)(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4.总则4.1 范围和对象的界定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估价工作一般以区县(含县级市,下同)为单位开展,基准地价体系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区县整体或其下辖的各个乡镇为评价对象设立,具体需根据区县所处区位、区县内部自然地理条件等的差异性、以及影响土地级别因素因子的一致性等分析确定。

2015年桂林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

2015年桂林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

桂林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桂林市城区土地定级面积420.92平方公里,分为六个级别。

各级别土地具体范围、面积和基准地价如下:一、土地级别范围(具体分布范围以级别图为准)(一)商服用地一级:主要分布在中山中路、中山南路东西两侧。

东以漓江、民主路、雉山路为界,南至上海路,西以湘桂铁路、民族路、桃花江、信义路、西凤路、桂湖为界,北至中山北路、叠彩路。

二级:主要分布在一级范围周边,沿中山北路、中山南路的东西两侧部分,并包含七星公园周边区域、瓦窑片区等。

其中东面以漓江、小东江、环城北二路、普陀路、育才路、文化步行街、漓江路、漓江桥为界,南面以安新南路、漓江、同心路、国家山、瓦窑路、德天广场、瓦窑西路、崇信路为界,西面以联达商业广场、翠竹南巷、翠竹北巷、湘桂铁路及环城北一路为界,北面以环城北一路、抗战路、群众路、中山北路部分为界。

三级:主要分布在二级范围周边。

东面以猫儿山、彭家岭、东二环路、任远中学为界,南面以环城南一路、环城南二路、平山北路、兴进嘉园、第八中学、环城南三路、铜鼓山为界,西面以翡翠山庄、琴谭汽车客运站、翠竹路、琴潭道、阳江路、桃花江、西山、飞凤山为界,北面以湖光山色小区、山水阳光城、九华山、凤凰山、胜利路、铁路医院、湘桂铁路、桂林市与灵川县- 1 -分界线、东二环路为界。

四级:主要分布在三级范围周边,另有雁山街两侧部分划为四级范围。

第一部分东面以漓江、东二环路、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国家高新信息产业园、西山、合通·巴比伦小区为界,南面以桂海铁路、长虹东路、迎宾新村小区、金地球汽配城、红光新村、联达·山与城为界,西面以白面山(国家森林公园)、称勾山、猴山、尖山、芦笛公园为界,北面以桂林市与灵川县分界线、城北水厂、规划西二环路为界;第二部主要分布于雁山街两侧。

五级:主要分布在四级范围周边。

第一部分东面以绕城高速公路、桐子山、桂林市与灵川县分界线为界,南面以漓江、盘古岭、迎宾路、桂林园艺场为界,西面以陶家、神湾里、塘家湾、市党校、白面山(国家森林公园)、称勾山、猴山、桂林市与临桂县分界线、桂林市与灵川县分界线为界,北面以桂林市与灵川县分界线为界,第二部分包含雁山区政府、广西师大雁山校区、桂阳公路东侧部分、雁山西侧至规划路、桂林理工大学雁山校区,南至园博园。

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实施方案范文

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实施方案范文

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实施方案范文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镇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土地市场价格不断攀升。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规范土地市场,保障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我国政府决定对城镇土地进行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

二、项目目标本次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城镇土地质量和利用状况,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建立科学合理的公示地价体系,为政府决策、土地市场交易、土地税收征收提供依据。

三、项目内容1. 土地定级土地定级是根据土地的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对城镇土地进行等级划分,以反映土地的质量和利用潜力。

本次土地定级分为准备工作、外业调查、内业整理、定级单元划分、定级指标体系构建、定级模型建立、定级结果验证和定级成果编制等步骤。

2. 基准地价评估基准地价评估是对城镇土地进行价格评估,以反映土地市场价值。

本次基准地价评估包括准备工作、数据收集与整理、基准地价模型建立、基准地价评估结果验证和基准地价成果编制等步骤。

四、项目组织本次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工作。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五、项目实施步骤1. 准备工作: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项目招标,确定中标单位。

2. 外业调查:对城镇土地进行实地调查,收集土地利用现状、土地质量、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资料。

3. 内业整理: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建立土地数据库。

4. 定级单元划分: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质量,将城镇划分为若干定级单元。

5. 定级指标体系构建:根据土地定级原则,构建定级指标体系,包括自然属性指标、经济属性指标和社会属性指标。

6. 定级模型建立:根据定级指标体系,建立定级模型,对定级单元进行定级。

7. 定级结果验证:对定级结果进行实地验证,确保定级结果的准确性。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

分等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的未来发展趋势
评估方法将更加科学化和规 范化;
02
发展趋势
01
03
评估结果将更加准确和可靠;
将更加注重与相关政策的衔 接和配套;
04
05
将更加注重与国际接轨和交 流合作。
THANKS
感谢观看
REPORTING
https://
通过比较类似土地交易实例来评估基 准地价,要求市场交易资料充足可靠。
收益还原法
基于土地年总收益和资本化率来评估 土地价格,适用于有稳定收益的土地。
成本法
通过估算土地取得费、开发费、税费 和利息等来评估土地价格,适用于新 开发土地。
剩余法
预测开发完成后的总价值,扣除开发 成本、利息和税费后得到土地价格, 适用于待开发土地。
有利于土地资源的保护和管 理
通过对土地进行分等,可以更好地制定土地保护和 管理政策,防止低价值土地被过度开发和浪费。
有利于土地市场的规范化 发展
通过对土地进行分等,可以规范土地交易市 场,避免出现不公平交易和欺诈行为。
PART 03
土地定级
REPORTING
WENKU DESIGN
土地定级的依据
基准地价的应用
地价管理
制定地价政策、标准,调控土地市场,防止 地价暴涨。
城市规划
指导城市规划和建设,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土地税收
作为土地税收的计税依据,保障国家财政收 入。
土地开发利用
为土地开发者和投资者提供参考依据,促进 土地合理利用。
PART 05
分等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 的关系
REPORTING
土地的经济和社会条件
土地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包括经济发展水平、 人口分布、交通条件、基础设施等,这些因 素对土地的利用价值和开发潜力也具有重要 影响。

关于公布实施红塔区中心城区及大营街等4个街道城镇土地定

关于公布实施红塔区中心城区及大营街等4个街道城镇土地定

关于公布实施红塔区中心城区及大营街等4个街道城镇土地定级与
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公告
为了加强土地价格管理,健全我区地价体系,规范和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评估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等文件的规定,我区开展并完成了红塔区中心城区(含玉兴、凤凰、玉带、高仓、李棋五个街道办事处及红塔工业园区观音山工业区)和大营街、北城、研和(含研和工业园区低丘缓坡范围)、春和(含玉溪高新区九龙片区)4个街道办事处共计108.55平方公里范围内、城市规划区的商业、住宅、工业等主要土地用途的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更新成果已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验收通过,并经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政府批准,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现将更新成果向社会发布实施,原2014年5月公布实施的基准地价及相关成果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1.红塔区中心城区及大营街等4个街道土地综合定级土地级别分布范围
2.红塔区基准地价更新测算结果汇总表
玉溪市国土资源局红塔分局
2017年8月31日
附件1
红塔区中心城区及大营街等4个街道土地综合定级土地级别分布范围玉溪市红塔区中心城区商服用地土地级别分布范围
为准。

准。

附件2
红塔区中心城区及大营街等4个街道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定级与
基准地价测算结果汇总表
红塔区中心城区及观音山工业区土地分类定级地价测算结果汇总表
注:此价格不包括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

玉溪市红塔区四个街道办事处综合定级地价测算结果汇总表
注:此价格不包括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土地收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2013]24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土地收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2013]24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土地收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土地收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2013〕24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现将《桂林市土地收益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2013年2月28日桂林市土地收益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划拨土地进行有偿经营活动的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土地收益金,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划拨土地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或从事其他有偿经营活动的,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价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区使用划拨土地的行政、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四条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市区划拨土地进入市场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并代政府征收土地收益金,上缴市财政专户。

第五条以营利为目的,将所使用的划拨土地用于有偿经营活动的,须到辖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条有下列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缴纳土地收益金:(一)将划拨土地出租(包括其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出租)的;(二)将划拨土地改变用途,用于有偿经营活动的;(三)其他以营利为目的,将划拨土地进入市场进行商业活动的。

第七条征收土地收益金标准,按《桂林市市区土地收益金收取标准表》、《桂林市市区土地收益金楼层修正系数表》、《桂林市市区土地收益金土地等级划分表》计收(详见附表)。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知-市政〔2014〕76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知-市政〔2014〕76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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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市政〔2014〕7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苏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更新后的《桂林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0年9月21日下发的《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更新后的桂林市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市政〔2010〕142号)同时作废。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5日
附件:桂林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
——结束——。

X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技术方案和工作流程

X市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技术方案和工作流程

XX市X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X 镇、XXX镇城镇基准地价技术方案与工作流程XXXXXXXXXX评估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0月16日页脚内容1目录一、项目区概况 (1)(一)XX市概况 (1)(二)项目区概况 (2)(三)经济发展水平 (4)二、基准地价范围 (7)三、工作任务 (7)四、工作和技术依据 (8)五、项目开展时间计划安排及工作流程 (10)六、技术路线 (11)(一)土地定级 (11)(二)基准地价评估 (12)七、技术操作流程和方法 (12)(一)外业资料调查 (12)(二)土地定级的技术程序与方法 (15)(三)基准地价评估的技术程序与方法 (16)页脚内容1八、项目质量保障措施 (17)(一)领导组织保障 (17)(二)本单位工作保障措施 (18)(三)质量保证体系及后续服务保障措施 (20)九、项目完成后提交成果内容 (21)(一)文字成果 (21)(二)图件成果 (21)(三)表格成果 (22)(四)项目原始资料及中间成果 (22)页脚内容2一、项目区概况(一)XX市概况XX市属四川省成都市,位于成都市区北郊,与德阳市什邡、广汉交界,与成都市新都、郫县、都江堰接壤,与阿坝汶川、茂县为邻。

1993年12月撤县设市。

XX城区距离成都市区19公里,素有“蜀汉名区”、“天府金盆”美誉,人口80.53万人,面积1421平方公里。

1 、自然地理:XX境内地貌类型大体属四川盆地亚热带湿润气候区的“盆地北部区”,全年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四季分明,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和生物资源丰富。

XX属于四川盆地亚热带湿润气候区,有国家级白水河森林保护区,有大熊猫、金丝猴等动植物,气候温和湿润,年均气温15.7℃,森林覆盖率50.1%,全年空气质量合格天数在95%以上,工业废水排放量达标率100%,工业烟尘排放量达标率10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82.3%,社会治安良好,是成都近郊重要的生态宜居城市。

2019年最新广西省桂林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最新广西省桂林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

2019年最新广西省桂林市市辖区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的补偿标准。

现将桂林市市辖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了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的补偿标准。

现将桂林市市辖区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广西省桂林市市辖区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七星区(和平、光辉、湖塘)雁山区(龙门、卫家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109989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9996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9999元/亩到39996元/亩之间。

叠彩区(大河、白竹干、大村、蒙正)象山区(同心、平山)秀峰区(东莲、唐家、官桥、桥头、甲山、矮山、新立)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99002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3600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9000元/亩到36000元/亩之间。

叠彩区(上阳家、群力、潘家、尧山、四联、新民)、七星区(合心、西南、岩前、新建、丫吉、华侨农场(马家坊、竹江、敢兴村))、象山区(万福、红光、阳家、湴塘、四合、北芬)、雁山区(窑头)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7405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26930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6732元/亩到26930元/亩之间。

雁山区柘木、禄坊、李家、何家、苏家、周家、文家、三合、果园、良丰、竹园、莫家、云塘、五塘、茶江、三立、大埠(小水、大埠圩、大岗埠、大山背)、草底(思上桥、上等元、草底)、腊山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396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962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906元/亩到19624元/亩之间。

雁山区枫林、罗安、兴隆、东立、黄宿、塘头、付上、草底(樟圩、大山底、大屋底、龙头山)、八恺、大埠(甘棠)、黎家、付中、陶家、李汕坪、草坪、潜经、大田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51986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890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4726元/亩到18904元/亩之间。

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

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篇一:基准地价工作方案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方案一、目的意义开展这项工作目的在于全面掌握城区土地质量和利用状况,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建立科学合理的基准地价体系,从而推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

合理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正常交易,为征收土地税费,制订土地利用计划、规划,发挥级差地租的经济杠杆作用提供依据,也为推行土地招标拍卖、整理储备、实行基准地价公示制度和基准地价平衡与更新制度奠定基础。

二、对象与范围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土地定级估价的对象是“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土地定级估价应“以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整体为单位进行,城镇附近的独立工矿等用地也可一起进行评定”。

本次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是以现状镇区的范围为基础,并考虑到城镇发展的趋势,确定本次工作的评估的范围。

三、基准地价内涵与期日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在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和设定容积率条件下,对现状利用条件及现状开发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分别评估在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土地使用权的区域平均价格。

此次基准地价更新的基准日是20XX年01月01日。

设定土地开发程度为商业、住宅用地平均为“六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通暖,宗地内场地平整),工业用地平均为“五通一平”(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通讯、通上水、通下水,宗地内场地平整)。

法定土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四、技术路线图1土地定级程序框图图2基准地价评估的具体工作流程篇二:xx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方案xx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方案一、更新的目的和意义由于xx县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以至土地市场发展迅速,原基准地价与现行土地市场价格发生了变化,部分地区的基准地价与市场价严重脱离。

2015年桂林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资料

2015年桂林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资料

桂林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桂林市城区土地定级面积420.92平方公里,分为六个级别。

各级别土地具体范围、面积和基准地价如下:一、土地级别范围(具体分布范围以级别图为准)(一)商服用地一级:主要分布在中山中路、中山南路东西两侧。

东以漓江、民主路、雉山路为界,南至上海路,西以湘桂铁路、民族路、桃花江、信义路、西凤路、桂湖为界,北至中山北路、叠彩路。

二级:主要分布在一级范围周边,沿中山北路、中山南路的东西两侧部分,并包含七星公园周边区域、瓦窑片区等。

其中东面以漓江、小东江、环城北二路、普陀路、育才路、文化步行街、漓江路、漓江桥为界,南面以安新南路、漓江、同心路、国家山、瓦窑路、德天广场、瓦窑西路、崇信路为界,西面以联达商业广场、翠竹南巷、翠竹北巷、湘桂铁路及环城北一路为界,北面以环城北一路、抗战路、群众路、中山北路部分为界。

三级:主要分布在二级范围周边。

东面以猫儿山、彭家岭、东二环路、任远中学为界,南面以环城南一路、环城南二路、平山北路、兴进嘉园、第八中学、环城南三路、铜鼓山为界,西面以翡翠山庄、琴谭汽车客运站、翠竹路、琴潭道、阳江路、桃花江、西山、飞凤山为界,北面以湖光山色小区、山水阳光城、九华山、凤凰山、胜利路、铁路医院、湘桂铁路、桂林市与灵川县- 1 -分界线、东二环路为界。

四级:主要分布在三级范围周边,另有雁山街两侧部分划为四级范围。

第一部分东面以漓江、东二环路、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国家高新信息产业园、西山、合通·巴比伦小区为界,南面以桂海铁路、长虹东路、迎宾新村小区、金地球汽配城、红光新村、联达·山与城为界,西面以白面山(国家森林公园)、称勾山、猴山、尖山、芦笛公园为界,北面以桂林市与灵川县分界线、城北水厂、规划西二环路为界;第二部主要分布于雁山街两侧。

五级:主要分布在四级范围周边。

第一部分东面以绕城高速公路、桐子山、桂林市与灵川县分界线为界,南面以漓江、盘古岭、迎宾路、桂林园艺场为界,西面以陶家、神湾里、塘家湾、市党校、白面山(国家森林公园)、称勾山、猴山、桂林市与临桂县分界线、桂林市与灵川县分界线为界,北面以桂林市与灵川县分界线为界,第二部分包含雁山区政府、广西师大雁山校区、桂阳公路东侧部分、雁山西侧至规划路、桂林理工大学雁山校区,南至园博园。

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汇报ppt

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汇报ppt
某某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
(四)定级因素的整理与量化
因子类型 因子名称 衰减模型 影响方式
商服繁华影响 度
幼儿园 点状因子 小学 中学 医院
指数衰减
线性衰减 线性衰减 线性衰减 线性衰减
内部均匀分布,外部以设施边界为基 础在服务半径内向外衰减
以中心为基础在服务半径内向外衰减
客运站
线状因子 道路通达度 供水 面状因子 排水 供热 绿地覆盖度
二二oo一四年八月一四年八月某某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某某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一工作概况一工作概况二城镇土地定级二城镇土地定级三基准地价更新三基准地价更新四基准地价修正体系四基准地价修正体系五成果分析五成果分析六成果应用建议六成果应用建议某某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某某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定级影响因素分析权重确定定级影响因素分析权重确定运用定级软件运用定级软件进行计算进行计算确定土地级别面积量算确定土地级别面积量算市场资料调查市场资料调查建立基准地价建立基准地价修正体系修正体系验证验证调整调整yesyes编制成果图件编制成果图件计算样点地价计算样点地价样点地价修正样点地价修正分用途选择因分用途选择因素确定权重素确定权重样点剔除样点剔除yesyesyesyes编写文字报告编写文字报告成果验收提交成果验收提交确定基准地价确定基准地价分用途计算样分用途计算样点地价点地价计算级别平均计算级别平均地价地价某某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某某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某某市开展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某某市开展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技术流程工作技术流程基础资料收集基础资料收集工作准备资料收集工作准备资料收集某某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某某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某某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某某市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1为全面掌握城镇土地质量及利用状况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城镇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为国家和各级政府制定各项土地政策和调控措施为土地估价土地税费征收和城镇土地利用规划等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研究

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研究

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研究作者:万齐锦安放舟来源:《安徽农业科学》2016年第12期摘要结合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实际,采用综合定级方法,划分土地级别界线;以收益还原法分析计算租赁样本,确定商业用地基准地价;以剩余法分析房屋交易样本,计算住宅用地基准地价;在收集相关的成本费用、利息、利润及增值收益等资料的基础上,以成本逼近法计算确定工业用地基准地价。

结果表明:土地级别基本上是从城市中心的一级地向外逐步降低过渡到三级;距离城市中心越远,各类用地地价的差别就越小。

此次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各级别及用途土地都较2009年评估的基准地价有了一定幅度的提高,特别是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基准地价提高均超过50%。

关键词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城镇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更新调整中图分类号 S2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17-6611(2016)12-268-05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各种用途分别评估法定最高年期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1]。

基准地价是显化土地资产价值、核算土地资产收益和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的重要依据[2]。

只有对城镇基准地价进行实时观测、不断更新,才能满足运用价格机制调控土地市场的要求,合理反映城镇地价分布规律和地价水平,满足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3]。

基准地价更新,有利于发挥政府部门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利于投资者对未来地价进行科学的预测,增强他们的投资信心[4];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城市土地利用结构,做到土地的集约利用[5]。

因此,必须保证基准地价成果的现势性和基准地价应用的正确性[6]。

目前国内对于基准地价更新评估研究的学者很多。

陈廉生[7]提出标准宗地修正法,通过建立地价与单元分值间的模型更新商业、住宅、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刘卫东[8]提出以城市土地定级为基础的对不同的城市土地基准地价更新的3条途径——利用土地级差收益、利用市场交易资料、利用标准宗地价格和地价指数为依据进行基准地价更新;苏静[9]采用特尔斐法、收益还原法、网格法测算商业、住宅、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王宝铭[10]对土地级差收益测算法提出质疑,建议采用新的利润分解方法以及采用双要素或修正的三要素方法测算土地收益。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30•【字号】•【施行日期】202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桂林市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30日桂林市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为保障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补偿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一、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适用原则本补偿标准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在本补偿标准下发实施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项目,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已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适用范围本补偿标准适用于我市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

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七星区、雁山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本补偿标准实施,规范征收土地行为,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新老标准顺利衔接过渡,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附件:1.农作物青苗类补偿标准2.地上建(构)筑物补偿标准3.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4.绿化乔木、景观树迁移补偿标准5.坟墓迁移补偿标准附件1附件2附件3。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2.30•【字号】市政规〔2022〕26号•【施行日期】2022.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为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我市对2022年8月1日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工作。

经清理,现对决定保留、废止、失效、修改的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列入《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需要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责任部门要制定修改计划,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桂林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修改工作必须在2023年8月1日前完成。

三、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后自行失效。

附件:1.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桂林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30日附件1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53件)附件2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件)附件3决定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5件)附件4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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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
桂林市城区土地定级面积420.92平方公里,分为六个级别。

各级别土地具体范围、面积和基准地价如下:
一、土地级别范围(具体分布范围以级别图为准)
(一)商服用地
一级:主要分布在中山中路、中山南路东西两侧。

东以漓江、民主路、雉山路为界,南至上海路,西以湘桂铁路、民族路、桃花江、信义路、西凤路、桂湖为界,北至中山北路、叠彩路。

二级:主要分布在一级范围周边,沿中山北路、中山南路的东西两侧部分,并包含七星公园周边区域、瓦窑片区等。

其中东面以漓江、小东江、环城北二路、普陀路、育才路、文化步行街、漓江路、漓江桥为界,南面以安新南路、漓江、同心路、国家山、瓦窑路、德天广场、瓦窑西路、崇信路为界,西面以联达商业广场、翠竹南巷、翠竹北巷、湘桂铁路及环城北一路为界,北面以环城北一路、抗战路、群众路、中山北路部分为界。

三级:主要分布在二级范围周边。

东面以猫儿山、彭家岭、东二环路、任远中学为界,南面以环城南一路、环城南二路、平山北路、兴进嘉园、第八中学、环城南三路、铜鼓山为界,西面以翡翠山庄、琴谭汽车客运站、翠竹路、琴潭道、阳江路、桃花江、西山、飞凤山为界,北面以湖光山色小区、山水阳光城、九华山、凤凰山、胜利路、铁路医院、湘桂铁路、桂林市与灵川县
分界线、东二环路为界。

四级:主要分布在三级范围周边,另有雁山街两侧部分划为四级范围。

第一部分东面以漓江、东二环路、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国家高新信息产业园、西山、合通·巴比伦小区为界,南面以桂海铁路、长虹东路、迎宾新村小区、金地球汽配城、红光新村、联达·山与城为界,西面以白面山(国家森林公园)、称勾山、猴山、尖山、芦笛公园为界,北面以桂林市与灵川县分界线、城北水厂、规划西二环路为界;第二部主要分布于雁山街两侧。

五级:主要分布在四级范围周边。

第一部分东面以绕城高速公路、桐子山、桂林市与灵川县分界线为界,南面以漓江、盘古岭、迎宾路、桂林园艺场为界,西面以陶家、神湾里、塘家湾、市党校、白面山(国家森林公园)、称勾山、猴山、桂林市与临桂区分界线、桂林市与灵川县分界线为界,北面以桂林市与灵川县分界线为界,第二部分包含雁山区政府、广西师大雁山校区、桂阳公路东侧部分、雁山西侧至规划路、桂林理工大学雁山校区,南至园博园。

六级:土地定级范围内,除一、二、三、四、五级地范围以外区域。

(二)住宅用地
一级:主要分布在中山中路东西两侧、中山南路东侧、中山北路南段两侧。

东面以漓江为界,南面以安新洲、龙船坪路东段、建安路为界,西面以中山南路、南新路、银锭路、环城西二路、
桃花江、信义路、桂湖为界,北面以鹦鹉山、东镇路为界。

二级:主要分布在一级范围周边。

东面以环城北二路、普陀路、彰泰睿城、广西师范大学、文化步行街、七星路、环城南一路、漓江为界,南面以同心路、崇信路、园林植物园、翡翠山庄为界,西以黑山路、红岭路、桃花江、西山、湘桂铁路为界,北面以环城北一路为界。

三级:主要分布在二级范围周边。

东面以东二环路、漓江、猫儿山、联发旭景小区、东二环路、规划道路、长山西侧小河、桂磨路、合通巴比伦小区为界,南面以合通巴比伦小区、桂海铁路、漓江、环城南二路、平山北路、兴进嘉园、环城南三路为界,西面以铜鼓山东侧、大头山东侧、湘桂铁路、规划阳江路南段、耀和荣裕小区、琴潭道、中隐山、桃花江为界,北面以马鞍山北侧、山水阳光城、九华路、湘桂铁路、桂林市与灵川县分界线、阳光叠彩小区为界。

四级:主要分布在三级范围周边。

东面以漓江、南洲大桥、东二环路、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东校区、国家高新信息产业园、规划道路、第十八中学、横塘路口、铁山工业园黄桐路、漓江为界,南面以桂海铁路、空军学院东侧、长虹新苑、迎宾新村、长虹西路为界,西面以联达山与城西侧规划道路、下沙河、电力疗养院、白面山东侧、遇龙路、龙泉小学、湘桂铁路、称勾山(磨床厂西侧)、尖山(乳胶厂西侧)、芦笛公园、桃花江为界,北面以桂林市与灵川县分界线为界。

五级:主要分布在四级范围周边。

东面以绕城高速公路、英才科技园(桂林市与灵川县分界线)为界,南面以漓江、相思江、白面山西侧、规划道路、盘古岭沿桂阳公路两侧至桂林旅专、园博园、桂林理工大学雁山校区、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为界,西面以骆家村、正明山、万福公路两侧、白面山北侧、遇龙路西段两侧、湘桂铁路、桂林市与临桂区分界线、桂林市与灵川县分界线为界,北面以桂林市与灵川县分界线为界。

六级:土地定级范围内,除一、二、三、四、五级地范围以外区域。

(三)工业用地
一级:主要分布于漓江与湘桂铁路之间。

东以漓江为界,南面以安新洲、建安路为界,西面以湘桂铁路、西凤路、桂湖为界,北以鹦鹉山、铁封山为界。

二级:主要分布在一级范围周边。

东面以环城北二路、建干路、七星公园、育才路、文化步行街为界,南面以毅峰路、漓江、同心路、崇信路、湘桂铁路为界,西面以黑山路、红岭路、中隐路、西山、湘桂铁路为界,北面以环城北一路为界。

三级:主要分布在二级范围周边。

东面以漓江、辰山路、东二环路、国家高新信息产业园、长山为界,南面以环城南一路、环城南二路、平山北路、桂海铁路、铜鼓山、湘桂铁路为界、西面以琴潭道、中隐路、桃花江、马鞍山、水塔路、胜利路、湘桂铁路为界,北面以桂林市与灵川县分界线为界。

四级:主要分布在三级范围周边。

东面以绕城高速公路、桂林市与灵川县分界线为界,南面以漓江、桂海铁路、长虹东路、陶家为界,西面以红光小学、规划道路、龙泉小学、湘桂铁路、称勾山、猴山、尖山、芦笛公园、大山、庙背山为界,北面以桂林市与灵川县分界线为界。

五级:主要分布在四级范围周边。

东面以桂林市与灵川县分界线为界,南面以白面山、规划道路、桂阳公路两侧(含师大漓江学院)至桂林理工大学、园博园为界,西面以正明山、上月山、铜鼓山、桂林市与临桂区分界线、桂林市与灵川县分界线为界,北面以桂林市与灵川县分界线为界。

六级:土地定级范围内,除一、二、三、四、五级地范围以外区域。

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一)基准地价内涵
1.基准地价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可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平均开发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建设用地,按照商服、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并由政府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使用年期土地权利的区域平均价格。

2.估价期日:2015年10月1日。

3.土地使用年限:按各类用地的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设定,即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4.容积率:商服用地标准容积率为2.0,住宅用地标准容积
率为2.0,工业用地标准容积率为1.0。

5.基准地价对应的土地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外“五通”(即通路、通电、通水、通排水、通讯),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桂林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基准地价体系包含下几个组成部分:
1.级别基准地价,包括商服、住宅、工业用地级别基准地价三种形式,地价结果见表1。

表1 桂林市城区土地级别基准地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2.桂林市城区商服用地路线价,地价结果见表2。

表2 桂林市城区商服用地路线价表
单位:元/平方米
3.土地用途细分成果
根据桂林市区地价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基础上,结合桂林市城区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类型,本次基准地价更新评估选取了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5个一级类用地类型进行细分,并组成细分后的土地用途细分类型表如下表3。

表3 桂林市区土地用途细分类型表
各细分土地用途的基准地价内涵:估价期日、容积率、土地开发程度的内涵与对应参照用途的基准地价内涵一致,土地使用
年限的内涵按上表对应各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为标准。

结合此次项目各类用地的级别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对土地用途细分类型的基准地价水平确定如下表4:
表4 桂林市城区土地用途细分类型基准地价表
应用说明:本土地用途细分类型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二级类确定。

实际宗地评估应用中,在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批准文件或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土地用途为二级类用途的,应运用本土地用途细分类型基准地价表及修正体系,选择适宜的估价方法
对宗地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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