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_HZAG 018-2019淑芯 抑菌液企业标准

合集下载

Q_KZY 010-2018典草牌抑菌液

Q_KZY 010-2018典草牌抑菌液

Q/KZY 南阳康之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KZY 010—2018典草牌抑菌液2018-03-08发布2018-03-18实施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南阳康之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玉军。

典草牌抑菌液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典草牌抑菌液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黄连、黄柏、黄芪粉碎后乙醇提取、过滤,加入熊果酸、醋酸氯己定,经混合、过滤、灌装、包装而成的典草牌抑菌液。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QB/T 2660 化妆水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二部、四部2015年版《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2002年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卫生部2005年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3 要求3.1 原料黄连、黄柏、黄芪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的有关规定;乙醇、水、醋酸氯己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的有关规定;熊果酸应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版的有关规定。

3.2 感官感官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3.5 抑菌指标对黄金色葡萄球菌抑菌环直径>8mm。

对大肠杆菌抑菌环直径>8mm。

对白色念珠菌抑菌环直径>8mm。

3.6 安全性急性经口毒性试验属实际无毒级,皮肤刺激试验无明显刺激性。

3.7 稳定性经37℃存放90d后,醋酸氯己定含量下降率<10%。

卓顶精文2019一次性使用抗菌(或抑菌)液体产品企业标准

卓顶精文2019一次性使用抗菌(或抑菌)液体产品企业标准

Q/YC x x x 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YC017-20XX 一次性使用抗菌(或抑菌)产品20XX-04-15发布20XX-05-01实施x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是按GB15979-20XX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x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x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本标准于20XX年04月15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x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批准,并对所规定的内容负责。

一次性使用抗菌(或抑菌)产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抗菌(或抑菌)产品的定义、产品卫生指标、生产环境卫生指标、测试方法、原材料卫生要求、生产环境与过程卫生要求、消毒过程要求、包装运输与贮存要求及产品标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次性使用抗菌(或抑菌)液体产品。

2引用标准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5979-20XX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T2828.1-20XX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查的逐批检查及抽样计划GB/T2829-20XX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3定义GB15979-20XX所界定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应于本标准。

3.1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抗菌或抑菌)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产品性状可以是固体也可以是液体。

例如:一次性使用抗菌(或抑菌)液体产品(如:小儿止痒凝露)、纸巾、湿巾、卫生湿巾、电话膜、帽子、口罩等,在本标准中统称为“卫生用品”。

3.2一次性使用抗菌(或抑菌)液体产品集中医药学,现代免疫学,微生物专家研制而成,在传统医学理论基础上,采用先进技术研制而成。

Q_HYSK 02-2019女性私护抑菌液Ⅱ号

Q_HYSK 02-2019女性私护抑菌液Ⅱ号

Q/HYSK 华懿思科(成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YSK 02—2019 女性私护抑菌液Ⅱ号2019-04-05发布2019-04-15实施华懿思科(成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发布Q/HYSK 02—2019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要求 (1)3.1 原料要求 (1)3.2 感官指标 (1)3.3 理化指标 (2)3.4 微生物指标 (2)3.5 抑制微生物指标 (2)3.6 稳定性指标 (3)3.7 毒理学指标 (3)3.8 净含量 (3)4 试验方法 (3)4.1 感官指标 (3)4.2 理化指标 (3)4.3 微生物指标 (4)4.4 抑制微生物指标 (4)4.5 稳定性试验 (4)4.6 毒理学指标 (4)4.7 净含量 (4)5 检验规则 (4)5.1 检验分类 (4)5.2 检验批的规定 (5)5.3 抽样方法 (5)5.4 判定规则 (5)5.5 仲裁 (5)6 标志、标签和随行文件 (5)6.1 标志和标签 (5)6.2 产品随行文件 (5)7 包装、运输和贮存 (5)7.1 包装 (5)7.2 运输 (5)7.3 贮存 (6)8 保质期 (6)IQ/HYSK 02—2019II 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

本标准由华懿思科(成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和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华懿思科(成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丽蓉。

本标准于2019年04月05日首次发布Q/HYSK 02—2019女性私护抑菌液Ⅱ号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女性私护抑菌液Ⅱ号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保质期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多种植物提取物为主要有效成分,配合其他调理剂制成的,对女性阴部有清洁、抑菌作用的抑菌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Q_HNJD 018-2019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紫苏籽提取物

Q_HNJD 018-2019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紫苏籽提取物

Q/HNJD 河南君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NJD018-2019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紫苏籽提取物2019-03-05发布2019-03-15实施Q/HNJD018-2019前言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君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武西、李亚美。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紫苏籽提取物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紫苏籽提取物的原料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饲料添加剂紫苏籽为主要原料,以蒙脱石或沸石粉、玉米芯粉等为载体,经混合加工而成的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紫苏籽提取物。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917.1饲料粉碎粒度测定两层筛筛分法GB/T5918饲料产品混合均匀度的测定GB/T6435饲料中水分的测定GB10648饲料标签GB/T13079饲料中总砷的测定GB/T13080饲料中铅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GB/T13083饲料中氟的测定GB/T14699.1饲料采样GB/T18823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GB/T20195动物饲料试样的制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饲料原料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849号《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45号《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3原料要求生产产品所用原料应符合《饲料原料目录》的规定,所用添加物应符合《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物和化学制品。

4技术要求4.1感官粉状物,色泽均匀一致,无结块、发霉变质及异味、异嗅。

4.2成品粒度全部通过2.50mm编织筛。

抑菌产品生产标准

抑菌产品生产标准

Q/0215青岛食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 QSA001-2015抑菌产品抑菌效果评价方法Test methods for evaluating antibacterial product bacteriostatic efficacy2015-04-22发布 2015-04-22实施青岛食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青岛食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推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食安生物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刘丽佳,陈怡。

本标准于2015年4月13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3年,到期复审。

抑菌产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抑菌类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定、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当归、白芷、紫草、甘草、轻粉、血竭等为原料,经水浸浓缩配以各基质及纯化水制备而成的抑菌产品,用于皮肤表面抑菌防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 15979-2002 一次性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 27951-2011 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版一部、二部《消毒技术规范》(2008年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第75号令3 原辅料要求:3.1 当归:规格统货;药用级;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 年版一部当归项下要求。

3.2 白芷:规格统货;药用级;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 年版一部白芷项下要求。

3.3 紫草:规格统货;药用级;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 年版一部紫草项下要求。

《抗菌防臭鞋垫》

《抗菌防臭鞋垫》

《抗菌防臭鞋垫》编制说明“抗菌防臭鞋垫”标准起草工作组中关村汇智抗菌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2019年11月标准编制说明一、编制本标准的目的和意义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环保意识的增强,人们对穿着的要求也逐渐从柔软舒适、吸湿透气、防风防雨等扩展到防霉防蛀、防臭、保健无毒等方面。

鞋子、鞋垫作为重要的日用品之一,直接影响着人体健康。

国内连续几年进行的万人足部健康检查发现,近一半的人有足部疾病,而其中大多数和鞋子、鞋垫有关。

脚所处的环境非常有利于微生物的生长,很多的微生物包括细菌、真菌都容易在脚上滋生。

鞋子内部的高温、潮湿环境以及人体的新陈代谢为真菌的生长提供了适宜的三大生存要素:温度、湿度和养分。

通常情况下,越是高档的鞋子越难以清洗、暴晒,也不能喷洒消毒液,于是鞋子一经穿用,就使得其内部污垢的积累和微生物的繁殖问题变得相当严重,很容易成为细菌和真菌的传播媒介。

我们可以这样说,鞋子是人全身卫生的一个死角,而每一个人的脚有超过250000个汗腺,每天分泌出大量的汗液,所以人们会很容易脚臭、患上脚气、脚癣等各类脚病。

脚病的复发率很高,一旦患病就比较难彻底治愈。

为满足市场的需求,许多鞋类研究机构和科技公司纷纷致力于抗菌材料的研究开发。

基于市场需求非常巨大,国内外没有专门的抗菌防臭鞋垫的测试和评价方法,以致市场推广及使用时没有系统的方法来衡量其效果和安全性能。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应用的抗菌防臭鞋垫产品标准,确保出口产品满足目的国要求,避免陷入技术壁垒。

本标准实施后不但可以提升抗菌防臭鞋垫产品的技术含量,而且还可推动抗菌防臭鞋垫产业的健康规范发展。

二、工作简况1. 任务来源根据中关村汇智抗菌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下达的2019年度团标工作计划,由泉州市隐形盾鞋服科技有限公司限公司负责成立起草组,参加起草的单位有泉州市隐形盾鞋服科技有限公司、七波辉(中国)有限公司、南安市环亚泡塑企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助兴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剑桥鞋服有限公司、福建省酷丁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福建省酷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飙山狼体用用品有限公司、泉州市荣仕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福建邦特鞋服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南琦鞋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劲达鞋服有限公司、福建省卡途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卡丁(福建)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安市玉豪鞋业有限公司、福建省足友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晋大纳米科技(厦门)有限公司、浙江康洁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爱丽纺织技术检验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理化技术研究所、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抗菌产业分会等。

Q_HYN18-2019爱贝尔 聚维酮碘消毒液

Q_HYN18-2019爱贝尔 聚维酮碘消毒液

Q/HYN 沈阳汇翼宁消毒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爱贝尔®聚维酮碘消毒液2019-3-20发布2019-3-25实施沈阳汇翼宁消毒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是对Q/HYN18-2019标准的制定。

本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皮肤消毒剂卫生要求》GB27951-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6367-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编制。

本标准由沈阳汇翼宁消毒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主要起草人:焦健、蒋季云。

爱贝尔®聚维酮碘消毒液1、范围本标准规定爱贝尔®聚维酮碘消毒液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以碘、碘化钾、聚维酮K30、丙三醇为主要原料,添加纯化水,经一定工艺加工而成的爱贝尔®聚维酮碘消毒液。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也适用于本文件。

2.1、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2.2、GB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2.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6368-2010;2.5、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监发【2005】426号《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2.6、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要求3.1、原料要求3.1.1、碘、碘化钾、聚维酮K30、丙三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规定。

3.1.2、纯化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二部规定。

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棕色或类棕色气味无异味状态液体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抑菌液企业标准

抑菌液企业标准

Q/XXXXXXX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XXX 001-2019XX牌抑菌液2019-01-11发布 2019-03-15实施XXX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技术指标的制定贯彻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年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要求;原卫生部2002年版《消毒技术规范》、2003年版《消毒产品检验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以银离子为主要原料的抑菌剂。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制。

本标准由XXX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于2019年首次发布。

XX牌抑菌液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抑菌液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方法、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和有效期以及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以银离子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植物制剂、化学制剂等原料,经溶解、溶胀、混合、均质、灌装制备而成的**牌抑菌液(以下简称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中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消毒产品检验规定》2003年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2005年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四部)2015版3要求3.1 原料要求3.1.1 银离子为标准试剂浓度为100ppm,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2015年版规定的要求.3.1.2 **药品级别,纯度为99.0%,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2015年版规定的要求. 3.1.3** 为化妆品级别,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四部)2015年版规定的要求。

一次性使用抗菌(或抑菌)液体产品企业标准-QYC-017-2015【整理精品范本】

一次性使用抗菌(或抑菌)液体产品企业标准-QYC-017-2015【整理精品范本】

Q/YC x x x 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YC 017—2015一次性使用抗菌(或抑菌)产品2015—04-15发布2015-05-01实施x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Q/YC 016-2015前言本标准是按GB 15979—2002 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x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x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

本标准于2015年04月15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xxxx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批准,并对所规定的内容负责。

一次性使用抗菌(或抑菌)产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一次性使用抗菌(或抑菌)产品的定义、产品卫生指标、生产环境卫生指标、测试方法、原材料卫生要求、生产环境与过程卫生要求、消毒过程要求、包装运输与贮存要求及产品标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一次性使用抗菌(或抑菌)液体产品。

2引用标准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T 2828。

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查的逐批检查及抽样计划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3定义GB 15979-2002所界定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应于本标准.3.1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使用一次后即丢弃的、与人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并为达到人体生理卫生或卫生保健(抗菌或抑菌)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日常生活用品,产品性状可以是固体也可以是液体。

例如:一次性使用抗菌(或抑菌)液体产品(如:小儿止痒凝露)、纸巾、湿巾、卫生湿巾、电话膜、帽子、口罩等,在本标准中统称为“卫生用品"。

3。

2一次性使用抗菌(或抑菌)液体产品集中医药学,现代免疫学,微生物专家研制而成,在传统医学理论基础上,采用先进技术研制而成。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Q/HZAG
杭州爱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企业标准
Q/HZAG018-2019
淑芯®抑菌液
2019-10-16发布2019-10-20实施
杭州爱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3)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技术要求 (4)
3.1原材料及规格要求 (4)
3.2感官指标 (4)
3.3理化指标 (4)
3.4微生物指标 (5)
3.5性能指标 (5)
3.6稳定性 (5)
3.7毒理学指标 (5)
3.8包装外观 (5)
3.9净含量 (5)
4检验方法 (5)
4.1感官指标 (6)
4.2理化指标 (6)
4.3微生物指标 (7)
4.4抑制微生物指标 (7)
4.5产品稳定性 (7)
4.6毒理学指标 (8)
4.7包装外观 (8)
4.8净含量 (8)
5检验规则 (8)
5.1出厂检验 (8)
5.2型式检验 (8)
5.3检验批的规定 (8)
5.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8)
5.5判定规则 (8)
6标志、标签和随行文件 (8)
6.1标志和标签 (8)
6.2产品随行文件 (8)
7包装、运输、贮存 (9)
7.1包装 (9)
7.2运输 (9)
7.3贮存 (9)
8有效期 (9)
前言
本标准的编写贯彻了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则。

本标准是依据GB/T2001.10-2014《标准编写规则第10部分:产品标准》给出的规则编制的。

本标准由爱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琳
本标准于2019年10月16日首次发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淑芯®抑菌液的原辅料要求、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
期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由植物成分组成的用于男女私密部位,有抑菌效果的液体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消毒技术规范》2002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
《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2005年版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3技术要求
3.1原材料要求及产品规格
3.1.1原材料要求
甘油、苦参(SOPHORA FLAVESCENS)提取物、蛇床子(CNIDIUM MONNIERI)提取物、甘草(GLYCYRRHIZA URALENSIS)根提取物、野菊(CHRYSANTHEMUM INDICUM FLOWER)提取物、金黄洋甘菊(CHRYSANTHELLUM INDICUM)提取物、山茶(CAMELLIA JAPONICA SEED E)籽提取物、草木犀(MELILOTUS OFFICINALIS)提取物、芦荟(ALOE BARBADENSIS)提取物、燕麦(AVENA SATIVA)多肽、薄荷醇、植物氨基
酸等,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的有关规定。

纯化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的有关规定。

3.1.2产品规格
淑芯®抑菌液的规格为:30ml、50ml、60ml/瓶等多种规格。

3.2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要求
表1感官指标
项目指标
形态液体
外观、色泽透明液体;符合规定色泽
气味无异味,符合规定气味
杂质无明显外来可见杂质3.3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要求
表2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
pH值 3.5-5.0
铅(mg/kg)≤10
汞(mg/kg)≤1
砷(mg/kg)≤2
3.4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要求
表3微生物指标
项目指标
细菌菌落总数(cfu/g或cfu/ml)≤200
真菌菌落总数(cfu/g或cfu/ml)≤100
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致病性化脓菌(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不得检出3.5抑制微生物指标
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白色念珠菌抑菌率不低于50%。

3.6稳定性
产品经37℃存放3个月,产品抑菌率仍不低于50%,外包装及性状无明显改变。

3.7毒理学指标
3.7.1皮肤刺激试验(多次):应无刺激;
3.7.2阴道粘膜刺激试验:无刺激性或轻刺激性。

3.8包装外观
a)密封性良好,无渗漏现象;
b)包装图案、文字印刷清晰。

3.9净含量
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规定。

4检验方法
4.1感官指标
4.1.1外观、色泽
目测观察,应符合本标准表1中的规定。

4.1.2气味
气味通过嗅觉鉴别。

4.2理化指标
4.2.1pH值
按《消毒技术规范》2.2.1.4条,应符合本标准表2中的规定。

4.2.4铅、汞、砷
按GB27951-2011规定的方法测定。

4.3微生物指标
按GB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附录B方法测定,应符合本标准表3中的规定。

4.4抑制微生物指标
按GB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附录C4进行测定,应符合本标准 3.5中的规定。

4.5产品稳定性
按《消毒技术规范》2.2.3.2.1(加速试验法)进行测定。

4.6毒理学指标
按《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的方法进行测定。

4.7包装外观
通过目测检查。

4.8净含量
用精度为0.01g的电子天平称重,应符合本标准3.9中的规定。

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5.1.1产品应由本厂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合格后附合格证方可出厂。

5.1.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pH值、细菌菌落总数、净含量。

5.2型式检验
5.2.1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鉴定;
b)停产整顿恢复生产时;
c)原材料发生或工艺发生重大变更时;
d)质量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时。

5.2.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

5.3检验批的规定
计划在特定的限制内有一致的特性和质量,并在同一制造周期内根据一个制造指令生产的产品。

5.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
从同一批号的产品中随机抽,每批抽取数量不少于12pcs,样品分两份,一份作该批的样本进行检验,一份留样备查,抽样的最小包装不得有破裂,检验前不得开启。

若实际检测需要增加可另行增加抽样数量。

5.5判定规则
对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项目中,全部项目检验合格的,判定该批产品合格。

如有不合格项目的,从该货批中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合格,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6标志、标签和随行文件
6.1产品标志、标签
应符合卫生部卫监督发[2005]426号《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规定。

销售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商标、生产企业、地址、规格、生产批号、限期使用日期、卫生许可证号、执行标准号、有效成分含量、抑制微生物类别、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内容。

标志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6.2产品随行文件
产品随行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一项:
a)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参见GB/T14436-93工业产品保证文件总则;
b)产品检验报告;
c)其他有关资料。

7包装、运输、储存
7.1包装
产品采取包装材料应当安全,不得与原料发生化学反应,不得迁移或释放对人体产生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封口应牢固,不应有漏液的现象。

外包装用瓦楞纸箱,箱内产品应排列整齐,不应有缺数现象,封箱应严实可靠。

内外包装卫生均应符合相关的卫生要求。

其他要求可根据供需双方协议进行。

7.2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不得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等货物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止挤压、碰撞、烈日曝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严禁抛掷。

7.3储存
产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避光的库房内。

不得靠近热源。

堆放时,垛高不应超过8层,防止包装箱损坏,堆垛要离墙20cm以上、垫离地面10cm以上,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货物混贮。

8有效期
在符合本标准运输、储存规定的条件下,产品自生产日期起有效期为两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