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派出所协警管理考核规定(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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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警工作管理规定

协警工作管理规定

协警工作管理规定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公安分局协警管理制度为加强协警队伍管理,规范协警行为,确保协警队伍更好发挥职能作用,避免发生问题,分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协警管理制度如下:一、仪容仪表及作风管理制度:(一)执勤时要注意公共卫生,保持岗亭清洁干净,不准吸烟,遵守社会公德,文明执勤。

(二)上班时间,留短发,穿制服和黑色皮鞋(雨天除外),佩带值勤卡,携带木棒、手电和对讲机;严禁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不准警便服混穿;因工作需要穿便衣的协警一律经单位领导或带队民警同意。

(三)不得违反“五条禁令”各项条款。

五条禁令指:1、严禁滥用警械、具或打人、骂人,违者予以辞退;2、严禁着协警服装在外饮酒,违者予以辞退;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4、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辞退;5、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

(四)严禁敲诈、勒索、索贿、受贿;严禁为违法人员通风报信或充当保护伞。

(五)不准随意使用手铐等警械、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六)不准随意扣押证件及其它物品;严禁非法搜查他人住所。

二、内务管理制度:(一)要爱护公共财物,妥善保管好警务室及宿舍内公用物品,严禁损毁或借他人使用。

(二)宿舍要实行卫生轮值制度,保持室内外卫生。

每天起床后,必须将床铺被褥收叠好,衣服、鞋帽按规定放好、挂好,个人零乱杂物不得乱丢、乱放,严禁随地吐啖、乱扔垃圾。

(三)节约用水、用电,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注意防火。

(四)严格作息时间,按时起床,打扫卫生,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不准制造噪音,影响他人休息,晚上外出不准超过凌晨零时(值班人员除外),严禁夜不归宿,严禁留外人住宿。

(五)协警必须接受值班民警检查,服从内务安排。

三、交接班制度:(一)值班协警要做好交接班工作,下班协警要向当班协警阐明其当班时的情况,及时衔接好未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二)交接班要有记录,交接双方协警要签字认可,队长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交接班记录情况,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协警管理制度

协警管理制度

协警管理制度协警管理制度为了更好地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提高公共安全水平,协警力量的建设和管理至关重要。

协警作为公安机关的辅助警力,其管理制度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本文将从岗位职责、管理权限、工作考核和处分措施等方面介绍协警管理制度。

协警的岗位职责主要包括参与社会治安巡逻、协助警察处理案件、维护秩序等。

协警应当遵守职责的约束,不得滥用权力或超越职责范围行事,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确保公正执法。

协警的管理权限主要由公安机关授权,并受警察局的领导和指挥。

协警在工作中负责执行上级领导的指示,服从警察局的统一调度。

协警只能在警察局授权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不得擅自扩大权力范围。

同时,协警应当定期向警察局汇报工作情况,接受监督。

对于协警的工作考核,应当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

可以从工作纪律、执法能力、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协警给予奖励或晋升,对工作不力的协警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以激励协警积极工作。

对于违反协警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根据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处分措施。

违反纪律规定的可以进行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的将进行立案侦查或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将取消协警身份,追究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协警管理制度是保证协警队伍健康发展和公平执法的重要环节。

协警应当始终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安全为己任,服从领导、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执法能力,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协警队伍的管理和培训,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协警队伍的健康有序发展和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作出有效贡献。

协警管理制度

协警管理制度

协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协警管理,保障社会治安稳定,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警是指接受公安机关委托,在公安机关指导下从事社会管理、秩序维护等工作的辅助警力。

第三条协警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安机关对协警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协警管理应遵循依法行政、公平公正、文明礼貌和对协警的养老、医疗、住房、工资待遇等保障和福利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和支持协警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侮辱或者侵害协警。

第六条加强协警队伍建设,提高协警队伍的素质和能力,确保协警的工作秩序和工作效果。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招收、管理和使用协警,建立完善的协警招聘、管理和培训制度。

第八条协警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办事。

第二章协警的聘用与管理第九条协警聘用应当按照政策和程序招聘,经过政治审查和面试合格后方可聘用。

第十条协警管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要求实行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协警管理应当建立协警档案,记录协警的个人信息、工作经历、考核情况等。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协警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协警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三条协警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定机制,根据协警的工作表现对其进行考核和评定。

第十四条对于工作表现良好的协警,应当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工作不称职或违反规定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纠正处理。

第十五条协警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薪酬制度和社会保障机制,保障协警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对于因公负伤、患病、死亡等情况,应当给予及时有效的救助和补偿。

第三章协警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协警有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十八条协警应当忠实履行职务,尊重人民群众,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十九条协警应当服从公安机关的工作安排和指挥,听从领导的指挥,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协警应当爱护公物,合理使用装备和器材,保护好公共财产。

第二十一条协警要自觉维护公安机关的形象和声誉,不得损害公安机关的利益和形象。

辅警人员管理办法

辅警人员管理办法

辅警人员管理办法篇一:辅警管理实施细则保安管理实施细则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蒲石河抽水蓄能电站库区治安工作建设,规范外来人员及车辆出入行为,推动库区现场管理顺利实施,保证蒲石河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各项工作正常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库区全体保安人员及所有外来人员和车辆。

三、保安工作职责1、坚守岗位,24小时轮流值班,临时有事离开,须经队长同意,并安排其他保安人员接替。

2、上岗穿警服,戴警帽,举止大方,精神饱满,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3、负责规范进出库区车辆登记、库区治安情况。

4、严禁与公司员工及来访客人发生争执。

5、保持值班室卫生干净整洁,警用器械完好无损。

6、工作时间内严禁因私会客,打瞌睡。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消除火灾隐患。

8、上班期间严禁饮酒、赌博,禁止酒后驾车、无证驾车。

三、车辆管理1、库区内车辆凭通行证进出指定区域。

2、库区所属货运车辆凭安监部开具的出门证进出库区(零公里岗亭)。

3、外来车辆出入,必须如实盘查,并由联系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后登记放行。

四、工作流程每日7时30分、19时30分交接班,交接班时检查值班室内物品,缺少或损坏及时上报修补或更换。

六、治安管理1、夜间巡逻人员每晚必须对办公楼、厂区、外围等地进行巡查。

2、遇到突发事件,需及时处理,情节严重或不能的处理的及时上报电站派出所。

篇二: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 222 号《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3月2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7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朱小丹2020年4月15日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发挥警务辅助人员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和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辅警人员奖惩考核管理制度

辅警人员奖惩考核管理制度

辅警人员奖惩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辅警人员的奖惩考核管理工作,提高警务质量和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安机关辅警人员的奖惩考核管理工作。

第三条辅警人员奖惩考核工作应当依法、公正、公开进行,尊重人权,保障人身安全,维护正当权益。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依法、严肃、公正地组织和实施辅警人员的奖惩考核工作。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辅警人员包括公安机关所聘用的辅警、治安警察、交通协管员等。

第二章奖惩标准第六条辅警人员的奖惩应当按照表现和业绩,分别给予奖励和处罚。

第七条奖励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一)出色完成任务,表现突出者可以给予表扬;(二)在执勤中有勇敢表现,协助公安民警抓获犯罪嫌疑人者可以给予嘉奖;(三)依法执法,处理案件有功者可以给予奖金等奖励。

第八条处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一)违反规章制度,应当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罚;(二)工作不力、工作懈怠,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秩序的可以给予通报批评、记过或者降级处罚;(三)发生严重错误或渎职等严重事件,可以给予警告、降级、辞退等处罚。

第三章考核管理第九条辅警人员奖惩考核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业绩为评价标准,依法依规、严格公正地进行。

第十条辅警人员奖惩考核应当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健全奖惩档案,记录辅警的表现、业绩和奖惩情况。

第十一条辅警人员奖惩考核工作应当由公安机关依法设立的考核委员会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不少于3人组成,成员由公安机关中具有一定职级和资历的人员组成,包括公安民警和专业人士。

第十三条考核委员会应当根据辅警的工作表现和业绩,按照奖惩标准,进行定期的奖惩考核。

第十四条考核委员会应当依法依规,严格依据事实和业绩,对辅警的奖惩进行决定。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辅警的奖惩管理档案,记录辅警的奖惩情况,便于日后工作奖惩的依据。

第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辅警的业务培训,提高辅警的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减少因工作不力等原因引起的奖惩情况。

某辅警考核细则文

某辅警考核细则文

某辅警考核细则文辅警考核细则一、考核内容及方式1.基本功素质考核:主要考核辅警的体能、协调性、反应能力等基本素质。

考核项目包括:100米短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按时守纪、标准体侧前屈等。

考核时间每年一次。

2.职业能力考核:主要考核辅警的执勤能力、服务能力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考核项目包括:岗位执勤、服务态度、沟通协调、迅速处置等。

考核时间按季度安排,每年四次。

3.知识技能考核:主要考核辅警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技能。

考核项目包括:法律法规、警务知识、技能操作等。

考核时间按月份安排,每年十二次。

四、考核等级1.基本合格:达到基本要求,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辅警。

2.优秀:在基本合格的基础上,突出自身特长,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

三、考核方法1.考核由管辖单位组织,并由专业人员进行评分。

2.基本功素质考核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包括实际操作和面试。

3.职业能力考核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由多个专业人员分别评分,最后取平均分。

4.知识技能考核采取考试和操作评分相结合的方式。

五、考核结果处理1.基本合格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彰。

2.优秀者,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提升机会。

3.不合格者,要进行个别辅导和培训,提出整改意见,待考核期满后重新评估。

六、考核的重要性辅警的考核是对队员的一种激励和约束,能够起到不断提高队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的作用。

同时,考核也能够发现不足,提出改进意见,为辅警和辅警队伍的发展提供保障。

七、考核的公正性与透明性考核要公正、公平、透明,做到考核结果与个人表现紧密相联,严禁以德报私,或者打压优秀、提拔不合格。

八、考核的监督与评估考核过程中应设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对考核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九、考核细则的修订根据需要,考核细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但必须经过辅警代表大会的讨论与表决,确保细则的公平合理。

总之,辅警考核细则的制定及其实施,旨在提高辅警的整体素质,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增强整个队伍的战斗力和工作效能,从而更好地履行维护社会治安和服务民生的职责。

xx辅警考核细则(参考文)

xx辅警考核细则(参考文)

辅警绩效考核细则(仅限参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全面、公正、合理的评价全局警务辅助人员在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方面的表现,促进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的良性发展。

参照《xxx公安局辅警管理暂行办法》及我局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队伍实际,特制定以下考核细则。

第二条局辅警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辅警办”)是全局辅警管理工作的指导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局辅警的考核工作。

考核对象为我局统招辅警。

第三条辅警的考核和薪酬分配遵循“客观公正、奖惩分明、分级分类、简便易行”的原则,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绩效考评相结合、考核业务实绩与现实表现相结合,综合评定考核等次和确定薪酬。

第二章分级分类第四条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两大序列,其中,文职辅警分为办公文员、窗口服务、技术技能三类;勤务辅警分为巡逻处突、路面交通管理、110处警、监管看管、其他执法辅助五类。

依此情况,将全局辅警按照警种的不同划分为六大类,分别为综合管理部门类(局直单位)、刑侦大队类(刑侦大队及下属中队)、交通管理类(交警大队及下属中队)、派出所类(xxx个派出所)、巡逻处突类(xx大队和xxx大队)、监管类(看守所和拘留所)。

第五条根据工作年限、工作绩效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辅警层级,由低至高依次为试用期辅警、七级辅警、六级辅警、五级辅警、四级辅警、三级辅警、二级辅警、一级辅警。

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确定为七级辅警,七至四级实行年限晋升,每三年晋升一级;四至一级实行择优晋升,择优晋升一级的年限不得少于四年。

第三章绩效考核第六条辅警考核分为月考核、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由辅警办协调各业务口进行考核,月考核和半年考核由各牵头单位协调各单位进行考核(同时进行体能考核)。

综合管理部门类由局辅警办牵头负责,刑侦大队类由刑侦大队负责,交通管理类由交警大队负责,派出所类由治安大队牵头负责,巡逻处突类由反恐大队牵头负责,监管类由看守所负责。

第七条考核以辅警岗位职责制及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重点突出工作实绩的考核。

xx辅警考核细则

xx辅警考核细则

xx辅警考核细则辅警是指在公安机关配备的一种警务辅助力量,他们承担着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维护公共秩序以及为人民群众提供帮助等重要责任。

为了确保辅警队伍的素质和能力,深化警务,提高综合治理能力,各级公安机关逐渐建立并完善了辅警考核制度,并制定了辅警考核细则。

下面是一份简要的xx辅警考核细则,供参考。

一、考核目的和意义辅警考核的目的是评估辅警在职能和工作规范等方面的表现,从而掌握辅警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情况,为公安机关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考核的结果不仅是辅警晋升、奖惩和聘任的重要依据,还为辅警提供个人成长和发展的机会。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1.考核内容:(1)理论知识:包括法律、职业道德、安全知识等方面的考核,考察辅警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情况和运用能力。

(2)业务知识:考核辅警在警务实践中的业务能力,包括突发事件处理、侦查技巧、巡逻方式等方面的考察。

(3)组织纪律:考核辅警的纪律操守、执行力和团队协作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2.考核方式:(1)笔试:通过书面考试的形式考察辅警的理论知识水平,包括选择题、填空题等。

(2)面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考察辅警的应变能力、组织纪律以及工作经验等方面。

(3)实操:通过模拟警务实战的方式考核辅警的业务能力,如突发事件处理、案件侦查等。

三、考核标准和程序1.考核标准:根据考核内容和方式,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以客观性、公正性为原则进行评分。

不同部分考核的权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节,确保全面考察辅警的能力。

2.考核程序:(1)考核通知:通过书面方式通知辅警参加考核,包括考核时间、地点、内容等。

(2)考核准备:辅警应根据考核内容进行充分的准备,包括学习和复习相关知识,提前了解考核要求。

(3)考核实施:按照考核方式进行考核,记录考核过程中的关键信息。

(4)考核评定:根据考核标准对考核结果进行评定,生成考核报告。

(5)考核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辅警本人,鼓励优秀,指导差距,并告知下一步的发展方向。

xx派出所协警管理考核规定(暂行)

xx派出所协警管理考核规定(暂行)

精心整理xx派出所辅警管理考核规定(暂行)为规范辅警保安队伍的管理,提升队伍工作质量和队伍综合素质,特制定1分,2、1分,3、睡岗每次扣2分,脱岗、溜岗或非工作原因不在岗发现一次扣5分,早退扣2分,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扣10分。

4、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如看电视、玩手机、耍游戏、外出夜宵或办私事、驾驶警务车辆办私事等,发现一次扣5分。

5、遇到重大事件不及时向民警、所领导汇报或请示扣1分,造成后果的扣2—10分,造成重大后果或影响的作解聘处理。

6、不执行上级指示或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5 71 8法律责任。

9、违反保密制度视情扣5-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作辞退处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不按指示要求看管犯罪嫌疑人导致逃脱的扣10分,视情节予以辞退;违反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的扣30分,视情节作辞退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全所辅警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凡因工作需要发现通讯不畅的每次扣2分(特殊原因除外),因通讯不畅导致不能参加处突备勤的一次扣121314加21520行通报,凡被通报一次扣5分,当月考核为不合格;16、在各类竞赛、练兵活动中表现出色的,或完成其他工作任务较出色的,视情况加1—20分;17、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天网监控室、警务室、备勤室,发现一次扣3分;1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上一班人员交接时应向接班人员简要陈述当班情况,按照规定移交物品、设备,同时要保证交接室内整洁卫生。

因未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而造成工作失误的,双方各扣2分;18、爱护公共私物,按要求使用车辆(具备驾驶资格)、装备,不得由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不按要求使用车辆的扣负责人2分/次,不按规定使用车辆、装备造成损坏的,相关负责人除照价赔偿外,视情每人扣除2—1920212223情节恶劣或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辞退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4、所有辅警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入职或辞退手续,辞职需书面申请并经所领导同意方可离职,凡未经允许擅自离职的按旷工处理,连续3日旷工报分局予以辞退,辅警离职时须按要求退还所有装备、证件、物品,如有损坏、遗失照价赔偿,拒不交还的按2倍处罚(公安机关依法对制式装备、服装进行追缴)。

辅警人员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辅警人员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辅警队伍管理,规范辅警人员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公安机关聘用的所有辅警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核为依据,奖惩分明,激励辅警人员积极履行职责,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贡献。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方法第四条辅警人员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绩效、纪律作风、服务态度等方面。

第五条考核方法包括:(一)平时考核:通过工作日志、群众满意度调查、同事评价等方式,对辅警人员日常工作进行跟踪考核。

(二)定期考核:每半年或一年对辅警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专项考核:针对特定任务或突发事件,对辅警人员进行专项考核。

第三章奖励第六条对表现突出的辅警人员给予以下奖励:(一)嘉奖: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成绩显著的辅警人员,给予嘉奖。

(二)记功:对在工作中成绩显著、事迹突出的辅警人员,给予记功。

(三)晋升:对表现优秀、具备晋升条件的辅警人员,优先晋升。

第七条奖励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惩戒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辅警人员,给予以下惩戒:(一)警告: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作风不端的辅警人员,给予警告。

(二)记过: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作风严重不端的辅警人员,给予记过。

(三)降级: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作风的辅警人员,给予降级。

(四)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情节严重的辅警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条惩戒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安机关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公安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公安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工作,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

第三条笔试、面试、体检、体能、心理素质测评均合格的人员,按照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由省级公安机关商省级录用主管机关,以计划录用名额1:1的比例确定人选进行考核和政审。

不足部分,按照综合总成绩顺序依次递补。

第四条考核和政审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缺点和不足、回避的关系以及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旁系血亲的情况等。

第五条考核和政审工作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省级公安机关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六条考核和政审工作应当遵循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组织考核与被考核人意见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客观、全面、公正。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成立若干考核和政审工作小组,具体实施考核和政审工作。

每个工作小组一般由2人以上组成,其成员从公安机关内部产生。

第八条考核和政审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中共党员;(二)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熟悉公安工作,具有三年以上公安工作经验;(三)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心理健康,公道正派,责任心强。

第九条考核和政审工作人员与被考核和政审对象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考核和政审的主要方法:(一)向考核和政审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学校的保卫部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派出所、居(村)委会了解情况;(二)向考核和政审对象的主要直系亲属所在单位领导、同事、人事部门和村(居)委会、村(居)民代表、派出所了解情况;(三)对其他有关人员个别访问;(四)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五)公示被考核和政审对象的名单。

第十一条考核和政审工作结束后,考核和政审工作小组应当写出署名的书面考核和政审报告,提出考核和政审意见。

协警员管理试行办法(新)

协警员管理试行办法(新)

公安局协警管理试行办法为加强协警队伍管理,确保协警的综合素质,更好地协助公安工作,并结合本局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管理的协警是指根据公安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为公安局提供辅助管理、行政事务、协助勤务等方面服务的专门人员。

不具备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单独行使警察职权,不得单独从事执法或者涉及绝密事项工作。

第二条协警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具体实施指导、督促和检查协警的组织、人事、福利、培训、考核和奖惩等工作。

各股室所队(以下称“用人单位”)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负责协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县局政工室负责协警的招聘、分配、调整和辞退,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聘用、调配和辞退协警。

第四条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用人调整、辞退建议上报政工室,政工室提出建议呈报局党委审定。

第五条协警的工资发放,由政工室提供名单,警务保障室按政工室的通知予以发放。

第六条协警实行劳动合同制,一经聘用按相关规定与局政工室签订合同,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因正当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协警工作的,应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用人部门提出意见,报政工室批准,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辞退协警,由用人单位填写《辞退(解聘)协警呈报表》报政工室,经局领导批准,由政工室下发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予以辞退,并通知财务室停发工资。

对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协警;不服从命令、不听从指挥或工作安排的;违反警纪警规相关规定造成一定影响的,由政工室提出意见,报局领导批准,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对协警辞退、辞职后所空岗位由政工室根据程序重新招聘,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九条对未经审批擅自录用的协警,不予聘用,警务保障室不予发放工资及其它费用,用人单位擅自聘用并从本部门经费列支的,追究用人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第十条协警装备由局警务保障室统一负责购买,从用人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严禁佩戴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警衔标志。

协警考核办法

协警考核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第三章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第四章国家安全制度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情报信息第三节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第四节审查监管第五节危机管控第五章国家安全保障第六章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三条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第四条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第五条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第六条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国家安全战略,全面评估国际、国内安全形势,明确国家安全战略的指导方针、中长期目标、重点领域的国家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七条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第八条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统筹内部安全和外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

第九条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充分发挥专门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协警日常管理规定(推荐五篇)

协警日常管理规定(推荐五篇)

协警日常管理规定(推荐五篇)第一篇:协警日常管理规定治安巡逻队员培训日常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切实抓好治安巡逻队员培训工作,有效激发学习热情,提高培训质量,规范培训秩序,培养队员严格的组织纪律性,确保培训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局抽调人员设立培训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学员日常管理和教学等工作。

第三条日常管理满分为100分,参训队员自入训起即有100分的管理分数,在培训过程中若有违纪问题发生,则按规定的扣分标准执行。

第四条参训队员被扣分数累计超过20分(包括20分),予以辞退。

第五条上课迟到或早退每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按旷课一节处理。

旷课一节每次扣5分(早操、晚自习、晚点名同上课)。

第六条严禁私自外出,出校门必须请假,违者每次扣10-20分。

第七条严格请销假制度。

参训队员原则上不准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到培训管理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返回及时销假。

第八条保持上课秩序井然。

按指定区域就座,关闭手机,饮水杯、报纸、杂志等与上课无关物品不准带入教室。

违者每次扣1分。

上课接打手机、睡觉等违纪行为每次扣5分。

第九条室外训练要听从教官指挥,刻苦认真,消极训练的,每次扣1-5分。

第十条上课、训练、就餐等所有集体活动一律统一着迷彩服,不按要求着装的,每次扣1分。

第十一条保持良好的就餐秩序,就餐列队进入。

不按规定的时间进入餐厅的,不按次序就餐的,衣着不整、穿拖鞋进入餐厅的,每次扣1分。

第十二条保持宿舍内务卫生整洁。

被褥叠放整齐,地面、桌面整洁光亮,无杂物,不符合规定的,每次扣1分。

第十三条晚上不按时熄灯、熄灯后看电视或熄灯后大声喧哗的,每次扣1分。

第十四条不准带他人进入校区,发现每次扣2分。

第十五条教室、宿舍、餐厅内严禁吸烟。

违者每次扣1分。

第十六条任何时间地点严禁打扑克、麻将,违者每次扣10分。

第十七条培训期间严禁饮酒,违者每次扣20分。

第十八条爱护公共财务,损坏者照价赔偿,并视情扣分。

公安协警管理制度范本

公安协警管理制度范本

公安协警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安协警队伍的管理,提高公安协警队伍的素质和工作效能,维护社会安全和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警察队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中的公安协警队伍,包括招募、培训、岗位分配、考核、奖惩等内容。

第三条公安协警是公安机关的特殊队伍,具有一定的警察职权,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规章制度,服从上级指挥,忠诚履行职责。

第四条公安协警队伍的管理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民主、依法行政。

第二章招募第五条公安协警招募主要根据公安机关的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第六条公安协警的招募适用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三)具有较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四)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招募公安协警应进行体检、考察和考试等环节,确保其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培训第八条公安协警的培训由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职责和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第九条公安协警的培训应按照教育教学法和教育教学计划进行,注重实践和操作训练,提高其处理案件和维护治安的能力。

第十条公安协警的培训期限为期三个月,培训结束后需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

第四章岗位分配第十一条公安协警的岗位分配应根据其个人特长和公安机关的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安排。

第十二条公安协警上岗前应经过岗前培训和考核,确保其熟悉业务,掌握岗位要求。

第五章考核第十三条公安协警的考核主要包括日常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纪律等方面的考核。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定公安协警人事档案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奖惩第十五条公安协警的奖惩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警察队伍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优秀表现的公安协警可获得表彰和奖励,包括物质和荣誉方面的奖励。

2021年公安协勤考勤制度

2021年公安协勤考勤制度

May you experience the deep malice in this world as soon as possible, and then start the happy life of loving him and who.同学互助一起进步(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公安协勤考勤制度____县公安局协勤人员管理使用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对协勤人员的统一管理和使用,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和群防群治工作,保障队伍不断优化和廉洁高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纪律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协勤人员是指各级政府或公安机关聘用的,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和从事专门工作的辅助人员。

第三条公安机关聘用协勤人员应坚持从严控制、从严管理、依法使用和“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上岗条件第四条协勤人员的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前科;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是退伍军人的,可放宽到初中)。

4、年龄20至45周岁,有特殊技能的可适当放宽年龄。

5、具备所从事岗位应有的技能。

第五条协勤人员适用的工作和岗位:(一)交巡(特)警的协管员;(二)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场所特业物品、网络安全的协管员;(三)联勤警区的执勤人员;(四)留置室的看管人员;(五)窗口单位的窗口工作人员;(六)派出所夜巡队员;(七)各单位中既要开车又要协助民-警从事公安业务工作的驾驶员;(八)其它履行本规定第九条规定职责的`人员。

第六条各单位因工作需要聘用协勤人员后,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书面报政工科,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聘用。

第七条聘用协勤人员,由聘用单位负责政审,填写《聘用协勤人员审批表》,连同其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有效证件和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政审材料报政工科审批。

第八条协警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上岗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工作由各用人单位和县局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xx辅警考核细则

xx辅警考核细则

辅警绩效考核细那么〔仅限参考文〕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客观、全面、公正、合理的评价全局警务辅助人员在队伍建设业务工作方面的表现,促进警务辅助人员队伍的良性开展.参照?XXX公安局辅警治理暂行方法?及我局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队伍实际,特制定以下考核细那么.第二条局辅警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辅警办〞〕是全局辅警治理工作的指导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局辅警的考核工作.考核对象为我局统招辅警.第三条辅警的考核和薪酬分配遵循“客观公正、奖惩清楚、分级分类、简便易行〞的原那么,考核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绩效考评相结合、考核业务实绩与现实表现相结合,综合评定考核等次和确定薪酬.第二章分级分类第四条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两大序列,其中,文职辅警分为办公文员、窗口效劳、技术技能三类;勤务辅警分为巡逻处突、路面交通治理、110处警、监管看管、其他执法辅助五类.依此情况,将全局辅警根据警种的不同划分为六大类,分别为综合治理部门类〔局直单位〕、刑侦大队类〔刑侦大队及下属中队〕、交通治理类〔交警大队及下属中队〕、派出所类〔XXX个派出所〕、巡逻处突类〔XX大队和XXX大队〕、监管类〔看守所和拘留所〕.第五条根据工作年限、工作绩效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辅警层级,由低至高依次为试用期辅警、七级辅警、六级辅警、五级辅警、四级辅警、三级辅警、二级辅警、一级辅警.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确定为七级辅警, 七至四级实行年限晋升,每三年晋升一级;四至一级实行择优晋升,择优晋升一级的年限不得少于四年.第三章绩效考核第六条辅警考核分为月考核、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 年度考核由辅警办协调各业务口进行考核,月考核和半年考核由各牵头单位协调各单位进行考核〔同时进行体能考核〕. 综合治理部门类由局辅警办牵头负责,刑侦大队类由刑侦大队负责,交通治理类由交警大队负责,派出所类由治安大队牵头负责,巡逻处突类由反恐大队牵头负责,监管类由看守所负责.第七条考核以辅警岗位责任制及承当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重点突出工作实绩的考核.德,使之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责任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果.廉,是指遵纪守章、廉洁等情况.第八条每月对辅警完成岗位责任制及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根据百分制进行,分为A、B、C、D四个等次,其中A 等不得多于总人数的15%.年度考核时,在综合分析月度实绩考核和总体表现的根底上确定等次,分为优秀、合格、根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5%,且月度考核至少有四个A.年度考核最终成绩中,月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20%,半年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30%,年终考核占总成绩的50%.年度考核后考核成绩及等次在局网页进行公示.第九条考核标准〔一〕确定为月度实绩考核A等或年度绩效考评优秀等次须具备以下条件:①思想政治素质高;②精通业务,工作水平强;③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实绩突出;④严格遵守单位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廉洁好.〔二〕确定为月度实绩考核B等或年度绩效考评合格等次须具备以下条件:①思想政治素质较高;②熟悉业务,工作水平较强;③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积极,作风较好,能够完本钱职工作;④遵守单位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廉洁较好.〔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月度实绩考核C 等或年度绩效考评根本合格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质一般;②履行责任的工作水平较弱;③工作责任心一般,或作风存在明显缺乏,能根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缺乏、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④不能较好的遵守单位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廉洁方面存在缺乏;⑤其他应确定为C等或根本合格等次的情况.〔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月度实绩考核D 等或年度绩效考评不合格等次:①思想政治素质较差;②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不能适应工作要求;③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④违反单位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⑤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⑥其他应确定为D等或不合格等次的情况.〔五〕当月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月度半个月的,不参加月度实绩考核;当年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参加年度绩效考评.一票否决:1、在执勤中收黑钱,充当违法人员保护伞的.2、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分、刑事处分的.3、违反规定执勤、单独执法,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的.4、负面舆情和恶劣社会影响的.5、一年内月考核累计三次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6、其他严重违法违纪,受到纪委监委纪律处分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一律报xx局政治处解除劳动合同.第四章队伍建设第十条思想政治.以党建创队建,增强思想建设.积极参加党内生活,认真记录民主生活会,一月一次,少一次, 扣2分;严格服从领导工作安排,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务,对不服从安排的人员,扣5分,蛮横顶撞的,扣20 分.第十一条清正廉洁.全力协助民警秉公执法,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不吃拿卡要,发现一次,扣10分,并追究其责任.第十二条工作纪律.违反保密纪律规定的,包括内网计算机、数字证书使用,错误使用导致严重后果的,发现一次,扣10分,并追究其责任.第十三条爱岗敬业.遵循干一行爱一行的原那么,全力推进本单位公安工作的开展与稳定,以一周未期,撰写工作日志,一月四次,少一次,扣1分.第十四条热情效劳.在日常工作中,为民办好事,被人民群众锦旗表扬或书信表扬的,加3分;作风粗暴、态度冷漠、语言生硬、行为蛮横的,扣5分.第十五条警容风纪.严格着装标准,保持警容严整, 严禁警便混穿,标准佩戴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上岗证等,对未佩戴或佩戴错误的,发现一次, 扣1分.第十六条仪容仪表.公安作为效劳单位,必须做好仪容仪表,头发应该保持整洁,非特殊任务需要,不得染彩发, 卷发,蓄胡须,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化浓妆,不得纹身, 不得着警服在腰间佩戴钥匙,发现一次,扣1分.第十七条举止得体.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暴力机关,必须注重个人行为,着警服或者执行公务时,不得边走边吃东西,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禁烟场所吸烟,不得插兜、搭肩等,不得嬉戏打闹、高声喧哗,发现一次,扣1分.第十八条教育练习.积极参加各类培训,认真完成各项培训,对无故不参加,迟到,早退的人员,发现一次,扣2分;强化素能,增强体魄,对体能成绩排名后五位的,最后一名扣10分,倒数第二名扣8分,以此类推;每周指派专人负责,坚持晨练,并制定签到册,一周未到达两次的, 扣2分.第十九条内务治理.注重办公环境,保持坏境卫生, 内务卫生检查不合格的,物品摆放不整洁的,卫生“脏、舌L、差〞的,扣2分.第二十条考勤制度.上班或值班备勤期间,各单位制作签到册,设置签到,时间,去向,对迟到、早退的人员, 发现一次,扣2分.连续三天或每月累计到达5天以上者, 再扣10分;脱岗、窜岗、擅自换岗,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扣5分;值班备勤期间不得饮酒,保持着装规范,时刻待命,对违规人员,发现一次,扣1分;全体辅警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因工作需要发现通讯不畅,扣2 分〔特殊情况除外〕;因通讯不畅导致不能参加处突备勤的, 扣10分,节假日或重大安保活动期间外出主城区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非因公原因不能按规定到达指定位置的,扣5 分,三次以上未到达指定位置的做辞退处理;月度考核无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的,加3分.第二十一条会议纪律.参加班前会、讲座、座谈会等会议中,在会场往返走动,大声喧哗, 响铃的,发现一次,扣1分;各单位组织会议时,准时参加并做好会议记录, 未做记录的,发现一次,扣1分.第二十二条警车使用.严格警车使用治理规定,辅警驾车时,车内必须有民警带队,发现一次,扣2分.第二十三条请假制度.严格根据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一律不准请霸王假、假,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扣5分,未履行请假手续且不上班的,发现一次,根据旷工处理,扣10分,每月请假不得超过5天〔婚假、产假、陪护假除外〕;每月旷工超过3次,予以辞退;对于进入紧急状态或者工作需要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立即返回单位, 未到岗的,扣2分.第二十四条销假制度.严格根据销假制度,履行销假手续,不按规定履行销假手续的,扣5分,请假时间已到但仍不上班的,发现一次,根据旷工处理,扣10分.第二十五条勤俭节约.全体辅警应该发扬艰苦朴素的风格,下班后办公关闭电脑和设备;在餐厅就餐时,要按量取食,不得浪费食物,发现一次,扣2分.第二十六条警务保证.因保管不善造成单警装备、执法记录仪、肩灯等设备损坏或丧失的,除照价赔偿外,扣3 分.第二十七条突出奉献.在入户调查时,主动为孤寡老人、残疾人、军烈家属等特殊困难群众上门效劳,主动帮助的,加1分〔以实际照片为准〕;为局作出突出奉献,被上级部门表扬的,加3分;辅警在日常工作中,撰写经验材料、论文、新闻稿件等被xx市局或xx市委市政府采用的,加3 分;被xxx市局以上单位或市级媒体采用的,加5分;在大型安保或追捕逃犯中,机智勇敢、表现突出的,加10分;第二十八条从优待警.年度考核到达6次以上优秀的, 优先推荐入党及以训代奖.第二十九条以上行为,被市局相关单位检查发现的, 按原分值的2倍扣分,被省厅相关单位检查发现的,按原分值的3倍扣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影响的,视情节予以辞退或追究责任.第五章业务工作业务考核细那么标准分为派出所、刑侦、交警、反恐巡特警、监管、局直.具体见附件.第六章考核结果运用1、月考核结果直接与每月绩效奖挂钩,依据上月绩效等次发放本月绩效奖,优秀xxx元,合格***元,根本合格xxx元,不合格无绩效奖.2、年度考核后,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来年进行工资的调整.凡年度考核根本合格以上辅警,从次年一月份起每年递增工作年限工资.3、每年考核结果〔最终得分〕将全局警务辅助人员分为一类辅警、二类辅警、三类辅警、四类辅警、五类辅警. 一类辅警占总辅警人数的5%,二类辅警占总辅警人数的15%, 三类辅警占总辅警人数的25%,四类辅警占总辅警人数的53%,五类辅警占2%.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层级考核的主要依据,全局警务辅助人员每年评定一次层级,一类辅警从考核优秀人员中产生.每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计算工龄1年, 优秀的按年计算工龄.被评为一类辅警的人员优先纳入入党候选人名单.一类辅警可享受与在职民警同样的从优待警举措〔外出学习、体检等〕,二类辅警可享受体检、带薪休假、子女夏令营等从优待警举措、三类辅警可享受带薪休假、子女夏令营等局部从优待警举措、四类辅警除年休假外不享受其他从优待警举措.五类辅警直接确定为淘汰对象,通知劳务派遣公司与其解除劳务合同.。

交警大队勤务考核量化及奖惩暂行规定

交警大队勤务考核量化及奖惩暂行规定

交警大队勤务考核量化及奖惩暂行规定交警大队勤务考核量化及奖惩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队伍建设工作,规范勤务制度,提高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人民警察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相关考核规定,结合本队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勤务考核遵循公开、平等、奖优罚劣的原则,实行民主评议,单项量化考核与总体评价相结合。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瑞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二中队全体民警。

第二章考核项目第四条考核项目分为出勤情况、业务成绩、警容风纪三类,以月为周期进行考核。

第五条出勤情况分为全勤、缺勤两种。

(一)全勤:无任何缺勤记录。

(二)缺勤:缺勤考核范围包括以下几种:1、迟到:超过上班签到时间未到岗位的为迟到;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下班的为早退;3、脱岗:工作时间离开岗位或管段的为脱岗;4、旷工: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为旷工;5、事假和病假:按考勤记录计算。

第六条业务成绩。

按中队领导、外勤民警、内勤民警三类分别考核。

(一)中队领导考核项目1、与所带班民警工作成绩挂钩,实行连带责任;2、个人当月上路查车验证天数;(二)外勤民警考核项目1、管辖路段总体评价,以队领导民主评议为准;2、管事率。

以中队记录所执行的纠处违章数为准(包括暂扣各种违章车辆、证件、当场处罚和记分法律文书等)以当月应出勤天数计算日平均管事率;3、个人当月上路查车验证天数。

(三)内勤民警考核项目1、完成正常业务总体评价,以队领导民主评议为准;2、个人当月上路查车验证天数。

第七条警容风纪。

违反警容风纪以各级公安督察纠处并通报的为准,以月为单位进行统计,次月不累计。

第三章考核办法第八条出勤情况以中队考勤记录本统计数据为准;业务成绩实行工作日志,当日日志内容由民警个人填写、内勤核对、带班领导审批后存档,每月累计一次;警容风纪以各级公安督察书面通报为据,每月累计一次;第九条勤务考核以月为周期,每月进行一次,并在次月上旬之内完成,及时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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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派出所辅警管理考核规定
(暂行)
为规范辅警保安队伍的管理,提升队伍工作质量和队伍综合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派出所的协警队员、人口协管员、户籍协管员,辅警在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按照本规定执行,工作中出现本规定中没有的违规违纪行为,参照《三项纪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四川省公安厅《八条严禁》《八个一律》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章考核内容
(一)纪律内务管理考核内容:
1、派出所辅警实行签到制度,实行上岗时间和下岗时间双重签到。

未严格执行签到制度的,当月第一次扣1分、第二次扣2分,第三次扣5分,第四次矿工处理,迟到30分钟按旷工处理,有特殊情况的向所领导请假,发现代签的各口2分。

2、上岗时间不按规定佩戴装备、不按规定着装或着装不规范发现一次扣1分,
3、睡岗每次扣2分,脱岗、溜岗或非工作原因不在岗发现一次扣5分,早退扣2分,早退30分钟以上按旷工扣10分。

4、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如看电视、玩手机、耍游戏、外出夜宵或办私事、驾驶警务车辆办私事等,发现一次扣5分。

5、遇到重大事件不及时向民警、所领导汇报或请示扣1分,造成后果的扣2—10分,造成重大后果或影响的作解聘处理。

6、不执行上级指示或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视情节予以辞退,在工作中不服从管理,不尊重上级领导或野蛮顶撞的扣20分,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作辞退处理;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弄虚作假或不作为的扣10分;工作中隐瞒事实真相、瞒报、谎报的扣5分,造成重大影响或后果的扣20分,视情节予以辞退。

7、严格请销假制度。

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半天以内可向分管民警请假,请假超过一天的须出示请假条报经分管所领导审批,请病假的同时出具医院证明,请假超过两天的必须报所长或教导员审批,凡请假的遇到值班需其他队员顶岗。

假条审批流程完成后方可请假,一律不准请霸王假、电话假,编造借口骗假。

违法请销假规定按旷工处理,每次扣10分,全年连续3日旷工、累计5次旷工的作辞退处理。

请事假按半天扣2分,1天扣4分计算。

8、利用工作之便,采取吃、拿、卡、要等手段谋取私利,以及为违法行为通风报信甚至变相参与违法经营活动的辞退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违反保密制度视情扣5-10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作辞退处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不按指示要求看管犯罪嫌疑人导致逃脱的扣10分,视情节予以辞退;违反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讯逼供的扣30分,视情节作辞退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1、全所辅警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凡因工作需要发现通讯不畅的每次扣2分(特殊原因除外),因通讯不畅导致不能参加处突备勤的一次扣10分,节假日外出主城区必须向分管民警报告,处突备勤班不能离开主城区,非因公原因导致不能按规定到达指定位置的,每次扣5分,三次以上未按时到达备勤指定位置的作辞退处理。

12、未按规定或未请示所领导同意,擅自安排补休的作旷工处理。

13、值班备勤原则上不允许换班,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换班的须向带班所领导或值班民警报告,未报告的一次扣一分14、受到群众表扬、好人好事加1—2分,提供案件有效信息导致破案的加2—10分;
15、因工作出色,受到派出所和保安公司表彰的加5分;受到分局领导表扬或分局主页表彰的加10 分;受到市局领导表扬或市局主页表彰的加20分;受到省厅领导表扬或省厅主页表彰的加30分;受到公安部领导表扬或公安部主页表
彰的加50分。

同一事迹被多级表扬或表彰的,以最高分计;因当月多次违规违纪达到3次或扣分超过10分(不含)的,全所进行通报,凡被通报一次扣5分,当月考核为不合格;
16、在各类竞赛、练兵活动中表现出色的,或完成其他工作任务较出色的,视情况加1—20分;
17、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天网监控室、警务室、备勤室,发现一次扣3分;1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上一班人员交接时应向接班人员简要陈述当班情况,按照规定移交物品、设备,同时要保证交接室内整洁卫生。

因未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而造成工作失误的,双方各扣2分;
18、爱护公共私物,按要求使用车辆(具备驾驶资格)、装备,不得由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不按要求使用车辆的扣负责人2分/次,不按规定使用车辆、装备造成损坏的,相关负责人除照价赔偿外,视情每人扣除2—10分;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事故的视情扣除10分(交通事故责任自行承担后果)未经允许擅自使用车辆或公车私用,视情节扣5—20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负面影响的予以辞退,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9、被群众举报或投诉经查实的1次扣2—5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着制式服装在公共场所饮酒或参与娱乐活动扣5分;
21、因个人行为造成对辅警或派出所负面影响的扣10—30
分,造成严重影响的作辞退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2、每位辅警队员都必须自觉维护好派出所公共办公区域的内务卫生,派出所不定期对社区、案查、巡防、天网办公室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按照卫生值日表对卫生值日人员按每人扣2分进行考核。

23、全体辅警应该自觉维护好派出所设施和保护财产安全,凡发现未经允许私自占有单位设施和财产物品的,按照占有财物数额10倍进行处罚,情节恶劣或造成重大影响和后果的辞退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4、所有辅警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入职或辞退手续,辞职需书面申请并经所领导同意方可离职,凡未经允许擅自离职的按旷工处理,连续3日旷工报分局予以辞退,辅警离职时须按要求退还所有装备、证件、物品,如有损坏、遗失照价赔偿,拒不交还的按2倍处罚(公安机关依法对制式装备、服装进行追缴)。

25、全体辅警队员必须熟悉新警综业务及标准化信息采集、一标三实等操作,完成社区基础工作信息采集和录入,完成违法人员标准化信息采集并符合相关规定。

社区协警必须熟练掌握一标三实采集录入,案查协警必须熟练掌握标准信息采集、基本询问(讯问材料)、办案网上流程,考核时间由分管所领导决定,考核不过关的辞退处理。

26、其他有关工作表现突出/出现问题的,视情况加/扣相关分值。

第二章考核办法
第一条考核对象为xx派出所在职在岗辅警。

第二条考核方式采取“月考核、周通报”的方式进行,月考核基础分共100分;计分采取加扣分制,加
分不封顶,扣分直到扣完为止。

加分项涉及多人
的,由涉及人员平均分摊该项分值;扣分项涉及
多人的,则扣减涉及的所有负责人该项分值。

第三条月考核每月进行一次,按照合格与不合格评定,90分(含)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年
度考核以全年月考核平均分值计算。

第四条当月考核不及格者在全所进行通报,连续两月考核不及格者作辞退处理。

第五条派出所成立辅警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派出所所长为组长,教导员、分管副所长、分管民警为
成员。

辅警中队负责考核登记、分值核实的具体
实施工作。

第六条考核进行叠加记分制,即同一行为的加(扣)分由该考核内容中所涉及考核项的分值叠加计
算;考核分值1分对应金额人民币10元。

所扣的
绩效考核奖奖给未被扣分的人员。

第七条全年综合考评90分以上(全年被通报批评达3次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有评优评先资格,按考
核情况推荐分局评优评先。

第三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可结合本部门实际,坚持边实行边修改,以便逐步完善。

第九条本办法由龙马潭分局xx派出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考核办法自2015年8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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