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管理合同(自营类)_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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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商铺管理合同

甲方:涡阳县中农批市场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中国供销·涡阳农产品批发市场

商铺管理合同

甲方:涡阳县中农批市场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络地址: 涡阳县城东街道中国供销·涡阳农产品电商物流园3号楼

法定代表人: 董魁联络: 0

营业执照注册号: 91341621MA2MYEKCX6邮编: 233600

乙方:

个人: 国籍: 性别: 居民/护照:

联络地址: 邮编:

联络: 电子:

公司全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络: 移动:

联络地址: 邮编:

为加强中国供销▪涡阳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下称“项目”)的管理,维护业主的利益,保障项目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规项目的公共秩序,明确合同双方在项目的权利义务,本着公平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履行。第一条经营服务围

1.乙方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项目栋号商铺(下称“本商铺”),其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以实际的产权证面积为准。商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均以上述产权证面积为基数计算;

2.甲方(或甲方委托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管理和负责下列管理公共事务;

2-1.项目公用供水、供电、照明等设施日常维护和维修;

2-2.项目公用排水、排污等设备设施日常维护和维修;

2-3.项目公共区域消防等设施日常维护和维修;

2-4.项目停车场日常管理;

2-5.保持项目公共区域环境日常卫生;

2-6.项目公共区域绿化等日常美化环境工作;

2-7.项目公用休闲设施日常维护和维修;

2-8.项目电梯等公共设施日常维护和维修;

2-9.处理业主及顾客投诉;解答业主咨询;

2-10.商铺装修管理(依据管理规定);

2-11.项目经营管理服务所产生的设施、用品及管理人员费用;

2-12.项目对外公共关系日常处理;

2-13.项目日常品牌维护;

2-14.安保管理,保障市场的交易秩序,打击欺行霸市、偷盗、打架斗殴等安保工作;

第二条自营户界定

1.为了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甲乙双方共同努力壮大市场,本着公平的原则,自营户需签订并遵循《中国供销·涡阳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管理合同》。

2.购房者为自己经营的,即自营户:自营者直接经营生产或购进的产品;

2-1.自营户经营时间要求:每天正常经营不得少于5小时;

2-2.自营户经营期间保证商铺满货率60%以上;

3.自营商铺于2017年5月31日之前签订《中国供销·涡阳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管理合同》及管理公约附件所有条款;如未在2017年5月31日前签定本合同,视同为投资户将按《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执行。

第三条乙方用途、合同期限及开业

1.乙方承诺该商铺用于自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本商铺的用途和经营类别。

2.本合同的管理期限自本商铺竣工交付乙方之日起至甲方撤离项目不再提供物业运营管理服务时止,相关费用应自本商铺竣工交付乙方之日开始计算。

3.如在5年乙方对商铺进行转租、转借他人、分租等任何方式允许第三方在本商铺经营的,视同乙方为投资户,该商铺将按《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执行。

乙方对本商铺进行或试图进行转让、转租、转借他人、调换、分租、等任何方式允许第三方在本商铺经营的,为了保障市场正常运行,乙方应提前30天将该信息书面告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同时将本合同相关信息告知该第三人,并保证第三人与甲方签订《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或《涡阳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管理合同》;如第三人未签订的,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或公布的统一开业日期按时开业,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乙方不得擅自推迟本商铺开业。

第四条经营保证金

1.经营保证金;

1-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经营保证金人民币6000元整(¥:6000元),甲方向乙方开具与经营保证金数额相同的收据;

1-2.经营保证金缴纳时间:2017年5月31日之前;如未能按时缴纳经营保证金,商铺将按《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执行;

1-3.若乙方商铺未能如期开业,每逾期一日,甲方将经营保证金中扣除贰佰元整(¥:200元),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开业保证金,不再返还,视为乙方为投资户,并同意按照《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执行;

2.经营保证金:包括开业保证金、房屋使用保证金、日常运营管理保证金、公共设施保证金。经营保证金中3000元为开业保证金,开业保证金在开业半年后退还。

其他将作为房屋使用保证金、日常运营管理保证金、公共设施保证金,开业两年后退还。

3.若自购商铺自营户后期商铺转租或转让则经过市场核实无误后经营保证金3个月后退还。

第五条商铺装修及开业

1.双方同意乙方装修方案,需事先报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不得损及甲方及其他租户权益。

2.乙方只有在商铺的二次装修通过消防部门、质检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验收后,才具备开始对外营业条件。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在商铺二次装修的消防、质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审批及验收手续,甲方不承担任何有关乙方未能通过消防、质检及其他相关验收的责任。本商铺二次消防报审及报验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提供完善的符合国家相关的消防及建筑安全管理规定的装修设计方案,报消防审批通过,并在设计方案中表明所采用的装修材料和施工方法;乙方在装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项目装修守则,确保选材、施工都符合国家的相关的消防安全及质量管理规定。

4.若乙方在商铺的二次装修不能通过消防、质检及相关部门的验收或者乙方在装修及验收过程中接到消防、质检及其它相关部门的任何整改意见,乙方应立即按照要求进行相应的整改。

5.乙方承诺开业前一日前完成商铺的全部装修、装潢。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通知方式

1.通知可以专人手递方式、特快专递方式、电子方式及、短信、微信方式。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对方的签收文据为发送凭证。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以通知交予特快专递公司后第7日为收悉日,以快递单据作为发送凭证;以电子发送的,发送之日起3日为收悉日,以发送记录作为发送凭证;以、短信、微信方式发送的,以发送记录作为发送凭证;

乙方确认,本商铺也是乙方的有效通知地址。因此,甲方有权选择将本合同项下的通知贴于本商铺的门窗或墙面上,该等通知一经贴即视为已经向乙方送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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