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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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摘要:本文通过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工程监理费与代建管理服务收费的对比分析,发现现行代建管理服务收费存在的问题。按照“政府指导、市场竞争”和“保障基本成本、体现责任风险”原则,就全过程代建管理服务的收费标准提出建议。

正文

近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开展了代建制的试点工作,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及时出台了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这些文件规定,代建单位在代建管理期间不仅要承担以往项目使用单位所要承担的有关项目建设的全部管理工作,还要承担项目投资、质量、工期和安全等方面管理责任,以及因市场价格不稳定、功能需求不详尽、使用单位不配合、政策环境不完善、法律地位不明确等方面原因所导致的管理风险。

科学合理的代建管理服务收费是各项代建管理目标得以全面实现的物质保证。然而,各地政府在将项目建设管理的工作、责任和风险通过代建合同移到代建单位的同时,却没有建立科学合理的代建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影响了代建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如何确定科学合理的代建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已成为目前代建制领域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代建管理服务收费的现状

2004年9月,财政部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财建[2004]300号)。按照该文件要求,代建管理服务收费应按不高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中的项目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标准进行控制。

目前,在已开展代建制工作的绝大部分地区仍执行上述文件规定:全过程代建管理服务收费比照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确定,实施及竣工验收阶段代建管理服务收费比照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的70%确定。但也有少数地区(如海南、宁夏、广东和福建)根据实际情况对全过程代建管理服务收费的取费标准作了一定的突破,将代建管理服务收费提高到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的2~3倍。而且,代建合同未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专业性质、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影响条件、实施周期、人文地理等因素。

二、建设单位管理费、建设工程监理费与代建管理服务收费的对比分析

(一)建设单位管理费构成

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有关规定,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

管理性质的开支。因此,建设单位管理费是非完全成本型费用,不包含项目开工前的管理费用;不包含在原单位发放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也不涉及税金、利润和风险成本。

(二)建设工程监理费构成

建设工程监理费是指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作为以盈利为目的市场主体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结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费用和应获取的报酬。因此,建设工程监理费也是非完全成本型费用,包含所有监理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和“五险一金”、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现场津贴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也包含因开具保函和承担风险所支出的财务费用、应缴营业税及附加和合理的利润。

(三)全过程代建管理服务收费构成

全过程代建管理服务收费是指代建单位作为以盈利为目的的市场主体在项目前期(主要包括审批手续、招投标、对外协调及考察等)、实施、验收及竣工财务决算阶段发生的管理费用和应获取的报酬。因此,全过程代建管理服务收费应是完全成本型费用,包含项目开工前的管理费用;包含所有代建工作人员工资和“五险一金”、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现场津贴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也包含因开具保函和承担风险所支出的财务费用、应缴营业税及附加和合理的利润。

通过对比分析,不难看出建设单位管理费与代建管理服务收费在内涵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以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所确定全过程代建管理服务收费,没有客观地包含代建工作的时间范围、工作内容、风险承担、应付税金及利润等诸多费用,取费标准明显不客观、不科学、不合理。而建设工程监理费与全过程代建管理服务收费仅在时间范围和风险承担方面略有不同,并且运用统计学原理,根据目前市场价格水平和现行相关政策法规,可测算出项目前期管理费用约占全过程管理费用的70%。因此,以适当调整的建设工程监理费确定全过程代建管理服务收费比较科学、客观、合理。

四、全过程代建管理服务合理收费标准的建议

按照“政府指导、市场竞争”和“保障基本成本、体现责任风险”原则,就全过程代建管理服务的收费标准提出如下建议:

(一)代建管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代建单位。代建管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代建单位的资信程度、管理方案、管理水平、技术水平等因素。

(二)全过程代建管理服务收费应根据建设项目投资额的不同情况,分

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代建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代建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三)代建管理工作应当根据不同专业,设置矿山采选、加工冶炼、石油化工、水利电力、交通运输、建筑市政和农业林业七个专业。

(四)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全过程代建管理服务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全过程代建管理服务收费基价表》(全过程代建管理服务收费基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价×(1+保险费率)/0.7)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代建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代建管理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代建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五)全过程代建管理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代建人提供的管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奖励代建人。

(六)全过程代建管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 全过程代建管理服务收费=全过程代建管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全过程代建管理服务收费基准价=全过程代建管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层调整系数

(七)代建管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

1.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工程的代建工作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代建管理服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参见《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

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建设工程的代建管理服务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0.85(Ⅰ级);较复杂1.0(Ⅱ级);复杂1.15(Ⅲ级)。计算代建管理服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参见建设单位监理收费标准向以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

3.高程调整系数如下:

海拔高程2001m以下的为1;

海拔高程2001m-3000m为1.1;

海拔高程3001m-3500m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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