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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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2.01.10•【文号】发改能源规〔2022〕53号•【施行日期】2022.0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委、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厅(局、委)、应急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消防救援总队,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十三五”期间,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充电技术快速提升,标准体系逐步完备,产业生态稳步形成,建成世界上数量最多、辐射面积最大、服务车辆最全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但快速发展的背后仍存在居住社区建桩难、公共充电设施发展不均衡、用户充电体验有待提升、行业质量与安全监管体系有待完善等突出问题,亟需加快相关技术、模式与机制创新,进一步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0〕39号),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突破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瓶颈,推动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双碳”目标实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到“十四五”末,我国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能够满足超过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一、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一)完善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机制。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08•【字号】鲁价办发〔2018〕103号•【施行日期】2018.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价办发〔2018〕103号各市物价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为深化价格“放管服”改革,减轻电力用户电费负担,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精神,决定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落实电网企业清费政策(一)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

电网企业提供的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应纳入输配电成本,通过输配电价回收,不得以其他名义向用户变相收取费用。

取消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等收费项目;取消可以纳入供电基本服务的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

电网企业已为电力用户提供计量装置校验、复电服务超过三次且不属于电网企业责任的,由用户承担相关费用。

现阶段,电网企业与输配电业务相关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系统备用费等,由省物价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标准并冲抵电网企业准许收入;后期根据电价改革进程逐步并入输配电价或通过市场化方式代替。

电网企业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标准,由有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在《山东省定价目录》确定的定价范围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定价范围内未经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的项目,电网企业一律不得收费。

(二)加快退还用户临时接电费。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要按国家要求退还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确因用户销户等原因无法退还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解读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

解读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

解读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是指根据电力需求峰谷差异,分设不同时间段的电价,以便更有效地利用电力资源,减轻电网负荷压力,推动电动汽车的普及和发展。

这种政策常常是由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电力公司等部门联合制定和实施的,对于推动电动车充电设施的布局和设立,电力系统设备的优化配置,以及用户充电的引导和激励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在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中,一般会设立不同的时间段,例如平峰时段、尖峰时段和谷时段,每个时间段的电价不同。

平峰时段是指电力需求较为平稳,供电能力相对较强的时间段;尖峰时段是指电力需求较大,供电压力较大的时间段;谷时段是指电力需求较低,供电能力相对较弱的时间段。

通过设定不同时间段的电价,可以引导电动汽车的充电行为,推动用户选择在供电压力较小的时间段充电,以减轻电网负荷压力。

分时电价政策的实施对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有以下影响:1.激励用户选择低电价时间段充电:由于电价较低,用户可以在谷时段进行充电,这样不仅可以为用户节省用电成本,还可以平衡电力系统的负荷,充分利用电力资源。

2.平衡电力系统负荷:通过设定不同时间段的电价,可以引导用户在供电压力较小的时间段充电,减轻电网负荷压力,降低尖峰时段的用电峰值,提高电力系统的供电能力。

3.促进充电设施的布局和建设:分时电价政策的实施,将促进充电桩的布局和建设,使得充电设施更加便捷,提高充电设施的覆盖率,方便用户进行充电。

4.优化电力系统设备配置:通过分时电价政策,可以优化电力系统的设备配置,使得电力系统能够更好地满足用户用电需求,提高供电的质量和稳定性。

5.推动电动汽车的发展和普及:分时电价政策的实施,降低了电动汽车的充电成本,提高了电动汽车的使用便利性,将进一步推动电动汽车的发展和普及,减少传统燃油车的使用。

分时电价政策的实施不仅对于居民电动汽车充电具有积极意义,对于电力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也具有重要影响。

然而,分时电价政策的实施还面临一些挑战:1.用户适应成本较高:对于已有电动汽车的用户来说,他们需要适应新的充电时段,这对于一些用户可能造成不便。

2023汽车充电电费政策

2023汽车充电电费政策

2023年汽车充电电费政策的具体情况如下:
1. 峰谷分时电价:根据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行特点,在现行阶梯电价的基础上,用电量较多的用户将能够享受更多的优惠。

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将一天24小时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等多个时段,
根据不同时段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

在高峰时段,电价会被调高;而在低谷时段,电价则会降低。

此举旨在引导用户在低谷时段充电,以减轻电网压力并降低电费支出。

2. 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旨在促进电动汽车的普及和推广。

该政策将一天24小时划分为高峰、平段、低谷等多个时段,根据不同时段制定不同的电价
水平。

在高峰时段,电价会被调高;而在低谷时段,电价则会降低。

此举旨在鼓励用户在低谷时段充电,以减轻电网压力并降低电费支出。

3. 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阶段性优惠政策:该政策针对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阶段性优惠政策。

在政策实施期间,对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平段电价按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的平段电价执行,并在0.753元/千瓦时基础上扣减0.172元/千瓦时后执行。

此外,对于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

对其余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按照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执行。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变化而有所不同。

如果需要了解更多关于汽车充电电费政策的信息,建议咨询相关部门或机构。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24.02.07•【字号】鲁发改〔2024〕号•【施行日期】2024.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改〔202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海洋局、山东能源监管办,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2024年2月7日全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实施方案为深化能源领域改革创新,充分激发县域发展主动性创造性,推动重点领域攻坚突破,服务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就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试点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紧紧锚定“走在前、开新局”目标定位,突出绿色低碳主题,聚焦能源发展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县域为基本单元,积极探索能源转型新模式、新路径、新机制,着力推动能源生产消费方式变革,引领能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生态优先、绿色先行。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方向,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持续优化能源结构,有效降低发展的资源环境代价。

——因地制宜、统筹兼顾。

立足能源资源禀赋,着眼经济社会发展用能需求,统筹推进风能、太阳能、核能、地热能等资源开发,实现多能融合、清洁替代,提升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公布日期】2019.11.29•【字号】鲁发改价格〔2019〕1109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1109号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在促进节能减排和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电力用户避峰就谷、合理用电积极性,保障电网和发电机组稳定运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省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段划分尖峰时段(每年6-8月):10:30-11:30,19:00-21:00;高峰时段:8:30-11:30,16:00-21:00;低谷时段:23:00-7:00;其余时段为平时段。

二、电价标准各时段电价标准,由省发展改革委另行公布。

三、其他事项(一)每年结束3个月内,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书面报告:上一年度系统负荷曲线变化情况、系统最大负荷、峰谷差和负荷率变化情况、各时段电量比例变化情况、加权平均电价变动情况、电网企业执行峰谷(含尖峰)电价部分的收入变化情况等。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能源局,通过动态调整峰谷时段,扩大高峰、低谷电价价差等措施,引导用户错峰用电。

(二)参加电力市场交易,采用发用电调度曲线一致方式执行合同的工商业电力用户,不再执行峰谷电价,按市场交易电价结算。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根据《关于在全省推行峰谷分时电价的通知》(鲁政办发〔1995〕2号)、《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25号)、《关于〈山东电网峰谷分时电价办法〉的补充通知》(鲁经调字〔1995〕第355号)、《关于调整我省部分用户变压器和线路损失电量结算方式的通知》(鲁能源电力字〔2019〕1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山东阶梯电费收费标准2022

山东阶梯电费收费标准2022

山东阶梯电费收费标准2022摘要:随着山东省社会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发展的不断深入,山东阶梯电价得到改革和完善,为山东省民提供负担得起的电能服务。

2022年山东省阶梯电费收费标准专门制定,根据每月实际用电量的不同,给予不同的收费环节。

一、山东省阶梯电费收费标准2022年,山东省推出了新的阶梯电费收费标准,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每月实际用电量不超过50千瓦时,收费标准为0.45元/千瓦时;第二阶段,每月实际用电量超过50千瓦时,除前50千瓦时外,收费标准为0.50元/千瓦时;第三阶段,每月实际用电量超过100千瓦时,除前100千瓦时外,收费标准为0.54元/千瓦时。

二、山东省阶梯电费收费标准的目的山东省阶梯电费收费标准的设定,主要是为了维护用电客户的合法权益,鼓励大宗用电用户延长用电周期,优化用电结构,缓解电力供需紧张状况,降低用户用电成本,更好地支持山东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高水准、高质量、高效率的电力市场,促进市场化电力资源配置,积极推动实施政府政策,改革和完善电价体系,提高供电质量和服务水平,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三、山东省阶梯电费收费标准的实施山东省阶梯电费收费标准的实施,将从2022年开始,由山东省中小企业部和山东省供电部门统一实施,严格按照公布的电费收费标准,按照用电量收取电费。

同时,山东省会不定期发布针对用电费用的优惠政策,以及平等保障政策,维护用电客户的合法权益。

四、山东省阶梯电费收费标准的前景根据山东省的政策制定、发布和实施情况,阶梯电费收费标准必将给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一方面,改革阶梯电价有助于提高用电成本,降低用电客户负担,改善用电条件;另一方面,鼓励大宗用电用户延长用电周期,优化用电结构,缓解电力供需紧张状况,促进山东省电力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同时,山东省阶梯电价收费标准的实施,将促进用电户实施节能和节电措施,以节约能源,节省费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光伏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光伏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光伏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6.24•【字号】鲁发改价格〔2019〕603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光伏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为促进我省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61号)、《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82号)规定,决定进一步完善光伏、风电上网电价政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集中式光伏(一)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为每千瓦时0.55元(含税,下同)。

(二)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含联村电站),上网电价仍为每千瓦时0.85元。

(三)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已批复纳入财政补贴规模且已确定项目业主,但尚未确定上网电价的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指标作废的除外),2019年6月30日(含)前并网的,上网电价按照每千瓦时0.7元标准执行;7月1日(含)后并网的,上网电价按照本通知规定指导价执行。

二、分布式光伏(一)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和“全额上网”模式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18元。

(二)纳入2019年财政补贴规模,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的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即除户用以外的分布式光伏),全发电量补贴标准调整为每千瓦时0.10元;采用“全额上网”模式的,指导价为每千瓦时0.55元。

三、陆上风电(一)2019年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陆上风电,指导价为每千瓦时0.52元;2020年为每千瓦时0.47元;2021年1月1日起,新核准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不再享受国家补贴。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能源部•【公布日期】2022.01.25•【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充电基础设施是电动汽车用户绿色出行的重要保障,是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支撑。

2022年1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于指导“十四五”时期充电基础设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政策背景“十三五”时期,我国充电基础设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在充电技术、设施规模、标准体系、产业生态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效。

截至2021年底,全国充电设施规模达到261.7万台,换电站1298座,服务近800万辆新能源汽车,为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仍有许多突出问题不容忽视。

例如:部分存量小区电力改造施工协调难度大,无法实现固定车位建桩;公共充电设施发展不均衡,城市公共充电场站冷热不均;充电平台数量多,多平台启停及多渠道支付尚未全面覆盖,充电路径规划、站桩导航功能不完善,用户找桩难、找桩慢,充电的便捷性仍需提升;部分充电桩运维不及时,缺乏充电保障预案,节假日高速公路充电排队长问题日益凸显;监管体系尚不健全,安全管理责任、管理机制亟待完善。

为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明确相关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解决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维中存在的问题,助力电动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意义《实施意见》明确了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目标。

《实施意见》立足于全面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落地,强化规划引导作用,提出省级和市级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编制要求,明确了城市公共、县城和乡镇、高速公路、单位和园区内部等各类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求,为“十四五”时期,加快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提供了目标指引。

2024山东个人充电桩电费标准

2024山东个人充电桩电费标准

2024山东个人充电桩电费标准2024年山东个人充电桩电费标准是一个关键问题,因为随着电动车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个人充电桩为电动车充电。

了解电费标准对于车主和充电桩运营商都非常重要,因为这直接影响到充电成本和经济效益。

下面将详细介绍2024年山东个人充电桩电费标准。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个人充电桩电费标准是由山东省政府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合理收费,鼓励更多人使用电动车,并促进电动车市场的健康发展。

因此,电费标准应该是公平、合理、透明的。

2024年山东个人充电桩电费标准的核心是按照电量计费。

目前,大多数充电桩运营商都采用这种计费方式,它能够准确记录充电量,使用户付费更加公平合理。

按电量计费的优点是能够根据实际使用量收费,避免了按时间计费可能带来的不公平。

在山东省,个人充电桩电费标准按照电量分段计费。

一般来说,充电量小于20度的部分按低档电价计费,20度至50度的部分按中档电价计费,超过50度的部分按高档电价计费。

这样做的目的是鼓励充电桩运营商提供更加高效的充电服务,减少用户的充电成本。

具体来说,2024年山东个人充电桩电费标准如下:1.低档电价:低于20度的充电量按照低档电价计费。

低档电价一般比居民家庭用电标准电价稍低,这是为了鼓励个人充电桩的使用。

具体的低档电价根据当年的电价调整方案确定。

2.中档电价:20度至50度的充电量按照中档电价计费。

中档电价一般比低档电价略高,反映了一定的成本。

3.高档电价:超过50度的充电量按照高档电价计费。

高档电价相对较高,旨在鼓励用户在达到一定充电量后及时断开充电,避免浪费。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电量费用,用户还需要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通常包括充电桩的运营、维护、管理等方面的成本,具体金额根据运营商的费用设定。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方便用户充电,个人充电桩运营商往往会提供不同的充电套餐和会员计划,从而让用户根据自己的充电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充电方式。

套餐和会员计划通常包括不同的计费方式和折扣优惠,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选择。

山东省能源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0〕1342号

山东省能源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发改能源〔2020〕1342号

山东省能源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社会信用中心,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华能山东发电公司、华电集团山东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山东公司、大唐山东发电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山东分公司、华润电力华东大区、山东核电有限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关企业:为贯彻国家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系列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力市场化改革决策部署要求,按照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2021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市场主体准入(一)进一步规范电力用户准入条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的发用电计划放开“以发定用”原则,2021年我省电力用户市场准入条件维持2020年标准不变。

年内视跨省区优先计划放开情况,在确保市场电量发用平衡的前提下,适时放开经营性用户用电计划。

按照国家关于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的有关要求,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在按规定承担国家依法合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和与产业政策相符合的政策性交叉补贴后,方可参与市场交易(包括省内、跨省区交易)。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力用户暂不参与市场化交易,产品和工艺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和限制类的电力用户严格执行现有差别电价政策。

2021年,全省电力市场化用户用电规模约1900亿千瓦时。

(二)积极推进地方公用燃煤热电联产机组进入市场2021年,地方公用燃煤热电联产机组仅安排供暖季“以热定电”优先发电量计划,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公用热电联产机组自主注册成为市场主体,“以热定电”优先发电量计划外的上网电量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按照山东电力市场相关规则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7.26•【文号】发改价格〔2021〕1093号•【施行日期】2021.07.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价改革、完善电价形成机制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现就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适应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电力市场加快建设、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等新形势新要求,持续深化电价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形成有效的市场化分时电价信号。

在保持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目录分时电价机制,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状况、促进新能源消纳,为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供支撑。

二、优化分时电价机制(一)完善峰谷电价机制。

1.科学划分峰谷时段。

各地要统筹考虑当地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将系统供需紧张、边际供电成本高的时段确定为高峰时段,引导用户节约用电、错峰避峰;将系统供需宽松、边际供电成本低的时段确定为低谷时段,促进新能源消纳、引导用户调整负荷。

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比重高的地方,要充分考虑新能源发电出力波动,以及净负荷曲线变化特性。

2.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

各地要统筹考虑当地电力系统峰谷差率、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上年或当年预计最大系统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方,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3:1。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3.12.13•【文号】发改能源〔2023〕1721号•【施行日期】2023.1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23〕17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汽车通过充换电设施与供电网络相连,构建新能源汽车与供电网络的信息流、能量流双向互动体系,可有效发挥动力电池作为可控负荷或移动储能的灵活性调节能力,为新型电力系统高效经济运行提供重要支撑。

车网互动主要包括智能有序充电、双向充放电等形式,可参与削峰填谷、虚拟电厂、聚合交易等应用场景。

为深入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有关精神,积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在电化学储能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巩固和扩大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势,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构建,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系统观念,强化创新引领,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政策扶持,大力培育车网融合互动新型产业生态,有力支撑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构建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多方协同。

加强车网互动顶层设计,坚持系统观念,从社会整体效益的高度进行统筹谋划。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5.31•【字号】鲁发改价格〔2019〕509号•【施行日期】2019.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价格正文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509号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省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范围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实行范围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

实行阶梯电价的城乡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一个房产证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电网企业为居民家庭安装的电表为一“户”。

(一)单独使用一块电能表,且对应一个房产证明(或宅基地证,下同),认定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二)单独使用一块电能表,因历史原因没有房产证明的居民用户,如果户口簿地址与用电地址相同,认定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三)共同使用一块电能表,同一用电地址对应着多个房产证、或两个及以上户口簿的住宅,认定为“合表”居民用户。

(四)因历史原因,一户居民的一处住宅在电网企业登记有两个及以上单独装设电能表用电情况的,可以暂按电能表分别执行阶梯电价,但应逐步归并为一个房产证明或一处住宅对应一块电能表。

二、执行周期阶梯电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

全年分档电量按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

(一)对于电网企业直接抄表收费的居民用户,自电网企业上年末最后一次抄表例日至本年末最后一次抄表例日,作为一个执行年度;对于使用实收制量控卡表的居民用户,以日历年度为执行年度。

山东省能源局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能源局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能源局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1.22•【字号】鲁发改能源〔2020〕77号•【施行日期】2020.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能源正文关于组织开展全省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供电公司,有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拓展消费市场加快塑造内需驱动型经济新优势的意见》(鲁政字〔2019〕14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改能源〔2019〕1183号)有关要求,推动我省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现就组织开展全省电动汽车充电服务示范居民小区(以下简称示范小区)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示范小区(含周边1.5公里)范围内应具备足够数量接入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对外开放、公共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施,以满足小区居民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二)申报的小区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3号文件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时间为节点,2016年5月11日及以前完成规划审批的为既有小区,2016年5月11日以后规划审批的为新建小区。

各县(市、区)根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申报示范小区,原则上,申报新建、既有示范小区各不少于1个。

(三)示范小区内充电基础设施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公司自行建设运营,也可通过联合、委托等方式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运营管理能力的专业机构建设运营。

(四)示范小区申报主体应为独立法人单位,原则上一个示范小区确定一个申报法人单位。

二、评选标准(一)设备要求:充电设备应为直流充电桩、交流充电桩或带有有序充电控制功能的交流充电桩。

2023电动汽车充电桩电价政策

2023电动汽车充电桩电价政策

2023年电动汽车充电桩电价政策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电动汽车已经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

为了更好地推动电动汽车行业的发展,各地纷纷出台了相关的电价政策以推动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

在2023年,电动汽车充电桩电价政策将会如何?这个话题我们一起来深入探讨一下。

1. 电动汽车充电桩电价政策概述2023年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电价政策主要包括电费的定价方式和优惠政策。

在电费的定价方面,一般来说会分为居民用户和公共充电桩用户两种定价方式,居民用户可能会享有更低的电价优惠。

而在优惠政策方面,政府可能会给予充电桩建设者一定的补贴和奖励,以鼓励更多的充电桩的建设和推广。

2. 电动汽车充电桩电价政策影响2023年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电价政策将会对电动汽车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低廉的充电价格将有助于减轻车主的使用成本,鼓励更多的人电动汽车。

优惠的政策将会促进充电桩建设的效率和数量,提高充电桩的覆盖率,提升了电动汽车的使用便利性。

这些都将对电动汽车市场产生积极的影响。

3.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2023年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电价政策对于整个电动汽车行业来说是一个重要的利好消息。

通过合理定价和政策优惠,更多的人将受益于电动汽车的普及和推广,进而推动整个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

我认为政府应该更多地关注和支持电动汽车产业,促进绿色出行的发展。

总结回顾2023年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电价政策将深刻影响着电动汽车行业的发展方向。

合理制定的电费定价和优惠政策将直接影响到电动汽车用户的体验和电动汽车市场的发展。

我对这个政策持乐观态度,相信这将进一步推动电动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

2023年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电价政策将为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我期待着这样的政策能够更好地促进电动汽车的发展,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电动汽车的便利和环保。

2023年的电动汽车充电桩电价政策将会对整个电动汽车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

随着社会对环保和节能意识的增强,电动汽车市场正在迅速扩大,而电价政策的改革将会为电动汽车行业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关于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关于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关于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公布日期】2002.03.22•【字号】鲁价格发[2002]80号•【施行日期】200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关于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的通知(鲁价格发[2002]80号二00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各市计委、物价局、电业(供电)局:根据国家“两改一同价”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在我省第一期农网改造工作全部结束和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已基本完成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降低农村电价,切实减轻农民用电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经国家计委批准,省政府同意,我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同网同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改造农村电网、改造农村电力管理体制,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是党中央、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发展农村生产力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三个代表”思想在农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通过同价,可以增加电价的透明度,便于管理和监督,杜绝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各级计委、物价、电力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做好宣传工作,认真贯彻落实。

二、我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价水平为每千瓦时0.52元(不满1千伏)。

此价格为我省城乡居民用户生活用电的最终结算交费价格,不得加收其它任何费用。

三、对于1千伏及以上供电户以及尚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城市和乡镇转供电量,暂由变压器产权所有者负责抄表到户,到户电价按每千瓦时0.52元执行。

供电部门按照每千瓦时0.468元与转供电单位结算,每千瓦时0.052元的价差用于补偿转供单位的低压变线损及维护管理费用。

四、由于同价使各地电费产生的损益,由省物价局会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山东省分时电价新变化,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推荐给有需要的人

山东省分时电价新变化,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推荐给有需要的人

山东省分时电价新变化,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推荐给有
需要的人
近日,省发改委发布【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分时电价是按系统运行状况,将一天24小时划分为若干个时段,每个时段按系统运行的平均边际成本收取电费。

分时电价是电力行业实施需求侧管理,为鼓励用户改变用电方式,避峰用电,以达到削峰填谷、提高电力系统的负荷率和运行稳定而采取的经济手段。

作为一种有效的需求侧管理手段,分时电价在国外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在国内,也有不少地方实行过分时电价。

具体的讲,分时电价就是把一天24小时按照负荷曲线的高峰低谷划分成峰、平、谷三种时段,并与之对应着峰、平、谷三种电价。

峰时段有着较高的峰电价,谷时段有着较低的谷电价,从而促进用户尽量避免高峰高价用电,多用低价谷电,以达到削峰填谷、改善负荷曲线的目的浮动比例:
高峰时段上浮70%、低谷时段下浮70%、尖峰时段上浮100%、深谷时段下浮90%
时段划分:
每年2-5月、9-11月每日高峰时段(含尖峰时段)为5小时、
低谷时段(含深谷时段)为5小时、
平时段为14小时;
每年1月、6-8月、12月每日高峰时段(含尖峰时段)为6小时、低谷时段(含深谷时段)为6小时、平时段为12小时。

尖峰、深谷时段原则上全年各不超过1095小时。

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水平疏导电价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水平疏导电价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水平疏导电价矛盾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鲁价格发[2004]135号【发布部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物价局【发布日期】2004.06.28【实施日期】2004.06.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电价水平疏导电价矛盾的通知(鲁价格发[2004]13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适当解决煤炭价格上涨对发电企业的影响以及电网经营企业建设与改造还本付息问题,调节电力供求,经国务院批准,2004年国家发改委两次提高了全国电价水平。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疏导华北电网电价矛盾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036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山东电价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04]1184号)精神,为缓解我省电价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全省电价进行适当调整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销售电价水平。

全省平均销售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07元,用于解决电网经营企业建设与改造投资还本付息、煤炭价格上涨、东平湖库区移民安置等问题。

电价调整后,发电企业要加强管理,挖潜降耗,努力消化煤炭价格上涨等成本增支因素;电网经营企业提价收入要用于增加电网建设投入、归还银行贷款本息。

电力企业因提价增加的收入不得用于提高工资、资金和其他福利性支出。

二、实行分价区同价,逐步向全省统一销售电价过渡。

地区之间电价高低不一,是我省电价方面存在的最为突出的矛盾,不利于公平负担电费,优化投资环境。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充分考虑我省当前各地电价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按照分步实施、平稳过渡的原则,将全省划分为3个大的价区,以缩小地区之间的电价差距,为实现全省统一销售电价创造条件。

调整后的各直供区销售电价见附件1。

趸售县销售电价以及电网与趸售供电企业的结算电价由省物价局根据国家电价调整方案另行公布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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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3.07.27
•【字号】鲁发改价格〔2023〕594号
•【施行日期】2023.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
桩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鲁发改价格〔2023〕594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发改综合〔2023〕54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668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省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居民家庭住宅,以及居民住宅小区、农村社区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
设置的,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和收费到户的电动汽车充电桩。

二、时段划分
2023年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峰谷时段由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具体详见附件。

自2024年1月1日起,除低谷时段23:00-7:00外,授权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根据山东电网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新能源装机占比、系统调节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他峰谷各时段,并向社会公布。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应以年度为周期提前公布未来12个月峰谷时段情况;当年内可能出现电力供需紧张、天气变化等不确定因素时,应及时对尚未执行的峰谷时段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应提前1个月向社会公布。

三、电价标准
在现行电价标准(每千瓦时0.555元,含税)基础上,深谷时段每千瓦时降低0.333元,低谷时段降低0.17元,高峰时段提高0.03元,尖峰时段提高0.333元。

即深谷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222元、低谷时段为0.385元、平时段为0.555元、高峰时段为0.585元、尖峰时段为0.888元。

四、其他事项
(一)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电网企业免费更换分时电能表,调整后的电价政策自申请次月起执行,以年度为周期,1年内不作调整。

不选择的,仍按原方式计价。

(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应在本通知印发后两个月内完成相关计量设备的调整工作,调整工作完成前相关用户分时时段、电价标准继续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158号)规定执行。

已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用户,可在新分时电价政策执行前5个工作日申请恢复执行固定电价(每千瓦时0.555元),不受1年期限限制。

(三)居民住宅小区、农村社区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
设施经营单位,可自愿申请分时电价政策。

具体时段、电价标准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上述电价政策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

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电价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处)。

附件:2023年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峰谷时段划分表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27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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