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量量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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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
关于教师工作量量化考评的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工作,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中学教师规定工作量为每周8—10节(包括特岗、小康、代教等)。
2、课时达10节的教师,超出节数每人每节补助5元,每月月底在教导处核算。
2、不达规定工作量的教师,要按时完成学校交给的临时任务,完不成者,年终考核不评优。
3、教师原则上不得调课(自习),确实有必要调的,须在本周内与所调课程教师自动换回(包括因公出差),否则,按缺课处理。调课达两节以上的,必须经校长同意,履行请假手续,由教导处开出通知单,接到通知单的教师每人每节课补助5元,自习2.5元,初三教师在补课中调课,必须在本次补课中自动换回,否则,按缺课处理。
4、教师无故缺课(自习),每节(个)扣30元。
5、特岗、小康、代教等类型的教师,因调课所扣费用,从年终补助中扣除。正式在岗教师,从活工资考核中扣除。
6、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
●●●中学
200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