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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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学生专业技能

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学生专业技能

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学生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全面提升高职高专院校学生专业技能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我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湘教发〔2018〕38号)要求,现就加强高职高专学生专业技能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生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专业技能培养是学校教育教学的核心任务之一。

考核学生专业技能是否适应专业技术岗位要求是专业人才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

开展专业技能考核工作,可以促使学校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深化工学结合教学模式改革;可以促进学校改善教学条件,推进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融入专业教学,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学生实践能力;可以深入推动产教融合,为推行“1+X”证书制度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明确学生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的基本要求1.完善专业实践教学体系。

根据职业岗位能力要求,制订覆盖本专业主要技能和职业素养要求的模块化实践教学实施方案,明确各模块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环节和教学方法,形成分模块的训练与考核标准;根据职业技能形成的内在规律,科学划分实践教学单元,制订不同单元实践教学计划,形成整体方案与单元计划有机结合的实践教学体系。

2.制定专业技能考核标准。

参照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国家(省级)教学标准、省级专业技能考核标准,结合学校专业特色,科学制定校级专业技能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的内容选取应科学、合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在重点考核学生专业技能水平的同时,要高度关注职业素养的评价。

考核标准应根据专业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动态,适时组织修订,体现职业岗位工作的新要求和职业教育发展的新趋势。

在标准开发过程中要注重校企合作,开发团队成员至少50%来自相关行业企业,其中,至少聘请1名在行业企业中有影响力的专家作为标准开发首席专家,确保岗位要求在考核标准中落地。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0.18•【字号】湘教发〔2021〕55号•【施行日期】2021.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1〕55号各高等职业学校:现将《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2021年10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目标第三章建设内容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章经费保障第六章附则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湖南省高等学校“双一流”高职教育建设项目管理,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根据《湖南省全面推进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教育部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服务“三高四新”战略的意见》《湖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湖南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立足打造湖湘职教品牌,建设一批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推动湖南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第三条项目按照“服务需求,分类发展,突出特色,打造品牌,动态调整”的原则进行建设。

第四条项目为湖南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项目,包括我省“十三五”期间立项建设的“卓越高职院校”“一流特色专业群”和“十四五”期间立项建设的“高水平高职学校”“高水平专业群”“楚怡高职学校”“楚怡高职专业群”等。

第五条项目强化目标导向、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估,实施动态管理。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教育管理几个问题的通知-湘教发[2013]27号_1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教育管理几个问题的通知-湘教发[2013]27号_1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教育管理几个问题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教育管理几个问题的通知(湘教发[2013]27号)各市州教育局、各民办普通高校:最近,我省连续发生几起民办学校严重违法办学事件。

某民办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混乱,酿成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校园事件;某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违法招收成人高教、自考生,某民办职业技术学院违法招收所谓“预科生”,严重危及社会稳定。

民办学校发生违法违规办学事件,反映了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教育监管不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针对我省当前民办教育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现就加强民办教育管理作如下通知:一、严格实行民办学校准入制度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区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学校布局规划。

各市州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都要依法设立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并制定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工作章程。

设立民办学校,必须由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进行申报材料审阅、现场考察、评议,并经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全体成员投票表决、市州教育局或县市区教育局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民办学校设置执行同级同类公办学校设置标准,不得降低。

二、民办学校“办学内容”必须与其学校类别、办学层次相一致各市州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要依法依规认真核定民办学校的“办学内容”,已经核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内容”与其学校类别、办学层次不一致的,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内容”办学,不得超范围办学。

民办学校擅自改变办学类别、办学层次超范围办学,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6.01•【字号】湘教通〔2022〕148号•【施行日期】202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48 号各市州教育(体)局、高等职业学校,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保障、促进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法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管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的基本办学模式,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

推动我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持续深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重要论述精神的重要体现,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推进部省共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高地、提升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我省职业学校不断深化校企合作,在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增强服务社会能力、促进学生就业创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另一方面,有部分学校不同程度地存在校企合作管理不规范,主体责任不明确,资金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办学风险隐患较大,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校企合作的正常秩序,阻碍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深入推进。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研究和把握好校企合作工作规律,加强规范管理与监督指导,形成规范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确保我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规范有序、取得实效,切实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完善管理机制(一)建立健全管理体制。

职业学校是开展校企合作工作的主体,应将校企合作列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管理。

学校应设立或明确专门管理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建立“学校—二级学院(系、部)”的管理体制,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和分级组织实施。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9.23•【字号】湘教发[2008]71号•【施行日期】2008.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湘教发〔2008〕71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机关各处室,厅委直属各单位: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要求,我厅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废止《关于我省社会力量办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17个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二、宣布《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50个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三、确认《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等144个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四、重新公布《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67个文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各级有关单位要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我厅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

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附件1:附件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附件4:。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职业院校课程建设的意见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职业院校课程建设的意见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职业院校课程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湘教发〔2018〕41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职业院校课程建设的意见湘教发〔2018〕41号各市州教育(体)局,各高职高专院校:课程是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基础,承担着人才培养工作的核心功能,对保障人才培养质量起关键作用。

近年来,我省职业院校坚持把课程作为专业建设的核心任务来抓,课程建设情况总体持续向好,建成了一批优质课程,产生了一批教学名师,形成了一批优秀教学成果,有效促进了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但课程建设总体水平不高、课程标准不科学、优质课程不足、课程管理不完善、课程教学效果不优仍然是湖南职业院校普遍性的短板和瓶颈,亟待加强和改进。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促进湖南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现就我省职业院校加强课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职业院校课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要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

课程承载着教育思想、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载体,是专业建设的核心,是人才培养的关键点,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基础和根本保证。

职业院校必须高度重视课程建设,把课程建设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不断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培养一代又一代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立志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奋斗终身的有用人才”。

二、明确职业院校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职业院校课程建设要坚持德育为先,强化课程思政,着力在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六个方面下功夫;要坚持多元共建,采取政府主导、行业指导、校企主体、师生参与的方式开展课程建设;要坚持动态优化,根据学生发展和产业发展需要,动态更新课程标准,优化课程内容;要坚持开放共享,整合优质教学资源,开放课程平台,推动课程开放与应用。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1〕72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1〕72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1〕72号)

【期刊名称】《湖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6
【摘要】HNPR—2022—03004各市州教育(体)局、有关高等职业学校:现将《湖
南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31日湖南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0〕2号)精神,加快建设新时代湖南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五年制高等职
业教育(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管理,引导五年制高职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4页(P13-16)
【作者】无
【作者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7;D922.16;G7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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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4.18•【字号】湘教发〔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湘教发〔2022〕21号各市州教育(体)局、普通高等学校,厅委直属各单位:现将《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2022年4月18日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教育系统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建设项目管理,防范建设和廉政风险,提升建设项目绩效和价值,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定》《湖南省内部审计办法》《湖南省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是指全省教育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各类资金来源的新建、改扩建及修缮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是指全省教育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全过程各项技术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建设项目绩效和价值的活动。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审计相关制度,推进建设项目审计信息化。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结合单位实际,原则上做到建设项目审计全覆盖。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依据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或对项目部分环节、部分时段建设内容进行专项审计。

对重大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11.10•【字号】湘教发〔2022〕50号•【施行日期】2022.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22〕50号各市州教育(体)局、高等职业学校:为落实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我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现将《湖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2022年11月10日湖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教材规划第四章教材编写第五章教材审核第六章选用与使用第七章服务与保障第八章评价与监督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湖南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打造新时代湖湘特色精品教材,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职业院校教材是指供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下同)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三条职业院校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

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要求,体现中国和中华民族风格,体现党和国家对教育的基本要求,体现国家和民族基本价值观,体现人类文化知识积累和创新成果,体现职业教育类型特点,体现湖南产业发展需要,体现湖南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特色。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根中国大地,站稳中国立场,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引导学生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成为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成为服务湖南“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12.29•【字号】湘教发〔2018〕39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教发〔2018〕39号各高职高专院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 年) >的通知》(教职成〔2015〕10 号) 精神,我厅制定了《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附件: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湖南省教育厅2018年12月29日附件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以下简称高职专业)设置及管理,指导湖南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 (以下简称高职高专院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高职专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 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的高职专业设置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高职专业设置要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技术进步和生产方式变革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要,适应区域、行业对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省教育厅负责全省高职专业设置的统筹管理,委托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相关高职专业设置进行指导。

湖南省教育厅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湖南省教育厅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湘教发〔2012〕1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各高职学院、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职业院校教改项目研究质量,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五日主题词:职业教育改革项目管理通知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2012年3月22日印发录入员:李亮清校对员:刘婕共印30份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立项与管理,保证项目研究与开发工作顺利实施,提高项目成果研发与应用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的立项、研究与开发,旨在鼓励职业院校和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围绕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应用性研究,促进职业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全省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

第三条项目主要面向全省中、高等职业院校(含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下同)、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机构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项目分为重点资助项目、一般资助项目、青年专项、委托项目四类。

在申报项目中选择具有前瞻性、全局性和有重大影响的课题列入重点项目。

第四条项目实行省和市(高职院校)两级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负责项目的组织与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编制项目申请指南,对受理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2—审核评审结果并下达项目研究经费;组织对项目进行随机抽查,组织项目验收。

市州教育局和高职院校相关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校)研究项目的管理、指导和中期检查等工作,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项目申请与立项第五条项目申报采用“逐级推荐、限额申报”的方式,申报限额由省教育厅根据当年情况具体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和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机构以市州为单位,在初步评选的基础上按限额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完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完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完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5.10.12•【字号】湘财教〔2015〕31号•【施行日期】2015.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完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通知湘财教〔2015〕31号省属各高等职业院校,各市州财政局、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14〕18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财教〔2014〕352号)精神,推动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高职教育)改革发展,整体提高高等职业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职院校)经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职院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现就完善我省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2010年以来,我省在全国较早制定出台职业院校年初预算生均拨款标准并逐步落实到位,大幅度提高了高职院校经费保障水平,推动了高职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推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目前高职教育投入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多渠道筹措经费和财政生均拨款稳定投入机制不够健全,高职院校总体投入水平偏低,区域间差异较大;激励高职院校改革的财政投入导向作用不够明显;高职教育经费绩效管理基础薄弱等。

在新形势下,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进一步加大高职教育财政投入,逐步健全多渠道筹措高职教育经费的机制,有利于整体提高现代职业教育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一)分级负责,多元投入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省级统筹推动全省建立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并负责落实省属公办高职院校生均经费;市级是建立市属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市属公办高职院校生均经费。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8.13•【字号】湘教发[2008]65号•【施行日期】2008.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湘教发〔2008〕65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进一步优化整合我省师范教育资源,促进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为建设教育强省提供坚实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保障,我厅制订了《关于加强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体系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八月十三日关于加强湖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体系建设的意见为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进一步优化整合我省师范教育资源,为建设教育强省提供坚实的教师队伍保障,现就加强我省新时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1、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是建立高素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客观要求。

教师是学校教育的主体,建立完备的教师教育体系,对于培养充足的教师后备力量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必须根据全省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建设教育强省的要求,切实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

2、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对于改善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现状具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正面临新的挑战:师范教育受生源和就业影响有所削弱;中小学教师队伍年龄、学科结构不合理;本、专科师范教育的格局对基础教育各学段教师培养层次分工不够明确,培养模式不能完全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

必须通过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努力培养各种必需的师范人才,改善和提高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整体结构和水平。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5.27•【字号】湘教发[2013]17号•【施行日期】2013.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湘教发〔2013〕17号)各高职院校,成人高校:现将《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2013年5月27日附件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高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推动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教育教学管理重要性的认识1.近年来,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按照“对接产业(行业),工学结合,提升质量,推动职业教育深度融入产业链,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走内涵发展道路,在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办学条件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在我省“四化两型”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新的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强劲需求,广大人民群众让子女“上好学”的热切期盼,对职业教育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切实加强高等职业院校管理,不断提高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成为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的一项紧迫任务。

2.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教学有效作用于人才培养的基础和关键。

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时间不长,高等职业院校管理基础较弱,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在专业设置、学籍管理、教学常规管理、实习实训管理特别是校外实训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性意见稿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则性意见稿

三年制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原则性意见人才培养方案是培养合格人才的纲领性文件,是组织和实施教学活动的依据和标准。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职业教育的最新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全面修订2017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编制依据1、教育部《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2、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3、《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5、湖南省教育厅文件湘教发【2013】33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艺术、健康和国防教育课程建设的意见》6、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教发[2016]2号)7、《关于实施湖南省卓越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湘教通〔2015〕167号)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二、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以及湖南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道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发展。

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关注学生职业生涯和可持续发展需要,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加强文化基础教育。

发挥人文学科的独特育人优势,加强公共基础课与专业课间的相互融通和配合,注重学生文化素质、科学素养、综合职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为学生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职业生涯更好发展奠定基础。

3.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艺术、健康和国防教育课程建设的意见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艺术、健康和国防教育课程建设的意见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艺术、健康和国防教育课程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9.06•【字号】湘教发[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艺术、健康和国防教育课程建设的意见(湘教发〔2013〕33号)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经厅务会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育、艺术教育、健康教育和国防教育课程(以下简称“四项课程”,在高校的体育、艺术、国防指的是公共体育教育、公共艺术教育、公共军事课教学)建设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目的意义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艺术、健康和国防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内在要求,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增强学生体质和综合素质的有效措施,是回应民声、顺乎民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和实现中国梦的迫切需要。

多年来,中央、国家就学校体育、艺术、健康和国防教育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和省里也下发了许多专门文件。

因此,切实加强学校四项课程建设,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义不容辞的职责,意义十分重大。

但是,中央文件、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落实。

少数地方和学校由于办学理念偏差,片面强调知识传授、文化教育和专业教育,忽视体育、艺术、健康和国防教育,四项课程开设普遍不齐、不足,有的甚至根本没有开设,加上其他一些复杂因素,导致学生身体素质、综合素质、国防意识和个体的核心竞争力严重下滑,引起全社会的广泛质疑和担忧,各方面纠偏的呼声十分强烈。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08.18•【字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施行日期】2021.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646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体)局,各大中专院校:为进一步完善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提升大中专教育收费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大中专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普通大中专学校学费综合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重新明确我省大中专学费政策。

(一)明确专业学费标准我省大中专院校学费按办学层级分类,包括:公办本科高校(分为一、二、三类,具体名单见附件1)、独立学院、公办高职专科学校和中职学校。

专业学费类别包括六大类,即:农林、航海、地矿油类,文、史、哲、理类,经、法、教、管类,工科、体育类,艺术与新闻传播类,医药、公安类。

具体学费标准见附件2。

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划分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执行,部分边缘专业、新增专业的分类与收费标准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界定。

(二)优化学费结构1、公办本科高校:一、二类公办本科高校不实行热门专业学费上浮政策。

三类公办本科高校农林、航海、地矿油、教育(师范)、艺术类等专业不实行热门专业学费标准上浮政策,其他热门专业可按专业学费标准上浮30%,但不得高于二类公办本科高校同类专业学费标准,且热门专业数不得超过本校所有实际开办专业数的20%。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5.11.10•【字号】湘教发[2005]113号•【施行日期】2005.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湘教发[2005]113号)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普通高等学校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强化教学质量意识1、高校要坚持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的意识,牢固确立教学工作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教学改革的核心地位和教学投入的优先地位;正确处理发展规模与办学质量、效益之间的关系,教学与科研、社会服务之间的关系,教学工作与学校其他工作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构建具有先进教学理念、现代课程体系、科学培养模式和完善的质量保障制度的有效的教学运行机制,着力提高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2、强化教学质量意识,建立健全教学工作责任制。

高校的党政一把手要做名副其实的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深入教学第一线,亲自抓教学质量,不断推进学校的教学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把质量意识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学校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为教学服务的意识,围绕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这一根本任务,主动地、创造性地为教学工作服务。

学校要建立定期研究教学工作的制度,每学期召开两次以上党政领导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教学工作。

要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各级教学单位的职能职责,把保证教学质量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各级教学单位和各项工作中。

二、切实加强教学基本条件建设3、高校要调整经费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教学投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1.25•【字号】湘教发〔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4〕6号省属有关高等学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决策水平,保障投资效益,推动省属高校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我厅制定了《湖南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2024年1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湖南省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校园规划编制第三章项目审批管理第四章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和调整第五章建设项目实施第六章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第七章基建领域安全风险管理第八章监督与评价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提高决策水平,保障投资效益,推动省属高校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省属高等学校是指预算归口省教育厅管理的省属公办高等学校(以下简称“省属高校”)。

第三条本办法基本建设管理是指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和建设资金管理。

基本建设项目包括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校园规划)的编制,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维修工程、土方工程、护坡工程和装饰工程等,建设资金包括各类政府投资资金、自筹资金、贷款、专项债券、捐款及其它等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

第四条省属高校是基本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报审校园规划、每个五年计划期和中长期的基本建设规划,报批报备建设项目、筹措建设资金并组织实施项目。

省属高校应根据相关规定和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并书面告知省教育厅。

第五条省属高校基本建设必须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安全优质、节能环保、廉洁高效的原则,执行“安全、经济、美观、绿色、适用”的建设方针,因地制宜,积极推进节能、节水、节耗材及采用先进技术、新型建筑材料及新工艺的应用,注重各种资源的保持利用,创建绿色校园。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管理的通知【法规类别】中等教育【发文字号】湘教发[2015]36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5.07.17【实施日期】2015.07.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管理的通知(湘教发[2015]36号)各市州教育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明确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管理体制根据教育部提出的“职业教育教材实行国家和省两级规划、两级审定,国家、省、校三级建设原则”,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管理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规划,研究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开发、选用、更新机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和我厅有关规定,负责区域内中等职业学校教材使用的指导和管理。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规定选用、使用教材,并及时反馈教材使用相关信息。

二、完善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准入机制1、健全教材选用机制。

我厅将从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企业、职业院校、教研机构等单位选聘专家,组成第三届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审定与遴选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材审定与遴选委员会”),具体负责省编教材审定、公共课教材遴选、专业课和选修课教材的遴选推荐等工作。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由专业教师、行业专家和教研人员组成的教材选用机构,规范教材选用程序,杜绝不合格的教材进入课堂。

2、完善教材信息发布制度。

建立健全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教材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审定、遴选、评价等信息。

根据我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实际,为进一步提高公共课教育教学质量,从今年起,我厅将每年公布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公共课教材用书目录,并按照适应产业转型升级、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总体要求,适时公布专业课、选修课教材推荐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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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
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湘教发[2013]17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5.27
【实施日期】2013.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湘教发〔2013〕17号)
各高职院校,成人高校:
现将《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5月27日附件
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高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推动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教育教学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1.近年来,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按照“对接产业(行业),工学结合,提升质量,推动职业教育深度融入产业链,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走内涵发展道路,在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办学条件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在我省“四化两型”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新的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强劲需求,广大人民群众让子女“上好学”的热切期盼,对职业教育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切实加强高等职业院校管理,不断提高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成为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的一项紧迫任务。

2.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教学有效作用于人才培养的基础和关键。

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时间不长,高等职业院校管理基础较弱,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在专业设置、学籍管理、教学常规管理、实习实训管理特别是校外实训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

广大高等职业院校应站在培养合格技术技能人才、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坚持系统思维,抓住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办事程序,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步实现教育教学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

二、进一步加强专业管理
3.学校专业(专业方向)设置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
导向,对接行业或地方优势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和基础产业布局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合理设置,实时调整,不断优化。

4.学校应根据各自区域、行业特点和办学优势,科学规划专业布局,重点建设2-3个专业大类;要不断加大专业建设投入,努力提升专业内涵,办出特色,打造品牌。

5.学校新开设专业(专业方向)原则上应属本校重点建设专业大类,且具备下列条件才能备案:一是专业定位对接行业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市场调查充分,毕业生就业岗位指向明确,就业前景好;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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