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知识点整理经验:法硕、法考刑法观点差异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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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各学科复习要点总结

法硕考研各学科复习要点总结

法硕考研各学科复习要点总结法硕考研各学科复习要点总结1.法理复习需先易后难2.宪法理论复习注意知识点比较不过这也不能作为我们忽视的借口,宪法理论虽然简单,但里面的细小知识点却特别容易混淆,所以考生一定要把宪法法条常备身边,复习的时候还可以专门做一些知识点的比较。

此外《选举法》也比较重要,同样不能忽视。

3.刑法复习要有的放矢刑法的脉络比较清晰,复习起来比较容易。

总则和分则同等重要,每年考试出分值各占50%。

刑法拿高分的最主要办法就是在复习过程中要抓住重点,做到有的放矢。

刑法重点很好判断,它们都有一些特征,可以帮助大家判断哪些地方是可能的出题点。

特征如下:有明显大写的一、二、三……,大写的标题下有小标题的数字,如123……,小写的1、2、3下多涉及法律方面重要的概念。

这些部分一定要想办法理解并且背熟。

分则当中各罪里有很多详细解释的要点。

如抢劫罪中,什么是以非法目的占有?什么是暴力?什么是以其他方法?都要学懂、学通,这点很重要。

以往有考生,考完刑法之后觉得答的不错,感觉四个要点都写出来了,但最后得分却不高。

而失分的地方往往就是需要答出来、且没有好好解释的地方。

4.民法复习重在理解民法的复习重在理解,只有真正理解了才能答好民法题。

考生先要清楚,民法学是整个大陆法系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搞好民法是弄通所有其他法律的前提与基础。

而民法的体系又是由民法的调整对象所决定的,所以考生一定要时刻注意,民法主要调整的无非是横向的财产关系。

换句话说,我国的民法是以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为其主要调整对象的,简单地说,民法就是调整市场经济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最一般的规则。

总之,民法正是适应调整商品交换关系的内在需要,才形成了民事主体制度,所有权制度和债及合同制度,即传统法民学中所说的“人、物、债”三大部分,从而构成了民法最基本的内容。

所以,考生学好民法学的本质就是理解“人、物、债”之间的联系。

5.法制史复习莫要细扣文言文对于初学者来说,法制史复习最大障碍可能是生僻的文言文,可是每年法硕入学考试考察的重点恰恰不在这。

法考刑法观点展示汇总

法考刑法观点展示汇总

法考刑法观点展示汇总一、刑法的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立法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在刑法的立法过程中,有几个基本原则需要遵循。

首先,刑法的立法应当以保护人权为出发点。

无论是刑法定罪条件的设定还是刑罚的量刑,都应当充分尊重和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权,确保不违背法治的原则。

其次,刑法的立法应当严格区分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刑法是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的法律规范,而民事责任是对违约行为进行补偿的法律规范。

在刑法的立法过程中,必须明确界定哪些行为属于犯罪,哪些行为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避免不当扩大刑事责任的情况发生。

最后,刑法的立法应当注重预防与教育相结合。

刑法的立法目的不仅是对犯罪行为进行制裁,更应当通过惩罚的手段起到预防犯罪、教育犯罪人员的作用。

刑法的立法过程中,可以探索创新性的刑罚形式和刑罚执行方式,以达到更好的预防和教育效果。

二、刑法观点的多样性与合理性刑法作为社会规范的一种体现,涉及到法律人、法学家等各领域的观点和意见。

因而,关于刑法的观点是多样化的,但其合理性仍然是制定刑法的核心。

在刑法观点的多样性方面,首先体现在刑罚的确定上。

不同的学者和立法者,对于不同犯罪行为的刑罚幅度有着不同的看法,这体现了学术交流的多样性和立法的包容性。

其次,刑法观点的多样性也体现在刑事责任的范围上。

有一些学者主张扩大刑事责任的范围,认为一些非犯罪行为也应当纳入刑法的规范,以加强社会秩序的维护。

然而,刑法观点的多样性并不意味着任意性,其合理性仍然是制定刑法的核心。

在确定刑罚幅度时,应当基于法律的目的和社会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社会对于犯罪的认识和对刑罚形式的回应等因素。

在扩大刑事责任范围时,也应当遵循明确的法律原则和保护人权的基本要求,避免滥用刑事处罚的情况发生。

三、刑法观点的交流与共享刑法观点的交流与共享是推动刑法发展的重要途径。

在刑法领域,学者、法官、检察官等各界人士的观点交流和讨论,有助于形成刑法学科的共识和发展。

关于法考法硕刑法的观点差异总结

关于法考法硕刑法的观点差异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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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考:以掌握刑法理论知识为主要目标,包括刑法基本理论、刑法适用理论等方面的知识。

法硕刑法知识点总结

法硕刑法知识点总结

法硕刑法知识点总结一、刑法基本概念刑法是国家规定的,处罚犯罪行为的法律,它是国家权利的一部分,是国家机关依法支配其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手段。

刑法是国家权力的一部分,固然是国家机关对于犯罪行为的一种制裁手段,不过刑法另一方面是对于国家权利的一种维护。

刑法之所以成为国家的权力的一部分,是因为刑法规定的处罚,故为国家义务的一部分。

二、刑法的性质和功能刑法具有严格的法律属性和政治属性。

1. 刑法的严格的法律属性刑法是一种国家管理国家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刑法所设的处罚规定是国家对于犯罪行为的法律意输。

所以,刑法中有很多的法律概念、法律条款等,但是刑法和民商行政等普通的法律不同,它不仅仅是符合一般法律的特征,更是符合国家当时的政治要求。

因此,刑法所以直接的对国家的政治要求来制定。

2. 刑法的政治性刑法的性质和功能缓为政治性。

刑法是一个国家处理犯罪问题的重要法律筹根,与国家的长治久安有非常重要的联系。

刑法具有预防犯罪、保护国家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的作用,又体现出国家的权威,所以其政治性格一一渐为明显。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刑法制度建设和刑法实施的法律原则,一般包括普遍性原则、特别性原则、规定性原则。

1. 普遍性原则普遍性原则是指刑法规定的适用范围是普遍适用于全体公民以及其他属》即。

刑法不分长幼贵贱、贫富贵贱,对任何人犯了相应的罪行都依法予以相应的惩罚。

2. 特别性原则特别性原则是指刑法规定的适用范围只限于犯罪分子,而不扩散到他人身上。

刑法偏爱的重点都是放在犯罪行为上。

3. 规定性原则规定性原则是指刑法的规定是明确的。

刑法规定的性质显然是具有非常明确的,有时候为了尽量的避免并不存在的同情济,正法规定了死刑、终身监禁等虽线的严重惩罚。

这些就为必要的规定性拉谈依据。

四、刑法中的主要概念1. 犯罪:犯罪是指依法禁止的危害社会的大量行为。

是指对社会修离风险行为的广泛概括。

2. 犯罪主观要素犯罪刑事责任的形成必须具备的一定心理状态,即犯罪的主观方面。

法律硕士联考 刑法背诵笔记整理版

法律硕士联考 刑法背诵笔记整理版

《刑法》笔记第一章导论第一节刑法概述一、概念1、刑法: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犯罪的主要后果是刑罚。

2、形式:(1)刑法典。

全面、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内容的法典。

我国两部刑法典:“79刑法典”、“97刑法典”(2)单行刑法。

属于特别刑法,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刑法某一事项。

(3)附属刑法。

在经济、行政等非专门狭义刑法:刑法典;广义刑法: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3、本质上(阶级特征),刑法是统治者以法律形式、主要采用刑法方法禁止、惩罚危害统治秩序的行为。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中国人民意志制定、规定犯罪及法律后果。

4、特征(法律特征):(1)保护的利益和调整的对象,比较广泛。

(2)任务以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

运用刑法同犯罪作斗争,追究刑事责任。

(3)强制力程度更严厉。

刑法的特点集中体现在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上。

二、目的和任务1、目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2、任务:(1)惩罚、预防犯罪,用刑法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2)保护人民、社会和国家①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②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③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④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1、体系(1)我国现行刑法采用大陆法系的法典模式,分“分则”“总则”两编,还有一条附则。

(2)总则规定犯罪刑罚的通用性规则;分则固定各种具体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

(3)总则和分则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

2、解释法律条文是抽象和静止的,社会生活是多样的、多变的,为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

(1)立法解释。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做的解释。

以决议形式对刑法条文含义的解释;刑法中对有关术语的专条解释;在那个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

(2)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做的解释。

(3)学理解释。

有权对刑法进行立法、司法解释之外的机关、团体和个人的解释。

干货福利!法硕刑法与法考刑法观点差异总结

干货福利!法硕刑法与法考刑法观点差异总结

干货福利| 法硕刑法与法考刑法观点差异总结法硕、法考刑法观点差异参加过司考的小可爱们在备战法硕时,对于刑法上的一些观点可能有些迷茫,为什么法硕讲的和司考时讲得不一样呢?其实法硕刑法和司考刑法是差异比较大的一个学科,在复习中一定要注意区分。

凯程法硕小姐姐将其总结整理为24条,大家不妨先收着~差异1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不同◆法硕中两人都必须达到法定年龄、有责任能力,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才成立共同犯罪◆法考中不要求两人都达到法定年龄、有责任能力,只要共同实施了客观上的违法行为就成立共同犯罪。

例如:16岁的甲为15岁的乙盗窃望风,法硕认为由于乙未到达盗窃罪的责任年龄,甲、乙不成立共犯;法考认为两人成立共犯,只不过主犯乙未到年龄,无罪;帮助犯、从犯甲则成立盗窃罪,甲要对乙盗窃的结果负责。

差异2共同犯罪中◆法考采“共犯从属性”说,即教唆犯、帮助犯成立的前提是实行犯实施了犯罪行为,如果实行犯未实施犯罪,教唆、帮助行为不成立犯罪;◆法硕采“共犯独立性”说,即教唆犯、帮助犯可以独立存在,不要求实行犯实施犯罪。

例如:甲教唆乙杀人,乙并未杀人,按法硕观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教唆未遂,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考中由于乙没有实施杀人行为,甲也不成立犯罪,甲、乙均无罪。

差异3如果教唆他人犯罪,他人却早有犯该罪的故意◆法考中教唆者应按心理的帮助犯论处;◆法硕中教唆者应按所教唆的犯罪的未遂论。

例如:甲教唆乙杀死丙,乙早有杀丙故意,从而杀死丙,法硕中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教唆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考中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心理帮助犯。

差异4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不同◆法考大致采取“结果说”即当出现行为人希望放任、行为性质所决定的法定构成要件实害结果为犯罪既遂;◆法硕采取“构成要件齐备说”即当行为人完整实现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时为既遂。

,并根据犯罪构成的既遂形态将犯罪分为:行为犯、危险犯、结果犯。

差异5关于危险犯◆法硕中的危险犯是就犯罪的既遂标准而言的,当行为产生了造成危害结果的现实危险时为既遂的犯罪。

考研《法学硕士》重要知识点整理

考研《法学硕士》重要知识点整理

考研《法学硕士》重要知识点整理法学硕士是研究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的研究生学位。

考研法学硕士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学基础知识和研究方法,以下是法学硕士考研的重要知识点整理:一、法学基础知识点:1.科学社会主义法治理论2.法律哲学基本原理3.宪法学基本原理4.行政法学基本原理5.刑法学基本原理6.民法学基本原理7.经济法学基本原理8.环境法学基本原理9.劳动法学基本原理10.民事诉讼法学基本原理二、法学专业知识点:1.宪法学-宪法的起源、性质和功能-宪法的主要内容和组织结构-宪法的解释和修订2.行政法学-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行政法的制度和行政行为-行政法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诉讼3.刑法学-刑法的基本原理和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的犯罪和刑事责任-刑法的刑罚和刑事诉讼4.民法学-民法的基本概念和法律关系-民法的民事权利和法人关系-民法的家庭法和继承法5.经济法学-经济法的基本原理和发展趋势-经济法的市场经济和竞争法-经济法的金融法和税法6.环境法学-环境法的基本原理和立法原则-环境法的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法的环境责任和环境诉讼7.劳动法学-劳动法的基本原理和劳动关系-劳动法的劳动合同和劳动争议-劳动法的工资保险和劳动保护三、法学研究方法:1.法学文献检索和研究方法-法学文献的分类和检索工具-法学文献研究的方法和技巧-法学论文的写作和表达能力2.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途径-法学研究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法学研究的比较和历史研究-法学研究的调查和实践研究3.法律实务和判例分析-法律实务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判例分析和法律论证方法-法律实务和判例的解释和应用以上内容是法学硕士考研的重要知识点整理,希望能帮助你更好地了解和备考法学专业。

当然,还有许多具体的内容和案例需要深入学习和研究,这只是一个大致的概括。

祝你顺利通过考研,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学硕士。

研究生刑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研究生刑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研究生刑法知识点总结归纳刑法是法律学中的重要分支,是研究和规范犯罪行为的法律学科。

对于刑法专业的研究生而言,掌握刑法的基本知识和理论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对研究生阶段的刑法知识点进行总结归纳,为研究生们的学习提供参考。

一、犯罪与刑罚的概念和特征在刑法研究中,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具备三个基本特征:客观方面是行为人的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主观方面是行为人的行为具有故意或过失;社会危害性是指犯罪行为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刑罚是国家依法对犯罪行为的发生者进行的强制措施或制裁,具备以下特征:被刑事处罚具有必要性和无法替代性;刑罚必须在法定范围内,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权限;刑罚必须以刑法和法定程度作为依据。

二、犯罪构成和责任刑事法定原则犯罪构成是指判定一个行为是犯罪还是非犯罪的过程。

它由两部分构成:犯罪构成要件和犯罪构成与责任的对应关系。

犯罪构成要件是指构成犯罪所需的客观和主观方面的条件。

不同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不同,需要根据刑法规定进行判断。

责任刑事法定原则是指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应当以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剥夺自由三种主要刑罚的一种或几种相结合的形式处罚。

此外,刑责应当具有一定的数量比例关系。

三、刑法中的刑事救济原则和刑法适用刑事救济原则是指国家对冤假错案实行刑事救济的制度保障。

刑事救济包括对于冤假错案的赔偿、泽善、平反和谅解。

刑事救济的实施是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正义性和公正性。

刑法适用是指适用刑法规定对犯罪行为进行定性和量刑的过程。

在刑法中,犯罪行为分为犯罪行为本身和犯罪行为与实施者的特定关系,对于不同的犯罪行为和特定关系,刑法规定了不同的刑罚和刑事责任。

四、犯罪侦查和犯罪追诉犯罪侦查是指公安机关对犯罪行为的追查和调查的过程,旨在查明犯罪行为的事实和相关证据。

犯罪侦查需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

犯罪追诉是指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根据犯罪事实和证据,决定追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过程。

法硕备考知识点总结

法硕备考知识点总结

法硕备考知识点总结一、法学理论基础1. 法律的基本概念法律是指由国家制定和实施的有关社会公共利益的准则或规则。

它规定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具有强制约束力和保护作用。

2. 法律的特征法律具有普遍性、必然性、直接性、具体性、强制性和公正性等特征。

3. 法学的基本概念法学是研究法律的起源、发展、内容、适用以及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相互关系的学科。

4. 法学研究的目的法学的研究目的是要揭示法律的本质、规律和特点,为法治建设和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撑和指导。

5.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国际法等不同层次法规在内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整体协调的法律规范系统。

6. 法律适用法律适用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无规定不溯及以前、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以及面向未来的原则。

7. 法学研究方法法学研究的方法包括历史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逻辑分析方法以及实证研究方法。

二、法律基本知识1. 宪法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它是规定国家政治组织形式和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法律,具有排他性和基础性。

宪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元首、国家权力机关、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2. 行政法行政法是规范国家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主要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许可、行政处分、行政裁量等内容。

3. 民法民法是调整人们在日常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婚姻家庭制度、继承等内容。

4. 刑法刑法是规范、约束人们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罪与刑的基本原则、犯罪行为和刑事责任、刑事程序等内容。

5. 商法商法是调整商业活动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商业契约、公司服务规定、票据法等内容。

6. 经济法经济法是对国民经济活动进行调整和约束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市场经济法、国有经济法、私有经济法等内容。

7. 劳动法劳动法是规范劳资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劳动争议解决等内容。

考研刑法知识点总结

考研刑法知识点总结

考研刑法知识点总结一、刑法一般性原则1. 刑法的基本任务和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任务是通过规定刑事犯罪行为,保护社会生活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惩罚、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人格尊重、法无规定不可处罚等。

2. 刑法适用原则适用刑法应当以法律为准绳,刑法的解释和适用都必须依法进行。

在适用刑法时,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用量刑符合情形的原则。

3. 刑法责任原则刑法责任原则是指在刑事责任问题上,必须凭借法律规定对有过错的行为主体进行责任的追究。

被告人的违法行为是针对国家、社会、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实施的,应当依法面对法律的制裁。

二、刑法刑事责任1. 刑事责任的构成刑事责任是指犯罪分子因侵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应当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构成刑事责任的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行为、刑事责任能力、犯罪的主观和客观方面等。

2. 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在刑事犯罪行为中,能够对犯罪行为的犯罪后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包括刑事责任年龄、刑法适用年龄、刑法的民事责任和刑法的民事责。

刑法规定,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即在犯罪行为达到16周岁后,应当负担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

3. 犯罪的主观和客观要件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犯罪分子的犯罪意图和动机。

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分子实际上侵犯了刑法规定的法律纪律,这一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三、刑法刑事过失1. 刑法刑事过失的概念刑法刑事过失是指犯罪主体由于不慎大意,导致未能尽到应尽的立法责任而致人身、财产等利益受到损害的一种犯罪形式。

2. 刑法刑事过失的构成要件刑事过失的构成要件包括过失行为、过失结果、过失后果、过失主观过错等。

只有当这四个要件都具备时,刑法刑事过失才能成立。

3. 刑事过失的区分刑法刑事过失分为简易过失和重大过失。

简易过失是指犯罪分子由于轻率大意未能尽到应尽的立法责任而造成了轻伤、简易问责等结果的过失行为。

而重大过失是指犯罪分子由于故意或过失致人死亡、重伤等严重后果的过失行为。

法考比较难的知识点总结

法考比较难的知识点总结

法考比较难的知识点总结一、刑法方面1. 刑法基本原则刑法基本原则是刑法的灵魂,也是刑法体系和刑事司法实践的基本依据。

包括合法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禁止则不禁止原则、刑法不溯及后果原则等。

这些原则在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考生对这些原则有一个清晰的理解和掌握。

2. 犯罪构成和犯罪责任犯罪构成是刑法的核心概念之一,犯罪构成要素包括客体要素、主观要素、客观要素和结果要素等。

而犯罪责任是指犯罪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这些概念对于理解和适用刑法具有重要意义,需要考生对此进行深入理解和掌握。

3. 刑法特别规定刑法中有许多关于特定犯罪的特别规定,如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

这些罪名的构成要件和相关法律规定需要考生熟记于心,并且掌握其适用的具体情形和条件。

4. 刑法改革和修正刑法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法律体系,近年来我国刑法也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

这些改革和修正对于法律的理解和应用都有着重要影响,需要考生密切关注和及时了解最新的刑法修正。

二、民法方面1. 民法基本理论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最重要的法律之一,在法考中也占有重要的位置。

民法基本理论包括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构成、主体资格、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等。

这些理论对于理解和适用民法都有着重要的作用,需要考生对此进行深入的学习和掌握。

2. 合同法合同是民商法中重要的一部分,合同的构成、效力、履行和变更等都是考试重点。

在合同法中,有一些比较复杂和难以掌握的知识点,如合同的订立条件、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的履行方式等,需要考生对此进行深入的学习和理解。

3. 不当得利和不正当竞争不当得利和不正当竞争是民法中比较难以理解的概念,也是法考中的难点之一。

这些概念涉及到法律关系和民事责任的认定,需要考生对相关法律理论和实践案例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学习。

4. 隐私权和名誉权隐私权和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部分,也是民事责任的重要内容。

法考主观题刑法观点展示总结

法考主观题刑法观点展示总结

法考主观题刑法观点展示总结【法考主观题刑法观点展示总结】1. 引言在法考中,刑法主观题一直是考生备战的重点之一。

刑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涉及的观点和原则涵盖了广泛的司法实践和社会生活领域。

本文将对法考主观题刑法观点进行展示总结,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一部分内容。

2. 刑法中的主观题观点展示- 故意犯罪在刑法主观题中,故意犯罪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观点。

故意犯罪是指犯罪行为人明知是违法的,依然具有犯罪目的并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形。

在法考中,考生需要掌握故意犯罪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和相关案例分析,以及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和关系等内容。

- 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相对应的是过失犯罪,也是刑法主观题中需要重点关注的观点之一。

过失犯罪是指犯罪行为人由于疏忽、过失或者失误造成犯罪结果的情形。

考生应当了解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以及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的区别和衔接等内容。

- 故意与过失的辨析在刑法主观题中,故意与过失的辨析是一个常见的考查点。

考生需要系统掌握故意和过失的概念、构成要件、认定标准,以及故意与过失的关系、转化和适用等内容。

在案例分析中,考生应当能够准确判断案件的犯罪性质,区分其中的故意和过失成分,并给出合理的理由和结论。

3. 总结与展望通过对刑法主观题观点的展示总结,可以看出这些观点涵盖了刑法学理论的精髓和司法实践的要求。

考生在备战法考时,应该注重对刑法理论和案例的系统学习和深入理解,提高自己的思辨和分析能力,形成扎实的刑法基础和敏锐的观察力。

未来,法律界对于犯罪的防范和对于罪责的界定将更加注重对主观方面的认定和评判,考生需要不断学习和思考,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

4. 个人观点刑法主观题的观点展示总结是法考备战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对考生分析和理解能力的一次全面考查。

在备考过程中,考生应该注重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和判断能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深化观点理解,努力做到观点准确、论证充分、结论严谨。

研究生法学刑法学知识点归纳总结

研究生法学刑法学知识点归纳总结

研究生法学刑法学知识点归纳总结在研究生法学领域中,刑法学是一门极其重要的学科。

刑法学主要研究的是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犯罪责任以及刑罚等相关问题。

本文将对研究生法学刑法学的知识点进行归纳总结,以便给研究生法学相关专业的同学们提供参考。

一、刑法学基本概念1. 刑法学的定义刑法学是研究行为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而构成犯罪的规范、刑罚制度以及其他与刑法有关的法律学科。

2. 刑法学的任务刑法学的任务是研究并制定防止犯罪的规范,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3. 刑法学的原则刑法学的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相适应、罪刑法定、适用法律与赦免等。

二、刑法的基本原理与构成要件1. 刑法的基本原理刑法的基本原理包括犯罪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最有利原则、适用刑法的总则等。

2. 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主体要件、客体要件、法定要件以及无罪要件等。

三、犯罪与刑罚1. 犯罪分类犯罪可以分为故意犯罪、过失犯罪、犯罪未遂、犯罪共犯等多种类型。

2. 犯罪的惩罚形式与程度犯罪的惩罚形式包括主刑与附加刑,犯罪的程度则根据犯罪的性质与情节来区分轻重。

四、特定犯罪类型的研究1.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犯罪行为,应依法予以严惩。

2. 抢劫罪抢劫罪是指行为人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3. 贪污罪贪污罪是指行为人在职务上占有公共财物,非法占有或私分的犯罪行为。

4. 赌博罪赌博罪是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以游戏形式进行的非法活动,犯罪行为应予以打击。

五、国际刑法的研究1. 国际刑法的定义与特点国际刑法是规范国际犯罪行为的法律体系,它具有横跨国际边界、保护人类共同利益等特点。

2. 国际刑法的实施与国内刑法的衔接国际刑法的实施需要与国内刑法进行衔接,确保国际犯罪的追究与国内法律的适用能够有序进行。

六、刑法学的发展趋势与展望1. 刑法学的发展历程刑法学经历了古代刑法、近代刑法以及现代刑法三个阶段的发展。

法考法硕 刑法观点

法考法硕 刑法观点

法考法硕刑法观点
在法考和法硕考试中,刑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科目。

在学习刑法时,要掌握相关的观点和理论,从而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条文。

首先,刑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维护法律权威和正义。

刑法的实施应该以人权保护为出发点,尊重被告人的权利和尊严,保障公正、公平、公开的审判程序。

其次,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是基本原则之一。

这个原则规定,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认定某个行为是犯罪,并确定相应的刑罚。

刑法的适用必须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否则就容易产生司法不公。

此外,还有相关的观点和理论需要掌握,比如说“合法防卫”,即在必要时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而采取的合
法行为;“紧急避险”,即在紧急情况下为了避免危险而采取的合法行为;“共同犯罪”,即多人共同犯罪时的刑事责任问题等等。

总之,在学习刑法时,要注重理论和观点的学习,同时也要注重实践的运用和分析。

只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才能真正掌握刑法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应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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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考研刑法复习重点知识点

法硕考研刑法复习重点知识点

法硕考研刑法复习重点知识点法硕考研刑法复习重点知识点我们在进行法硕考研的时候,小伙伴们一定要把刑法复习的重点知识点了解清楚。

店铺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法硕考研刑法要点,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法硕考研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即刑法在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具有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解决的是国家的刑事管辖权的问题。

各国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通常采用以下四种原则: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

我国采用的是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为补充的一种原则。

下面分别加以说明。

1.以属地原则为主:属地原则即领土原则,主张凡是发生在一国领土内的一切犯罪活动,都受到这个国家刑法的管辖。

我国《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1)“领域”的范围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根据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船舶、航空器,不论是民用或者军用,也不论是航行或者停泊在公海或者外国领域内,视为领土的延伸,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范畴。

(2)犯罪地的确定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第3款的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3)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我国《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根据《刑法》第90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区可以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 香港、澳门与台湾适用其本地刑法。

2.兼采属人原则:即国籍原则,是指一国公民无论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犯罪,都一律要受到本国刑法的管辖。

对于一国公民在其境外犯罪产生的国籍国和犯罪地国的双重管辖问题,我国刑法规定部分地适用于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犯罪行为。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刑法概述总结与对比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刑法概述总结与对比

「总结」1.文理解释看字面;目的解释依法益。

2.体系解释(依)前后文,同类概念同类释,相同字词(可)不同义。

3.当然解释比轻重,入罪解释禁类推。

4.平义、缩小与扩大,对比基准是常义(字词的一般日常生活含义)。

5.并列关系是类推,包容关系是扩大。

6.解释结论只一种,解释理由可多样;目的、文义都符合,解释结论才正确。

「区分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1.理论上区分:是否超过字词的最大文义、超出一般公众的预测可能性。

2.务实的区分方法:待判断的事例与刑法规定的字词之间的关系。

是包容关系(勉强可以包容进来)则为扩大解释;是并列关系(两概念地位平等)则为类推解释。

3.扩大解释是对规范的逻辑解释;类推解释是对类似事实的类比。

司法运用:定罪量刑须有法可依。

能够解释进刑法如扩大解程、将“种”解释进“属”,即可定罪;不能解释进刑法,例如类推解),即使危害性很大,也不能定罪。

「总结易考情形」1.将“金融机构”解释为包含使用中的运钞车、自动取款机,属于扩大解释。

2.将遗弃罪中的“负有扶养义务”的人解释为既包括家庭成员,也包括负有扶养义务的其他人,属于扩大解释。

3.将抢劫罪中的“财物”解释为包含财产性利益,属于扩大解释。

4.将“携带凶器抢夺,以抢劫罪论处”中的“凶器”解释为包含用法上的凶器(如棍棒、砖块、菜刀),属于扩大解释。

5.将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解释为包含借记卡,属于扩大解释。

6.将走私弹药罪中的“弹药”解释为包含弹壳,属于扩大解释。

7.将组织卖淫罪中的“卖淫”解释为包含男性向不特定女性提供性服务,属于扩大解释。

8.将侵犯通信自由罪中的“信件”解释为包含电子邮件,属于扩大解释。

9.将破坏交通工具罪中的“汽车”解释为包含大型拖拉机,属于扩大解释;将劫持汽车罪中的“汽车”解释为包含火车、地铁,属于类推解释。

如果劫持火车、地铁,可定破坏交通工具罪。

10.将重婚罪中的“结婚”解释为包含事实婚姻,属于扩大解释;将破坏军婚罪中的“同居”解释为包含通奸,属于类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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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知识点整理经验:法硕、法考刑法观点差异总结
参加过司考的小可爱们在备战法硕时,对于刑法上的一些观点可能有些迷茫,为什么法硕讲的和司考时讲得不一样呢?其实法硕刑法和司考刑法是差异比较大的一个学科,在复习中一定要注意区分。

凯程法硕小姐姐将其总结整理为24条,大家不妨先收着~
差异1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不同
◆法硕中两人都必须达到法定年龄、有责任能力,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才成立共同犯罪
◆法考中不要求两人都达到法定年龄、有责任能力,只要共同实施了客观上的违法行为就成立共同犯罪。

例如:16岁的甲为15岁的乙盗窃望风,法硕认为由于乙未到达盗窃罪的责任年龄,甲、乙不成立共犯;法考认为两人成立共犯,只不过主犯乙未到年龄,无罪;帮助犯、从犯甲则成立盗窃罪,甲要对乙盗窃的结果负责。

差异2
共同犯罪中
◆法考采“共犯从属性”说,即教唆犯、帮助犯成立的前提是实行犯实施了犯罪行为,如果实行犯未实施犯罪,教唆、帮助行为不成立犯罪;
◆法硕采“共犯独立性”说,即教唆犯、帮助犯可以独立存在,不要求实行犯实施犯罪。

例如:甲教唆乙杀人,乙并未杀人,按法硕观点,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教唆未遂,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考中由于乙没有实施杀人行为,甲也不成立犯罪,甲、乙均无罪。

差异3
如果教唆他人犯罪,他人却早有犯该罪的故意
◆法考中教唆者应按心理的帮助犯论处;
◆法硕中教唆者应按所教唆的犯罪的未遂论。

例如:甲教唆乙杀死丙,乙早有杀丙故意,从而杀死丙,法硕中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教唆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考中甲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心理帮助犯。

差异4
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不同
◆法考大致采取“结果说”即当出现行为人希望放任、行为性质所决定的法定构成要件实害结果为犯罪既遂;
◆法硕采取“构成要件齐备说”即当行为人完整实现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时为既遂。

,并根据犯罪构成的既遂形态将犯罪分为:行为犯、危险犯、结果犯。

差异5
关于危险犯
◆法硕中的危险犯是就犯罪的既遂标准而言的,当行为产生了造成危害结果的现实危险时为既遂的犯罪。

◆法考中的危险犯是就犯罪的成立条件而言的,当行为造成了法益的现实危险状态时成立这种犯罪,但当造成了实害结果时,才是既遂。

例如:甲已经破坏了铁路轨道,但幸好被巡道工人发现未造成翻车事故,法硕中由于甲的行为已引起火车倾覆、毁坏的危险,成立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法考中甲的行为尚未造成“车毁人亡”的实害结果,不是既遂,成立破坏交通设施罪未遂。

差异6
有无因果关系的判断
◆法考判断有无因果关系采用“条件说+相当因果关系(客观归责理论)”,
◆法硕判断有无因果关系采用“条件说+禁止溯及理论”。

即在法硕中,当出现介入因素时,如果按条件说判断,行为和结果有条件关系,一般有因果关系。

如果介入因素过于异常,且介入因素独立导致了结果发生,前行为与结果没有因果关系。

例如:甲为索取债务,将邹某关押在一居民楼里,邹某在逃跑时不慎摔死。

法考中,因为甲仅关押邹某本身不足以引起死亡的危险,邹某在逃跑中自己不慎摔死,应自我负责,死亡与甲的非法拘禁行为无因果关系;法硕中,如果甲不关
押邹某,邹某便不会在逃跑中摔死,甲的行为与邹某死亡存在条件关系,因此有因果关系。

差异7
关于事实认识错误
◆法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包括手段错误(工具错误)
◆法考中的事实认识错误不研究手段错误,认为这种情况是未遂犯和不能犯区分的问题。

例如:甲误用假枪当真枪杀人,法硕中这是手段错误,甲成立犯罪未遂;法考中,甲是不可罚的不能犯,无罪。

差异8
成立盗窃等财产犯罪的故意
◆法硕认为成立盗窃等财产犯罪的故意,行为人无须认识到犯罪的数额,因为犯罪数额只是客观处罚条件,超出了故意的认识范围。

◆法考认为成立财产犯罪的故意,行为人须认识到盗窃的财物数额较大,如果误认为是价值微小财物但实为数额较大财物实施盗窃,无盗窃的故意,不成立犯罪。

差异9
差异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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