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仲恺高新区LED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件
第一部分法定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 (2)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编码 (2)第四章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2)第五章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4)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 (4)第七章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6)第八章城市设计 (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划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北至新陈大道,东至京九铁路,南至城际轨道及仲恺大道,西至新区大道。
规划用地面积621.93公顷。
第二条制订本规划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10--2020年)》。
第三条本规划法定文件由文本和图则构成。
文本是指规定强制性内容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条文,图则是指反映文本内容的规划图纸及相关表格。
文本与图则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
第四条本片区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还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惠州市的有关法律、规范及相关政策的规定。
第五条本规划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用地范围,可能在详细设计时略有修改,但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第六条本规划由惠州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如需调整,必须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规划自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即日起,该地区原有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自动废止。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第八条发展目标:打造成为“体现活力、组织高效、代表仲恺创智新形象”的新时期专业化产业园区。
第九条功能定位:珠三角东岸重要的LED产业示范区;以上游龙头企业为主导,带动关联型、友好型企业集聚发展;生产与生活服务设施适度配套的专业化产业园区。
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编码第十条主要根据道路界线进行本片区的地块(街坊)划分及细分地块,编号的顺序依次为从西至东、由北至南。
地块编码由编制区代码(ZKLED)—地块代码组成。
第十一条本片区总共分为13个地块(街坊),148个细分地块。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规划道路交通规划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通道为惠大高速公路、莞惠高速公路、惠南大道、主1号路、主3号路(三环路南延段),各建设地块出入口及内部支路详见图则。
本片区内道路采用网状道路结构,区内道路分为六个等级:(1)高速公路:惠大高速、莞惠高速,红线宽度控制60-80米;(2)快速路:惠南大道、四环路,红线宽度60米;(3)城市主干路:主1号路、主3号路(三环路南延段)、主2号路、主4号路、6号路,红线宽36-60米,双向6~8车道;(4)城市次干路:红线宽32—42米,双向4~6车道;(5)Ι级支路:联系各街坊及组团间的支路,红线宽18—32米;(6)Π级支路:各街坊及组团内部道路,红线宽18米。
南部新城的规划填补了惠城区和惠阳区两个市区主要城区过渡地带城市规划空白的现状,南部新城的规划区域,既是惠城区、惠阳区两大主城区城市中心的延伸,也是相对较为独立的一个崭新城市区域。
南部新城具有良好的区位条件,是连接各城区的重要交汇点《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出,南部新城具有良好的区位条件:广东省区域空间的资源结构性变化,使得惠州市成为区域发展的重点地区之一。
在中海壳牌南海石化项目建成投产、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迅猛的条件下,惠州市域经济发展重点正向南调整,这也使得南部新城成为惠城区及惠阳区(包括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向连接陈江仲恺地区惠东的重要节点。
在惠州城市总体规划平面图中,南部新城正好处在惠州的中心位置。
南部新城规划是市政府历年来首次对惠城区和惠阳区的中间地带进行详细规划。
惠城区和惠阳区两大主城区存在很多优势互补的方面,两个主城区的发展呈现出“向心力”。
南部新城规划的出台,将有利于整个惠州城市资源的整合和升级。
此外,南部新城将成为惠州城市发展南北走廊的重要衔接点,是惠州城市“南进北拓”的重要跳板。
根据惠州城市总体规划,惠州主要由四大城市次区域组成,即分为惠城、惠阳-大亚湾、陈江-仲恺和北部山区四个主要组成部分。
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上霞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2) 《惠州市惠城区公益设施布点规划》 (13) 《惠州市惠城区中小学校布点规划》 (14) 《惠城区社区体育运动场所建设规划》 (15) 《惠州市区绿道网专项规划(2010-2020)》
稿
(16) 《惠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调整)》
示 (17) 《惠州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三五”(2016-2020 年)发展规划》
稿 (3)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2005]146 号)
(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5) 《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 号) (6)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示 (7)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公 表 1。规划控制总人口规模约为 3.6 万人。 规划远景建设用地面积控制在 356 公顷左右,远景总人口控制在 5 万人左右。
第三章 地块划分及编码
第七条 地块编码方式 依据规划结构、道路界线、自然界线、土地权属情况和出让要求等要素进行
地块划分,并采用“管理单元代码—街坊代码—地块代码”进行三级编码。规划 区所有地块编码加上前缀“SX”,代表上霞地区;依据规划结构、城市道路干道
第三章 地块划分及编码 ............................................. 3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稿 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 4
道路交通规划 ............................................... 5 专项规划 ................................................... 6
《惠城-仲恺区域“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之各区改造指引
1、拟定分区改造指引,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的“三旧”改造工作和解决“三旧”改造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审定各镇街2010-2015年“三旧”改造规模和年度“三旧”改造规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改造单元的规划编制,并依据惠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和有关城乡规划、三旧改造专项规划组织改造单元规划的审查、审定。
各镇街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长由镇街主要领导担任。
办公室人员由镇街结合实际,从镇街各职能部门抽调,实行集中专职办公,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镇、街的主要工作是: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三旧”改造项目的申报、预审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和项目主体按照分区改造指引的要求积极推进改造项目的实施。
2、完善项目审查程序,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完善项目审查认定机制:属近期建设项目库内的项目,由实施单位向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确认后,报惠城区政府和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审定后,报市三旧办审定;非近期建设项目库内项目,需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改造项目预案进行初审后加具意见,报惠城区政府和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再报市三旧办审定后。
改造项目预案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公示,同意后由有关部门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估,后报市三旧领导小组审定。
明确项目审查评估内容:“三旧”项目评估认定应包括以下内容:是否属于本专项规划的改造范围,能否达到改造标准;改造必要性;项目可行性;旧厂房改造项目应重点评估产业主题;社会、经济、环境的综合效益。
设定改造项目准入门槛:在明确“三旧”改造各类对象的总体改造规模的基础上,既要保证改造需求最为迫切的对象得到更新,释放一定的潜力以满足城市发展各方面的需求。
同时,也要控制好“三旧”改造的节奏,避免出现一窝峰遍地开花的情况,要做好近期与远期、重点地区和一般地区相结合,使“三旧”改造规划有条不紊地进行。
为避免单个项目的独立开发,扩大改造建设的空间回旋余地,更好的优化改善城市功能环境,要设定改造项目的最低规模标准,对拆除改造的地块面积必须要求在3公顷以上,低于3公顷的要求通过联合开发的方式推动规模改造。
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
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改造策略与改造目标 (2)第三章改造用地布局 (4)第四章改造用地设施配建 (8)第五章改造用地道路规划 (9)第六章改造用地设计指引 (10)第七章改造用地强度控制 (12)第八章改造时序与实施措施 (13)第九章附则 (15)附表:各改造单元设施配建要求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要求,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为总体目标,编制本规划,以积极有效地推动惠城-仲恺区域“三旧”用地的科学改造,实现城市功能更新、土地集约高使用、人居环境优化。
第二条规划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3.《惠州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试行办法》4.《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5.《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6.《惠州市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7.规划范围的已编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8.《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9.《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10.国家、省及地方的其他有关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第三条规划年限根据“粤府办[2009]122号”文件,本规划期限为2010-2015年,其中近期为2010-2012年、规划期末为2015年。
为有序推进“三旧”改造,维持土地市场供应的稳定性,并持续性地引导控制城市环境改善和土地集约使用,本规划远期展望到2020年。
第四条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为惠城区行政辖区和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范围,即原惠城区行政辖区范围,总规划面积1410.0平方公里。
第二章改造策略与改造目标第五条发展策略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
为充分有序的利用当前旧改的优惠政策,在明确市场化改造主体的同时,尤其需要强调政府主导的中心地位,包括:整体统筹规划,以政府战略引导改造意愿;强化组织领导,以政府参与维护主体利益;市场主体运作,以政府投入作为有益补充。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规划道路交通规划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通道为惠大高速公路、莞惠高速公路、惠南大道、主1号路、主3号路(三环路南延段),各建设地块出入口及内部支路详见图则。
本片区内道路采用网状道路结构,区内道路分为六个等级:(1)高速公路:惠大高速、莞惠高速,红线宽度控制60-80米;(2)快速路:惠南大道、四环路,红线宽度60米;(3)城市主干路:主1号路、主3号路(三环路南延段)、主2号路、主4号路、6号路,红线宽36-60米,双向6~8车道;(4)城市次干路:红线宽32—42米,双向4~6车道;(5)Ι级支路:联系各街坊及组团间的支路,红线宽18—32米;(6)Π级支路:各街坊及组团内部道路,红线宽18米。
南部新城的规划填补了惠城区和惠阳区两个市区主要城区过渡地带城市规划空白的现状,南部新城的规划区域,既是惠城区、惠阳区两大主城区城市中心的延伸,也是相对较为独立的一个崭新城市区域。
南部新城具有良好的区位条件,是连接各城区的重要交汇点《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出,南部新城具有良好的区位条件:广东省区域空间的资源结构性变化,使得惠州市成为区域发展的重点地区之一。
在中海壳牌南海石化项目建成投产、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迅猛的条件下,惠州市域经济发展重点正向南调整,这也使得南部新城成为惠城区及惠阳区(包括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向连接陈江仲恺地区惠东的重要节点。
在惠州城市总体规划平面图中,南部新城正好处在惠州的中心位置。
南部新城规划是市政府历年来首次对惠城区和惠阳区的中间地带进行详细规划。
惠城区和惠阳区两大主城区存在很多优势互补的方面,两个主城区的发展呈现出“向心力”。
南部新城规划的出台,将有利于整个惠州城市资源的整合和升级。
此外,南部新城将成为惠州城市发展南北走廊的重要衔接点,是惠州城市“南进北拓”的重要跳板。
根据惠州城市总体规划,惠州主要由四大城市次区域组成,即分为惠城、惠阳-大亚湾、陈江-仲恺和北部山区四个主要组成部分。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1)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规划道路交通规划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通道为惠大高速公路、莞惠高速公路、惠南大道、主1号路、主3号路(三环路南延段),各建设地块出入口及内部支路详见图则。
本片区内道路采用网状道路结构,区内道路分为六个等级:(1)高速公路:惠大高速、莞惠高速,红线宽度控制60-80米;(2)快速路:惠南大道、四环路,红线宽度60米;(3)城市主干路:主1号路、主3号路(三环路南延段)、主2号路、主4号路、6号路,红线宽36-60米,双向6~8车道;(4)城市次干路:红线宽32—42米,双向4~6车道;(5)Ι级支路:联系各街坊及组团间的支路,红线宽18—32米;(6)Π级支路:各街坊及组团内部道路,红线宽18米。
南部新城的规划填补了惠城区和惠阳区两个市区主要城区过渡地带城市规划空白的现状,南部新城的规划区域,既是惠城区、惠阳区两大主城区城市中心的延伸,也是相对较为独立的一个崭新城市区域。
南部新城具有良好的区位条件,是连接各城区的重要交汇点《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出,南部新城具有良好的区位条件:广东省区域空间的资源结构性变化,使得惠州市成为区域发展的重点地区之一。
在中海壳牌南海石化项目建成投产、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迅猛的条件下,惠州市域经济发展重点正向南调整,这也使得南部新城成为惠城区及惠阳区(包括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向连接陈江仲恺地区惠东的重要节点。
在惠州城市总体规划平面图中,南部新城正好处在惠州的中心位置。
南部新城规划是市政府历年来首次对惠城区和惠阳区的中间地带进行详细规划。
惠城区和惠阳区两大主城区存在很多优势互补的方面,两个主城区的发展呈现出“向心力”。
南部新城规划的出台,将有利于整个惠州城市资源的整合和升级。
此外,南部新城将成为惠州城市发展南北走廊的重要衔接点,是惠州城市“南进北拓”的重要跳板。
根据惠州城市总体规划,惠州主要由四大城市次区域组成,即分为惠城、惠阳-大亚湾、陈江-仲恺和北部山区四个主要组成部分。
惠州市潼侨镇西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前言规划区位于惠州市西部潼侨镇内,毗邻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区,是惠州市新兴加工工业基地,随着珠三角中心产业发展向周边地区的扩散,本地区具有明显的区位、交通和用地资源优势。
惠城区政府在2004年为推动经济发展创立了本片区的工业发展平台,建立惠州潼侨工业基地,经惠州市国土资源局批准,整体规模为4平方公里。
规划区内目前落户的工业企业近100家,已投产近30家,动工兴建的企业近20家。
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该地区目前已经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成为惠州市近期镇级工业化发展的重要区域,随着该地区的城市发展建设,规划区内在开发容量、环境景观、土地利用、道路交通等方面出现一些新的问题,为进一步统筹区域发展要素,根据《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07年11月,惠州市规划建设局委托我院进行《惠州市潼侨镇西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规划面积约400公顷。
本报告为《惠州市潼侨镇西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文件。
目录一、基础资料汇编 (4)1、规划位置及范围 (4)2、上层次规划要求 (4)3、自然条件概况 (5)3.1气象 (5)3.2水文 (5)3.3地质 (5)3.4土地适用性评价 (5)4、行政与人口状况 (5)5、土地利用现状 (6)5.1用地出让现状 (6)5.2土地利用现状 (8)5.3城市建设用地现状 (8)6、现状土地开发强度及建筑概况 (9)6.1现状土地开发强度 (9)6.2建筑概况 (9)7、道路交通现状 (10)7.1对外交通 (10)7.2内部道路 (10)8、公共服务设施现状 (10)9、给水及消防工程 (11)9.1现状概况 (11)9.2现状存在的问题 (11)10、雨水工程 (11)10.1现状概况 (11)10.2现状存在的问题 (11)11、污水工程 (12)11.1现状概况 (12)11.2现状存在的问题 (12)12、电力工程 (12)12.1现状概况 (12)12.2现状存在的问题 (12)13、通信工程 (13)13.1现状概况 (13)13.2现状存在的问题 (13)14、燃气工程 (13)14.1现状概况......................................................... 1317、主要问题及解决设想.. (15)二、规划说明书 (17)1、规划依据与原则 (17)1.1规划依据 (17)1.2规划原则 (17)2、规划构思 (18)2.1当今工业园发展趋势 (18)2.2发展优势条件分析 (20)3、规划目标及功能定位 (20)3.1规划目标 (20)3.2功能定位 (21)4、人口规模 (21)4.1人口规模预测 (21)5、用地布局 (24)5.1空间结构 (24)5.2用地布局 (24)5.3地块划分及建设指标控制 (26)5.4土地相容性 (26)5.5土地细分与合并 (27)6、公共设施规划 (27)6.1片区级公共设施 (27)6.2居住小区级公共设施 (27)7、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29)7.1主干路系统 (29)7.2次干路系统 (29)7.3支路系统 (29)7.4交叉口 (29)7.8公交规划及静态交通设施规划 (30)8、道路及场地竖向规划 (30)8.1规划原则 (30)8.2主要技术指标 (31)8.3道路竖向确定 (31)9.绿地系统 (32)9.1公园 (32)9.3线性绿化廊道 (32)9.4组团节点绿化 (32)10、城市设计导引 (32)10.1整体结构 (32)10.2道路景观设计 (33)10.3广告与标识的设置 (33)11、市政工程规划 (33)11.1给水、消防工程规划 (33)11.2雨水工程规划 (36)11.3污水工程规划 (37)11.4电力工程 (38)11.5通信工程......................................................... 4211.6燃气工程.. (46)11.7环卫工程 (48)11.8环保工程 (49)技术文件图纸 (52)一、基础资料汇编1、规划位置及范围规划区位于惠州市惠城区潼侨镇区的西北侧,东临仲凯高新技术开发区,南靠陈江街道办,以北部横2号路、宏川大道,南部横5号路、甲子河,西部支1号路,东部新华大道围合而成的城市建设用地,总用地面积400.20公顷。
惠州市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六章 绿地系统规划 ............................................................................... 9
第十七条 公园绿地控制 ................................................................................................. 9 第十八条 防护绿地控制 ................................................................................................. 9
第三章 地块划分与使用原则 .................................................................... 4
第八条 地块划分与编码 ............................................................................................. 4 第九条 控制单元与控制原则 ..................................................................................... 4
惠Hale Waihona Puke 市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法定文本
惠州市惠城区高新科技产业园南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定文本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惠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惠城区、仲恺高新区)
惠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惠城区、仲恺高新区)文本˙公示征求意见稿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二〇一六年十一月目录目录 (I)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 (5)第三章海绵城市总体建设思路与空间布局 (8)第四章海绵城市建设分区与管控要求 (14)第五章海绵城市系统规划 (27)第六章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指引 (44)第七章海绵城市重点建设区规划 (54)第八章保障措施与实施建议 (68)附则 (73)名词解释 (7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指导和推进惠州市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住建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建规[2016]50号),结合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实际,特编制《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下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本次规划以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作为规划区域,总面积约为1480平方公里,现状人口约164万人。
第三条规划原则绿色发展、生态优先。
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海绵城市建设始终,维育惠州“山水基质、蓝绿廊道、多点分布”的海绵空间结构,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修复水生态,涵养水资源,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
规划引领、系统布局。
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优化顶层设计,加强系统布局,强化规划管控,切实提高惠州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
统筹建设、协调推进。
把海绵城市建设与其他各类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各项目标要求落地。
明确惠州市相关部门的主要任务与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试点示范、有序实施。
因地制宜,加强试点示范,分类、分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建立惠州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制度,明确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积极稳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惠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惠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征求意见稿)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地理研究所二○一四年五月目录前言 (1)一、规划背景 (3)(一)自然状况与特点 (3)(二)国土开发现状与存在问题 (7)(三)面临的挑战 (8)二、规划依据 (10)三、规划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1)(一)指导思想 (11)(二)开发理念 (12)(三)开发原则 (13)四、规划目标、功能定位与战略格局 (16)(一)规划目标 (16)(二)功能定位 (17)(三)战略格局 (19)五、主体功能区划分与布局 (24)(一)主体功能区划分 (24)(二)优化开发区域 (29)(三)重点开发区域 (46)(四)生态发展区域 (55)(五)禁止开发区域 (60)六、区域政策与绩效考核 (71)(一)财政政策 (71)(二)投资政策 (74)(三)产业政策 (77)(四)土地政策 (79)(五)环境政策 (81)(六)人口政策 (83)(七)绩效考核政策 (85)七、规划实施 (89)(一)市人民政府职责 (89)(二)县级人民政府职责 (91)(三)监测评估 (91)前言编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
主体功能区规划是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是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规划,是其他有关规划在国土空间开发和布局方面的基本依据。
惠州市地处珠江三角洲东岸,是中国大陆除深圳外距离香港最近的城市,拥有丰富的土地资源、水资源、岸线资源以及优良的生态环境和便捷的交通条件。
目前,惠州市正处于加快发展的战略机遇时期,迫切需要一部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纲要来整体谋划全市的社会经济发展与国土空间布局。
《惠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纲要》(以下简称本纲要)是根据《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要求进行编制的,并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等规划相协调。
惠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惠城区、仲恺高新区)
惠州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惠城区、仲恺高新区)文本˙公示征求意见稿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二〇一六年十一月目录目录 (I)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 (5)第三章海绵城市总体建设思路与空间布局 (8)第四章海绵城市建设分区与管控要求 (14)第五章海绵城市系统规划 (27)第六章海绵城市设施建设指引 (44)第七章海绵城市重点建设区规划 (54)第八章保障措施与实施建议 (68)附则 (73)名词解释 (7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指导和推进惠州市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住建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建规[2016]50号),结合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实际,特编制《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下称本规划)。
第二条规划范围本次规划以惠城区、仲恺高新区作为规划区域,总面积约为1480平方公里,现状人口约164万人。
第三条规划原则绿色发展、生态优先。
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海绵城市建设始终,维育惠州“山水基质、蓝绿廊道、多点分布”的海绵空间结构,优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统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修复水生态,涵养水资源,维护城市良好的生态功能。
规划引领、系统布局。
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优化顶层设计,加强系统布局,强化规划管控,切实提高惠州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
统筹建设、协调推进。
把海绵城市建设与其他各类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确保海绵城市建设各项目标要求落地。
明确惠州市相关部门的主要任务与责任分工,统筹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试点示范、有序实施。
因地制宜,加强试点示范,分类、分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建立惠州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制度,明确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积极稳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惠州仲恺高新区357创新产业带青春片区
第五章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 - 5 -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开发建设规模 ........................................................................................- 5 建设用地使用强度规定.........................................................................- 5 -
第四章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 - 4 -
第十条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性质的确定 ................................................................................- 4 土地使用性质兼容性 ............................................................................- 4 -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规划目的 .................................................................................................... - 1 规划范围 .................................................................................................... - 1 规划依据 .................................................................................................... - 1 -
《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产业用地(M+)管理暂行办法》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产业用地(M+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惠市委发〔2015〕4号)文件精神,支持新型产业、新型业态发展,进一步优化产业用地管理,根据土地管理、规划管理、建设管理、不动产登记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的要求,结合仲恺高新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在城市用地分类中增设平行于工业用地(M的新型产业用地(M+类型。
在办理供地手续和土地登记时,土地用途表述为“新型产业用地”。
新型产业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新型产业用地”(M+是在仲恺高新区辖区范围内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环境友好型生产等创新型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活动的用地,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项目用地。
新型产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不超过40年,鼓励施行弹性出让政策。
第四条在仲恺高新区辖区范围内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以及通过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方式协议出让新型产业用地,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成立由区科创局为牵头单位,区住建、国土、不动产登记、城市更新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审核新型产业用地项目准入事宜,并按规定报区管委会批准。
第六条新型产业用地分为产权分割和非产权分割两种使用类型,国土部门在办理新型产业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应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注明使用类型。
区住建、房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注明的使用类型,分别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书、不动产权证等相关证照上注明使用类型为“新型产业用地产权分割项目”或“新型产业用地非产权分割项目”。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市惠城区南部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划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惠城外环路以南,莞惠高速公路以北,惠大高速公路以西,惠大铁路以东的城市建设用地,总用地面积24.17平方公里。
第二条制订本规划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报批稿)。
第三条本规划法定文件由文本和图则构成。
文本是指规定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条文,图则是指反映文本内容的规划图纸及相关表格。
文本与图则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应同时使用。
第四条本片区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还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惠州市的有关法律、政策、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第五条本规划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可能在详细设计时略有修改,但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第六条本规划由惠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如需调整,必须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本规划自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实施。
即日起,该地区原有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自动废止。
第二章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第八条本片区发展目标为:依托高起点、高标准的惠州市体育文化中心、惠州教育园区以及惠州数码园,将本片区发展成为集商业/商务中心、体育/文化中心、高等教育园区、城市住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一体的,服务于惠州市的综合新城。
第九条本片区主要有五大发展功能,分别是:体育/文化、商务/商业、城市住区、高等教育、高新技术产业。
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编码第十条主要根据道路界线进行本片区的街坊及地块划分,编号的顺序依次为从西至东、由北至南。
地块编码采用两级编码方法,由编制区代码(街坊代码)—地块代码组成。
第十一条本片区总共分为26个编制区(街坊),由448个地块组成。
第十二条本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的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第四章建设用地性质控制第十三条依据本片区的功能定位,确定本片区的主要土地用途为:体育、文化娱乐、商业、居住、教育、工业等。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惠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与矿业网上
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案卷编号:ZK2014TJ0084申请单位:惠州市国土资源局仲恺高新区分局项目地点:陈江ZKA-039-01地块发卷日期:主管部门:惠州仲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编制单位:湖南城市学院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目录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用地现状情况第三章规划设计要求第四章其他要求第五章附则图则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应惠州市国土资源局仲恺高新区分局的申请《仲恺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关于出具陈江石圳洞子村、红三村地段一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的函》(惠仲国土资函[2014]1070号),结合用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下称《告知书》)。
本《告知书》已于2015年9月7日经惠州仲恺高新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业务会审2015年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本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办理本用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依据。
第三条本《告知书》所设定的规划条件,是对本用地进行项目策划、总平面规划设计、建筑设计、规划验收等的依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本《告知书》。
本《告知书》包括《文本》及《图则》两部分,必须同时使用。
第四条编制本《告知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7年版)《惠州仲恺高新区液晶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五条本《告知书》未明确的相关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用地现状情况第六条本用地位于陈江街道,地块编号为ZKA-039-01,具体位置等详见《图则》。
第七条本用地周边情况:东侧现状为水渠;南侧现状为空地;西侧为规划道路红线宽度24米的和畅七路;北侧为规划道路红线宽度60米的惠风七路。
第三章规划设计要求第八条用地规划要求本《告知书》采用“计算指标用地面积”(即计算指标用地界线范围内的用地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有关技术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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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法定文件项目名称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编号组织编制(甲方)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承担设计(乙方)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27952120-8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登记甲级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编号 [建]城规编第(081102)董事长张春杰(高级规划师)院长宋波(高级规划师)副院长黄皓(高级规划师)总规划师张留昆(高级规划师)副总规划师董金莲(高级规划师)主管所长钟凯(规划师)审定黄皓(高级规划师)审核董金莲(高级规划师)项目负责人曾明(规划师)项目组成员何晓雯(规划师)谢玉昆((规划师)冯先锋(工程师)叶亮(工程师)曾海航(工程师)阳素攀(工程师)法定文本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一条规划目的 (2)第二条规划依据 (2)第三条规划原则 (3)第四条规划范围 (3)第五条使用原则 (3)第二章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 (4)第六条发展目标 (4)第七条功能定位 (4)第八条发展策略 (4)第九条用地布局 (5)第三章地块编码与控制原则 (6)第十条地块划分与地块编码 (6)第十一条控制单元与控制原则 (6)第四章建设用地性质 (7)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性质的确定 (7)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性质兼容性 (8)第十四条土地混合使用的管制 (8)第五章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9)第十五条开发建设规模 (9)第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强度规定 (9)第六章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10)第十七条公共设施配置 (10)第七章道路交通规划 (11)第十八条道路交通规划 (11)第十九条道路交叉口规划 (12)第二十条交通设施规划 (13)第二十一条公共交通规划 (13)第二十二条慢行交通规划 (14)第八章绿地系统规划 (14)第二十三条公共绿地控制 (14)第二十四条防护绿地控制 (15)第二十五条河涌绿地控制 (15)第二十六条其他绿地控制 (15)第九章城市设计指引 (16)第二十七条城市设计 (16)第二十八条景观界面 (16)第二十九条建筑高度 (17)第三十条风貌控制 (18)第十章市政工程规划 (18)第三十一条给水工程规划 (18)第三十二条污水工程规划 (19)第三十三条雨水工程规划 (19)第三十四条电力工程规划 (20)第三十五条通信工程规划 (20)第三十六条燃气工程规划 (20)第三十七条管线综合 (21)第三十八条环卫设施规划 (21)第三十九条综合防灾规划 (22)第四十条环境保护规划 (22)第十一章附则 (23)第四十一条调整原则 (23)第四十二条生效日期 (23)附表1:土地使用性质兼容表 (24)附表2: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划目的为进一步深化完善上层次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管理要求,保证仲恺高新区陈江南区土地开发建设科学合理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4.《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5.《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6.《惠州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试行办法》7.《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7)8.《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充实完善》9.《惠州市陈江镇隆地区分区规划(2007--2020)》10.《惠州市近期建设规划修编(仲恺高新区)(2011-2015)》11.《惠州市区综合交通规划(2005-2020)》12.《惠州市陈江地区排水专项规划(2006-2020)》13.《惠州仲恺高新区潼湖流域河涌综合治理规划》14.《惠州市“十一五”电网规划》15.规划地区涉及的其他已批、规划及各部分专项规划等16.国家、省、市的其他有关法规、规范、标准与政策等第三条规划原则制定本片区规划遵循的总体原则:(1)整体统筹与协调原则:统筹、落实与深化相关规划,同时协调好规划片区与周边地区空间、功能、交通等关系,实现区域协调发展;(2)可操作性原则:规划编制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地区的发展现状,为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以期为该片区提供一个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的控制性详细规划;(3)利益平衡原则:兼顾政府、原居民和开发商等的多方利益,促进城乡协调发展;(4)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合理开发,循序渐进。
(5)在城市发展与环境保护中寻找平衡,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促进片区的可持续发展等原则。
第四条规划范围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东至惠河高速、南至陈江—镇隆边界、西临沥林、北至仲恺大道,规划用地面积12.24平方公里。
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均应符合管理图则的规定和要求。
第五条使用原则1.本规划法定文件由文本和图则构成。
文本是指规定强制性内容具有法定效力的规划条文,图则是指反映文本内容的规划图纸及相关表格。
2.法定文本和法定图则两者同时使用,不可分割,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片区内的一切建设和土地利用活动均应符合法定文本和法定图则的规定,并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国家、广东省和惠州市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下一层次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也应遵循本规划控制要求进行编制。
4.本规划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用地范围,在详细设计时可略作修改,但须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5.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7)》确定。
第二章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第六条发展目标通过承托仲恺高新区的发展内涵,对缺失功能进行补充和强化,打造仲恺高新区产业功能强化区和生活服务功能配套区。
第七条功能定位以实现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者的关系,形成产业、生活、休闲于一体的多功能综合片区。
具体功能定位包括以下几点:⏹仲恺高新区综合服务中心的重要组成部分⏹仲恺高新区的产业升级引领区⏹环境优美、品质优越的生态城区第八条发展策略依据陈江南现状建成区呈工业化初期小城镇的特点,并结合片区将来发展成为产业功能强化区和生活服务功能配套区的发展要求,提出以下策略:⏹产城融合,构建多元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以城际线建设强化次区域综合服务中心功能⏹优化土地资源整合,实现建新与更新互动提升质量和内涵,优化城区生态环境第九条用地布局本规划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进行土地使用性质分类。
规划用地总面积1223.85公顷,其中城市建设用地为786.63公顷,其它建设用地为37.14公顷,非建设用地为400.08公顷;开发建设总量1376万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总量805万平方米,片区毛容积率为1.75。
各类用地及其比例见下表:第三章地块编码与控制原则第十条地块划分与地块编码1.地块编码依据道路、自然界线进行地块划分,采用二级编码方法,由“管理单元—地块代码”组成。
1)片区名称“陈江南”的汉语拼音首字母——“CJN”放在地块编号前面,作为规划片区的地区代码;2)根据规划次干道、支路和自然地形界线,以两位数字的一级编码确定管理单元编号(如CJN01);3)根据规划用地性质的差异性和现状权属情况,结合规划支路和自然地形界线,以两位数字的二级编码确定街坊内部的地块划分(如CJN01—01);4)根据上述地块划分原则,每个街坊内的地块按照从上至下、从右至左的顺序编号。
片区划分为14个管理单元共239个地块。
2.本规划所确定的细分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确实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第十一条控制单元与控制原则1.为协调处理本规划的管理控制刚性与市场适应弹性,法定文件中以街坊作为基本控制单元。
控制单元的强制性控制内容按照《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包括土地主要用途、建设总量、绿化率与公共绿地面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定等。
2.在保证控制单元内的土地主要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可依据实际开发建设情况,变更局部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但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必须符合附表1所规定的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和土地使用性质兼容要求,并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3.因开发条件和建设要求发生变化,各控制单元可按照“总量控制、分量平衡、弹性开发”的原则,在禁止突破各控制单元建设总量的前提下,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允许控制单元内部各地块间通过相互调剂、相互平衡实现局部地块建设容量的调整。
4.控制单元内部独立占地的各类绿地、配套设施必须予以严格落实;其他要求配建但未严格限定用地布局的设施可依据实际开发情况确定布局位置,但配建规模不得缩减。
5.对于不能在控制单元内进行调整平衡而确需调整各控制单元强制性控制内容的,必须严格按照《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建设用地性质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性质的确定1.规划片区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码以《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为依据,各功能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划分至中类,分别为: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工业用地(M)、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非建设用地(E)及其它建设用地(H)九大类,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2.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合法建筑与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改造或重建,须按本图则规定进行。
3.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4.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性质兼容性本图则确定的用地性质为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可按相关规定兼容部分指定的其它用地性质,但土地使用性质变更必须符合土地使用性质兼容表(附表1)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兼容要求,并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四条土地混合使用的管制1.用地性质定义为“二类居住商业用地”的混合功能地块,商业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宜高于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30%,具体以规划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2.用地性质定义为“商业居住用地”的混合功能地块,居住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宜低于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的30%,具体以规划主管部门审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