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菌泡泡洗手液企业标准2020版
抑菌液企业标准
Q/XXXXXXX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XXX 001-2019XX牌抑菌液2019-01-11发布 2019-03-15实施XXX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发布前言本标准技术指标的制定贯彻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年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和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要求;原卫生部2002年版《消毒技术规范》、2003年版《消毒产品检验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以银离子为主要原料的抑菌剂。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制。
本标准由XXX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于2019年首次发布。
XX牌抑菌液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抑菌液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使用方法、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贮存和有效期以及注意事项。
本标准适用于以银离子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植物制剂、化学制剂等原料,经溶解、溶胀、混合、均质、灌装制备而成的**牌抑菌液(以下简称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中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消毒产品检验规定》2003年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2005年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四部)2015版3要求3.1 原料要求3.1.1 银离子为标准试剂浓度为100ppm,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2015年版规定的要求.3.1.2 **药品级别,纯度为99.0%,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2015年版规定的要求.3.1.3** 为化妆品级别,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四部)2015年版规定的要求。
泡沫洗手液标准
泡沫洗手液标准
泡沫洗手液的标准通常包括生产工艺、产品质量要求、产品性能指标、包装规范等方面。
涉及到卫生用品的生产标准一般由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按照相关行业标准组织实施。
一般来说,泡沫洗手液的国家标准要求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成分要求:泡沫洗手液的成分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不能含有有害物质,对皮肤不会造成伤害。
2. 抗菌性能:泡沫洗手液对细菌、病毒等有一定的抑制和杀灭作用,通常包括抗菌率、清洁性能等方面的要求。
3. 包装规范:包括产品包装标识、包装规格、产品合格标志等。
4. 生产工艺: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工艺、卫生要求等。
5. 检测方法:对泡沫洗手液的检测方法进行规范,确
保产品质量。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标准要求应当遵循当地的法规和标准。
如果您需要具体的标准信息,建议咨询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
抑菌洗手液企业标准2020版范例
Q/HBXD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BXD009-2020牌抑菌洗手液2020-03-12发布2020-03-16实施Q/HBXD009-2020前 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
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由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于2020年03月12日由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发布,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
本标准于2020年03月12日首次发布。
爱芙盾牌抑菌洗手液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爱芙盾牌抑菌洗手液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对氯间二甲基苯酚、去离子水、卡波姆、甘油、三乙醇胺、维生素E(生育酚)、库拉索芦荟叶提取物、香油香精等为原料,经配置、包装制成的具有抑菌作用的爱芙盾牌抑菌洗手液。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22731日用香精HG/T3268工业用三乙醇胺GB15981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GB299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甘油GB27947酚类消毒剂卫生要求GB1886.2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维生素EQB/T2488化妆品用芦荟汁、粉《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卫监督发【2005】426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75号令)《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2002年版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纯化水、卡波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规定的所有要求。
3.1.2乙醇应符合GB31640中的要求。
妇洁抑菌凝胶企业标准2020版范例
Q/HBXD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HBXD013-2020牌妇洁抑菌凝胶2020-03-10发布2020-03-20实施有限公司发布前 言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
本标准的检验方法采用了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由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于2020年03月10日由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发布,并对标准中所规定的内容和实施后果负责。
本标准于2020年03月10日首次发布。
妇洁抑菌凝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爱芙盾牌妇洁抑菌凝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苦参、红花、蒲公英、黄柏、蛇床子、血竭、纳米银、冰片、纯化水、三乙醇胺、甘油、尼泊金乙酯、乙醇、卡波姆等为原料,经配置、包装制成的具有抑菌作用的爱芙盾牌妇洁抑菌凝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目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酒精GB 1886.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乙酯GB 15981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GB 299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甘油《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卫监督发【2005】426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5年第75号令)《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消毒技术规范》卫生部2002年版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苦参、红花、蒲公英、黄柏、蛇床子、血竭、纳米银、冰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规定的要求。
3.1.2乙醇应符合GB 31640中的要求。
3.1.3甘油应符合GB 29950中的要求。
泡沫洗手液标准
泡沫洗手液标准
泡沫洗手液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清洁能力:泡沫洗手液应具备较强的清洁能力,能够有效去除污垢和细菌等有害物质。
2. 温和性:泡沫洗手液应对肌肤温和,不会引起过度干燥和刺激,适合长时间使用。
3. 消毒效果:某些泡沫洗手液也可以具备一定的消毒效果,能够有效杀灭细菌、病毒等有害微生物。
4. 与皮肤的相容性:泡沫洗手液应能够与皮肤良好地相容,不引起过敏反应。
5. 成分安全性:泡沫洗手液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不含有害化学物质和有毒或致敏成分。
6. 包装规范:泡沫洗手液的包装应符合相关国家的产品包装标准,并包含使用说明、成分表等必要信息。
以上是泡沫洗手液的一些常见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略微差异,具体标准可以参考相关法规和标准。
无磷洗涤用品 洁具清洗剂企业标准2020版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无磷洗涤用品
系指总磷酸盐含量(以P2O5计)不大于1.1%的洗涤剂。
4 要求
4.1 外观 透明均相液体,无可见的悬浮物和沉淀物。
4.2 理化要求 洁具清洗剂理化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1
表 1 洁具清洗剂理化要求
Q/XKR 13—2020
项目
指标
香气 总活性物含量, 总磷酸盐含量(以P2O5计), PH值(1%溶液), 低温稳定性(-5℃,24h) 高温稳定性(40℃,24h) 腐蚀性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检验 按GB/T 21241-2007中5.1的规定进行。
5.2 理化检验 5.2.1 香气
按GB/T 21241-2007中5.2的规定进行。 5.2.2 活性物含量
按GB/T 13173-2008中第7章的规定进行。 5.2.3 总磷酸盐含量(以 P2O5 计)
按GB/T 13173-2008中6.2的规定进行。 5.2.4 PH 值
4
总磷酸盐含量(以P2O5计)
5 PH值
6 低温稳定性
7 高温稳定性
8 腐蚀性
9 净含量
不合格分类
C C A B A B B A A
Q/XKR 13—2020
RQL值
样本大小
判定数组
Ac
Re
50
8
2
3
50
8则判定为不合格
应达到4.2的要求,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65
2
0
1
应达到4.2的要求,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 %≤
≤
符合规定香型,无异味 0.8 1.1 5
恢复至室温无分层、悬浮物或沉淀 恢复至室温无分层、悬浮物或沉淀 瓷砖表面无可见变化,HB铅笔划痕湿擦能擦掉;
洗手液 抑菌杀菌国标检测方法
洗手液抑菌杀菌国标检测方法一、检测目的本检测方法旨在为洗手液的抑菌杀菌性能提供标准的测试手段,确保洗手液在正常使用的条件下能够有效抑制和杀灭微生物,从而达到预防疾病传播和保护使用者的健康的目的。
二、检测原理本检测方法基于微生物学原理,通过在设定的条件下对洗手液进行试验,观察其对目标微生物的抑制和杀灭效果。
具体而言,本方法利用洗手液与微生物的直接接触,以及适宜的杀菌时间,来评估洗手液的抑菌杀菌性能。
三、检测步骤1.准备样品:选取适量待检测的洗手液样品,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制备微生物悬浮液:根据国标要求,选择合适的目标微生物(如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等),制备一定浓度的微生物悬浮液。
3.试验设置:将一定量的洗手液与微生物悬浮液混合,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时间进行接触。
同时设立对照组,即在相同的条件下,仅使用微生物悬浮液而不添加洗手液。
4.观察结果:在设定的观察时间内,记录微生物的生长情况,包括菌落形成等。
对于杀菌试验,还需对存活微生物进行计数。
5.结果判定:根据观察结果,对比对照组和试验组的数据,判断洗手液对目标微生物的抑制或杀灭效果。
6.数据处理:对试验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算抑菌率、杀菌率等指标,以及评估洗手液的性能等级。
四、数据分析在完成试验后,将所得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数据整理:将试验过程中收集到的数据整理成表格或图表形式,以便于后续分析。
2.抑菌率/杀菌率计算:根据试验数据,计算抑菌率或杀菌率。
这些指标反映了洗手液对目标微生物的抑制或杀灭效果。
计算公式如下:3.抑菌率/杀菌率=[(对照组菌落数-试验组菌落数)/对照组菌落数]×100%4.性能等级评估:根据抑菌率/杀菌率的数值,结合国标要求,对洗手液的性能进行等级评估。
一般可分为合格、良好、优秀等不同等级。
5.绘制抑菌/杀菌曲线:将不同时间点的抑菌率/杀菌率数据绘制成曲线图,以直观地展示洗手液的抑菌/杀菌效果随时间的变化趋势。
除菌、抑菌喷雾企业标准2020版
Q/GYD除菌、抑菌喷雾发布前言为更好地适宜市场的需求,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作为生产和品质检验的依据。
本标准的编写主要参照GB 19877.1-2005《特种洗手液》,其中推荐性指标总活性物含量按市场需要作适当调整。
按照《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及CCGF 211.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的要求,增加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指标。
本标准的制定执行了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
除菌、抑菌喷雾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除菌、抑菌喷雾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贮存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9985-2000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GB 15979-2002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技术要求3.1 材料要求除菌、抑菌喷雾是由电解生理盐水添加食用酒精生成。
3.2 感官指标3.2.1 外观不分层,无色透明、无悬浮物或沉淀。
3.2.2 气味无异味,加香产品应符合规定香型。
3.2.3 稳定性于-5℃±2℃的冰箱中放置24h,取出恢复至室温时观察无结晶,无沉淀;40℃±1℃的保温箱中放置24h,取出恢复至室温时观察不分层、不浑浊,且不改变气味。
3.3 理化性能及微生物指标除菌、抑菌喷雾的理化性能及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1、表2规定。
表1 理化及卫生指标表2 微生物指标3.4 定量包装要求销售包装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的要求。
4 试验方法4.1 外观取适量样品,置与干燥洁净的透明实验器皿内,在非直射光条件下进行观察,按指标要求进行判定。
抑菌洗手液产品技术标准2022年
抑菌洗手液1、范国本标准规定了抑菌洗手液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以三氯生0. 8%〜1. 02%、月桂醇酰硫酸酯钠、月桂酰胺丙基甜菜碱、椰油酰二乙醇胺、纯化水等成分生产的具有清洁、抑菌特种功能的抑菌洗手液,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白色念珠菌具有抑制作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6368表面活性剂水溶液pH值的测定电位法GB/T 9985手洗餐具用洗涤剂GB/T 13173. 1洗涤剂样品分样法GB/T 13173. 2洗涤剂中总活性物含量的测定GB/T 15818表面活性剂生物降解度试验方法GB 15979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化妆品卫生规范》(2015年版)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3.1外观:不分层,无悬浮物或沉淀,无明显机械杂质的均匀产品3.2气味无异味,符合规定香型。
3.3稳定性耐寒:于(-5+2) °C的冰箱中放置24 h,取出恢复至室温时观察,无沉淀和无变色、不混浊现象;耐热:(40±1) °C的保温箱中放置24 h,取出恢复至室温时观察,无异味、无分层和无变色, 不混浊现象。
3.4理化性能及微生物指标抑菌洗手液的理化性能及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1、表2规定。
a指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 6538)和大肠杆菌(8099或ATCC 25922)的抑菌率;如产品标明对真菌的作用,还需包括白色念珠菌(ATCC 10231).标识为抑菌产品时,抑菌率应大于等于50凱3.5抑菌洗手液产品的抑菌稳定性要符合产品保质期要求3.6定量包装要求:侮批销售产品净含量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4试验方法4.1外观取适量样品,置于干燥洁净的透明实验器皿内,在非直射光条件下进行观察,按指标要求进行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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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DSFSW
企业标准
Q/DSFSW11-2020
抑菌泡泡洗手液
2020-05-23发布2020-05-23实施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技术指标的制定贯彻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2014年版)的要求,符合原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和《消毒产品检验规定》(2003年版)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的具有清洁、抑菌功能的洗手液产品。
本标准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制。
本标准是依据GB/T20001.10-2014《标准编写规则第10部分:产品标准》的规则编制。
抑菌泡泡洗手液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抑菌泡泡洗手液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的以苯扎氯铵为有效成分配制而成的抑菌泡泡洗手液(以下简称产品,不适用于非水洗型产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6369季铵盐类消毒剂卫生标准
GB27950手消毒剂卫生要求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二部、四部)2015版
《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
GB/T13173-2008表面活性剂洗涤剂实验方法
GB19877.1-2005《特种洗手液》
GB15979-200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消毒产品检验规定》2003年版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
卫监督发【2005】426号《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
WS628-2018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
3要求
3.1原料要求
产品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的规定,或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
版规定,不得使用工业级原料。
生产用水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纯化水的要求。
3.2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感官指标
项目要求
气味符合规定香型,无其它异味。
不分层,无明显悬浮物(加入均匀悬浮物颗粒组分的产品除外观
外)或沉淀,无机械杂质的均匀液体。
耐热在(40±2)℃下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实验前无明显变化。
稳定性
耐寒在(-5±2)℃下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与实验前无明显变化。
3.2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
苯扎氯铵含量,%0.25~0.5
总活性物含量,%≥9.0
pH值(25℃,1:10水溶液) 4.0~10.0
砷(以As计),mg/kg≤2
铅(以Pb计),mg/kg≤10
汞(以Hg计),mg/kg≤1
3.4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微生物指标
项目指标要求
抑菌率a、(1:1溶液,2min),%≥50
菌落总数,cfu/g≤200
真菌菌落总数,cfu/g≤100
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致病性化脓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
不得检出
胞菌和溶血性链球菌)
a.指金黄色葡萄球菌(ATCC6538)和大肠杆菌(8099或ATCC25922)的抑菌率;如产品标
明对真菌的作用,还需包括白色念珠菌(ATCC0231),标识为抑菌产品时,抑菌率≥50
3.5毒理学安全性指标
毒理学安全性指标符合表4的要求。
表4.毒理学安全性指标
项目指标
皮肤刺激试验无刺激或轻度刺激
3.6稳定性指标
37℃存放90天后,有效物含量下降率≤10%。
3.7净含量
根据市场需求确定规格,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4试验方法
4.1感官指标
打开产品封口,将产品倒入洁净干燥的玻璃器皿中。
目测其性状、色泽,观察是否有杂质。
4.2理化指标
4.2.1苯扎氯铵含量
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4.4的方法进行。
4.2.2总表面活性剂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