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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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

附件2BSZN-0510001—2016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完整版)云南省玉溪市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11月30日发布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一、受理范围元江县辖区内建设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当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规避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地方性法规;《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2作的通知》云建建[2014]50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文件要求,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建建[2017]367号和《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有关问题的通知》玉市建通[2017]126号文件精神。

三、实施机关元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审批条件(一)受理条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属于元江县辖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项目;(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3)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5)经过招投标确定了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的项目工程;(6)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7)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审批改革实施范围内的社会投资项目除外)一、受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三)《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四)《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沪建管[2015]377号)(五)《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和推行电子证照的通知》(沪建建管[2018]150号)(六)《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本市施工许可办理环节营商环境的通知》(沪建建管[2018]155号)(七)《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社会投资项目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风险管控的通知》(沪建质安[2018]250号)(八)《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的通知》(沪建规范联[2018]3号)二、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房屋装修装饰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4号),审批改革实施范围内的社会投资项目除外。

三、办理机构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市报建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属区报建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报建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四、需具备的条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办理,并取得用地批准文件(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已办理,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四)依法已确定施工企业,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应当完成信息报送(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依法应当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已按规定审查合格(六)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政府投资工程按财政部门支付要求落实资金(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办理程序(一)网上填报建设单位使用上海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管理”→建设管理类“项目”→行政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网上申请,按下列程序完成网上申请:1、填写申请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办事指南[年月日更新]一、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二、办理内容市住建局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内容变更。

三、办理部门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号)。

五、提交材料(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材料均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核对或登记后退还)(一)工程名称变更、《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六份,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变更工程名称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立项计划。

(二)建设单位名称变更、《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变更建设单位名称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证》。

(三)建设规模变更、《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六份,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变更建设规模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意见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建设规模后的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或补充协议;、变更建设规模后的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变更建设规模后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变更建设规模后发改部门的项目立项计划审批文件,属招标项目的,应提交增加建设规模部分工程招标核准函;、变更建设规模后比原来规模增加的,增加部分要补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劳保费”等费用;、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四)施工单位名称变更份,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变更施工单位名称后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施工单位名称后的项目建造师执业证。

(五)监理单位名称变更、《汕头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申请表》(一式六份,表格可在汕头建筑信息网下载,网址:)和原已领取的施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变更监理单位名称后的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变更监理单位名称后的项目总监的注册执业证书。

施工许可四合一办事指南

施工许可四合一办事指南

施工许可四合一办事指南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含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许可期限:8个工作日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许可机关:1、朝阳区建委:负责本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工程,中央单位和驻京部队项目,市政府投资和融资占主体的项目,市审批立项的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投资、赠款、贷款项目,市属单位投资自用的建设项目,占地跨越其他区县行政区域的项目、市建委决定不由区县建委办理的项目除外);2、亦庄建设局:负责亦庄开发区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3、丰台区、海淀区、石景山区、昌平区等区县的绿化隔离带项目由所在地区县建委核发施工许可证;4、其他项目由市建委负责核发施工许可证。

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和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的办理部门同施工许可的办理部门。

办理指南:办理地址、办理电话受理方式:书面受理子项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程序:(一)受理提交材料:1、房屋建筑工程,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3)用地批准手续(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依法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提交);(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C本)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构)筑物资料移交单(表AQ-A-2)》原件(施工安全监督备案用);(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10)法人委托书;(11)分类填报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复印件(第五联,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用)。

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

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

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申领、变更、延期、停工登记、复工申请及遗失补办)一、申办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实通知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纸已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备案);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已经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审查备案);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提交材料【特别提示:施工许可申办资料除注明提交原件外,其他可提交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验。

提交的资料中除注明份数外,其他均为一式一份。

】(一)施工许可证申领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2.质量监督手续、建筑工程安全条件备案表;3.市劳动监察局出具的张掖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纳确认书;4.市人防办出具的人防工程结建函;5.行政事业性收费凭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每平方米50元);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备注:申请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后还应提供以下存档资料:1.立项批文或项目核准、备案的批文;2.选址意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提交);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已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原件)及审查合格书;6. 《中标通知书》;7. 施工合同、监理合同;8.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文件;9.资金存款证明及担保函(资金额当年竣工的达到项目总投资50%、跨年达到项目总投资30%)。

(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名称变更1.《张掖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延期、停复工登记及遗失补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2.机构名称变更的合法证明文件;3.项目核准、土地使用、规划许可变更文件、证件 (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交);变更后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施工、监理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4.已取得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施工许可证前要件办事指南

施工许可证前要件办事指南

施工许可证前要件办事指南
施工图纸审查备案:
持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即可办理;
质量监督登记安全措施备案登记:
办理质量监督登记安全措施备案登记需提供以下要件: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安全措施备案表》;
2、工程进度情况说明、项目坐落地址方位平面图(建设单位说明并加盖公章);
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及备案书(原件及复印件)、施工中标通知书(原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工程三方主体单位质量责任书》、《建设工程三方主体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各一份;
5、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6、建筑施工现场工程土(含工程渣土)清运计划、防止工程土(含工程渣土)运输撒漏承诺书;
7、在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需提供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作业许可决定书。

轨道交通安全许可:
办理轨道交通安全许可需提供以下要件:
1、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作业许可证申请表;
2、施工作业方案;
3、安全防护措施方案;
4、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的书面意见;。

施工许可阶段办事指南

施工许可阶段办事指南

施工许可阶段办事指南施工许可是指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基础上,获得地方政府批准并颁发施工许可证书,方可开始建设的一种行政许可事项。

施工许可是建筑工程起始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下面是施工许可阶段办事的指南,包括了准备材料、申请程序、审核流程和领证等事项。

一、准备材料施工许可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申请表格:填写详细的项目信息,包括建设单位、项目名称、施工单位等。

这些信息需要真实准确。

2.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建筑项目需要提供已获得的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3.工程规划设计文件:包括建筑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技术规范等相关文件。

4.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包括施工的总体安排、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等。

5.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及应急预案:提供详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6.施工人员资质证明:包括项目负责人、施工员、监理员等施工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

二、申请程序1.提交申请: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将申请表格和相关文件提交给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可以在线上提交或者通过纸质材料递交。

2.受理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受理审查,查看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相关要求。

如有不符合的内容,需要补正或者重新提交。

3.技术审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组织专业人员对提交的项目进行技术审查,包括对建筑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等进行评审。

4.审定决定:在技术审查通过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做出审批决定,通常会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验收,检查施工准备情况和人员资质等方面。

5.颁发许可证:符合要求的申请者将获得施工许可证书,即可开始施工。

三、审核流程施工许可的审核流程一般包括初审、复审和核准三个阶段。

这三个阶段中,初审是对整个项目的初步审核,主要审查项目的基本情况、建筑规划和施工方案的符合性;复审是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对项目的细节进行审查,主要包括设计、建材、工艺等方面的细化;核准是综合评估整个工程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办理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行政审批事项)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一站式”服务办事指南一、工程项目直接发包(受理部门:“一站式”招标办窗口,地址:广成路85-2号,电话:86800019)(一)项目登记1、项目立项批文(原件、复印件1份)2、项目发包方案表(原件1份,可到市招标办2006版网站下载)(二)项目发包方案1、规划许可证或规划平面图(装饰装修项目要求提供消防审核单和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2、乙方提供的工程施工预算书(工程造价在40~50万元的,应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审定单)3、资金证明(近3个月内的银行对账单)4、监理单位确定(由监理单位自行办理)(三)工程直接发包1、直接发包申报表(原件1份,可到市招标办2006版网站下载)2、直接发包备案书(招标办发放)(四)建设单位1、营业执照2、验资报告3、企业章程(五)施工企业(资料需录入市招标办4.0企业库,无须带原件)1、营业执照2、《安全生产许可证》3、资质证书4、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简称B证)5、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证6、施工合同(注:如合同价低于预算价,须提供让利协议)(六)办理流程:“一站式”招标办窗口受理网上申报审核办结。

(七)承诺时间:即办。

二、工程项目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一)公开招标(受理部门:招标办五楼,地址:广成路85-2号,电话:86997661、86670621)1、明确招标组织方式建设单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可以组织招标;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应当委托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2、发布招标公告3、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投标人确定4、招标文件的编制与送审5、工程标底价格的编制、审核6、发放招标文件、组织现场勘察、澄清答疑7、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8、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专家的确定9、开标、评标、定标10、中标公示、书面报告、中标通知书(二)邀请招标(受理部门:招标办四楼,地址:广成路85-2号,电话:86955762)按照公开招标的要求,除去“发布招标公告”事项,其他均同。

建委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1)(1)

建委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1)(1)

建委施工许可证办理指南1、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 号)《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法》(市政府第139 号令)2、办理方式:网上申报方式一:登录首都之窗/选择政务服务栏目下的“投资项目”进入“北京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门户网站”(工程建设专栏-网上办事),登录后选择要办理的项目类型后,选择施工许可阶段进行申报。

方式二:登录(首次登录需注册)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方门户网站,办事大厅系统,选择“(27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进行申报。

3、办理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下列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工作: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2. 跨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线性工程;3. 列入市级重点工程计划的新建单体建筑面积10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非住宅类房屋建筑工程;4. 上级部门指定以及因工程特殊性确实需要由市级办理的工程。

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审批的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工作,全部由工程所在地的区住房城乡( 市) 建设委按照属地原则办理。

中央在京单位建设工程、驻京部队需在地方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可按照自愿和便利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自行选择市或区级住房城乡( 市) 建设委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监督下,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管理工作。

4、办事指南: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新申请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网上申请,完成数据填写后打印,详见模版附件一)。

2、房屋权属文件;租赁房屋的还需提交租赁协议、产权人同意装修文件;现状改建项目及其他应办理规划手续的工程还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和附件)。

(自己产权房产、现状不改建不需提供)3、建筑施工企业确认文件(施工合同协议书;应招标项目还需提供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还需提供《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承诺书》)。

(详见附件二)4、建设项目法人承诺书(详见附件三)、装修情况说明(详见附件四)。

工业项目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

工业项目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

XZSP(工业项目)BSZN-1401-2014/0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襄州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审批、颁发。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事项代码:xzjs0001分项名称:新办、依申请变更、延续、补证、依申请撤销三、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91号令)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四、办理程序五、办理注意事项1、首先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取得:①土地证(土地局获取)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④施工图图审文件2、取得以上文件后,在行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简要指南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简要指南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指南————以窗口为准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法定审批时限(工作日) 20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61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C厅市规划局097-099号窗口2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D厅158、159号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综合服务窗口进件。

3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接件后,将申请材料即时送达市规划局窗口咨询电话:24538191需要材料:(以窗口为准)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建筑工程);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提交转让合同;3、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4、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以划拨方式供地: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建筑工程);2、标明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1/500、1/2000或1/10000现势地形图2份和电子文件;核定用地图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包括DWG和SHP两种格式);3、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建设用地预审文件或土地征转文件;4、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5、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法定审批时限(工作日)20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7(市政工程10)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2楼C厅市规划局097-099号窗口。

部门审批咨询电话:24538185、24538191、24538186所需材料:(以窗口为准)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建筑物);2、与规划管理相关的施工图(一式4份及电子文件);3、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含电子文件);4、使用土地有关证明文件;5、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涉及人防、地名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项或多项审核意见)。

三,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划拔决定书)承诺期限8 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法定时限0办理窗口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035-037号窗口所需材料:(以窗口为准)1建设用地批准书申报表;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属政府资金项目,提交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文件、经批准的投资计划文件4属非政府资金的,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5有勘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勘测定界图以及位置示意图6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安置补偿协议7大配套费缴费合同、缴费凭证8外环线以内项目需附1:2000或1:10000(中心域区外)现势地形图2份(其中一份用铅笔标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9规划环外快速环路范围,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市政公路基础设施垫付借贷资金的交纳通知和凭证10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是否收费有收费四,环评审批(可以先办)审批下来之后5年有效承诺期限7 个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除外)法定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60个工作日。

办事指南,以首都之窗公示为准

办事指南,以首都之窗公示为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新申请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和附件)。

3、建筑施工企业确认文件(施工合同协议书;应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承诺书》)。

4、建设项目法人承诺书。

备注:上述文件,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新申请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和附件)。

3、建筑施工企业确认文件(施工合同协议书;应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承诺书》)。

4、建设项目法人承诺书。

备注:上述文件,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许可证新申请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房屋权属文件;租赁房屋的还需提交租赁协议、产权人同意装修文件;现状改建项目及其他应办理规划手续的工程还需提供规划许可证。

3、建筑施工企业确认文件(施工合同协议书;应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办理施工许可证承诺书》)。

4、建设项目法人承诺书(装修工程还需提供《装修情况说明》)。

备注:上述文件,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

建筑工程施工证变更申请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登录首都之窗官方网站:网上申请,完成数据填写和上报。

)2、<工程名称变更申请>还需(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后的正本、附件)(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名称变更的补充协议。

(3)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需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变更后的)3、<建筑规模变更申请>还需(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后的正本、附件)(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规模变更的补充协议。

(3)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需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变更后的)4、<建设单位变更申请>还需(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后的正本、附件)。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单位变更补充协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18号令)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18号令)

市管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一、设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

二、办理条件(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

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七)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八)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提交资料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1份(网上下载);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3、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4、“一站式”办公回执(网上点击,不收取纸质资料);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因制证需要,建设单位还应提供:勘察单位名称及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名称及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四、工作流程及时限1、满足办理条件,建设单位持上述规定的申请资料,向11号窗口提出申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最新)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最新)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事指南一、设置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397号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8号)二、承办机构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联系人:张志强 63672076 符铃 63672119三、受理范围凡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并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

其中,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中的混凝土预制构件、预拌商品混凝土不属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范围;电梯安装企业不必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办理程序(一)中央在渝及市属建筑施工企业,直接向市安全总站提交申报材料。

(二)其它建筑施工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应由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向市安全总站提交申报材料;(三)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审查机关应及时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对不予颁发的说明理由。

五、申报材料及办理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变更申请表、延期申请表均用A4型纸打印,一式三份。

其余资料应统一制作为电子文档并刻录光盘,同时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电子文档制作格式要求见附件。

(一)新申请许可证应提供以下资料: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十二方面条件”资料。

(二)许可证延期凡建筑业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在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申请办理许可证延期,并提供以下资料: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2、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正副本;3、如在三年有效期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或被暂扣过许可证的,或有3次以上不良记录的企业,申请延期时需提供“十二方面条件”的全部资料,并准备1-2个在建工程接受抽查,重新审查合格予以延期;4、如超过有效期申请延期的,企业需提供“十二方面条件”的全部资料,重新审查合格后予以延期;5、除上述3、4款以外的,企业申请延期仅需提供“十二方面条件”资料中第1、5、6和8款内容。

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相关审批文件核发办事指南一、项目概述1、办理窗口:天府新区政府服务中心038窗口(成都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2、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3、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4、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5、窗口电话:683810316、投诉电话:68381919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补充规定》《关于切实解决和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关于全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四川省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办法》《四川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三、申请条件1、申请人按照要求完成招标备案(含合同备案),并取得《招标备案收讫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2、申请人按照要求完成质量监督备案。

3、申请人按照要求完成安全监督备案,并取得《建设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勘验表》。

四、办理流程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办理受理手续。

第二步:由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并将结果反馈到窗口。

第三步: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完毕后,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核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说明原因。

第四步:申请人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按申请要求发出《占道施工许可证》、《占用绿地许可证》、《取水排水许可证》、《建渣处理许可证》《树木移植许可证》(不含名木古树移植许可)等相关证件。

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武汉东湖高新区

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事指南(完整版)武汉东湖高新区

东湖开发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办事指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编印一、工程报建(一)受理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六楼联合办公中心建设管理局窗口,电话:67880729(二)报建范围:凡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发包前,建设单位(建房人)必须办理报建手续。

(三)申报资料:1、东湖开发区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1式6份)。

2、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或民营企业董事会决议。

3、建设项目用地的有效证明文件。

4、工业项目核准文件或相关部门认证工业项目文件(工业项目)。

(四)办理程序:1、登陆“武汉建设网”进入“办事大厅”,点击“工程报建”链接,按提示获取企业登录号及动态密码。

2、登陆“武汉建设网”进入“工程报建”,输入登录号及密码,填报工程报建表后点击“网上提交”,打印6份并加盖公章。

3、提交工程报建表7日内(逾期系统自动删除,须重新申报)携带上述工程报建表和申报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份到报建受理窗口审查,资料齐全并与报建表数据核对无误后收取资料批准报建手续,由报建员盖章及上网发布报建信息,并告知相关事项。

特别提示:报建时获取的登录号末尾加“A”(大写A),使用“111111”(6个1)的默认密码,可以登录“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进入“招标人工作区”进行后续招标手续网上操作。

(五)办理时限:即办(六)工程报建告知事项1、施工许可前置审查事项(1)图审机构施工图审查(2)消防部门消防设计审查或备案(3)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业项目)2、施工许可前置管理事项(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2)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登记(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4)建设工程现场施工条件(工业项目签订承诺书)(5)专项基金、专项资金(工业项目签订承诺书)3、施工许可前置其他事项:银行保函或证明二、施工图设计审查(一)受理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六楼联合办公中心图审窗口,电话:67880729(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流程1、提交报建号2、提供完整施工图勘察设计图资料(只看原件,复印件图审机构需要)3、受理:①符合受理要求发放《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通知书》。

福州市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

福州市施工许可证办事指南

1、建筑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2份
2、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原件1份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1份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招标项目的,应提交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
6、施工图文件审查情况备案表,原件1份;
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原件1份;
8、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1份
9、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原件1份
10、银行资金到位证明或保函,原件1份
11、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批复、招标方案核准意见(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
12、非招投标的项目需提供施工、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闽建[2012]14)
13、其他资料
(1)福州市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备案材料收讫凭单(涉及招标项目的需提供此项)
(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登记表
(3)新材、散泥发票
(4)福建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
(5)福州市建设工程合同价备案凭单
(6)劳动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原件1份。

14、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备案登记表
15、建筑防空地下室审核意见和审批单
16、由申请人提交现场拍摄的照片及规划总平图。

其中照片含:现场三通一平、四面围挡搭设(远景)、大门及企业标识设置、五牌一图设置、洗车台设置、门口道路硬化等情况。

照片应能体现明显周边建筑特点。

17、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出具“未违规先行施工承诺书"。

18、授权委托书(市建委网站下载)、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及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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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一、受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46号)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三)《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
(四)《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沪建管【2015】377号)
(五)《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和推行电子证照的通知》(沪建建管【2018】150号)
二、需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办理,并取得用地批准文件;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的已办理,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四)依法已确定施工企业,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应当完成信息报送;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依法应当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政府投资工程按财政部门支付要求落实资金;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程序
(一)网上填报
建设单位使用上海市“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管理”→建设管理类“项目”→行政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网上申请,按下列程序完成网上申请:
1、填写申请表。

网上填写《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确认申请表中单位工程明细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应的内容一致。

(附:《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填表说明》)
2、申请表和承诺书签章。

打印《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承诺书(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规定完成参建各方签章。

3、扫描上传材料并提交。

扫描上传申请需要的相关证明文件、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承诺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注:保密工程无需网上填报。

携带申请表等材料到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二)窗口办理及提交材料
网上填报后,建设单位需携带以下材料,到工程报建告知单明确的施工许可证办理部门申请。

1、《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材料:
(1)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总包企业的不少于建筑工程合同价10%预付款的银行入帐凭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2)《建设资金已落实及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存在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建设单位,提供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3)政府投资工程按财政部门支付要求落实资金的凭证。

5、《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承诺书》或者相关证明文件。

6、《上海市建筑工程现场质量安全措施落实保证书》;
7、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附:《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示范文本)》;
8、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注:保密工程除携带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合同副本,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三)质量安全措施现场审核
自2018年4月1日起,取消本市范围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前的现场安全质量措施审核,调整为告知承诺和核发后的事后监管。

(四)办理时限
发证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核发施工许可证。

(五)电子证照
自2018年4月1日起,在本市范围内实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电子证照。

施工许可审批完成后建设单位可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gb/node2/index.html )”网上政务大厅,进行自行下载、打印和使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

社会公众可登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gb/node2/index.html )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查询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或者可通过关注“上海建筑业”微信服务号,扫描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上的二维码查询最新信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与纸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格式及样本见附件。

如需打印纸质件,建议使用可打印A3纸张规格(297mm*420mm)的彩色打印机。

四、延期、中止施工、变更等办理程序
(一)施工许可证延期
建设单位自施工许可证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书面申请延期,延期手续持书面延续申请,到发证机关办理。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不开工又不按时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需重新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中止和恢复施工
1、中止施工报告。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持受监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认可的《建筑工程中止施工报告》,向发证机关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部位和维护管理措施等,报告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监督机构确认盖章。

2、恢复施工报告。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持受监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认的《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报告》,向发证机关报告。

3、施工许可证核验。

中止施工超过一年的建筑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受监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申请现场质量安全现场措施审核。

审核通过后,携带现场审核表和相关材料,向发证机关申请施工许可证核验。

发证机关核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范围等内容一致性,通过核验的,发证机关确认核验通过,不通过核验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施工许可证信息变更
1、参建单位名称变更。

(1)建设单位名称变更,建设单位先办理工程报建单位名称变更后,在网上自助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名称变更,施工许可证相应信息同步变更。

(2)其他参建单位名称变更。

施工许可证上涉及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名称变更,企业先行办理企业资质中的名称变更后,由建设单位在网上自助办理参建企业名称变更,施工许可证相应信息同步变更。

2、其他证书内容变更。

施工许可证中的建设规模、合同价、工期、单位工程明细等内容的变更,建设单位应当填写《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变更表》(网上下载表格),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原发证机关办理信息变更手续,施工许可证相应信息同步变更。

3、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

参建单位分别按《关于本市建筑工程参建各方项目负责人登记变更实行网上办理的通知》(沪建管[2015]512号),网上自助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后,施工许可证项目负责人信息同步变更。

(四)参建单位更换
1、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更换。

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完成工程报建、相应的施工合同单位变更以及项目负责人变更后,按照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流程重新申请施工许可证。

2、其他单位更换。

施工许可涉及的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更换的,在相应的合同单位变更后,建设单位在网上自助办理单位变更,施工许可证相应信息同步变更。

五、受理部门和时间:
市受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
市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11:15停止取号);
周一至周四,下午13:30至17:00(16:30停止取号);
周五,下午13:30至15:30(15:00停止取号)。

区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施工许可受理部门、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施工许可受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详见“行政服务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区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施工许可受理部门、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施工许可受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时间按其告知的时间为准。

六、附表:
(一)《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变更表》
(二)《建设资金已落实及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
(三)《建设资金已落实及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社会投资项目专用)
(四)《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承诺书》
(五)《上海市建筑工程现场质量安全措施落实保证书》
(六)《承诺书(无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装修工程》示范文本》
(七)《承诺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单位工程属中标通知书/交易登记表范围内)示范文本》(八)《承诺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位置坐落于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范围内)示范文本》(九)《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格式及样本》
(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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