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
财税法教学大纲
财税法教学大纲一、引言在如今全球化社会中,财税法作为重要的法律领域,对于国家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提高财税法的教学质量,本篇文章将详细介绍财税法教学大纲的编写内容和要求。
二、财税法教学目标1. 掌握财税法基本概念及其适用范围。
2. 理解财税法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关系。
3. 熟悉财税法中的核心原则和基本制度。
4. 理解财税法对于国家经济发展的作用和意义。
三、财税法教学内容1. 财税法的定义和基本概念1.1 财政法和税法的含义及其区别1.2 财税法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追求2. 财税法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关系2.1 财税法与宪法的关系2.2 财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2.3 财税法与经济法的关系3. 财税法的核心原则和基本制度3.1 财税法的公平原则3.2 财税法的效率原则3.3 财税法的简易原则3.4 财税法的灵活原则3.5 财税法的透明原则3.6 财税法的合法性原则4. 财税法与国家经济发展的关系4.1 财税法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4.2 财税法对市场经济的引导作用4.3 财税法对资源配置的影响4.4 财税法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四、财税法教学方法1. 理论讲授:通过讲授相关理论知识,使学生了解财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
2. 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典型的财税法案例,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实践操作:组织学生参与财税法实践活动,如模拟法庭辩论、税务申报等,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4. 研究报告:要求学生根据财税法领域的热点问题,撰写研究报告,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创新思维。
五、财税法教学评价1. 考试评价:通过期末闭卷考试,测试学生对财税法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
2. 课堂表现评价:评价学生在课堂上的积极参与程度、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
3. 作业评价:布置财税法相关的作业,评价学生对财税法实际操作的掌握情况。
4. 研究报告评价:评价学生对财税法热点问题的研究深度和研究方法的正确运用。
六、结语编写一份全面且合理的财税法教学大纲对于提高财税法课程的教学质量和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财税法课程所学内容总结(一)
财税法课程所学内容总结(一)财税法课程学习总结前言在学习财税法课程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财税法对于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性。
本文将从课程的内容、学习方法和未来应用等角度进行总结和归纳。
正文1. 财税法课程内容财税法课程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法律基本原理:深入了解法律体系、立法原则、法律适用等基本概念,为后续学习奠定基础。
•财经法律制度:学习财政法、税法等相关法律制度,了解财税体系的构建和运行机制。
•税收政策与实务:掌握税收政策和税务实务,包括税收管理、纳税申报、税务检查等实践操作。
•案例分析与应用:通过实际案例分析,将财税法应用到实际生活和企业经营管理中。
2. 学习方法与经验•理论与实践结合:财税法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习时需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多关注实际案例和政策变化。
•阅读与思考:财税法涉及大量的法条和条文解读,需要我们耐心阅读和思考,理清思路,确保理解正确。
•多方求证:财税法是一个不断变化的领域,我们应该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和实务操作,可以通过阅读学术论文、实践经验分享等方式进行求证。
•团队合作:财税法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与团队合作可以帮助我们更全面地理解和掌握财税法的内容。
3. 财税法的应用财税法不仅仅是一门理论课程,它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企业经营管理:企业需要了解财税法的相关规定,合理避税和缴税,确保企业合法合规运营。
•个人财富管理:个人在投资、税务筹划等方面也需要了解财税法,为个人财富的保值和增值提供支持。
•税务服务:具备财税法知识的人员可以从事税务咨询、税务规划等相关服务,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专业的税务支持。
结尾通过财税法课程的学习,我对财税法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财税法作为一门重要的法学科目,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扮演着不可忽视的角色。
在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继续学习和应用财税法知识,为自己和他人提供更好的财务和税务支持。
财税法课程学习总结(续)4. 财税法课程的启示与收获在学习财税法课程的过程中,我不仅仅掌握了相关的法律知识,还得到了一些启示和收获:•法治意识的重要性:财税法的学习让我深刻认识到法治对于社会和经济的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性,个人和组织都应该遵纪守法,主动维护法律权益。
财税法重点整理
1、现代财政法:是建立在民主宪政基础上、以增进全民福利和社会发展为目标、调整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财政法的体系:财政基本法、财政平衡法、财政预算法、财政支出法、财政收入法、财政监督法。
3、我国财政监督机关是审计机关;财政监督法表现为《审计法》;政府内部的监督形式是:审计监督。
4、(1)财政基本法:主要涉及财政法的一些基本制度,其对财政收入、支出和财政资金的管理都具有普遍效力。
主要包括:财政法的原则、财政权力的分配、政府间的财政关系,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形式,重要的财政收支制度、预算制度、监督制度等等。
(2)财政平衡法:主要涉及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又称财政收支划分法,是财政分权的必然产物,内容包括:中央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的收支范围、下级政府对上级的财政上缴、上级政府对下级的财政拨款等。
(3)财政预算法:是政府财政行为科学、民主、公开、规范的重要制度保障,主要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也包括财政资金入库、管理和出库的相关内容。
预算可以成为人们控制和监督政府财政权力的重要手段。
(4)财政支出法:主要包括财政转移支付法、政府采购法、财政投资法、财政贷款法。
财政转移支付法主要规范政府无对价的资金拨付行为;财政采购法主要规范政府有对价的资金拨付行为;财政投资法主要规范政府对公用企业、基础设施、高科技企业等的投资行为;财政贷款法主要规范中央对地方政府,以及上级地方政府对下级地方政府的借款行为,甚至还可以规范政策性银行对企业或重大工程项目的贷款行为。
(5)财政收入法:主要包括税法、公债法、费用征收法、彩票法,还包括一些特别的财产收益法(6)财政监督法:专门规范和保障财政监督机关依法行使财政监督权,内容涉及财政监督机关的设立、职权,财政监督机关的途径与程序等。
5、财政法的基本原则:财政民主主义、财政法定主义、财政健全主义、财政平等主义。
6、财政健全主义:(1)含义:所关注的是财政运行的安全稳健,其核心问题即在于,能否将公债作为财政支出的资金来源。
财税法重点整理
财税法重点整理1、现代财政法:是建立在民主宪政基础上、以增进全民福利和社会发展为目标、调整财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财政法的体系:财政基本法、财政平衡法、财政预算法、财政支出法、财政收入法、财政监督法。
3、我国财政监督机关是审计机关;财政监督法表现为《审计法》;政府内部的监督形式是:审计监督。
4、(1)财政基本法:主要涉及财政法的一些基本制度,其对财政收入、支出和财政资金的管理都具有普遍效力。
主要包括:财政法的原则、财政权力的分配、政府间的财政关系,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形式,重要的财政收支制度、预算制度、监督制度等等。
(2)财政平衡法:主要涉及政府间的财政关系,又称财政收支划分法,是财政分权的必然产物,内容包括:中央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的收支范围、下级政府对上级的财政上缴、上级政府对下级的财政拨款等。
(3)财政预算法:是政府财政行为科学、民主、公开、规范的重要制度保障,主要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也包括财政资金入库、管理和出库的相关内容。
预算可以成为人们控制和监督政府财政权力的重要手段。
(4)财政支出法:主要包括财政转移支付法、政府采购法、财政投资法、财政贷款法。
财政转移支付法主要规范政府无对价的资金拨付行为;财政采购法主要规范政府有对价的资金拨付行为;财政投资法主要规范政府对公用企业、基础设施、高科技企业等的投资行为;财政贷款法主要规范中央对地方政府,以及上级地方政府对下级地方政府的借款行为,甚至还可以规范政策性银行对企业或重大工程项目的贷款行为。
(5)财政收入法:主要包括税法、公债法、费用征收法、彩票法,还包括一些特别的财产收益法(6)财政监督法:专门规范和保障财政监督机关依法行使财政监督权,内容涉及财政监督机关的设立、职权,财政监督机关的途径与程序等。
5、财政法的基本原则:财政民主主义、财政法定主义、财政健全主义、财政平等主义。
6、财政健全主义:(1)含义:所关注的是财政运行的安全稳健,其核心问题即在于,能否将公债作为财政支出的资金来源。
财税法概述
财税法是指国家财政和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
该领域的法律法规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对于保障国家财政秩序和提高税收征收效率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财税法的概述:财政法:财政法是关于国家财政组织、活动和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国家财政管理、财政收支、债务融资等方面的法律。
税法:税法是指国家税收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税种法律、税收管理法律、税收调整法律等方面的法律。
会计法:会计法是指规范会计活动和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财务报表、会计监管、会计核算等方面的法律。
风险管理法:风险管理法是指关于风险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预算管理、财务风险管理、税务风险防范等方面的法律。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是指针对国家采购和招标采购制度关于采购程序、文件、合同、公告、投诉和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
以上是财税法的大致概述,财税法体系涉及面广泛,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和复杂性。
对于了解财税法,可以从以上几个方面入手,了解财政、税收、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内容,以及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
财税法课件
实质课税原则
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对于某种情况不能仅根据其外观和形式 确定是否应予课税,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尤其是是否存 在避税动机来判断是否应该对其征税。
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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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减免定义
税收减免是指税法规定的对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 象给予的税收优惠措施,以减轻其税收负担。
税收减免的种类
税收减免可以分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临时减 免等不同种类,不同的减免措施适用于不同的纳 税人或征税对象。
税收减免的审批程序
税收减免需要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申请和审 批,以确保减免措施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05
税收程序法
税收程序法的概念与特点
税收程序法的概念
税收程序法是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程 序、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以及税 收争议解决方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程序法的特点
税收程序法具有法定性、公正性、公 开性、效率性和参与性的特点,旨在 保障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性,保护纳 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税收征管高效运 行。
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点
税务行政复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特点
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 行为为前提;
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般由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
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点
税务行政复议既审查合法性又审查适当性;
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
税务行政诉讼的概念与特点
• 税务行政诉讼的概念:税务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 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对财税法的认识和理解
对财税法的认识和理解财税法,听起来是不是有点高大上?其实啊,它就像咱们生活中的一把尺子,规规矩矩地衡量着财富的分配和税收的那些事儿。
咱先说说税收吧。
税收就好比是大家一起凑份子钱,为了让整个国家这个大家庭能好好运转。
你看,就像住在公寓里,大家要交物业费来维护小区的环境一样。
国家呢,需要钱来修路、建学校、让医院正常运转。
这些钱从哪来?很大一部分就是从税收里来的。
那财税法在这中间就扮演着一个特别重要的角色,它规定了谁该交多少税,怎么交,什么时候交。
这要是没个准儿,那不乱套了吗?比如说,一个小商贩,每天辛辛苦苦地在街边摆摊卖小吃。
他赚的每一分钱都浸透着汗水。
那他需不需要交税呢?答案是肯定的。
但是交多少合适呢?这就需要财税法来决定了。
如果收得太多,小商贩可能就撑不下去了,咱以后就吃不到他做的美味小吃了。
如果收得太少,那对其他依法足额纳税的人也不公平啊。
这就像在一群小伙伴分糖果,得有个公平的分法,不能有人拿太多,有人拿太少。
再说说企业吧。
那些大企业就像一艘艘大船,在经济的海洋里航行。
财税法对于企业来说,就像是航海图和指南针。
企业得按照财税法的规定来计算自己的收入、成本、利润,然后算出该交多少税。
要是企业不遵守财税法,乱记账、偷税漏税,那就像是大船偏离了航线,早晚会触礁的。
而且啊,这对那些老老实实纳税的企业也不公平。
这就好比在一场赛跑里,有人偷偷抄近道,那还怎么玩啊?从个人的角度看,咱们每个月领工资的时候,工资条上总会有一项是扣税的。
很多人看到这一项可能会有点心疼,毕竟是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啊。
可是你想啊,如果没有税收,没有大家凑份子钱,咱们走的路可能坑坑洼洼,孩子上学可能没有那么好的学校,生病了去医院可能也没有那么好的医疗条件。
所以说,这税收虽然从咱们口袋里拿走了一部分钱,但其实也是在为我们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而财税法就是保障这个过程公平、公正、有序进行的。
在咱们国家的发展过程中,财税法也一直在不断地完善。
《财税法》课程教学大纲(本科)
财税法(The Financial and Tax Law)课程编号:21410039学分:2学时:32 (其中:讲课学时:32 实验学时:0 上机学时:0)先修课程:法理学、经济法学、行政法学适用专业:法学教材:《财政税收法》,刘剑文主编,法律出版社,2017年1月第1版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一)课程性质《财税法》课是法学专业的必修专业基础课程之一。
从法律制度的角度看,财税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税收制度、公债制度、费用征收制度、预算制度、国库管理制度、财政分权制度、转移支付制度、财政投资制度、财政贷款制度、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财政监督制度等。
(二)课程目标该课程的主要任务是使学生了解和掌握现代财政税收法律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通过本课程学习,使学生掌握财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财税法在经济法中的地位;提高其财政税收法律意识,确立依法治税的观念。
教学中注重理论联系实际,通过案例教学使学生掌握税收理论与实务。
二.课程的基本内容及要求:(一)财政法概述1.教学内容(1)财政法的基本概念、安排对象和范围(2)我国财政法的体系与渊源(3)财政法的基本原则(4)财政法的地位和功能2.学习要求了解财政法的概念、基本原则和地位及我国财政法的体系与渊源,进一步认识财政法的作用。
3.重难点财政法的基本原则。
(二)财政法的历史发展1.教学内容(1)中国财政法的历史发展(2)西方国家财政立法的概况2.学习要求了解我国与西方国家财政立法的发展历史,并学会比较二者的相似和不同之处,以更好的了解财税法的发展历史。
3.重难点中西方财税法发展的比较。
(三)财政支出法1.教学内容(1)财政支出法的概述(2)预算授权制度(3)支出基准制度(4)收支分离制度(5)国库集中支付制度(6)政府采购制度2.学习要求了解财政支出法的基本内容,熟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3.重难点支出基准制度与收支分离制度(四)财政收入法1.教学内容(1)财政收入法概述(2)费用征收法(3)公债法(4)彩票法2.学习要求了解财政收入法的基本内容,熟知费用征收法、公债法、彩票法的相关内容和规定。
法学财税法知识点总结
法学财税法知识点总结一、税法基本原理1.1 税法的基本概念税法是国家用来管理和征收税收的法律体系,是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
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税收的种类、征收的程序、税务行政的组织和方法、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1.2 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平性原则、简易性原则、便利性原则、适用性原则等。
合法性原则是税法制定的基本原则,规定了税法的规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使得税收制度的实施具有合法性和合规性。
1.3 税法的功能和作用税法的主要功能是规范税收的征收和管理活动,保障国家税收的合法性和效益。
税法的作用是保障国家税收的合法性和效益,保障纳税人的权益,促进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和运作。
二、税收基础知识2.1 税收的基本概念税收是国家依法对国民和单位征收的财政收入,是一种强制性、无偿性的财政收入形式。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用于维护国家的社会、经济和文化事业。
2.2 税收的种类税收的种类包括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是指国家直接对个人和单位征收的税收,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
间接税是指国家通过向货物和服务征收的税收,如增值税、消费税等。
2.3 税收的征收原则税收征收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平性原则、适用性原则、便利性原则等。
合法性原则要求税收的征收必须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进行,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2.4 税收的征收程序税收的征收程序包括税收的纳税义务人确定、纳税义务和责任确定、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征收和管理等环节。
税收的征收程序是保障国家税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重要程序。
三、税法主要内容3.1 税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税收的合法性、公平性、简易性、便利性和适用性原则。
税法的规定包括税收的种类、税率、征收的范围、纳税申报和缴纳、税务行政等。
3.2 税法的具体内容税法的具体内容包括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资源税法等。
个人所得税法是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和管理的法律,包括纳税义务人的确定、应纳税所得的计算、税率、纳税申报和缴纳等。
财税法
第一节税法一、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适用税率为20%。
(没有场所和机构在我国境内的为20%,有也是25%;另外非居民企业仅就境内所得纳税,居民企业就境内外所得都纳税。
)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二、个人所得税法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由国务院决定,分为减税和免税两种,都应经过批准,可以减征的法定情形有:一是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是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个人所得税的法定免税项目共有九种,应特别注意以下方面:⑴奖金必须是省、部级军级以上单位颁发的;⑵利息免税仅限于国债和金融债券,其他利息一律要纳税的;⑶离、退休人员的工资,保险赔款,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以及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不管数额多少,均不纳税。
(越是非劳动的所得,越免税。
)三、税收征收管理法①离境清税措施。
即离开中国应结清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否则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这是防止纳税人逃避纳税义务的一项措施,这项措施针对的主体是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
②税收优先原则。
这里的“优先”是指三个方面:第一,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财税法名词解释
财税法名词解释
财税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关于税务和财务管理的法律制度。
它是中国政府管理财政收入的重要工具,也是国际上重要的税务法律制度之一。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财税法名词,包括:
1. 税务:指国家行政机关对纳税人的税收征收和管理的行为。
2. 财务管理:指企业或个人对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财务信息进行分析、预测、规划和控制的过程。
3. 税收:指国家行政机关通过立法或行政命令对纳税人所应缴纳的税款进行征收和管理的行为。
4. 税务法规: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关于税务征收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包括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5. 纳税人:指在水中游泳的人。
6. 税收优惠:指政府给予具有税收减免潜力的企业或个人的一项优惠政策,旨在促进经济发展和减少税收负担。
7. 源泉扣缴:指企业在完成税收征收后,从应纳税人的银行账户中直接扣除税款的行为。
8. 纳税义务人:指在水中写字的人。
9. 会计:指企业或个人对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财务信息进行记录、分类、汇总和分析的过程。
10. 会计核算:指企业或个人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对各项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进行保证的过程。
财税法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话题,上述名词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了解这些名
词及其含义对于理解和掌握财税法的原理和实务有着重要的意义。
此外,财税法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也在不断发展,读者可以通过阅读相关书籍、论文和研究报告,深入了解财税法的最新理论和实践。
财税法第一章新
国家财政“三农”支持政策
3、加强对农村基础措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的
投入 这主要包括:一是国家利用长期建设国债安 排的“六小工程”。指农村节水灌溉、人畜 用水、乡村道路、农村沼气、农村水电、草 场围栏。二是“两免一补”。就是针对农村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 科书,免收杂费,同时对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的政策。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
第一章 财政法总论
2、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 ⑴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统一领导:中央政府有权对全国财政体系实
行统一管理,即有权制定统一的财政法律政 策、财政计划和财政规章制度,有权决定财 政级次的划分和各个财政级次的财政权限及 相互关系;
第一章 财政法总论
分级管理: 一级政府、一级财政 ,即地 方各级政府都有与其政府职能相对应的财政 收支和管理权限,有权统筹安排和调剂本级 财政资金,有权支配和使用本地区机动财力, 有权制定具体的财政措施。
第一章 财政法总论
注意: ⑴财政法与财政政策联系 A、财政法与财政政策都是在同一经济基
础下的上层建筑; B、财政法和财政政策在目标上的一致; C、财政法与财政政策调节功能需要互补; D、财政政策对财政法具有指导作用,财 政法在实现财政法治过程中起决定作用。
第一章 财政法总论
第一章 财政法总论
中央税:关税、消费税、海关代征营业税和
增值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 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 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等集中交纳的收入 (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乡维护建 设税),中央企业上交利润等。
第一章 财政法总论
地方税:营业税,地方企业上交利润,城镇
济目标乃至社会目标而在财政收支和财政管 理方面确定的行动方针和采取的各类措施。 财政政策根据调节国民经济总量方面的 功能的不同,分为扩张性财政政策,紧缩性 财政策和中性财政政策。
财税法
财税法[考试大纲要求][税法][内容指导]财税法是由三部分内容构成的,分别是税法、会计法、审计法,除税法外,其他两部分都不重要,在复习的过程中看一看较为重要的法条就可以,没有必要进行系统的全面复习。
第一节税法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关系分为税收体制关系与税收征纳关系。
调整税收体制关系的法律规范不在考试范围之内。
税收征纳关系分为税收征纳实体关系和税收征纳程序关系,因此税法主要由两部分内容组成,一部分是征纳实体法,一部分是征纳程序法。
该部分的复习,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一、税法(一)税法的分类这里的“税法”是指的实体税法,实体税法最常见的分类是按照征税对象的不同分为流转税法、收益税法、财产税法、资源税法和行为税法。
流转税法包括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营业税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关税法;收益税法包括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农牧业税法;财产税法包括房产税法和契税法;资源税法包括资源税法本身、土地增值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行为税法包括印花税法、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法、车船使用税法、屠宰税法和筵席税法。
对于上述分类应有所了解。
起码谈到流转税法、收益税法应知道涉及哪些税种。
(二)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收法定,有税必有税法,税种很多,复习时往往感觉到很乱,而实际上税法的内容是很简单的,任何实体税法都是由下列这些要素所构成的:税法主体、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税收优惠、违章处理。
实体税法就是这些要素的罗列,当然,具体到一部实体税法不见得这些要素全部具备,如《增值税暂行条例》就没有税目要素。
税法的构成因素中较为重要的有: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
这三个要素是任何一个实体税法都要有的,欠缺其中的任何一个,税法是无法执行了。
1.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
关于征税主体,应当知道我国行使征税权力的机关有三个,分别是税务机关、财政机关和海关。
c扩 财税法
财税法是调整国家财政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税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财政法:财政法是调整国家财政收支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主要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转移支付法等。
2.税法:税法是调整国家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主要包括所得税法、财产税法、流转税法等。
3.审计法:审计法是调整国家审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主要包括审计程序法、审计责任法等。
财税法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在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同时,财税法也受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其内容和形式也不断地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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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10)多选(5)综合分析,易易失分简答(4)计算(5个⼩小题)增值税和消费税(都是流转税,适⽤用于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包括特殊规定)同样适⽤用于消费税的确定)综合分析(论述)(1)20/25(论述多写)⼀一、财政法!了了解财政政策⼯工具类型财政收⼊入、⽀支出⼿手段:费⽤用征收、公债、国有资产收益、彩票!依法享有预算权的主体1、权⼒力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2、政府:国务院、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乡级⼈人⺠民政府3、财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4、各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预算的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党政军队和社团组织)、各单位(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并有下级预算单位的⽿耳机预算单位和向上⼀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预算且没有下级预算单位的基层预算单位)5、审计部⻔门!政府采购的⽅方式1、公开招标:⽆无限制性竞争招标。
招标⼈人通过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不不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法规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通过评标确定中标⼈人(程序透明、竞争范围⼤大,有利利于节约财政资⾦金金)2、邀请招标:选择性招标。
招标⼈人直接邀请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法规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人3、竞争性谈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行谈判的。
(缩短准备期、减少⼯工作量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4、单⼀一来源采购:只有⼀一个供应商。
5、询价采购。
询价采购的基本流程是,询价⼩小组根据采购⼈人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单并让其报价。
!国家预算收⼊入的组成1.税收收⼊入2.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3.专项收⼊入4.其他收⼊入等!预算收⼊入的征收部⻔门税务机关、财政机关、海海关等!国债关系国债法是调整国债发⾏行行、流通、转让、使⽤用、偿还和管理理的法律律规范。
它主要规范国家(政府)、国债中介机构和国债投资者涉及国债时的⾏行行为,调整各相关主体之间的法律律关系。
国债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核⼼心是国债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国家作为债务⼈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权利利义务关系。
在国债法律律关系中,国家是债务⼈人,债权购买⼈人是权利利⼈人,⼆二者处于平等的法律律地位,国家不不能强迫国⺠民购买国债。
另外,国债法律律关系是⼀一种双⽅方法律律关系,国家取得国债收⼊入的权利利与其还本付息的义务紧密联系在⼀一起(其他权利利⼈人要享有还本付息的权利利,也必须履履⾏行行⽀支付购买国债资⾦金金的义务)!财税法定主义议会对财政事项⾏行行使决定权,可以通过两种法律律途径:⼀一是对具体财政问题进⾏行行审查批准,⼆二是将有关财政活动的普遍规则制定为法律律。
因此,从渊源上看,财政法定主义实际上是财政⺠民主主义的⼀一种实现形式。
财政法定的范围也逐渐从税收,扩展到其他财政收⽀支形式,为财政⺠民主奠定了了更更为宽⼴广和坚实的基础。
由于法律律的制定程序远⽐比审批具体财政事项严格,因此,财政法定主义有利利于在更更⾼高的层次实现财政⺠民主。
财政法定主义所谓的“法”,应该仅指由⼈人⺠民代表所组成的最⾼高权⼒力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律。
不不过,财政“法定”并不不要求对⼀一切财政⾏行行为都要制定法律律,⽽而只是要求财政⾏行行为必须具有法律律依据,必须得到法律律的明确许可或⽴立法机关的专⻔门授权。
只有在法律律允许的范围内,政府才享有财政⽅方⾯面的⾃自由裁量量权。
例例如,《⽴立法法》要求,税种设定、税率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必须制定法律律,这意味着“⼀一税⼀一法”,凡开征税收必须制定法律律。
但是,对于⾏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鉴于其种类繁多,收⼈人规模⼩小,且⼤大多具有对应的受益性,可以考虑放松法律律规制,仅就其共性的⼀一般性规则制定法律律,就如《⾏行行政处罚法》和《⾏行行政强制法》对⾏行行政处罚和⾏行行政强制的规范⼀一样,没必要事⽆无巨细,每征收⼀一种费⽤用就制定⼀一部法律律。
⼆二、税法总论!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税收征管法》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理,均适⽤用本法。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筵席税、屠宰税、证券交易易税等)第九⼗十条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征收管理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行制定。
关税及海海关代征税收的征收管理理,依照法律律、⾏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行。
!纳税申报的意义(功能、作⽤用)纳税申报能够提供⼀一定的涉税信息,有利利于对税源管理理。
但从其功能上看,纳税申报的直接⽬目的和主要功能是确定应纳税额,是由纳税⼈人依据法律律和事实,⾃自⾏行行将抽象的纳税义务确定为具体的纳税义务,以便便其缴纳税款。
!税收法律律关系1.概念:税收法律律关系是由税收法律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发⽣生的具有权利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税收法律律关系的⼀一⽅方主体始终是国家,税收法律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单⽅方⾯面的权利利与义务内容,税收法律律关系的产⽣生以纳税⼈人发⽣生了了税法规定的⾏行行为或者事实为根据。
2.要素:主体:征税主体(各级税务机关、财政机关、海海关)、纳税主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客体:税收利利益(税收权利利、物、⾏行行为)内容:征税权利利、纳税义务3.税法法律律关系产⽣生的标志是引起纳税义务成⽴立的法律律事实!税收管辖权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在征税⽅方⾯面的主权,主要包括该国政府对哪些⼈人征税、征什什么税以及征多少税等内容。
⼀一般来说,税收管辖权可以分为三类:①地域管辖权,⼜又称来源地管辖权,也就是⼀一国对于来源于本国的所得有权征收税款。
②居⺠民管辖权,也就是⼀一国对于依照税法规定属于本国居⺠民的纳税⼈人有权征收税款。
③公⺠民管辖权,也就是⼀一国对拥有本国国籍的纳税⼈人有权征收税款。
!中央税和地⽅方税税种的划分1.中央税: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海海关代征的增值税、证券交易易印花税、中国铁路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各银⾏行行总⾏行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2.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营业税;3.地⽅方税:营业税(不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行总⾏行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契税、耕地占⽤用税。
另外,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经停征,农业税已废⽌止。
!税务机关的检查权税务机关的检查权必须依法定范围和程序⾏行行使,不不得滥⽤用,也不不得越权。
依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权主要包括以下:1.查账权2.实地检查权3.资料料取得权4.询问权5.查证权6.存款查核权!对税收三性的理理解1、强制性(区别于国有企业利利润上交形式)指国家以社会管理理者身份,⽤用法律律形式、对征、纳双⽅方权⼒力力与义务的制约。
也就是征税主体必须依法⾏行行使税权,纳税主体在法定义务范围内必须履履⾏行行纳税义务。
2、⽆无偿性(区别于国债等财产收⼊入形式)指国家征税对具体纳税⼈人既不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不付出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
⽆无偿性是税收的关键特征。
⽆无偿性决定了了税收是筹集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并成为调节经济和矫正社会分配不不公的有⼒力力⼯工具。
3、固定性(区别于罚没、摊派等财政收⼊入形式,区别于财政收⼊入其他形式)指国家征税必须通过法律律形式,事先规定纳税⼈人、课税对象和课征额度。
税收固定性的含义包括三个层次,即课税对象上的⾮非惩罚性,课征时间上的连续性和课征⽐比例例上的限度性。
4、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不可。
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税收的概念与特征1、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利利和法律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行为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不直接偿还的⾦金金钱课征,是⼀一种财政收⼊入的形式。
它是国家为了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利利并按照法定标准,强制、⽆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形式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3、本质特征:国家凭借政治权利利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而形成的特殊分配关系4、社会属性:税收不不仅是⼀一个分配范畴,同时⼜又是⼀一个历史范畴。
⼀一⽅方⾯面,税收在不不同社会形态下具有共性;另⼀一⽅方⾯面,在不不同的社会制度和不不同国家中的税收⼜又具有不不同的性质,即税收所处不不同社会制度下的社会属性。
!税法的概念和特征税法,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活基础之上的,由国家制定、认可和解释的,并由国家强制⼒力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系统(或规范总称),它是国家政治权⼒力力参与税收分配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以确认与保护国家税收利利益和纳税⼈人权益为基本任务的法律律形式。
特征1税法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2税法是以确认征税权利利和纳税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法3税法是权利利义务不不对等的法4税法是实体内容和征管程序相统⼀一的法(书:税法结构的规范性、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的统⼀一性、税法规范的技术性、综合性)!税权及其特征税权,也称课税权,是指由宪法,法律律赋予政府⾏行行使开征,停征,免征,退税,补税等⼀一系列列税收事务权利利的总称。
特征:(1)专属性。
税权的权⼒力力主体总是国家,国家作为权⼒力力主体具有唯⼀一性和统⼀一性。
(2)法定性。
税权是法定权利利,为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律所设定。
(3)优益性。
它体现国家和全体⼈人⺠民的意志,涉及国家和全社会的利利益。
(4)公示性。
由于税权的义务主体⼗十分⼴广泛,税权的某项内容的变更更涉及众多纳税⼈人的利利益。
(5)不不可处分性。
税权是政府的⼀一种经济职权。
税收机关有权实施税权,但⽆无权对它作任意处分。
!课税要素的意义(重点:税⽬目、税率、纳税⼈人、征收对象)1、税法主体:在税收法律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征税主体纳税主体)2、课税客体(税⽬目、计税依据/税基)税收分类和税法分类的最重要的依据、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确定征税范围、决定了了各个不不同税种的名称3、税率:应纳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数量量关系或⽐比率衡量量税负⾼高低、税法的核⼼心要素、反映国家征税的深度和经济政策4、纳税环节:⼀一次课征/多次课征5、纳税期限:按次/按期6、纳税地点:说明了了纳税⼈人应向哪⾥里里的征税机关申报纳税以及哪⾥里里的征税机关有权实施管辖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