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业经营模式比较与选择
我国混业经营的模式选择问题
如美 国的“ 花旗 模式 : 花旗银行 于 1 6 98年成 立花旗公 司, 作 为花旗银行的控股母公 司, 其下共拥 有包括 花旗银行 在 内的 l 个子公司 , 3 能提供多 样化 的金融服 务。 19 9 8年 4月 花旗 银行 和旅辨 集团台并 组成 花旗集 团 . 资产 7 0 总 0 0亿美元 . 业 务涉及银行 、 券、 险等 顿域 , 为世界上 规模最 大 的全 能 证 保 成 型金融机构 。19 年 1 月美 国众议 院正式 通过 ‘ 融现 代 99 1 金
题。
化法案>允许金融控股公 司从事具有 金融性质 的任 何业务 . , 但其混业经 营是通 过各 个子公 司经 营不 同性 质的金 融业 务 来实现 , 子公司是相对 独 立的法 人 , 是为 了达到 分业监 管 这 和混业经营 的目的 , 为金融业 的稳定 发展设 立一 道 内在防
火墙 。
关键词 : 混业经营 模武 垂 挠银行 制 金融控殷公 司
19 9 9年 l 月美国参 、 两院以压倒 多数 的票数 通过了 1 众 < 金融服务现代化 法案 > 其核 心 内容是要度止 13 通过 , 9 3年 的‘ 格拉斯——斯蒂格尔法》 以及其他 一些 相关 的法律 中有 关限制商业 银行 、 证券公 司和 保 险公 司三者 跨界 经 营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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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 与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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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混 业 经营 的模 式 选择 问题
武晓东 马 倩 吴丽萍
摘 要: 目前混业经营是世界金 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发达 国家的混业经营模 武基 丰分为 三种形 武, 通过分析 不 同模 武 的利弊, 以为我 国混业经营的模武选择提僻借鉴。选择 多样也的模 武, 可 走循序 渐进的道路是符台 我国金融 韭发晨 现状 的现 实选择
关于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思考
关于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思考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是商业领域中两种不同的经营模式。
分业经营是指企业只经营某一特定领域的业务,而混业经营则是指企业经营多个不同领域的业务。
这两种经营模式各有优缺点,需要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首先,分业经营的优点在于企业可以专注于某一特定领域,从而提高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企业可以集中资源和精力,深入研究该领域的市场和消费者需求,提供更加专业化和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此外,分业经营可以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因为企业只需要面对某一特定领域的市场风险和竞争风险。
然而,分业经营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企业可能会错过其他领域的商机和机会,从而限制了企业的发展空间。
其次,分业经营可能会导致企业的业务单一化,缺乏多元化的经营模式,从而使企业更加容易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相比之下,混业经营的优点在于企业可以拓展多个领域的业务,从而增加收入来源和降低经营风险。
企业可以通过多元化的经营模式,降低对某一特定领域的依赖,从而更加灵活地应对市场变化。
此外,混业经营还可以提高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从而增加市场份额和竞争力。
然而,混业经营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企业需要面对多个领域的市场和竞争风险,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和精力来管理和运营。
其次,混业经营可能会导致企业的业务过于分散,缺乏专业化和深度,从而影响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因此,企业在选择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时,需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权衡和选择。
如果企业在某一特定领域具有专业化和优势,可以选择分业经营,从而提高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如果企业需要拓展多个领域的业务,可以选择混业经营,从而增加收入来源和降低经营风险。
无论选择哪种经营模式,企业都需要注重市场调研和消费者需求,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从而赢得市场和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
关于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思考
关于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思考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成为企业经营模式的两种主要形式。
分业经营是指企业专注于某个特定领域,专业化经营,而混业经营则是企业在多个领域进行经营。
两种经营模式各有优劣,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选择。
本文将就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进行思考,并分析其利弊。
分业经营的优势在于专业化。
企业专注于某个领域,能够集中资源,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专业化经营有助于企业形成核心竞争力,提高市场竞争力,从而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和利润。
分业经营还可以培养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
此外,分业经营还有利于企业与供应商、合作伙伴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发展。
然而,分业经营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分业经营可能导致企业对某个特定领域过度依赖,一旦市场发生变化,企业可能难以适应和转型。
另一方面,分业经营可能限制了企业的发展空间。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需要进一步扩大经营范围,以应对市场需求的变化和竞争的加剧。
此外,分业经营还面临着行业壁垒和政策限制等问题,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和不确定性。
相比之下,混业经营具有灵活性和多元化的优势。
企业可以在不同领域进行经营,分散风险,降低对某个特定领域的依赖。
混业经营还可以利用不同领域之间的协同效应,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
此外,混业经营还可以扩大企业的市场份额,增加收入来源,提高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然而,混业经营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混业经营可能导致企业资源分散,难以形成核心竞争力。
企业在不同领域进行经营,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增加了管理成本和风险。
另一方面,混业经营需要企业具备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混业经营还可能面临不同行业的政策、法规和市场环境等问题,增加了经营风险和不确定性。
在选择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时,企业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权衡。
中国银行业未来的经营模式——混业经营
中国银行业未来的经营模式——混业经营班级:姓名:学号:银行业由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即从传统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传统业务向证券、投资、保险业务渗透成为全能银行,是当今世界金融领域发展的一大趋势。
由于金融全球化的兴起,金融领域的国际竞争日益激烈。
为了使本国的金融机构在全球竞争中不处于劣势,各国日益放松了金融管制,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之间的业务相互融合,混业经营已成为21世纪全球金融业发展的趋势。
虽然我国目前法律规定的仍是分业经营的模式,但是随着金融实践的不断发展,我国在分业模式框架下逐步出现混业经营的倾向。
分业经营的优点在于:业务分工明确,有利于培养不同业务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以及监管机构监管;分业经营通过限制银行从事某些业务还能降低银行经营管理的难度,在一定程度上弥补金融监管及金融机构自我约束机制与管理体制等方面的不足,起到有效防范风险、维持金融体系稳定的作用,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其客户的安全。
为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
但是,同混业经营相比,分业经营的弊端越来越突出,以至于各国监管机构为了促进本国金融业提高效率、增强竞争力,纷纷抛弃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旧模式。
分业经营的不足之处在于:首先,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资产经营缺乏灵活性,商业银行和其他业务无法优势互补,内部经营损益缺乏互补机制,不能借助彼此的业务来推动本源业务的发展,资产单一化而导致风险高度集中,并进一步加大。
其次,分业经营的银行不能为企业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与投资,不利于密切银企关系,进而不利于经济整体发展与国际竞争力的提高。
同时也不利于银行开展公平的国际竞争,尤其是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最后,分业经营模式阻碍金融创新和金融资产多样化,严重妨碍我国金融业发展。
相比与分业经营模式,混业经营的优点在于:第一,混业经营可有效地控制金融风险,有利于降低自身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商业银行和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
我国银行业混业经营模式的选择
当前国际上主要的金融混业经营模式可 分为全能银行型和金融控股公司型这两种。前 者以德国为代表,银行的经营范围包括了存贷 款、 信托、 投资、 证券和保险等一切与资金融通 有关的业务;后者则以美国为首, 即成立一个金 融控股公司来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 司进行业务渗透并对它们有决策权,下属各类 金融机构则在法律上相对独立。
进人股 市就开了政 策的 口子; 人 民银行 对商业
我国已于 2001 年 12 月成功加人 WTO, 根据我国人世所作的承诺, 2006 年 12 月后, 我 们已不可能继续依靠对外资银行的限制来对相 对落后的国内银行业进行保护。中资银行将直 接面对资金实力充足、 管理先进、 服务高效的混 业经营的外国金融机构的挑战,如果国内金融 业的经营模式仍然坚持分业形态,在将来的竞 争中必然处干劣势,因此我国银行业经营模式 的转变已迫在眉睫。
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银行业发展已经取 得巨大的进步,构建了覆盖各个地区和层面的
冲突。 另外, 在预先了解有关客户破产风险增加 的信息时,金融集团可能会诱导客户来发行股 票或债券, 并通过证券部门承销其有价证券, 发 行收人用于归还成员银行的贷款。通过这样的 交易, 既降低了银行部门产生坏帐的可能性, 又 使证券部门盈利,但信用风险却转移给了不知 情的外部公众。 2, 集团内部的风险传递。 风险传递是指集 团内某一成员发生的经营事故可能引起其它成 员单位的流动性困难或大幅影响后者业务量, 当一个集团成员陷人财务困境时,可能会由于 已有的资金往来而使其它集团成员被迫救助 , 从而发生新的资金往来 ,扩大整个金融集团的
1 德 国全能银 行模 式
混业经营之所以能吸引众多金融机构, 是因为相对于分业经营来说 ,它能给金融机构
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
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论述: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并分析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性一、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一)、分业经营1、分业经营就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
通常所说的分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分离,有时特指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分离。
实行分业经营的金融制度被称作分离银行制度(fragmented banking)或专业银行制度(specialized banking)。
2、分业经营的优点:(1)、有利于培养两种业务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一般证券业务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而商业银行业务则更注重于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关系。
(2)、分业经营为两种业务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环境,避免了竞争摩擦和合业经营可能出现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内的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问题。
(3)、分业经营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的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的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
(4)、分业经营有利于抑制金融危机的产生,为国家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
3、分业经营也存在着不足之处:(1)、以法律形式所构造的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的业务竞争,具有明显的竞争抑制性。
(2)、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缺乏优势互补,证券业难以利用、依托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商业银行也不能借助证券公司的业务来推动其本源业务的发展。
(3)、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的国际竞争,尤其是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二)混业经营1、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
这种混业经营模式又被称为“全能银行制度(universal banking)”。
论文 我国商业银行分业、混业经营模式的选择
我国商业银行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选择我认为我国现阶段实行分业经营比较科学,而混业经营则是我国商业银行改革与发展的方向。
1993年以前,我国商业银行实行的是混业经营,但由于管理经验不足,房地产和证券市场投资过热热,银行大量信贷资金通过同业拆借进入证券市场,导致了金融秩序的混乱,故从1993年开始,我国商业银行实行了分业经营。
分业经营的优点有许多。
首先,分业经营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的安全,能有效防止商业银行将过多的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为我国当前经济的稳定快速发展创造条件。
其次,分业经营为两种业务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环境,避免了竞争摩擦和合业经营可能出现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内的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问题。
此外,分业经营有利于培养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和管理水平,通过提升自身服务水平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关系。
当然,分业经营也有其不足之处。
首先,以法律形式所构造的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的业务竞争,具有明显的竞争抑制性。
其次,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缺乏优势互补,证券业难以利用、依托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商业银行也不能借助证券公司的业务来推动其本源业务的发展。
此外,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的国际竞争,尤其是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相比分业经营,混业经营可以有效摊低固定成本改变收入来源单一局面,提高资本效率,改善收入来源结构和利润结构的单一性。
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银行市场,信托市场,证券市场,保险市场应是相互融合的。
实行多元化经营后,恢复市场间的天然联系,银行通过提供多种业务可以降低固定成本,多方位,多角度利用信息资源,实现客户资源的充分利用与不同业务间的优势互补。
实行混业经营还可以使我国银行业有效同国际银行业对接,满足客户多元化金融需求。
我国目前虽然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但金融机构自我约束能力和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仍然较弱,且我国东部、中部、西部的经济水平呈不平衡的阶梯型,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金融创新与吸收能力亦差异很大,所以我认为,我国应该在承认混业经营是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方向的前提下,先实行分业经营,打下良好的经济基础,优化银行业的经营环境,完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之后选取部分金融业发展良好的地区进行混业经营的尝试,在实践中总结发展经验,逐步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商业银行经营发展方式。
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
论述:比较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并分析我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必要性一、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优劣势(一)、分业经营1、分业经营就是指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进行某种程度的“分业”管制。
通常所说的分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之间的分离,有时特指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分离。
实行分业经营的金融制度被称作分离银行制度(fragmented banking)或专业银行制度(specialized banking)。
2、分业经营的优点:(1)、有利于培养两种业务的专业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一般证券业务要根据客户的不同要求,不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而商业银行业务则更注重于与客户保持长期稳定的关系。
(2)、分业经营为两种业务发展创造了一个稳定而封闭的环境,避免了竞争摩擦和合业经营可能出现的综合性银行集团内的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问题。
(3)、分业经营有利于保证商业银行自身及客户的安全,阻止商业银行将过多的资金用在高风险的活动上。
(4)、分业经营有利于抑制金融危机的产生,为国家和世界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了条件。
3、分业经营也存在着不足之处:(1)、以法律形式所构造的两种业务相分离的运行系统,使得两类业务难以开展必要的业务竞争,具有明显的竞争抑制性。
(2)、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缺乏优势互补,证券业难以利用、依托商业银行的资金优势和网络优势,商业银行也不能借助证券公司的业务来推动其本源业务的发展。
(3)、分业经营也不利于银行进行公平的国际竞争,尤其是面对规模宏大,业务齐全的欧洲大型全能银行,单一型商业银行很难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二)混业经营1、金融业的混业经营,是指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的业务互相渗透、交叉,而不仅仅局限于自身分营业务的范围。
这种混业经营模式又被称为“全能银行制度(universal banking)”。
在此种模式下,没有银行业务之间的界限划分,各种银行都可以经营存贷款、证券买卖等业务。
金融混业经营模式的国际经验与中国现实选择
金融混业经营模式的国际经验与中国现实选择摘要:金融混业经营有多种形式,通过对几种形式的对照分析,从我国的现实选择和风险防范与监管的角度出发,在大规模放开混合经营的条件尚不成熟的条件下,本文认为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实现金融混业经营的最佳形式,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中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施行混业经营的最佳初始入口。
关键词:混业经营;模式;金融控股公司一、国际金融混业经营模式的综述(一)金融业经营模式的演变金融分业和混业各具优势,分业经营有利于金融业的安全与稳定,混业经营则有助于提高效率,世界各国都根据自身的特点,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自发或自觉地选择了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
国际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划分为四个阶段:1.早期的自然分业阶段,从1694年以英格兰银行成立为标志的商业银行诞生到19世纪末,这一时期的分业不是依靠法律的规定,而是自然形成的。
2.19世纪末到1929年,世界各国金融业大都实行混业经营,这时的混业也是在“效率”的刺激下自发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3.20世纪30年代至70年代末,以1933年美国通过《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为标志,分业经营成为这一时期的主流。
4.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分业限制在英国、日本等国家的先后取消,以及1999年11月4日美国《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的废除和《金融服务现代法案》的通过,揭开了金融业又一次走向混业经营的新篇章,世界各国不约而同地走上了有管理的混业经营的道路。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分业与混业,是在安全稳定与提高效率的比较中自发形成的;第三阶段和第四阶段的分业与混业是在加入了政府一定程度的管制的基础上形成的,也是金融企业和政府在安全和效率的平衡中不断演进的过程。
从这种迂回变迁到混业经营的演进中,可以窥探到混业的动能来自企业和市场,政府干预的动能来自于防范系统风险的使命,在市场化进程中,政府的干预将会越来越少,企业和政府的立场会在市场中趋于一致,金融企业的经营范围最终将是综合的。
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条件分析与路径选择
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条件分析与路径选择混业经营已是国际金融业的主流。
现阶段我国金融业是分业经营,但面对着金融全球化的发展和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形势,我国金融业必然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过渡。
在此条件下,有必要认真研究我国混业经营的体制安排。
在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换的过程中,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路径十分重要。
标签:混业经营金融控股公司条件模式金融业的经营模式有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两种。
分业经营是指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和租赁业各自经营与自身职能相对应的具体业务。
混业经营是指金融机构可以经营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信托、租赁等各种金融业务,即金融业和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及租赁业等金融业务活动交叉渗透。
按照目前我国的金融法律框架,我国的金融业实行的分业经营体制。
一、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必要性1.商业银行的发展要求实行混业经营1993年以来,我国的分业经营制度把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业务范围分别限制在一个狭窄的范围内,金融业的风险实际上更加集中了。
商业银行多样化的业务具有内在平衡特征,可利用内部补偿机制来稳定银行的利润收入,分散金融风险,而我国金融业分业经营使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分别处于无差异经营和无差异竞争的状态,包括机构发展和市场定位在内,都难以形成一种有层次、有分工、有竞争、有合作的良性发展格局,对金融业资源的总量利用无疑是一种浪费。
我国银行业在20世纪90年代末从卖方市场进入了买方市场,满足客户的需求对银行业而言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重要。
客户对金融商品的需求是多样和综合性的,客户需要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商品,也需要买保险、买基金、买债券、炒股票等,他们希望得到“一站式”的金融服务。
而这种需求在分业经营体制下是难以做到的,只有在混业经营的情况下才能实现。
2.资本市场的发展要求实行混业经营资本市场从商业银行直接得到投资的渠道被分业经营的规定所限制,难以满足证券公司二级市场业务和投资银行项目运作的要求。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模式选择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模式选择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和金融体制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混业经营已经成为国内银行的一种普遍选择,不但大多数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参与其中,作为在国内银行业具有核心地位和最具实力的国有商业银行,也在积极进行混业经营的实践。
但进一步考察就会发现,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有着完全不同的模式。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应该选择什么样的模式?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也是一个在实践上亟需回答和在理论上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本文的分析结论是,在中国目前的体制环境和发展条件下,国有商业银行采取金融控股公司的混业经营模式,是一个比较合适的选择。
只有这个选择,才有利于提高金融市场的运作效率和金融资源的配置能力,促进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同时增强自身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按照国际经验,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有三种基本的模式,即以美国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模式以及以英国为代表的银行控股公司模式。
这三种模式在组织架构、运作模式、风险隔离、资源配置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不同的经营模式意味着截然不同的发展路径,关系到所在经济体金融体系的总体布局和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乃至宏观经济和金融体系运作的稳定性,同时将对金融机构自身的综合盈利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产生重要影响。
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银行业和金融体系的核心,业务规模庞大,网点资源丰富,公司治理相对完善,与政府机构和国有企业保持着极为紧密的联系,在银行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最值得注意的是,国有控股性质赋予了国有商业银行同时兼具实现自身营利最大化与充当国家金融政策工具的双重目标,这是国有商业银行与一般股份制商业银行最重要的区别。
由此,国有商业银行的混业经营必须认真研究其特殊性,不能简单照搬国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实例,需要选择并构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混业经营模式。
本文认为,立足于我国当前特殊的经济金融发展阶段以及自身国有特性,国有商业银行在后国际金融危机时代应朝着混业经营的方向坚定地推进,并且把金融控股公司作为混业经营的优选模式,通过资本纽带充分连接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以及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建立横跨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的超级一体化金融机构,在实现既定条件下自身收益最大化的同时,发挥全社会金融资源适度聚集、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充分整合、跨领域金融风险向上集中(向政府及其控制的金融控股机构集中)的金融稳定效应,从而实现银行主体微观效益与金融体系宏观效率相统一。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比较及选择
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模式比较及选择□作者:岳红1 雷光宇2作者单位:1、沈阳建筑大学2、河北金融学院财经视线2011年第33期内容摘要: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两种模式各有利弊,在不同历史时期发挥过作用。
目前,混业经营是国际金融业的主流趋势。
本文认为,我国金融业现行的仍是分业经营模式,走向混合经营是大势所趋。
关键词:分业经营模式混业经营模式金融控股公司国际金融业分业经营与混合经营模式及其历史沿革(一)分业经营与混合经营模式分业经营模式也称专业化业务制度。
其核心在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之间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各行之间有严格的业务界限。
其代表首推2000年之前美国的金融制度。
混业经营模式是指银行不仅可以经营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如存款、贷款等,还可以经营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证券承销交易、保险代理等。
实行混业经营模式的金融机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德国式的全能银行,银行依法从事包括投资在内的,涉及商业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的各种金融业务。
二是金融控股公司,此形式在美国最为发达和典型。
(二)两种经营模式利弊分析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模式各有利弊,没有任何一种模式占有绝对的优势。
它们在金融机构体系中占有各自的地位,发挥各自的优势。
分业经营模式的优势在于: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避免货币市场的资金直接流入高风险的资本市场,维护一国的金融稳定。
客观上起到遏制垄断、维护竞争的作用。
专业化分工集中在某一特定领域的产品和服务,专门从事银行业务、证券管理、资产组合管理或为大型公司提供融资服务,资源集中,易创品牌,与客户关系简单,透明度高,易于监管。
但其也有弊端:分业经营的金融机构,其提供的产品品种单一,难以分散风险,综合应对风险的能力较弱,对于外部市场环境的重大变动相当敏感,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
混业经营模式的优势在于:可以为客户提供较全面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扩大经营范围,实现规模经济。
通过提供多样化的服务,降低了单一品种的风险,分散了经营风险。
中国银行业混业经营模式的建构(1)
一、金融控股公司是中国银行业走混业经营的最佳模式(一)金融控股公司及其经营优势一般而言,控股公司是企业结合的一种形式。
其特征是某一核心企业通过取得其他公司的股份,掌握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而达到控制该公司的目的。
控股公司的企业结合方式,既有企业投资设立新公司的分立方式,也有企业通过“购并”实行股权经营的方式。
无论是企业的分立还是“购并”,控股公司的实质就是一种资本投资最优化、资本利润率最大化的资本运动方式。
控股公司可分为事业型控股公司和纯粹型控股公司。
事业型控股公司是母公司拥有自己的事业领域,纯粹型控股公司则是母公司没有自己特有的事业领域,而仅仅是一个公司经营战略部门。
金融控股公司是指以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为子公司的一种纯粹控股公司。
金融控股公司由于实行综合化(混业)经营,具有巨大的经营优势。
1.金融控股公司存在规模经济。
规模经济对金融控股公司,尤其是全能银行的效率发挥至关重要。
规模经济可以从金融服务的产品中产生,即当某一机构提供特定服务组合的成本低于多家专业机构提供同样种类服务的成本时,规模经济就可以从对金融服务的消费中产生。
在同一金融控股公司的综合服务平台办理一系列组合业务,与在不同金融机构分别办理各项金融业务相比,可以使客户节约相当的时间和信息成本。
2.金融控股公司存在范围经济。
在获取规模经济效益的同时,金融控股公司在横向并购中也存在着范围经济(economy of scale)。
所谓范围经济,就是指金融机构可以进入更广阔的市场,接触更多的客户群体,并促成一些相关金融产品交叉销售。
商业银行演变成“金融超市”,创造了更多销售机会,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大为提高,达到了范围经济的效果。
3.协同效应金融控股公司在多元化的购并活动中会产生巨大的协同效应,即获得管理上的协同效应(管理资源的充分利用)与财务上的协同效应(现金流量的充分利用),使成本收入比降低,资产回报率提高。
4.风险的递减与分散金融控股公司的多元金融服务具有风险分散效应,“不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是其经营原则。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_建议用“综合经营代替“混业经营的提法
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_建议用“综合经营代替“混业经营的提法综合经营和混业经营的比较混业经营是一个形容金融业初级发展阶段的概念,具有两个特征,一是业务的混合,二是管理的混乱,这种混乱包括金融机构自身的管理混乱和监管机构监管的薄弱。
金融的发展是一个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过程,用“混业经营”来指导中国金融业未来的发展是极端危险的,很容易使中国金融的发展陷人一种盲目的简单的混业状态,而放弃追求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之间的相互合作效应。
混业经营也容易使大家片面强调放松业务限制,忽视对金融业进行有效的监管,从而酝酿出巨大的金融风险。
因此,我们建议在我国金融业发展模式的选择中摒弃“混业经营”的概念,而代之以“综合经营”。
回顾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金融格局的发展,基本上经历了一个由混业经营到严格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再经过长达一二十年的金融创新与融合的演变,最后通过修改立法的形式过渡到综合经营的过程。
综合经营是中国金融业发展的目标模式选择综合经营模式是有深刻原因的:分业经营、分业管理体制下推进综合经营的若干建议中国现阶段的金融发展水平使得贸然推进综合经营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因此,我们应当继续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格局,并积极探索有效的综合经营的渠道和方式。
1.调整和改革中国的金融法律规则体系。
从关注“如何管住风险、管住金融机构”转向“通过促进竞争、促进改革、促进发展来降低风险”。
2.在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前提下大力推进银保、银证和保证之间的合作,尤其是银行和证券之间的合作。
3.积极研究综合经营的有效组织形式,推进金融控股公司的试点。
在未来一段时间内,金融控股公司将成为我国综合经营的主导组织形式。
当前,我们迫切需要推进的就是通过立法塑造金融控股公司的制度基础,在实践的发展中研究金融控股公司有效的运行方式和监管制度。
4.积极鼓励金融企业的金融创新活动,提高金融企业的竞争力。
5.努力提高监管当局的监管能力。
一方面要提高各监管机构的独立监管水平和监管能力,同时加强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建立稳定的合作机制和通畅的信息交流渠道。
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比较与选择
【 关键词】 混业经 营; 模式选择; 金融控股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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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o c n ahmaisD p rme t f u i nv ri , u ih n F j n3 4 0 ) E n mi a dM te t e a t n y ies y W ysa , ui 5 3 0 s c oW U t a 【 s atT eu ies1m dlo n neh s en eo etet n ntew r ytepsigo (iaca Srie d ri t nA to Abt c】h nvr o e f ac a igb cm h r di h ol b h as f( n ni1 evcsMoenz i c f r a f i b e d n F ao 19 ) Af retr gte WT ,hn s n ni makth sb e pn a d i icroan no te it nt nlf a c ytm porsi l. 9 9 . t nei h OC ieef a c ̄ e n i re a eno e n s nop rt g it h ne ai a i ne ss rges ey i r o n e v
探析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模式选择
探析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模式选择探析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模式选择混业经营模式源自德国全能性银行,其后相继被美国、欧洲大陆和日本等国家金融业效仿,并由此推动了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管理的发展。
随着金融监管制度不断完善,风险管理技术日益成熟,金融混业经营逐渐成为现代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导趋向。
1 混业经营已经是大势所趋,不会因为金融危机的影响而改变1.1 客户需求的综合化要求我国金融业必须不断地进行金融创新客户对金融产品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大多是综合性需求。
消费者对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是金融混业的市场压力。
对于广大消费者而言,随着收入的日益增加,对投资品种的多样性和金融服务便利化的要求越来越高。
客户需求的综合化要求我国金融业必须不断地进行金融创新,而实行混业经营则是最优的出路。
客户对金融商品需求的综合化,促使金融业改变陈旧单一的经营理念。
客户除了对传统金融业务如存款、贷款、结算等有需求,对保险、基金、债券、股票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客户希望获得“一站式”全程金融服务,即在一家金融机构能得到多种不同的金融服务,这就要求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不断推进金融创新,组建“金融超市”以满足顾客的需要。
1.2 金融市场的开使得放实行混业经营的需要更迫切中国的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以混业经营方式为主的跨国金融集团公司将从各种渠道分别进入中国的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
从分业逐步走向混业经营,是中国金融发展的必然选择。
一方面有利于提高我国金融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服务贸易业的过度摩擦。
如果未来在银行和证券市场之间继续保持过于严格的管制、分割,缺乏良性的资金互动机制,工具和业务品种单一凝固,将严重制约我国银行和证券市场各自的竞争力和发展动力,在外来竞争的压力下,我国银行和证券业各自的生存危机空前加剧。
故我国必须牢牢把握国际金融发展的趋势,适时地将金融发展模式过渡到混业经营模式。
1.3 信息技术的进步使得金融全球化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信息共享已成为一种趋势,而信息共享必然会导致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整合,从而模糊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业务、保险业务之间的界限。
我国商业银行适合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
我国商业银行适合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摘要:自1993年起,我国商业银行的法定经营模式是分业经营,然而分业经营在目前的国情下迎来了诸多挑战。
而为西方发达国家所广泛采用的混业经营模式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趋势。
无论是分业经营还是混业经营都没有其绝对的优势和劣势,适合国情和本国金融业发展的才是最好的。
事实证明,混业经营实际上将是我国社会公众的选择,同时,这种经营模式在我国已悄然出现。
关键词:分业经营混业经营业务多元化公众的选择一、我国商业银行实行分业经营模式分业经营是指历史上自然形成的或者以法律形式人为限制而形成的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和保险业独立经营,没有交叉,实行严格的分工。
(一)、我国商业银行分页经营的发展历史早在1989年,我国就明确提出银行业与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页管理”的原则。
1993年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国有商业银行不得对非金融企业投资,国有商业银行在人、财、物方面要与保险业、信托业和证券业脱钩,实行分业经营。
1995年,国家颁布的《商业银行法》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分业经营的权威性,该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企业投资。
”同年实施的《保险法》第104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
”这标志着分业经营在中国的正式开始。
1998年的《证券法》第六条规定:“证券业和应银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和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这标志着分业经营体制在我国最终确立。
(二)、分业经营的理论和现实依据应该说,分业经营是对我国经济、金融业发展水平的必然选择。
没有一种模式是绝对优越的。
各国应立足本国金融发展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己国情、适合金融业发展的商业银行经营模式。
尽管国际潮流是向混业经营方向发展的,但当时的情况决定我国更适合采取分业经营模式。
这是因为:第一、金融市场尚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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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业经营模式比较与选择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金融系2008级投资银行3班龚粤指导老师段小梅中文摘要: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是金融业的两种经营模式,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实行金融分业制度的国家也大多转向了混业经营制度。
在国际经济金融一体化的今天,我国金融企业将直接面临实行混业经营的金融巨无霸的挑战。
混业经营作为当今世界金融业的发展主流,我国金融业在入世后必须面临这一现实加快自身向混业经营的转变。
本文通过分析混业模式的三种经营模式,结合混业经营的发展历史,指出在现代金融环境下我国金融业应采取何种混业经营模式以加快金融业与世界的接轨和发展。
关键词:混业经营模式比较选择Abstract:Separate operation and mixes industry the management of the financial industry is two business models, since the 1990 s, the dividing the country of financial system mostly to mixes industry the management system. In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financial integration today, our financial enterprise will directly facing implements mixes industry the management of financial big MAC challenge. Mixes industry the management as the worl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financial industry mainstream, Chinese financial industry after wto entry must face in the reality to speed up its own of mixed operation of change. This article through the analysis model of the mixed three management pattern, the combination of mixed operation of historical development, and points out that in the modern financial environment of China's financial industry should take what mixes industry the management mode to speed up the financial industry and the world of the world and development.Key Words:Mixed Operation Mode Compare Select到了21世纪,几乎没有人再怀疑金融业混业经营将取代分业经营成为世界金融业经营模式的潮流。
金融业初期以分业经营开始,继而发展到混业经营,但是1929-1933的经济大萧条导致西方金融业一夜之间转为分业经营并且严格监督厉行监管,然而以1999年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通过为标志,世界金融业再次进入混业经营的潮流。
中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多年,这意味着中国金融业再也不能以封闭来规避风险,面对世界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大潮,中国金融业所要选择的不是混业经营还是分业经营,而是采取何种模式进行混业经营。
何为混业经营?有哪些模式?又是哪种模式才适合中国?本文尝试从混业经营的特点和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几种模式出发,探讨中国金融业的发展模式。
一、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演进(一)混业经营模式的概念界定1.混业经营的概念对于混业经营模式的定义,业内给的解释不完全统一,从狭义上理解,混业经营模式就是指银行业和证券业之间的经营关系,金融混业经营即银行机构与证券机构可以进入对方领域进行业务交叉经营;若放到广义上解释,则可以认为是指金融行业之间经营关系,金融混业经营即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金融机构都可以进入上述任一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
2.混业经营模式优势(1)全能银行同时从事经营商业银行和证券业务,可以使两种业务相互促进,相互支持,做到优势互补。
(2)混业经营有利于降低银行自身的风险。
(3)混业经营使全能银行充分掌握企业经营状况,降低贷款和证券承销的风险。
(4)实行混业经营,任何一家银行都可以兼营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业务,这样便加强了银行业的竞争,有利于优胜劣汰,提高效益,促进社会总效用的上升。
3.混业经营模式不足(1)容易形成金融市场的垄断,产生不公平竞争。
(2)过大的综合性银行集团会产生集团内竞争和内部协调困难的问题;可能会招致新的更大的金融风险。
(二)金融业经营模式的发展历史金融业之初,是从分业经营开始的,直到1933年之前大部分国家是实行混业经营的,但在1933 年后这些国家开始出现分化:美国、英国等国开始实行分业制度,德国、瑞士等国则始终实行混业制度。
但是到了90年代中后期,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也大多转向了混业经营。
这其中1929-1933的世界性经济大萧条起了重大作用。
普遍认为导致1929-1933的大危机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商业银行参与了证券市场的投资活动,而银行资金一旦陷入股票市场甚至亏损,就导致整个金融业的连锁反应而爆发全面危机。
为此1933年美国出台《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严格规定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模式,但是德国等国仍然实行的混业经营,实行全能银行模式。
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创新的不断出现,到了20世纪90年代,为提升综合竞争力,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愈加明显。
直到1999年美国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宣布废止《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按》,标志着金融业再次进入混业经营的时代。
到目前为止,世界上主要发达国家金融行业基本上采取混业经营模式。
为什么混业经营模式会成为金融业的主流经营模式?混业经营模式又是一种什么模式呢?(三)混业经营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如果以1993年作为我国正式施行行政性分业经营的起点,我国的分业经营至今已有14个年头。
期间,国际金融业正在金融自由化和全球一体化浪潮的推动下,不断上演着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模式转变。
在实践上,国内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品种不断交叉,分业经营的边界正在变得日益模糊,许多金融业务处在混业的“边缘”。
此后,我国金融混业经营迎来了一系列“里程碑”式的事件。
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对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战略部署,其中就提出要稳步推进金融业混业经营试点。
2005年,随着《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的出台,银行系基金也相继推出,这被许多人看作是我国金融业走向混业经营的一个重要标志。
同年10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第6条写明“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从而,为中国实行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预留了法律空间。
种种现象表明,金融业混业经营在中国的发展已成为一种趋势,如何借鉴和总结他国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结合好中国国情,使其得以顺利发展已成为当前的迫切要求。
(四)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可行性分析尽管我国金融业目前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但是,面对国际金融业的影响以及国内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家金融管理当局已经初步做出了一些战略调整,改善金融环境,为混业经营做好了准备。
简言之,无论从国际还是国内环境来看,目前我国经济具备了一定条件,实行金融混业经营具有可行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市场条件首先,从市场主体来看,我国商业银行已基本摆脱了计划体制下国家银行的阴影,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较完备法人治理结构的市场主体。
“虽然追求利润最大化仍是商业银行的主要目标,但这一目标的实现必须兼顾安全性与流动性,多数商业银行均能将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作为自身的经营决策原则”。
其次,从市场发育程度来看,资本市场尤其是证券市场的发展日益规范和完善,这是金融业混业经营银行、保险参与证券市场的一个重要条件。
因为,以资本安全稳健性为首要考虑的银行和保险公司是不会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投入一个充满不确定因素的资本市场的。
2.法律条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法》虽禁止银行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但对金融机构之间交叉持股和子公司形式进行适度交叉的金融业务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条款。
我国虽末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但《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法律中都未明确禁止金融控股公司的成立,也未规定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与组织体系等内容,金融控股公司的成立目前在法律上并无障碍。
因此,我国可通过成立金融控股公司,突破目前的法律限制,这为在当前的分业经营体制下实现金融业的相互渗透和混业经营提供了可能。
3.制度基础我国金融业不但有混业传统,而且现在己经初步具备了混业经营的制度基础。
首先,1994年以来的金融改革已使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金融制度基本确立,整个金融体系和金融机构的运作基本体现了市场化原则。
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日趋规范化,风险意识、自律机制明显加强。
其次,国有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加强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机制,这为进行混业经营奠定了基础。
最后,金融机构的外部,一个具有权威性的金融监管体系已经建立。
这个监管框架是以中央金融工委为领导,以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为主体构成的。
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已基本建立起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预防性监管和最后纠正三道防线,可以说对银行的监管体制已基本完善。
同时银监会和证监会、保监会按经济区划对分支机构进行了调整,无论从监管方式、监管手段和监管重点,三者都形成了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关系。
联合监管、协调监管的机制基本形成。
4.政策基础1999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证临会先后下发或转发了《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的规定》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从事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业务。
中国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10月24日发布了《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这份文件打开了保险资金直投证券市场的大门。
2005年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设立基会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