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对医院客户的金融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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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业务

贷款额度

根据医院的经营及财务状况核定一个短期贷款额度。该额度经审查批准后,在额度有效期内的短期贷款无需逐笔审批,在满足一定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可直接办理用款手续,随用随支,用款多少由医院自定。

免担保授信

由于担保法的限制,担保是医院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遇到的最大难题。中国银行可根据医院的经营及财务状况给予免担保授信,即银行对医院在一定额度内发放信用贷款,是银行对客户的真实的最大优惠。

人民币和外汇中长期贷款

直接向医院发放人民币或现汇中长期贷款,用于支持其病房、门诊等基础设施的改扩建和进口医疗设备等。

国内买方信贷

根据国内设备供应商和用户的请求,向医院发放的贷款,用于其购买国内设备供应商或国内

企业生产的产品。

“三贷”业务

即政府贷款、混合贷款和买方信贷,主要用于医院从国外进口医疗设备。我行已与18个国家的52家银行签署了总协议,并拥有20多年的业务经验和一批熟悉国际金融市场的专业队伍。

主要特点:

利率较低

期限较长

综合条件优惠

主要用于促进出口国设备、技术等的输出以及满足政府间合作等目的

使用“三贷”的项目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项目列入计划

2.资金投向正确

3.配套条件齐备

4.项目效益显著

5.还款确有保证

6.有银行认可的可靠的还款担保

•基本程序

1.借款人向国家计委、财政部或地方计委、财政厅(局)提出贷款申请;

2.如系限下项目(贷款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由各地计委根据规划审批项目建议书,核发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编号,并会签地方财政厅(局),确定该项目的三级分类(相关定义内容见后),随后将批复文件及项目建议书抄报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同时,地方财政厅(局)向财政部提出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的申请;经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共同确定备选项目清单后,由财政部代表中国政府对外提出,经外国政府评估同意并列入两国政府主管部门签订的"财合作议定书";

3.如系限上项目(贷款额在500万及500万美元以上),由国家计委根据规划审批项目建议书,核发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编号。由财政部确定该项目的三级分类并代表中国政府对外提出,经外国政府评估同意并列入两国政府主管部门签订的“财政合作议定书”;

4.中国银行在收到财政部的委托通知后,按照中央或地方项目的划分,分别向地方分行转发项目清单并布置评审。

使用外国出口信贷、外商贴息贷款、配套商业贷款等无政府背景商业类优惠贷款操作程序借款人在获得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利用外资方案等有效批复后,即可按中央或地方项目的划分,直接向项目所在地的中国银行公司业务处提交贷款申请书

政府贷款的三级分类

2000年1月1日,财政部颁布施行了《关于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暂行规定》。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按照不同的还款责任分为三种:

1.一类项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经审查评估同意作为借款人,并承担偿还

责任。省级财政厅(局)直接作为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中国银行作为财务代理,不对项目进行评估,不改变项目的转贷条件。省级财政厅(局)须在财政部办理备案手续,中国银行与财政部签署《财务代理委托协议》。一旦发生违约,财政部经审核无误后将采取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扣款等措施,将所欠款项(包括罚息)拨付给中国银行。

2.二类项目:

项目单位作为借款人,并承担偿还责任,省级财政厅(局)经审查评估同意提供还款保证。即项目单位作为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省级财政厅(局)出具《还款保证书》,承担担保责任。

中国银行作为转贷银行,原则上不对项目进行评估,但经省级财政厅(局)同意后,可适当缩短贷款期限。省级财政厅(局)须在财政部办理备案手续。一旦发生违约,财政部经审核无误后将采取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扣款等措施,将所欠款项(包括罚息)拨付给中国银行。

3.三类项目:

项目单位作为借款人并承担偿还责任,中国银行作为对外最终还款人。省级财政厅(局)既不作为借款人也不提供还款担保。

中国银行对项目进行独立评估,根据商业原则决定是否转贷,并承担最终对外还款责任。对项目对外可以采取脱钩转贷的方式,重新确定转贷条件。

不同的分类和还款责任决定了中国银行在项目评审中所需要的时间、进程、文件等均不同,且收费标准不同。

三贷业务项下的收费

借款人在三贷业务项下除须按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外,一般还应支付对外承担费、管理费、保险费以及中国银行转贷手续费。

承担费(COMMITMENT FEE):

也称承诺费。在贷款协议生效一定期限以后、提款期结束之前,如借款人没有全部提用所有款项,则须按未提的贷款余额计收该费用,一般以百分比表示,半年(或其它规定期限)支付一次,直至贷款签约金额全部提用完毕或在提款期结束后宣布取消未用余额。

管理费(MANAGEMENT FEE)

在贷款协议生效后,借款人须按贷款签约总金额的一定百分比对外支付的费用,可期初一次性付清,也可在整个贷款期内分次付清。

保险费(EXPOSURE FEE,INSURANCEPREMIUM,GUARANTEE CHARGES等)

也称风险费。在商业类优惠贷款项下,国外贷款行一般须从政府保险机构或担保机构获得对此笔贷款的保险或担保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这笔费用将由最终借款人承担,在此统称为保险费。政府贷款项下一般不须支付保险费。

转贷手续费

中国银行对转贷的每一笔三贷都按贷款的性质及三级分类加收不等的费用,用以支付转贷工作中的各项费用并对外承担项目单位的还款风险。该费用一般以利差形式表示,在每次付息时一并收取。目前转贷费用一般不超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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