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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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本章介绍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分级和评价范围确实定方法,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内容与要求,气象观测资料调查内容与要求,大气环境影响推想与评价方法及要求,大气环境影响推想推举模式等从事大气环评工作必需把握的根本学问。

第一节概述

一、术语和定义

1.环境空气敏感区

指评价范围内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规定划分为一类功能区的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地区,二类功能区中的居民区、文化区等人群较集中的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以及对工程排放大气污染物敏感的区域。

2.常规污染物

常规污染物指GB3095 中所规定的二氧化硫、颗粒物、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污染物。

3.特征污染物

指工程排放的污染物中除常规污染物以外的特有污染物。

4.大气污染源分类

点源:通过某种装置集中排放的固定点状源。

面源:在确定区域范围内,以低矮密集的方式自地面或近地面的高度排放污染物的源。

线源:污染物呈线状排放或者由移动源构成线状排放源。

体源:由源本身或四周建筑物的空气动力学作用使污染物呈确定体积向大气排放的源。

5.大气污染物分类

按存在形态分为颗粒物污染物和气态污染物,其中粒径小于15 m 的污染物可划为气态

污染物。

6.排气筒

指通过有组织形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各类型装置。

7.简洁地形

距污染源中心点 5km 内的地形高度〔不含建筑物〕低于排气筒高度时,定义为简洁地形。

8.简洁地形

距污染源中心点 5km 内的地形高度〔不含建筑物〕等于或超过排气筒高度时,定义为简

洁地形。

9.推举模式

指大气环境影响推想模式,包括估算模式、进一步推想模式和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计算模式。

10.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为保护人群安康,削减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民区的环境影响,在工程厂界以外

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

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根本任务

通过调查、推想等手段,分析、推断建设工程在建设施工期和建成后生产期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的程度和范围,为建设工程的厂址选择、污染源设置、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其他有关的工程设计供给科学依据或指导性意见。

通过对建设工程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查清建设工程四周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推想建设工程建成后可能对四周大气环境产生影响,并作出评价;对设计中拟承受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进展可形性论证,并提出建议;使建设工程建成后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把握大气环境质量

标准容许的范围内。

三、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其次节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与范围

一、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

1. 评价工作的分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2.2-20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的规定,评价工作的分级应选择推举模式中的估算模式计算各污染物的最大影响程度和最远影响范围,然后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展分级。具体如下:

依据工程的初步工程分析结果,选择 1-3 种主要污染物,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的最大地 面浓度占标率 P 〔第 i 个污染物〕,及第 i 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 10%时所对应的 i

最远距离D

10%

其中主要污染物以等标排放量Pi 〔m 3/h 〕确定:

Q P =

i ⋅109

i

c

0i

式中:P ------- 第 i 类污染物的等标排放量,m 3/h ;

i

Q ------ 第 i 类污染物单位时间的排放量,t/h ; i C ------ 第 i 类污染物空气环境质量标准,mg/m 3。

0i 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 确实定:

〔5-1〕

Pi---第 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承受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 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 3; C0i---第 i 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 3。

C oi 一般选用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各污染物 1 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计算,对于没有小时浓度限值的污染物,可取日平均浓度限值的 3 倍值;对该标准

p =

i

C i

⨯100%

C

0 i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二氧化硫 SO

2

总悬浮颗粒物

TSP

10

mg/m 3

(标准状态)

二氧化氮 NO

2

年平均 日平均 1 小时平均 0.04 0.08 0.12 0.08 0.12 0.24

3

中未包含的工程,可参照 TJ36 中的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的一次浓度限值; 如已有地方标准,应选用地方标准中的相应值,对某些上述标准中都未包含的工程,可参照 国外有关标准选用,但应作出说明,报环保部门批准后执行。

GB3095 中常规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浓度单位

年平均 0.02 0.06 0.10 日平均 0.05 0.15 0.25 1 小时平均 0.15 0.50 0.70 年平均 0.08 0.20 0.30 日平均 0.12 0.30 0.50

可吸入颗粒物

年平均 0.04 0.10 0.15 PM

日平均 0.05 0.15

0.25

一氧化碳 日平均 4.00 4.00 6.00

CO 1 小时平均 10.00

10.00

20.00

臭氧

1 小时平均

0.16

0.20

O

2. 级别划分

评价工作等级按表 5-3 划分,P 按公式(5-1)计算。如污染物数大于 1,取 P 值中最大

i

i

者。

表 5-3 评价工作等级

3. 等级调整

(1) 同一工程有多个〔两个以上,含两个〕污染源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则按各污染

源分别确定其评价等级,并取评价级别最高者作为工程的评价等级。

(2) 对于高耗能行业的多源〔两个以上,含两个〕工程,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3) 对于建成后全厂的主要污染物总量都有明显削减的改、扩建工程,评价等级可低

于一级。

(4) 假设评价范围内包含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或者评价范围内主要评价因子的

环境质量已接近或超过环境质量标准,或者工程排放的污染物对人体安康或生态环境有严峻危害的特别工程,评价等级一般不低于二级。

(5) 对于以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为主的建、扩建工程,应考虑交通线源对

道路两侧的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6) 对于大路、铁路等工程,应分别按工程沿线主要集中式排放源〔如效劳区、车站

等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计算其评价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

一级二级 三级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P max

≥80%,且D 10% ≥5km 其他

P <10%或 D max 10%

<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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