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教育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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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教育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4.12.10
•【字号】闽价成〔2014〕383号
•【施行日期】2014.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价格
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教育收费定价成本监审
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价成〔2014〕383号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高中教育收费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制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福建省高中教育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2014年12月10日福建省高中教育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高中教育收费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法律、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全省范围内的高中教育收费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高中教育收费定价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调查、测算、审核学校教育培养成本基础上,核定高中教育收费定价成本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高中教育收费定价成本是指一定范围内同类学校生均教育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高中教育收费标准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高中教育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具体事务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成本调查监审机构组织实施。
第五条高中教育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二)相关性原则。凡与学校教学无关的费用支出,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三)合理性原则。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社会公允水平。
(四)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本期成本;凡是不属于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得计入本期成本。
第六条高中教育收费定价成本监审,应当以经过同级财政部门核准的《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税务等政府部门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审核无误、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及账册为基础,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合理。
第二章定价成本构成
第七条高中教育收费定价成本由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以及财务费用等六部分构成。
(一)工资福利支出指学校发放的在职教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和其他。
1.基本工资指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绩效工资指按规定发放的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
3.津贴补贴指按规定发放的教职工津贴补贴,包括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津贴、工读学校补贴等。
4.奖金指按在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之外,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奖金。
5.社会保障缴费指按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
6.伙食补助费指发给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误餐补助等。
7.其它工资福利支出指代课教师、长期聘用人员及长期临时工工资。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学校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学生活动费、学校财产责任保险费和其他。
1.办公费指学校购买的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支出。
2.印刷费指学校自制试卷、讲义及其他资料的打印、复印费用支出,包括一体化机耗材、宣传条幅、付给商业性打印企业的打印费等。
3.咨询费指学校咨询方面的支出。
4.手续费指学校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5.水电费指学校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支出。
6.邮电费指学校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信费等。
7.物业管理费指学校开支的教学、办公用房的物业管理费用,包括学校安保费用、校园保洁费用、校园绿化费用及其他物业费用。教职工宿舍的物业管理费不包含在内。
8.差旅费指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等。
9.维修(护)费指学校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包括水路、电路、建筑物、办公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硬件软件、校园环境等修理和维护费用。
10.租赁费指学校租赁办公用房、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11.会议费指召开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文件资料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12.培训费指学校教职工参加各类培训支出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教研活动、各种竞赛、参观学习等费用支出。
13.公务接待费指学校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包括接待用餐费、住宿费等。
14.专用材料费指学校购买实验材料、体育材料、消耗性文艺用品、文娱器材等支出,发给教师和学生使用的各种书籍、试卷(购买)、作业簿等支出,以及直接用于教学的教具、课件、粉笔等支出。
15.劳务费指学校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各种劳务费用,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工资、代课费、钟点工工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