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的异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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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一、产品责任的定义和要求产品责任是指企业或者个人在生产、销售或者提供产品或者服务过程中,对消费者、社会和环境承担的法律、道德和社会责任。

产品责任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合格性和合法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标准,企业在承担产品责任时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 安全性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安全标准,不能对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和健康造成危害。

2. 合格性要求: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质量标准,具备正常使用功能,并能满足消费者的合理期望。

3. 信息披露要求:企业需要向消费者提供产品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信息,包括产品的性能、用途、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4. 售后服务要求:企业需要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包括产品的维修、退换货等,以满足消费者的合理需求。

二、产品质量责任的定义和要求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企业在生产、销售或者提供产品或者服务过程中,对产品质量承担的法律、道德和社会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企业声誉。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体系标准,企业在承担产品质量责任时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 质量控制要求:企业需要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从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到最终交付的每一个环节都符合质量标准。

2. 质量检测要求:企业需要进行产品的质量检测和测试,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质量标准。

3. 质量保证要求:企业需要提供产品质量的保证,包括质量保修期、质量保证书等,以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产品时享有合法权益。

4. 责任追溯要求:企业需要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能够追溯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以便在质量问题浮现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三、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产品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在概念上有所区别,但又存在一定的关联和重合。

1. 概念区别:产品责任是指企业或者个人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全面责任,包括安全性、合格性、信息披露和售后服务等方面;而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企业对产品质量的专门责任,包括质量控制、质量检测、质量保证和责任追溯等方面。

举例说明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及其处罚方式的区别

举例说明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及其处罚方式的区别

举例说明,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及其处罚方式的区别案例一:2001年12月,北京海淀区一位老人过70大寿时,儿孙们给他买了一条安徽省桐城某家电厂生产的电热毯,送给老人祝寿。

正巧当晚大雪纷飞,气温骤然降至零下。

晚11时,大儿子为老人铺好电热毯,安顿老人安然入梦。

第二天,大儿子起床后闻到老人屋里传出刺鼻的焦味,他急忙叫醒众人,撞开门,只见满屋浓烟滚滚,老人躺在床上已死去,全身烧焦,屋内物品均化为灰烬。

案发后,海淀区技术监督部门对电热毯进行了质量监督检验。

检验发现电热毯有7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属劣质品。

老人的后辈多次找家电厂协商未果,一纸诉状把家电厂告上法院,当地人民法院根据该检验结论,做出判决:责令桐城某家电厂和商场停止生产、销售该类电热毯、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等共计15万多元:没收违法生产、销售该电热毯的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评析:本案涉及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以及损害赔偿责任等问题。

《产品质量法》第13条规定:“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第26条规定:“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产品的质量负责。

”电热毯属于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我国对其有专门的国家标准。

在本案中,桐城某家电厂生产的电热毯有7项技术指标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违反了强制性产品标准,属于有缺陷的劣质品。

《产品质量法》第44条规定,因产品缺陷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应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等费用。

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法院做出让家电厂和商场赔偿损失的判决是正确的。

另外按照《产品质量法》第49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币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济法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责任

经济法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责任
2)产品质量法44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 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 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 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 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的财产损失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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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不同
侵权责任VS违约责任
过错责任
以侵权责任为诉由的,常需证明对方 有过错。
无过错责任(产品责任、危险责任、环 境污染责任、相邻关系中的责任为无过 错责任)
一般情况下,只有存在损害后果才能 构成侵权行为,所引起的侵权责任也 自然以损害为构成要件
当事人以违约责任为诉由的,无需举证 对方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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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根本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义务的结果, 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 在本案中商场与刘某订立的买卖合同中,刘某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商场交付了质量低劣 的商品,经多次维修后,刘某也还不能继续使用该电冰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构 成了根本违约,故而刘某享受法定的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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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案情分析
1) 生产者的责任:
A.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26条规定的产品质量必须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
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同时应当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
B. 产品质量法第41条规定了生产者承担的严格责任,即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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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案情分析及小结

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义务和责任分析

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义务和责任分析

三、生产者在生产中的义务(禁止性规定)
1、生产者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2、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 用他人的广名、厂址; 3、生产者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 量标志; 4、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 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 盲充合格产品。
四、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 标志 2、保持销售产品质量 3、销售产品的标识 符合法律规定 4、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 5、不得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或厂址。 6、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名优等质量标志 7、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以 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三章 产品质量法
第二节
生产者和销售者在产品质量方面的 义务和责任
二、考纲要求
1.理解生产者和销售者在产品质量方面的义 务和责任 2.能熟练运用上述相关知识综合分析案例
知识准备
1.对生产者产品质量的具体要求
2.对生产中产品标识的具体要求 3.生产者在生产中的义务 4.销售者在产品质量方面的义务
知识梳理
(1)结合《产品质量法》,分析该商店卖假名牌 包的行为违背了销售者的那些义务? (2)李先生是否泄露该商场的商业秘密?请说明 理由。(2015考题)
: 答案要点
(1)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在产品质量 方面有7大义务,在本案例中,该商场应该违背了下列 几条;1、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志;2、销售者不得伪造产 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3、销售者 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成真,以此冲 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处罚略 (2)李先生未泄露该商场的商业秘密。根据《反不正 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悉的,能 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 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本案例中,关于 皮包既不属于技术信息,也不属于经营信息。因此, 李先生未泄露商业秘密

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哪

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哪

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哪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哪?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哪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为表现为:⽣产者、销售者违反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所作的强制性要求;⽣产者、销售者违反就产品质量向消费者所作的说明或者陈述;产品存在缺陷。

产品责任则专指因产品缺陷引起的赔偿责任。

可见,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是两个既相关⼜不相同的概念。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法律责任的形式不同《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等产品质量责任形式;《民法典》规定了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产品质量责任形式。

产品责任的形式主要为赔偿损失。

⼆、赔偿范围不同产品质量责任的赔偿范围限于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产品本⾝的损失以及消费者因此⽽产⽣的运输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

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的⼈⾝、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不包括缺陷产品⾃⾝的损失。

缺陷产品⾃⾝的损失应由消费者另⾏向责任⼈主张产品质量责任。

另外,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赔偿范围,⽽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则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三、归责原则不同产品质量责任为违约责任,适⽤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即只要销售者或者⽣产者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质量要求,不论有⽆过错,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可抗⼒为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因⼈⽽异,⽣产者承担严格责任⽽销售者承担推定过错责任。

⽣产者承担严格责任表现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财产损害的,⽣产者⽆论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严格责任并⾮绝对责任,《产品质量法》规定,⽣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将产品投⼊流通的;产品投⼊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将产品投⼊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买卖中的商品质量与质量异议

买卖中的商品质量与质量异议

买卖中的商品质量与质量异议在买卖交易中,商品的质量是买家和卖家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双方都希望能够得到符合预期的优质商品,但有时商品的实际质量与标称质量存在差异,这就引发了质量异议。

本文将探讨买卖中的商品质量问题和相关的质量异议处理方法。

一、商品质量的重要性及标准商品质量是指商品所具有的适应需求、具有一定使用价值并能满足一定使用寿命的能力。

在买卖交易中,商品的质量是买家是否决定购买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方面,优质的商品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增加其满意度和忠诚度;另一方面,高质量的商品也能提升卖家的声誉和竞争力。

因此,双方都应重视商品质量问题。

商品的质量标准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法定标准,即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商品质量标准;二是约定标准,即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商品质量标准。

法定标准是保障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依据,买卖双方应当遵守;而约定标准则是根据具体交易需求和条件灵活约定的标准,关键在于明确约定并达成双方共识。

二、质量异议的类型和处理方法质量异议是指买卖双方对商品的实际质量与预期质量之间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通常分为以下几类:1. 外观异议:商品的外观与描述或样品不符,例如商品存在划痕、变形等问题;2. 功能异议:商品的功能无法正常使用或达不到预期效果,例如电子产品无法开机、服装尺码不合适等;3. 质量异议: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例如食品过期、家具有翘边等;4. 数量异议:商品的数量与合同约定的不符,例如少发或多发货物。

对于质量异议的处理,买卖双方应遵循以下原则:1. 诚实守信原则: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真实反映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案;2. 双方协商原则:双方应优先通过协商解决质量异议,共同商定合理的解决办法;3. 公证鉴定原则:如果协商未果,买卖双方可寻求第三方公证机构进行鉴定,获取公正的评判结果;4. 法律救济原则:如协商和鉴定均无法解决争议,买卖双方可以采取法律途径解决。

三、预防和减少质量异议的方法为了预防和减少质量异议的发生,买卖双方可以采取以下方法:1. 建立信誉度:卖家可以通过提供优质商品、及时履行售后服务等方式树立良好的信誉度,增加消费者的信任感;2. 质量检测:买家可以在购买商品前进行抽检、查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质检,确保商品符合预期;3. 合同明确: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商品的质量标准、检验方式以及质量异议的处理办法,增强约定的可执行性;4. 保证期限: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商品的保质期,以确保商品在一定时间内具有良好的使用效果;5. 售后服务:卖家应建立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响应消费者的投诉和质量异议,并提供合理的解决方式。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一、概述产品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是企业在生产和销售产品过程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尽管两者都与产品相关,但它们在范围、内容和法律依据等方面存在着一些区别。

本文将详细介绍产品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

二、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指企业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它强调的是企业对消费者、社会和环境的责任。

产品责任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责任:企业应确保其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对消费者和他人造成伤害。

如果产品存在安全隐患或缺陷,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召回或修复,并对因产品缺陷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信息责任:企业应提供准确、完整的产品信息,包括产品的性能、用途、注意事项等,以便消费者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如果企业提供虚假或误导性的产品信息,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售后责任:企业应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包括产品的维修、更换、退货等。

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故障,企业应及时响应消费者的投诉,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解决问题。

4. 社会责任: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包括环境保护、公益慈善等方面。

如果企业的产品对环境造成污染或其他不良影响,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和改进。

三、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企业对其产品质量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它强调的是产品的质量和合格性。

产品质量责任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格责任:企业应确保其产品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

如果产品未达到质量标准或存在质量问题,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改进。

2. 保修责任:企业应提供合理的产品保修期限,并在保修期内对产品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

如果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 赔偿责任: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责任的范围包括消费者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精神损害等。

4. 监督责任: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控制。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有什么区别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有什么区别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有什么区别我们在商场买东西,有时候会买到劣质产品,幸运的人可能只是产品本身有瑕疵;不幸的有可能因为这个劣质产品造成了自己的人身和财产损害。

前者就是要承担责任,后者就是要承担。

今天就带您一起了解下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有什么区别。

一、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有什么区别(一)的形式不同《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等产品质量责任形式;《合同法》规定了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产品质量责任形式。

产品责任的形式主要为赔偿损失。

(二)赔偿范围不同产品质量责任的赔偿范围限于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产品本身的损失以及消费者因此而产生的运输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

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为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的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不包括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失。

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失应由消费者另行向责任人主张产品质量责任。

另外,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赔偿范围,而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则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三)归责原则不同产品质量责任为,适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即只要销售者或者生产者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质量要求,不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可抗力为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因人而异,生产者承担严格责任而销售者承担推定(过错责任的一种)。

生产者承担严格责任表现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无论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严格责任并非绝对责任,《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销售者承担推定过错责任表现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推定销售者对此有过错,并应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向生产者追偿。

试论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的异同(1)

试论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的异同(1)

: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论文(设计)课程名称:经济法论文题目:试论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的异同学生姓名专业工商管理层次专升本批次 121学号 110401121124学习中心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校本部2012年 10 月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制目录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与义务 (1)1.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 (1)1.2生产者的责任与义务 (1)2、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2.1销售者的产品质量 (2)2.2销售者的责任与义务 (2)3、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的关联 (3)3.1生产者与销售者的关联 (3)3.2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销售责任 (3)3.3生产者产品质量与销售者产品质量的不同之处 (3)4、结论 (4)参考文献 (5)摘要经常有人提及产品质量责任和产品责任,并时常不加区别的使用。

可以说,产品质量责任是包含产品责任概念在内的一个大的综合的责任概念。

产品质量是产品质量责任的内容之一。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行为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所作的强制性要求;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就产品质量向消费者所作的说明或者陈述;产品存在缺陷。

产品责任则专指因产品缺陷引起的赔偿责任。

可见,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是两个既相关又不相同的概念。

关键词:产品质量义务责任规定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与义务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在他的义务之内。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一、产品责任的定义和特点产品责任是指创造商或者销售商对其所生产或者销售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引起的伤害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

产品责任是一种法律概念,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会对用户造成危害。

产品责任的特点如下:1. 法律约束:产品责任是一种法律义务,创造商或者销售商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2. 保护消费者权益:产品责任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消费者在使用产品过程中不会受到伤害。

3. 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产品存在缺陷或者不安全因素,导致消费者受到伤害,创造商或者销售商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范围广泛:产品责任适合于所有类型的产品,无论是商品还是服务,无论是新产品还是二手产品。

二、产品质量责任的定义和特点产品质量责任是指创造商或者销售商对其所生产或者销售的产品质量承担的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强调产品质量的合格性和符合消费者期望的程度,是产品责任的一个重要方面。

产品质量责任的特点如下:1. 产品质量标准:产品质量责任基于一定的产品质量标准,创造商或者销售商需要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 满足消费者期望:产品质量责任要求产品能够满足消费者的合理期望,包括产品的性能、功能、安全性等方面。

3. 修复或者替换责任: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缺陷,创造商或者销售商需要承担修复或者替换产品的责任,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

4. 维护品牌声誉:产品质量责任对于企业的品牌声誉至关重要,优质的产品质量能够提升企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三、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1. 定义不同:产品责任是指创造商或者销售商对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引起的伤害承担法律责任的义务,而产品质量责任是指创造商或者销售商对产品质量承担的责任。

2. 强调重点不同:产品责任主要关注产品的安全性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引起的伤害,而产品质量责任主要关注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满足消费者期望的程度。

【参考】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划分

【参考】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划分

【参考】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划分产品责任纠纷是指在产品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涉及到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划分。

在法律上,产品责任纠纷的解决需要明确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角度分析产品责任纠纷的责任划分。

一、生产者的责任划分1.1 生产者应当对产品的质量负责生产者应当保证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生产者应当对产品的设计、材料、加工工艺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确保产品没有质量问题。

1.2 生产者应当承担产品责任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受到伤害,生产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生产者应当对产品进行质量检测,确保产品没有安全隐患,避免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责任纠纷。

1.3 生产者应当加强售后服务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意见,提供消费者满意的服务。

生产者应当对产品进行追踪管理,及时召回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二、销售者的责任划分2.1 销售者应当对产品的真实性负责销售者应当确保销售的产品是真正的,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销售者应当对产品的来源、生产日期、质量标准等进行核实,确保产品的合法合规。

2.2 销售者应当承担产品责任销售者作为产品的销售方,也应当对产品的质量负责,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受到伤害,销售者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销售者应当加强对产品的检查和监管,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相关标准,避免因销售问题导致的责任纠纷。

2.3 销售者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售后服务销售者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售后服务,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退换货要求,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销售者应当加强对产品的质量监控,及时向消费者提供产品使用和维护的指导,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三、生产者和销售者的合作责任3.1 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建立合作关系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建立合作关系,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维护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参考】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划分

【参考】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划分

【参考】产品责任纠纷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划分引言概述:产品责任纠纷是指在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因产品存在缺陷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消费者遭受损害而产生的法律纠纷。

在产品责任纠纷中,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着不同的责任。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产品责任纠纷中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划分,包括产品质量、产品安全、产品信息、产品召回和赔偿责任。

正文内容:一、产品质量1.1 生产者责任:生产者应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定。

1.2 销售者责任:销售者应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质量监督责任。

二、产品安全2.1 生产者责任:生产者应对产品的设计、制造和使用提供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

2.2 销售者责任:销售者应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安全标准,并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警示和提醒。

三、产品信息3.1 生产者责任:生产者应提供准确、完整的产品信息,包括使用说明、警示标识等。

3.2 销售者责任:销售者应向消费者提供产品的真实、准确的信息,并对产品的性能、用途等进行明示或默示说明。

四、产品召回4.1 生产者责任:当产品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时,生产者应及时采取召回措施,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4.2 销售者责任:销售者应积极配合生产者进行产品召回,并协助消费者进行退货、换货等处理。

五、赔偿责任5.1 生产者责任:当产品存在缺陷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时,生产者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2 销售者责任: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过错或者违法行为导致消费者受到损害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结:综上所述,产品责任纠纷中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划分主要涉及产品质量、产品安全、产品信息、产品召回和赔偿责任。

生产者应对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保障,并提供准确、完整的产品信息,同时对存在缺陷的产品及时召回并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则应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提供真实、准确的产品信息,并积极配合生产者进行产品召回和赔偿。

只有生产者和销售者共同承担起责任,才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

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责任承担应该如何区分

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责任承担应该如何区分

产品⽣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责任承担应该如何区分产品缺陷的责任主体⼀般认为有产品的⽣产者和销售者,赔偿义务⼈可以只起诉⽣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只起诉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将⽣产者和销售者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见《产品质量法》第四⼗⼀⾄四⼗三条,对此在司法实践上已取得⼀致。

对产品的⽣产者根据严格责任原则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基本上没有争议,见《产品质量法》第四⼗⼀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财产)损害的,⽣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对销售者适⽤⽆过错责任原则、推定过错责任原则或是过错责任原则争议较⼤。

主张适⽤⽆过错责任原则和推定过错责任原则的观点主要是基于《产品质量法》第四⼗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财产损害的,受害⼈可以向产品的⽣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属于产品的⽣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产者赔偿的,产品的⽣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认为该条已经规定:受害⼈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产者追偿,即已经确定了适⽤⽆过错责任原则。

这实际上是⼀个缺乏严密逻辑的推断,如果这样理解《产品质量法》第四⼗⼆条完全没有必要存在,⽽应当在第四⼗⼀条将⽣产者和销售者并列,⽴法是讲究严密的逻辑和语⾔简练的。

笔者认为应当适⽤过错责任原则,《产品质量法》第四⼗⼆条规定:“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即已经确定销售者根据过错原则承担赔偿责任,在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时适⽤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笔者认为⽴法者之所以规定第四⼗⼆条,主要是基于承担缺陷责任已不再以产品是否符合质量标准为前提,即使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存在缺陷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作为⽣产者在专业技术上的优势远远强于销售者,对缺陷的认知和注意程度也远远强于销售者,销售者在销售产品时更多的是对产品是否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含保障⼈⾝财产安全的质量标准)的注意义务,因此,有必要对⽣产者和销售者区别对待。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一、概述在产品生命周期中,产品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是两个相关但又有区别的概念。

产品责任强调的是对消费者和社会的整体责任,而产品质量责任则侧重于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

本文将详细探讨产品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

二、产品责任产品责任是指企业对其所生产、销售的产品所承担的法律和道德上的责任。

产品责任的核心是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确保产品的安全和合规性。

以下是产品责任的主要内容:1. 安全性责任:企业应确保产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会对消费者造成伤害或危害。

例如,汽车制造商应确保车辆在设计、制造和使用过程中不会出现安全隐患。

2. 信息披露责任:企业应向消费者提供准确、完整的产品信息,包括产品的性能、用途、注意事项等。

例如,药品制造商应向医生和患者提供详细的药品说明书,确保正确用药。

3. 售后服务责任:企业应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解决消费者在使用产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例如,电子产品制造商应提供售后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

4. 社会责任:企业应对产品的环境影响和社会责任负责。

例如,电子设备制造商应推行环保生产,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三、产品质量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企业对其产品质量的责任和义务。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在设计、制造和使用过程中所具备的特性和性能。

以下是产品质量责任的主要内容:1. 设计责任:企业应确保产品的设计符合消费者需求和安全标准。

设计过程应考虑产品的可靠性、耐用性和易用性等因素。

2. 制造责任:企业应确保产品的制造过程符合质量控制标准。

制造过程中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确保产品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3. 检测责任:企业应进行产品质量检测,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检测过程应包括原材料检测、生产过程检测和最终产品检测等。

4. 售后责任:企业应对产品的质量问题负责,并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例如,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企业应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服务。

四、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产品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区别:1. 范围不同:产品责任更广泛,涵盖了产品的安全、信息披露、售后服务和社会责任等方面;而产品质量责任则侧重于产品的设计、制造、检测和售后等与产品质量相关的方面。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一、产品责任的定义和意义产品责任是指企业对其所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负有的一种法律和道德上的责任。

它是企业对消费者、社会和环境承担的责任,涉及到产品的安全性、合规性和质量等方面。

产品责任的意义在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履行产品责任,企业能够增强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提高企业的声誉和竞争力。

二、产品质量责任的定义和内容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企业对其所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质量负有的一种法律和道德上的责任。

它是产品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关注产品的质量合格性和符合性。

产品质量责任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产品质量合格性:企业应确保其产品达到相关质量标准和规定的要求,以保证产品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2. 产品质量可靠性:企业应提供具有一定寿命周期和性能稳定的产品,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期望。

3. 产品质量信息披露:企业应向消费者提供准确、全面和及时的产品质量信息,包括产品的使用说明、维修保养等信息。

4. 产品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企业应提供适当的质量保修期限和售后服务,以解决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5. 产品质量监督和反馈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监督和反馈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产品质量问题,提高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三、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产品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是密切相关的概念,但在具体内容和重点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首先,产品责任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包括了产品的安全性、合规性和质量等方面。

而产品质量责任则是产品责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关注产品的质量合格性和符合性。

其次,产品责任强调的是企业对消费者、社会和环境的责任,涉及到产品的安全性、合规性和质量等方面。

而产品质量责任更加专注于产品的质量问题,包括产品的合格性、可靠性、信息披露、保修和售后服务等。

另外,产品责任更多地强调了企业在产品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的责任,包括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和售后服务等。

2020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2020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2020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2020司法考试经济法考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司考经济法基础考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考生应注意把握以下这些复习方法。

首先,正是因为经济法法规众多,分值分散,该部分一向被人认为是鸡肋,但鉴于其总分颇高,采取完全放弃的态度自然也是不可取的。

经济法是一个内容庞杂的部门法体系,它所包含的众多法律文件之间虽然共同点不多,但都属于理论要求不高,主要依赖法条的浅层次知识点。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包括作为的义务和不作为的义务两个方面。

1.作为的义务:生产者作为的义务分为两个方面:产品质量的要求和产品标志的要求。

关于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法》第26条规定了三项内容,详见法律条文。

关于产品标识,见《产品质量法》第27条、第28条的规定。

2.不作为的义务:生产者的不作为义务见《产品质量法》第12条、第13条、第29条、第30条、第31条和第32条。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销售者的义务包括:进货验收检查义务,保持销售产品质量的义务,不得销售明令淘汰的、失效的、变质的产品的义务,准确标识的义务,不假冒的义务等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的义务。

《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责任的归责原则为:对生产者实行严格责任制度,即无过错责任制度,也就是只要产品有缺陷,不论生产者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或过失,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有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有的。

对销售者实行过错责任制度,即只有因销售者主观故意或过失而导致产品缺陷引起损害的,销售者才承担法律责任。

此外,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和供货者的,推定为销售者有过错,对此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不论最终责任应由谁承担,销售者对损害都负有先行赔偿的义务,在赔偿后,如属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有追偿权。

产品质量责任与侵害消费者责任的异同

产品质量责任与侵害消费者责任的异同

产品质量责任与侵害消费者责任的异同一、产品质量责任与侵害消费者责任的概念根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产品质量责任是:生产者应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在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以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侵害消费者责任有:(1)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提供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

(2)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对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或者搭售行为,消费者有权拒绝。

(3)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不得作虚假的陈述,不得进行欺骗性的演示、劝说等销售诱导活动。

以及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等等。

二、产品质量责任与侵害消费者责任的联系案例:2004年,某消费者在石材市场购买了一批了大理石,发现其中一部分出现了裂纹,向商家要求退货,商家以裂纹属于自然产生的,不属于人为责任,不予退货,因而引发纠纷,向我所投诉。

在处理过程中,我们在向该行业多位从业人员询问大理石产生裂纹的原因后,向当事人说明。

但是当事人认为那是卖石材商人的说法,他们说的因为有自身的利害关系,当然是对自己有利的,而我们工商部门也不是专业人士,又是在向从业人员打听后才有这样的判断,没有权威性。

因而对我们的调解意见不能接受。

工商部门什么都管,只要是买东西出了问题都可以找工商。

典型的表现为消费行为和购销质量行为不区分。

我所在单位去年就处理数起购销质量纠纷,比如某装璜公司投诉辖区某木材厂质量问题,经过调查发现原来是该装璜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向木材厂购买了低档次木材,导致装璜工程出现问题。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1,概念不同。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对产品质量负有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2,责任性质和范围不同。

3责任主体不同。

4责任形式不同。

5 归责原则不同。

6免责事由不同。

进来我们总能听到或者看到一些关于产品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的相关报道,那大家知道什么是产品责任,什么是产品质量责任,知道二者的区别是什么吗?不急,且看小编在下文细细为大家解释。

▲一、法律责任的形式不同《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等产品质量责任形式;《合同法》规定了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产品质量责任形式。

产品责任的形式主要为赔偿损失。

▲二、赔偿范围不同产品质量责任的赔偿范围限于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产品本身的损失以及消费者因此而产生的运输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

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为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的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不包括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失。

缺陷产品自身的损失应由消费者另行向责任人主张产品质量责任。

另外,精神损害赔偿不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赔偿范围,而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则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三、归责原则不同产品质量责任为违约责任,适用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即只要销售者或者生产者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质量要求,不论有无过错,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不可抗力为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事由。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因人而异,生产者承担严格责任而销售者承担推定过错责任(过错责任的一种)。

生产者承担严格责任表现为: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无论是否有过错,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严格责任并非绝对责任,《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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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
课程论文(设计)
课程名称:经济法
论文题目:试论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与销
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的异同
学生姓名
专业工商管理
层次专升本
批次 121
学号 110401121124
学习中心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校本部
2012年 10 月
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制
目录
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与义务 (1)
1.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 (1)
1.2生产者的责任与义务 (1)
2、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
2.1销售者的产品质量 (2)
2.2销售者的责任与义务 (2)
3、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的关联 (3)
3.1生产者与销售者的关联 (3)
3.2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销售责任 (3)
3.3生产者产品质量与销售者产品质量的不同之处 (3)
4、结论 (4)
参考文献 (5)
摘要
经常有人提及产品质量责任和产品责任,并时常不加区别的使用。

可以说,产品质量责任是包含产品责任概念在内的一个大的综合的责任概念。

产品质量是产品质量责任的内容之一。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行为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所作的强制性要求;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就产品质量向消费者所作的说明或者陈述;产品存在缺陷。

产品责任则专指因产品缺陷引起的赔偿责任。

可见,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是两个既相关又不相同的概念。

关键词:产品质量义务责任规定
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与义务
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在他的义务之内。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1.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
生产者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通过从事产品的生产活动以获取利润,谋求发展。

生产者生产的产品最终总要进入消费领域,为消费者使用。

生产者只有努力使自己生产的产品在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等质量指标上,都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要求,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实现产品的价值,生产者也才能取得相应的经济效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

鉴于生产者是产品的直接创造者,其产品的开发、设计和制造决定了产品质量的全部特征和特性,产品的生产环节对其质量好坏具有根本的作用。

因此,法律规定,生产者必须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生产者应当将保证产品质量作为其首要义务,通过强化质量管理,增加技术投入,增加产品的花色、品种、性能,改进产品售后服务等措施,不断提高其产品质量水平。

1.2生产者的责任与义务
生产者应当保证其生产的产品符合下列要求,才能尽到他的责任与义务: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有的使用性能。

(3).产品质量应当符合明示的质量状况。

2、销售者进行销售产品的质量义务
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1).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是指销售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同生产者或其他供货者之间订立的合同的约定,对购进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符合合同约定的予以验收的制度。

这是法律对销售者规定的一项重要的法律义务。

其目的是为了对销售者销售的货源进行把关,保证销售者所销售产品的质量。

这是遏制本法禁止销售的产品进入市场的一项有效的措施。

(2).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内容包括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验明其他标识。

验明产品合格证明。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产品合格证明”,是产品合格证、合格印章等的统称。

是销售者在对进货产品进行检验时,首先应当检验产品的合格证明,如果产品没有合格证明,销售者可以拒收。

验明其他标识。

产品标识,是指用于识别产品或者其特征、特性所做的各种表示的统称。

对于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的产品,销售者可以要求供货者退货或者更换。

2.1销售者的产品质量
销售者应当承担的产品责任,即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或者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后,销售者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或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人的,销售者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相结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立法体制,即生产者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销售者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原则,这种立法体制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2.2销售者的责任与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的销售者对销售的产品质量承担下列的责任和义务:
(1).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的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2). 销售者应采取积极主动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3).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产品。

所以,销售者销售的产品标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有用中文注明的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事先告知消费者的,应予先提供资料;标有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失效期;有警示标志、中文警示说明;有中文标明的储运注意事项,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销售者不得冒用认证标志;销售者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
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者违反上述责任和义务而造成使用人、消费者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与销售者的产品质量的关联
“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销售责任”在概念、责任性质和范围、责任主体、责任形式等方面存在较多区别。

“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销售责任”是经常被提及的两个概念,也是经常被混淆的两个概念。

3.1生产者与销售者的关联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可见我国法律为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赋予消费者赔偿选择权的。

我国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包括合伙、联营、代理、共同侵权、债权担保等,但并未明确规定因商品缺陷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

3.2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销售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对产品质量负有直接责任的人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行为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所作的强制性要求;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就产品质量向消费者所作的说明或者陈述;产品存在缺陷。

3.3生产者产品质量与销售者产品质量的不同之处
概念不同;责任性质和范围不同;责任主体不同;责任形式不同;归责原则不同;免责事由不同;举证责任不同;诉讼时效不同。

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而产品质量责任则不同,如产品瑕疵担保责任的诉讼时效为1年。

4、结论
《产品质量法》对生产者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对保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生产者和销售者要切实履行其产品质量义务,即对其生产和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首先必须明确认识其应履行的义务的具体内容。

生产者作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通过从事产品的生产活动以获取利润,谋求发展。

生产者只有努力使自己生产的产品在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维修性、经济性等质量指标上,都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要求,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要,实现产品的价值,生产者也才能取得相应的经济效益,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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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庆,刘宁等.产品质量责任:法律风险与对策.法律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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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段仁元,陈恩才;论产品缺陷与产品责任主体[J];求索;2004年0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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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谭洁;;论我国产品质量责任的完善[J];特区经济;2011年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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