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法[2004]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2004年5月18日

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行政审判涉及的法律规范层级和门类较多,立法法施行以后有关法律适用规则亦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法律适用中经常遇到如何识别法律依据、解决法律规范冲突等各种疑难问题。这些问题能否妥当地加以解决,直接影响行政审判的公正和效率。而且,随着我国法治水平的提高和适应加人世贸组织的需要,行政审判在解决法律规范冲突、维护法制统一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为准确适用法律规范,确保行政案件的公正审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促进依法行政,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曾就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200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期间,就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进行了专题座谈。与会人员在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根据立法法、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对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形成了共识。现将有关内容纪要如下:

一、关于行政案件的审判依据

根据行政诉讼法和立法法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参照规章。在参照规章时,应当对规章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进行判断,对于合法有效的规章应当适用。根据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关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解释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解释,人民法院作为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律依据;规章制定机关作出的与规章具有同等效力的规章解释,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参照适用。

考虑建国后我国立法程序的沿革情况,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国务院制定并公布的行政法规;二是立法法施行以前,按照当时有效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部门公布的行政法规。但在立法法施行以后,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部门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再属于行政法规;三是在清理行政法规时由国务院确认的其他行政法规。行政审判实践中,经常涉及有关部门为指导法律执行或者实施行政措施而作出的具体应用解释和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主要是:国务院部门以及省、市、自治区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对于具体应用法律、法规或规章作出的解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

束力的决定、命令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往往将这些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这些具体应用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对人民法院不具有法律规范意义上的约束力。但是,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并合理、适当的,在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时应承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理由中对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有效、合理或适当进行评述。

二、关于法律规范冲突的适用规则

调整同一对象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因规定不同的法律后果而产生冲突的,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照立法法规定的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后法优于前法以及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等法律适用规则,判断和选择所应适用的法律规范。冲突规范所涉及的事项比较重大、有关机关对是否存在冲突有不同意见、应当优先适用的法律规范的合法有效性尚有疑问或者按照法律适用规则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依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逐级送请有权机关裁决。

(一)下位法不符合上位法的判断和适用

下位法的规定不符合上位法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当适用上位法。当前许多具体行政行为是依据下位法作出的,并未援引和适用上位法。在这种情况下,为维护法制统一,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应当对下位法是否符合上位法一并进行判断。经判断下位法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应当依据上位法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从审判实践看,下位法不符合上位法的常见情形有:下位法缩小上位法规定的权利主体范围,或者违反上位法立法目的扩大上位法规定的权利主体范围;下位法限制或者剥夺上位法规定的权利,或者违反上位法立法目的扩大上位法规定的权利范围;下位法扩大行政主体或其职权范围;下位法延长上位法规定的履行法定职责期限;下位法以参照、准用等方式扩大或者限缩上位法规定的义务或者义务主体的范围、性质或者条件;下位法增设或者限缩违反上位法规定的适用条件;下位法扩大或者限缩上位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下位法改变上位法已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性质;下位法超出上位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种类和方式,以及增设或者限缩其适用条件;法规、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文件设定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或者增设违反上位法的行政许可条件;其他相抵触的情形。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修改后,其实施性规定未被明文废止的,人民法院在适用时应当区分下列情形:实施性规定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不予适用;因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修改,相应的实施性规定丧失依据而不能单独施行的,不予适用;实施性规定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的,可以适用。(二)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的适用关系同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内的不同条文对相同事项有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的,优先适用特别规定。法律之间、行政法规之间或者地方性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原则上应按照下列情形适用:新的一般规定允许旧的特别规定继续适用的,适用旧的特别规定;新的一般规定废止旧的特别规定的,适用新的一般规定。不能确定新的一般规

定是否允许旧的规定继续适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属于法律的,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属于行政法规的,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裁决;属于地方性法规的,由高级人民法院送请制定机关裁决。(三)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的选择适用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适用:(1)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授权部门规章作出实施性规定的,其规定优先适用;(2)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门规章对于国务院决定、命令授权的事项,或者对于中央宏观调控的事项、需要全国统一的市场活动规则及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等需要全国统一规定的事项作出的规定,应当优先适用;(3)地方性法规根据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授权,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具体规定,应当优先适用;(4)地方性法规对属于地方性事务的事项作出的规定,应当优先适用;(5)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对需要全国统一规定以外的事项作出的规定,应当优先适用;(6)能够直接适用的其他情形。不能确定如何适用的,应当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按照立法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送请有权机关处理。(四)规章冲突的选择适用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相同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适用:(1)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授权部门规章作出实施性规定的,其规定优先适用;(2)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门规章对于国务院决定、命令授权的事项,或者对属于中央宏观调控的事项、需要全国统一的市场活动规则及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等事项作出的规定,应当优先适用;(3)地方政府规章根据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授权,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具体规定,应当优先适用;(4)地方政府规章对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作出的规定,应当优先适用;

(5)能够直接适用的其他情形。不能确定如何适用的,应当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裁决。国务院部门之间制定的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选择适用:(1)适用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的部门规章规定;(2)与上位法均不抵触的,优先适用根据专属职权制定的规章规定;(3)两个以上的国务院部门就涉及其职权范围的事项联合制定的规章规定,优先于其中一个部门单独作出的规定;(4)能够选择适用的其他情形。不能确定如何适用的,应当中止行政案件的审理,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裁决。国务院部门或者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对相同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参照上列精神处理。三、关于新旧法律规范的适用规则根据行政审判中的普遍认识和做法,行政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施行以前,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在新法施行以后,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实体问题适用旧法规定,程序问题适用新法规定,但下列情形除外:(一)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二)适用新法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的;(三)按照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应当适用新法的实体规定的。四、关子法律规范具体应用解释问题在裁判案件中解释法律规范,是人民法院适用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对于所适用的法律规范,一般按照其通常语义进行解释;有专业上的特

殊涵义的,该涵义优先;语义不清楚或者有歧义的,可以根据上下文和立法宗旨、目的和原则等确定其涵义。法律规范在列举其适用的典型事项后,又以“等”、“其他”等词语进行表述的,属于不完全列举的例示性规定。以“等”、“其他”等概括性用语表示的事项,均为明文列举的事项以外的事项,且其所概括的情形应为与列举事项类似的事项。人民法院在解释和适用法律时,应当妥善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既要严格适用法律规定和维护法律规定的严肃性,确保法律适用的确定性、统一性和连续性,又要注意与时俱进,注意办案的社会效果,避免刻板僵化地理解和适用法律条文,在法律适用中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行政案件法律文书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试行)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目录 1.受案登记表……………………………………………… 2.移送案件通知书………………………………………… 3、回避/不回避决定书…………………………………… 4.传唤证………………………………………………… 5.询问笔录……………………………………………… 6.检查证………………………………………………… 7.勘验/检查笔录……………………………………… 8.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9.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10.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11.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12.举行听证通知书……………………………………… 13.听证笔录……………………………………………… 14.听证报告书……………………………………………… 15.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16.当场处罚决定书……………………………………… 17.不予处罚决定书……………………………………… 18.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 19.扣押物品清单………………………………………… 20.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21.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 22.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 23.解除收容教育证明书………………………………… 24.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 25.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 26.限期戒毒通知书……………………………………… 27.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 28.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29.担保人保证书………………………………………… 30.退还保证金通知书……………………………………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规范

公共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规范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有着多种规范行为准则的方式,最主要的是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两种,下面让我们分别介绍一下: 一、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道德是分领域和层次的。道德中的社会公德,是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手段。社会公德作对社会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成为整个社会道德体系的基础层次。 1.社会公德及其特点 社会公德是指人们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社会成员之间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秩序.保证社会和谐的最起码的道德要求,《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指出,社会公德“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人与人之间的社会道德体现为举止文明.尊重他人;在人与社会之间主要体现为爱护公物、维护公共秩序;在人与自然之间主要体现为热爱自然,保护环境。 社会公德的基本特征有;继承性、基础性、广泛性、简明性。 继承性人们在共同生活的过程中,形成了共同遵守的公共生活基本准则。这些凝聚着人类的道德智慧,是社会公德的重要组成部分。 基础性社会公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基础层次,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应遵守的最起码的道德准则,是社会为维护公共生活而提出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广泛性任何一个社会成员,无论具有何种身份,都必须在公共生活中遵守社会道德。 简明性如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等就是基本的生活共识,不随地吐痰,不乱穿马路等公共道德规范,更是简明了。 2.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 ㈠文明礼貌 文明礼貌是社会交往中必然的道德要求,是调整和规范人际关系的行为准则,与我们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文明礼貌是打开心扉的钥匙,是交流思想的窗口,是沟通感情的桥梁,它是反映着一个人的道德修养,体现着一个民族的整体素质,而且我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誉。倡导讲文明、懂礼貌、守礼仪是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㈡助人为乐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君子成人之美”、“为善最乐”、“博施济众”把帮助别人视为自己应该做的事,看做是自己的快乐,这是每个社会成员应有的社会道德,是有爱心的表现。因此.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倡导助人为乐的精神,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在公共领域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因此,我们应该“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积极参与公共事业,力所能及地关心和关爱别人,在对他人的关心和帮助中获得人生的快乐。 ㈢爱护公物 对社会共同劳动成果的珍惜和爱护,是每一个公民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义务,随着社会现代化程度的日益提高,社会公用的设施得到妥善保护并保持良好的状态,是使公共生活有秩序进行的基本保证,也有利于每个人的工作和生活。如果每个社会成员都能珍惜,爱护公物,就意味着全社会的公共财物都能物尽其用,用有所值。

沪教版道德与法治八上1-2《维护公共秩序需要道德规范》教案1

第二节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道德分领域和层次。道德中的社会公德,是维护公共秩序的重要手段。在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中,社会公德作为社会公共生活中应遵守的行为准则,成为整个社会道德体系的基础层次。今天,社会公德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同学们应当自觉培养公德意识,养成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行为习惯。 一、社会公德及其特点 社会公德可以从不同方面加以界定,其内涵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指社会公共生活准则。这些公共生活准则是需要人们在公共生活中共同遵守的基本规则。二是指与私德规范相对应的公德规范。私德是人们在私人生活和交往中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公德则是人们在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三是指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有着广泛的适用性的制度、守则等。社会公德是指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公民应该遵循的道德准则。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指出:社会公德“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举止文明、尊重他人;在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在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层面上,社会公德主要体现为热爱自然、保护环境。 思考:社会公德在我国当前公共生活中的作用是什么? 社会公德通过社会舆论评价和人们良心的自省来提高人的思想和觉悟,从而提高人们遵守公共生活中的秩序的自觉性,因此,它在维护公共秩序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具有无可替代性。 首先,遵守社会公德是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必要条件。如果每个社会成员都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的基本规范,社会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难度和成本就会大大降低,社会成员往往就可以不产生大的纠纷,或者自行调解纠纷,化解矛盾,避免因琐碎小事而酿成剧烈纷争和严重混乱,使人们能够在稳定而有序的环境中安居乐业。社会公德主要作用是稳定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利益。 其次,社会公德是整个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基础,对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建设都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最后,社会公德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是一个国家、民族文明的“窗口”。今天,人们不仅要以建筑、道路等物质环境来评价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文明程度,也要从人们的公德水准来衡量这个国家和地区的文明程度。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公德水平,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软实力”的重要象征,是亲和力、号召力、影响力的基础性要素。社会公德的提高对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社会公德往往是多数人的道德风貌、道德活动现象的综合反映,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指示器。良好的社会风气使人振奋,社会安定,生产稳定发展;恶劣的社会风气使人道德沦丧,秩序混乱,生产停滞。 二、社会公德基本特征 继承性。千百年来,人类在共同生活、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形成了共同 遵守的公共生活基本准则。这些准则凝结着人类的道德智慧,是社会公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在人际交往中尊重他人、信守诺言,在公共场合注重礼貌、相互谦让等,无论在什么社会条件下,都是人们在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 基础性。社会公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基础层次,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应遵 守的最起码的道德准则,是社会作为维护公共生活而提出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应当具备社会公德素养。 广泛性。社会公德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具有最广泛

第三节 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第三节: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 一、道德与法律是两种基本手段 自古以来,人类维护公共生活秩序的手段多种多样,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进步,社会秩序日益重要和复杂化,人类便愈加自觉地采用各种手段去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秩序。其中道德和法律是基本的手段。公共生活领域越扩大,公共生活秩序就越复杂,道德和法律的作用就越突出。公共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所追求的目标是一致的,都是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维护公共生活的秩序,实现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虽然道德和法律发挥的方式作有所不同,但二者互为补充,相辅相成。道德规范作用的更好发挥,需要法律支撑;而法律作用的更好实现,则需要以道德建设为重要条件。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道德,也要靠法律。在生活公共生活中知荣明耻,自觉履行道德和法律义务,是锤炼人的思想品德,提升人生境界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2、法律规范 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由于个人的行为会影响他人的生活,因此约束个人行为的公共生活规范很多。其中,法律是最权威的规则,它既有国家的强制性,又有普遍的约束性。它不仅确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共生活准则,引导人们自觉守法,自觉维护公共生活的正常秩序,而且通过制裁破坏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强制人们遵守生活公共生活准则。只有政府、社会和公民都具有公共生活规范意识,并自觉遵守公共生活准则,才能建立起和谐的现代的生活方式。

辩一辩:在现实社会中,大多数“罪不罪”就含在“对不对”之中,但是,许多“对不对”却不是“罪不罪”的问题。 二、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的作用 法的规范作用是法自身表现出来的、对人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可能影响。公共生活中法律规范的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1.指引作用:首要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指引作用针对的对象为本人的行为。法律的指引作用主要是通过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三种规范形式实现的。 2.预测作用。人们根据法律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其作用对象是人们相互的行为。 3.评价作用。法律对他人的行为是否合法、违法及其违法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作用。针对的对象为他人的行为。 4.强制作用。法的强制作用是指对于违法者的制裁,其作用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法律强制的主体是国家、社会成员与社会组织。强制手段是国家强制力,包括警察、法庭、监狱等。 5.教育作用。通过法律的实施,法律规范对人们今后的行为发生直接或间接的诱导影响。其作用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二、公共生活中的相关法律规范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治安管理处罚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5年8月28日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该法包括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附则,共6章91条。 1.《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目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加强新形势下的社会治安管理、维护公共生活秩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律保障。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立法目的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

第二框维护公共秩序需要道德规范(C)(教学设计)

资源信息表 第一课公共生活注重规范 第二框维护公共秩序需要道德规范(C) 一、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通过学习,学生初步懂得维护公共秩序需要道德规范,文明礼貌,助人为乐是调整人与人关系的道德规范,是做人的基本品德,是民族精神的重要内涵。让学生懂得必须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大力倡导社会公德,遵

守秩序,举止文明,公共场合要乐于助人。 2.过程与方法:学生通过小调查收集相关图片资料,讨论,朗诵等活动,体验感悟到公共社会秩序离不开道德,通过社会观察,讨论等活动发挥学生自主或合作学习的主动性。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教学,学生树立以讲文明为荣,不讲文明为耻的荣辱观。同时进一步明确乐于助人是一种优良品德,我们每一个人要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注重道德责任的优良传统。在社会生活中要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自觉养成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的良好行为习惯。 二、教学准备 学生准备:1.组织文明观察小组,进行社会调查。 2.收集图片资料。 3.拍摄生活实录。 教师准备:指导学生小组合作并共同制作多媒体课件。 三、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师:在上今天的新课之前老师让大家看一段录象: 【多媒体播放实录】 1.码头上人们依次排队检票。 2.图书馆里秩序井然,人们安静地看书。 3.学校的饭厅里学生们依次排队,井然有序。 4.十字路口的交通忙而不乱。 师:看这样的画面,你有什么感觉? 生:我们的公共生活井然有序,人们能够和谐相处------ 师:那么在公共生活中我们应该怎样确保井然有序呢?这就是今天我们要学习的内容:第一课第二框维护公共秩序需要道德规范 【出示课题】二、维护公共秩序需要道德规范 师:社会公共生活需要秩序,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首先必须要遵守一定的道德规范,调整好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使社会和谐发展。那么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哪些基本道德规范?

维护公共秩序需要法律规范

生活需要法律课堂测试 一、单选题 1.我们出生后,父母就会到当地的派出所给我们报户口;十八岁之前,我们会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成年后,我们将走上工作岗位,又与《劳动法》紧密相连;到了一定年龄,我们又将依据相关法律退休。这些经历说明() A.公民的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 B.儿童时期与法律无关 C.成年人与法律的联系更紧密 D.法律对人们无能为力 2.当经济发展向“互联网+”时代迈进时,“+”后面就少不了法治。如果说,互联网技术与平台提供了“风口”,那么,必须让法治成为“翅膀”,为经济发展助力。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①法律是用来管理社会的工具,网络生活也离不开法律②只要有了规则,就能保障安定有序③所有规则都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④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标志,法治可以保护网民的合法利益 A.①②B.③④ C.②③D.①④ 3.“法律用处大,处处需要它。国家行法治,兴旺又发达。权益受伤害,维权要靠法。我们青少年,人人要守法。守法又护法,利民利国家。”《普法歌》告诉了我们法律和法治对国家的重要作用。下列属于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的是() A.服务于人们的生活,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中国 B.统治国家、管理社会,打击贪污腐败现象 C.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D.把我国建设成为超级大国 4.在社会生活中有许多规定,如“严禁考试作弊”、“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这样规定是因为() A.人们不能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 B.维护良好秩序必须限制人们的自由 C.道德比法律更有约束力 D.社会生活离不开共同的法律 5.“国家就像一部复杂的机器,其运行必须有章可循,必须有法律的规范和保障。如果没有法律,国家机器就难以正常运行,国家承担的职能就难以实施。”这句话说明的最佳观点是() A.国家的经济生活离不开法律 B.国家的政治生活离不开法律 C.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法律是统治国家、管理社会的工具 D.没有国家就没有法律 6.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它规定我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这说明法律能够() A.保护我们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B.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 C.指引我们行为的方向

第一课: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概念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 一整体。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点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具有3 个特点: 1.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 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是国家所有安全生产立法的根本宗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 社会关系,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加以调整。不论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有何种内容和形式, 它们所调整的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关系都要统一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阶级关 系。 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 安全生产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行业、领域,各种社会关系非常复杂。这就需要针 对不同生产经营单位的不同特点,针对各种突出的安全生产问题,制定各种内容不同、形式 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调整各级人民政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公民相互之间在安全生 产领域中产生的社会关系。这个特点决定了安全生产立法的内容和形式是各不相同的,它们 所反映的问题是不同的。 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由母系统与若干个子系统共同组成的。从具体法律规范上看,它是 单个的;从法律体系上看,各个法律规范又是母体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安全生产法律规 范的层级、内容和形式虽然有所不同,但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衔接、 相互协调的辩证统一关系。 三、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从法的不同层级上,可分为上位法与下位法 法的层级不同,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也不同。上位法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高于其他相 关法的立法。下位法相对于上位法而言,是指法律地位、法律效力低于相关上位法的立法。 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一个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 定为准,适用上位法的规定。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一般多于 上位法。 1.法律 法律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上位法,居于整个体系的最高层级,其法律地位和效力高 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下位法。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 专门法律有《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港口法》《建筑法》《煤炭法》《电力法》等。、、、、、2.法规

行政法律文书

行政法律文书 篇一:行政案件法律文书类型 存根 交被传唤人 附卷 存根 交被侵害人 篇二:行政法律文书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试行)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一、一般要求 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配套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各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对其进行完善。 2.制作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3.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计算机制作。 当场处罚决定书采用130毫米×160毫米的版心尺寸制作,其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

国际标准a4型纸。 4.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要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要划去;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完整、准确。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5.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或者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的名称。依法不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使用文书时应当以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义,所使用的文书应当印制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称。 6.文书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附页也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并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 7.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 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8.文书中仅注明填写格式,使用文书时需要填写齐全的文书文号,如“X公()行移字[]第号”、“X公()检字[]第号”等,按照以下要求填写:“X”处填写制作法律文书的公安机关代字;“()”处填写公安机关具体办案单位的简称,治安、边防、出入境管理、消防、交通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等业务部门可分别简称为“治”、“边”、“境”、“消”、“交”、“信”等,公安派出所可填写其名称的简称;“[]”

思修论文---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经过高中的苦苦挣扎。9月我们怀着期待与憧憬的心情踏入大学的校园。梦想与激情将在这里起航。我们怀着不同的人生追求,与相亲相爱的朋友分道扬镖。蓦然回首。想起高考前与朋友曾彼此诉说各自的美好,而又看似垂死挣扎的苦苦寻梦。我们彼此感触对方那紧张的脸庞,祝福对方。考后是匆匆的离别。只道句:路很长,多坎坷,一路走好。如今站在大学门。我们又多了一份责任,一份重担。我们已离步入社会越来越近。但法律未曾远离我们,我们必须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才能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幸福快乐。作为大学生的我们是祖国的建设者。倘若不知法律我们可能以身试法。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样给我们的亲人带来无限的创伤。因此知法守法是我们建设祖国报答父母的前提条件。 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当代社会,公共生活日益成为社会成员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今世界,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包括生产、流通和消费等领域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相互渗透,以前那些由于民族、国家、地域等因素造成的阻碍日益减少,世界经济越来越成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生产全球化、贸易全球化、金融全球化、投资全球化和区域性经济合作日益加强。如: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趋势迅猛发展极大地促进了人们之间的交往,公共生活的领域更为广阔,公共生活的重要性愈发凸显。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快速,使以前难以想象的洲际交往都成为普通的事情。现代传媒手段的普及和推广,使人们可以真正做到“秀才不出门,尽知天下事”。20世纪末以来,信息技术、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正在把地球变成一个“村落”,人类公共生活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公共生活领域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而逐渐扩大,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上的各种犯罪问题也随之而来,这时就需要法律来解决。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这些要素中,安定有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一个社会安定有序,本身就是不同利益群体各显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表现。在动荡不安、混乱无序的状态下,人民群众不可能安居乐业,社会和谐也就无从谈起。在公共生活中需要有法律来维护它的安定有序。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之一,法律无论是在古代

职业道德与法律21——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32——21 职业道德与 法律 一、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新授 1 知识目标:了解违法行为的内涵和分类 能力目标:要认同法律、自觉守法;树立以守法为荣、以违法可耻的观念 情感目标:自觉依法律己,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要受法律处罚 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板书设计】

第四单元自觉依法律己,避免违法犯罪 第九课预防一般违法行为 一、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导入新课〗 【创境激趣】 [情境创设] 暑假时,三名职业高中男生在一起玩耍,又找了一家小饭馆吃饭喝酒。等吃完晚饭已经夜里11点多,没有公共汽车了,可他们身上的钱又不够打出租车的。怎么办呢?借着酒精的作用,有人提议:“干脆劫辆出租车回家,不给司机钱。”其余两人随声附和,还提出可以跟司机“要点儿钱”。于是三人打了一辆出租车到僻静处,不付出租车费,还硬跟司机要100元钱花花。争执推搡中,被巡警发现,三人当场被抓,受到治安处罚。 [问题思考] ●请结合上述案例内容,判断寻衅斗殴是否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如果是的话,它又属于其中的哪一种? 要想弄懂这些问题,我们就要学习第九课,预防一般违法行为。请同学们打开课本105页,我们先来看本单元的引语。 学生朗读(略)。 朗读得不错!我们大家一起来归纳本单元的主要内容好吗?这就是——法律具有保护作用,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卫士”,青少年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拒绝不良诱惑和侵害。维护自尊,培养自信,自立自强,自觉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学生观察体会、思考。 【引思明理】 <设置问题> 1.违法行为的内涵是什么?它是如何分类的? 2.违法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统编人教部编版小学五年级下册道德与法治5.建立良好的公共秩序教案(2课时)

5.建立良好的公共秩序 【教学目标】 1.知道自觉遵守公共秩序是社会生活中必须共同遵守的最起码的道德规范。 2.知道遵守公共秩序是社会公德的基本要求。 3.以正反事例说明,自觉遵守公共秩序是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需要。 4.在公共场所自觉遵宁公共秩序,不妨碍和损害他人。 【教学重点】 懂得遵守公共秩序是人们公共生活得以正常进行的保障。 【教学难点】 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做文明小顾客、文明小乘客、文明观众、文明小游客。 【教学准备】 课件 【教学过程】 第1课时 公共生活需要秩序 一、导入新课 公共生活需要有良好的秩序来维护,街道上的行人和车辆顺畅通行需要公共交通秩序,公园里人们愉快的游玩需要公共卫生秩序。良好的公共秩序是人们安居乐业的保障,是社会稳定和进步的基础 二、活动一:设计公共生活秩序单 1.让我们设计一份公共生活秩序单吧。 当我们过马路时,

当我们参加社区活动时, 当我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 2.交流。 3.分析一下同学们的秩序单有什么共同之处,设想如果公共生活没有了秩序,会产生怎样的后果? 三、活动二:秩序小实验 1.有秩序的公共生活会让社会环境更加舒适宜人,使我们感受到生活的美好,生活质量的提高。 2.秩序小实验:找五个一端具有长线的小球,一同放入一个瓶颈娇较小的瓶子中,瓶口宽度只能允许每次取出一个球。分组进行实验,看看哪个小组能顺利有又块快地取出瓶中所有小球,并说出你的理由。 3.至今,我还记得小学老师教的一首走路儿歌:“小花狗、小黄狗,一个跟着一个走,不抢前,不落后,摇摇摆摆去春游”从小我们就知道要遵守秩序,社会生活需要秩序,否则将混乱不堪。 4.在山西省一所中学里,学生们正在上课。突然一声沉闷的响声,教学楼开始晃动,就听外面有人喊:“地震了!”这时学生们惊慌失措奔出教室,纷纷冲向楼梯。拥挤中,一个学生被挤倒,紧接着压倒一片,其他人纷纷被推挤着从他们身上走过这次事故造成二人当场死亡,一人送往医院死亡,三人重伤,多人轻伤。 (1)材料中,本来没有发生严重的灾难,他们为什么会导致如此不幸? (2)材料中,人们怎么做就可以避免或减轻这种悲剧的发生? 读一读P29 阅读角,应急车道就是生命通道 5.小结:只有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秩序才能确保人们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样式2018版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二O—二年 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制作与使用说明 一、一般要求 1?本说明中所称文书,是指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相配套的公安行政法律文书式样。继续盘问适用公安部印发的《继续盘问法律文书格式》(公通字〔20RR〕60号)。 2?文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按照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并由法制部门监制和管理。尽可能使用计算机制作。采用计算机制作文书的,阿拉伯数字用 TimesNewRoman,除当场处罚决定书外,文书名称字体用2号小标宋简体,正文文字用3号仿宋。 当场处罚决定书采用130毫米X160毫米的版心尺寸制作,其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 3?制作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 4?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 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岀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的名称。依法不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使用文书时应当以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义,所使用的文书应当印制其所属公安机关的名称。

5?文书填写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填写;摘要填写的,应当简明、准确;不需要填写的,应当划去,不能留白。签名和注明日期,必须清楚无误。 6?文书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加附页,所加附页也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由相关 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并按顺序编页码。 7?当场处罚决定书、收缴/追缴物品清单、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等当场出具的文书 可以采用复写形式。 8?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 9.文书文号,即“ R公()字〔〕号”,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填 写:“ R”处填写制作法律文书的公安机关代字;“()”处填写公安机关办案单位的简称,治安管理、边防、出入境管理、消 防、交通管理、网络安全保卫等业务部门可分别简称为治”、“边”、“境”、“消”、“交”、“网”等,公安派出所可填写其名称的简称;“〔〕”处填写年度;“号”处填写该文书的顺序编号。 10 ?文书中所称“姓名”,是指法定身份证件或者居民户口簿 上载明的姓名,与案件有关的姓名,如曾用名、绰号、化名、笔名等也应当注明。对外国人,应当填写其合法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必要时,注明汉语译名。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内容: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指我国全部现行的、不同的安全生产法律规范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是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的一部分。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是国家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各种规范性文件,它可以表现为有管家立法权的法律,也可以表现为国务院及其所属的部、委员会发布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指示、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 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特征 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正在构建之中。这个体系具有三个特点: 1 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和阶级意志具有统一性 2法律规范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多样性 3法律规范的相互关系具有系统性 二、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作用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作为社会法的法律规范范畴,涉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具有政策性和科学技术性双重属性,发挥着以下作用。1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提供法律保障 2为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化管理提供依据

3指导和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 4保证生产经营单位的效益和国家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 三、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构成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是依据宪法的准准则、立法原制定的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规范的集成,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次划分为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安全技术标准。 1安全生产法律 2安全生产法规 3安全生产规章 4法定安全生产标准 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既相互关系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集中表现,是上升国家和政府意志的一种行为准则。 2安全生产法律的地位和效力次于宪法,其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安全生产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3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4地方性法规的法律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

城管常用法律文书种类格式及说明

常用法律文书种类格式及说明 (一般程序案件) 一、《执法文书卷宗》 1、“案由”依据《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暂行规定》准确填写,当事人+违法行为+案。 2、“当事人”是公民的,填写姓名;是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 3、“承办人”填写具体承办本案执法人员姓名。 4、“自XX年X月至XX年X月”填写办案开始日期及结案日期。“保管期限”一般程序案卷填写为“十年”。 二、《卷内文件目录》 1、“案由”依据《XX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暂行规定》准确填写,当事人+违法行为+案。 2、“办案日期”应准确填写案件受理时间及案件结案时间。 3、“1-20条”栏目中填写执法案件相应文书名称及其页数。 4、“承办人”填写具体承办本案件执法人员姓名。 5、“立卷日期”按结案日期填写。 三、《行政违法案件受理登记表》 1、“X城管执受字”(XX年)第XXXXX号。

2、“报告人”一栏,应逐项准确填写,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住址、举报时间、举报方式。 3、“当事人”一栏当事人是公民的,“单位(人)”填写姓名,是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全称,并填写负责人、职务、住址、邮政编码、电话。 4、“发案时间”应准确至“分”;“发案地点”应详细准确填写。 5、“案件经过性质”,填写的经过要详细,性质要明确,可表述为XX年X月X日,执法人员XXX巡查至XX路时,发现XXX(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XXX(法规、规章名称)第X 条第X款第X项。 6、“受理人建议”填写是否同意受理,然后在“签字”栏填写承办案件的执法人员姓名及填写日期。“部门意见”填写是否同意受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填写日期;“领导批示”由中队长填写批示后签字,并填写日期。 四、《行政违法案件立案呈批报告》 1、“X城管执立字”(XX年)第XXXXX号。 2、案由”填写当事人+违法行为+案;“当事人”是公民的,填写姓名,地址(住址),是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并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3、“案件来源”填写“群众举报”、“巡查发现”等。详细填写“受理时间”、“发案时间”及“发案地点”。

法律规范在社会公共生活中的作用

举例说明法律规范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 在公共生活中,由于个人的行为会影响他人的生活,因此约束个人行为的公共生活规则很多。其中,法律是最权威的规则,它既有国家的强制性,又有普遍的约束性。它不仅确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公共生活准则,引导人们自觉守法,自觉维护公共生活的正常秩序,而且通过制裁破坏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强制人们遵守社会公共生活准则。只有政府,社会和公民都具有公共生活规范意识,并自觉地遵守公共生活准则,才能建立起和谐的现代生活方式。 根据法律的规范作用的指向和侧重,可以将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的作用分为以下几种: 1、强制作用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指法律能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违法和犯罪,保障自己得以实施的作用。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障。没有强制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就会降低,预测作用就会被怀疑,评价作用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失去意义,教育作用的效力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2、教育作用法律的教育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通过其规定和实施而影响人们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 3、指引作用法律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为人们提供一种既定的行为模式,从而引导人们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作用。法律的首要目的并不在于制裁违法行为,而是在于引导人们正确的、合法地参与社会生活。

4、评价作用 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评价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的作用。法律评价的标准是合法与不合法。行为评价标准有法律、道德、纪律等,它们是可以同时适用的。但应该注意的是,既不能用法律评价取代道德评价、纪律评价,也不能用道德评价、纪律评价代替法律评价。 法律规范在公共生活中的以上作用可以在案例分析中详尽体现, 案例一: 情急以刀刺人自残难逃刑罚 有了矛盾不冷静处理,情急之下刀刃相见,刺伤了别人自 己又后怕,悔恨中把自己刺成重伤,不但赔偿了对方的经济损失,自己还难逃法律的处分。近日,被告人张引绪被宝鸡市陈仓区人 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案例二: 长安区三学生高考前夕抢劫被捉 三个就要参加高考的高三学生,聚在一起闲聊时觉得抢劫挺 刺激的,于是乘着酒兴进行抢劫,不想竟然抢到了以前的同班同学,当场被同学认出,不一会就被民警抓住。而他们似乎没有意识到自 己触犯了法律,还给民警说自己要参加今年的高考,希望能早日回 去复习功课。办案民警直叹可惜可悲。

维护公共秩序需要法律规范

第一课公共生活注重规范 第三框维护公共秩序需要法律规范 一、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通过学习,懂得维护社会公共生活需要法律规范,知道维护公共秩序的一些法律规范,能正确辨认各种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并了解各种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 2.过程、方法与能力目标:通过课前对社会公共生活的调查,相关法律、法规的分组查阅、课堂讨论交流、案例分析等学习方式,初步学会合作学习、探究学习,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并锻炼学生收集、整理、分析信息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学习,认同法律规范对维护社会公共生活的重要意义,确立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的社会责任感,自觉形成法律规范意识。 二、课前准备 1.课前指导学生分组上网搜索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自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比较,并合作制作多媒体课件。 2.教师收集、整理违反扰乱公共生活秩序的相关案例,并制作多媒体课件。 三、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教师:请同学们思考,在我们一天的学习生活中,需要遵守哪些规范? 学生交流:略 教师:“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社会公共生活不但需要道德规范维系,更需要法律规范来维系。今天我们来学习维护公共秩序的一个重要手段——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有力地保障着社会公共生活的有序进行。 【课题】维护公共秩序需要法律规范(板书) 【学生活动】辨一辨:请同学们结合书本,辨认以上我们交流的内容哪些属于法律规范?哪些属于道德规范?它们有什么区别? 学生交流:略 ……

【教师引导学生共同归纳】 与道德规范相比,法律规范是由国家运用强制性手段来保证实施,强制人们执行,具有强制性。运用法律规范可以使社会公共秩序按照一定的模式稳定下来。 1.法律是维护公共生活的重要准则 【多媒体显示】(1)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重要行为准则 教师:法律是由国家行使立法权的立法机关依据立法程序制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课前老师布置了一个作业——“分组上网搜索我国的一些法律”,下面请各小组上台演示,并指出其立法机关。 学生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教师:是的,除了我们同学所举的一些法律,我国还有一些地方性的法规,它同样也强制要求人们履行。 【学生活动】阅读“知识窗”与“阅读天地”,思考:在“五五普法”的过程中,我可以做点什么? 学生交流:略 教师: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有哪些法律制约人们的行为,以维护公共秩序? 【多媒体显示】(2)维护公共秩序的法律规范 【教师引导学生共同归纳】 在社会公共生活中,人们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其中,其中最主要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它们对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作用很大。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适用范围比较大,是针对那些扰乱公共秩序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的,而<<刑法>>则是专门打击那些刑事犯罪分子的,对刑事犯罪行为依据<<刑法>>量罪定刑,给予刑事处罚。 2.依法处罚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学生活动】案例分析 【多媒体显示】某公共汽车售票员孙某,在四即将到达终点站时进行查票,乘客席某、梅某等五人拒不出示票证,前边的说“票在后面”;后边的说“票在

问题三 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专题六树立良好社会公德 问题三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 导入新课: 讲授新课: 一、公共生活与法律规范 公共生活准则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基本保证,大学生要充分认识法律规范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 (一)指引作用 指引作用是法律最首要的作用,法律的首要目的不在于制裁违法,而在于引导人们正确的行为。法的指引作用通过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三形式实现,告诉人们可以作什么(授权性指引)、不得作什么(禁止性指引)、必须作什么(义务性指引)。 (二)、预测作用 法律的预测作用是指法律通过其规定,告诉人们某种行为所具有的为法律所肯定或否定的性质以及它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使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自己行为的后果,以及他人的行为趋向与后果,从而自觉调整自己的行为,使之更加符合法律的规定,达到化解纠纷、减少犯罪之目的。 (三)、评价作用 1、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能够评价人们行为的法律意义的作用。 2、法律评价的客体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行为。 3、法律评价的标准是合法与不合法。 (1)对国家机关极其公务人员要求“依法行政”、“依法司法”;对社会民众要求不能违法。 (2)法律评价与道德评价、纪律评价不能相互替代。 (四)、强制作用 1、何谓法律的强制作用?法律强制作用是指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违法和犯罪,保障法律得以实施的作用。法律的强制作用是法的其他作用的保障。 2、法律强制的主体由国家(主动主体)、社会成员和社会组织(被动主体) 3、法律强制的手段是国家强制力。 4、法律强制的目的在于实现法律应有的权利和义务,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正义。 (五)、教育作用 1、何谓法的教育作用?法的教育作用指的是法所具有的,通过其规定和实施,影响人们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法律意识,引导人们依法行为的作用。 2、法发挥教育作用的实施方式:一是,通过法律的学习;二是,通过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三是,通过良好的法律上的行为楷模的影响。 3、法的教育的意义:有利于使法律获得人们内心才认同,自觉遵守。 二、公共生活中相关的法律规范 (一)、《治安管理惩罚法》 2005年8月28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施行,共6章119条。实施了19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退出了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有着“离老百姓最近”美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新法实施的第一周里,搜罗了一批新法实施后的最新案例,管中窥豹,以帮助群众更好地熟悉这部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6年3月起施行。其规范了两种人的行为:规范引导社会成

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资料1) 公共秩序保留是指法院在依内国冲突规范本应使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如其适用(或其内容本身)将与法院国的重大利益、道德标准、法律原则想抵触而排除其使用的一种保留制度。国际私法赖以存在的基础是在涉外民商事关系中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并根据冲突规范的指引而适用外国法。但是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则是为限制和排除外国法在本国的适用而制定的,其目的是为了维护本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显然这是一对矛盾,然而纵观国际私法发展史,我们不难看出,国际私法的发展正是在适用外国法与限制或排除外国法适用的矛盾中前行的。有学者说国际私法随着“法律准入”和“法律准入壁垒”这一矛盾的彼长此消而不断向前迈进。 有人认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应该包含一国道德、政治方面的内涵,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一国利益捍卫国家主权,但是公共秩序内涵过大会阻碍国家之间的交流。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公共秩序的概念也应该国际化,各个国家应做出努力是公共秩序在各国之间有更多的共同点。我国目前对这一制度只有概括的原则的立法,并且用词模糊,不利于法官适用,由于适用这一制度时法官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立法应该严格限制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适用情形和适用结果,以达到维护本国利益和尊重外国法律的平衡,立法是应该做到用语统一化、概念清晰化、内涵具体化、程序规范化、适用的限定化。 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资料2)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06-11-14 15:24:00 ] 作者:段芳芳编辑:凌月仙仙论文摘要 公共秩序的理论萌芽于13、14世纪时意大利巴托鲁斯“法则区别说”已有600多年的历史。公共秩序作为国际私法中的一项制度,自1804年《法国民法典》率先做出规定起,已被各国立法及司法实践所肯定。国际私法是法律的一个部门或分支,是调整在国际交往中所发生的民事、商事法律关系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它对推动和促进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民事、商事交往、维护国际间的正常经济秩序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有关公共秩序的含义及称谓,长期以来,各个国家、各个地区说法不一,其立法与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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