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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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12.17•【文号】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6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通关正文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6号)现发布《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长江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管理,规范报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的行为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报检范围(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二)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三)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四)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及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

第四条报检人在报检时应填写规定格式的报检单,提供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单证资料,按规定交纳检验检疫费。

第五条报检单填制要求为:(一)报检人须按要求填写报检单所列内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报检日期按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日期填写。

(二)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印章。

第二章报检资格第六条报检单位首次报检时须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和政府批文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

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报检员证”,凭证报检。

第七条代理报检单位须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代理报检员证”,凭证办理代理报检手续。

第八条代理报检的,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委托书,委托书由委托人按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附件21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管理,规范报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的行为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报检范围:(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二)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证书方准入境的;(三)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四)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及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

第四条报检人在报检时应填写规定格式的报检单,提供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单证资料,按规定交纳检验检疫费。

第五条报检单填制要求为:(一)报检人须按要求填写报检单所列内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报检日期按海关受理报检日期填写。

(二)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印章。

第二章报检资格第六条报检单位办理业务应当向海关备案,并由该企业在海关备案的报检人员办理报检手续。

第七条代理报检的,须向海关提供委托书,委托书由委托人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

第八条非贸易性质的报检行为,报检人凭有效证件可直接办理报检手续。

第三章入境报检第九条入境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等有关单证。

第十条入境报检时除按第九条规定办理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实施许可制度管理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

(二)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以品级或公量计价结算的,应同时申请重量鉴定。

(三)报检入境废物原料时,还应当取得装运前检验证书;属于限制类废物原料的,应当取得进口许可证明。

海关对有关进口许可证明电子数据进行系统自动比对验核。

(四)申请残损鉴定的还应提供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货损情况的有关单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61号——《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61号——《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61号——《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2.15•【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61号•【施行日期】2015.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通关,动植物检疫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61号《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2月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局长支树平2015年2月15日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报检行为,维护正常的检验检疫工作秩序,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报检企业的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所辖区域报检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报检企业,包括自理报检企业和代理报检企业。

自理报检企业,是指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本企业报检业务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出口货物的生产、加工单位办理报检业务的,按照本办法有关自理报检企业的规定管理。

代理报检企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为委托人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报检业务的境内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报检人员,是指负责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所在企业报检业务的人员。

报检企业对其报检人员的报检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备案管理第五条报检企业办理报检业务应当向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报检企业备案表》;(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四)《报检人员备案表》及报检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五)企业的公章印模;(六)使用报检专用章的,应当提交报检专用章印模;(七)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应当提交国际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入境检验检疫
四 出入境检验检疫旳主管机关
四 出入境检验检疫旳主管机 关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旳主管机关 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全称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 验检疫局.
第二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程序
检验检疫程序:出入境货品,运送工 具,集装箱,人员及其携带物,从报 检/申报,采购/抽样,检验检疫, 卫生除坏处理,计/收费到签证放行 旳全过程.
一 报验 二 抽样及制样 三 检验检疫 四 卫生除坏处理 五 收费 六 签证放与放行
一 报验
1.报验 报验:是指申请人按照法律,法
规或规章旳要求向检验检疫机构 报请检验检疫工作旳手续.及 检验检疫机构接 受申请人报验是 检验检疫工作旳开始。
2 报验单位
检验检疫机构接受申请人报验是 检验检疫工作旳开始.
六 签证与放行
签证,放行是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 工作旳最终一种环节。
凡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国际公约 要求需经过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旳 出境货品,经检验检疫合格旳,签发 “出境货品通关单”,作为海关放行 货品旳根据,同步,国外有要求签发 有关检验检疫证书旳,检验检疫机构 根据对外贸关系人旳申请,经检验检 疫合格旳,签发相应旳检验检疫证书。 经检验检疫不合格旳,签发“出境货 品不合格告知单”。
五 收费
收费方法和原则是国家计划委员会, 财政部联合制定旳
收费对象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 检验检疫,鉴定等业务旳货主及其代 理人。
收费内容: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 费, 考核费,注册,认可认证,签证,审 批费,查验费,出入境动植物试验室 检疫项目费,鉴定业务费,检验处理 费等。
收费方式,一般有预收费和月底结算 量种。
四 卫生除坏处理
运载过程中发生流行病学上有主要意义事件旳;经卫生检 验鉴定原卫生处理没有实际效果旳.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规范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报检单
报检单位(加盖公章):①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有权从事报检业务的法人
或其他组织。

②填写报检单位的中文名称,并加盖报检单位公章
或已向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报检专用章”*编号
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
检后生成的正式报检
号。

电子报检后自动
生成的15位数字
报检单位登记号:报检单位在检
验检疫机构备
案后取得的10
位数代码。

联系人:
报检这批
货物的报
检员(姓
名)
电话:
报检人员的联
系电话
报检日期:
检验检疫机构接
受入境货物的
收发货人或受
其委托的代理
报检企业报检
的日期
①直通式电
子报检中,
数据发送的
日期一般=
受理报检日

②非直通式
电子报检
中,受理报
检的日期和
企业发送数
据和制单的
日期往往不
同。

年月日
收货人(外贸合同中的收货
方)(中文)
注意1:出现贸易商和最终生产加工单

不一致情况下,收货人还是合同的收货
方。

企业性质(划“√”)✍合资✍合作✍外资(外文)注意2:在录入电子报检数据时,须同时录入收货人的备案登记号。

发货人(外贸合同的发货方)(中文)
注意:由于入境货物的发货人一般为国外公司,没有相应中文名称之下,此处填写“***”
(外文)
[1-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5.29•【文号】国质检通〔2010〕301号•【施行日期】2010.05.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检验监管正文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国质检通〔2010〕301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为规范对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第128号令),总局制定了《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工作规范》,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局2005年3月17日印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国质检通〔2005〕87号)、2004年10月26日印发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国质检通〔2004〕458号)同时废止。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九日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工作,统一工作程序和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第128号令)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代理报检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效能的原则。

第三条本工作规范适用于对代理报检企业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代理报检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区域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的决定工作。

直属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验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区域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申请的受理、审查和对代理报检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代理报检企业应当经直属检验检疫局注册登记。

未取得代理报检企业注册登记的,不得从事代理报检业务。

第五条代理报检企业可以在其注册登记的直属检验检疫局辖区内各检验检疫机构或检验检疫业务场所从事代理报检业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概述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概述

一、检验检疫机构的主要类型
半官方检验机构 官方检验机构
• 由国家或地方政 府投资 • 实施法定检验检 疫和监督管理 国家批准设立 的公正检验机构
非官方检验 机构
• 由私人创办、具 有专业检验鉴定 技术能力的公正 行或检验公司
国际著名的商品检验机构: 瑞士通用公证行(SGS)、英国 英之杰检验集团(IITS)、日本海 事鉴定协会(NKKK)、美国安全实 验所(UL)、国际羊毛局、中国检 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1.信息变更 代理报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非法人企 业的负责人、经营范围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应 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 如果更改的信息涉及《注册登记证书》内容的,直 属检验检疫局要把原注册登记证书收回,然后颁发 新证。 2.例行审核 检验检疫机构每2年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一次例行审 核制度,代理报检单位在审核年度的3月1日至3月31 日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例行审核,提交上2年 度的《例行审核报告书》
7、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装载进境、出境、过境的 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 8、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 9、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 染病的行李、货物和邮包等物品 10、旅客携带物(包括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 液及其制品、骸骨、骨灰、废旧物品和可能传播传染病 的物品以及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和携带 伴侣动物 11、国际邮寄物(包括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 物、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以及 其他需要实施检疫的国际邮寄物)
瑞士通用公证行SGS Socié téGé né rale de Surveillance
是从事检验、测试、质量保证与认证 的知名国际机构。SGS集团成立于 1878年,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在全 球140多个国家设立了856个办事处、 330个实验室,拥有3万多名雇员。

代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

代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

代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书
初审编号:
初审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我单位特向贵局申请代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注册登记,并附基本情况资料及保证书。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办理代理报检业务,配合做好检验检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我单位保证所述各项真实,特请批准。

申请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联系人(签字):
(签字):部门:职务:电话:
年月日
附件1:
代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基本情况登记表
(续背面)
附件2:
保证书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促进外贸的发展,给企业提供较多的方便,我单位现申请代理进出口商品报检业务,为使这项工作顺利健康发展,我单位做出如下保证:
1、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如实报检。

2、承担被代理人在经济贸易活动中应承担或所涉及的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方面的义务,承担或解决由代理报检而产生或涉及的纠纷及其后果。

3、对我单位派出的或指定的代理报检员的一切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4、自觉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管理,如实报告代理报检情况,不隐瞒,不欺骗。

5、按国家有关规定,代被代理人交纳检验检疫费及其它规定的费用。

法人代表(签字):公司(公章)
年月日年月日。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为企业提供便捷报检服务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增长,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在维护国门安全和促进贸易便利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的定义、申请流程以及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为企业提供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的全面了解和指导。

一、定义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是指对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的企业进行备案,以便于统一管理和提供相关服务。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所有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的企业都必须进行备案。

二、申请流程1、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的企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申请表》。

2、审批流程:申请材料提交后,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如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将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3、备案表使用:获得备案表的企业可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进行报检时出示使用。

三、作用1、便于管理:通过备案,企业信息得以公示,管理部门可以对企业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国门安全。

2、提高效率:备案企业可享受优先办理报检等优惠政策,提高报检效率,缩短通关时间。

3、降低成本:备案企业可享受减免相关费用的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成本。

四、总结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不仅方便了企业管理,提高了报检效率,还为降低企业成本提供了有力支持。

因此,建议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的企业及时进行备案。

这不仅能提升企业的通关效率,也有助于企业更好地融入国际市场,开展国际贸易。

未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管理的创新,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将会不断优化,为国际贸易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企业应积极了解政策动态,及时进行备案,以便在国际贸易中获得更多便利和优势。

企业还应加强对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学习,确保合规经营,遵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2)外贸经营单位已对外签署外销协议,凭信用证支 付货款,已收到信用证,明确了检验依据。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第18页
预先检验: 预检。为方便对外贸易,依据需要,对一些经 常出口商品进行预先检验。
受理预先检验范围:
还未成交出口商品 已签协议, 但还未接到信用证 必须在生产过程中实施检验
为100% 没有质量异议。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第24页
不能免检: 粮油食品、玩具、化装品、电器等 列入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管理商品 品质易发生改变商品或散装货物 协议要求按照商检证书所列成份、含量计价结汇
商品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第25页
二、出口商品签证与放行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第19页
出口商品预先检验工作程序: A商品经出厂检验合格 B提出对其商品预先检验申请 C商品进行预先检验,签发“预检结果单”或
“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 D申请出口换证或办理放行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第20页
(三)产地检验
产地检验: 商检机构为配合生产加工单位和出口经 营单位做好出口检验,派出检验人员到出口商品 生产产地进行检验。
“出口商品放行单”;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第31页
(3)出口商品由内地运抵口岸放行手续:
A内地商检机构直接检验,在海运、空运口岸装运出 口,或经铁路装运,但货物或车皮封识完好,可 直接凭内地商检机构签发出口商品放行单验放。
B内地商检机构签发“出口商品检验换证凭单”出口 商品,经口岸商检机构查验合格后换发出口商品 放行单(章)。
第四章
办理进出口商品 检验检疫普通程序

报检单位及报检员注册流程

报检单位及报检员注册流程

报检单位及报检员注册流程一、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工作的自理报检单位在首次报检时须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取得报检单位备案登记号,方可办理相关检验检疫报检手续。

办理自理报检备案登记的步骤如下:第一步;申请从2004年11月1日起,自理报检单位的备案登记须在“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网址:)提出申请。

具体流程为:1、申请单位登录2、点击“报检单位、报检员注册/备案登记(企业用户)”进入申请界面3、输入9位组织机构代码4、选择:自理备案登记申请5、填写自理备案登记申请信息6、完成填写保存或提交信息7、点击“打印”,打印申请书(备案/注册登记/信息更改/报检员注册)8、结束网上申请第二步:受理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单位应持下列资料到工商注册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由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审核随附资料,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1)《出入境检验检疫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书》;(2)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3)加盖企业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4)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资格证书》、或《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同时交验原件;第三步:备案登记对审核合格的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申请,由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给予备案登记,申请单位取得备案登记号码。

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号码的编码规则为“四位局机构代码+6+五位流水号”二、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从事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工作的单位必须依法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注册登记,方可办理代理报检业务。

未依法取得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的企业,不得从事代理报检业务。

已获得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的企业,不得超过检验检疫机构批准的地域范围和业务范围从事代理报检业务。

办理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的步骤如下:第一步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申请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单独申请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的,该分支机构应当取得《营业执照》;(二)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其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以上;(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及符合办理代理报检业务所需的设施;(四)有健全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五)有不少于10名取得《报检员资格证》(非自理)的专职报检人员;(六)企业信用度良好,无重大违法记录;(七)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编号:
快件运营企业备案还须填写以下内容
报检专用章印模:(使用报检专用章的需提供。

另附页)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备案机构(签章)
年月日
(备案表背面)本企业保证: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检验检疫相关规章、规定。

二、服从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企业的管理,遵守报检行业组织的行业管理章程。

强化对企业报检业务和报检人员的日常管理,自觉维护检验检疫报检工作秩序。

三、不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四、在备案表中所填写的信息是完整的、准确的、真实的。

五、按要求认真填写、及时提交与报检活动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六、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中载明的备案信息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以上如有违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加盖企业公章)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介绍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介绍1.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是全国质量、计量、进出口商品检验、出入境卫生检疫、出入境动物检疫和认证认可和标准化等工作的行政执法机构。

该局是2001年4月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成立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仍分别设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受总局的垂直管理。

1.2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对象(包括动植物产品)、运载商品、动植物和旅客的交通工具、运输设备, 以及出入境人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对象包括进出境的商品员等。

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布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简称〈《目录》),于2005年1月进行了重新调整,并根据外贸形势作定期调整。

〈《目录》包含了必须实施法定检验检疫的绝大部分商品和交通工具、运输设备。

对于某些不在目录之内,临时出现问题的商品,在一定时间内也必须接受法定检验检疫。

对外贸易合同要求实施检验检疫的商品,也在法定检验检疫之列。

1.3出入境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中国自2000年1月1日起建立新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制度,实行「先报检,后报关」的通关模式。

对实施进出境检验检疫的货物,使用「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并在通关单上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

对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后,先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据以验放货物。

然后,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不合格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供企业或有关方面对外索赔。

对出境货物,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作为海关核放货物的依据;同时,国外要求签发有关检验检疫证书的,根据对外贸易关系人的申请,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相应的检验检疫证书。

不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对列入〈《目录》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包括转关运输货物),海关一律凭货物报关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03第三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与报检的流程

03第三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与报检的流程

解释:
a、口岸即产地:施检合格直接发放《出境货 物通关单》
b、口岸非产地:产地施检,合格签发《出境 货物换证凭单/条》并发送电子数据给口岸商 检;口岸验证,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C、不合格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从受理报检至发证放 行的时间规定为7个工作日。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从受理报检 至发证放行的时间规定为15个工作 日
解释
1、一般程序:报检后先放行通关,再 进行检验检疫。
报检地:卸货地或到达站的检验检疫机 构。
放行前收费,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 处理,之后发放《入境货物通关单》放 行;
检验检疫后:
①合格,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 明》,准予销售使用。
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换证凭单》, 不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 知单》。
正式对外出口时,报检单位到报关 地检验检疫机构,凭《出境货物换 证凭单》办理查验放
(三)对出境货物进行预报检时应注意的事项
1.提供/抽取代表性样品。 2.换证放行的时间。
经预检合格的出口货物应在规定的检验检疫 有效期内办理换证放行手续, 超过检验检疫 有效期的,应重新实施检验检疫;
本节总结
1.报检/申报 → 计/收费 → 抽样/采 样 → 检验检疫 → 卫生除害处理 → 签证放行(出入境检验检疫程序)
2.入境货物实施“先通关、后放 行”。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程序)
3.出境货物实施“先检验、后通 关”。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程序)
第二节 预验、复验和重验
一、预验 二、复验 三、重验
2.区别《出境货物通关单》 和《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条》
第一节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程序

[出境动物报检的一般流程]出境报检流程

[出境动物报检的一般流程]出境报检流程

[出境动物报检的一般流程]出境报检流程出境动物报检的一般流程1.报检单位登记备案报检单位登记备案:《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附件1)规定,报检单位首次办理报检时,应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单位登记。

已办理登记的单位需向外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的,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登记证明书》向外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备案。

2.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代理报检单位必须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的单位方可代理他人报检。

代理报检时必须提供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报检员须凭证报检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报检业务的人员,必须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领报检员证,凭《报检员证》报检。

4.报检单的填写报检时必须按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要求填写报检单。

《出境货物报检单》或《入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写要求见附件2。

报检时必须提供的有关单据1.入境货物报检外贸合同、境外发票、提单(海运提单、空运提单、国际铁路联运运单等)、装箱单、磅码单、许可证(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进口废旧物品环保批文等)、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出具的检疫证书、熏制证书等。

2.出境货物报检外贸合同(确认书)、信用证、许可证(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卫生注册登记证)、厂检单等。

报检的时限1.入境报检时限由于货物种类、性质、索赔有效期和品质保证期的不同,报检的时间也不同。

★申请货物品质检验和鉴定的,一般以到货后不少于索赔有效期满前20天报检。

★输入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应当在检疫物进境前或者进境时报检。

输入种畜及其精液、胚胎的,应当在进境前30天报检;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当在进境前15天报检;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应当在进境前7天报检;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进境时应当及时报检;运输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过境的应当在进境时报检。

★入境的集装箱、货物、废旧物品在到达口岸时,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接受卫生检疫,经检疫或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其他必要的卫生处理合格的,方准入境。

报检基础知识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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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 设备,以及可能传播传染病的行李、 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国境卫生检疫 和口岸卫生监督,防止传染病由国外 传人或由国内传出,保护人类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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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联接】 检验检疫与海关 2001年1月至12月,全国检验检疫机构共检 验检疫出入境货物620万批、货值23517亿 美元,共发现不合格货物3百万批、货值 23.45亿美元,截获疫情2462批;共监测体 检出入境人员102万人次,检出各类疾病 8.2万例,其中检出艾滋病感染者211例。
报检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在规定的区域内 从事代理报检业务。
步骤三:代理报检单位的年审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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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检员概述
(一)报检员定义 报检员是指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资格, 在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注册,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的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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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实行报检员职业资格制度
1、按照成本测算
2、沿用原计收费标准做法 3、参照国内同行做法
4、参照国际同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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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验检疫收费分类及标准
1、以货值为基础的收费 2、以“批”为单位的计费
3、货物品质检验费 4、对动植物、食品类检验检疫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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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签证放行
(一)签证
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
签发证书
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
证书类型
范围:(1)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 资格: 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
(2)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3)出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100万元
口货物的生产企业等
以上;固定场所及符合办理业务所需条
件;代理报检管理制度健全;有不少于5

出入境检验检疫换单及报检流程

出入境检验检疫换单及报检流程

如何办理出口中转手续?具有全程提运单、需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出口中转货物,其发货人或代理人向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后,运输工具代理人向启运地海关录入并提交下列单证: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2、按出境运输工具分列的电子或纸质舱单;3、《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经启运地海关核准后,签发《出口货物中转通知书》。

出境地海关验核上述单证,办理中转货物的出境手续。

出入境检验检疫换单及报检流程一.换领“通关单”客户提供《出境货物换证凭条》(发货人)↓递单申报报关行↓接单审核、计费、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检务科↓需查验单证复核、实施查验、单证返回检务科施检部门备注:施检部门主要是码头办事处(五湾办)二.报检提供合同、发票及报检委托书等客户(收/发货人)1. 接受委托2.预录入报检单3.递单申报报关行1. 接单审核2.计费检务科1. 复核单证2.对于需要查验的货物则实施查验3.将单证返回检务科施检部门签发通关单及检验检疫证书检务科施检部门指:一科:轻纺二科:机电三科:化矿四科:植检五科:动检六科:食品七科:卫检码头办事处(五湾办)进出口业务中的保险一.投保。

我国出口货物一般采取逐笔投保的办法。

按FOB或CFR术语成交的出口货物,卖方无办理投保的义务,但卖方在履行交货之前,货物自仓库到装船这一段时间内,仍承担货物可能遭受意外损失的风险,需要自行安排这段时间内的保险事宜。

按CIF或CIP等术语成交的出口货物,卖方负有办理保险的责任,一般应在货物从装运仓库运往码头或车站之前办妥投保手续。

我国进口货物大多采用预约保险的办法,各专业进出口公司或其收货代理人同保险公司事先签有预约保险合同(Open Cover)。

签订合同后,保险公司负有自动承保的责任。

二. 保险金额确定和保险费的计算:1.保险金额(Insured Amount)。

按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出口货物的保险金额一般按CIF货价另加10%计算,这增加的10%叫保险加成,也就是买方进行这笔交易所付的费用和预斯期利润。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1. 简介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是指代理单位向相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注册登记,以便合法开展出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报检工作。

本文将介绍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的相关要求和流程。

2. 相关要求为确保出入境货物的平安和质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单位的注册登记设置了一系列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备合法经营资质:代理报检单位须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和营业执照,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资质证书:代理报检单位需要提供相关的资质证书,如出入境质量平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检验检疫机构备案证书等。

•技术能力:代理报检单位的工作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和资质,包括出入境货物的检验和检疫知识、报检操作流程等。

•设备设施:代理报检单位需要具备适当的检验检疫设备设施,并能够满足出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要求。

3. 注册登记流程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的注册登记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步骤一:资料准备代理报检单位需要准备以下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步骤二:填写申请表格代理报检单位需要填写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材料。

步骤三:提交申请代理报检单位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提交给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步骤四:初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单位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核实提交的申请表格和材料的真实合法性。

步骤五:现场核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组织现场核查,对代理报检单位的设备设施、技术能力和人员配备等进行审核。

步骤六:颁发证书经过初审和现场核查合格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将向代理报检单位颁发注册登记证书,标志着代理报检单位正式获得注册登记资格。

4. 本卷须知在进行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代理报检单位应按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材料和信息,杜绝虚假注册登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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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
1、自理报检单位、代理报检单位的基本概念及办理备案登记、申请注册登记的程序;
2、自理报检单位、代理报检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及必须遵守的检验检疫的有关规定;
3、报检员、报检员资格证以及报检员证的基本概念及报考报检员资格证和申报报检员证的基本条件和一般程序;
4、报检员的权力和义务以及检验检疫对报检员日常管理的一些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与报检员管理
1、代理报检单位在办理代理报检业务时,应交验委托人按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的《报检委托书》正本,委托书应加盖委托人的公章。

2、代理报检单位系指受出口货物生产企业的委托或受进出口货物发货人、收货人及其代理人的委托,或受对我贸易关系人等委托,依法代理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事宜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以及经批准经营港澳及国际航线的运输公司。

3、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4、检验检疫机构不受理未经注册登记的代理报检机构的代理报检业务。

5、报检单位在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注册登记,取得报检单位代码后,应在划定的区域内办理报检事项。

需在异地办理报检手续的,应向报检地的检验检疫机构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注册登记证书》异地备案手续。

6、报检单位应当按检验检疫机构要求选用若干名报检员,由报检员凭检验检疫机构发的《报检员证》办理报检手续。

7、报检单位在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检,并提供抽样、检验检疫的各种条件后,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在规定的检验检疫期限内完成检验检疫工作,并出具证明文件。

8、报检单位因办理报检的需要,在保密情况下提供有关商业及运输交易所时,有权要求检验检疫机构保密。

9、报检单位在办理报检手续后,应当按要求,及时与检验检疫机构联系验货,协助检验检疫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检验检疫、抽(采)样及检验检疫处理等事宜,并提供进行抽(采)样和检验检疫、鉴定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10、某报检员因工作需要脱离了报检岗位,报检员所属企业应收回其报检员证交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并以书面形式办理报检员证注销手续。

11、检验检疫机构对报检员资格的获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12、参加资格考试的合格考试人员,可以取得报检员资格证书。

报检员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二年。

13、报检员在办理报检业务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报检员不能同时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报检企业的报检工作。

15、在报检工作中严惩违反检验检疫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被取消报检资格的,不得参加报检员资格考试。

16、被检验检疫机构开除或辞退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报检员资格考试。

17、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刑满不足2年的,不得参加报检员资格考试。

18、报检员遗失报检员证的,应在七日内向发证检验检疫机构递交情况说明,并登报申明作废。

19、报检员有权拒绝办理所属企业提交的单证不属实手续不齐全的报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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