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司法考试综合案例分析:民事
2020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试题及答案
2020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试题及答案案情一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
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
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
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
李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
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
李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县民政局局长,已退休)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
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李某名下。
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
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万元。
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
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偷回来。
”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价值1万元)砸坏。
黄某认定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李某住在山坡上)。
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
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李某素有矛盾,便悄然离去。
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李某,并延烧至村民范某家。
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现金,即返身取钱,被烧断的房梁砸死。
问题:1.对村长收受黄某、李某现金1万元一节,应如何定罪?为什么?2.对赵某父亲收受1万元一节,对赵某父亲及赵某应如何定罪?为什么?3.对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二人的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4.对陈某让李某盗窃及汽车玻璃被砸坏一节,对二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5.村民邢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为什么?6.如认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如否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两问均须作答)参考答案1.村长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黄某、李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2020年司法考试卷四精选题及答案综合案例分析(9)
2020年司法考试卷四精选题及答案综合案例分析(9)【案例】:瓜农王某在自家田地里种了5亩西瓜。
因在西瓜成熟季节经常被盗,王某便在全村喊话:“西瓜打了农药(其实没有打药),偷吃西瓜出了人命我不负责”,但此后西瓜仍然被盗。
于是,王某果真在西瓜上打了农药,并用注射器将农药注入瓜田中较大的5个西瓜内,并在西瓜地里插上写有“瓜内有毒,请勿食用”的白旗。
邻村李某路过瓜地,虽然看见了白旗,但以为是吓唬人的,仍然摘了一大一小两个西瓜,其中大的西瓜是注入了农药的。
回家后,李某先把小的西瓜吃了,然后出门干活。
当天,正好家里来了3位客人,李某的妻子赵某见桌子上放着一个大西瓜,以为是李某买的,就用来招待客人,结果导致2个客人死亡,1个重伤。
问题:1. 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还是属于正当防卫?为什么?王某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而不是正当防卫,因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
2. 李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罪名?李某的行为分别触犯了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3. 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是否构成数罪?为什么?李某触犯的过失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不构成数罪,属于想象竞合犯。
4. 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理应如何处理?李某触犯的数个罪名应从一重罪处断,即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5. 赵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赵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其行为属于意外事件。
【案例】:陈某见熟人赵某做生意赚了很多钱便产生歹意,勾结高某,谎称赵某欠自已10万元货款未还,请高某协助索要,并承诺要回款项后给高某1万元作为酬谢。
高某同意。
某日,陈某和高某以谈生意为名把赵某诱骗到稻香楼宾馆某房间,共同将赵扣押,并由高某对赵某实行看管。
次日,陈某和高某对赵某拳打脚踢,强迫赵某拿钱。
赵某迫于无奈给其公司出纳李某打电话,以谈成一笔生意急需10万元现金为由,让李某将现金送到宾馆附近一公园交给陈某。
陈某指派高某到公园取钱。
李某来到约定地点,见来人不理解,就不肯把钱交给高某。
高某威胁李某说:“赵某已被我们扣押,不把钱给我,我们就把赵某给杀了”。
司法考试民事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原告(甲):张某,男,35岁,汉族,个体工商户。
被告(乙):李某,男,40岁,汉族,个体工商户。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案情简介2019年5月,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李某将其位于某市某区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张某,租赁期限为一年,自2019年6月1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止。
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8000元,张某需在每月1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合同还约定,租赁期满后,张某有权优先续租。
合同签订后,张某于2019年6月1日向李某支付了第一个月的租金。
此后,张某按月支付租金,但李某却未按时向张某交付房屋。
经多次协商无果,张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交付房屋并支付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
三、争议焦点1. 李某是否构成违约?2. 违约金是否合理?四、法院审理过程1. 庭审调查在庭审中,张某提交了以下证据:(1)房屋租赁合同一份,证明双方存在租赁关系;(2)租金支付凭证一份,证明张某已按月支付租金;(3)短信记录若干条,证明张某曾多次与李某协商交付房屋事宜。
李某对张某提交的证据没有异议,但辩称其未交付房屋的原因是房屋装修尚未完成,且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2. 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张某主张李某违约,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
李某辩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也应提供证据证明。
3. 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李某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
关于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
本案中,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但张某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要求李某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综上,法院判决如下:1. 李某向张某交付房屋;2. 李某支付张某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2020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
2020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及参考答案张某在一风景区旅游,爬到山顶后,见一女子孤身站在山顶悬崖边上,目光异样,即心生疑惑。
该女子见有人来,便向崖下跳去,张某情急中拉住女子衣服,将女子救上来。
张某救人过程中,随身携带的价值2000元的照相机被碰坏,手臂被擦伤;女子的头也被碰伤,衣服被撕破。
张某将女子送到山下医院,为其支付各种费用500元,并为包扎自己的伤口用去20元。
当晚,张某住在医院招待所,但已身无分文,只好向服务员借了100元,用以支付食宿费。
次日,轻生女子家人赶到医院,向张某表示感谢。
问题:(1)张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何种民事法律关系?(2)张某的照相机被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女子应否偿付?(3)张某能否请求女子给付一定的报酬?(4)张某应否赔偿女子衣服损失?参考答案:(1)张某与轻生女子之间存在无因管理之债。
所谓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
张某与该女子之间没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张某为了挽救该女子生命而对其进行救助,应该认定张某与该女子之间存在无因管理之债的关系。
(2)该女子应当赔偿。
根据上题的分析,张某与该女子之间形成无因管理关系。
《民法通则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张某照相机的损坏以及治疗自己伤口的费用属于在活动中实际遭受的损失,可以要求被管理人赔偿。
(3)不能。
无因管理人没有向被管理人请求支付报酬的权利,只得向被管理人请求返还或赔偿为执行无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费用,赔偿损失。
(4)不应。
该女子衣服破损是自己行为造成的,张某作为无因管理人只对自己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对方当事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该女子衣服破损并非由于张某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因此,张某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库
国家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库案例一:盗窃案案例二:受贿案案例三:故意伤害案案例四:侵犯著作权案案例五:杀人案案例六:贩卖毒品案案例七:强奸案案例八:合同纠纷案案例九:拒不执行判决案案例十:盗窃电动车案案例一:盗窃案案例描述:甲某因盗窃一辆汽车被警方抓获。
在警方询问过程中,甲某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并详细说明了盗窃汽车的具体手法。
现甲某的辩护律师认为,甲某在供述过程中没有被告知其权利,且没有律师陪同,此次供述的证据不可信。
分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告人在接受询问时应当被告知其权利,并有权要求律师陪同。
鉴于甲某在供述过程中没有被告知其权利,且没有律师陪同,因此,甲某的供述属于非法证据,不应该作为定罪的依据。
案例二:受贿案案例描述:某公务员乙某因收受他人贿赂而被检方起诉。
乙某辩称,他之所以收受贿赂是因为自己手头拮据,无力支付子女的学费和母亲的医疗费用。
乙某的律师提出,考虑到乙某的困难境地以及贪污数额较小,法院应当从轻处罚。
分析:根据刑法规定,受贿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应该严肃追究责任。
虽然乙某存在财务困难的情况,但这并不能成为他受贿的合理理由,也不能成为减轻刑罚的依据。
法院应该根据相关规定对乙某进行惩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案例三:故意伤害案案例描述:甲某因与乙某发生冲突,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用刀将乙某腿部刺伤。
甲某的辩护律师认为,甲某只是一时冲动,并没有故意伤害乙某。
他主张根据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程度,将甲某定性为过失伤害。
分析:根据刑法规定,对于故意伤害案件,要根据犯罪主体的主观故意程度进行认定。
在本案中,甲某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使用刀具对乙某进行攻击,表明其具有一定的主观故意。
因此,无法认定甲某为过失伤害,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例四:侵犯著作权案案例描述:某公司甲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复制并销售他人的著作权作品。
被侵权人乙发现后将甲告上法庭。
甲的辩护律师提出,甲作为公司员工,行为应归责于公司,他个人无法独立承担侵权责任。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题四《民法》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题四《民法》一、单选题1.下列各项行为中,不属于代理的是:( )A.张甲委托赵乙代理民事诉讼B.李四受王五委托,以王五名义与张三签订买卖合同C.马某受陈某委托办理货物托运D.甲公司由法定代表人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2.下列各项中不能当然引起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是:( )A.被代理人取消委托B.被代理人死亡C.代理人辞去代理D.代理人死亡3.诉讼时效一般只对( )产生法律效力:A.请求权B.抗辩权C.形成权D.支配权4.下列情况中,哪些诉讼时效为1年( )A、延期交付货物B、甲公民与其兄妹在分割父母遗产时发生纠纷C、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损失D、遗失财物被别人拾得,要求返还5.下列物与物的关系中属于主物与从物的是:( )A、房屋与窗户B.甲汽车与乙汽车的轮胎C.汽车与其备用轮胎D.桌子与椅子6.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7年7月1日以出让方式获得某市一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使用权期限为40年。
经开发建成商品房后,2001年将该宗房产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将房屋以福利价卖给自己的职工居住。
职工丙于2002年1月1日住进新房,此时丙对该土地的使用权年限为:( )A.40年;B.70年;C.35年6个月 ;D.36年7.某日晚,甲拾得熟人乙的自行车,就给乙打电话告诉了他。
因天已经很晚,甲想将车放在小区的车棚里,但车棚已锁,甲只得将自行车推到自己住的单元楼下。
第二天一早,乙来取自行车,发现车被盗,乙要求甲赔偿。
应如何处理:( )A.由乙自己承担损失B.由甲赔偿C.由甲承担主要责任,乙承担次要责任D.由乙承担主要责任,甲承担次要责任8.下列哪种事实会发生不当得利之债:( )A、给付因赌博而欠的债务B、向“第三者”给付生活费C、债务人清偿诉讼时效已过的债务D、在下大雨时,甲养鱼塘的鱼跳到乙养鱼塘9.乙将蜂箱寄存于甲院内,甲未栓住毛驴,毛驴踢倒了乙的蜂箱,蜂群蜇死毛驴,蜂群也大量死亡,甲、乙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2020年司法考试的试题和参考答案
2020年司法考试的试题和参考答案第一部分:民事法律知识1.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形不构成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a. 未成年人在法定代理人的监护下进行的行为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定代理人的指示进行的行为c.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进行的行为d.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定代理人的监护下,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进行的行为参考答案:a2. 以下哪种情况下,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将被消灭?a. 主体放弃该权利b. 法律规定该权利被撤销c. 主体死亡d. 主体被判决失去该权利参考答案:c3. 在我国刑法中,下列哪种行为不属于犯罪行为?a. 故意杀人b.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c. 交通肇事d. 嫖娼参考答案:b第二部分:刑法知识1.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下哪种情形属于故意犯罪行为?a. 犯罪人有预谋,明知后果的发生会造成严重危害,但仍故意实施该行为b. 犯罪人在无心之下造成他人伤害c. 犯罪人在被迫的情况下实施的犯罪行为d. 犯罪人无意中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参考答案:a2. 在我国刑法中,以下哪种情形属于紧急避险行为,可以免除刑事责任?a. 犯罪人为了保护他人生命而实施的行为b. 犯罪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实施的行为c. 犯罪人为了保护国家安全而实施的行为d. 犯罪人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实施的行为参考答案:a3.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下哪种情形属于累犯?a. 犯罪人在犯罪前已被判决一次犯罪b. 犯罪人在犯罪时同时实施多个犯罪行为c. 犯罪人在犯罪时造成了重大损失d. 犯罪人在犯罪时有明显的犯罪动机参考答案:a第三部分:行政法律知识1. 根据我国行政法的规定,以下哪种情形属于行政行为?a. 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b. 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c. 公民对他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起诉d. 公民对他人的民事权益进行保护参考答案:b2. 以下哪种情况下,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将被撤销?a.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b.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被公民多次举报c.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与公共利益相抵触d.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对公民造成了财产损失参考答案:a3. 根据我国行政法的规定,以下哪种情形属于行政复议?a. 公民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满意,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b. 公民对他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起诉c. 行政机关对刑事犯罪嫌疑人进行审判d. 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参考答案:a以上是2020年司法考试的一些试题和参考答案。
2023年司法考试民法案例大全新版
2023年司法考试民法案例大全民法概述案例1.甲乡人民政府为建造办公大楼,向该乡乙工商银行贷款300万元,后来由于多种原因,到期未能清偿,于是乙银行以甲乡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甲乡政府虽然处在管理阶层,不过其向乙银行贷款属于借款协议法律关系,在这一关系中,两者之间不是管理与被管理旳不平等关系,而是平等主体之间旳有偿财产流转关系,必须符合民法等价有偿旳原则,具有民法调整财产关系旳特性,因此两者之间旳法律关系应当由民法调整。
案例2.某甲夜间驾驶汽车在公路上行驶,因事先饮酒过量,精神恍惚,汽车失去控制,将相向而行旳路人乙撞死。
分析上述两则案例中所述社会关系与否属于民事法律规范旳调整范围?并阐明理由。
答:法律关系分为三层:第一,乙被撞死,乙旳近亲属得以甲侵犯乙旳生命权为由主张损害赔偿,此时系民事案件,由民法调整。
第二,甲违章驾车致乙死亡,甲构成交通肇事罪,得按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时由刑法调整。
第三,甲酒后驾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得处以对应行政惩罚,此时由行政法调整。
民法基本原则公序良俗原则雇工协议“工伤概不负责”问题:天津市塘沽区张学珍、徐广秋开办新村青年服务站,于1985年6月招雇张国胜(男,21岁)为临时工,招工登记表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
次年11月17 日,该站在天津碱厂拆除旧厂房时,因房梁折落,导致张国胜左踝关节挫伤,引起局部组织感染坏死,导致因脓毒性败血症而死亡。
张国胜生前为治伤用去医疗费 14 151.15元。
为此,张国胜旳父母张连起、焦容兰向雇主张学珍等索赔,张等则以“工伤概不负责”为由拒绝承担民事责任。
张连起、焦容兰遂向法院起诉。
分析该案中旳做法与否符合民法旳基本原则?并阐明理由。
答:该案中“工伤概不负责”条款违反了宪法和有关劳动保护旳有关法律法规,也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是无效旳。
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在我国宪法中已经有明文规定,这是劳动者所享有旳权利。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题二十《民法》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题二十《民法》一、单项选择题1.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好友乙,已经交付房屋,但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
1年后,甲因炒股急需现金,便将该套房出卖给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
因为甲不好意思找乙要回房屋,就怂恿丙自己找乙要回房屋。
下列表述准确的是:( )A.因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甲、乙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B.丙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丙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C.丙因继续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有权要求乙搬离房屋D.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生效之时,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即由丙承担准确答案:C解题思路:甲虽与乙签订了赠与合同,但其与丙的合同为有权处分丙也不为出租人,不受合同限制,可要求乙返还本题选项为C2.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
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
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 )A.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B.显失公平,可变更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D.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准确答案:C解题思路:本题涉及隐藏行为的效力问题隐藏行为是指表意人为虚假的意思表示,但其真意为发生另外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示通说认为,隐藏行为中虚假意思表示无效,但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效力如何,应依该真实意思的相关法律规定本题中,少交契税为真意表示,其虚假表示是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其虚假意思表示应为无效,其真意表示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故本题准确选项为C3.某县政府为鼓励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职工都能够加两级工资。
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B.无效民事行为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准确答案:D解题思路:本题涉及行政合同问题本题中,县长与厂长签约,如完成指标,工资晋升两级为行政奖励行为,不为民事法律行为故本题准确选项为D4.下列民事行为中有效的是:( )A.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B.完全民事行为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实施的民事行为C.无民事行为水平人所为的赠与行为D.限制行为水平人实施的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合的民事行为准确答案:D解题思路:本题涉及民事行为的效力问题有效的民事行为,要求行为人必须具备相对应的民事行为水平民事行为水平以意思水平为前提,行为人是否具有意思水平,以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为判断标准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以及完全民事行为水平人在神志不清的状态下,往往无法判断自己的行为后果,不具有意思水平,其所为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依《民法通则》第12条和《民通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水平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利益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但其他行为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实行限制民事行为水平人能够从事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合的民事行为故本题准确选项为D5.A公司委托王某去某市B公司购买机械表1000只,王某见B公司还有电子表可供应,在B公司说明电子表是从正规渠道进货后,就在购销合同上添加了购买2000只电子表的条款。
司法考试民法案例分析题
司法考试民法案例分析题(2002年)四、(本题10分)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
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
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
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
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
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
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
请回答下列问题: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答: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因为钱某对于古董无处分权,属于出卖他人之物。
本题考查物权处分。
解析:《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因为出卖人钱某将保管赵某的古董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给孙某,钱某并没有处分权而实施了处分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行为效力待定,故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答:孙某能取得古董所有权。
因为孙某是善意买受人,依据善意取得制度获得古董所有权。
解析:本题考善意取得制度。
我国《物权法》对善意取得制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或者不动产时为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本案中,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叫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古董为自己所有,且孙某支付了1万元取得该古董,可见孙某对该古董的取得符合以上的善意取得的要件,因此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
司法考试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甲,男,35岁,个体商人,住址:某市XX区XX路XX号。
被告乙,男,30岁,某公司职员,住址:某市XX区XX路XX号。
2019年3月,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将其位于某市XX区XX路XX号的一套住宅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9年4月1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
合同中约定租金为每月5000元,乙应于每月的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此外,合同还约定,在租赁期间,乙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否则甲有权解除合同。
2019年5月,乙在未征得甲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内的部分设施进行了改造,包括将阳台改为卧室,增设了一间卫生间。
甲发现后,多次要求乙恢复原状,但乙以方便居住为由拒绝。
2019年12月,甲与乙发生纠纷,甲要求乙支付拖欠的租金,并恢复房屋原状。
乙承认拖欠租金,但拒绝恢复房屋原状,认为自己的改造是为了提高居住舒适度。
2020年1月,甲将乙诉至法院,要求乙支付拖欠的租金、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因其擅自改造房屋给甲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1. 乙是否应支付拖欠的租金?2. 乙是否应恢复房屋原状?3. 乙是否应赔偿甲的损失?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3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租赁物的使用并不得损害租赁物的方法使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4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必要的修缮。
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修缮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6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支付的租金。
”四、案例分析1. 关于拖欠租金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6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在本案中,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租金为每月5000元,乙应于每月的5日前支付当月租金。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附答案
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附答案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附答案引导语:司法考试正在备考当中,大家在看书的同时也不能忘了做一些习题巩固所学的知识。
以下是店铺分享给大家的司法考试案例分析题附答案,欢迎测试!经济法集中复习重点法条这部分内容既涉及平等主体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也包含国家行政权力的内容,具有“公”、“私”交融的特征。
这种特征使经济法在司法考试中成为涉及法律法规最多、考点和分值最为分散的一部分。
在试卷一中,考核的经济法相关法律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拍卖法》、《招标投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证券法》、《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会计法》、《审计法》、《劳动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环境保护法》等。
包括的法规和规章主要有《贷款通则》、《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证券公司检查办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
虽然涉及的法律法规很多,但从往年考试来看,经济法部分考核点比较集中,所以建议大家集中重点内容复习。
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和7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拍卖法》的拍卖规则(即瑕疵请求规则;价高者得规则;保留价规则;禁止参与竞买规则等);《招标投标法》的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和分包人的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消费者的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和争议解决的特定规则;《产品质量法》的产品责任与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环境保护法》的环境民事责任和环境纠纷解决程序;《实体税法》的各税种的纳税义务人和个人所得税的征、免、减;《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税收保全与强制措施和税收的退还与追征;《商业银行法》的商业银行的业务与监管和商业银行的接管与终止;《证券法》的证券发行(承销)、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结合《公司法》第4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5章“公司债券”)以及上市公司收购;《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出让与划拨)和房地产交易;《土地管理法》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形态;《劳动法》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和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的范围、争议的解决途径)等。
2020司法考试综合案例分析:拒执罪自诉案件典型案例
2020司法考试综合案例分析:拒执罪自诉案件典型案例案例1郭可存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自诉案——被执行人拖欠农民工工资,两次拘留后仍拒不履行执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执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一)基本案情2014年3月至2014年12月,刘大龙带领17名农民工在郭可存的窖厂为其务工,郭可存拖欠农民工工资11.8万元,刘大龙多次催要无果,遂将其诉至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2015年1月13日,该院作出(2015)商睢民初字第139号民事调解书,确认郭可存于2015年1月15日前支付9800元,同年1月20日前支付2万元,剩余8.82万元于同年4月15日前付清。
郭可存于2015年1月14日向刘大龙实际支付9800元,其余款项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未履行。
2015年2月2日,刘大龙向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当日立案执行。
执行法院向郭可存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申报财产状况。
由于郭可存拒不履行支付义务并拒绝报告财产状况,2015年5月18日,执行法院对郭可存拘留15日。
采取拘留措施后,郭可存仍拒不履行支付义务,2015年6月2日,执行法院向郭可存送达了执行裁定书,限其于2015年6月30日前依照生效民事调解书确定事项履行义务。
因郭可存拒绝履行,执行法院于2015年11月20日再次对其拘留15日。
截至2015年11月24日,郭可存仍拖欠刘大龙等农民工工资10.82万元及迟延利息。
后刘大龙向公安机关提起控告,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2015年11月24日,刘大龙向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郭可存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该院于当日立案。
同年12月4日,该院对郭可存予以逮捕。
同年12月9日,该院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郭可存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一审宣判后,郭可存不上诉。
执行法院已对申请执行人刘大龙等农民工司法救助2万元。
(二)典型意义本案被执行人经营窑场,对欠付的农民工工资有支付能力,故意拖欠而不予履行,执行法院曾两次对其实施拘留措施,但其仍不思悔改,继续逃避执行。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题十五《民法》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模拟试题十五《民法》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一、单项选择题1.二审人民法院在对上诉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一审陪审员李某是原告王某的配偶,而李某并未自行回避,双方当事人也没有申请回避。
请问二审人民法院理应如何处理?( )A.视为当事人放弃申请回避的权利,继续审理B.裁定终止诉讼C.判决撤销原判,裁定发回重审D.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准确答案:D解题思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3条规定,原判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准确判决的,二审法院理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甲因向乙借款2万元过期未还而发生纠纷,被乙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延期偿还,并由丙为甲偿还提供担保,双方签字盖章记入笔录,并制作了调解书。
但在送达时丙拒绝签收。
后乙因甲拒不还款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担保财产,对此法院理应:( )A.依法执行B.向丙送达调解书后再执行C.以调解书没有生效为由,拒绝执行D.以调解协议违反丙的意愿为由,拒绝执行准确答案:A解题思路:根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调解规定》)第11条规定,调解协议能够约定由第三人提供担保,法院理应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3.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下列处理哪一项是准确的?( )A.撤销案件B.裁定诉讼终结C.延期审理D.裁定中止诉讼准确答案:C解题思路:参见《民事诉讼法》第132条4.关于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下列哪一项说法是错误的?( )A.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回避决定不服能够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本案的工作B.除了非诉讼案件外,我国对诉讼争议案件一律实行两审终审制C.简易程序案件能够实行独任审理,但是独任审理的并不一定都是简易程序D.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是否公开审理有处分权,但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准确答案:B解题思路:两审终审制的两种例外:(1)依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2)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故B错误离婚案件属于依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范畴,但若涉及个人隐私,则应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范畴5.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赔偿名誉损失费2万元。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训练题及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训练题及答案解析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训练题及答案解析,1,案例1 司法管辖和诉讼保全1997年~甲县A公司和乙县B公司在丙县订立了一份水泥供销合同。
合同约定:“运输方式:由A公司代办托运,履行地点:A公司在丁县的仓库。
”A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B公司尚欠A公司30万元的货款。
四个月后~B公司在当地报纸上刊登了“大幅度降价处理水泥”的广告。
同时~着手准备分立为两个公司。
为此~A 公司以B公司的行为影响货款的偿还和B公司即将分立为由~向乙县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冻结B公司银行存款30万元~同时提供了同等数额的资金担保。
人民法院审查以后依法作出了冻结存款的裁定。
后由于B公司向该法院提供了同等数额的财产担保~法院依法作出解除冻结的裁定。
后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中~被告B公司反诉要求原告A公司承担由于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问题],1,对于本案何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2,如果B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何时间提出,该异议能否成立,,3,A公司能否在诉前申请财产保全,,4,B公司的反诉请求是否正确,正确答案] [,1,乙县人民法院、丁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见《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本案中乙县是被告人B公司所在地~丁县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
,2,管辖权异议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该异议不能成立。
见《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3,A公司可以在诉前申请诉讼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了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法律对诉前财产保全规定的条件要比诉讼保全的条件更严格。
本案中A公司符合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争议的财产存在着现实危险。
本案争议的财产为30万元的货款~B公司大幅度降价处理水泥会直接影响其还债能力~对债权人A公司构成威胁~可能使其债权无法或不能得到充分实现,B公司着手准备分立的行为又会使将来的判决难以执行。
符合诉前保全的实质要件~即情况紧急~如果等到起诉后申请财产保全~由于相对人的主观原因会导致A公司利益受损~同时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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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案例分析大全民商法案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民事诉讼法案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刑法案例分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刑诉法案例分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4行政法案例分析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8经济法案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4合同法案例分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国际经济法案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8民商法案例案例1 抵押、质押、留置、风险承担冯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需资金20万元。
冯向陈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1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
冯又向朱借款10万元,又以该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设备交付朱占有。
冯得款后,改造了鸡舍,且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
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2万元,冯预付定金4千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冯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
2020民法小案例汇总(130 个)
2020民法小案例汇总(130个)1【案情】甲邀请10名好友组建微信群,大家相约:先由甲发红包100元,抢到红包数额前三的都要继续发红包。
甲的好友乙抢了数次红包,但拒绝发红包。
微信群里其他成员可否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履行群规?【分析】不可以。
建群发红包属于情谊行为,当事人欠缺受法律拘束的意思,该社会关系由道德调整,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规范范畴。
2【案情】甲对乙说:“请在一周内归还借款20万元,否则即向法院起诉”。
乙反驳道:“我是借了你的钱,但早在一个月前就还你了啊!”乙提出的主张是抗辩还是行使抗辩权?【分析】抗辩。
乙否定甲对其享有请求权,并非行使抗辩权。
3【案情】亿万富翁甲的独子乙游手好闲,指望其父百年之后继承家业。
为推动公益事业,甲宣布将其财产的2/3捐给希望小学,乙强烈反对。
乙能否以其继承权受到侵害主张捐赠合同无效?【分析】不能。
继承权并非受法律保护的期待权,被继承人死亡之前,其处分财产的自由应当受到优先保护。
4【案情】春节期间,甲、乙参与赌博。
甲因手气欠佳输给乙人民币1万元,遂欲偷偷离去,被乙抓回予以扣留。
乙声称,甲须叫其家人前来偿清赌债,才可离去。
乙可否以自助行为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分析】否。
自助行为只能救济私法可以行使的请求权,赌债为非法债权,不受保护。
5【案情】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
请问甲侵害乙的何种权利?【分析】甲以冒用的方式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甲并无捏造关于乙的虚假事实的行为,并未侵犯乙的名誉权与信用权。
6【案情】某影楼与甲约定:“影楼为甲免费拍写真集,甲允许影楼使用其中一张照片作为影楼的橱窗广告。
”后甲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在一种性药品广告上。
经查,制药公司是从该影楼花500元买到该照片的。
制药公司和影楼是否侵犯甲的肖像权?【分析】(1)制药公司侵犯肖像权,因未经肖像权人甲同意而将其肖像用于广告宣传。
(2)影楼侵犯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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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司法考试综合案例分析:民事
诉讼案情一:
赵文、赵武、赵军系亲兄弟,其父赵祖斌于2013年1月去世,除了留有一个元代青花瓷盘外,没有其他遗产。
该青花瓷盘在赵军手中,赵文、赵武要求将该瓷盘变卖,变卖款由兄弟三人平均分配。
赵军不同意。
2013年3月,赵文、赵武到某省甲县法院(赵军居住地和该瓷盘所在地)起诉赵军,要求分割父亲赵祖斌的遗产。
经甲县法院调解,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调解协议:赵祖斌留下的青花瓷盘归赵军所有,赵军分别向赵文、赵武支付人民币20万元。
该款项分2期支付:2013年6月各支付5万元、2013年9月各支付15万元。
但至2013年10月,赵军未向赵文、赵武支付上述款项。
赵文、赵武于2013年10月向甲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法院调查,赵军可供执行的款项有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折价为8万元,另外赵军手中还有一把名家制作的紫砂壶,市场价值大约5万元。
赵军声称其父亲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被卖了,所得款项50万元做生意亏掉了。
法院全力调查也未发现赵军还有其他的款项和财产。
法院将赵军的上述款项冻结,扣押了赵军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
2013年11月,赵文、赵武与赵军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13年12月30日之前,赵军将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支付给赵文,将可供执行财产折价8万元与价值5万元的紫砂壶交付给赵武。
赵军欠赵文、赵武的剩余债务予以免除。
此时,出现了以下情况:①赵军的朋友李有福向甲县法院报告,声称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是自己借给赵军的,紫砂壶的所有权是自己的。
②赵祖斌的朋友张益友向甲县法院声称,赵祖斌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是他让赵祖斌保存的,所有权是自己的。
自己是在一周之前(2013年11月1日)才知道赵祖斌已经去世以及赵文、赵武与赵军进行诉讼的事。
③赵军的同事钱进军向甲县法院声称,赵军欠其5万元。
同时,钱进军还向法院出示了公证机构制作的债权文
书执行证书,该债权文书所记载的钱进军对赵军享有的债权是5万元,债权到期日是2013年9月30日。
1.在不考虑李有福、张益友、钱进军提出的问题的情况下,如果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考生可以就和解协议履行的情况作出假设)
2.根据案情,李有福如果要对案中所提到的紫砂壶主张权利,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采取相关方式时,应当符合什么条件?(考生可以就李有福采取的方式可能出现的后果作出假设)
3.根据案情,张益友如果要对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所涉及的权益主张权利,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采取该方式时,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4.根据案情,钱进军如果要对赵军主张5万元债权,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什么方式?为什么?
【正确答案】
1.如果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1),和解协议达成后,执行程序中止;2)如果在执行和解履行期内赵军履行了和解协议,执行程序终结,调解书视为执行完毕;3)如果在执行期届满后,赵军没有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赵文、赵武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执行将以调解书作为根据,执行和解协议失效。
如果赵军履行了执行和解协议的一部分,执行时应当对该部分予以扣除
2.李有福如果要对案中所提到的紫砂壶主张权利,在赵文、赵武与赵军的案件已经进入了执行阶段的情况下,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采取的方式是:第一,提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
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向甲县法院提出。
第二,如果法院裁定驳回了李有福的执行标的异议,李有福可以提出案外人异议之诉。
提出案外人异议之诉应当符合的条件是:1)起诉的时间应当在收到执行法院对执行标的异议作出驳回裁定后15日内;2)管辖法院为执行法院,
即甲县法院;3)李有福作为原告,赵文、赵武作为被告,如果赵军反对李有福的主张,赵军也作为共同被告。
3.张益友如果要对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所涉及的权益主张权利,在赵文、赵武与赵军的案件已经进入了执行阶段的情况下,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张益友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符合的条件是:1)张益友作为原告,赵文、赵武、赵军作为被告;2)向作出调解书的法院即甲县法院提出诉讼;3)应当在2013年11月1日之后的6个月内提出。
4.钱进军如果要对其对赵军所享有的那5万元债权主张权利,在赵文、赵武与赵军的案件已经进入了执行阶段的情况下,在民事诉讼制度的框架下,其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因为其条件符合申请参与分配的条件。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参与分配的条件包括:第一,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清偿所有债权,本案中赵军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所有的债务。
第二,被执行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而非法人,本案中赵军为自然人。
第三,有多个申请人对同一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本案中有三个申请人对赵军享有债权。
第四,申请人必须取得生效的执行根据,本案中钱进军有经过公证的债权文书作为执行根据。
第五,参与分配的债权只限于金钱债权,本案中钱进军对赵军享有的就是金钱债权。
第六,参与分配必须发生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之前,本案情形与此相符。
案情二:
孙某与钱某合伙经营一家五金店,后因经营理念不合,孙某唆使赵龙、赵虎兄弟寻衅将钱某打伤,钱某花费医疗费2万元,营养费3000元,交通费2000元。
钱某委托李律师向甲县法院起诉赵家兄弟,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精神损失5000元,并提供了医院诊断书、处方、出租车票、发票、目击者周某的书面证言等证据。
甲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二被告没有提供证据,庭审中承认将钱某打伤,但对赔偿金额提出异议。
甲县法院最终支持了钱某的所有主张。
二被告不服,向乙市中院提起上诉,并向该法院承认,二人是受孙某唆使。
钱某要求追加孙某为共同被告,赔偿损失,并要求退伙析产。
乙市中院经过审查,认
定孙某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遂通知孙某参加调解。
后各方达成调解协议,钱某放弃精神损害赔偿,孙某即时向钱某支付赔偿金1.5万元,赵家兄弟在7日内向钱某支付赔偿金1万元,孙某和钱某同意继续合伙经营。
乙市中院制作调解书送达各方后结案。
1.请结合本案,简要概括钱某的起诉状或法院的一审判决书的结构和内容。
(起诉状或一审判决书择一作答;二者均答时,评判排列在先者)
2.如果乙市中院调解无效,应当如何处理?
3.如果甲县法院重审本案,应当在程序上注意哪些特殊事项?
4.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入,社会管理领域面临许多挑战,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民事诉讼等多种渠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成为社会治理的必然选择;同时,司法改革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公平正义通过司法渠道得到彰显。
请结合本案和社会发展情况,试述调解和审判在转型时期的关系。
答题要求:
1.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理知识作答;
2.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
3.请按提问顺序逐一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600字。
1.法院应当受理此案。
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向法院起诉的,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被告为复议机关,且张某具有原告资格,起诉未超过法定期限,不存在不受理的情形,故法院应当受理此案。
2.不成立。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不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故不应当要求该信息与申请人的生产、生活和科研等特殊需要有关。
3.省政府应当审查省财政厅拒绝公开目录的行为是否合法,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属主动公开信息,如省政府已授权财
政厅确定并公布,省政府应责令财政厅及时公布;如未授权相关机构确定并公布,省政府应主动公布。
4.对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未予公开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5.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院应当告知其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对行政机关的答复或者逾期不予答复不服的,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