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女性主义法学研究的思考_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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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主义法学视角下的平等就业权思考的开题报告

女性主义法学视角下的平等就业权思考的开题报告

女性主义法学视角下的平等就业权思考的开题报告
一、研究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平等就业权的追求越来越强烈,尤其是女性对于平等就业权的关注更多。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女性在就业市场中所面临的挑战和障碍各不相同,但是普遍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如性别歧视、职业上升空间受限、薪资不公等。

因此,女性主义法学视角下对于平等就业权的思考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二、研究目的
本研究旨在通过女性主义法学视角,探讨平等就业权的概念、现状以及实现途径,分析在职场中女性所面临的困境和挑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从而推动社会对于平等就业权的认识和实践的进一步完善。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文献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通过收集和分析相关的法律文献、法规、统计数据等资料,深入剖析女性在就业场所中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并通过一些具体的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四、研究内容
1. 平等就业权的概念及其价值
2. 女性在就业场所中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3. 女性主义法学视角下的平等就业权理论研究
4. 实现女性平等就业的途径和措施
5. 家庭和职业的平衡问题
五、研究意义
本研究将从女性主义法学的角度,对于平等就业权这一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旨在为实现妇女平等就业、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发挥积
极的推动作用,对于提高我国社会发展的水平和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女性学对女性在法律和司法体系中的地位的研究

女性学对女性在法律和司法体系中的地位的研究

女性学对女性在法律和司法体系中的地位的研究在当代社会中,女性学作为一门跨学科的研究领域,致力于探讨和分析女性的社会地位、性别不平等以及与社会制度相关的问题。

通过女性学对法律和司法体系中女性地位进行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女性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并为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公正做出贡献。

1. 司法性别偏见的问题女性学研究揭示了司法体系中存在的性别偏见。

在司法实践中,女性常常面临在司法决策中受到性别刻板印象的影响。

例如,在刑事案件中,性别偏见可能导致对被告女性的不公正对待,或对受害女性的轻视。

这种偏见在司法领域中的存在,直接影响了女性在法律中的地位。

2. 法律对性别平等的保障女性学研究还探讨了法律在性别平等保障方面的作用。

通过对性别歧视的法律制度分析,女性学学者揭示了性别歧视在法律中的存在,并倡导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来保障女性的权益。

例如,女性学研究者通过对家庭法律和就业法律的分析,提出了改进法律的建议,以保护女性在家庭和工作中的权益。

3. 女性在司法职业中的挑战女性学研究还关注女性在司法职业中的地位和挑战。

在很多司法体系中,女性律师、法官和检察官的比例仍然较低。

女性学研究者通过分析性别不平等问题的根源,如职业发展机会的限制和性别差距的存在,为推动性别平等的司法职业做出了贡献。

4. 女性的法律行动与倡导女性学研究不仅关注女性在法律和司法体系中的地位,还关注女性通过法律行动和倡导来争取自身权益的努力。

通过对女性的集体行动、组织和运动的研究,女性学学者揭示了女性在法律领域中的改革和进步。

例如,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妇女权益的组织和运动,成为改变法律和司法体系的重要力量。

综上所述,女性学对女性在法律和司法体系中的地位进行了深入研究。

通过揭示司法性别偏见、提出法律保障性别平等的改革建议、关注女性在司法职业中的挑战以及研究女性的法律行动和倡导,女性学为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公正做出了重要贡献。

未来,女性学研究将继续拓展领域并推动社会实现性别平等的目标。

女性主义法学及其借鉴意义的开题报告

女性主义法学及其借鉴意义的开题报告

女性主义法学及其借鉴意义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权利的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女性主义法学作为一种新兴的法学理论,对于研究和解决女性权益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女性主义法学强调性别平等、反对歧视和压迫,对于法律规范和司法制度的完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因此,对于女性主义法学的研究,不仅有学术研究的意义,也具有实践意义。

二、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女性主义法学的理论框架、发展历程及其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分析其对于现代法律制度的借鉴意义和作用。

三、研究内容本文将全面阐述女性主义法学的理论特点和发展历程,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女性主义法学的理论框架和基本概念。

介绍女性主义法学的基本理念和原则,对于性别平等、反对歧视和压迫等核心概念进行说明。

2.女性主义法学的发展历程。

分析女性主义法学的发展历程,包括第一、二、三次女性主义浪潮对于女性主义法学的影响、女性主义法学的新生代及其发展趋势。

3.女性主义法学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

探讨女性主义法学在性别歧视法律规范制定、家庭暴力、反性骚扰等实践领域中的应用,分析女性主义法学对于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实践价值。

4.女性主义法学的借鉴意义和作用。

分析女性主义法学对于现代法律制度的借鉴意义和作用,探讨女性主义法学在法律教育领域中的运用,并对其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四、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及比较研究法等方法进行研究。

通过文献资料收集和整理,梳理女性主义法学的理论框架和发展历程;通过案例分析法,深入探讨女性主义法学在实践中的应用;通过比较研究法,分析女性主义法学在国际上的发展状况和对于现代法律制度的借鉴意义。

五、研究意义本文的研究成果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1.为深入探讨女性权利问题提供参考和借鉴。

2.为完善性别平等相关法律制度提供实践和理论支持。

3.为推进女性主义法学在中国的发展提供支持。

4.为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六、研究步骤本文的研究步骤大体如下:1.文献查阅和收集:收集相关文献并加以整理归纳,梳理女性主义法学的理论框架和历程。

李樯女性主义电影中理想和现实的二元矛盾

李樯女性主义电影中理想和现实的二元矛盾

李樯女性主义电影中理想和现实的二元矛盾
马勇
【期刊名称】《淮海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6(014)004
【摘要】在女性主义相关理论的关照下,分析了李樯作品中女性和男权制的矛盾,结合对三四线城市环境下的女性生活分析,探讨了李樯电影作品中女性遭遇理想破灭、屈从现实的原因,认为男权制和落后的环境对女性生活是双重束缚,但男权制是主因,环境因素只是诱因.指出三四线城市环境下女性成长最务实的选择是重新认知自己
的女性身份.只有自我意识的不断觉醒,才能在处理与社会、男性的问题中拥有更多
的思考角度,从而拥有更多的生活选择.
【总页数】5页(P70-74)
【作者】马勇
【作者单位】南京艺术学院电影电视学院,江苏南京210097;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
队江苏省总队连云港支队,江苏连云港22200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J905
【相关文献】
1.童话与现实交织——从生态女性主义的角度解读电影《美人鱼》 [J], 张钦娟;温敏
2.电影中女性主义的现实矛盾——以电影《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为例 [J], 孟晓

3.女性主义视阈下看韩国现实题材电影《82年生的金智英》 [J], 戴宁
4.女性主义视阈下看韩国现实题材电影《82年生的金智英》 [J], 戴宁
5.现实困境下女性个体的抗争——解读李沧东电影中的女性主义 [J], 钟馨璇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到灯塔去》:弗吉尼亚·伍尔夫的女性主义理论的实践

《到灯塔去》:弗吉尼亚·伍尔夫的女性主义理论的实践

导言弗吉尼亚·伍尔夫是英国著名的女权主义思想家和女性主义作家。

她的长篇论文《一间自己的屋子》大胆提出的―如果一个女人要想写作,就必须有一间属于自己的屋子‖对后来的女性主义者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正如肖瓦尔特说:―如果说女权主义文学批评是妇女运动的女儿,那么它的另一个父母则是古老的父权制的文学批评和理论成果。

‖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理论以妇女为中心,研究对象包括妇女形象、女性创作和女性阅读,要求以一种女性的视角对父权制文学作品进行全新的解读,探讨女性意识,研究女性写作。

如果说《一间自己的屋子》是伍尔夫对其女性主义文学理论的阐述,那么,小说《到灯塔去》则是作家对其女性主义文学理论的大胆实践。

小说揭露了父权制社会女性所遭受的种种歧视和不公平待遇,提出了女性获取平等的途径,并且实践了其女性主义写作理论。

女性意识的觉醒女性意识是女性写作首先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个不具备女性意识的作家写不出女性主义的文艺作品。

父权制社会存在两种对立的性别意识。

一种是贬低、歧视女性的不合理的性别意识。

这是父权制社会的主流意识。

另一种是正确地看待两性的意识,但这还不是主流意识。

一方面,父权制社会炮制了大量的歪曲、丑化及虐待妇女的言行。

绝大多数的男性和女性都被这种意识所操控。

女性被父权制文化自觉与不自觉地同化了。

为了让女性自觉自愿地接受男性的奴役和压迫,东西方父权文化的一些思想家、哲学家、文学家、科学家精心编制了一套套所谓的―理论‖。

这些所谓的―理论‖千百年来仍被无数人封为―经典‖,引用转载。

父权制社会里的一些作家也通过文学作品的感染力,向女性灌输男性中心的意识形态,让妇女自觉自愿地履行他们给规定的性别角色。

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的首要任务就是用批判的眼光审视男性创造的女性神话,作一种对抗性阅读,把根植于女性心中的男性意识根除。

伍尔夫在小说《到灯塔去》深刻地揭露了父权制社会对女性角色的―非科学的、非理性的‖规定。

父权制社会把―理性‖给了男人,男人是理性的。

解析女权主义的法律视角及检讨上

解析女权主义的法律视角及检讨上

女权主义的法律视角及检讨上提要:本文从女权主义法律的视角入手,选择三部戏剧《安提戈涅》、《窦娥冤》和《威尼斯商人》作为分析对象,分别讨论了三部戏剧中的法律问题,诸如国家法与习俗法的冲突,中国古代法文化中对法官的超人预设与其常人品格之间的冲突,同时分析了追求正义中的英雄型选择和常人型选择。

在此基础上揭示女权主义法律观的内在矛盾,并对产生这种矛盾的话语模式进行了剖析,从而指出女权主义法学所揭示的不仅是女性的问题或法律的问题,而是整个人类文化的困境,并倡导放弃女权主义的偏狭意识,积极参与建设一种自由平等和多元并存的新文化。

将文学作品中的主人公作为法学论文所讨论的主题多少有点不易被人们所接受。

这不光是因为法律的神圣与严肃和文学的随意与浪漫有着天壤之别,而且更主要的是在人们看来,法律与文学是两种不同的文本,文学源于个人创作的灵感冲动,反映的是作者的个性;法律源于集体理性所形成的“公意”,反映的是民族的精神。

尽管如此,这并不妨碍法律与文学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借鉴,以至于形成一块迅速发展的独立的学术领地。

[i]本文选择三部古典戏剧《安提戈涅》、《窦娥冤》和《威尼斯商人》作为讨论法律问题的对象。

这种选择基于两方面的考虑:其一,这三部戏剧的主人公都是女性,这便于我们从女权主义的法律视角进入主题。

当然,我们最后将会发现这三部戏剧有一种便于我们进行比较的内在关联。

其二,之所以选择戏剧而不是小说之类的题材,是因为戏剧作为民间大众文化(public culture)更便于反映民众法律观念中的集体无意识。

本文的第一部分简单地介绍了女权主义法学的发展及女权主义的法律观;第二部分讨论了《安提戈涅》一剧,分析了国家法与习俗法的冲突;第三部分讨论了《窦娥冤》一剧,揭示了中国古代法文化中对法官的超人预设和法官的常人品格之间的冲突;第四部分讨论了《威尼斯商人》一剧,区分了实现正义的英雄型选择和常人型选择这两种不同的方式;第五部分剖析女权主义法律观的内在矛盾,并对造成这种矛盾的话语模式提出批评。

女性学视角下的性别与刑事法女性在刑事司法中的地位与权益保护

女性学视角下的性别与刑事法女性在刑事司法中的地位与权益保护

女性学视角下的性别与刑事法女性在刑事司法中的地位与权益保护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女性觉醒意识的不断提高,女性学视角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

在性别与刑事法领域,女性在刑事司法中的地位和权益保护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议题。

本文将从女性学视角出发,探讨女性在刑事司法中的地位以及权益保护的问题。

一、女性在刑事司法中的地位女性在刑事司法中的地位一直是备受争议的话题。

传统上,刑事司法系统往往倾向于偏袒男性,女性的权益保护相对较弱。

这种现象源于传统的性别观念和社会文化的束缚,导致女性在司法实践中难以获得公正对待。

然而,在近年来的发展中,女性在刑事司法中的地位逐渐得到了改善。

一方面,法律的发展和完善使得对性别歧视行为的打击更加有力。

许多国家在刑法中明确规定了性别歧视行为的惩罚力度,并制定了相关的保护性法律。

另一方面,女性学视角的应用也促进了女性在刑事司法中的地位提升。

女性学视角的出现,使得关注女性需求和权益保护成为了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考量。

二、女性权益保护的挑战与进展尽管女性在刑事司法中的地位有所提升,但女性权益保护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性别刻板印象和性别歧视依然存在。

在刑法执行过程中,刻板的性别观念可能导致对女性受害者的轻视和不公正对待。

其次,证据收集和调查机制的不完善也制约了女性权益的保护。

由于历史原因和社会压力,女性在性侵案件中往往难以获得充分的证据支持,导致正义难以实现。

然而,值得欣慰的是,女性权益保护在某些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

首先,立法方面的改革为女性权益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许多国家通过修订刑法,加大对性侵犯和家庭暴力等性别歧视行为的打击力度。

其次,社会对于女性权益保护的关注度不断提高。

越来越多的社会组织和媒体开始重视女性权益保护问题,并努力为女性提供支持和帮助。

三、推进女性权益保护的策略与建议为了继续推进女性权益保护的进程,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法律的完善和执行力度。

对女性主义法学研究的思考_李军

对女性主义法学研究的思考_李军
特征三,女性主义法学应成为法学研究的一个分支。女 性主义法学研究必须是传播女性话语的渠道,必须揭示现实 社会中女性的生存、发展境地,找出与男性、与法定的位置究 竟存在什么偏差,产生了多大的距离。女性主义法学研究是 对法治社会进行全面、正确、科学认识和观念更新的一系列 理念的弘扬。这些都是在缺乏法治传统的中国建立法治社会 所必需的,也是清除男尊女卑思想,妇女解放、倡导平等所不 可忽视的。突出了这一点,就突出了女性主义法学在建立社 会主义法治国家理论架构中的实际作用,也就突出了其学术 价值及应用价值和学科魅力。
特征四,女性主义法学具有“实践性格”。女性主义法学 是对女性在法律生活中的行为、特征进行研究的,因此离不 开她们具体的生活环境、状态。女性主义法学的学科知识属 于实践理性的范畴,而不仅仅是概念和法条的诠释法学。女 性主义法学研究面向实践,为纷繁复杂的法现象提供最能反 映女性的社会实际生活,因而富有时代精神。
法学的实践理性思考才是有价值的思考,女性主义法学研 究才会有强大的动力与活力。
特征二,注重发展与继承的关系。由于我国法学界对 女性法的研究刚刚开始,并没有历史悠久的法学传统,也 没有形成严谨的学术规范,所以面对没有根基的状态,任 何从事女性法学研究的专家学者都不可能不受到历史的和 现时代价值观的影响。历史已经形成的民族传统上的女性 利益,如法家和儒家曾经立法对妇女减刑、女子可以继承 部分财产等,有待于研究者“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但 是,也要避免追求过分理想化,正如妇女运动的发展过程 那样,应循序渐进,毕竟现时代我们尽享的女性权益、女 性地位是几代女性运动的胜利果实。在女性主义法学研究 中,借鉴西方国家有关女性主义法学的理论与实践范式, 以及女权运动中集结的成果同样是十分重要的。因此抛开 社会的继承性、法的继承性谈当代女性主义法学的独立性 都是不科学的。

解读女性主义法学

解读女性主义法学

解读女性主义法学20世纪的所有文化革命中,女性主义(Feminism)似乎注定会产生伟大的影响。

女性主义法学(Feminist Jurisprudence)作为法学流派之一,在理论上和实践中产生的影响已为世人所目睹和认可。

“由于当前妇女在法律职业中的努力,一种迅速发展的、有活力的和有前途的理论正在形成,它不仅会影响未来的妇女权利,而且会影响未来我们对法律实体的看法……是最富有创造性和新颖性的法律思潮”。

[①]女性主义法学以其独特的方法论剖析法律问题,用社会性别视角观察历史、文化、社会现象,从而展现出与以往法学理论研究的不同进路,这已成为我国社科领域里的一个新的发展趋势。

[②]妇女运动作为女性主义法学产生的内在动力和女性主义法学发展的巨大的外在推动力,有力地促进了妇女权利保障的立法和司法,也使女性主义法学从批判法学中分离出来,成为一支独立的、颇具影响力和生命力的法学流派。

一、女性主义法学产生的内在动力妇女运动是女性主义法学产生的内在动力。

两性平等意识的觉醒,可追溯久远。

1673年,法国启蒙运动先驱思想家浦兰·德·拉巴尔(Poulain de la Barre)发表了题为《论两性平等》的论著,深刻地批判了认为妇女天生卑贱的说法,提出了性别平等的观点,认为妇女的从属地位是由社会的、历史的原因造成的。

妇女作为群体、有意识地为消除性别歧视和改善自身地位而开展的社会运动则开始于18世纪,当时的启蒙运动为男女平权思想奠定了基础,而法国大革命则为妇女运动的实现提供了契机。

18世纪西方兴起的启蒙运动(Enlightenment)中,启蒙思想家挑战封建社会的专制统治,提出了“天赋人权”,把“自由”、“平等”作为人类关系的理想准则,妇女的权利首次被置于民主、平等的价值体系中审视。

狄德罗(Didevot Denis)在其1772年发表的《论妇女》的短篇随笔中,主张妇女的法律权利,谢瓦利埃·德·若古(Chevalier de Jaucourt)分析了婚姻家庭中的两性不平等,伏尔泰(V oltaire)撰文赞美妇女的智慧和勇敢,并对社会对妇女的不公正态度进行遗责,孟德思鸠(Montesquieu)也在其作品中表达了对女性处境的理解和同情,在其《波斯人信札》中论及妇女的美德及其对共和国的积极作用。

我院5名教师荣获“三晋英才”支持计划

我院5名教师荣获“三晋英才”支持计划

论,贡献出中国智慧,解决中国性别平等与人权保障的问题,就是中国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一种生动写照。

女性主义法学是全世界女性运动的产物,中国女性主义法学发展正当其时,正以积极的姿态迎接新挑战。

4 结语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特别是近二十年来,中国性别平等和人权保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在性别平等立法、司法、制度等各个层面都看到了可喜的变化。

但是中国的性别平等依旧面临着妇女基本权利与基本人权有待进一步提升的局面,我们现行性别平等保护法律体系依旧存在歧视问题,中国传统的性别刻板观念仍旧阻碍着中国性别平等的更进一步发展。

女性主义法学理论在中国性别平等与人权保障实践中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既是女性主义法学理论的理论本身的目的决定的,也是中国目前当下实践所呼唤的。

女性主义法学理论在中国并不会陷入“对策法学”的窠臼,正如於兴中教授所言,在现有的法学研究领域中,尚没有真正被称为“中国”的东西。

[9]只要我们以问题为导向,充分发挥女性主义法学理论的作用,我们定能推动中国性别平等与人权保障迈向新阶段。

参考文献:[1] 夏 勇.人权概念起源———权利的历史哲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2] 周 伟,何 霞.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促进性别平等法律的实施———专访四川大学周伟教授[J].反歧视评论,2018(9):111-127.[3] 岳 丽.女性主义法学的反思与重构[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0.[4] BryanA.Garmer.EditorinChief,Black'sLawDictionary[M].AbridgedTenthEdition,WestGroup,2014.[5] 林 林.比较法视野下的女性主义[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16.[6] 邱昭继.女权主义法学的马克思主义之维[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8(1):137-144.[7] KatharineT.Bartlet.“FeministLegalMethods”[J].HarvardLawReview.1990(4).[8] 李英桃.构建性别平等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关于原则与路径的思考[J].妇女研究论丛,2018(2):11-14.[9] 於兴中.女性主义法学:美洲和亚洲跨太平洋的对话[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8.[责任编辑:郝晓梅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檵殝殝殝殝]我院5名教师荣获“三晋英才”支持计划经省教育厅推荐,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我院景滨杰、高素春、袁丽华、师振华、张伟5名教师荣获“三晋英才”支持计划。

反思女性主义法学

反思女性主义法学

反思女性主义法学女性主义法学是指法律中妇女的权利和机会的保护,以及在这些领域的价值观。

它促进了对不平等的批判性思维,以发现当代法律制度如何忽略或削弱妇女的权利。

此外,它还在法律中探讨妇女的观点和情感,以及跨文化、宗教和政治领域妇女权利的不平等性,以便更好地理解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

女性主义法学已经为研究分子库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以及朝着消除歧视目标前进的动力。

它揭示了女性在许多领域受到极大不公,并让许多强大的女性挑战男性中心的社会秩序。

然而,女性主义法学的代表并不仅仅局限于女性,它还涉及男性参与的性别角色定位,以及他们在家庭和社会中的行为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

女性主义法学的价值观涉及个人自由的重要性,以及性别平等和集体关系的重要性。

在这种法律观念中,女性对自身权利和自由的全面行使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想法被认为是有利于获得妇女合法权利的基础,也有助于改善妇女在社会中的状况。

通过女性主义法学的了解,可以看出,虽然仍然存在着许多性别歧视,但这种性别歧视正在慢慢减少。

这是因为越来越多的妇女正在公开发声,宣扬女性等同权利的口号。

类似于妇女在婚姻中被认为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受尊重,妇女也在职场中改变这种局面。

在其他领域,妇女已经开始在竞选政治职位,这些都是女性主义法学在促进社会发展和落实女性权利上发挥作用的体现。

然而,女性主义法学还有很多发展空间。

例如,女性主义法学尚未完全覆盖关于性别的更广泛的问题,包括种族、社会经济地位和信念。

女性主义法学也不充分讨论妇女如何利用新技术来推动妇女权利的研究。

此外,它也未能充分探讨如何克服内在的性别偏见和制度性性别不平等的方法及出路。

总之,女性主义法学可以说是当今社会最重要的法律分支。

虽然性别歧视仍存在,但女性主义法学正逐渐改变这一状况,将女性合法权利推动到更高的水平。

这种思想将继续为支持女性和其他弱势群体发声,对医疗、教育、工作、遗产和家庭权利等领域进行重大改革,并朝着消除性别偏见和不平等的方向前进。

女性主义法学视角下的强奸罪

女性主义法学视角下的强奸罪

⼥性主义法学视⾓下的强奸罪最近看了⼀本⾮常有意思的书《法律的性别问题研究》(马姝著),作为⼀个曾经对波伏娃狂热的粉丝,在书架上看到这本红书时,⼼⾥还是有按耐不住的激动,期待窥探⼥性主义与法律如何擦出⽕花。

曾经看过⼀篇⽂章,⽂章的开头是这样⼦的:“遭遇强奸的⼥性中,听到最神的⼀个,是我的⼀位朋友讲的,⼤概是说她认识的⼀位⼩宇宙⾮常强⼤的⼥性,独⾃周游世界,在危险偏僻的地⽅遭遇强奸后,第⼀时间去报案、体检、保留证据、处理伤⼝、打疫苗避免感染,就像对待被狗咬伤的情况⼀样,和⼈说起来也⾮常淡定,等安顿好了,继续上路”。

强奸作为主要针对⼥性的犯罪⾏为,⼤部分国家都在刑法中特别设定强奸罪来严惩犯罪分⼦,然⽽,后现代⼥性主义却认为,强奸罪将⼥性作为犯罪客体,在语⾔上使⼥性获得了“被强奸者”的⾝份,强化了男⼥不平等的性与性别⾓⾊,体现了男性对⼥性的权⼒,使得被害⼥性背负额外的⼼理压⼒,对此,后现代⼥性主义主张取消强奸罪并以故意伤害罪代替,只有强奸罪取消,才能减少受害者所遭受的污名,强奸受害者才能像故意伤害受害者⼀样,在没有社会价值的压⼒下,从容地报案、体检、保留证据、处理伤⼝……在这本书⾥,笔者惭愧地发现⾃⼰所钦慕的波伏娃是停留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由主义⼥性主义的启蒙思想,随着社会变⾰发展,⼥性主义思潮也不断推陈出新。

强奸作为⼥性主义诞⽣以来重点关注的议题之⼀,不同的⼥性主义流派⾃然也有不同的见解。

1⾃由主义⼥性主义⾃由主义⼥性主义(Liberal Feminism)诞⽣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第⼀波⼥性主义运动浪潮。

波伏娃的《第⼆性》是这段时期的理论著作代表。

“⾃由主义⼥性主义并不排斥男性与⼥性之间存在⽣理差异的观点,但她们反对因为存在的差异⽽建⽴所为‘与⽣俱来’严格分⼯和不平等的社会⾓⾊”。

具体到强奸问题上,⾃由主义⼥性主义法学对法律本⾝⽆批判与质疑,她在既有法律框架之内关注法律及司法体系对强奸⾏为是否公正处断,如何强奸的受害者争取权利。

李军司法专业化问题讲座

李军司法专业化问题讲座

《司法专业化道路的瓶颈和出路——以涉法上访案件的处置为视角》佛上中院李军法官人的孤独有两种:一是身的孤独,这不可怕,用爱善之心去寻找就一定能找到爱的群体。

二是心的孤独,那种众人皆浊你独清,众人皆醉你独醒的孤单,常常是恐惧的,如同你孤身一人处在伸手不见五指的黑夜里,但是,只要你坚持,就一定能走出去,就能看到阳光!谢谢大家。

一、案例1. 梁某不服行政处罚执行上访案件“法院判决被一改再改,调解再调解,最终和解”2. 李某上访获督办案件“法院判决不能执行,政法委协调,最终和解”3. 刘某某上访获再审“撤二撤再维一”案件“判决在一次次上诉申诉中被维护,而最终被撤销”二、司法专业化是什么?第一个问题:“司法职业专业化?”司法专业化包括对司法机关制度和职能规制,即司法机关职能的专一化、简单化,司法机关不应承担司法以外的其他社会职能。

贺卫方:司法职业化不仅包括知识,也包括日常生活中的职业化,司法独立是专业化的体现。

法律职业的专业化包含在司法专业化之中。

其目的是要求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目前的上访案件中,并未体现司法专业化。

法律职业的专业化首先是指一整套保证法律职业者的全面素质的制度,包括对法律执业者从业资格考试、培训以及回避、纪律惩戒、身份保障等一套制度。

其次,法律职业的专业化对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在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方面提出了特殊的要求。

第二个问题:“司法官专业化?”司法官的专业化是指司法官应当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应当具备秉公执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能力。

司法专业并非指某个社会领域的专家,而是协调社会关系的知识和能力。

法律职业者法律职业者在国外常常被称为“法律人”或“法律人群体”、“法律职业共同体”。

法官的职业化最高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第6条对法官职业化给出了官方界定:“法官职业化,即法官以行使国家审判权为专门职业,并具备独特的职业意识、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地位。

”1.法官的工作的单一化2.身份的资格化三、司法专业化为什么走进瓶颈?1. “上访制度给司法投了不信任票”原因之一:司法专业——司法的垄断——专横——腐败第一,司法腐败的客观存在给上访制度的存在留下了难以破解的“口实”第二,司法专业化通常被认为是司法垄断和专横第三,司法专业化所形成的不受监督为当权者所不信任原因之二:司法机械——社会效果差第一,司法的专业化对司法官的要求不仅仅在于司法技巧和司法操作,而在于司法思维的形成和社会规则的建立第二,司法官素质不高一直是社会诟病之一第三,机械呆板的司法问题为社会所不能容忍(不顾社会效果)原因之三:司法的普及化——非专业第一,法律简单易学,不够专业第二,法律知识作为人文科学,似乎专业性不强法律似乎被过于普及化。

从“女性主义文学研究”到“性别文学研究”——女性主义文学研究走出困境的思考与对策

从“女性主义文学研究”到“性别文学研究”——女性主义文学研究走出困境的思考与对策

From" Womanism Literature Research" to" Gender Literature Research" --Consideration and Countermeasure about how Womanism Literature Research Get out of Dilemma
作者: 杨俊霞 [1] 李琨 [2]
作者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北,武汉,430079[1] 河池学院,中文系,广西,宜
州,546300[2]
出版物刊名: 河池学院学报
页码: 53-55页
主题词: 女性主义文学 文学研究 性别文学 文学批评 父权制
摘要:本文从女性主义文学批评遇到的种种困惑出发,指出女性主义文学批评混淆了两组关系,一是男性中心话语与男性的关系,一是父权制文化与人类文明的关系.同时指出从"女性主义文学批评",走向"性别文学批评",应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由"女性主义文学研究",走向"性别文学研究",应该是女性主义文学批评走出困境的一个良策.。

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女性主义法学的反思与重构

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女性主义法学的反思与重构

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女性主义法学的反思与重构
张会羚
【期刊名称】《华章》
【年(卷),期】2024()5
【摘要】文章旨在探讨女性主义法学在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的现状、问题和前景。

随着中国社会的迅速变革,性别平等和女性权益保障逐渐引起广泛关注,女性主义法学在这一背景下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它也面临着挑战,如法律体系的不完善、社会观念的传统束缚等。

文中探讨了女性主义法学的发展历程、理论体系,以及在
中国法律和社会中的实践,以期为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有益的
思考和建议。

【总页数】3页(P0137-0139)
【作者】张会羚
【作者单位】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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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的人工智能“中国方案”——“赋能与创新:人工智能与中国式现代化”专题
论坛综述3.反思·转轨·价值:现代性视域下中国式现代化的逻辑思考4.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健康人文教育现代化的内涵与进路5.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治理现代化的指
向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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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爱》——女权主义批评的“崇拜文本”

《简·爱》——女权主义批评的“崇拜文本”

作者: 李军
作者机构: 吉林大学文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出版物刊名: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页码: 64-67页
主题词: 崇拜文本;愤怒美学;性别化创作;意识形态化脚本
摘要:《简·爱》作为女权主义的“崇拜文本”,在整个20世纪女权主义批评对女性创作的评价中都占据了一个中心粒置。

本文试对前女权主义、激进女权主义、新女权主义及当代女权主义对《简·爱》的文学批评进行梳理和夯析,以此说明从伍尔芙到当今女权主义批评理论和观点的巨大变化,并预测了其发展趋向。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建设中的性别问题及其哲学阐释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建设中的性别问题及其哲学阐释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建设中的性别问题及其哲学阐释
李会军;李明媚
【期刊名称】《价值工程》
【年(卷),期】2016(035)028
【摘 要】目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建设存在一些突出的性别问题,如对女大学生的主体特征和性别教育诉求重视不够等。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性别教育的融合创新,能为提升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人本性、社会性、历史性提供有效方法路径。%At present, the construction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resources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has some prominent gender issues, such as the main characteristics of female college students and gender education demands attention is not enough, etc. The integration of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and gender educat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can provide an effective way to improve the human nature, social and historical nature of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3.论山区资源开发中的社会性别问题 [J], 沈茂英
4.森林资源管理中的性别问题 [J], Harry Dosterveen;赵文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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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的实践理性思考才是有价值的思考,女性主义法学研 究才会有强大的动力与活力。
特征二,注重发展与继承的关系。由于我国法学界对 女性法的研究刚刚开始,并没有历史悠久的法学传统,也 没有形成严谨的学术规范,所以面对没有根基的状态,任 何从事女性法学研究的专家学者都不可能不受到历史的和 现时代价值观的影响。历史已经形成的民族传统上的女性 利益,如法家和儒家曾经立法对妇女减刑、女子可以继承 部分财产等,有待于研究者“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但 是,也要避免追求过分理想化,正如妇女运动的发展过程 那样,应循序渐进,毕竟现时代我们尽享的女性权益、女 性地位是几代女性运动的胜利果实。在女性主义法学研究 中,借鉴西方国家有关女性主义法学的理论与实践范式, 以及女权运动中集结的成果同样是十分重要的。因此抛开 社会的继承性、法的继承性谈当代女性主义法学的独立性 都是不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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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区别是十分必要的。 &’ ()’’* + ’,*
的伟业推向新阶段,在新世纪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邓小平及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评
参考文献:
价毛泽东思想时,提出的关于毛泽东思想是党的集体智慧的
&* ( 石仲泉 1 毛泽东的艰辛开拓 2 新增订本 3 &.( % 北京:
展而发展等思想,完全符合毛泽东当年对待毛泽东思想的科 学态度。
中共党史出版社,-//01 & ! ( 毛泽东文集(第 ’ 卷)& . ( % 北京:人民出版社,-///1
考察毛泽东对待毛泽东思想的科学态度,有助于我们在
& " ( 董边,镡德山,曾自编 1 毛泽东和他的秘书田家英
其二,人们对世界的研究总是先将其分离成一个个单独 的事物进行研究的,世界上的任何问题都可以、有时甚至必 须分开研究,对女性法律问题的研究也是如此。往往针对某 个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比如家庭暴力、性骚扰等,研究的深 度和广度也最为突出。但分开并不是目的,分开只是为了研 究的便利,对现实中女性的难点、疑点问题寻根论据,甚至典 型案例的研究,都是为了促进了女性学科理论的深化。女性 主义法学的研究重任就在于如何使女性利益法律化,法律利 益落实化。这种研究方法使得某一点上发现的理论和依据, 也许是具有地方化的特色,但仍然有可能具有普遍的意义, 使女性主义法学的“本土资源”有可能成为世界性消费的产 品,由此为妇女们带来裨益。
特征五,女性主义法学是一门综合性的学科,涉及内容 极为庞杂。它并非纯粹理论认识的学问,是混合理论与实践、 法学与非法学、各部门法学均相互关联的一门综合性科学。 女性主义法学的学理研究为应用法学,与立法、执法、司法、 守法、法律监督、法律实践等均有联系。
三、我国女性主义法学的研究领域和研究方法 女性主义法学研究领域是广泛的,受到国外研究成果的 影响,以及国内文化传统和政治体制的影响,各地区经济发达程
关键词:女性主义法学;妇女权益;妇女地位;男女平等
中图分类号:E/-*% 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 ’!$, 2 #$$" 3 $" + $$!" + $*
一、女性主义法学概念 “女性主义法学” 2 4567879: ;<=79>=<?58@5 3 这一表述是 -/’, 年安·斯盖勒 2 A<8 B@CD59 3 在哈佛大学一个研讨会演讲 时提出的。之后凯瑟琳。玛格金娜(EC:F5=785 .C@G788H8 3 在 其“女性主义、马克思主义、秩序与国家:走向女性主义 法 学 ” 2 45678796、 .C=I796、 .5:FH? C8? :F5 B:C:5: JHKC=? 4567879: ;<=79>=<?58@5 3 一文中有同样的表述。 &-(其主要是对 女权运动所产生的女性权益、女性地位、女性作用等理论 知识体系的构成。 我国自改革开放特别是 -//" 年北京第 ! 届世界妇女大 会以来,妇女学的研究从生理、心理、经济、法律、历 史、文化等诸多领域进行了研讨与探索,获得了广泛的成 果。但如何使妇女学研究进一步地发展,将学科建设进一 步繁荣,成为妇女学界关注的一个热点。当今社会是一个 变迁和多元的社会,自然科学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人文 科学的成果丰富多元,它们必然影响到法律的调整范围和 原则规范,新的部门法、边缘法学、分支法学不断涌现。 法学界专家学者综观妇女学讨论的内容,从法学角度将法 学理论建立在对女性既有理论的观念上,并且在已经取得 的成就基础上,对现行法律中的女性主体地位展开研究, 并从立法者对女性的关怀程度、实践中女性利益的体现, 用实证的方法发表有价值和富有启发意义的见解和看法。&#(
二、我国女性主义法学研究的目的和特征 我们今天所强调的女性主义法学研究对象,不是仅仅指 以女性为研究对象,或者称为“研究女性”这样简单,而应当 站在为“女性”的立场上,超越男性与女性之间的机械分野, 在民主运作进程中选择法律的价值,体现法律的目的。法律 的目的,归根结底是人的目的,是法律背后起着巨大作用的 社会阶层、社会利益集团的目的。’!()*#+—*#, 法律是否能够适应 社会变迁对女性利益的冲击,必须考察那些影响法律的各种 社会势力。制度经济学派认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因素不是市 场,而是社会制度安排中的权力结构。权力资源是权力的基 础,其占有状态决定了“生活机会”的大小。’%( 这正是女性主 义法学研究的目的之一,即通过妇女的实践,对经验事实加 以验证,得出具体的社会准则,其中一部分会因为符合国家 主流意志而上升为法律。 女性主义法学研究的目的之二是考察和研究涉及女性 的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女性的利益形态是怎样的- 与她们的 利益在立法上得到的安排和估计是否相左- 法律是否很好地 解决了社会变迁中女性个人利益、群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 衡,以及利益冲突所带来的一系列矛盾- 女性主义法学就女 性作为人的行为、人的特性等多方面进行分析,分析在法律 制定与法律适用中究竟是以什么样的女性为背景,从而研究 保障女性良好的法律生活是否可能以及如何可能的问题。 女性主义法学研究的目的之三,是基于妇女解放、男女 平等而产生的女性与政治、女性与经济、女性与发展等制度 体系所彰显的人权、民主特征,是否有完整而科学的技术操 作设计,从而确立合乎实际又不乏现实指导意义的评价体 系,使法在实践中体现效用。 要想使女性主义法学成为一门成熟的学科,必须要有一 套自己独立的研究内容和概念、范畴体系,以及独立的学术 风格,这是任何一门学科的生命力之所在。女性主义法学研 究特征表现在: 特征一,独立与理性的学术风格。女性主义法学应女权 运动发展而产生,它最早体现的批判法学特征在今天的立法 和司法中仍然值得思考。女性主义法学研究的开展和总结是 一种具有客观性、实践理性的运动,它依托于法律文字上的 一些技巧,最终上升为人类理性。对女性法律问题的思考 与研究不能只停留在每年的“三八”节前后,趋时必是以 应付形势、潮流出发的,迎合年年的政策、口号的要求, 法学外因素的干扰,使得女性主义法学理论研究无法保持 其独立。女性主义法学独立的学术风格在于,其研究不能 只重视注解法律条文,不能只为配合政治形势,尽可能摆 脱官学作风的影响,不搞政治宣传教化,这样对女性主义
对女性在法律中的地位及其权益保障的深刻剖析,进而 上升到理论阶段,是一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过 程。哲学的和法学的思考,都必须建立于对女性社会实践的 考察,必须将理论性和实践性研究方法结合起来构建女性主 义法学的知识系统。’ " ( 女性主义法学研究如果脱离了女性的 社会实践和生活现实,必将阻碍女性主义法学的发展。
从而在法学领域引入性别视角,这对于开拓我国法学研究 领域,建立法学与妇女学的有机联系,使女性主义法学研 究体系化,无疑起到进一步推动作用。&*(
因为对“法律”这种社会现象加以定义是困难的, 法、法律、法律现象的内涵不确定,法律现象与非法律现 象之间的边界模糊,所以,对什么是女性主义法学研究的 根本性问题,研究范围和研究方向是什么,因为受制于社 会变迁和社会结构,更直接地受制于人对社会的认识,特 别是女性对社会的贡献、创造和再认识,加之女性参与社 会实践的范围十分广泛,出现在生活、工作、家庭等领 域,涉及到传统文化、政策导向、立法等方面问题错综复 杂,一时还很难下非常准确的定论。尽管学者对现有法律 中有关女性地位、权益、保护措施等可以一一罗列,但不 可能穷尽变化多端的女性法律问题。基于此,女性主义法 学的概念应当是对现行不同部门法的调整范围中涉及女性 的法律现象,以及在司法实践中歧视女性、侵犯女性权 益、利益主张难以实现等问题,从立法层面确立女性的法 律地位、利益安排和法律的保障机制,从司法程序中加强 保障女性利益的措施,从更全面地创设制度待遇等角度, 将女性主义理论与实践的充分结合,将理念化的“男女平 等”作具体的和可操作的制度研究,进而将女性与法的关 系进行全方位的研究。
特征四,女性主义法学具有“实践性格”。女性主义法学 是对女性在法律生活中的行为、特征进行研究的,因此离不 开她们具体的生活环境、状态。女性主义法学的学科知识属 于实践理性的范畴,而不仅仅是概念和法条的诠释法学。女 性主义法学研究面向实践,为纷繁复杂的法现象提供最能反 映女性的社会实际生活,因而富有时代精神。
&’ (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 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 2 下 3 & . ( % 北京:人民出版社,-/,#1
& 责任编辑:秦玉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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