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促进法:为青年就业消除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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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法》宣传工作

《就业促进法》宣传工作

《就业促进法》宣传工作《就业促进法》是我国的一部重要法律,旨在促进就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调整和优化就业市场秩序,提高就业质量。

宣传工作是推动《就业促进法》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通过宣传,可以提高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法律的知晓度和遵守程度,从而有效维护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一、宣传对象宣传工作的对象主要包括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对于劳动者,宣传工作要让他们了解《就业促进法》对就业权利的保障,对劳动条件、工资待遇的规定,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等相关内容,使其能够了解法律保护范围,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用人单位,宣传工作要让他们了解《就业促进法》对用人单位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加强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明晰劳动者的权利保障,规范用工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

二、宣传方式1. 多种媒介传播:可以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多种媒介对《就业促进法》进行宣传,以覆盖更大范围的受众群体。

2. 举办宣讲会和研讨会:可以邀请劳动者代表、专家学者,针对《就业促进法》的内容进行深入解读和交流,增进受众对法律的理解和认同。

3. 发放宣传材料:制作相关宣传册、手册、海报等宣传材料,通过单位、社区、学校等途径进行发放,让更多人了解《就业促进法》的内容和意义。

4. 利用新媒体平台:借助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开设官方账号或专题页面,通过发布资讯、答疑解惑等方式进行法律宣传。

5. 利用培训课程:在企业、学校等场所开设相关培训课程,邀请法律专家为参与者讲解《就业促进法》,提高受众的法律知识水平。

三、宣传内容1. 强调劳动者的权利和保护:宣传《就业促进法》中有关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规定,包括工资支付、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内容,让劳动者了解自身权益的法律保障。

2. 强调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宣传《就业促进法》中有关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劳动法律责任,包括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提供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引导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

就业促进法解读解析

就业促进法解读解析

就业促进法解读解析《就业促进法》解读解析同志们: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就业促进法是一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法律~是我国就业领域首部基本法,是基于中国国情着力于解决中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问题~规范和指导走有中国特色就业促进道路的工作总纲,是中国就业工作由政策时代迈向法制时代的重要标志。

这部法律的颁行实施将有利地推动我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在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

下面我从四个方面作一简要汇报:一、《就业促进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基本思路,一,立法背景就业促进法立法背景主要有三点:一是政治背景。

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就业工作~先后提出了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是关系民生和社会和谐的大事,把就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目标。

二是政策背景。

1998年确立了基本生活与再就业政策,2002年确立了积极地就业政策框架~由保生活为主转到以促就业为主的轨道,2005年进一步丰富完善积极就业政策体系~对原政策进行了延伸、扩展、调整和充实~积极地就业政策有利地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让老百姓得到了实惠~保证了社会的稳定。

三是实践背景。

从近几年的就业工作实践来看~需要立法~我们要看到~“十一五”期间~我国的就业工作仍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就业压力越来越大~主要表现为:一是~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突出,二是~劳动力结构性矛盾突出,三是~人力资源市场不规范,四是~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相对滞后,五是~目前下岗失业人员就业难问题比较普遍,六是~针对目前存在的严重侵害劳动者就业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必要明确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劳动保障部从2005年年初开展,组织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送审稿,》~于2005年10月报请国务院审议。

国务院法制办对草案,送审稿,先后多次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意见。

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

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为抓好审议意见贯彻落实工作,市政府聚焦扩大就业容量、提供精准就业服务、防范化解失业风险、打造良好就业环境等方面内容,通过推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量的合理增长,着力加大我市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建设力度,全力服务XX高质量发展大局。

2023年以来(至2023年9月份),全市新增城镇就业17.93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人数1.26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43万人。

现就相关落实情况报告如下:一、工作推进情况(一)积极扩大就业容量。

一是推动产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

近年来,我市积极打造两大万亿级产业集群,深入实施三个“一号工程”“十项重大工程”、产业链链长制“十个一”机制等,抢抓新能源、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风口,通过推动产业发展提质增效来扩大就业岗位。

随着产业快速发展,我市就业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今年以来,全市开拓市场性岗位累计57.34万个,提供实习实践岗位1.36万个,新增城镇就业6.7万,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2万人。

同时,积极扩大政策性岗位供给,扩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社区工作岗位招录规模Q截至目前,全市今年已分别招录公务员1300余人、事业单位761人、国有企业1560人、社工439人。

二是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创业各类补贴扶持政策,推进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迭代升级,为创新创业者提供更低成本、便利化金融服务。

2023年以来,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25亿、贴息1724.01万、扶持创业8356人,创业带动就业3/9万人。

加快培育市集经济,制定加快培育市集经济的实施方案,全力支持发展市集经济,目前全市已打造标杆性市集品牌19个(含文旅市集),开展相关活动约128场。

三是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保就业。

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柔性执法机制,持续加强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持续稳定发展来扩大就业,截至9月份,全市市场主体新设18.03万户,总数达138.65万个。

我国劳动法对青年就业的规定

我国劳动法对青年就业的规定

我国劳动法对青年就业的规定一、引言青年就业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建设与繁荣的基石。

为促进青年就业问题的解决,我国劳动法制定了一系列规定,旨在保障青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本文将从劳动法对青年就业的规定进行分析和阐述。

二、禁止歧视与平等待遇劳动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不得以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因素歧视或限制青年就业机会。

同时,劳动法还明确规定了招聘过程中消除歧视和提供平等机会的要求。

这一立法加强了对用人单位行为的监督和指导,在打破“招工看脸”的现象中起到积极作用,并为青年提供公平竞争和展示自身能力的机会。

三、工时安排与休假制度劳动法规定了每周工作时间以及加班费支付标准,保障了青年员工在工作时间上受到合理约束,并保证其享有合理休息和娱乐时间。

特别是对于未成年人的就业,我国劳动法对工作时间和加班问题做出了更为严格的限制,确保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

此外,劳动法也规定了年假、病假、产假等各种休假制度。

这些规定为青年员工提供了合法休息和调整心态的机会,并有助于青年员工平衡工作与生活之间的关系。

四、社会保险制度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不仅涉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障方面,也包括了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特殊情况下的待遇。

青年员工在雇佣过程中享受到社会保障的权益,能够更好地应对突发事件并获得相应的救济。

五、职业培训与晋升机制劳动法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岗位培训,并提供晋升机会。

尤其对青年员工而言,通过培训可以提高自身素质与技能水平,在竞争激烈的就业市场中脱颖而出。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合理的晋升机制,确保员工能够根据个人能力和付出得到相应的职位提升和薪酬待遇。

六、劳动合同与权益保障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内容和签订程序,并明确了双方权利义务。

青年员工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可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违反劳动法的用人单位进行举报,也有相关法律对其进行惩罚与处罚。

就业促进法知识问答

就业促进法知识问答

《就业促进法》知识问答一、总则1. 为什么要制定《就业促进法》制定《就业促进法》,是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 国家应当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什么位置《就业促进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渠道扩大就业。

3.我国的就业方针是什么《就业促进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劳动者自主择业”,指的是充分调动劳动者就业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促进他们发挥就业潜能和提高职业技能,依靠自身努力,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尽快实现就业。

“市场调节就业”指的是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和促进就业中的基础性作用。

通过市场职业供求信息,引导劳动者合理流动和就业;通过用人单位自主用人和劳动自主择业,实现供求双方相互选择;通过市场工资价位信息,调节动力的供求。

“政府促进就业”,指的是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职责。

4.劳动者在就业方面享有什么权利《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5.《就业促进法》对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是如何规定的《就业促进法》第四条、第五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

6. 国家倡导什么样的就业观念《就业促进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

7. 根据《就业促进法》,在促进就业方面用人单位有什么权利与义务《就业促进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经济发展同扩大就业良性互动,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逐步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完善就业服务、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第五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而受歧视。

第六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中,应当简化审核、登记等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为劳动者自主择业、自主创业提供便利。

第九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第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在促进就业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政策支持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

就业促进法的基本内容

就业促进法的基本内容

就业促进法的基本内容
一、就业促进法的基本内容
就业促进法是国家在就业政策方面的一项重要法律,从总体上规范了就业市场的运行方式,建立健全了就业政策体系,以促进就业增长,保障就业者合法权益,推动就业市场健康发展。

1、建立就业服务体系
就业促进法要求国家建立完善的就业服务体系,实行多种安排形式,就业市场的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准确发布就业和招聘信息,向就业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职业指导和咨询服务,鼓励用人单位参与公共就业服务网络,支持劳动者在就业市场中流动。

2、规范就业服务
就业促进法要求国家对就业服务机构实施有效的监管,规范机构的服务行为,防止就业服务机构从中牟取暴利,维护就业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求国家注重就业技能培训和劳动能力提升,支持企业提供优质的就业和职业培训课程,使劳动者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3、促进就业增长
就业促进法要求国家实施有力的财政政策,制定和实施支持就业的税收政策,鼓励就业者参与社会保险等制度,支持就业者参加培训,改善就业环境,使更多的人得到更为充分的就业机会。

4、维护就业者的合法权益
就业促进法要求国家健全就业政策法规,对就业者的合法权益予以有效的保障,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保护就业者的劳动权益,并对
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依法处罚,使就业者能够在就业保护的环境中安全发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宣传提纲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宣传提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9.06•【文号】劳社部发[2007]35号•【施行日期】2007.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机关工作正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宣传提纲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称《就业促进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签署第70 号主席令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就业促进法》的颁布,是继刚刚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之后,我国劳动保障法制建设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对于解决关系国计民生的就业问题,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为做好《就业促进法》的宣传工作,我们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宣传提纲》,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深刻把握立法精神及重点内容,做好《就业促进法》的宣传普及工作。

一、切实加强宣传普及工作,使全社会进一步认识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就业是民生之本。

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和劳动力最多的国家,促进就业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制定《就业促进法》,将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法制化和制度化,对于扩大就业、减少失业,提高就业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要充分认识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就业促进法》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就业促进法》所确定的国家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宣传市场就业、平等就业和统筹就业的基本制度,宣传国家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和就业服务的措施,宣传对就业困难群体援助的政策和措施,使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促进就业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4.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施行日期】2015.04.24•【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策支持第三章公平就业第四章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五章职业教育和培训第六章就业援助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七条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解读尊敬的各位代表、各位领导:很荣幸有机会跟人大的领导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既高兴又紧张,题目虽然叫解读,但确实只是我多年从事就业工作,先于大家学习的一点体会跟各位领导汇报,不对的地方还请批评指正。

我主要是从两个方面讲:一、《就业促进法》的立法背景2007年8月30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施行,开启了就业促进工作的新时代,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促进法》为解决日益严重的就业问题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近年来,虽然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我国的再就业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城镇新增就业每年平均近千万人。

但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劳动力资源最丰富、人口就业压力也最大的国家,我国就业问题的基本矛盾还远未得到根本解决,劳动力供大于求的基本态势仍在持续,就业的结构性矛盾明显加大,局部地区供求矛盾尖锐。

1、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较高。

截止目前全国劳动力总量已超过8.5亿。

从根本上讲,我们面临的就是两件事:一是13亿人要吃饭,二是8.5亿人要饭碗。

2、城镇就业压力仍然较大。

“九五”期间,城镇就业人数---1.0亿“十五”期间,城镇就业人数---1.8亿“十一五期间”,城镇就业人数—2.7亿,新增劳动力5千万,新增岗位4千万,缺口1千万。

“十二五期间”城镇就业人数突破4亿,但有接近1亿人处于就业不充分或就业不稳定状态。

3、农村富余劳动数量庞大,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仍在增长。

农村富余劳动力还有1.2亿以上,且每年保持2%以上的增长速度,主要是初、高中毕业后不能继续升学的毕业生。

4、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矛盾突出。

就业难和招工难是结构性矛盾的突出表现。

传统产业大量的人员失业下岗,但是一些高新技术产业,一些技术含量高的行业,一些高端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很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基本内容 判断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基本内容 判断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基本内容判断题文章标题:深度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基本内容一、引言在当今社会,就业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人民的就业权益,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来全面评估该法律的基本内容,以便读者能更深入地了解和理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基本内容1. 宏观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确立了宏观政策,包括就业优先、多渠道就业、积极就业政策、培训就业等。

这些政策为就业提供了基本指导,促进了全社会的就业形势。

2. 就业服务:法律规定了就业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包括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为求职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帮助。

3. 就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律法规,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禁止性别歧视,保护特殊群体的就业权益。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出台为保障人民的就业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同时也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然而,法律的实施还需要不断完善和加强,以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

四、总结与回顾通过本文的深度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基本内容得以全面展现。

了解了该法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也得以深入思考和理解其在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结语:本文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全面解读,以深度和广度的方式探讨了该法律的基本内容,以便读者更深入地了解和理解。

也共享了我对这个法律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读者更全面、深刻和灵活地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重要意义。

以上为我根据你提供的主题内容撰写的文章,希望能够满足你的要求。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实施与监督除了规定了就业促进的基本内容和原则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还明确了法律的实施和监督机制。

该法规定了政府部门的职责和义务,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就业促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就业战略的实施和政策的改进。

论就业年龄歧视之禁止

论就业年龄歧视之禁止

第 46 卷第 1 期2024 年 1 月Vol.46 No.1Jan. 2024宁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Ningxia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论就业年龄歧视之禁止刘清生,苏天慈(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108)摘要:在劳动就业中年龄歧视普遍存在,但立法并未禁止,学界对此关注度不高。

认可禁止就业年龄歧视立法缺位的理由不成立,因为促进中高龄者就业不会挤压低龄者的就业机会,年龄也非衡量劳动者可雇佣性的最佳标准,就业年龄歧视与其他类型歧视的危害性相当。

禁止就业年龄歧视是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需要,是国家应对老龄化政策实施的客观需求,更是中高龄劳动者个人权利的必要保障。

我国立法应以禁止就业年龄歧视为原则,以特别情形为例外。

禁止就业年龄歧视实现的关键是,提高中高龄劳动者的可雇佣性,确立中高龄劳动者解雇保护制度以避免歧视型解雇发生,确立税收优惠等制度以适当补偿用人单位,并以劳动公益诉讼制度为受歧视中高龄劳动者拓宽救济途径。

关键词:禁止就业年龄歧视;中高龄劳动者;劳资利益平衡;老龄化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5744(2024)01-0122-08一 问题的提出2007年有学者就提出,年龄歧视是我国劳动就业中的普遍现象[1]。

但我国现行法律对年龄歧视问题并未予以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以下简称《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不得基于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对劳动者实施就业歧视。

相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二条,该规定多了一个“等”字,扩大了禁止就业歧视的范围。

学界也普遍认为,“等”字确立了兜底式的立法体例,扩大了法院裁定就业歧视范围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囊括就业年龄歧视[2]。

然而,《就业促进法(草案)》中明确规定了禁止就业年龄歧视的条款,立法机关正式颁布施行的《就业促进法》却删除了就业年龄歧视禁止条款,也未提及对中高龄劳动者的特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下面是促进法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策支持第三章公平就业第四章就业服务和管理第五章职业教育和培训第六章就业援助第七章监督检查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三条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第七条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

第八条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促进就业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的说明
田成平
【期刊名称】《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年(卷),期】2007(000)005
【摘要】@@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要求,劳动保障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
【总页数】3页(P8-10)
【作者】田成平
【作者单位】劳动保障部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的说明 [J], 田成平;;
2.就业圆梦终有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 [J], 魏东;田萍
3.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的说明——2007年2月2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J], 田成平
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的说明——2007年2月2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J], 田成平
5.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的说明——2020年6月1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J], 陈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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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就业歧视的措施

解决就业歧视的措施

解决就业歧视的措施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就业问题一直是我们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然而,就业歧视现象却时有发生,给许多人的就业前途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针对就业歧视,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措施,以确保公平和平等的就业机会。

一、立法保障制定有关就业歧视的法律和法规,加强对就业歧视行为的监督和惩罚力度,保障受歧视者的合法权益。

政府应当加大对就业歧视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雇主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加强对受歧视者的法律援助和支持,使其能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对就业歧视现象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就业歧视的认识和理解。

政府和媒体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如广告、电视节目、报纸、杂志等,向公众传递有关就业歧视的信息,增强公众的反歧视意识和法律意识。

同时,教育机构和企业也应当加强对员工和学生的教育,提高他们对就业歧视的认识和警惕。

三、建立公平的招聘机制建立公平的招聘机制,避免招聘过程中出现歧视行为。

企业应当制定公正的招聘标准和程序,以确保所有应聘者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下竞争。

同时,企业也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避免出现歧视行为。

四、加强监督和评估加强对企业招聘和用人行为的监督和评估,发现和纠正歧视行为。

政府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招聘和用人中的歧视行为。

同时,也应当加强对企业的评估,对招聘和用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

五、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做法,共同推进全球反歧视的进程。

政府可以通过国际组织和合作机制,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分享经验和信息,共同制定反歧视的政策和措施,推动全球反歧视的进程。

总之,解决就业歧视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当加强对就业歧视的法律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企业应当制定公正的招聘标准和程序,加强员工的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教育,公众应当提高反歧视的意识和法律意识。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平等的就业环境,让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

社会政策对就业歧视的解决方案

社会政策对就业歧视的解决方案

社会政策对就业歧视的解决方案随着社会的发展,就业歧视问题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

无论是性别、年龄、种族、残疾还是性取向,都可能成为就业过程中被歧视的对象。

在这个背景下,社会政策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一些社会政策对就业歧视的解决方案。

一、立法保护第一个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社会政策是立法保护。

政府可以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并且对违反禁止规定的雇主进行处罚。

此外,政府可以建立独立的机构,负责接受、调查和处理相关的歧视投诉。

这种立法保护的方式可以有效地限制雇主的歧视行为,提高就业平等的机会。

二、教育和意识提高教育和意识提高是另一个重要的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社会政策。

政府可以通过教育系统加强对就业歧视的宣传和教育,让人们了解就业歧视的危害性以及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

此外,政府还可以组织培训班或工作坊,向雇主和雇员提供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以帮助他们更好地应对和解决就业歧视问题。

三、鼓励多元化和包容性企业文化鼓励多元化和包容性企业文化也是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有效途径。

政府可以通过给予经济奖励或减免税收等政策激励企业采取积极的多元化和包容性措施。

例如,引入员工多样性指标,对多元化和包容性人才进行重视和认可,给予他们更多的晋升机会和培训资源,从而减少就业歧视的可能性。

四、加强执法和监管加强执法和监管是解决就业歧视问题不可或缺的社会政策。

政府可以加大对雇佣歧视行为的执法力度,加大对雇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可执行性。

同时,政府还可以加强对雇主的监管,建立雇主信息公示制度,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减少潜在的歧视行为。

五、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国际合作也是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重要途径。

政府可以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合作,分享各国在解决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经验和成功案例。

通过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政府可以改善自身的政策和措施,加强对就业歧视的管理和解决能力。

综上所述,社会政策在解决就业歧视问题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就业促进法讲解

就业促进法讲解

就业----民生之本“就业是民生之本”,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社会的和谐发展,民生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上,“民生主题”第一次作为独立的章节写进报告,充分说明了党和国家对民生问题的极大关注,就业工作也迎来了一个新的春天。

对我们从事就业工作的同志来讲,既带来了机遇,也面临着挑战。

按照局党委的安排,下面我就《就业促进法》和相关就业政策作一个解读,与大家共同学习。

就业促进法解读及贯彻实施就业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核心问题,必须高度重视。

对劳动者来说,就业是他们赖以生存、融入社会、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手段,也是他们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条件。

因此,就业是基本的人权,是民生之本。

从经济学角度看,就业关系劳动力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的结合,是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从社会学角度来看,就业关系亿万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因而也是安国之策。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把社会就业比较充分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之一,就业工作已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

我国有13亿多人口,是世界上人口和劳动力最多的国家。

我国就业所面临的转轨就业、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就业同时出现、相互交织的“三碰头”局面,决定了就业问题之复杂、就业任务之艰巨是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未有过的。

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和巨大的就业压力,要实现社会就业比较充分的目标,就必须进一步加大就业工作力度,特别是需要通过法制化手段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就业促进法》是我国就业领域的首部基本法律(95年劳动法作了一些规定),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颁布实施,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从五个方面讲:为什么要制定《就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有什么特点、《就业促进法》有哪些亮点、《就业促进法》规定了什么、如何贯彻《就业促进法》)一、为什么要制定《就业促进法》?(一)制定《就业促进法》的四大背景:一是充分就业,政府宏观调控四大指标之一; (一是GDP,即国内生产总值。

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

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

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8 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 号《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已于2024年5月31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5月31日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2024年5月31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策支持第三章创业扶持第四章就业服务第五章职业能力建设第六章重点群体就业第七章就业援助第八章就业权益保护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八八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就业及相关服务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促进就业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本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强化公平就业政策,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就业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将促进就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制定实施促进就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合理设定促进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将促进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所属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促进就业工作成效实施考核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解释一、引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是我国政府为了促进就业、保障劳动者权益和调整劳动关系而颁布的一部重要法律。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进行深入解释和探讨,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部法律。

二、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从总则中明确了促进就业的基本原则和政府、企业、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其中,尊重劳动者的权利和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我国政府将促进就业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政策,而企业和个人也有着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这为我们的就业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导和依据。

三、就业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还规定了就业服务的内容和方式。

政府将提供就业指导、职业培训等服务,并建立健全的就业信息系统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这些规定为求职者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资源,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好的招聘环境,从而促进了双向选择,更好地满足了供需双方的需求。

四、就业创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对于鼓励和支持创业也有着明确的规定。

政府将出台扶持政策,提供创业培训和金融支持,为创业者提供更多的保障和便利。

这一部分内容的出台,为更多的人提供了创业的机会和评台,也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更多的活力和创新。

五、劳动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还对劳动关系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包括劳动合同、薪酬、劳动保护等内容。

通过这些规定,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健康的用工环境。

这体现了政府的立法理念和民生情怀,也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六、结语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解释和讨论,我们更加深入地了解了这部法律的重要性和实际意义。

政府将促进就业作为一项重要政策进行推进,为劳动者和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资源。

作为个人,我们也应该更加积极地参与和支持这一政策的实施,共同推动我国的就业和经济发展。

希望本文能够为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理解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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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法:为青年就业消除歧视
一位身高不足1米4的男士,求职150多个岗位均遭拒绝;一位相貌丑陋的青年女子,不惜多次忍痛美容以求一职。

而出现在诸多招聘广告上的用人条件更是刺人眼:身高不得低于1米7、某市户口、不低于研究生学历,甚至出现了“属狗的本公司概不录用”这样的招聘广告内容……
各种歧视性规定成为青年求职就业的拦路虎,社会公众对此反响强烈,认为法律对反就业歧视内容规定过于原则,不够全面,难以真正起到保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作用。

而刚刚通过的《就业促进法》则对就业歧视明确说“不”。

法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和公平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用人单位不得歧视女性
小郭年近30岁了,还不敢要孩子,生怕有了孩子后,自己在公司的职位不保。

就业促进法的通过,可以为小郭解除后顾之忧。

法案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特别是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时,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乙肝病毒携带者获同等就业权
我国约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在就业方面受到歧视,导致许多优秀人才求职无门,残疾人就业更是困难。

对这些特殊群体的就业问题,法案更多体现了人文关怀: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扛着铺盖卷、一脸迷茫,在劳动力市场,常可以看到这样刚刚进城的务工人员求职无门的景况,面对求职大军,众多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求职就业更多了一层艰难。

法案规定:国家实行城乡统筹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

同时规定,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不得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别是针对一些职业中介机构随意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并依规给予处罚;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处相应罚款。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政府开展职业培训
在审议中,李重阉委员提出的职业教育问题引起常委会组成人员的重视。

“现在的职业教育适应不了实践需要,其中一个很大的问题是企业、行业很少介入职业教育,只靠教育机构,很难不‘两张皮’”。

为此,他建议增加关于鼓励企业、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规定。

为此,就业促进法对职业教育和培训进行了专章规定。

强调国家依法发展职业教育,加大职业教育和培训力度:国家鼓励开展职业培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制定并实施职业能力开发计划。

法案规定地方各级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就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失业人员参加就业培训的,按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

各级政府应当组织和引导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为进城就业的农村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增强其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还有这样一些青年人纳入立法者视野,有些初高中生毕业后,不再继续升学,想谋求一份职业而又缺乏劳动技能,有的只能游荡于社会。

就业促进法引入的劳动预备制度,能为他们打开一扇门。

劳动预备制度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有就业要求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记者崔丽程刚)
出处: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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