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
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
将施行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各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行为进行详细规范,以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其中,对医患双方易发生误解、争执的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
以下为全文: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是医生在诊断、治疗和记录患者信息时的重要工作之一。
它不仅是医疗过程的主要依据,也是医疗质量的重要评估指标之一。
为了提高病历书写的规范性和可读性,以下是一些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1. 标题:每一份病历都应具有明确的标题,表示该份病历的类型和内容,例如“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等。
2. 个人信息: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和联系方式。
患者的身份证号码等敏感信息不应出现在病历中。
3. 主诉:患者的主诉应该简明扼要地描述患者的症状和不适。
主诉的内容应当客观、真实,并指导医生进一步进行检查和诊治。
4. 现病史:记录患者当前就诊时的病情发展过程,包括病程长短、症状表现、治疗情况等。
对于既往病史和家族病史,应在病历中单独列明。
5. 查体与检查结果:详细记录医生进行的身体检查和各种辅助检查的结果,如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
应注意记录检查方法、结果和医生的诊断意见。
6. 诊断与治疗:根据患者的症状和检查结果,明确诊断并指导治疗方案。
确诊的疾病应注明疾病的名称和代码。
7. 治疗过程:详细记录每一次就诊和治疗的过程,包括给药途径、剂量、频次、使用时间等。
同时记录患者的治疗反应和不良反应。
8. 随访与复查:记录患者治疗后的随访情况和复查结果,包括症状变化、体征改善情况、辅助检查结果等。
9. 总结与建议:患者诊断和治疗结束后,应对疾病的病情演变、治疗效果和患者的康复情况进行总结,并给出相应的建议和指导。
10. 签名与日期:病历应由医生亲自签名,并注明签名日期,以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总之,病历书写是医生诊治患者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严格遵守规范化的病历书写规范,不仅有助于提高医疗质量,还能为医生提供科学的医疗依据,进一步提高诊断和治疗的准确性。
因此,医生应重视病历书写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并不断提升自身的书写技巧和知识水平。
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则和要求
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则和要求病历是医生记录患者疾病过程的重要文书,对于为患者提供正确的诊疗方案以及医疗纠纷的解决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因此,病历书写必须符合一定的规则和要求。
本文将介绍病历书写的基本规则和要求,帮助医务人员正确书写病历。
一、患者信息的准确性病历的首要内容是患者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
医务人员在书写时应确保患者信息的准确性,避免写错或漏写患者的个人信息。
这样可以确保医学档案的完整性,并便于医生日后查阅和联系患者。
二、病史的详细记录在书写病历时,医务人员应详细记录患者的病史,包括既往病史、家族病史、个人病史等。
医生需要了解患者过去的疾病情况,以便更好地制定治疗方案。
因此,有关既往疾病、手术、药物过敏等信息应详细记录,以便医生准确评估患者的健康情况。
三、主诉、现病史的详细描述在病历中,医生需要详细描述患者的主诉和现病史。
主诉是患者自己对疾病的描述,而现病史则是医生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进行的综合分析。
在记录主诉和现病史时,医务人员应准确描述患者的症状、持续时间、发病原因等,以便医生做出正确的诊断。
四、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病历还应记录患者的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结果。
体格检查可以通过触诊、视诊、听诊等方式进行,以获取患者的身体状况信息。
实验室检查结果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等检验项目的具体数值和解读。
这些信息对医生判断疾病的严重性以及制定治疗方案非常重要,因此需要详细记录。
五、诊断和治疗计划在病历中,医生需要明确患者的诊断和制定治疗计划。
诊断应基于患者的病史、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准确描述患者所患疾病的类型和程度。
治疗计划应详细描述医生对患者的治疗方案,包括药物使用、手术治疗等措施。
此外,还应记录对患者的进一步观察和随访计划。
六、书写规范和清晰度病历的书写应遵循一定的规范和清晰度要求。
医务人员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和缩写,避免使用模糊不清、晦涩难懂的语句。
同时,书写应整洁美观,利于阅读和理解。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6个
(1)病历必须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指定用其他颜色笔填写者除外),内容记述一律用汉字(计量单位、符号以及处方术语的拉丁词缩写等除外)。
(2)各项记录必须按规定认真书写,要求内容完整、真实,语句简练,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字迹清楚,字不出格、跨行,不得随意删划和贴补。
(3)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不得杜撰,避免错别字。
(4)疾病诊断及手术名称编码依照《国际疾病分类(ICD——9)》书写。
译名应以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疾病名称等个别名词尚无适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
药物名称可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但不得用化学分子式。
(5)各项记录必须有完整日期,按“年、月、日”顺序填写(如1991.11.27)。
必要时应加注时间,按照“小时分/上、下午”方式书写,或用Am代表上午,Pm代表下午,中午12时为12N,午夜12时为12MN。
(6)各项记录结束时必须签全名或盖规定印章,并做到清楚易认。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用词不当或表述不清
总结词
用词不当或表述不清是病历书写中的另一个常见问题。
详细描述
在书写病历时,医生需要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过于专业的术语,以免让患者或其他医生难以理解。 此外,医生还需要注意用词的准确性,避免使用歧义性词语。在表述病情时,医生需要清晰明了地描述病情的 变化和诊疗过程,以便于后续医生更好地了解患者的病情。
和及时性。
病历书写应连续记录患者的诊疗过程,不应随意中断,以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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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
规范、清晰、易读
病历书写应遵循医学术语规范,使用标准化的 医学术语和缩写,确保记录的规范性。
病历书写应清晰明了,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字 迹或过于简略的表述方式。
病历书写应易读易懂,方便其他医生了解患者 的病情和诊疗过程,同时方便患者自己查阅。
要点二
病历书写实践技能
介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病历书写基 本规范》等。
通过实例分析和模拟演练,使医务人 员掌握规范的病历书写实际操作技能 。
要点三
病历质控与改进
加强病历质控意识培养,教授病历质 控方法,并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持续改 进。
提高培训效果的措施
制定培训计划
根据医务人员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 培训计划,确保培训内容和时间安排的有效性。
出院指导
对患者进行出院后的生活指导和康复建议 。
检查报告
实验室检查报告
记录患者血液、尿液、粪便等标本 的检查结果。
影像学检查报告
记录患者X线、CT、MRI等影像学 检查的结果。
心电图检查报告
记录患者心电图检查结果。
内窥镜检查报告
记录患者内窥镜检查的结果,如胃 镜、肠镜等。
病例书写基本规范
第十九条 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 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 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 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 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 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 第二十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 时内入出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 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 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 医师签名等。 第二十一条 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死亡的,可以书写24 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 龄、职业、入院时间、死亡时间、主诉、入院情况、 入院诊断、诊疗经过(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 断,医师签名等。
(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是指上级医师查房时对患 者病情、诊断、鉴别诊断、当前治疗措施疗效 的分析及下一步诊疗意见等的记录。 主治医师 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 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 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 及诊疗计划等。主治医师日常查房记录间隔时 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内容包括查房医师 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 意见等。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查房的记录,内容包括查 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对病情的分析 和诊疗意见等。
第十八条 入院记录的要求及内容。 (一)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 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记 录时间、病史陈述者。 (二)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 及持续时间。 (三)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 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 内容包括发病情况、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 化情况、伴随症状、发病后诊疗经过及结果、 睡眠和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以及与鉴别诊 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等。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是医疗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需要准确、清晰地记录患者的病情、诊断
以及治疗过程等信息。
以下是病历书写的基本规范:
1.病历的标题:应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和住院号(或门诊号)等基本信息。
2.病历的日期和时间:在每个病历的开头,标明书写病历的日期和时间,以便于追溯
与统计。
3.病程记录:按照时间顺序,从患者就诊至出院(或结束住院)的整个过程进行记录。
应包括病史(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等)、体格检查、辅助检查、
诊断、治疗过程、转归等内容。
4.书写规范:病历需采用工整、规范的书写方式,使用医学术语、标点符号和简洁准
确的语言表达,尽量避免使用缩写和简写,确保病历的易读性。
5.患者隐私保护:在记录患者信息时,应遵守医疗机构和法律规定的隐私保护要求,
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隐私。
6.完整记录:病历中应包括必要的信息,避免遗漏或空白记录,以确保患者的诊疗过
程能够连贯、完整地被追溯和评估。
7.签名和医师编号:每份病历应有医师的签名和医师编号,标明记录者的身份和责任,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总之,病历书写需要准确、规范、完整地记录患者的病情和诊疗过程,以保证医疗质
量和患者的权益。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医嘱的注意事项
• 一组药物停用其中一种药时,应停止该组全部医嘱, 再开新医嘱。
• 长期医嘱首行为护理常规,其后为基本项目(如护理 级别和饮食)、特殊项目(如病重、病危、陪护、体 位和监测要求)、一般治疗(如鼻导管吸氧、保留尿 管)、药物治疗(先开具口服用药,后开具肌内注射, 最后开静脉用的药物
• 注意事项!!
• 1.主诉要求语言要简洁明了,词语要规范、严谨、尽量采用医学 术语,一般以不超过20个字为宜,主诉中的时间数字统一使用阿 拉伯数字。
• 2.一般不以诊断或检验结果为主诉内容,但在确实没有症状和体 征的情况下,诊断名词、异常检查结果都可写入主诉。如:“食 管癌术后2个月,右上腹痛1周”。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讲者:
病历的概念
• 病历是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 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即记录疾病的诊疗过 程的文件,并客观地、完整地、连续不断地记录了病 人的病情变化及诊疗经过与结果。我国古代的医案、 脉案就是初始的病历,是现代病历的雏形。
现代病历分为二大类:
• 1.纸病历,即目前各家医院采用的形式 • 2.无纸病历,即电子病历,该病历是未来病历的发展趋
• 住院时间超过一个月无阶段小结。 • 特殊用药或更换用药无分析记录 • 外伤住院病人中出现高血糖、高血压,病史中不分析,
不诊断、不治疗。
交(接)班记录
是指患者的经治医师发生变更之际,交班医师和接班 医师分别对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进行简要总结的记录。 交班记录由交班医师完成;接班记录应当由接班医师于 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
• 一个月内有转入、转出及交接班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抢救记录
是指患者病情危重,采取抢救措施时作的记录。内容 包括:病情变化情况(症状、体征变化及生命体征等)、 抢救时间及措施(措施要具体、详细)、参加抢救的医 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抢救记录时间具体到分钟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5.
颈项
是否对称,有无抵抗强直、压痛、肿块, 是否对称,有无抵抗强直、压痛、肿块, 活动是否受限。 活动是否受限。颈动脉有无异常搏动及 杂音,颈静脉有无怒张。 杂音,颈静脉有无怒张。有无肝颈静脉 回流征。气管位置是否居中。 回流征。气管位置是否居中。有无瘿瘤 如有,应描述其形态、硬度、压痛, (如有,应描述其形态、硬度、压痛, 有无结节、震颤及杂音) 有无结节、震颤及杂音)。
6.
1)
胸部
是否对称,有无畸形、 胸廓:是否对称,有无畸形、局部隆 起、凹陷、压痛,有无水肿、皮下气肿、 凹陷、压痛,有无水肿、皮下气肿、 肿块,静脉有无怒张及回流异常。 肿块,静脉有无怒张及回流异常。
2)
大小,有无红肿、橘皮样外观、 乳房:大小,有无红肿、橘皮样外观、 压痛、结节、肿块等。 压痛、结节、肿块等。
肺肝浊音界、肺下界、 肺肝浊音界、肺下界、呼吸时肺下 缘移动度。 缘移动度。 呼吸音的性质(肺泡音 肺泡音、 呼吸音的性质 肺泡音、支气管肺泡 管状性呼吸音)、强度(减弱 减弱、 音、管状性呼吸音 、强度 减弱、增 消失)、有无干湿性罗音, 强、消失 、有无干湿性罗音,语音 传导有无异常。有无胸膜摩擦音、 传导有无异常。有无胸膜摩擦音、 哮鸣音。 哮鸣音。
3)
肺脏:
呼吸类型、动度 两侧对比是否对称 两侧对比是否对称)、 呼吸类型、动度(两侧对比是否对称 、 呼吸速度和特征、肋间隙(增宽 变窄、 增宽、 呼吸速度和特征、肋间隙 增宽、变窄、 隆起或凹陷)。 隆起或凹陷 。 语颤、摩擦音、皮下气肿、捻发音。 语颤、摩擦音、皮下气肿、捻发音。 叩诊音(清音 浊音、鼓音、实音, 清音、 叩诊音 清音、浊音、鼓音、实音,异 常者应注明部位)。 常者应注明部位 。
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 病历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 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书写过程中出现 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 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 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 务人员签名。 务人员签名。 病历书写中涉及的诊断, 病历书写中涉及的诊断,包括中医诊断和西 医诊断, 医诊断,其中中医诊断包括疾病诊断与证候诊 中医治疗应当遵循辨证论治的原则。 断。中医治疗应当遵循辨证论治的原则。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1. 病历的书写应当清楚、准确,必要的部分要扩展地充分详述;
2. 护理记录应由当日出班护士书写,并由上级护士审核;
3. 护理记录应当记录患者的诊断、检查结果、护理操作、诊疗方案、药品的使用、护理的问题及其他应当注意的信息;
4. 护理人员应当及时、认真准备病历,所包括的内容应当完整;
5. 如果有重大改变,应当由医疗人员签字确认;
6. 护理记录书写要规范,及时更新;
7. 病历书写应当注意词汇的准确性,增加护士审核后签字;
8. 护理操作记录可以采用分级书写;
9. 护理记录应该仔细检查,以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0.主动记录未见异常的检查情况,与正常的护理记录结合在一起,以更加全面地反映患者状况。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 8.病历中其它记录的书写要求 • ⑴病程记录:入院后的首次病程记录在病人入院后及时完成,最迟应 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并注明书写时间。由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 完成,应包括主要临床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诊断依据, 初步诊疗计划,重危病人观察病情变化的注意事项。诊断不明者应展 开鉴别诊断,病程记录应包括病情变化(症状、体征)、上级医师和 科室内对病情的讨论分析及诊疗意见,实验室检查和特殊检查结果的 分析和判断,特殊治疗的效果及反应,重要医嘱的更改及理由,各种 会诊意见,对原诊断的修改和新诊断确立的依据等。病程记录由经治 医师记录,一级护理每日记录。慢性患者可3天记录一次。慢性稳定 性病人至少5天记录一次。重危病人或病情突然恶化者应随时记录。 • ⑵手术患者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记录 均应及时、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或另附手术记录单。
4.住院病历(完整病历)书写要求
• ⑴住院病历,由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或无处方的进修医师书写。 • ⑵对新入院患者必须写一份住院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 职业、出生地、工作单位、住址等12项基本要求与主诉、现病史、既 往史、系统回顾、家族史、个人生活史、月经史、婚育史、体格检查、 化验检查、特殊检查、病历小结、病史摘要、鉴别诊断、诊断及治疗 等。医师签全名。 • ⑶住院医师应尽可能于次晨上级医师查房前完成,最迟须在病人入院 后24小时内完成。急症、危重病人可先书写详细的病程记录,待病情 允许时再完成住院病历。须行紧急手术者,术前应写详细的病程记录, 术后再补写住院病历。接收大批病人或伤员时,住院病历完成时间可 由医务处酌情规定。 • ⑷实习医师书写住院病历前应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应在住院医师指 导下进行。 • ⑸住院病历必须由3年以上上级医师及时审阅,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修改住院病历应用红墨水。修改后,修改者用红墨水签名。被修改六 处以上者应重新抄写。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引言概述:病历书写是医疗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为了规范病历书写,提高医疗质量,各医疗机构都制定了相应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介绍这些规范与制度。
一、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1.1 书写规范:病历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和词汇,字迹清晰、工整,不得使用涂改液或者划线修正。
1.2 完整性:病历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方案以及医师的签名和日期等内容。
1.3 时间记录:医生在病历中应准确记录患者就诊时间、检查时间、诊断时间等,以便追溯和评估疾病发展。
二、病历书写的注意事项2.1 患者隐私保护:医生在书写病历时要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2.2 诊断与治疗决策的合理性:医生在书写病历时应准确记录诊断和治疗决策的依据,如相关检查结果、专家意见等。
2.3 病情变化的记录:医生应及时记录患者病情的变化,包括症状的加重或者减轻、治疗效果等,以便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三、病历书写的风险与挑战3.1 记录不许确带来的风险:不许确的病历记录可能导致诊断错误、治疗延误等问题,增加患者的风险。
3.2 书写不规范带来的挑战:医生书写病历时如果不规范,可能给后续医疗工作带来困扰,如查阅不便、信息不完整等。
3.3 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病历中包含患者的个人信息,医疗机构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
四、病历书写的管理制度4.1 培训与考核: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病历书写培训,并对医生的书写质量进行考核和评估。
4.2 审核与质控:医疗机构应设立病历审核制度,对病历进行审核和质量控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4.3 电子病历的应用:医疗机构可以引入电子病历系统,提高病历的可读性和可管理性,减少纸质病历的使用。
五、病历书写的未来发展5.1 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病历书写可能会借助语音识别和自然语言处理等技术,提高效率和准确性。
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最新】
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优秀8篇)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优秀8篇)《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各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行为进行详细规范,以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那么,下面是漂亮的小编帮助大家分享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优秀8篇】。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篇一(一)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的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三)病历书写内容应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格式规范、语句通顺、简炼,用词恰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标点符号正确;文字不超过格线;若出现错别字时,应在错字(句)上用双横线划在错字(句)上,不得采用刀刮、胶粘、涂黑、剪贴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字迹。
(四)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药物名称可以使用外文,但疾病名称不能中外文混用,如肺ca。
简化字、外文缩写字母,一律按国家规定和国际惯例书写,不得自行滥造。
(五)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笔;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圆珠笔(如出院记录、麻醉记录单及某些其他需复写的医疗文书);过敏药物、异常的`化验报告单用红色墨水笔标记。
(六)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病历的责任,修改时,应使用红墨水笔,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辨,并在修改段落的右下方签名,注明修改日期。
(七)疾病诊断、手术、各种治疗操作的名称书写和编码应符合《国际疾病分类》(icd―10)的规范要求。
(八)入院记录及再次入院记录均应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书写完成,抢救急危重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病历书写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抢救完成时间和补记时间。
对住院不足24小时出院患者,可在出院后24小时内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住院不足24小时死亡者,可在死亡后24小时内书写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一、基本要求(一)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三)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四)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五)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六)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七)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
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八)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九)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十)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二、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一)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章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基本要求
•
第七条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 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 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 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 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 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一章
基本要求
• 将原第六条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 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 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移至第七条。 • 将原第八条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 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移至此条 • 并增加了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 时间,修改人签名。
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 (六)体格检查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 内容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 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 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 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脊柱, 四肢,神经系统等。
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
基本要求
• 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 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 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 将原规定中的“医学术语”移至新规定第六条 中。
第一章
基本要求
• 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 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 正确。 • 将原规定“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 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 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移至第七条。 增加了:规范使用医学术语
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 (四)既往史是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 内容包括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 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 或药物过敏史等。 • 新增:食物过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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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病史与主诉相符。 (2)起病时间与诱因。 (3)主要症状、体征的部位、时间、性质、程度,伴随症状与
体征描述。 (4)有鉴别意义的阴性症状、体征。 (5)疾病演变、入院前诊治经过及效果。
3.既往史:
(1)既往各系统的情况。 (2)手术、外伤史,重要的传染病史、输血史、药物过敏史。
重点4质. 个控人史项:目-住院记录
反映问题:
1. 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六条规定:“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 。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2. 病历具有保存、再现医务人员诊断和治疗情况的功能,同时也具有对患者 及家属进行书面告知的作用。 3. 判断医疗机构对患者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的重要鉴定材料,如因病历书写 潦草而导致不能确定病历内容的,将致使鉴定无法进行。因鉴定不能系医疗机 构过错所致,故将推定由医疗机构承担责任。
抢救记录
8小时内完成
首次病程记录
24小时内完成
时内完成
首次主治医师查房记录
时限控制项目
1. 住院病历 72小时内完成
首次主(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 注:未在上述时限要求内完成病案书写的,视为乙级
病历
30天内完成
阶段小结 病危:每天1次(病情变化随时记录)
第三章 住院病历-《规范》要求
主诉:
症状(体征)+持续时间(或本次治疗目的)
现病史:
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 时间顺序书写。
既往史:
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包括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
染病史、预防接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 等。
个人史
婚育史、月经史、家族史
(1)个人生活习惯、嗜好、职业接触史、不接性生活史。 (2)婚育史:婚姻、月经、生育史。
5.家族史:
(1)遗传疾病,病史询问不少于三代。 (2)直系家族成员健康状况;死亡者,要描述死因。
6.体格检查:
(1)各系统项目齐全,填写完整、正确。 (2)与主诉现病史相关的查体项目重点描述。 (3)专科检查(限有专科要求)要全面,应有鉴别诊断体征
第三 体章格住检院查应病当历按书照系-《统规循范序》进要行求书写。
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
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 要检查及其结果 。
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 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
重点1质.主控诉:项目-住院记录
简明扼要,不超过20个字,能到出第一诊断
病重:每2天1次(病情变化随时记录) 病情稳重:每3天1次
时限控制项目
2.留观病历 1)急诊留院观察记录要即时完成。 2)每班:至少2次记录
病情变化时,随时处置并记录。 3)患者留观12小时内要有首次上级医师查房记
录。
时限控制项目
2.留观病历
即时完成,时间具体到时、分。
12小时内完成 首次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每班:至少2次记录 病情变化时,随时记录。
住院不足24小时
患者(死亡)出院24小时内
24小时入出院记录
入院24小时死亡记录
病程记录时间问题
问题:首程、上级医师查房、术 前小结记录时间为:同月同时 同分钟” 2015-01-21 04:57”
病程记录时限问题
问题:未按时限记录病程
2015年1月27日,该患者以“咳嗽咳痰2月”收入院,2月10日手术 。 ①1.29-2.9间10天未记录病程。②1月29日胸穿病理结果汇报没有病 程记录。
中日友好医院 病案统计公室
秦文敏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2002年,卫生部颁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 行)》(卫医发〔2002〕190号)
2010年, 1月22日,卫生部印发《病历书写基 本规范》 [卫医政发〔2010〕11号],自2010年3 月1日起施行。
2010版“规范”内容
第一章 基本要求 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打印病历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 其他
第二章 门(急)诊病历-《规范》要求
初诊病历
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 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 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
复诊病历
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 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 名
门诊病历问题--案例
案情:
患儿主因“发热伴咳嗽伴喘憋1天”,3次到本市某儿童医院门诊就诊,后
共五章,38条
基本要求
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 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
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 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人员资质亚要求
由医务人员书写。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 ,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 、修改并签名 。
因病情加重于当晚入住该院,15天后患儿在该院去世。
审理情况:
原告为证明某儿童医院存在医疗过错,提交了患儿在该院门诊就医的病历 手册。病历手册中医务人员书写的门急诊病历字迹潦草难以辨认,最终导致司 法鉴定机构在进行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的鉴定中无法识别病历内容。最终医院 承担45%的赔偿责任,赔付各项损失共计40余万元。
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
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 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 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 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 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时限控制项目
1. 住院病历 6小时内完成
的记录。
重点7质.辅控助检项查目: -住院记录
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写明检查日期、外 院检查著名医院名称。
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 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文字、数字和时间格式
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 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 外文。
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患者知情同意书签字要求
患者本人签署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 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