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建城[2008]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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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标准》

《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标准》

《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标准》作为一个文明城市的标志,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规范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2019年12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城市公共厕所建设与管理标准》,本文将为大家详细分步骤阐述该标准的主要内容。

第一步,公共厕所的区位选择。

根据该标准,公共厕所应该建立在市区主要商业街、旅游景区、交通枢纽等场所,建筑地点需要容易找到,靠近餐馆,咖啡店或其他的商业机构。

建筑材料应具有防滑性且耐久,门应该在外部保持打开状态,整个厕所应该保持通风。

另外,景区、展会等大型活动的场所,需要额外设置移动公共厕所。

第二步,建设规划。

在进行公共厕所的建设之前,需要经过相关单位的规划审批。

如在特定的区域,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以保障公共厕所建设符合当地发展规划要求。

同时,根据不同区域的人流情况,公共厕所的数量、规模、样式、功能等也需要进行合理规划。

第三步,建设规范。

建设时需要遵循该标准的相关要求。

比如,公共厕所的地面内部要平整,防滑,墙壁最好使用防潮、耐水材料,设计灵活,便于使用,坐便器应该方便女性使用,使用时避免弯腰。

每个坑位的芯子水应在2厘米之内,进行检测并清除残留物质。

所有设备都需要符合国家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第四步,管理规范。

公共厕所的管理需要严格按照该标准的规定实行,相关单位应该明确管理职责,并定期开展培训和考试。

每天应进行多次巡查,保持良好的卫生状态,公共厕所应该有24小时的售卖机服务,保障大众的基本生活用品,如纸、水和手套等。

第五步,安全和便捷。

公共厕所的安全和便捷是非常重要的。

一方面,公共厕所应该配备警报器,定期巡查监测设施,保障使用人员的安全。

另一方面,公共厕所的使用应该非常便捷,比如使用门把手,自动感应器,避免使用门板,便于行动不便人群使用。

总之,该标准的发布将规范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让市民出行更加方便便捷。

我们应该积极支持并遵循该标准,为城市环境的改善贡献力量!。

城市公共厕所管理规定

城市公共厕所管理规定

城市公共厕所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加强本市公共厕所管理,提高卫生水平,方便公众使用,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术语解释本规定所称公厕,是指在公共场所独立设置或者附设于其他建筑物设置,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厕所。

主要包括:(一)环卫公厕,指在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内,由公共财政投资建设或者由相关单位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后,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维护管理的厕所;(二)配套公厕,指在公交场站、汽车站、轨道交通车站、火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码头、文体、医院、学校、公园、公共绿地、绿道、广场、商业街区、市场、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或住宅小区,按照城市规划配套建设和管理的厕所;(三)协议公厕,指城市管理部门、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与有关单位和个人签订服务协议,对外开放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厕所;(四)农村公厕,指在农村地区公共场所供公众使用的厕所。

第四条(基本原则)公厕的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改并重、功能完好、美观协调、方便公众、卫生适用的原则。

第五条(职责分工)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厕建设管理机制,统筹协调本市公厕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环卫公厕及协议公厕的监督管理工作。

经信、住建、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负责本部门管理范围内配套公厕或农村公厕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使用义务)任何人使用公厕,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的设施设备。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七条(标准规范)公厕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符合国家、省、市技术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

第八条(专项规划)城市管理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城乡居住人口密度、流动人口数量、公共场所分布状态等影响公厕需求的因素,依照公厕设计标准,将公厕纳入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公厕管理制度

公厕管理制度

公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厕所的管理,提高公共厕所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厕所的管理。

第三条公共厕所管理应遵循科学管理、方便使用、干净卫生、环境和谐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厕所管理的领导,将公共厕所建设、维修、改造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公共厕所的正常使用。

第五条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负责公共厕所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公共厕所建设第六条公共厕所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环境卫生要求,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第七条公共厕所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人口密度、流动人口数量、地理位置等因素确定。

第八条公共厕所的建设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洁具,采用节水、防臭、防味、环保等新技术、新工艺。

第九条公共厕所的建设项目应报经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第三章公共厕所维护与管理第十条公共厕所应实行专人负责制,明确管理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公共厕所管理人员应做到:(一)保持公共厕所清洁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定期冲洗、消毒;(二)定期检查公共厕所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三)维护公共厕所秩序,制止不文明行为;(四)其他应当遵守的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公共厕所管理人员应接受公用事业管理部门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公共厕所应定期进行维修、改造,确保公共厕所设施设备完好、功能正常。

第十四条公共厕所的维护、改造资金应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捐资修建、改造公共厕所。

第四章公共厕所使用第十六条公共厕所向公众免费开放,特殊情况下需要收费的,应报经物价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公共厕所使用人应自觉维护公共厕所的卫生和秩序,遵守下列规定:(一)爱护公共厕所设施设备,不得损坏、擅自移动;(二)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不乱贴乱画;(三)不吸烟、不大声喧哗、不赌博、不卖淫嫖娼;(四)其他应当遵守的规定。

城市公共厕所管理服务的法律法规与规范

城市公共厕所管理服务的法律法规与规范

城市公共厕所管理服务的法律法规与规范公共厕所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为市民提供了方便的生活条件。

如何加强城市公共厕所的管理服务,保障市民的卫生环境和健康权益,是每个城市都面临的重要问题。

为此,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与规范,以指导和规范城市公共厕所的管理服务。

本文将就这些法律法规与规范进行介绍和分析。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是城市公共厕所管理服务的重要法律依据。

该法规定,城市公共厕所应当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干净、整洁的环境,提供卫生、安全的条件。

公共厕所经营者应当保证供应足够的马桶、洗手设施,并且提供清洁的卫生纸、肥皂等卫生用品。

此外,卫生法还规定了对违反公共厕所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公共厕所管理服务的有效执行。

其次,国家标准《公共厕所卫生要求》也是城市公共厕所管理服务的重要规范。

该标准详细规定了公共厕所卫生设施的规格和要求,包括马桶、蹲位、洗手池、卫生纸、空气净化等设施的布置和使用条件。

标准还要求公共厕所应当定期清洁,每周至少清洁3次,消毒至少1次。

此外,标准还规定了对公共厕所使用者应提供卫生纸、肥皂、洗手纸巾等卫生用品的要求,以保障用户的基本卫生需求。

此外,各个地方政府也针对城市公共厕所管理服务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

例如,上海市的《上海市公共厕所设计规范》规定了公共厕所的设计要求,包括设施数量、布局、通风、照明等方面的要求。

北京市的《北京市公厕管理办法》规定了公共厕所的运营管理要求,包括公厕开放时间、环境整洁、设施维护等方面。

这些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更具体地指导了城市公共厕所管理服务的实施。

除了法律法规和规范,城市公共厕所管理服务还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和最佳实践。

例如,日本和新加坡等国家在公共厕所管理服务方面做得非常出色。

它们不仅注重公共厕所的卫生环境和设施设备,还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加强对公共厕所的巡查和监管,确保公共厕所的整洁和顺畅使用。

在法律法规和规范制定中,也可以借鉴这些国家的先进经验,以提升城市公共厕所管理服务的质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建城[2008]17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建城[2008]170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建城[2008]170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市政管委、市容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各地普遍重视城市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管理,设施和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仍存在着规划不落实、布局不合理、数量不足、设施不完善、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

为切实加强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厕的管理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加强城市公厕建设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一)环卫事业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城市公厕是城市重要的环卫基础设施,体现城市的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

加强公厕的建设和管理是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迫切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政府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把加强公厕建设和管理作为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城市公厕建设和管理目标(二)全面落实《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利用5年时间,基本实现一般城市建成区每平方公里保有3-5座公厕,二类以上公厕达到65%;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每平方公里保有4-7座公厕,二类以上公厕达到75%。

逐步建立起以固定式公厕为主,活动式公厕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对外开放的网络格局;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环境协调、管理规范的城市公厕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城市公厕全部免费使用,有效服务社会公众。

三、完善城市公厕建设规划(三)城市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环卫专业规划的编制,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城市公厕的现状调查和评估,依据《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等规章、技术标准,编制和完善环卫专业规划;城市环卫专业规划中有关公厕的主要内容应纳入各层次的城市规划,并严格按规划实施;要对城市公厕的布局和数量、建设标准、实施计划、投资等做出统筹安排,落到实处,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

市政工程规范要求城市公厕的建设与管理

市政工程规范要求城市公厕的建设与管理

市政工程规范要求城市公厕的建设与管理市政工程规范要求城市公厕的建设与管理十分重要,因为公厕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一部分,直接影响着市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

本文将从建设要求和管理措施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建设要求1. 市政工程规范要求公厕的位置选择应合理,便于市民和游客的使用。

一般来说,公厕应设立在人流量较大的区域,如商业区、公园、景点等地方。

2. 公厕的设计应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考虑到老年人、小孩和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需求,提供无障碍设施,并保证厕所的安全、卫生。

3. 公厕的规模要与周边需求相适应,根据人口密度和游客流量确定厕位数量,避免出现排队拥堵的情况。

4. 公厕的建设材料应选用环保、耐用材料,保证公厕的使用寿命和维护成本。

二、管理措施1. 城市公厕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机制,确保公厕的日常清洁和维护。

市政部门应划定责任区域,负责绿化、清洁和检修,定期进行巡视和评估。

2. 市政部门应加强对公厕经营者的管理,要求其按照规定提供优质的卫生设施和服务。

公厕经营者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公厕的整洁、消毒和供水等基本条件。

3. 市政部门和公厕经营者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其服务意识和卫生知识。

提供专业的培训课程,确保员工掌握正确的清洁和维护技巧,提供友好、周到的服务。

4. 市政部门应加强与市民的沟通和互动,定期开展公厕满意度调查,了解市民的需求和意见,并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综上所述,根据市政工程规范,城市公厕的建设与管理需要注重合理选址、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的设计、环保的材料选择,以及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

只有通过规范的建设和有效的管理措施,才能确保公厕的质量和服务水平,提高市民和游客的满意度,并为城市形象增光添彩。

市政部门、公厕经营者和市民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城市公厕的建设与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加大省地、节能、节水等技术的推广力度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通知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加大省地、节能、节水等技术的推广力度

目 竣工 验 收须 有环 境 卫 生 主 管部 门参 与 , 没 有按 设计 配 套
建 设 的 , 不 得 通 过验 收。 要 按 照 规 划 布局 和城 市 建 设 进程 ,
及 时新建和逐 步改造城市公 厕 。 因 旧 城改造 、 道路拓宽等
原 因 拆 除公 厕 的 , 须 报经 环 境 卫 生 主 管部 门审批 , 应 坚 持
先建后 拆 , 特殊情况 要 落 实重 建 资金 还 建 措施 , 确 保公厕
的重 建。 在拆迁 和 重 建过程 中 , 应设 立 临时公 厕 , 明确公
厕 还 建 日 期 , 并 向 社 会 公 示 。 公 厕 的 设 计 要 严 格 执 行 《城
市 公 共 厕 所 设 计 标 ;隹》, 做 到 识 别 性 强 , 与 城 市 整 体 环 境 协
绿 地 等 建设 项 目要 明确 配 建公 共 厕 所 的数量 和建筑面 积 ,
所 需 建设 资金 要 纳入 建设 项 目投 资计划 i 大 型 金 融 网点在
保 证 安 全 的前提下 , 应 在公 共 活动空 间设 置 公 厕 。 公 厕 要
与项 目主 体 同 步规划 、 同步设计 、 同步 建 设 、 同步验 收。 项
共 建筑 能耗 限额标准 。 住房和城
推动 相 结 合 的 方法和 机 制 , 研 究制 定推进 节 能 省地 型 建筑 和 绿 色建筑 、 既 有建筑节能改造 、 可 再 生 能源建筑应用 的经 济 激励政策 ; 研 究完善促进城 市节水 的水价管理 办法和污水 、 垃 圾 处理 费用 征 管机制 ; 加快北 方地 区 供热计量 收费制度 的 建立 和 实施 i 强 化 节能减排 目标责任评 价考核。 各省级住房 和城 乡建设 主 管部 门要研 究建立 建设 领域节 能减排统计 、 监 测 和 考核体 系 , 严 格 落 实节 能减 排 目标责任 制和 问责制 , 组

关于加强我市公厕规划和建设的建议

关于加强我市公厕规划和建设的建议

关于加强我市公厕规划和建设的建议厦门与我省其它城市一样,随着城市的不断建设发展,人口剧增,“入厕难”问题逐渐突显出来。

经过努力,厦门公厕的数量增加了,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依然跟不上城市发展的步伐和现代人生活的需求,农村公厕极少且处于落后状态,一些特殊场所,更是难以应对各种活动时的需求,节假日和旅游旺季游客抢占厕所,诸如此类的“如厕难”问题严重困扰着市民和来厦各类人员,这已经影响到了市民的正常生活,有损厦门这座荣获诸多荣誉的城市形象。

2010年,省政府下发了《福建省城市公厕建设的实施意见》,厦门市积极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积极响应落实,并制定了《厦门市公厕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从法规上进一步规范公厕的建设与管理,加大财政投入,免费开放全市所有公厕。

今后新建的公厕中,男女厕位比例将参照男女比例1:2.5世博标准建造,缓解女厕不够用的状况。

城市公厕是城市重要的环卫基础设施,更是城市面貌的一扇窗口。

公厕的风格布局、品位档次、卫生状况和舒适程度,都将展现一个城市的建设水平、管理水平、生活氛围和人文关怀。

不能很好地解决公厕问题,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还会影响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

一、造成厦门“如厕难”的主要原因分析公厕建设和管理水平是城市文明的一个标志,但由于公厕需要投入,又难以产生经济效益,加上人们对公厕的偏见,公厕的建设一直没有得到应有重视,建设用地难落实、公厕数量少、布局不合理成为当前我市公厕建设的顽疾。

1、人多量少。

早在1997年,《厦门市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就为我市公厕的规划建设进行了布点。

当时提出到2010年,我市的环卫公厕数应达到600座。

然而,如今这个建设任务并没有完成。

建成区不断扩大、乡村城市化的进度快、人口快速增长,与环卫设施设置不足的矛盾已经越来越明显。

2、公厕布局不合理。

公厕建设存在着规划落实难、拆除比建设快、历史遗留问题多等突出问题。

新建城区和人流如织的交通主干道及主要旅游景区比较匮乏,一些位于老市区的公厕无红线、无产权,一些因建设需要被拆迁的公厕拆除后未能及时补建,据统计,从1993年至今,因市政建设、旧城改造等原因,我市有20多座公厕被拆除,而恢复的还不到10座,目前仍有多座公厕面临被拆除的命运。

北海市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内设厕所对公众免费开放规定

北海市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内设厕所对公众免费开放规定

北海市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内设厕所对公众免费开放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内设厕所对公众免费开放规定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北海市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内设厕所对公众免费开放规定》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北海市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内设厕所对公众免费开放规定第一条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建城〔2008〕170号),充分利用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内设厕所为社会公众服务,解决目前我市公厕配置不足,市民和流动人口入厕难等问题,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内设厕所是指机场、车站、码头、医院、加油站、宾馆、酒店、餐饮店、招待所、景区、公园、文化场馆、体育场馆、游(娱)乐场所、商场、集贸市场等场所、单位附设的厕所。

第三条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内设厕所应当在对外服务时间免费向市民和游客开放使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关闭或无故停用。

第四条市、市辖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内设厕所进行登记,按国家规范标准统一设置醒目标志和指示牌,并列入市、市辖区公厕地图。

第五条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置残疾人专用厕位,景区、高速公路加油站、公园、码头、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和公交首末站等窗口服务单位的厕所,必须达到国家二类以上公厕标准。

第六条市民和游客使用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内设厕所时,应当自觉维护厕所的清洁、卫生,爱护厕所内的设备、设施;如损坏设备、设施,应当照价赔偿。

第七条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内设厕所,按照“谁经营,谁管理”的原则,由经营管理单位自行组织管理,做好卫生保洁和设施维护工作,并自觉接受市、市辖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市、市辖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公共场所和社会服务单位厕所管理和考核办法。

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

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方便人民群众,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市区和新区、景区范围内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维护均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公厕),是指设置于公共场所、公共建筑和商业、民用建筑,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厕所。

第三条所有公厕一律对外开放,免费使用。

任何人使用公厕,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设备、设施。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公厕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厕建设、管理、维护和监督指导。

市财政、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管理、交通运输、物价、商务、旅游、城管执法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厕管理有关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等部门,组织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确定公厕规划布局,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下列场所和建筑应当设置公厕:(一)城市主干道两侧、具有一定规模的广场、免费开放的公园;(二)旅游景区景点、体育场所、文化场所、火车站、汽车站、影剧院等公共场所;(三)大中型商场、宾馆、板店、娱乐场所、停车场、加油站、市场(包括农贸市场、各类批发市场)等公共建筑和场所;(四)旧城成片改造的地段(包括城中村改造)、新建住宅小区;(五)按照规划其它应当设置公厕的建筑和场所。

第七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提出公厕新建、改建计划,并与市财政、城乡规划、旅游等有关部门会商后,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城市主干道两侧、广场、公园等公厕建设,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新区、景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区东部新城区范围内的公厕建设,分别由新区管委、管委、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有关部门负责。

关于加快市区公厕建设管理的建议

关于加快市区公厕建设管理的建议

关于加快市区公厕建设管理的建议过去五年,市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可喜发展,但市区公厕建设滞后突出,已经成为市民茶余饭后的主要话题。

十三五期间,市区公厕规划建设与管理能有个新突破。

一、目前市区公厕现状城市公厕建设,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每平方公里至少要有30座公厕,繁忙闹市区每隔200米应有一座,次要干道每500米应有一座,但全国尚未有任何城市达到此要求,白城市区公厕数量,远远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面临的主要问题主要是:(一)公厕数量少、零星几个且分布不均。

市区公厕数量少、公厕类型、公厕地域分布不合理,公厕建设质量差以及设施不全,设计水平较低。

环顾市区,几乎看不到哪里有公厕。

(二)卫生条件脏乱差。

公厕管理不到位,“脏、乱、差”现象随处可见,有些公厕里面卫生几乎没人打扫,垃圾多,臭气熏人,下不去脚。

尤其是市区的旮旯胡同、巷道、及小区周边墙角等随处可见大小便痕迹。

(三)设施陈旧老化。

目前市区大部分公厕建设不规范,陈旧、老化,也没有顾及特殊群体的使用状况,如:没有残障人士专用的坑位,没有供老年人使用的座便。

二、公厕存在问题的原因(一)公厕的规划建设力度不足。

由于普遍存在着“建厕难”的问题,尽管法规规定,公厕建设必须纳入城市开发建设的规划方案,但实际往往没有得到有效的实施。

(二)设施设计存在一些不足。

尽管公厕的管理部门日益重视公厕设施、设备的设计和配置,强调“以人为本”,推行人性化的公厕设计和建设。

但仍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

三、加强公厕规划建设步伐为市区建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服务规范、管理有序的公厕服务体系,建议是:(一)进一步加大建设、管理力度,完善公厕服务体系。

公厕是城市的重要基础卫生设施,与广大市民的生活密不可分。

公厕也是反映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窗口。

进一步完善城市公厕的布局,改善公厕的设施水平,提高公厕的服务水平,是充分体现城市管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的一个重要举措。

同时对我市确立城市地位,优化旅游、购物、投资和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时代意义。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管理规定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管理规定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管理规定城市公共厕所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市民和游客的健康与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保障公共厕所的卫生环境,提供舒适的使用体验,特制定《城市公共厕所卫生管理规定》,以规范公共厕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旨在保障城市公共厕所的卫生环境,提高市民和游客的使用体验,维护城市形象和市容市貌。

第二条城市公共厕所应当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提供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歧视使用者。

第三条城市公共厕所应当设立在交通便利、人流密集的地段,方便市民和游客的使用。

第四条城市公共厕所应当明确设置使用时间,并保证使用时间内有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五条城市公共厕所应当按照规定的卫生标准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卫生环境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第二章设施规定第六条城市公共厕所应当建设洁净、明亮、通风良好的环境,确保使用者的舒适感。

第七条城市公共厕所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卫生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马桶,洗手池,纸巾,卫生用品和婴儿护理设施等。

第八条城市公共厕所的设施应当安全可靠,使用方便,合理布局,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第九条城市公共厕所应当设立合适大小的候位区域,为排队等候的使用者提供便利。

第三章清洁管理第十条城市公共厕所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定时清洁和消毒工作。

第十一条城市公共厕所应当配备垃圾桶,并定期清理垃圾,保持厕所的干净整洁。

第十二条城市公共厕所的清洁和消毒应按照卫生标准进行,使用符合规定的消毒剂和清洁用品。

第十三条城市公共厕所应当配备充足的清洁用品,包括但不限于洗手液、洗手纸、卫生纸等。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四条城市公共厕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五条城市公共厕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卫生培训,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卫生意识。

第十六条城市公共厕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维护公共厕所的卫生环境。

第十七条市民和游客对于城市公共厕所的卫生情况有权进行监督和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处理。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号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号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城市公厕管理办法》,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城市公厕管理,提高城市公厕卫生水平,方便群众使用,制定的办法。

中文名城市公厕管理办法通过时间一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目的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施行时间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目录.1文件信息.2法律概述.3文件全文.4修改部分决定文件信息经2010年12月31日第68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修改以下内容:1、将《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第十条第二款中的“征用”修改为“使用”,第十七条中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修改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法律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9号《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已于一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经第五十九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部长林汉雄一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文件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城市公厕管理,提高城市公厕卫生水平,方便群众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的公厕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厕,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包括公共建筑(如车站、码头、商店、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办公楼等)附设的公厕。

第四条任何人使用城市公厕,都应当自觉维护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公厕的设备、设施。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公厕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厕的监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公厕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城市公厕的规划第六条城市公厕应当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改建并重、卫生适用、方便群众、水厕为主、有利排运”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

第七条城市公厕规划是城市环境卫生规划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及公共建筑设计规范进行编制。

北京市社会单位厕所对外开放必要性及开放路径研究

北京市社会单位厕所对外开放必要性及开放路径研究

北京市社会单位厕所对外开放必要性及开放路径研究左浩坤;石鑫【摘要】从北京市厕所建设需求情况的分析和厕所建设存在的问题入手,对北京市社会单位厕所对外开放的必要性进行了较全面的探讨.结合对社会单位厕所开放现状调研,发现归纳出社会单位厕所开放存在的问题,继而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从社会单位厕所开放可行性出发对社会单位进行分类,在此基础上给出北京市社会单位厕所开放的推进路径.【期刊名称】《环境卫生工程》【年(卷),期】2016(024)003【总页数】3页(P72-74)【关键词】社会单位厕所;开放路径;分类推进【作者】左浩坤;石鑫【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北京100086;北京市海淀区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北京10008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X705北京作为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随着建设世界城市和城镇化进程的深化,流动人口和城乡居民不断攀升,导致公共场所公厕配置不足的问题日渐凸显,尤其是在城市中人口聚集和繁华区域出现了一些难以补建地区的公厕数量不足、公厕分布不均、公众如厕难等问题亟待解决。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建城[2008]170号)和《“十二五”时期环境卫生管理专业规划》提出的具体要求,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环境协调、管理规范的城市公厕服务体系,笔者对社会公厕对外开放必要性和开放路径的探讨,以提高社会公共资源的利用率,合理消减政府对公厕建设及公共服务的负担,切实解决如厕难的问题。

根据北京市近年人口分布统计得出,70%以上的常住人口主要分布于北京市的城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其中城市功能拓展区几乎分布了占据全市1/2的人口;而从区域性质看,首都功能核心区又以承载着较多的经济文化旅游等功能成为以旅游等流动人口较为密集的区域,加之本区域面积较小使得人口密度较大。

而对于厕所需求的直接原因是本区域人流量的多少。

因此,首都功能核心区、城市功能拓展区以及城市发展新区中人口较为密集区域厕所需求矛盾较为突出。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厕建设,规范公厕管理,方便公众使用,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依据住建部《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和《连云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厕,是指供社会公众使用的独立式、移动式厕所或者其他建筑物附设具有独立出入口的公共卫生间。

第四条本市公厕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应当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改建并重、卫生适用、节能环保、管理规范”的原则。

第五条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厕建设,统筹协调辖区内公厕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公厕建设、管理资金投入,足额拨付维护保洁费用。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应急设施公厕建设,组织编制相关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服务保障能力。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做好移动式公厕设备材料的储备,并在减灾避险、大型活动等场所预留移动公厕供水、排水管道以及电力接口。

第六条市、县(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划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厕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国土、住房、财政、物价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做好公厕建设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七条市、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行业规范标准要求,将公厕建设纳入本辖区环境卫生设施布局专业规划。

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环境卫生设施布局专业规划,制定本辖区公厕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公厕相关规划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审批程序予以调整。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厕建设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

建设单位经批准征用的土地含有城市公厕规划用地的,应当按照城市公厕规划和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修建公厕,并免费向社会开放。

第九条下列地区和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公厕:(一)广场和道路两侧;(二)商业、文化娱乐、交通场站、医疗机构、体育场(馆)、展览馆、游览景点等公共场所;(三)大型居住区及其他群众活动频繁区域。

关于加强县城新增设公厕管理的建议

关于加强县城新增设公厕管理的建议

老百姓对县城公厕的卫生管理颇有怨言。

近年,政府对县城的原有老公厕进行了改造,贴上了瓷砖,安装了自来水,公厕变漂亮了,硬件是上去了。

但因管理缺失,无人打扫,依旧是脏乱差,市民根本不能如厕。

另外,公厕分布也不合理,令人难找。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王先生建议,对我们县城公厕的管理不妨学习、借鉴外地先进城市的管理经验。

县城大大小小的公厕可以实行公开招标,先责任到单位,再责任到个人。

或者政府对打扫厕所的人,给个保底工资,另加平日出售手纸的钱,保障管理者的生活。

这可谓是政府花钱不多,却办了一件实实在在的好事。

公厕的管理,不是靠一两个管理者就能管好的,而要靠全体市民的自觉维护和遵守。

管理,一个是管,一个是理。

有的市民不自觉,乱扔手纸,用了也不冲。

公厕的卫生靠大家维护,不然就是派个专人也管不好。

由此可见,市民也要提高文明意识,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营造整洁卫生的家园。

规范厕所管理,提高厕所卫生1、做到卫生整洁干净。

厕内的卫生环境从侧面反映一座城市市民的素质和城市形象问题。

为此建议,第一、公厕的建设一定要采用质量较好的材质,如墙壁、地面全部铺设瓷砖,在厕位设置隔板;第二、在现有的基础上对水冲厕所进行升级改造,冲水设施采用先进的红外线自动感应装置;第三、为残疾人设置无障碍通道和专用厕位。

2、属于市政管理的,取消现行的收费现象,发挥厕所应有的社会职能。

公共厕所本身就是一个公共设施,对于厕所收费,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相关的政策、条规,建议相关部门能够真正做到以人本位,让公共厕所发挥它有用的社会职能3、增加厕所的标识牌。

在50米内要设置让人一目了然的公厕标识牌,特别是在厕所相对隐蔽的地方,更应从不同角度增设标识牌,力求保证让人们在有要方便的想法后,十分钟内能顺利如厕。

总之,公厕问题是一项民心工程,又是一个繁琐、复杂的系统工作,它是提升群众生活质量和社会文明程度的名片,也处处彰显我们合肥市的人文关怀和开放的胸襟。

关于加强公厕管理的工作意见

关于加强公厕管理的工作意见

xx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厕管理的工作意见根据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要求及相关标准,翠屏区城区环卫二所直管公厕,社会化公厕和单位对外使用公厕还存有差距。

按照《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城市公厕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城乡治办【2010】17号)精神,就进一步加强公厕管理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十八大建设“美丽中国”和区委、区政府建设“幸福翠屏”的精神,统一思想,提升认识,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以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和要求为工作方向,通过想办法求突破,添措施强整改,确保公厕管理各项工作在创国卫迎检中达到要求。

工作目标:一是按照创国卫标准的要求,健全对环卫二所直管公厕的规范化管理,对部分不达标公厕进行升级改造。

二是全面推进社会化公厕,单位对外开放公厕的升级改造和规范化运行管理。

工作要求:一是环卫二所依据国卫公厕的标准,认真比对,找差距,明确责任,细化落实,进一步加强对直管公厕管理,同时加强对社会化公厕,各单位对外开放公厕的行业管理。

二是按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办事处按创国卫公厕的标准负责辖区内社会化公厕,各单位对外开放公厕的管理,指导并督促业主升级改造。

二、管理标准与要求(一)卫生公共厕所的卫生以“七无五净”为标准,七无即无灰尘蛛网、无痰涕纸屑、无千足泥、无堵塞、无尿垢、无蛆蝇、无积粪和积水;五净即墙壁净,门窗净,便槽、洗手池净,厕内外及3米以内地面净,厕所附属设施净。

(二)服务质量1.按照国家劳动用工规定配备公厕作业人员,提升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

2.对没有免费开放的公厕持有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手续,收费标准亮牌收费,并按要求对军人、残疾人、持有老年证的老人提供免费如厕服务。

(三)设施设备1.公厕的各种设施齐全完好、运行正常、外观整洁、定时清洗、粉饰。

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制度规定

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制度规定

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制度规定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制度规定(精选9篇)为规范公共厕所的管理,加快城市的文明建设,应制定规范的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制度规定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公厕管理,提高公厕管理水平,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原建设部《城市公厕管理办法》、《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公厕的规划、建设及维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厕,是指供城市居民和流动人口共同使用的厕所,包括商场、集贸市场、旅游景区(点)、车站、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公共建筑附设的厕所。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局是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厕的监督管理。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对各区公厕管理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自觉维护城市公厕的清洁卫生,爱护城市公厕配套设施和设备,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监督、检举。

第二章城市公厕规划和设置第六条城市公厕应当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卫生适用、改建并重、水厕为主、有利排运”的原则进行规划建设。

第七条城市公厕设置应当纳入我市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

市城市管理局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局编制公厕规划,作为我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八条下列公共场所、公共建筑应当设置公厕,并应当设立明显的标志或指路牌:(一)广场、绿地和主要交通干道两侧;(二)旅游景区(点)、车站、大型市场(商场、集贸市场等)、大中型停车场、医疗机构以及体育、文化、休闲娱乐等公共场所。

第九条在人流量大、公厕数量不足、难以选点建设地段,市、区城市管理局可根据需要设置流动公厕。

第十条城市公厕应当修建在明显易找、便于粪便排放或机器抽运的地段。

公厕的建设数量、位置、设计标准应当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05)。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8.10.23
•【字号】黑建城[2008]85号
•【施行日期】2008.10.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黑建城[2008]85号)
各市(地)建设(城管、公用、环卫)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现将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建办[2008]170号)(以下简称《意见》)(请登录下载)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各地一并执行:
一、各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城市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到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之中,抓实抓好。

二、各地要认真编制城市环卫专业规划,城市规划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09年3月底前将规划文本、说明书及图纸报我厅城建处组织专家评审,修编后纳入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加以落实。

三、按照《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意见》相关规定,各地应切实加快城市公厕的配套建设、强化城市公厕管理、整合资源,提高公厕的
社会化服务水平。

附件:《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建办[2008]170号)(略)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加强公厕建设与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

加强公厕建设与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

加强公厕建设与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会刊》
【年(卷),期】1995(000)003
【总页数】3页(P34-3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26
【相关文献】
1.城市环境卫生中的公厕管理问题研究 [J], 张建立
2.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厕建设与管理的通知 [J], ;
3.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水平 [J], 陈孔光
4.加强重大疾病防控提高公共卫生水平 [J],
5.中国烹协发出“餐饮业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卫生水平”通知百余家北京餐饮企业贯宣食品安全卫生法规 [J], 墨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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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城[2008]170号
【发布日期】2008-09-16
【生效日期】2008-09-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建城[2008]170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市政管委、市容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近年来,各地普遍重视城市公共厕所(以下简称“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管理,设施和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仍存在着规划不落实、布局不合理、数量不足、设施不完善、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

为切实加强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公厕的管理水平,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加强城市公厕建设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一)环卫事业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城市公厕是城市重要的环卫基础设施,体现城市的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

加强公厕的建设和管理是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迫切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政府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把加强公厕建设和管理作为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xx公厕建设和管理目标
(二)全面落实《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利用5年时间,基本实现一般城市建成区每平方公里保有3-5座公厕,二类以上公厕达到65%;直
辖市和省会城市建成区每平方公里保有4-7座公厕,二类以上公厕达到75%。

逐步建立起以固定式公厕为主,活动式公厕为辅,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对外开放的网络格局;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环境协调、管理规范的城市公厕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城市公厕全部免费使用,有效服务社会公众。

三、完善xx公厕建设规划
(三)城市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环卫专业规划的编制,组织有关部门尽快开展城市公厕的现状调查和评估,依据《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等规章、技术标准,编制和完善环卫专业规划;城市环卫专业规划中有关公厕的主要内容应纳入各层次的城市规划,并严格按规划实施;要对城市公厕的布局和数量、建设标准、实施计划、投资等做出统筹安排,落到实处,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

公厕的具体选址方案要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厕建设用地。

四、加快xx公厕配套建设
(四)公厕的建设要严格执行工程报建、施工监管、竣工验收、投资决算、备案归档等建设程序,确保公厕建设质量和标准。

(五)居住小区、商业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道路广场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公园绿地等建设项目要明确配建公共厕所的数量和建筑面积,所需建设资金要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大型金融网点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在公共活动空间设置公厕。

公厕要与项目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须有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参与,对没有按设计配套建设的,不得通过验收。

(六)要按照规划布局和城市建设进程,及时新建和逐步改造城市公厕。

因旧城改造、道路拓宽等原因拆除公厕的,须报经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应坚持先建后拆,特殊情况要落实重建资金还建措施,确保公厕的重建。

在拆迁和重建过程中,应设立临时公厕,明确公厕还建日期,并向社会公示。

(七)公厕的设计要严格执行《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CJJ14―2005),做到识别性强,与城市整体环境协调,内部设施完善、功能
实用,充分考虑男女比例和不同人群的需求,不得盲目追求公厕建筑和设施的豪华。

(八)要加大省地、节能、节水等粪便无害化、资源化等技术的推广力度,鼓励使用“生态、环保、省地、节能、节水”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使公厕成为绿色公共建筑。

(九)加强应急设施公厕建设,在大型广场、减灾避险等场所预留应急公厕供水、排污管道接口。

做好移动公厕等设备材料储备,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提供公厕服务。

五、提高xx公厕管理水平
(十)城市环卫主管部门要督促公厕产权部门加强公厕的维修维护,确保水电管线畅通,保证设备设施齐全有效。

(十一)公厕管理要制定日常管理制度和保洁标准,完善公厕导向系统,明确开放时间、投诉单位和电话等,实现管理规范化,在公厕管理上逐步引入质量认证体系;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服务公司提供服务。

(十二)强化对公厕管理和服务的考核监督。

社会公厕的服务应纳入城市公厕统一考核体系,提高城市公厕整体服务水平。

六、加大xx公厕建设管理投入
(十三)各地要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对公厕建设和管理的投入给予倾斜。

按照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鼓励作用,开拓多元化投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厕建设和管理。

(十四)城市政府可通过财政补助和奖励等形式整合社会资源,鼓励沿街单位、商业服务窗口单位、加油站、宾馆饭店的内部厕所对社会免费开放。

除特殊情况外,沿街公共建筑内厕所原则上必须对外开放。

七、切实加强对xx公厕建设和管理的领导
(十五)城市人民政府要从城市建设的全局出发,把公厕建设和管理真正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各部门责任,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公厕选址、建设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为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管理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十六)各地建设(环卫)主管部门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责任,在城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批,明确责任主体,抓好各项政策和措施的落实,确保公厕建设和管理目标的实现。

(十七)要把宣传教育作为加强公厕建设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充分发挥各类文化宣传媒体的教育作用,结合社会公共道德建设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组织以支持公厕建设为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广大市民关注公厕建设和管理、支持公厕建设的良好氛围。

xx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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