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范本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本(三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本一、目的为了保障食品安全,确保进货的食品质量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进货过程中对食品的查验和记录。
三、职责1. 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商联系并购买食品;2. 仓储部门负责存放和保管食品;3.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进货的食品进行查验和记录。
四、操作流程1. 采购部门从供应商处购买食品,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供应商提供食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并进行合格评估。
2. 采购部门收到食品后,将食品送至仓储部门,并将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一同交给仓储部门。
3. 仓储部门负责对食品进行查验,包括食品的外观、包装完整性、标签齐全等。
4.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确保食品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5. 质量管理部门根据抽样检验结果,对食品进行合格或不合格评定,并将评定结果记录在进货查验记录中。
6. 如果食品不合格,采购部门将立即与供应商联系,要求其退换货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7.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保留进货查验记录,供后续追溯和审计使用。
五、记录要求1. 进货查验记录应包括以下信息:- 食品名称;- 购买日期;- 供应商信息;- 质量证明文件;- 外观检验结果;- 抽样检验结果;- 评定结果;- 处理措施;- 签字确认。
2. 进货查验记录应以表格形式保存,并按时间顺序进行编号归档。
六、培训和提升公司应定期组织培训,提升相关员工对食品质量查验的认识和技能,以确保查验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七、监督和整改公司领导和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进行检查和审核,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并采取预防措施,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以上是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范本,具体制度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本(二)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食品进货查验的流程,确保进货的食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质量标准,确保食品的合格性和安全性。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供应商进货的食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
食品厂出厂记录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出厂记录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食品出厂记录的完整、准确、真实、及时,为食品安全追溯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食品出厂记录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第五条食品出厂记录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食品出厂记录管理制度;2. 监督检查食品出厂记录的填写、保存、归档等工作;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4. 定期对食品出厂记录进行审查,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5. 向上级部门汇报食品出厂记录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食品出厂记录管理人员职责:1. 负责食品出厂记录的填写、保存、归档等工作;2. 对出厂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3. 定期对出厂记录进行整理、归档;4. 参与食品出厂记录的审查工作;5. 参与食品出厂记录管理培训。
第三章出厂记录内容第七条出厂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 食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2. 生产车间、生产线、班次、操作人员;3. 原材料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来源;4. 辅助材料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来源;5. 生产工艺参数、生产过程控制点;6. 质量检验结果;7. 出厂检验员、检验时间;8. 出厂批量和包装情况;9. 发货日期、运输方式、收货单位;10. 负责人签字。
第四章出厂记录管理流程第八条食品出厂记录管理流程如下:1. 填写: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填写出厂记录,确保记录内容的完整、准确、真实;2. 审核签字:填写完成后,班长或质量检验员对出厂记录进行审核,签字确认;3. 保存:出厂记录填写完毕后,应及时保存至规定地点,确保记录的完整性;4. 归档:定期对出厂记录进行整理、归档,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5. 复查:食品出厂记录管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出厂记录进行复查,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6. 报告:向上级部门汇报食品出厂记录管理工作情况。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
一、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一、为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合格,如实记录出厂食品检验合格证和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厂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出厂前自行对我厂生产的食品进行批批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批批检验。
三、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
我厂自行进行出厂检验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备必备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和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剂应
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
2、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3、每年必须按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两次以上的全项检验,并于与制定检验机构进行一次对
比检验同时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四、我厂委托市检测中心实施产品出厂检验的,应符和下列规定:
1、检验并索取受托检验机构的资质证书;
2、与受委托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合同;
3、由检验机构现场抽取检验样品并填写抽样单,抽样人员与企业现场人员双方核对后签字生效
五、我厂建立和保存了出厂食品的原始检验数据的原始检验报告记录,包括检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合格证号或检验报告编号、检验时间、购置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记录内容。
六、我厂按规定保存出厂检验留存样品,留存样品应与出厂检验样品数量等量,食品保质期少于两年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模版(三篇)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模版第一部分:制度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出厂前产品的检验工作,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提高产品的可靠性和合格率。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出厂前检验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化工产品等。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2.1 安全原则检验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确保检验人员的人身安全。
2.2 精确原则检验工作必须准确无误,数据必须真实可靠。
2.3 公正原则检验工作要公平公正,不得有悖职业道德的行为。
第三部分:制度内容3.1 出厂检验安排3.1.1 检验工作由质量部门负责安排,根据产品类型和检验要求制定检验计划,并及时通知相关生产部门和供应商。
3.1.2 检验时间应尽量与生产时间相配合,确保检验能够及时进行。
3.2 出厂检验过程3.2.1 检验工作应由专门的检验人员进行,确保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
3.2.2 检验人员应详细阅读产品的技术标准和检验要求,了解需要检验的项目和方法。
3.2.3 检验过程中应准确记录检验数据和结果,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外观、尺寸、性能等。
3.3 检验报告编制3.3.1 检验工作完成后,检验人员应及时编制出厂检验报告,并签字确认。
3.3.2 检验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产品信息、检验项目、检验结果、不合格项的处理方法等。
3.3.3 检验报告应保存在电子文件中,并及时归档,方便查阅和查询。
3.4 检验记录的保密原则3.4.1 检验记录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要求进行保密,未经许可,不得向外部人员透露。
3.4.2 检验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
第四部分:制度执行4.1 制度宣贯公司质量部门应定期宣传制度内容,确保员工了解和理解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4.2 培训和考核公司质量部门应对检验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4.3 督促执行公司质量部门应定期进行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督促,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三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规范食品进货查验工作,减少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适用范围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食品进货查验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三、责任和义务1. 食品供应商应负责提供真实、合格的食品,并提供相应的进货证明文件。
2. 食品进货负责人应负责对进货食品进行查验,并填写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3. 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负责监督食品进货查验工作的执行情况,并进行抽查和检查。
4. 监督部门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应负责对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测。
四、食品进货查验程序1. 食品进货前,食品进货负责人应查阅并核对食品供应商提供的进货证明文件,包括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等。
2. 食品进货时,食品进货负责人应对食品的外包装和标签进行查验,检查其是否完好无损,标签上是否有严重污染或变质的迹象。
3. 食品进货负责人应随机抽样,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合格性。
4. 食品进货负责人应将每批次进货的食品信息填写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上,包括食品名称、供应商信息、进货日期、检验结果等。
5. 食品进货负责人应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报送给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五、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的保存和归档1.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保存,至少保存三年。
2.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按照规定的归档要求进行归档管理,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六、违规处理对违反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人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措施。
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1.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以后的修订版本也同样适用。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二)1. 目的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食品进货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有效统筹进货,及时发现并排除潜在风险,保障食品安全。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确保食品出厂前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线,包括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记录管理。
二、术语定义1.食品:指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经加工、制作、包装、储存和运输后供人食用的物品。
2.检验记录:指食品出厂前进行的各项检验的结果记录。
三、检验记录管理程序1.检验前准备(1)食品生产企业应根据食品生产的特点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专门的检验室或检验区域。
(2)确保检验设备和仪器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2.检验项目确定(1)根据食品的特性和生产工艺,确定需要进行的检验项目和方法。
(2)建立和维护检验项目和方法的数据库,确保其及时更新。
3.检验过程管理(1)所有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2)在每次检验前,检验人员应按照检验项目和方法的要求进行准备工作,包括准备样品、校准设备和仪器等。
(3)检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检验项目和方法进行操作,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
(4)对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在检验记录中进行说明。
4.检验记录管理(1)每次检验应生成一份检验记录,包括检验项目、方法、样品信息、操作过程、检验结果等。
(2)检验记录应及时整理和归档,便于查阅和追溯。
(3)检验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篡改或删除任何信息。
5.检验结果处理(1)检验结果符合食品安全法规的,可将食品放行,并记录放行信息。
(2)检验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的,应及时通知生产部门进行处理,并记录处理情况。
(3)对于严重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停止生产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不会影响其他食品质量。
6.内部审核和持续改进(1)食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对检验记录进行内部审核,确保其符合管理制度的要求。
(2)根据内部审核结果,及时采取纠正措施,进行持续改进,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性。
四、附则1.检验记录应保存至少三年,以便查阅和追溯。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文(4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食品经营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作为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一系列文件,进行查验的书面证明,应当真实。
二、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进货是地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进货日期等内容。
四、须留载有相关信息的进货或者销售票价,且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____年。
五、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店铺,可以有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文(二)一、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该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要相关票证。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放按照产品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活泼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产品自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生产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标破损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四、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食品企业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出厂检验工作,确保出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
第三条本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出厂检验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四条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伪造、篡改、隐瞒。
第二章检验项目与标准第五条食品出厂检验应当包括以下项目:(一)原料、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原辅材料的安全性指标;(二)产品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三)产品标签、包装、容器等符合性指标;(四)其他需要检验的项目。
第六条食品出厂检验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二)产品标准、企业标准等企业内部规定;(三)合同约定、客户要求等。
第七条食品出厂检验方法应当科学、合理,能够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第三章检验记录与管理第八条食品出厂检验应当建立检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二)原料、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信息;(三)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仪器设备、检验人员等信息;(四)检验结果、判定结论等信息。
第九条检验记录应当使用电子或者纸质文档形式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第十条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建立健全查询、使用、归档、销毁等管理制度,确保检验记录的安全、保密。
第四章检验结果处理第十一条食品出厂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通知相关当事人,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食品,应当进行复检。
复检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销售。
复检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十三条食品出厂检验结果合格的,应当在产品包装、标签上注明检验合格字样或者标志。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本企业应当加强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版本A修订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对公司的产品和原辅料进行质量检验和试验,以控制质量,保证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或提交给客户。
使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的原辅料检验、产品检验和试验。
职责和权限:检验和试验程序由质量部管理,生产车间、采购部、质量部负责实施。
生产车间负责成品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质量管理部负责检验和试验,采购部负责原辅料和成品的收库、储存、搬运和交付。
工作程序:1.原辅料检验和试验要求:1.1 检验人员应按照验收标准对进入公司的原辅料进行检验,并记录和报告检验结果。
只有经过检验合格的原辅料才可收购入库。
1.2 对于客户提供的原辅料,除非客户提出特殊要求,否则按照上述程序进行验证。
如果发现客户提供的原辅料不适用,则质量部应记录并及时通知采购部通知客户。
2.工序检验和试验要求:2.1 工序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检验和试验项目进行检验,确保符合要求。
2.2 未经检验或未完成规定检验项目的产品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2.3 对于降级或不合格产品,应作出相应标识并记录原因。
3.成品检验和试验要求:3.1 送检成品必须完成规定的检验和试验项目,并满足规定的数据要求,否则不予验收。
3.2 成品检验应根据产品标准和各工序检测结果进行判级,并记录检验结果。
3.3 收库验收应依据成品检验记录进行验收。
对于不合格品,应及时标识并记录。
3.4 收库验收人员应核对产品级别是否与记录相符,并检查包装质量。
4.检验和试验记录要求:4.1 对于进入公司的原辅料,应按照标识作号进行检验和试验记录。
记录应完整、准确、清晰。
4.2 各工序记录人员应按照产品验收标准和产品标识进行记录。
产品检验记录是反映产品检验和试验结果的依据,要妥善保存以备查询。
5.检验样品的采集、登记、保存:5.1 根据检验方法中的规定采集样品并登记。
5.2 保证样品在实验称取时不变质。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确保食品出厂的质量安全,保证消费者的利益,制定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二、职责和权限1.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2. 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的出厂检验。
3. 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进行审核和归档。
4. 监督部门对食品出厂检验的结果进行监督和抽查。
三、检验内容1. 外观:检查食品是否有变质、霉变、发黄、异味等现象。
2. 包装: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密封、标签齐全。
3. 标签:检查标签是否清晰易懂、内容真实可靠。
4. 检验项目:根据食品的种类和标准,进行相应检验,包括营养成分、微生物、添加剂等。
四、检验程序1. 检验前准备:准备检验所需的标准、器具、试剂等,确保检验的准确性。
2. 检验过程:按照检验项目的要求进行检验,记录检验结果。
3. 复核和审核:由检验人员进行结果的复核,由质检部门进行审核,并填写检验报告。
4. 归档和保存:将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进行归档,保存一定时期供查阅。
五、检验结果及处理1. 合格:符合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的,可正常出厂销售。
2. 不合格:不符合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的,需采取相应措施,如停止生产、召回产品等,同时进行原因分析和处理。
六、文件管理1. 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格式进行填写和归档。
2. 文件的保存期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进行执行。
七、培训和考核1. 全体从事食品出厂检验工作的人员需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检验操作规程和技能要求。
2. 定期进行考核,对人员的检验水平和操作技能进行评估和提高。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提高食品质量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加强对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和管理。
同时,通过对检验结果的记录和处理,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质量问题,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各个部门在制定制度的基础上,应积极落实并不断完善,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食品出厂抽检制度范本
食品出厂抽检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1.1 本制度旨在确保我司出厂的食品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质量要求,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提高企业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1.2 抽检原则:科学、公正、准确、及时。
二、抽检范围和内容2.1 抽检范围:涵盖我司所有食品产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
2.2 抽检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外观、色泽、气味、口感、营养成分、卫生指标等。
三、抽检机构和人员3.1 设立专门的质量检验部门,负责食品出厂抽检工作。
3.2 抽检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四、抽检流程4.1 制定抽检计划:根据产品特点、生产批次、历史数据等因素,制定合理的抽检计划。
4.2 抽取样本:按照抽检计划,从生产线上随机抽取样本。
每批次产品抽检样本数量不得少于国家相关规定。
4.3 检验分析:对抽取的样本进行检验,记录检验数据。
4.4 结果判定:根据检验数据,判定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质量要求。
4.5 出具报告:将抽检结果整理成报告,报告应包括抽检日期、批次、样本数量、检验项目、检验结果等内容。
五、不合格产品处理5.1 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应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并进行原因分析。
5.2 采取纠正措施:对不合格产品的原因进行分析,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再次发生。
5.3 记录和报告:将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六、记录和追溯6.1 记录要求:抽检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记录,包括抽检计划、样本抽取、检验结果、不合格产品处理等,应真实、完整、准确、可追溯。
6.2 追溯体系:建立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在生产、检验、销售等环节的可追溯性。
七、持续改进7.1 定期对抽检制度进行审查和改进,以适应产品质量管理的需要。
7.2 对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跟踪实施效果。
八、培训和宣传8.1 对全体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质量意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素养。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2篇)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目的及适用范围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2、职责2.1检验室负责出厂产品的质量检验。
2.2生产部成品库负责入库产品的质量、数量的验收和出厂产品的记录管理。
3、产品出厂检验及记录3.1品控部必须按照国家标准、企业标准等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
并符合以下规定:(1)检验室具备企业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依法经检定合格或校准,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完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2)检验室检验人员须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3.2检验室对公司出厂的每批产品进行出厂质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与所执行标准规定的相关检验项目一致。
3..3每一次检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质量检验员都应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的反映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检验室保存好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员等。
3.4检验完成后及时报出检验结果。
如产品判定为合格,生产部成品库库管员方可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如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4、产品出厂记录4.1成品库管员对成品进行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产品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超期)进行标识。
4.2生产部库管员严格按照营销部开具的提货单上的品种、数量进行发货。
4.3生产部库管员按规定在产品出库记录上记录购货者名称、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批号、出库日期等内容。
4.4生产部成品库应保证产品出库记录的及时、完整、清晰,并认真保管,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2)标题: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摘要: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完整严谨的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以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可靠性。
该制度包括了出厂检验记录的目的、内容、流程、记录方式等,并提出了相关的责任和控制措施,以便于对产品质量进行监控和追溯。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范文(三篇)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范文一、概述本制度旨在规范出厂产品的检验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并达到客户的期望。
制定和执行本制度是所有出厂产品检验工作的基础,以保证产品的质量稳定和可靠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出厂检验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等。
各部门、岗位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和执行。
三、检验要求1. 出厂产品的检验应基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合同要求进行,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 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验工作。
3. 检验工作应确保公正、客观和不偏不倚,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4. 检验结果应真实可信,及时记录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四、检验流程1. 接收产品:产品进入出厂检验区域后,由检验员进行接收并进行记录。
记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进厂日期等相关信息。
2. 检验准备:检验员应根据产品的特点和相关标准,准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工具和耗材,并确认其可用性和准确性。
3. 检验过程:按照检验规范和标准进行检验工作,检验员应按步骤进行,确保所有关键环节都得到检验。
4. 检验记录:检验员应及时记录检验结果,包括不符合项的详细情况,并在检验报告中标明。
检验记录要求清晰准确、易于理解和查阅。
5. 不符合项处理:如果发现产品存在不符合项,检验员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和处理记录。
处理结果应得到确认并记录。
6. 检验报告:检验完成后,检验员应编制检验报告,包括产品的检验结果、不符合项的情况、处理措施和结果等。
检验报告要求准确、可读性好。
7. 检验结果评审:检验报告应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并得到意见和反馈。
评审结果应进行记录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五、文件控制1. 检验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控制,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2. 相关文件的修改、修订、废除等应按照文件管理程序进行,并做好相应的文件版本控制。
3. 文档应具备易查阅、易辨认等特点,避免文字的重复和冗长。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三篇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三篇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三篇篇一: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目的及适用范围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2、职责:化验室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检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3、工作程序:(1)最终产品的检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客户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产品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2)化验室检验人员须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3.2化验室对公司出厂的每批产品进行出厂质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与所执行标准规定的相关检验项目一致;有关质量安全指标委托第三方检验中心每年进行不低于两次的质量检验。
3..3每一次检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质检员都应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的反映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化验室保存好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员等。
3.4化验完成后及时报出检验结果。
如产品判定为合格,物控部仓管方可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如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4、产品出厂记录4.1仓管员按照《成品库管理制度》对成品进行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产品的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超期)进行标识。
4.2仓管员严格按照销售部开具的提货单上的品种、数量进行发货。
4.3仓管员按规定在产品出库记录上记录购货者名称、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车间、出库日期等内容。
4.4成品库应保证产品出库记录的及时、完整、清晰,并认真保管,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篇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目的:出厂检验是食品生产中的最后一道工序,是食品生产者能够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卡。
食品生产者如果不能严格把关,就有可能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本企业食品安全,通过自行检验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原料和食品进行检验,对生产过程和出厂的食品必须实施食品安全检验,特制订本制度。
二、管理要求1.食品出厂检验1.1食品生产完成后,按照食品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批批检验,保证食品检验符合规定要求后,才可进入成品仓库合格品区。
1.2当客户有特殊要求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检验。
1.3检验合格报告作为出具合格证的原始依据。
1.1进行食品出厂检验主要在于保证不合格的成品不出厂,以确保用户利益和企业自身的信誉。
1.2从事食品检验的食品员必须持证上岗,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积极参加食品部门组织的比对试验,不断提高食品水平。
1.3食品出厂检验必须严格按现行技术文件、标准、操作规范要求进行检验。
1.4出厂食品检验应当如实记录,保存原始记录,出具检验报告。
1.5当某些检验项目不能进行时,应当委托有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并签订《委托检验协议》。
1.6每一次检验和试验,都应做好检验记录。
记录应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反映出最终食品的实际食品状况。
1.7企业生产的食品必须做到批批检验,经检验合格的食品方可入库;不合格的食品要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按照不安全食品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1.8食品出厂时,应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1.9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不得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1.10应综合考虑食品特性、工艺特点、原料控制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频次以有效验证生产过程中的控制措施。
净含量、感官要求以及其他容易受生产过程影响而变化的检验项目的检验频次应大于其他检验项目。
1.11同一品种不同包装的食品,不受包装规格和包装形式影响的检验项目可以一并检验。
2.检验样品和记录2.1对每批食品的检查或检验,都要保存备查样品,做好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检验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要完整、准确和规范,并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1. 前言为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提高出厂产品的合格率,降低食品安全风险,订立本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部食品生产作业环节,包含原材料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掌控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
2. 目的和范围2.1 目的:建立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规范出厂检验过程,记录检验结果,以确保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合规性。
2.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从事食品生产的生产部门及相关人员。
3. 质量检验部门及人员职责3.1 质量检验部门负责食品出厂检验的组织、实施和记录。
3.2 质量检验部门的具体职责包含:—订立食品出厂检验标准并进行定期更新;—确保检验设备、仪器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定期培训检验人员,提升其专业水平;—组织并引导生产部门进行出厂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进行评估;—编制食品出厂检验记录,保管并及时更新相关资料。
4. 食品出厂检验流程4.1 原材料进货检验—原材料进货时,质量检验部门依据订立的检验标准,对原材料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含外观、气味、质量指标等;—检验合格的原材料方可入库使用;—原材料检验记录由质量检验部门保存,并以文件形式归档。
4.2 生产过程掌控检验—生产过程中,质量检验部门随机抽取样品,并依据订立的检验标准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含外观、口感、含量、卫生指标等;—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刻通知生产部门采取相应措施;—检验记录由质量检验部门保存,并以文件形式归档。
4.3 产品出厂检验—产品生产完毕后,质量检验部门对产品进行全面检验;—检验项目包含外观、口感、成分、微生物指标等;—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销售;—检验记录由质量检验部门保存,并以文件形式归档。
4.4 检验结果评估—质量检验部门依据检验结果评估生产部门的质量管理水平;—对于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生产部门应立刻采取矫正措施,并进行追溯分析;—检验结果和评估报告需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5. 检验记录管理5.1 检验记录必需真实、准确、完整,并依照规定的格式填写。
学校食堂出厂检验制度范本
学校食堂出厂检验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学校食堂供应的食品安全、卫生、营养,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堂出厂检验制度是指学校食堂在食品加工、制作、供应过程中,对原料、半成品、成品进行的一系列质量检验措施,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学校食堂出厂检验制度应遵循预防为主、全程控制、科学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检验范围与内容第四条检验范围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加工过程、食品成品。
第五条检验内容应包括:(一)食品原料的检验:品种、质量、新鲜度、保质期、来源、感官性状等。
(二)食品添加剂的检验:品种、规格、使用量、合法性等。
(三)食品相关产品的检验: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施等。
(四)食品加工过程的检验:卫生状况、操作规范、工艺流程、食品接触面等。
(五)食品成品的检验:感官性状、营养成分、添加剂含量、微生物指标等。
第三章检验程序与方法第六条检验程序:(一)原料进货检验:对进货的原料进行感官检查,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测。
(二)半成品检验:对加工过程中的半成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三)成品检验:对即将供应的成品进行全面的质量检验,确保食品安全。
第七条检验方法:(一)感官检验:通过观察、闻味、品尝等方法,判断食品的色泽、气味、口感等。
(二)实验室检验:采用专业的检测设备和方法,对食品中的营养成分、有害物质、微生物等进行检测。
第四章检验人员与管理第八条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检验人员应严格遵守检验操作规程,认真记录检验结果,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第十条检验人员应保持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做好个人防护。
第五章检验结果与处理第十一条对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立即进行处理,禁止流入餐桌。
第十二条对检验不合格的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召回、销毁等处理。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文(4篇)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范文一、目的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规范食品进货管理流程,确保进货食品符合安全卫生、质量标准,防止食品安全问题带来的风险。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食品进货的单位和部门。
三、基本内容1. 食品进货前,对供应商进行认证评估,并签订合格供应商协议;2. 食品进货前,明确食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3. 食品进货时,对每批次食品进行查验,包括外包装、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是否符合标准;4. 食品进货时,对样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项目包括食品安全指标、添加剂、农药残留等;5. 食品进货后,将查验结果记录在进货查验记录表中,包括供应商名称、进货日期、食品品种、规格、数量、查验结果等;6. 食品进货后,对食品进行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7. 食品进货后,定期进行库存检查,确保食品的保质期和库存数量符合要求;8. 食品进货后,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及时处理、退货或报废,并做好相关记录;9. 食品进货后,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及时更新合格供应商名单。
四、责任分工1. 供应商:a. 提供符合食品安全和质量要求的食品;b. 提供食品的相关证明文件和检测报告;c. 配合查验工作,并及时处理不符合要求的食品;d. 定期接受考核评估。
2. 采购部门:a. 对供应商进行认证评估,并签订合格供应商协议;b. 明确食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信息;c. 负责食品的查验和抽样检测,并将结果记录在进货查验记录表中;d. 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及时处理、退货或报废,并做好相关记录;e. 定期检查库存,确保食品的保质期和库存数量符合要求。
3. 质量控制部门:a. 提供食品检测方法和标准;b. 对食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c. 提供检测报告,协助采购部门进行进货查验。
五、记录管理1. 进货查验记录表:记录食品的进货日期、供应商名称、食品品种、规格、数量、查验结果等信息;2. 食品抽样检测记录:记录食品的抽样检测日期、样品编码、检测项目和结果等信息;3. 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处理记录:记录不符合要求的食品的处理方式和结果。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2)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2)对最终产品的质量特性进行检验和试验,以确保未经检验和试验的产品或不合格产品不出厂销售。
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2 职责2.1.质检部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并负责检验和试验的委托。
2.2.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量检验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3 工作程序3.1.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客户的重要手段。
必须严格按产品图样、技术文件、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和试验。
3.2.产品完工后,由生产车间通知质检部质量检验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并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
3.3.与最终产品相关的检验和试验未完成或未通过时,不能进行产品的最终检验格试验。
3.4.如有合同要求时,应与用户和第三方一起对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
检验和试验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总是必须得到解决后才能发货。
3.5.当某些检验和试验项目本公司不能进行时,由质检部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对所委托单位的检验和试验能力、资质等进行评价,填写供方评价记录。
3.6.最终检验和试验项目完成后,由质检部检验技术人员或质量检验员判定最终产品是否合格,如产品判定为合格,可填写“产品合格证”等入库销售手续。
如判定为不合格,按《不合格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3.7.每一次检验和试验,质量检验员都应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记录应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地反映出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3.8.质量检验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实施质量检验工作。
质量控制点管理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为加强对质量控制点的管理,使所要控制的过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以确保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公司对关键过程的质量控制。
2 职责2.1.技术部负责质量控制点的管理,编制作业指导书、工序质量分析表、质量控制点流程图等质量控制点管理文件。
2.2.质检部负责质量控制点产品的检验,并根据要求编制检验作业指导书。
2.3.生产车间负责按质量控制点文件的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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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目的:出厂检验是食品生产中的最后一道工序,是食品生产者能够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卡。
食品生产者如果不能严格把关,就有可能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
出厂后出现问题,食品生产企业即使召回食品,也会对其声誉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
查验出厂食品,更是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负责。
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有责任、有义务对自己生产的食品检验,确保出厂食品合格、安全。
通过查验出厂检验记录,第一,可以及时发现没有食品检验合格证的不合格食品,或发现虽有检验合格证,但安全状况明显有问题的食品,防止将不合格食品作为合格食品上市销售,损害公众身体健康;第二,出厂检验并记录是食品召回制度的基础和前提,当发现食品出现问题时,通过查找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可以迅速找到是哪些购货者购买了该批食品,有利于实施食品召回;第三,食品生产者日后如果与购货者因为食品安全、质量等发生法律纠纷,食品出厂检验记录是重要证据。
2、职责:质管科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量检验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3、工作程序:(1)最终产品的检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客户口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产品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2)检验员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3)与最终产品相关的检验未完成或未通过时,不能进行产品的最终检验。
(4)如有合同要求时,应与用户和第三方一起对产品进行检验。
检验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必须得到解决后才能发货。
(5)当某些检验和试验项目本单位不能进行时,由质管科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
(6)每次检验,质量检验员都应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记录应及时、完整、清晰,能准确地反映出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7)质量检验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实施质量检验。
4、出厂检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验员、检验人等。
5、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6、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7、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8、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9、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铜陵市姜乐腌制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求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一、应急准备和预防1、及时对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2、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食品药品监管局或者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
4、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食品仓库卫生岗位责任制一、食品贮存方法:1、低温贮存(1)冷藏贮存:0℃至—10℃条件下贮存(2)冷冻贮存:0℃至—29℃条件下贮存2、常温贮存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二、食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昆虫。
4、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4℃—0℃。
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贮存的卫生管理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
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
离地20cm —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和有异味的食品。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打喷嚏。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六、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七、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安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
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为保证本单位加工经营食品的卫生安全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卫生部《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是本单位为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制度,本单位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守。
第二条本单位对购进的农产品、原料稻谷、大米等进行索证和进货验收登记。
第三条按以下原则对采购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进行索证:(一)索取进货单位证明,以及相同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明、购货凭证(发票、收据、供货清单等)。
(二)从生产企业批量采购成品时,应索取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食品检验合格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采购编织袋等包装物原辅材料时,必须索取销售单位购物凭证。
(四)从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时,索取供货商的许可证等证照资质证明,并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第四条采购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质量合格,包装完整,标识齐全;不采购、使用《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禁止采购、使用的食品原辅材料。
第五条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材料入库前进行验收,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进行台帐记录。
从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并签订采购供应合同的,留存每笔供货清单,不再重新登记台帐。
第六条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及原辅材料实行退货或销毁处理并做好登记。
第七条进货台帐和索证资料不得涂改、伪造,保存一年。
第八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购进的食品及原辅材料卫生安全负总责;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查验供应商、生产商的证照等资质条件,检查每批食品及原辅材料的索证资料、感官质量及包装标识,做好进货验收和台帐登记;对不合格食品及原辅材料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
采购员负责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对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材料质量进行初次把关并做好索证工作;库管员对购进的食品及原辅材料质量进行二次把关,对不合格的不予以入库,对已入库的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