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镇体系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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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推进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3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推进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32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推进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十三五”推进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32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辽宁省“十三五”推进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市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编制本地区“十三五”推进新型城镇化规划具体工作落实方案,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上取得明显成效。

各部门要按照要求,细化分解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计划及完成时限,根据职责分工,推进各项工作。

为切实做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在省委领导下,省政府成立由省长任组长、相关副省长任副组长、省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和各市市长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扎实推进。

领导小组下设具体推进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负责做好跟踪协调、综合调度、具体落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将省“十三五”推进新型城镇化规划落到实处。

辽宁省人民政府2015年8月14日辽宁省“十三五”推进新型城镇化规划实施方案为贯彻实施《辽宁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年)》,着力提升全省城镇化发展质量和内涵,充分释放城乡市场潜在需求,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振兴发展为契机,坚持以人为核心、以提高质量为重点、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基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完善体制机制为保障,遵循经济发展和市场规律,积极稳妥推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型城镇化,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提供有力支撑。

辽宁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80号]

辽宁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80号]

辽宁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80号)《辽宁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业经1997年10月21日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闻世震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五日辽宁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在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内进行住宅、乡(镇)村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必须遵守《条例》和本办法。

城市规划区内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执行。

第三条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优化环境,坚持改造和新建相结合,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计划、财政、工商、地税、交通、邮电、土地、卫生、环保、农业、水利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村庄和集镇规划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村庄和集镇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村庄和集镇规划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控告。

第二章村庄和集镇规划的制定第六条村庄和集镇必须编制规划。

辽宁省沈阳市智慧城市总体规划(2016-2020年)

辽宁省沈阳市智慧城市总体规划(2016-2020年)

辽宁省沈阳市智慧城市总体规划(2016-2020年)智慧城市是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空间地理信息集成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的新理念和新模式,是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与城市转型发展深度融合的产物。

智慧城市是国际上公认的推进城市走向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当前我国城镇化进程中有效提升政府效能、创新社会管理、改善民生服务、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转型、保护生态环境的现实选择。

沈阳市作为中国东北地区经济、文化、交通和商贸中心以及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也是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国家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全国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正面临新常态下产业转型升级、经济提质增效的重大挑战。

紧紧抓住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发展的战略机遇,深化落实国家推进智慧城市、大数据、‚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的战略部署,以沈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释放数据红利为核心,加快推进智慧沈阳建设,实现数据兴市、信息强市、智慧融市、创新立市,已成为沈阳打造特色鲜明的区域性中心城市、加速成为国家中心城市的战略抉择和必由之路。

本规划结合沈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依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中发〔2014〕4号)、《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关于印发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4〕1770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等文件精神,是全面规范沈阳市智慧城市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2016-2020年推进沈阳市智慧城市建设的实施依据和行动指南。

辽宁中部城市群经济区发展总体规划

辽宁中部城市群经济区发展总体规划

辽宁中部城市群经济区发展总体规划更多企业学院:<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 183套讲座+89700份资料<总经理、高层管理> 49套讲座+16388份资料<中层管理学院> 46套讲座+6020份资料<国学智慧、易经> 46套讲座<人力资源学院> 56套讲座+27123份资料<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 77套讲座+ 324份资料<员工管理企业学院> 67套讲座+ 8720份资料<工厂生产管理学院> 52套讲座+ 13920份资料<财务管理学院> 53套讲座+ 17945份资料<销售经理学院> 56套讲座+ 14350份资料<销售人员培训学院> 72套讲座+ 4879份资料<辽宁中部城市群经济区发展总体规划纲要介绍>辽宁中部城市群经济区是以沈阳为中心,以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和铁岭为支撑的重点区域。

区域面积、人口分别占全省44%和51%,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收入分别占全省63%和54%。

该区域是辽宁省乃至东北地区最大和发展程度最高的经济核心区。

为加快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省委、省政府作出了推进”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建设,发展壮大辽宁中部城市群,构筑沿海与腹地良性互动发展新格局的重大战略决策。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和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中部城市群各市和有关科研单位,经过一年的努力,编制完成了<辽宁中部城市群经济区发展总体规划纲要>。

日前,省政府批准了这一规划,这标志着规划进入实施阶段。

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对于加快辽宁中部城市群经济一体化进程,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优化空间布局,提升城市功能,改进人居环境,加速人口和产业集聚,建设生态文明,增强竞争力、辐射力和区域综合承载力,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4•【字号】辽政发[2014]11号•【施行日期】2014.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辽政发〔2014〕1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2014年5月24日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2014年5月)目录序言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自然状况第二节综合评价第三节机遇挑战第二章指导思想第一节开发原则第二节重大关系第三章目标和任务第一节战略目标第二节战略任务第三节主体功能区划分第四章优化开发区域第一节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第二节区域发展定位及重点第五章重点开发区域第一节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第二节区域发展定位及重点第六章农产品主产区第一节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第二节区域发展重点第七章重点生态功能区第一节功能定位和类型第二节规划目标第三节发展方向第四节开发管制原则第八章禁止开发区域第一节功能定位第二节管制原则第九章区域政策第一节财政政策第二节投资政策第三节产业政策第四节土地政策第五节农业政策第六节人口政策第七节民族政策第八节环境政策第九节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第十章绩效考核评价第一节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第二节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第十一章规划实施第一节省政府有关部门职责第二节市县级人民政府职责第三节监测评估附件:1.辽宁省重点开发的城镇名录2.辽宁省农产品主产区(点状分布)乡镇名录3.辽宁省禁止开发区域名录4.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成果图5.主体功能区规划名词解释序言国土空间是宝贵资源,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家园。

为了我们的家园更美好、经济更发达、区域更协调、人民更富裕、社会更和谐,为了给我们的子孙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必须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科学开发我们的家园。

国务院关于《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4.01•【文号】国函〔2024〕49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关于《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4〕4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你们关于报请批准《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辽宁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是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是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的重要地区。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努力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可持续振兴的新路子,在新时代东北振兴上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辽宁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辽宁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601.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250.67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10万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07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35%;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40.0亿立方米;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

大连市城市总体规划

指导思想:
贯彻国家东北振兴和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战略 促进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转变发展方式 改善民生、以人为本
2007年
大连 天津滨海新区
上海浦东新区
深圳特区
大连市规划局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大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1.3
城市发展总目标:
充分发挥改革开放与自主创新的优势,实现经济发 达、社会和谐、文化繁荣、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 发展目标。 将大连建设成基础设施完备、城市功能完善、产业 集群高端、具有较强辐射和服务功能的东北亚重要 国际城市。
文化、旅游城市和滨海国际名城:大连的人文历史资源、风景旅游资源丰富;大连城
市环境优美、滨海特色尤为明显,在国内外享有盛名。在建设国际航运中心的目标下大连 应依托人文历史资源、风景旅游资源大连等市核规划心局竞中争国力城市,规建划设设计滨研究海院国际大连名市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1.3
市域常住人口规模预测
旅游型 旅游型 商贸型 工业型 商贸型 综合型
工业型 旅游型 综合型
综合服务 型
大连市规划局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大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1.3
城乡统筹发展目标与战略
发展目标:
以资源保护为前提,以创新机制为保障,通过产业合理布局,带动人口 集聚,推动城市组群化发展,形成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功能结构合理配 置、生态环境和谐优美、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社会服务统筹管理的城乡 社会经济一体化发展格局。
用地规模: 现状:2009年,城市建设用地387.7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 106.3平方米。 预测:2020年,城市建设用地496.0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 99.2平方米。
大连市规划局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大连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11.3

《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第四节 “十四五 ” 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
标 18
第二篇 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实现全面振兴全方位振
兴新突破 22
第四章 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深化改革 22
第一节 全面推进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
第三节 扩大高质量供给 79
— 3 —
第四节 培育合作竞争新优势 81
第十一章 优化区域布局 促进协调发展 82
第一节 突出沈阳大连双引擎作用 82
第二节 加快建设沈阳现代化都市圈 84
第六章 全力打造数字辽宁 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41
第一节 加快数字政府建设 42
第二节 加强数字社会建设 43
第三节 推动产业数字化发展 44
第四节 发展壮大数字产业 45
第五节 培育良好数字生态 48
32
第一节 创建科技创新高地 32
第二节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34
第三节 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35
第四节 优化创新生态 38
第五节 大力引进集聚高端人才 39
第三节 加快发展乡村产业 65
第四节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67
第五节 深化农村改革 69
第六节 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70
第九章 发展现代服务业 推动服务业提质升级
71
第一节 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71
第二节 着力提升生活性服务业 73
第三节 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 75
第十章 扩大有效需求 畅通双循环 76
第一节 全面促进消费 76
第二节 拓展投资空间 78
92
第一节 提升城市功能品质 93
第二节 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 95
第三节 推进县城建设 96

辽宁省城镇体系规划文本

辽宁省城镇体系规划文本

辽宁省城镇体系规划文本(2003~2020年)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社会经济与城镇发展战略第三章城镇体系发展规划第四章城市群(带)发展规划第五章小城镇建设规划第六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七章资源开发规划第八章重大设施建设规划第九章防灾规划第十章与相邻省(区)的协调第十一章实施措施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辽宁省城镇体系健康发展,带动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和社会全面进步,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实现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远景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十一条规定,制定《辽宁省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年)》(以下称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指导和调控辽宁省城镇化和城镇体系建设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涵盖全省城镇化和城镇体系发展战略、主要目标、总体布局、分区规划、配套政策措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跨地区城镇体系规划、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规划。

各市(县)城镇体系规划、各城镇总体规划必须遵守本规划。

第三条本规划范围为辽宁省行政区划范围。

第四条本规划基期为2000年,近期到2005年,中期到2010年,远期到2020年。

第二章社会经济与城镇发展战略第五条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实施科教兴省、对外开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保持社会稳定,再造辽宁发展新优势。

近期,老工业基地改造取得基本成效。

2010年,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增长方式得到根本转变,国内生产总值在2000年的基础上翻一番。

第六条城镇发展战略:优先发展沈阳、大连和沈大高速公路沿线城镇,提升锦州、丹东的区域地位,构筑沈大鞍城市带、辽西城市群、辽东边境城镇群协调发展的城镇空间格局。

2010年沈阳、大连和部分沿海地区基本实现现代化,2020年沈大鞍城市带基本实现现代化。

第七条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不断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经济效益,努力缩小地区及城乡发展差距,改善人民生活,实现经济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城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城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城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28•【字号】辽政发[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城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辽政发〔2011〕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快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结合我省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依托县(市)城、新城、新市镇和产业集群建设,实施城中村、城边村改造,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化水平和质量,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合理有序引导农村人口转移,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70%左右;城镇人口达到3000万人以上,新增城镇人口400万人以上;省辖市人口规模基本达到100万人以上,县级市人口规模平均达到25万人,县城人口规模平均达到10万人。

全省城镇化质量全面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社会保障能力明显增强。

三、科学编制规划,明确工作重点各地要优化城镇空间布局,认真做好城镇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有效配置城乡建设用地,认真编制城镇化实施规划,明确年度任务,落实项目用地、建设时序,加强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提升规划执行效力。

沈阳经济区要打造沈阳国家级中心城市,构建辽宁中部城市群,重点建设新城新市镇;沿海经济带要构建沿海城镇带,推进重点园区建设。

提升县城规划和建设水平,加快100个中心镇建设。

城市和县城完成城中村改造,基本完成城边村改造。

重点市县推进全域城镇化。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要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提高城镇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率;实施集中供热工程,基本实现一县一热源;实施绿化建设工程,提高城镇绿化水平;实施城市饮用水提质工程,城市和县城达到国家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实施城市雨污分流工程,提高城市防汛能力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实施城市管理数字化工程,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解读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解读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辽宁省政府,辽宁省政府,辽宁省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5•【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解读2014年4月23日,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5月27日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辽政发〔2014〕11号)。

这是在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进入关键阶段,省政府颁布实施的一项重要规划。

一、《规划》编制背景和重要意义2006年,国家开始启动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85号)、《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等文件,对各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进行部署。

2010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发〔2010〕46号)。

按照国家要求,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7〕41号),成立了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30个省直有关部门为成员的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评审论证等工作基础上,提出了《规划》送审稿,报请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衔接后,又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目前的《规划》。

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是指导辽宁省今后较长时期国土空间开发的纲领性文件,是编制各类空间规划的根本依据。

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对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辽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规划》的主要内容1.指导思想。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1]48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1]48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1]4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决定在辽宁进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我省的信任和关怀,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政治任务,同时也是辽宁加快改革和发展的一次难得的大力历史机遇。

从7月1日起,试点工作已全面展开,并取得了重要进展。

最近,国务院领导同志到辽宁视察时,又对试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全面贯彻国务院同志的指示,进一步做好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多渠道筹集资金,继续巩固“两个确保”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是当前社会保障工作最重要的任务,也是试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坚持“两个确保”的目标不变,“两个确保”的政策不变,“两个确保”的工作要求不变。

要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坚决实现“两个确保”的工作目标,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要结合重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将法律法规规定应参保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范围。

当前,特别是要以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尽快实现覆盖的工作目标。

要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基本医疗保险扩面计划。

要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

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税费并重、统一征收的原则,实行养老和失业两费同步征收、同比例征收、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做到应收尽收。

辽宁十二五规划

辽宁十二五规划

辽宁“十二五”规划纲要《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业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报今日受权全文发布《规划纲要》。

“十二五”时期是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关键时期。

《规划纲要》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规划,是未来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引领全省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

《规划纲要》全文约4万字,共分为16章:发展基础和环境,总体发展要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工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发展服务业,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协调互动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文化繁荣发展,加快改革攻坚步伐,全面提升开放水平和健全规划实施机制。

《规划纲要》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措施。

《规划纲要》提出,到“十二五”末,基本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力争总体发展水平进入东部发达省份行列。

目录第一章发展基础和环境第一节发展基础第二节发展环境第二章总体发展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总体目标第三节战略重点第三章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第一节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第二节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第三节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第四章提高工业核心竞争力第一节建设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第二节建设高加工度原材料基地第三节做大做精轻型工业第四节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第五节打造建筑业强省第五章加快发展服务业第一节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第二节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第三节强化服务业载体支撑作用第四节营造有利的政策和体制环境第六章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第一节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第二节优化能源结构第三节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第四节加强信息设施建设第七章促进区域协调互动发展第一节高水平推进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第二节加快推进沈阳经济区建设第三节强力支持突破辽西北第四节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第五节推进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第六节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第七节扶持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第八章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第一节优化城镇空间布局第二节提升城镇综合承载力第三节培育发展县城和中心镇第四节引导农村人口有序转移第九章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第一节加强资源节约第二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第三节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第四节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第十章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第一节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第二节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第三节建设人才强省第十一章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第一节大力促进就业第二节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第三节显著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第四节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第五节提高住房供应和保障水平第六节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第十二章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第一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第二节健全社会管理格局第三节完善社会管理机制第四节强化社区服务功能第五节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第六节建设信用辽宁第十三章推动文化繁荣发展第一节提高公民文明素质第二节繁荣文化事业第三节壮大文化产业第四节推进文化创新第五节促进体育发展第十四章加快改革攻坚步伐第一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第二节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第三节着力推进农村领域改革第四节深化财税金融等领域改革第五节统筹推进综合改革试点第十五章全面提升开放水平第一节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第二节优化对外贸易结构第三节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第四节大力推进区域合作第十六章健全规划实施机制第一节建立完备的规划体系第二节完善衔接协调机制第三节强化组织落实第四节开展规划监督评估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规划,是未来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引领全省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

市新型城镇化规划

市新型城镇化规划

大连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 年)目录第一章发展基础与环境第一节重大意义第二节发展基础第三节机遇挑战第二章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发展目标第三章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第一节推动符合条件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第二节促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第三节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第四章优化城镇化布局功能体系第一节发挥“一核”——主城区核心功能优势第二节增强“一极”——新市区增长极带动作用第三节提高“七区”综合承载能力第四节加快“多节点”——中心镇建设第五节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第五章增强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第一节增强产业对城镇化支撑作用第二节构建内外互通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第三节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第四节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第六章提升城市化发展品质第一节提高城镇规划水平第二节加强人文城市建设第三节推动智慧城市建设第四节创新城市社会治理第七章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第一节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第二节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水平第三节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第四节推进宜居乡村建设第八章健全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第一节推进人口管理制度改革第二节创新资金保障机制第三节健全城镇住房制度第四节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第五节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机制第九章规划实施保障第一节加强组织协调第二节强化政策统筹第三节开展试点示范第四节科学监测评估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辽宁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 年)》《大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大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2014-2020 年)》,特制定《大连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 年)》。

该规划旨在明确未来五年全域谋划大连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是指导大连全域城市化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文件。

辽宁省中部城市群发展规划

辽宁省中部城市群发展规划

辽宁省中部城市群发展规划一、前言城市群是指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具有相当数量的不同性质、类型和等级规模的城市依托一定的自然环境条件,以一个或两个特大或大城市作为地区经济的核心,借助于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和综合运输网的通达性以及高度发达的信息网络,发展城市个体之间的内在联系,共同构成一个相对完整的城市集合体。

辽宁中部城市群,是我国四大城市群之一,汇集超百万人口的特大城市沈阳、鞍山、抚顺,大城市本溪、营口、辽阳和中等城市铁岭,土地总面积6.5 万km2,占辽宁全省近44%;2005年人口2146万,约占全省人口的51%;GDP4809.4亿元,占全省60%以上;城镇化水平达54.2%,区域人口密度达329人/ km2。

辽中城市群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工业基地,自然资源丰富,工业门类齐全,经济基础雄厚,是国家重要的原材料工业、重大装备制造业和重大国防战略产业基地。

近年来,由于体制转轨等因素,辽中城市群发展出现了一系列老工业基地问题。

随着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的实施,辽中城市群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为落实《辽宁省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促进辽宁中部城市群协调发展,提升辽宁中部城市群整体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城镇建设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参照《东北地区振兴规划》、《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辽宁省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等编制本规划。

根据国家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精神指导,制定本次规划。

二、现状分析辽宁中部城市群,区域面积6.5万平方公里,占全省的44%,在以沈阳为中心、半径150公里范围内,汇集了鞍山、本溪、抚顺、营口、辽阳、铁岭等3个特大城市、3个大城市、1个中等城市,7个县级市、14个县,441个小城镇,城市化率达到65%,是我国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地区之一。

2007年末,中部城市群有人口2142.2万人,占全省的51%;地区生产总值6902.94亿元,占全省63%,增长18.3%;地方财政收入455.79亿元,占全省54%。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正文:----------------------------------------------------------------------------------------------------------------------------------------------------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92年7月26日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和管理,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或修订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城市规划工作。

市、县(含自治县,下同)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工作。

第二章城市规划的制定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全省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

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大、中城市应当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小城市可根据需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大、中城市应当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第七条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和总体规划纲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详细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需要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辽宁省城市规划条例

辽宁省城市规划条例

辽宁省城市规划条例宁是中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是全国工业门类较为齐全的省份之一,是中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沿海省份之一,也是中国近代开埠最早的省份之一,辽宁省有着完整的经济类型,其实施的城市规划肯定有着其独特的地方,那么你知道辽宁省城市规划条例是什么吗?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辽宁省城市规划条例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辽宁省城市规划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地制定城市规划,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和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城市,是指中心市区和苏家屯、新城子区政府所在地及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

城市中心市区是指和平、沈河、大东、铁西、皇姑区行政区域内及东陵、于洪区城区部分。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以及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

第五条城市规划工作必须在市、县、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

市规划局是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市城市规划工作;各县(区)规划土地管理局是县(区)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市规划局的指导下,负责管理本地区城市规划工作。

第六条城市规划必须符合市情、县情、镇情。

采用各项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应与城市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相适应。

坚持合理使用土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注意保护地方风貌,体现城市特色。

严格控制中心市区规模,合理发展中小城市。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第八条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体系规划。

第九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中心市区在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

(一)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城市的性质、发展目标和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和河湖、绿地系统,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

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

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01(000)025
【摘要】为加快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深化改革,稳定社会,促进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关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原则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
【总页数】1页(P)
【作者】无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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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 [J], ;
2.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做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辽宁省省委书记闻世震在全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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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城镇体系规划文本(2003~2020年)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社会经济与城镇发展战略第三章城镇体系发展规划第四章城市群(带)发展规划第五章小城镇建设规划第六章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第七章资源开发规划第八章重大设施建设规划第九章防灾规划第十章与相邻省(区)的协调第十一章实施措施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辽宁省城镇体系健康发展,带动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和社会全面进步,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实现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远景发展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十一条规定,制定《辽宁省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年)》(以下称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指导和调控辽宁省城镇化和城镇体系建设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涵盖全省城镇化和城镇体系发展战略、主要目标、总体布局、分区规划、配套政策措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跨地区城镇体系规划、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规划。

各市(县)城镇体系规划、各城镇总体规划必须遵守本规划。

第三条本规划范围为辽宁省行政区划范围。

第四条本规划基期为2000年,近期到2005年,中期到2010年,远期到2020年。

第二章社会经济与城镇发展战略第五条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实施科教兴省、对外开放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保持社会稳定,再造辽宁发展新优势。

近期,老工业基地改造取得基本成效。

2010年,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增长方式得到根本转变,国内生产总值在2000年的基础上翻一番。

第六条城镇发展战略:优先发展沈阳、大连和沈大高速公路沿线城镇,提升锦州、丹东的区域地位,构筑沈大鞍城市带、辽西城市群、辽东边境城镇群协调发展的城镇空间格局。

2010年沈阳、大连和部分沿海地区基本实现现代化,2020年沈大鞍城市带基本实现现代化。

第七条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不断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经济效益,努力缩小地区及城乡发展差距,改善人民生活,实现经济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1、经济增长目标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左右,人均指标达到16300元;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人均指标达到25100元;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人均指标达到38000元。

2、人口与就业2005年,总人口控制在4340万人;2010年,总人口控制在4550万人;2020年,总人口控制在4690万人。

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3、生态环境目标城乡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2005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5%,地面水环境质量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指标,省辖市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0%;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2%。

4、社会发展目标提高人口素质,全省中小学全部达到‚普九‛标准化要求,基本完成农村标准化初中建设。

劳动就业状况得到改善,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保险金收缴率达100%。

第八条城镇发展目标2005年,城镇人口2560万人,城镇化水平59%;2010年,城镇人口2860万人,城镇化水平63%;2020年,城镇人口3280万人,城镇化水平70%。

第九条城镇发展与建设指标辽宁省城镇发展与建设指标第三章城镇体系发展规划第十条规划原则1、整体性原则从整体出发,协调确定各城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开发时序,强化对乡村居民点和乡镇工业小区的建设与发展空间调整,统筹规划建设区域基础设施,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2、综合性原则城镇体系规划与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其它资源开发规划、各项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规划相协调。

3、时序性原则近期建设和长远发展相结合,合理确定发展阶段和各阶段发展目标,确定有连续性的开发步骤和手段,实现滚动发展,兼顾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推动自然和人文系统的良性循环,给未来发展留有余地。

4、实用性原则根据辽宁省情和各地区间发展水平、空间区位和开发条件的差异,制定实施责任明确、判定和调控手段实际、管理方便、操作性强的规划。

5、安全性原则加强防御各种灾害(自然、人文、战争)安全网的建设,建立灾情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和紧急救援体系,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第十一条全省城镇依托交通干线,以各级中心城镇为结点,点轴结合,形成协调有序发展的城镇网络。

全省城镇体系由沈大鞍城市带、辽西城市群、辽东边境城镇群构成。

三个带、群分别由若干都市区、城市组群和独立城镇组成。

第十二条全省规划建设5个都市区和4个城市组群。

5个都市区:沈(阳)抚(顺)本(溪)都市区、大连都市区、鞍(山)辽(阳)海(城)都市区、锦(州)葫(芦岛)兴(城)凌(海)都市区、营(口)盘(锦)鲅(鱼圈)都市区。

4个城市组群:丹东(市区、东港市)、阜新(市区、阿金镇)、铁岭(市区、调兵山市)、朝阳(市区、北票市)。

第十三条城镇发展轴线分三级。

1、一级轴线1条:大连——鞍山——沈阳——铁岭,是辽宁城镇发展主轴,也是东北地区城镇发展主轴组成部分。

2、二级轴线5条:沈阳——锦州——葫芦岛、沈阳——抚顺、沈阳——本溪——丹东、沈阳——阜新——朝阳、大连——丹东,是由省域中心沈阳、大连向各市域中心辐射轴线。

3、三级轴线4条:锦州——朝阳——(赤峰)、锦州——阜新——(通辽)、丹东——海城——盘锦、丹东——桓仁——(通化)。

第十四条规划中期和远期全省形成表2、表3的城镇规模等级结构。

至2020年,特大城市由4个增加到7个,本溪、锦州、丹东人口达到100万人以上;大城市达到5个,盘锦、葫芦岛进入大城市行列;中等城市达到17个,新民、普兰店、庄河、东港、凤城、凌海、盖州、开原、兴城、辽中达到中等城市规模;小城市达到26个,除长海外,县城、县级市人口均达到10万人以上。

辽宁省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规划(2010年)辽宁省城镇规模等级结构规划(2020年)第十五条辽宁城镇职能等级分为五级:省域中心城市、市域中心城市、县域中心城市、中心镇和一般城镇。

规划确定形成表4所列的城镇职能结构。

辽宁省城镇职能结构规划表4第十六条通过政策引导、财政支持和宏观调控,优先发展沈大鞍城市带地区。

沈大鞍城市带形成一定规模后,逐步将发展重点转向辽西城市群和辽东边境城镇群。

第四章城市群(带)发展规划第十七条沈大鞍城市带是以沈阳、大连为两极,以哈大铁路和沈大高速公路交通走廊为依托的城市带。

包括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铁岭、盘锦、新民、瓦房店、普兰店、庄河、海城、大石桥、盖州、灯塔、调兵山、开原19个市和17个县,由辽宁中部城镇密集区和辽宁南部临海城镇密集区组成。

沈大鞍城市带实施双心带动、多点推进策略。

北端以沈阳为依托向南推进,南端以大连为中心向北推进,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带、高效农业带和规模巨大的城市带。

1、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带以各类开发区建设为先导,以雄厚的科技力量为依托,发展信息、环保、生物工程三大高新技术产业。

用高新技术提高机床、汽车、船舶等成套设备工业水平,发展冶金、石化等原材料工业的深加工,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和不适应市场需求的产品,建设新材料和先进制造基地,逐步形成点、线、面结合的高新技术产业带。

2、建设高效农业带保证粮食总产量稳定增长,发展特色农业和创汇农业,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大连、营口地区建设水果生产带,盘锦、营口、鞍山、辽阳等地建设水稻生产带,铁岭建设玉米生产带,抚顺、本溪、辽阳、铁岭等山区建设柞蚕生产带、药材生产带和山野菜生产带,发展城郊农业和观光农业。

3、建设沈大鞍城市带合理布局、协调分工;强化沈阳、大连的中心地位,跳跃式发展营口新市区;北部完善以沈阳为中心的辽宁中部城镇密集区,南部发展以大连为中心的辽宁南部临海城镇密集区,逐步形成具有国际影响的城市带。

第十八条辽宁中部城镇密集区包括沈阳、鞍山、抚顺、本溪、辽阳、铁岭等6个市行政区划范围。

沈(阳)抚(顺)本(溪)都市区、鞍(山)辽(阳)海(城)都市区、铁岭(市区、调兵山市)城市组群是辽中城镇密集区发展重点。

1、主要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城镇、村庄统一规划,协调管理,避免村镇建设的非理性发展。

2、沈抚之间、沈本之间、沈辽之间、鞍辽之间、沈铁之间、鞍海之间,发展联系城市间村镇的公共交通。

3、建设统一轻轨交通系统,主要线路有铁岭——沈阳——辽阳——鞍山、沈阳——抚顺、沈阳——本溪,各市应在轨道交通经过的城区处建设区域交通客运转换站。

4、电话实行统一区号。

5、建设区域绿化系统,形成包括环城林带、沿路(公路、铁路)林带、沿河林带、森林公园和三北防护林、平原防风林共同组成的绿化体系,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环绕林带。

6、加强燃气供应设施建设,提高燃气普及率。

至规划期末,城市居民均能得到燃气供应。

7、提高城市居民生活用电比重,至2010年,城市居民用电和用气折合标煤的比例为77:23。

8、提高居民居住质量,农村住宅以2~3层楼为主。

第十九条辽宁南部临海城镇密集区包括大连、营口和盘锦3个市的行政区划范围。

规划建设重点为:1、统筹规划建设大连市区,老城区、新市区、城郊镇、村庄要综合布局人口、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统一的生态系统、景观系统,增强城市群的吸引力和辐射力。

促进瓦房店、普兰店、庄河超常规发展。

发展大连市区、瓦房店市区、普兰店市区之间的城镇和村庄,逐步形成以大连为核心、包括瓦房店、普兰店市区的大连都市区。

依托金石滩旅游度假区建设旅游度假城,建设成国际知名的、国家一流的集休闲、娱乐、度假、运动、狩猎为一体的旅游度假胜地。

2、统一规划、协调建设营口市区、大石桥市区、盖州市区以及沿线城镇,逐步形成营(口)盘(锦)鲅(鱼圈)都市区。

第二十条沈大鞍城市带主要城市建设要点:1、沈阳加强建设中心商务区和区域性大市场,服务全东北;调整用地结构,城市空间向浑河南岸扩展,建设浑南大学科学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地铁和高架路,完善城市快速交通系统;建设浑河沿岸景观带,改善居住环境。

2、大连调整老市区用地结构,加强建设中心商务区;搞好交通枢纽建设,做好烟大轮渡与铁路、公路的衔接,扩建周水子机场,远期建设新机场;建设老区、新区和开发区之间沿路景观带。

3、鞍山调整铁东中心区用地,加快商业区建设;加强市内快速交通网络和外围组团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公园绿地,治理污染,改善城市环境;加强旅游景点、旅游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

4、抚顺调整城市布局,逐步由浑河南岸向北岸推进;加强对旧城改造的规划管理,严格控制采煤沉陷区内的各种建设;建设沿河景观带,限期治理城市各类污染,提高和改善城市环境质量;系统开发旅游资源,妥善处理开发与保护关系。

5、本溪扩展城市,发展新区,降低建设密度;完善旅游交通设施,提高旅游公路等级;继续治理大气污染,做好太子河整治和沿岸绿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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