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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大学文件

上理工[2009]11号

关于人员引进与管理的暂行办法

根据学校总体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师资队伍的建设,优化学校人力资源配臵,推进校、院二级管理改革,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引进人员的基本要求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承担教育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任务。

二、教师引进条件

(一)学科领军人才

中科院、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973首席科学家、国家级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海外(港澳台)大学知名教授等。

(二)学科负责人才

1、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863领域专家、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省部级优秀学科带头人、东方学者、海外知名大学教授等。

2.教授(博士学历学位)并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1)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任职5年以上,具有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中从事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45周岁以下。

2)已形成具有特色、优势的学科研究方向和团队并符合学校学科建设的发展需要。

3)能够熟练运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及讲授专业课程。

4)近三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7篇以上,其中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S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收录5篇以上,以第一作者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或获得发明专利。

5)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或已完成国家自然基金项目1项以上。

6)曾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或相当同类奖项)三等奖以上奖项(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二位)。

7)具有团队精神,善于协调和合作。

(三)学科骨干人才

教授(硕士学位以上)、副教授(博士学历学位)并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1、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具有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中从事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40周岁以下。

2、专业及研究方向符合学校学科建设的发展需要,能很好地融入学科团队。

3、能够熟练运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及讲授专业课程。

4、近三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5篇以上,其中被SCI、EI、SSCI、A&HCI收录3篇以上。

5、曾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或相当同类奖项)三等奖以上奖项(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二位)。

6、具有团队精神,善于协调和合作。

(四)学校紧缺特需人才

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紧缺,尚不具备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人才,聘用时其年龄、学历学位、任职资历等要求可适当放宽,经学院(部)专家推荐,学校组织社会评价合格后引进。

1、有国内外知名高校全日制学历学位和学习经历。

2、有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著名企业工作经历。

3、专业领域研究工作极具特色,有良好发展潜力。

4、专业技能实践或研发能力强,有应用的专利成果或技改成果。

5、能满足学校教育教学或研究工作的需要。

6、具有团队精神,善于协调和合作。

(五)教师和教辅人员

1、教师: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中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具有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并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1)专业及研究方向符合学校学科建设的发展需要,原则上不超过45岁。

2)能熟练讲授本专业相关课程,教学效果优秀,能运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及讲授专业课程。

3)近三年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论文2篇。

4)从外省市调入应具备副高以上专技职务(职称)岗位任职3年以上资历,曾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教学成果奖(或相当同类奖项)三等奖以上奖项或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接并完成各类纵横向课题。

5)具有团队精神,善于协调和合作。

2、教辅人员:在国内外高校实验室或科研机构、知名企业技术研发一线持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具有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本科以上学历,并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1)熟练掌握与学校实验室(中心)要求相一致的专业技术,原则上不超过 45岁。

2)有较强的独立研发能力和丰富的设备维护与功能开发经验。

3)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稳定的工作意愿。

4)具有良好的讲解和带教能力。

(六)毕业生录用

1、博士研究生

1)主要从海外知名高校、国内高水平大学的国家重点学科,省部级重点学科培养的35周岁以下的博士毕业生中择优聘任,本校毕业生留校原则上不超过本部门有博士学位教师人数的25%。

2)博士阶段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发表高水平论文3篇以上,其中被SCI、EI、SSCI、A&HCI收录2篇以上(文科类视实际情况确定)。

3)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

4)专业及研究方向与团队结合紧密,符合学校学科建设的发展需要。

5)具备与岗位要求所需的基本素质(团队合作、发展潜力、心理素质等)。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下学历毕业生

1)专职学生思政辅导员以录用硕士研究生为主。

2)教师岗位原则上不录用硕士研究生。特殊专业和紧缺专业少量

录用985、211及知名高校硕士研究生。

3)教辅岗位人员原则上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和学位,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专业技能、适应具体岗位的实际工作能力,适当控制本校毕业生留校比例,择优录用。

4)条件许可下,一般应在拟聘岗位上工作实践3~6个月,证明能胜任岗位工作。

三、管理岗位人员录用条件

1、应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学位,专业背景符合岗位工作要求。

2、具有较好的表达和书写能力。

3、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其软件,能运用信息技术解决实际问题。

4、有团队精神,善于协调和合作。

5、原则上应在拟聘岗位上工作实践3~6个月,证明能胜任岗位工作。

6、适当控制本校毕业生留校的比例, 择优录用。

四、相关政策

(一)聘用合同管理

为规范学校与在职在岗教职员工的聘用关系,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学校实施并完善全员聘用合同管理(见附件1)。

(二)人事代理及派遣制度

1、学校在新聘用教职工时,对尚未具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处行政职务及以下但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

2、各部门缺编录用的非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校内后勤等服务性岗位人员,以完成专项工作任务的阶段性岗位人员等,学校通过社会上有资质的人事派遣机构,以派遣方式到学校相关部门的岗位工作。

(三)配偶安臵

1、引进学科领军或负责人才并人事关系转入学校的,其配偶身体健康,符合学校岗位工作要求,经学校同意可在校内安臵工作。

2、引进人员的配偶为高校教师且具备高校教师资格、具备规定的学历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或研究方向符合学校发展需求的,可自主应聘教师岗位,经正常录用程序批准后,进入学校工作。

3、主调方调离学校,其配偶(进校时由学校聘任、安臵的)应随之办理离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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