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法定文件
项目名称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编号
组织编制(甲方)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承担设计(乙方)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27952120-8
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登记甲级
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编号 [建]城规编第(081102)
董事长张春杰(高级规划师)
院长宋波(高级规划师)
副院长黄皓(高级规划师)
总规划师张留昆(高级规划师)
副总规划师董金莲(高级规划师)
主管所长钟凯(规划师)
审定黄皓(高级规划师)
审核董金莲(高级规划师)
项目负责人曾明(规划师)
项目组成员何晓雯(规划师)谢玉昆((规划师)
冯先锋(工程师)叶亮(工程师)
曾海航(工程师)阳素攀(工程师)
法定文本
文本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一条规划目的 (2)
第二条规划依据 (2)
第三条规划原则 (3)
第四条规划范围 (3)
第五条使用原则 (3)
第二章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 (4)
第六条发展目标 (4)
第七条功能定位 (4)
第八条发展策略 (4)
第九条用地布局 (5)
第三章地块编码与控制原则 (6)
第十条地块划分与地块编码 (6)
第十一条控制单元与控制原则 (6)
第四章建设用地性质 (7)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性质的确定 (7)
第十三条土地使用性质兼容性 (8)
第十四条土地混合使用的管制 (8)
第五章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9)
第十五条开发建设规模 (9)
第十六条建设用地使用强度规定 (9)
第六章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10)
第十七条公共设施配置 (10)
第七章道路交通规划 (11)
第十八条道路交通规划 (11)
第十九条道路交叉口规划 (12)
第二十条交通设施规划 (13)
第二十一条公共交通规划 (13)
第二十二条慢行交通规划 (14)
第八章绿地系统规划 (14)
第二十三条公共绿地控制 (14)
第二十四条防护绿地控制 (15)
第二十五条河涌绿地控制 (15)
第二十六条其他绿地控制 (15)
第九章城市设计指引 (16)
第二十七条城市设计 (16)
第二十八条景观界面 (16)
第二十九条建筑高度 (17)
第三十条风貌控制 (18)
第十章市政工程规划 (18)
第三十一条给水工程规划 (18)
第三十二条污水工程规划 (19)
第三十三条雨水工程规划 (19)
第三十四条电力工程规划 (20)
第三十五条通信工程规划 (20)
第三十六条燃气工程规划 (20)
第三十七条管线综合 (21)
第三十八条环卫设施规划 (21)
第三十九条综合防灾规划 (22)
第四十条环境保护规划 (22)
第十一章附则 (23)
第四十一条调整原则 (23)
第四十二条生效日期 (23)
附表1:土地使用性质兼容表 (24)
附表2: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2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目的
为进一步深化完善上层次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管理要求,保证仲恺高新区陈江南区土地开发建设科学合理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二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
5.《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
6.《惠州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试行办法》
7.《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7)
8.《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充实完善》
9.《惠州市陈江镇隆地区分区规划(2007--2020)》
10.《惠州市近期建设规划修编(仲恺高新区)(2011-2015)》
11.《惠州市区综合交通规划(2005-2020)》
12.《惠州市陈江地区排水专项规划(2006-2020)》
13.《惠州仲恺高新区潼湖流域河涌综合治理规划》
14.《惠州市“十一五”电网规划》
15.规划地区涉及的其他已批、规划及各部分专项规划等
16.国家、省、市的其他有关法规、规范、标准与政策等
第三条规划原则
制定本片区规划遵循的总体原则:(1)整体统筹与协调原则:统筹、落实与深化相关规划,同时协调好规划片区与周边地区空间、功能、交通等关系,实现区域协调发展;(2)可操作性原则:规划编制从实际出发,紧密结合地区的发展现状,为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以期为该片区提供一个具有现实可操作性的控制性详细规划;(3)利益平衡原则:兼顾政府、原居民和开发商等的多方利益,促进城乡协调发展;(4)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合理开发,循序渐进。(5)在城市发展与环境保护中寻找平衡,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促进片区的可持续发展等原则。
第四条规划范围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东至惠河高速、南至陈江—镇隆边界、西临沥林、北至仲恺大道,规划用地面积12.24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均应符合管理图则的规定和要求。
第五条使用原则
1.本规划法定文件由文本和图则构成。文本是指规定强制性内容具有法定
效力的规划条文,图则是指反映文本内容的规划图纸及相关表格。
2.法定文本和法定图则两者同时使用,不可分割,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片区内的一切建设和土地利用活动均应符合法定文本和法定图则的规
定,并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国家、广东省和惠州市有关法规、
标准的规定。下一层次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等)也应遵循
本规划控制要求进行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