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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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复旦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复旦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复旦大学于2023年正式发布了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章程。

此次章程的发布,将为复旦大学硕士生提供更多学习和研究机会,推动其向科研创新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复旦大学章程内容主要由招生和录取原则、研究生培养和毕业要求、学费缴纳标准和研究生学习实践活动、科研支持、学术交流活动及社会实践等内容组成。

一、招生和录取原则1.招生范围包括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自2023年开始实施,每年计划招收全日制研究生317人,其中包括180人招收博士、137人招收硕士。

非全日制研究生每年招收300人,其中包括150人招收博士、150人招收硕士。

2.招收范围:复旦大学是综合性大学,本次招生范围涵盖复旦大学全部学科及领域,涵盖基础理论、基础学科、新技术和新学科等。

3.招生学历:本次招生的学历要求是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的学历为硕士学位或者同等学历;非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的学历要求是本科学位或者同等学历。

申请硕士学位的学历要求是本科学位或者同等学历。

4.招生方式:本次招生采取统一招生,即所有参加招生的考生采取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方式进行招生。

5.录取原则:录取原则是以博士考试总成绩为基础,设立最低分标准,按照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排序。

二、研究生培养和毕业要求1.研究生培养:研究生培养期限一般为攻读博士学位的三年,攻读硕士学位的二年;研究生培养模式采用个性化培养模式,根据不同学科和领域的特点,按照灵活多变和全方位发展的原则,采取最适合研究生学习发展的培养模式。

2.毕业要求:研究生应当具备毕业要求,完成论文答辩、研究处置培训、报告写作、毕业论文撰写等学术研究活动,以及学习实践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学费缴纳标准和研究生学习实践活动1.学费缴纳标准: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年学费缴纳标准为20000元,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年学费缴纳标准为7000元。

2.研究生学习实践活动:复旦大学将每年组织研究生参加相关的学术会议、报告分享会和学术交流等活动,为研究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丰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帮助研究生提高学术能力和创新能力。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学校教育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搭建学术交流平台,特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务处直属组织机构,在教务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1. 开展教学研究和指导工作,提供教学咨询和支持服务; 2. 提供教学培训和教学指导,推进教师专业发展; 3. 组织教学评价和教学改革研究,推动教学改进; 4. 搭建学术交流平台,促进教师之间的互相学习。

第四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原则包括: 1. 实事求是,坚持科学教学; 2. 紧密联系实际,服务教师发展;3. 支持教师创新,鼓励教学改革;4. 保护教师权益,提供合理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由教务处副处长兼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第六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包括教务处教学研究部负责人,各学科教学骨干教师代表等,委员会成员职责明确,权责明确。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包括: 1. 组织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座和培训; 2. 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和教师发展计划,提供师资培训服务; 3. 组织教学观摩和教学评价活动,推动教学质量提升; 4. 协助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支持; 5. 提供教学咨询服务,解答教学难题,为教师提供指导; 6. 开展教材建设和课程评审工作,推动教材质量提高; 7. 开展教师岗位评聘工作,维护教师权益和合法权益; 8. 监督教学工作,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整改和提供解决方案。

第八条教学指导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讨论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安排工作计划。

第四章法定程序第九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设立和解散,须经学校正式文件批准。

第十条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修改须由委员会成员提议,并经过全体成员的讨论和表决通过,然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教学指导委员会所有。

复旦大学研究教育

复旦大学研究教育

复旦大学研究生教育工 作 简 报G O N G Z U O J I A N B A O N o .46※本期要目※●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第76次全体会议 ● 2010年招生工作顺利完成,生源质量稳步提高● 第二届“985”一期(C9)高校研究生培养工作研讨会在复旦大学举行 ● “2010年度优秀研究生导师”评选结果揭晓 ● “2010年度科创杯上海高校学生创造发明奖”揭晓● 我校18位教授受聘为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学位信息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第76次全体会议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第76次会议于2011年1月19日在光华楼思源厅召开。

会议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校长杨玉良院士主持。

本次会议主要审议2011年1月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硕士学位人员名单,新增及认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申请人名单等事项。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午首先按人文社会科学学部、理(工)学部和医学学部分别进行审议。

下午一点,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光华楼思源厅举行。

在三个学部会议审议基础上,委员们进行充分的审议并表决。

一、审议2011年1月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硕士学位人员名单经审议,同意授予237人博士学位(其中研究生230人,同等学力人员7人),同意授予1374人硕士学位(其中学历生444人,非学历生930人,科学学位321人,专业学位1053人)。

二、听取学位办公室关于2011年我校新增及认定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情况汇报我校2011年度新增博导遴选工作于2010年11月启动。

此次新增及认定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的审核办法除继续在五个一级学科试点副教授申请博导外,今年还将数学、物理、化学(含高分子系)及生科院四个经过国际评估的院系列为改革试点,在名额上不做限制,鼓励院系结合已2011年 第1 期 (总第46期) 2011年3月28日有的人力资源规划,对博导的岗位聘任统筹安排,希望经过三到五年的试点,帮助院系建立起自我约束机制,逐渐取消博导遴选,与学校的人事聘任制度并轨,而研究生院的工作重点则放在评估和监督上。

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第二条规定,设立复旦大学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的全部审议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维护复旦大学的学术声誉、严谨学风和相应的学术规范。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1、建议学科发展方向,审议与学术事务相关的重要发展规划、发展战略;2、审议学校学术机构设置方案,审议学校拟开展的教学、科研重大项目,审核由学校委托的科研成果和奖励申报;3、制订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学术争议处理的原则;4、对学校拟聘请的兼职教授、顾问教授和名誉教授的学术水平进行认定;5、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校教师、学生在学术上的正当权利;6、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调查并认定学术违规行为,裁决学术纠纷,维护学术规范;7、审议由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学术委员联名提出的学术发展方面的重要议题;8、学校委托的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

设立学科发展与科学研究战略咨询委员会,为学校完善学科布局和战略发展方向提供咨询意见;设立学术规范委员会,独立调查学术违规行为。

第四条由各学部行使各自学部学科范围内的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根据大医口的特点,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医学部组建上海医学院学术委员会,在医学部学科范围内行使校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第五条各学院(系、所)和附属医院设立相应的学术委员会,校学术委员会制定学院(系、所)和附属医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指导意见,并监督指导学院(系、所)和附属医院学术委员会工作。

第三章组成第六条校学术委员会由五个学部组成,分别为:人文学部、社会科学与管理学部、理学部、工程技术学部和医学部。

第七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校教学和科研岗位上的在编教师中的代表组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为四十三人左右,在任的校级党政领导成员不参加校学术委员会,但在需要时可由校学术委员会邀请列席会议。

复旦大学研究生课程和教学管理规定

复旦大学研究生课程和教学管理规定

复旦大学研究生课程和教学管理规定(2017年7月21日研究生院院务会审议通过,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程和教学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掌握坚实基础理论和系统专业知识的重要途径。

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课程和教学管理,是维护良好的课程教学秩序、保障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保证。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和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研究生课程和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学位公共课、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共课程”)的建设、组织、协调,负责学校研究生课程的监督、检查、评估等工作;研究生公共课程开课院系负责学校研究生公共课程的建设、教学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学院、系、所(中心)(以下简称“院系”)负责本单位研究生课程的建设、教学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课程和必修环节第三条学术学位研究生的课程体系一般按二级学科(专业)设置,无下设二级学科的按一级学科设置;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体系一般按领域设置,无下设领域的按专业学位类别设置。

课程设置应当以各专业或专业学位领域的培养目标和学位基本要求为根本依据,应当覆盖本专业或专业学位领域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应当体现不同培养层次的连续性和进阶性,应当加强研究方法类、综合能力类课程的设置。

第四条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学位公共课、学位核心课和选修课,其中学位公共课、学位核心课组成学位课程(简称“学位课”)。

学位公共课包括政治理论课程、第一外国语课程、专业外语课程;学位核心课包括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选修课包括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跨一级学科选修课。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类别参照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或参考性培养方案确定。

第五条学位公共课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设置,由研究生院委托马克思主义学院、哲学学院、大学英语教学部等单位,按国家制订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开设和组织教学。

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是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政府部门共同组成的专业性委员会,旨在推动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和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本文将从指导委员会的背景、组成、职责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背景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越来越迫切,研究生教育也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需求,加强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指导委员会应运而生。

二、组成指导委员会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政府部门的专家学者组成,主要成员包括教育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等单位的专家学者。

指导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名,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教育部指定。

三、职责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提出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和规划,为政府部门提供咨询和建议;2. 研究研究生教育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推动研究生教育的改革和创新;3. 指导和协调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研究生教育工作,促进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高;4. 开展研究生教育评估和监督,加强对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管理和监管;5. 组织研究生教育相关的学术交流和研讨活动,促进学科交叉和跨学科合作。

四、工作重点指导委员会的工作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推动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创新,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管和管理;2. 加强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提高研究生的国际竞争力;3. 加强研究生教育与科研的融合,促进学术创新和成果转化;4. 推动研究生教育与社会需求的对接,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五、总结指导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研究生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指导委员会将在推动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创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学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我国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

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

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
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是一个由学院或研究生院组建的机构,旨在提供有关研究生培养的指导和帮助。

该委员会通常由学校的教职员工组成,包括导师、研究生教务员和院长等。

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1.对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审议和制定,确保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各种问题进行指导和解决,帮助研究生克服困难和挑战。

3.促进研究生学术交流和学术合作,组织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和研讨会等学术活动。

4.为研究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支持,促进研究生的职业发展。

5.对研究生进行学业评估和学术监督,确保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质量符合学院的要求。

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的成员应具有丰富的学术经验和高水平的教
学能力,能够为研究生提供有效的指导和帮助。

同时,委员会应与学校的其他部门和机构密切合作,共同为研究生的培养和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

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组织,它的职责是指导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和管理。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进行介绍和分析。

一、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职责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是由教育部、科技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关部门共同设立的,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和管理。

2. 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评估和监督,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 推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4. 建立健全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和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机制。

5. 组织开展研究生教育教师培训和教育教学研究,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水平。

二、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意义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设立,对于促进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1. 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

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设立,有利于加强对研究生教育的管理和监督,推动研究生教育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2. 促进研究生教育国际化。

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存在,有利于推动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加强与国外高校的交流和合作,提升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3.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有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创新和改进,培养更多高素质的研究生人才。

三、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成效自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成立以来,其工作成效显著,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研究生教育政策有新变化。

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如《关于加强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和评估的意见》、《关于加强研究生课程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这些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推动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2. 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程度有所提高。

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积极推动我国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国际交流活动,如“中法研究生教育论坛”、“中德研究生教育研讨会”等,这些活动有利于提高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复旦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

复旦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
第六章 中期考核 第二十二条 中期考核旨在对照培养方案的要求,从德、智、体各方面对研 究生的学业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其后续学业安排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中期考核为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参加的培养环节。各院系可依据专业学位全 国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培养要求和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讨论确 定是否列为本院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必修环节,并在相关培养方案中明确具 体要求。 第二十三条 设置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要求的院系,应成立专业学位研 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可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研究生 教育工作主管领导、行业专家、研究生工作主管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 秘书或教务员参加,人数不少于 5 人。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 职责包括: (一)制订或修订本单位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细则; (二)确定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记录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 (三)审定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结果; (四)对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中出现的疑义作出解释,对出现的 争议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四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内容可包括: (一)应修课程及学分、必修环节及学分的完成情况; (二)自学位论文开题以来在相关工作、论文撰写方面的进展情况; (三)思想政治表现及日常操行情况。
第二十九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行业领域实际,应有 现实针对性、应用性。学位论文应能综合反映学生运用知识和方法提出问题、分 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完成过程及作品不得违反学校学术规范和相关行业准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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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形式和步骤包括: (一)研究生对本人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业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二)院系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践情况,并对其思想品德和学 术规范遵守情况进行考评; (三)院系组织汇报答辩,由至少 2 名研究生导师(可含本人导师)、至少 1 名行业专家组成答辩专家组,听取研究生个人汇报,重点考察其自学位论文 开题以来在相关工作、论文撰写方面的进展情况,并就其学位论文的后续工作 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 中期考核应由专人负责记录。 第二十六条 中期考核的评定等级分为合格(P)、不合格(NP)。出现以 下情况之一的,记为不合格(NP): (一)学位课程成绩未达到毕业要求; (二)开题后学位论文工作无明显进展; (三)思想品德、科学道德和学术品行不符合学校培养要求。 因第一项导致中期考核不合格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复旦大学研究生 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因第二项、第三项导致中期考核不合格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在至少间隔 3 个月后申请一次中期考核补考;补考后仍不合格的,按照《复旦大学研究生 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第二十七条 因故不能参加中期考核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于中期考核前提 出延迟参加中期考核的申请,获得校内导师、所在院系同意后,参加下一次中期 考核。 未经批准不按所在院系的要求参加中期考核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当次中期 考核的评定等级记为不合格(NP)。

复旦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复旦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复旦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担负着全面培养研究生的责任。

导师的学术水平、学术道德、学术作风和工作态度直接影响着研究生的成长。

为加强我校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落实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以科研项目为引导的导师资助制,特制定本条例。

一、岗位性质和上岗审核第一条导师是培养和指导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不是教授中一个固定层次或终身制性质的荣誉称号。

导师岗位的设置必须与各院系的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相结合,按需设岗、动态管理。

第二条研究生培养采取导师负责、导师与专业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导师小组成员由同一学科或同一学院不同学科点的导师,或者院外、校外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为2-3人。

博士生导师小组提倡有交叉学科的专家参加。

第三条凡按学校规定的导师资格遴选程序,经相应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取得博士生导师(简称博导)、硕士生导师(简称硕导)任职资格的教师,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上岗招收研究生。

1.具有持续的科研活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2.承担一定的科研课题,有足够的研究经费以保障研究生培养与完成学位论文等工作的需要。

3.有培养研究生和教学工作的经验,能组织起结构合理的导师小组,较好的完成研究生指导工作。

4.能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5.博导年龄超过62周岁原则上不再招收研究生。

特殊情况须经本人申请,所属院系推荐,由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可在上述规定年限的基础上适当放宽1-3年。

两院院士不受此年龄限制。

第四条对学校、院系重点引进人员,按照规定的认定程序,取得导师任职资格后,可上岗招收研究生。

第五条导师上岗招生审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院系根据导师研究水平、研究经费、在研项目的级别与重要性,及以往培养研究生的质量和年度考核情况等对当年上岗招生导师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每位博士生导师原则上每年最多招收2名博士生。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工作规程一、总则为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制定本规程。

二、组织机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是研究生教育管理的顶层机构,由校领导、相关专家等组成。

三、职责和权利1.明确指导研究生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措施。

2.审议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

3.审批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及教材选用。

4.确定研究生招生计划,并负责招生宣传工作。

5.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研究生的学术和职业道德教育。

6.对研究生的学业和思想政治状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对其所处的困难和问题进行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7.制定研究生奖励和惩罚制度,确保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8.负责研究生的就业工作。

四、工作程序1.本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委会议,讨论研究生教育工作。

2.本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审议研究生教育方针、政策和措施,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3.本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研究生成果展示和交流活动,促进研究生学术交流和成果展示。

4.本委员会对研究生培养及相关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五、工作要求1.本委员会应当积极推进研究生教育的各项工作,注重教育质量,确保研究生的学习和生活全面发展。

2.本委员会应当保障研究生的学术自由和创新创业能力,强化研究生职业素养、责任感和使命感。

3.本委员会应当积极组织研究生的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帮助研究生提高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

4.本委员会应当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和交流,促进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附则1.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2.本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3.本规程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于本委员会。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是为了规范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组织和运作,确保其有效发挥职能和作用,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水平而制定的文件。

下面是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的相关参考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教学指导工作,提升教学质量,特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委员会的任务是:制定学校教学指导工作的规划和计划,研究教学改革和发展方向,组织实施教学研究和教学培训,推动优质教学资源的共享和交流。

第三条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办事,高效务实,公开透明,勇于创新。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委员会设立主任和副主任若干人,其中主任由学校领导任命,副主任由主任提名,并经学校批准。

第五条主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组织制定学校教学指导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并负责组织协调各项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代表主任履行职责,主要负责教学研究和教学培训工作。

第七条委员会设立教学指导科(或部门),由多名委员组成,科长由主任任命,科长负责教学指导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研究和制定学校教学指导工作的规划和计划,推动教学改革和发展;2.组织实施教学研究和教学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3.建立和完善教学资源共享和交流机制,促进优质教学资源的开发和利用;4.协调解决教学指导中的重大问题和矛盾;5.监督和评估教学指导工作的实施效果;6.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和重要决策。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九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由主任主持,全体委员参加。

会议议程、决议事项由主任提前发给委员。

第十条委员会会议决议原则上采取多数通过方式,主任如认为需作出重大决策,则要征求全体委员的意见,形成共识后方可决策实施。

第十一条委员会在会议外也可以通过其他形式进行意见征求和决策,形成文件和决议。

第五章工作保障第十二条学校领导应给予委员会必要的委托和支持,充分发挥委员会在学校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强化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建立校内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是对研究生培养工作进行研究、咨询、监督、指导和自我评估的组织机构。

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要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改的有关政策,认真执行上级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在对研究生培养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负责学科和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制(修)订培养标准和方案、课程体系设置、开展质量自我评价,发现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为学校的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三条各学院根据学位点建设情况成立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

对于学术型学位授权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设立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只具有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的学科,按照所在一级学科的口径设立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

对于专业学位授权点,按照专业学位类别设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以共同组建一个培养指导委员会:1.学术型学科与专业学位类别或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领域专业属性相同或名称相近的,可以共同组建培养指导委员会。

2.人员重叠较大的两个及以上培养指导委员会,可以合并组建培养指导委员会。

第四条为加强同一学科内部的学术交流和学术管理,跨培养单位的学位授权点(含自主设立的二级学科点),应共同组建培养指导委员会,由学科点主建学院(部)牵头成立。

第五条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由熟悉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工作能力强、作风正派、办事公正、身体健康且具有正高职称的在岗研究生指导教师骨干组成。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中要有不低于20%的本专业(职业)的校外知名行业精英和企业高级管理专家。

第六条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不跨学院的学位点5~7人,跨学院的学位点7~9人,专业学位不超过15人),委员人数须为单数,并设秘书1人,负责日常工作。

复旦大学章程

复旦大学章程

复旦大学章程(2)复旦大学章程第十一条学校设置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根据相关章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各学术分委员会提名,根据学科与教师规模确定人数并选举产生,其中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校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委员可以连任,但连任人数不应超过上届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连任委员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学校党政领导不参加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一)建议学科发展方向,审议与学术事务相关的重要发展规划、发展战略及教学与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二)审议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三)决定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四)评定并推荐研究成果;(五)决定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六)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在学术上的正当权利;(七)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调查并认定学术违规行为,裁决学术纠纷;(八)学校委托的其他需要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

学校应当就预决算中教学与科研经费的分配及使用、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重大项目合作等问题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对学术委员会提出明确不同意见的学术事项应作出说明、重新协商或者暂缓执行。

各院系设立学术分委员会,根据学术委员会的授权以及相关章程开展活动,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

其他学术机构设置的学术委员会根据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十二条学校设置学位评定委员会。

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校的学位管理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及相关章程开展活动。

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原则上根据学校学科设置情况在研究生导师中遴选产生,校长任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

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四年,委员可以连任。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权是:(一)审议、制定与学位授予及导师遴选相关的标准及细则;(二)审议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设置和调整;(三)作出批准授予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决定;(四)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五)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作出撤销已授学位的决定;(六)审议通过博士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人员名单,作出暂停或撤销博士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的决定;(七)学校委托的其他需要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

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本文主要介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内容。

首先,为了更好地理解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意义和作用,我们需要了解研究生教育的背景和现状。

一、研究生教育的背景和现状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教育的重要补充和延伸。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蓬勃发展,研究生教育也日益受到重视。

目前,我国研究生教育已发展成为一个庞大的体系,其中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近年来,我国研究生教育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硕士、博士研究生数量不断增长,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体系也逐步完善。

然而,研究生教育仍面临着诸多问题。

例如,研究生教育缺少规范的管理机制、研究生导师指导能力不足、博士研究生培养时间过长等问题仍然存在。

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和服务,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应运而生。

二、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定义和作用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是高等教育中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而设立的一种管理机制。

其主要任务是制定研究生教育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对研究生培养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提供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学改革、课程设置、教师教学能力培养等方面的建议,协调各方面资源,加强研究生教育的综合管理。

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是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成员由各高校的相关领导和专家代表组成,其中具有相关学科背景和研究生教育工作经验的专家占据很大的比例。

指导委员会的成员一般为期三年,并根据需要可以多次连任。

指导委员会可以设立多个工作小组,对研究生招生、培养、评定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内容作为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管理机制,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内容非常广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可以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教育发展需要,制定本领域的教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文件,明确研究生招生、培养、评价的标准和要求,推动研究生教育的全面发展。

2、招生计划制定和审核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可以对各高校的研究生招生计划进行调查和审核,对研究生招生条件和标准进行统一规范,提高研究生招生的质量和效益。

复旦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复旦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复旦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复旦大学研究生会是复旦大学研究生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的具体指导下,依靠全校研究生开展工作。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一)复旦精神、中国责任、国际视野;(二)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为根本指导思想,团结全校研究生,积极组织研究生开展各种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完善的有益活动;(三)沟通学校领导及党政各部门与研究生联系,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四)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以全面发展,努力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

第四条:本会的任务(一)配合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各项活动;(二)协助学校创造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三)维护广大研究生切身利益,经常反映研究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四)广泛开展课余活动,开展各种科技服务活动,促进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以及兄弟院校之间和社会各界的有益交流,起到提高研究生思想觉悟、陶冶情操、培养能力、开阔知识视野的目的,为祖国建设作贡献。

第五条: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以校纪校规为准绳。

第六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的组织原则。

第七条:本会作为会员单位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

第二章会员第八条:凡取得复旦大学学籍的在校研究生,承认本会章程,均可为本会人员。

第九条: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察看期内无此项权利);(三)参加本会各种团体和各项活动;(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利益;(五)参加本会各种机构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服务。

第三章校研究生代表大会第十条:复旦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是校研究生会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一条:校研究生代表大会每两年召开一次。

在特殊情况下,由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校研究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成员的同意,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复旦大学研究生会简介

复旦大学研究生会简介

复旦大学研究生会简介复旦大学研究生会是全国学联委员单位,上海市学联主席团单位。

秉承“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理念,坚持“研于律己、会泽他人”的宗旨,努力为广大研究生同学提供广阔的发展平台。

在这个大家庭中,你可以尽情挥洒青春的热情,感受校园生活的精彩,广结各路好友,撒下梦想的种子,收获丰硕的果实!研会下设16个部门,不同的舞台,各有各的精彩!★秘书处——细致周到的协调者是研会内部建设与有序高效运作的基石,负责主席团与各部门之间重要决议的传达与协调,并管理研会的人事工作。

★办公室——勤俭持家的大管家为研会各部门提供资金与后勤方面的协助和支持,是研会的财务总监和后勤总管。

★研究生委员会办公室——注重实效的沟通者简称研委办,是研究生委员和学校组织部门的联系纽带和沟通桥梁,组织召开研究生委员会议,征集提案,并负责召开研究生午茶会。

★基层工作指导中心——基层平台的保障者为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和各院系团学联的沟通提供有利的平台,通过开展各项活动促进信息畅通和问题反馈,保证基层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外联部——活泼外向的交流使者负责研会与兄弟院校的交流合作,寻求赞助,并提高研会在校内外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调研部——求真务实的调查家针对学生学习和生活中面临的新情况、新趋势,设计问卷开展动态调研并及时进行反馈。

★信息部——驾驭网络的信息达人是研会信息化建设的强力保障,负责管理和维护研会的FTP、主页及BBS的信息发布工作,为电脑、网络爱好者提供发挥自己才能的舞台,也为想学习网络技术的同学们提供一个学习的好平台。

★宣传部——信息与艺术的传播者作为研会的形象窗口和信息平台,通过横幅、海报、BBS等宣传渠道全方位传达各类活动资讯,充分展现研究生的博学多才与青春活力。

宣传部·新闻中心——精彩瞬间的记录者负责统筹研究生会举办的重大活动的报道和摄像工作,并撰写各类工作报告和总结。

★学术部――博学笃志的文化大使旨在培养广大研究生同学“博学笃志,切问近思”的学术精神,演讲比赛、辩论赛、相辉沙龙、相辉讲堂都已成为其精品栏目。

复旦大学研究生课程和教学管理规定

复旦大学研究生课程和教学管理规定
第六条 学位核心课包括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学位基础课是研究生学 习和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研究方法的重要基础课程,可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 设置;学位专业课是研究生掌握本专业系统专门知识、拓宽理论基础、提高专业 能力的重要课程,一般按二级学科设置。
第七条 选修课是研究生进一步拓宽专业理论基础、扩大知识面及提高相应 能力的课程。各院系除开设各专业领域内一定数量的专业选修课程外,还可要求 研究生选修部分跨专业、跨领域或跨一级学科的选修课程。
第二十五条 跨学科入学、以同等学力入学、或入学后导师认为有必要补充 某些专业基础知识的研究生,须补修课程。研究生参加补修课程学习并通过考核 后,可获得相应学分,但所获学分不得计入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数。
第七章 课程考核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应当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和教学活动;因故无法按时参加 的,应当事先向授课教师请假、获得批准并报开课院系备案。研究生在参加课程 学习过程中缺席课时数或者缺交作业次数超过教学规定总数三分之一的,不得参 加该门课程的考核,课程成绩记为不合格(F)。 研究生的课程必须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后可获得相应学分。课程考核包括考 试和考查。其中,考试可采取课堂开卷考试、课堂闭卷考试、课程论文、笔试加 口试等形式,考查可根据平时听课、完成作业、课堂讨论、调研报告、社会实践 等情况综合评定。合格的成绩分为 A、A-、B+、B、B-、C+、C、C-、D 和 D-, 不合格的成绩为 F。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的必修环节和有专门规定的课程必须进行考核,考核成 绩分为合格(P)和不合格(NP)。各院系应制订专门的考核标准和相关工作细 则,并提前向师生公布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的学位课考核必须以考试方式进行,选修课考核可以考 试或考查方式进行。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不少于 90 分钟。考试试卷应有适当的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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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
复旦大学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复旦大学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是复旦大学研究生院领导下的研究生教育指导和咨询机构。

第二条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适应新世纪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及社会发展对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加强研究生培养,提高研究生全面素质和培养质量。

第二章组织
第三条指导委员会由15至20位在研究生教育工作第一线且具有一定培养经验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人,顾问2人,秘书长1人。

第四条指导委员会由校长选聘,每届任期为2年。

第四条指导委员会每年召开4次全体会议,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经协商召开有关工作会议。

第六条指导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挂靠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秘书处是指导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承办指导委员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三章职责
第七条指导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为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划、教育改革和相关政策问题提供指导性意见和咨询,为校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谋作用,为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与培养工作的改革及发展提出建议和方案;
二、反映广大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的意见,就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就业、合作办学及博士后工作等重大问题,向校级领导提出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全面提高研究生素质教育的合理化建议。

三、随时随地通过各种渠道与学校和职能部门沟通信息(含外校、国外),接受研究生教育工作方面的咨询等,督促和调动职能部门在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等方面的积极性。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章程经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自研究生院院长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本章程之解释权属指导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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