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行政审批事项常见问题解答
环境保护专项方案审核意见
环境保护专项方案审核意见为了保障环境质量的持续提升,促进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保专项方案应当审查的问题和注意事项如下:一、问题(一)制定目标不够具体明确环境保护专项方案应当有明确的目标,但目标制定不够具体和明确,无法有效衡量工作进展和成效。
建议明确定义环保专项方案的建设目标,分阶段制定可实现的目标和任务,监测环境质量状况,逐步达到中长期的环保目标。
(二)存在计划执行不力问题制定环保专项方案是为了解决存在的环保问题,但在执行过程中,计划执行不力问题突显。
应当强化计划的质量控制,确保专项方案贯彻执行,及时发现问题,加强调整和管理,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三)关注监管不足问题环保专项方案需要有强有力的监管机制,对环境问题进行有效的预防、解决和管理,但在实践中,监管不足问题较为普遍。
建议完善环保法规和执行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增加对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确保环境保护措施得到落实。
(四)着眼短期效益问题在制定环保专项方案时,应当注重中长期的环境保护目标,而不应过于着眼于短期效益。
建议在制定专项方案的过程中,充分关注环境保护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制定具有战略意义的计划,同时平衡环保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二、注意事项(一)明确责任在环保专项方案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应当明确相关部门、机构的责任和职能。
建议将责任划分清晰,指定专人负责,建立相关的工作流程和标准,确保方案能够有序实施。
(二)科学制定方案环保专项方案应当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和环境质量状况制定,考虑到经济发展需求和环保目标的平衡,充分调研、论证和评估,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全面关注问题环保专项方案应当全面考虑环境保护工作的各方面问题,如空气、水、土壤、噪声、废弃物等多项环保课题。
这样可以全面解决环境问题,提高环境治理水平。
(四)加强信息共享环保专项方案需要对环保数据、资讯进行共享和利用。
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难点及建议
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难点及建议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任务,监管难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难以全面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涉及众多领域和行业,监管范围广泛,但监管资源和能力有限,往往无法做到全面监管。
部分地区和企业可能会利用监管空白来违法违规。
2. 难以有效调查取证:一些环境违法行为隐蔽性强,往往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人力物力才能找到足够的证据,进行调查取证。
而违法行为方常常隐瞒、转移证据,给执法带来一定困难。
3. 多头管理导致监管协调难: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和权力分配不清晰,导致监管协调难度大,信息共享不畅通,监管行动难以形成合力。
4. 法律制度不完善:当前法律制度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仍然存在不完善之处,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和配套准则制定滞后,无法全面适应环境保护的新形势和新需求。
针对上述监管难点,可以提出以下建议:1. 加强监管力量和资源投入:加大对环保部门的支持力度,提升监管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增加监管经费。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监管效率。
2. 推进科技应用:利用新兴科技手段,如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分析等,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收集,提升监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同时,借助互联网技术平台,加强各方沟通协调,形成合力。
3. 完善法律法规:加速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提高法律的适应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建立健全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4. 强化信息公开和舆情监测: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增加信息公开透明度。
同时,加强对社会舆情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回应公众关切。
5. 强化宣传教育: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境意识和责任感。
推动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构建人人都参与、人人负责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行政审批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行政审批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一、引言行政审批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政府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特定的事项,由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审核、决策和监管的过程。
然而,在长期实践中,我们也不可否认地发现了一些行政审批存在的问题。
本文将就这些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二、问题分析1.审批流程复杂繁琐在现实生活中,许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要经历繁杂的手续来完成一项正常合法经营活动。
行业标准不统一,地区间差异较大导致了不同部门之间流程操作乃至要求资料内容有所差异,使得企业或个人需要跑腿奔波于各相关部门之间。
2.办理周期过长由于审核层级多、流程与制度不畅通等原因,许多企业或个人在提交完所有需求资料后仍需要耐心等待一个漫长的办理周期。
这种情况无疑会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堵塞,并造成资源浪费。
3.信息透明度不高许多企业或个人往往对相关政策法规的掌握不够全面,难以了解到审批流程、办理所需材料等信息。
同时,公众也难以及时获取有关行政审批的最新动态和具体要求。
这缺乏透明度不仅影响了办事效率,还给人们带来困惑和不信任。
4.部门之间脱节协作效果差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多个部门的合作与协调,然而现实情况是各个部门之间存在着信息共享不畅、沟通困难等问题。
导致申请者需要反复提交申请、填写重复资料,并在各个环节进行反复核对。
三、整改措施1.简化审批流程针对行政审批过于繁琐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明确提出“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应当加强相关立法工作,在制定并完善相关条例与标准时要遵循程序简便、减少岗位重叠的原则。
同时,建立统一清晰的在线平台或手机APP来集成各级权力机关的审批模板和指南,以便企业或个人一站式办理,减少审批次数和材料重复提交。
2.优化审批环节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内部的横向合作与沟通,避免各级部门之间形成信息孤岛。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开行政审批工作调度会等方式可以有效提高行政效能,降低重复办证及流程负担。
3.倡导互联网+行政审批推进线上申请、审核及结果意见反馈。
环评审批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及企业注意事项
环评审批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及企业注意事项
《环评审批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及企业注意事项》
在进行环境评价审批过程中,企业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会拖延审批时间,影响项目进展。
为了帮助企业顺利通过环评审批,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及企业应注意的事项。
1. 数据不全或不准确
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企业需要提供大量的数据和信息。
然而,有时企业提供的数据不全或者不准确,这会让审批机构产生疑虑,导致审批进程延误。
因此,企业需要确保所提供的数据完整、准确,并且经过权威认证。
2. 环保措施不到位
审批机构会对企业的环保措施进行严格审核,如果发现企业的环保措施不够完善,审批很可能会受阻。
因此,企业在进行环境评价时,需要仔细制定并落实环保措施,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3. 社会影响未充分考虑
环境评价不仅要考虑项目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还需要考虑对周边社会的影响。
如果企业在社会影响方面考虑不周,容易引起社会不满和舆论压力,从而影响审批结果。
因此,企业应该充分考虑项目对周边社会的影响,制定相关的社会影响评价措施。
在环评审批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以上问题,并且积极与审批机构进行沟通,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顺利通过环评审批,顺利开展项目。
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关于在环境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几个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关于在环境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几个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正文:---------------------------------------------------------------------------------------------------------------------------------------------------- 国家环保局对《关于在环境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几个问题的请示》的复函(1990年12月11日)丹东市环境保护局:你局丹环发(1990)第86号文收悉。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对你们所请示的几个法律问题均无解释权。
《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依法应分别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及国务院负责解释。
我们仅根据这些规定在实际工作中的执行情况,将我们的理解函复如下,供你们参考:一、《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款所提到的“……从开征第三年起,每年提高征收标准的百分之五……”,是针对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单位而言。
二、第六条第二款中提到的“……应当加倍收费”,根据该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加倍”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依有关规定执行;如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此未作明确规定的,一般情况下,这里的“加倍”可理解为“加一倍”。
三、《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附表二有关PH值酸碱度的注解,可理解为,PH值超出6—9,每高、低1,收费标准应为(PH值的高、低数+1)×超标倍数5以内的基数(0.04—0.06)。
四、对于《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除按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所提的“加倍”,目前尚无国家规定,但《水污染防治法》的第三十八条有“征收两倍以上的超标准排污费”的规定。
五、有关限期治理的审批权限应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对中央级企业的下属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当地人民政府决定。
关于行政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关于行政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关于行政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全区科学发展观摩会议后,区监察局就如何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组织专门力量,围绕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等方面,通过组织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自查,与重点项目负责人和长期从事项目手续办理工作人员座谈,以及到开发区、牟平区周边区学习等方式进行了专题调研。
现将收集问题及意见建议汇报如下。
一、关于审批事项问题从目前了解情况看,我区审批事项与周边各区审批事项基本相当,但具体对比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
建议由法制办牵头,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监察局及各相关部门参与,对照上级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最新规定,对我区审批事项以及每项审批事项的前置审批条件进行逐项梳理,并对周边区进行调研,找出差距,并结合我区实际做出调整,力争做到我区审批事项及审批事项前置审批条件在全市最少。
二、关于审批程序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三个不到位一是两集中两到位落实不到位。
目前,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进厅部门、进厅项目中,除工商、发改、气象等部门做到项目进厅且授权到位外,规划、消防、国土、住建、卫生、环保等部门在项目进厅、授权等方面仍然不到位,致使审批链条不完整,企业办理相关手续仍需各个部门之间来回跑,严重影响了审批效率。
建议:建议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牵头,法制办、监察局及相关部门参与,研究制定两集中两到位具体落实方案,报区政府批准后,尽快推动全区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并联审批机制落实不到位。
从梳理我区审批流程看,目前全区项目手续办理过程中,规划出具规划条件后,(设计院做建筑方案文本)可与(国土形成处置意见招拍挂成交确认书签订)并联。
招拍挂之后,(规划分局批准建筑方案-设计院设计施工图)可与(规划分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国土办理供地)(土地登记证)并联。
经规划分局批准施工图后,(住建局审批施工图)(公安消防审批施工图)可与(规划办理工程规划许可)三者并联进行。
行政审批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行政审批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一、问题描述行政审批是指政府机关在法定程序下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要求或申请进行审核和决策的过程。
然而,当前我国行政审批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耗时长:由于流程繁琐、环节复杂等原因,办理一个常规行政审批事项需要耗费大量时间,严重拖慢了企业和个人的发展速度。
2. 信息不透明:有些地区和部门对于相关申请所需资料和评估标准并不完全公开,导致申请者无法清晰了解整个审核过程以及自己所处位置。
3. 审批权力集中:某些部门或机构对特定类型的审批权限过于集中,导致资源分配不均衡,并容易滋生腐败问题。
4. 行业壁垒高:在某些领域内设置了较高门槛和专业性要求,限制了市场准入与竞争,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创新创业活动。
5. 缺乏科技支持:现代科技手段尚未广泛应用于行政审批过程,缺乏高效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导致操作流程低效。
二、问题分析1. 耗时长:由于行政审批环节繁多且重复,官僚主义现象比较明显。
许多检查和审核环节缺乏必要性,消耗了大量时间和资源。
2. 信息不透明:部分地方政府甚至个别工作人员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理解不到位或执行不力,在事项公示、咨询指导、反馈结果等方面存在问题。
3. 审批权力集中:某些部门或机构拥有审批权限过大,并且与相关企业存在利益关系密切,容易出现权力寻租或利益输送等不正之风。
4. 行业壁垒高:一些领域内的专业技术要求偏高,有时违背市场经济原则。
这使得创新型企业难以进入市场,并限制了社会整体创新能力的发展。
5. 缺乏科技支持:行政审批过程仍然在使用传统的纸质文档和手工操作为主,在数字化转型中滞后他们国际水平。
三、建议提案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和透明度,应采取以下一些措施:1. 简化流程:对复杂繁琐的审批程序进行精简,避免重复、无关环节。
通过删减不必要的审核和报批事项,实现行政审批效率的大幅提升。
2. 加强信息公开: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在互联网等平台上向申请者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资料和评估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地方初审(预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地方初审(预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10.10•【文号】环函[2004]343号•【施行日期】2004.10.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标准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地方初审(预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4]343号)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行政许可法〉施行后有关国家环保总局行政许可事项地方受理和核查问题的请示》(沪环保法〔2004〕311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关于地方环保部门初审(预审)的性质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的有关规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资质认定、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审批、加工利用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电器定点企业认定和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核准四项行政许可事项,其实施机关是国家环保总局。
因此,地方环保部门对依法应由国家环保总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的预审或者初审,在性质上不属于独立的行政许可项目,而是国家环保总局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二、关于地方环保部门实施初审(预审)的有关程序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如果行政许可项目不在地方环保部门的职权范围之内,地方环保部门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国家环保总局申请。
环保审批知识问答常熟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环保审批知识问答(常熟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一、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一般流程有哪些?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主要分为项目申报和环境影响评价、试生产(运行)核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三个阶段。
建设单位应按项目性质,选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工业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区域开发及其它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饮食娱乐服务类)》三类表中的一种类型填写项目申报材料,并准备有关附件资料,先送各镇环保办及镇政府(属虞山镇的还须先送管理区或高新园区环保办)或开发区(经发局或环保办)预审后,再到至常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号环保窗口申报。
表式选择:工业类项目(以及有工艺的项目)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工业类)”;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区域开发及其它类)”表格的项目主要包括房地产、标准厂房、办公用房,不增加生产设备及产品种类、产能(产值)的生产车间,仓储、码头、道路、变更(企业名称、法人、实施主体)、无打包及分拣等加工工序的废品回收等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饮食娱乐服务类)”包括、餐饮、茶室、棋牌、迪吧、酒吧、洗车、汽车美容装潢等;空表格可登陆常熟市环保局网站(),进入“网上办事”下的“办事指南”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受理与审核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下载相应格式文本,或至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或各镇、各地环保办领取。
一般工业项目常规附件资料(附件均只需份):、有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份);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份);、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发改委备案通知书复印件(份);(此项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涉及新建用房的需项目红线图(需建管所或规建局盖章),也可提供土地证复印件;已有用房提供土地证或房产证复印件。
一般工业项目审批简介:项目报来后,我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以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以及现场踏勘的情况,对项目审批进行具体分类: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直接出具批复意见(年月以后出具“常环计登[年份月份]**号”编号的文件、年以后出具“常环建登[年份月份]**号”编号的文件),其申报材料类别归类为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境保护局三类事项办理情况
环境保护局三类事项办理情况一、环保局三类事项(一)我局共有行政许可事项五项,分别为: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许可、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或批准5年后才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的重新审批许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五条。
3、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条第一款4、建设项目试生产(试运转)的审批许可依据:《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5、污染防治设施的拆除或闲置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条,《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二)非行政许可事项一项: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依据:《河北省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我局对所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事项负责行政监管。
二、三类事项办理情况2012年,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40个,排污许可证办理11个。
(截止目前)我们的做法具体有如下几点:(一)办理时限:围绕服务承诺事项,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定了限时办结制度,积极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项目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分别从规定的60日、30日、15日缩短为15日、10日、5日),不存在超时限办理、推诿拖延、效率低下等问题。
《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3篇》
《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3篇》第一篇一、乡镇企业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乡镇工业的兴起和发展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它充分受市场需求和追逐最大利益的驱动,市场经济的通用法则对乡镇企业的环境保护失效,环境监理乏力;加之乡镇企业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仍未跨越资本原始积累时期,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相对薄弱,不可避免带来了环境污染和破坏。
当前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乡镇企业领导对环保治理素质不高,环境管理难度很大。
由于乡镇企业缺乏统一、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分散,规模小,基础设施难配套,污染防治难集中;加之项目多是选择资源消耗型,投资决策和管理的不规范化,形成了点多、规模小、行业复杂、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建设项目监理疏漏,一些污染严重的项目向农村进行转移。
2乡镇企业缺乏必要的自我积累机制,污染治理投入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乡镇企业大多工艺落后,设备陈旧,人才匮乏,缺乏必要的自我积累机制;所以乡镇企业易造成产品技术含量低,经济效益差,能耗、物耗高;资源的不合理利用,污染严重,治理水平低下,仍未摆脱掠夺式生产和粗放的经营模式;加之资金不足,企业发展缺乏后进,污染治理投入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3新污染源得不到有效控制。
由于以上两种原因,加之环境规划与乡镇建设规模的扩大和乡镇企业的高速发展不相适应,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建,造成环保部门对新污染源扎口把关十分困难。
由于行政干预不当,造成乡镇企业普遍存在违法现象;再加之当地政府关停力度不够,环境监管乏力,使新污染源得不到有效控制。
4老污染源治理进度缓慢。
一是环境治理资金得不到保证,环保资金的投入与经济建设资金的投入严重不相适应;排污收费额小量大,起不到以收费促治理和积累资金治理污染的作用;环保治理专项资金对乡镇企业来说几乎不可能,专款专用也就成为空谈。
二是环保治理技术及人才严重匮乏。
5排污收费未做到足额征收。
由于乡镇企业的短期经济行为,导致有些企业往往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获取经济效益;乡镇企业面广量大,企业领导对环保认识不足,效益欠佳,管理落后,环保法中的有些条文实际可操作性比较差,难以做到足额征收。
行政审批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行政审批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一、行政审批的定义与意义行政审批是指政府部门对民众或企业进行的管理措施,以确保其活动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它是现代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公众利益、促进经济发展。
然而,在实践中,行政审批存在许多问题与困难。
二、行政审批过程繁琐1. 多个部门参与行政审批通常牵涉到多个部门,比如环境保护、工商注册等等。
每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要求和程序,导致整个过程非常复杂和耗时。
2. 文件材料繁重申请人需要提交各种文件材料作为审批依据,例如报告书、检验报告等等。
这些文件数量繁多且具体要求严格,增加了申请人提供资料的难度并浪费时间成本。
3. 反复补充信息由于信息流程不畅或审核标准不明确等原因,申请人可能被要求反复补充各类信息。
这样既增加了办事效率低下问题也给申请人带来了额外的繁琐操作。
三、行政审批办事效率低下1. 审批周期长由于审批流程复杂,政府部门内部协调不畅等原因,行政审批往往需要耗费较长时间。
这对于企业的投资和经营活动造成了困扰,也降低了市场运作的效率。
2. 欠缺透明度与可预期性在一些地方,行政审批流程的透明度较差,规则和标准缺乏统一和公开。
这给申请人带来了无法预测结果及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风险,在推动市场发展时形成影响力障碍。
四、存在主观裁量与权力过大问题1. 主观裁量空间大在实施过程中,一些行政部门可能有过多自由裁定既定规章制度或程序条款,导致办理同类型案件结果不平等,并引发公众对公平性以及监督控制机制完善性质疑。
2. 权力滥用问题严重某些官员可能利用其职权进行权力寻租、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现象。
该问题严重损害了公共权益,发动贪腐行为导致社会秩序恶化、投资热情低等多方面负面后果。
五、解决行政审批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的建议1. 简化审批程序应采取简化和合理规范审批流程的措施。
通过减少中间环节,优化文件材料要求等方式来缩短审批时间。
同时将相关参与部门协调工作及联动管理提上日程,以推进办事效率。
项目环评审批常见问题及解答
项目环评审批常见问题及解答1、我单位计划新建(改建、扩建)XXXX工程项目,请问是否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和《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2018年4月28日公布)规定,列入名录的建设项目,按照项目类别、环评等级等要求,分别做报告书、报告表报批,登记表自行备案。
未列入名录的建设项目不需开展环评审批。
2、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需提交哪些材料?环评报告表(书)如何做?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需提交:(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申请;(2)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文字版、电子版;(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类项目提供,包括听取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4)对产能过剩行业,需要提交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备案准予文件;(5)是否存在环评违法行为的情况说明;(6)如非法人办理,需要提供行政许可委托书。
对于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未按处罚要求整改到位的环评违法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环评文件申请。
对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坚决杜绝“先上车后补票”。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相关工作要求的公告(暂行)》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第三方公司)为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单位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也可自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单位应当为独立法人,并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接受委托为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单位暂应为依法经登记的企业法人或核工业、航空和航天行业的事业单位法人。
3、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需要多长时间?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申请审批流程常见问题解答
申请审批流程常见问题解答一、流程概述在进行申请审批流程前,我们需要了解整个流程的概述。
申请审批流程是指为了保证组织内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对各项工作进行审核、核准和授权等操作的过程。
该流程通常包括申请、审批、执行和归档等环节。
二、常见问题解答以下是申请审批流程中常见问题的解答:1. 申请流程中遇到的问题应该如何解决?答:在申请流程中,常常会遇到各种问题,如遗漏必要的申请材料、信息填写错误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应该仔细阅读申请流程的相关要求,确保所有必要的材料都齐备,并在填写信息时仔细核对。
2. 审批流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答:在审批流程中,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在填写申请材料时,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免给审批过程带来不必要的延误;- 针对时间紧迫的事项,可以提前向上级主管沟通,争取加快审批进度;- 在审批过程中,及时跟进审批进度,并与审批人员进行沟通,了解是否需要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材料;- 审批结果出炉后,要及时将请示或批准意见告知申请人,以便后续工作的展开。
3. 审批流程中的延误该如何应对?答:审批流程中的延误可能会对工作进度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遇到延误,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审批人员进行沟通,在了解原因的基础上,尝试协商加快审批进度;- 如果延误严重,可以适时向上级主管请示,寻求帮助来推动审批流程;- 针对重要事项,我们可以提前制定备选方案,以备快速应对可能的延误情况。
4. 如何归档审批流程的相关文件?答:审批流程结束后,我们需要将相关文件进行归档,以备查阅。
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对审批流程中使用的纸质文件进行整理和装订,确保文件完整无缺;- 其次,将电子文件整理归类,并设置合适的文件夹结构,方便日后查找;- 最后,根据规定的保管期限,将文件妥善保管,并注意信息安全的问题。
5. 有没有办法优化审批流程,以提高工作效率?答:为了提高审批流程的工作效率,我们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化:- 根据实际情况,缩减冗余的审批环节,简化流程;- 引入电子审批系统,提高审批效率和透明度;- 建立并监控审批流程的关键指标,及时发现并解决流程瓶颈。
环保局行政审批科工作总结
环保局行政审批科工作总结一、工作概述环保局行政审批科是负责环境保护相关行政审批事务的部门。
本文旨在总结该科过去一年的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工作回顾与问题分析在过去的一年里,环保局行政审批科共收到并办理了大量的行政审批申请,围绕着环境污染治理、资源利用和生态保护等方面。
在工作过程中,我们针对以下几个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1. 申请材料不完整或不规范经过对递交的申请材料的审核发现,申请人存在一定比例的材料缺失或不规范的情况,这导致了审批工作的延误和返工。
2. 信息录入和管理不规范我们发现,行政审批科的信息录入和管理流程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数据录入不及时、不准确以及缺乏规范的数据备份制度。
3. 交流协作不畅与其他科室和外部机构的协作与沟通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畅,导致信息交流滞后和工作效率低下。
三、改进措施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提高审批效率和工作质量,我们计划采取以下改进措施:1. 完善申请材料要求与相关部门协商,制定更为详细和规范的申请材料要求,向申请人明确要求材料的内容、格式和数量,并制定相应的审核标准和流程。
2. 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引入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审批信息全流程的记录和管理。
确保数据的及时、准确录入,并建立备份制度,以防止数据丢失。
3. 加强内外部沟通加强与其他科室和外部机构的沟通与交流,建立定期协调会议机制并推动信息的共享。
通过增加协作和互动,提高工作配合效率,确保审批流程的顺利进行。
四、工作亮点尽管存在一些问题,但我们在行政审批科的工作中也有一些亮点和值得称道的地方:1. 加强督促和监管我们积极主动与申请人联系,提醒其补充和完善申请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的齐全性和规范性。
同时,我们加强对审批过程的监管,确保工作的公正性和正常进行。
2. 推行“绿色审批”我们倡导并推行“绿色审批”理念,关注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在审批过程中,引入环保技术和指标,推动申请单位采取环保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环评提问问题汇总
环评课堂提问问题:大气部分:1、大气环评结论的主要内容,2、确定大气环评工作等级的依据3、大气污染源的类型,大气污染源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4、什么是建筑物下洗,烟雨下洗,雨帽效应,熏烟5、大气环评导则(08版)6、大气环评等级与范围的确定、设例7、大气环评中,什么是复杂地形,复杂风场8、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定义?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为保护人体健康,减少非正常排放情况下大气污染物对人体的环境影响,设置的污染源一定范围的环境防护距离。
此定义错误。
9、一、二、三级评价的异同10、大气污染源调查(确定源强)的方法11、为开展大气环评,需要的污染气象资料主要有?其来源?12、风玫瑰图是如何绘制的?有何用途?13、API水部分:1、地表水,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导则2、水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3、水质预测模型的作用,举例说明水质模型及其适用对象生态部分:1、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目的,生态影响要素的识别,2、现状调查的原则,内容及方法,3、如何让理解区域生态环境问题,4、生态环评等级的确定依据5、如何理解环评中关心的生态影响声部分: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详细阐述工程内容2、工程建设、运营等各阶段的物耗、能源、水源及占地土石方量。
水、土石方平衡图表3、各期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控制措施及其排污一些不确定属于哪个范围或者针对全部环评工作的问题:1、环评质量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区别?2、什么是污染型影响和非污染型影响3、拟就业或地处广州市的环保单位4、如何确定工作深度5、什么是污染物产生与排放的“三本帐”6、得到委托意向时,如何开展环评工作环评工作程序(获得环评项目信息——判断项目可承担性(资源、可批、条件)——资料分析与现场勘查——编制工作大纲,必要时请专家评审——实施大纲(项目公示,现场监测)——编制环评文件——提交委托方,上报评审审批7、一,二,三级评价的异同8、现状调查的数据来源9、污染源的三类调查方法10、如何确定Coi11、布设监测点的依据12、与环境质量评价相关的法律法规13、污染源调查的主要内容(污染物种类,污染源位置等)14、污染源调查的方法(物料衡算法,排污系数法,实地检测法)15、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的要点16、据《中国环保部令第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敏感区有几类?举例说明17、环评工作大纲的主要内容。
环保验收54个常见问题
环保验收54个常见问题1、验收监测时,颗粒物无组织只是在污染源下风向2-50m,而不是厂界?答:颗粒物无组织监测分厂界无组织和车间无组织两大部分。
2、验收监测过程,什么时候测厂界无组织、什么时候测车间无组织?答:一般验收监测都应针对企业的特征污染物和国家重点控制的污染物做厂界无组织监测。
排放标准中对车间无组织排放有要求的,验收时应进行监测。
3、噪声验收监测时,夜间无作业的企业,是否只测昼间?答:验收监测是在有工况条件下进行的,夜间无作业是没有工况,故只测昼间。
4、验收监测报告,无组织排放是否要进行总量核算(环评中有相关内容)?答:因无法实际测试无组织排放的废气量,故只能用模式计算的方法获取无组织的量。
具目前掌握的情况,仅钢铁行业排污许可核发技术规范中给出了无组织排放总量的计算模式,其它行业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中规定,无组织排放只许可浓度限值,不许可排放量限值。
5、企业自行验收监测(或委托第三方),是否有明确的监测次数、频次、天数?答:已颁布的行业验收监测技术规范和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中均有专门章节对监测的最低频次(监测天数和每天的监测次数)做出要求。
6、验收监测中,如有环境保护敏感点,是否要同时测定污染物排放及环境空气质量?答:环境质量影响监测主要针对环评及批复中关注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因此,环评及批复中有要求时要同时进行监测。
最好在敏感目标处于下风向时进行。
7、验收监测时,一般锅炉及除尘器选择GB16157测定颗粒物浓度,结果报<20mg/m3是否可行?答:不需对监测结果进行折算的污染源,监测结果低于20mg/m3时,报“<20mg/m3”。
对于排放浓度需要进行折算的锅炉,不能确定折算后的浓度,故不能报“<20mg/m3”。
8、废气验收监测时,低浓度颗粒物是否必须进行同步双样,全程序空白是否要扣除?答:同步双样是一种质控措施,HJ836-2017中7.3.8 规定“采集同步双样时,每个样品均应采集同步双样,同步双样的采集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一文了解企业环保审批相关问题及需准备资料
一文了解企业环保审批相关问题及需准备资料佚名【期刊名称】《资源再生》【年(卷),期】2018(000)005【总页数】2页(P16-17)【正文语种】中文企业环保审批是“环保法”的基本要求,即所有新、改、扩、搬迁的经营项目在建设之前,都应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环评报告。
其实这里的环评分三种情况: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 (污染很低的行业)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一般的行业)环境影响报告书,甚至加专家论证(污染很高的行业)后面两种情况因为都要委托专业单位评价并编制报告,那么,到底企业该属于哪一类申报呢,企业是可以查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来了解的。
有了这个报告表或者报告书就叫环评审批了吗,No。
从合规来讲,这只是迈出了第一步,接下来,你需要按照当地环保要求,递交包括环评报告在内的一系列资料到当地行政审批中心的环保窗口,环保受理后决定是否可以审批,通过审批的企业可以得到那张宝贵的红头文件,也是审核时最为重要的证据。
有的企业虽然提供了审批文件,但是报告可能丢失,仍然开不符合项,甚至写成没有环评审批。
另外,还有个小喜讯,属于环境影响登记表范围的企业现在实行网上备案制了,即省去“跑窗口”流程,可惜的是属于这个范围企业类别不多……审核问题:项目没有取得环评验收这个是上面讨论的环评审批后面的一环,即项目建设好投入生产前(过去还有试生产验收,被简政放权取消了),环保设施要通过验收,验收的依据就是看是否符合当初审批的要求,验收分环境检测与现场验收两部分,都需验收合格。
不是有人说要取消环保验收吗?不能完全这么说,国家的5年计划是要用排污许可证制度替代环保验收,因为今后环保执法更加侧重事中与事后的监管与处罚。
这里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全不是之前那种发个排污许可证的模式哦,差别非常大!因此,对于还没有实行排污许可证的行业,仍然需要通过环保验收,不过今后的环保验收不用环保局进行。
审核问题:工厂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这是个无奈的问题,背景是中国目前并没有完全实行排污许可证,有些审核员只知道开问题,素不知有些地方根本没有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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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项目需要进行环评?
解答:只要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无论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和投资规模,均
应按照环评法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报批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
2、环评文件编制如何分类?
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部令第44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部令第1号)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3、在什么时间报批环评手续?
解答: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
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
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4、环评报告能否由业主自行编写?
解答: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
环评单位由业主自
行选择,环评文件编制过程是业主和环评单位之间的市场行为协商过程,任何环保行政审批
人员不得指定环评单位。
环境影响登记表由业主自己填报,也可委托环评单位代填。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如何进行备案?
解答:填报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管理办法》(部令
第41号)规定办理。
建设单位应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县(区)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6、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是否收费?
解答: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告书的建
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环评机构编制并向其支付费用。
7、如何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解答: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
报告。
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
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噪声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修改完成前,依法仍由环保部门对相
应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8、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能否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
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9、验收有无期限要求?
解答: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要对该类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或者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10、环保竣工验收需要年检吗?
解答:根据环保相关规定,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化,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均有效,不需要年检,需接受环保主管部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