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业主大会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意见
53召开业主大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通知
XX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通知
小区全体业主:
定于年月日(时间),在(地点),召开业主大会,会议主题是表决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采取现场发放选票,现场回收选票、计票的方式表决。
采取征求意见表决的: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由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代表组成个小组,上门发放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表决票,请业主认真填写选票,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将选票投放到(指定地点),逾期视为放弃(或由小组上门回收表决票)。
在街道、社区党组织的监督下,由业主委员会计票。
本会呼吁全体业主积极关心、参与这一工作,共同为小区选取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小区的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到新的高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
年月日。
小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程序 - 制度大全_1
小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程序-制度大全小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程序之相关制度和职责,花园小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程序(ZZ花园小区第二次业主大会会议议案一)尊敬的ZZ花园业主: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379号,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花园小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程序(ZZ花园小区第二次业主大会会议议案一)尊敬的ZZ花园业主: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379号,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书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起,予以终止。
鉴于ZZ花园目前仍处于前期物业服务状态,使用由建设单位与现任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
经业委会在园区内进行的书面调查和业主建议统计,反映出业主们普遍希望能签订合同主体为业主们自己即“北京市朝阳区ZZ花园小区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合同。
同时,这也是确定业主大会在物业管理中的主体地位的必要形式,更是维护ZZ花园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活动的有效方式。
为确保签订合同主体为“北京市朝阳区ZZ花园小区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合同的各项工作能够顺利、有序的开展,业主委员会决议制定《ZZ花园小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程序》(本程序)。
现业主委员会依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六第四款、《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以及《北京市朝阳区ZZ花园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YJ-002(09))第1.1.4条的规定,特提请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按照以下具体工作程序及内容,启动ZZ花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工作:1 ZZ花园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工作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邀请招标方式进行;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二级或者二级以上物业服务资质。
小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程序
小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程序小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程序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动和房地产市场的不断进展,小区物业服务成为了人们很紧要的一个生活问题。
物业服务对于小区内的居民来说,不仅关系到居住环境的质量,还关系到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
为了让小区居住环境更加优质、安全、卫生和舒适,更符合业主的利益,小区需要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下面将介绍小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程序。
第一步:召开业主大会,明确目的小区业主大会是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前提,只有在业主大会上,才能明确选聘物业服务的目的;商讨物业服务的方式、内容、标准等。
业主大会是小区居民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相互认得和交流的基础和载体。
业主大会一般由小区委员会主持召开,召开前,要对业主大会的议程、议事规定、选举程序等进行充分准备和公告。
第二步:订立选聘标准和评估要求在业主大会上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需要先订立一些选聘标准和评估要求。
选聘标准应当涵盖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技术水平、管理方法、行业信誉、社会信誉等方面,这样才能保证选出来的服务企业更具有整合资源、专业化、可持续进展、舒适性、创新性等方面。
在评估要求方面,则应设置统一的物业服务评估标准和流程,比如考核物业企业的维护和修理响应速度、投诉解决本领、安全管理本领、服务态度,对评估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和梳理。
第三步:发布选聘公告和答疑在确定选聘标准和评估要求之后,需要在业主群体中发布选聘公告。
公告的内容应当涵盖招标公告的发布渠道、时间、标准、评估流程、投标文件要求等。
公告应当充分公布在小区业主信箱、小区招牌等位置,并应便利业主在线沟通、提问,公开答疑,除去选聘过程中可能显现的疑虑和困惑,以保证公正、透亮、公开且到位。
第四步:物业公司评审和抽选在公告发布之后,各物业服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告的要求和标准,供给本身的方案书和委托书。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员需要对各物业服务公司的方案书进行评估,并抽成为最后的选聘结果供给参考。
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示范文本
尊敬的业主们:关于我们小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事宜,为了保障业主的共同利益和小区的良好运营,经过多次讨论和比较,我们拟定了以下的选聘示范文本,供大家参考和讨论:一、选聘背景1. 随着小区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业主数量的增加,小区管理工作变得越发繁琐和复杂。
2. 为了更好地维护小区的日常秩序,提升小区的品质和形象,需要引进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来协助管理。
二、选聘目的1. 以业主大会的形式,选聘符合小区实际情况和业主需求的物业服务企业。
2. 通过公开、公平的选聘程序,确保选聘结果的公正和合理。
三、选聘原则1. 服务标准:物业服务企业需具备一定的品牌和口碑,提供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
2. 价格公正: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价格需合理透明,不得存在暗箱操作和非法收费。
3. 业主参与:业主大会将直接参与选聘过程,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选聘程序1. 发布选聘公告: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发布选聘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聘目的、原则、程序等。
2. 报名资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资格审核,排除不符合资格的企业。
3. 竞争性谈判:选聘小组组织竞争性谈判,对符合资格的企业进行详细考察和评审。
4. 提名候选企业:选聘小组提名候选企业,并邀请业主大会参与评议和投票。
5. 签订合同:业主大会选出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五、选聘管理1. 定期评估:选聘后,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将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定期评估,监督其服务质量。
2. 记录备案:选聘过程、结果和合同签订等相关资料将进行详细记录备案,提供业主查阅。
六、其他事项1. 物业服务企业需提交详细的管理方案和服务承诺书,确保其服务内容和承诺合理可行。
2. 物业服务企业需提供完整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保证其合法经营和资质合格。
以上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示范文本,在落实过程中,我们将继续完善和优化,确保选聘工作的公正、公开和合理。
谢谢各位业主的关注和支持!此致敬礼!尊敬的业主们:接上文,关于小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示范文本,我们继续扩写新内容,以便让大家更全面地了解整个选聘过程和相关事宜。
业主大会续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工作指南全
业主大会续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工作指南业主大会续聘.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工作指南候选物业服务人的产生物业服务期限届满前,原物业服务人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不同意续聘或者业主大会作出解聘原物业服务人决定的,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选聘的候选物业服务人不包括原物业服务人。
提请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选聘的候选物业服务人,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的方式产生。
候选物业服务人的产生方式可以是议事规则约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由业主委员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也可以是议事规则约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方式。
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订立新物业服务合同并终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大会续聘正在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人(以下简称〃原物业服务人〃)的工作流程:1业主委员会与原物业服务人协商拟定新物业服务合同;2.业主委员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等规定,将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形式、议题、议程、表决规则等事项向全体业主公示,并在公示期间听取业主意见并集体讨论;3.组织全体业主对续聘原物业服务人、拟定的新物业服务合同进行表决;4.业主委员会按照《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等规定公示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5.业主大会决定同意续聘物业服务人,同意新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符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等规定。
(二)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人的工作流程:1业主委员会按照前述〃候选物业服务人的产生〃,确定候选的物业服务人;2.业主委员会与候选物业服务人协商拟定新物业服务合同;3.业主委员会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等规定,将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形式、议题、议程、表决规则等事项向全体业主公示,并在公示期间听取业主意见并集体讨论;4.组织全体业主对选聘物业服务人、拟定的新物业服务合同进行表决(在拟定表决议题时,可以将选聘原物业服务人作为一个表决议题,将选聘新物业服务人并解聘原物业服务人作为一个表决议题);5.业主委员会按照《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等规定公示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6.业主大会决定同意选聘物业服务人,同意新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符合《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等规定。
业主大会如何选聘物业服务公司
业主大会如何选聘物业服务公司一、物业服务企业选聘的主体:小区业主大会。
二、物业选聘方案的具体实施主体:物业选聘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业主大会通过的《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物业选聘工作小组由 6 名业主代表与5 名业主委员会成员组成。
选聘工作小组的 6 名业主代表成员由业主委员会采取公开征集方式通过自荐产生,自荐业主应该提交本人产权证、身份证,应具备考察楼盘、审核标书等必要时间。
如果自荐人数超过 6 人,则由业主代表大会投票选举产生,得票多的前 6 名业主成为物业选聘小组成员。
三、拟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标准:1、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45001,三体系认证。
2、AAA信用评级证书。
3、具有类似楼盘管理经验4、同意业主大会通过的物业选聘方案中确定的物业管理模式要求。
四、物业选聘合同期限合同期限为两年。
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其中前六个月为考察期。
考察期满一个月内由业主委员会根据实际服务情况,征求业主代表意见确定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
业主代表半数以上认为不合格的,应该提请业主大会予以解聘。
五、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综合物业服务费标准:多层元每平米,小高层元每平米,,商铺元每平米,停车费以及其他收益的收费标准、管理成本和配由物业公司按照市相关规定、市场行情和本小区实际在续聘服务方案或者竞标书中竞争报价确定,并实行独立核算。
其中停车费收费标准按照现行标准,需要调整的应该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批准。
六、选聘方式:1、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如果满足拟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标准,且有意续聘,则要求提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和工作总结、前期服务阶段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续聘物业服务方案、人员配置方案、成本测算方案等,经业主大会表决是否同意续聘,授权业主委员会按照本选聘方案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公司未按要求提供物业服务方案、人员配置方案、成本测算方案,则前期物业公司丧失续聘资格。
指导意见: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退出和交接工作指导意见
全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退出和交接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退出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企业的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好小区物业服务交接工作,保障物业服务活动依法有序进行,根据《物权法》、《合同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XX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XX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区行政区域内因物业服务合同(含前期物业服务)期满未续约,或者当事人依法、依约提前解除合同,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住宅小区管理的,适用本指导意见。
第三条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退出、交接工作应当本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业主、物业使用人基本生活秩序,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统一领导下依法有序、平稳过渡原则进行。
第四条区房管局负责物业服务企业退出住宅小区管理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街道办事处负责监督小区物业管理的退出、交接工作;社区居委会负责协助街道开展相应工作。
第五条前期物业服务期间,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要求提前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办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新物业企业的选聘和物业管理的交接工作,并将解除、选聘和交接工作情况报送区房管局和辖区街道办事处。
需以招投标的方式重新选聘物业企业的,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重新选聘不低于原资质等级、承诺服务标准不低于原有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并且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
开发建设单位应于新物业服务企业确定后10日内将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书面公告物业买受人,并抄报所在地区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
第六条首次业主大会成立时,业主委员会应及时召开业主大会,就是否续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提交业主大会进行表决。
业主大会表决结果有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续聘的,业主委员会应在业主大会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与物业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表决结果没有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续聘的,或有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解聘的,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发布之日,业主委员会应同时做出解聘前期物业企业的决定,并按以下程序办理:(一)解聘决定作出后3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二)解聘决定作出后30日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预收歉收代收费用等资料和账务的清理工作,并就交接内容、方式、时间、责任界限及债权债务结算方式与业主委员会平等协商,签订退管协议;(三)解聘决定作出后90日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继续为小区提供保洁、秩序维护、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维护等基础性服务,直至业主委员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与新选聘的物业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为止。
《邢台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
《邢台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邢台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6月12日,记者从邢台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获悉,新出台的《邢台市物业管理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条例》规定,业主大会可以决定采用招标或者协议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大会决定采用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依照招投标法律、法规组织进行。
业主大会决定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将三家以上备选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拟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并根据业主意见对公示内容调整后,提请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未依法订立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单方面中止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催交。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采取中断提供、限制或者变相限制购买水、电、气、热以及关闭门禁、停运电梯等方式迫使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建设单位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业主的,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九十日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召集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续聘。
决定续聘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决定不续聘的,应当及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业主大会未作出选聘或者续聘决定,原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决定不续聘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之日起十五日内退出物业项目。
原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时,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监督下,将其保管的有关资料和物业管理用房、共用设施设备、预收的物业服务费等业主共有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解聘物业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双子雅苑小区业主委员会:关于双子雅苑小区业主委员会,要求起诉原物业,沈阳狮城物业服务公司,退还所收取的物业费用一事。
经我所研讨,依据贵处向我所提供的全部材料,现我所发表如下法律意见:一、依据现行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其中《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六)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七)组织和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八)调解业主之间、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及《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服务产生的纠纷;(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根据上述规定,贵委员会如果想代表双子雅苑小区全体业主起诉沈阳狮城物业服务公司,则需按《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业主大会会议讨论决定下列事项:(一)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二)选举、罢免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三)确定物业管理方式,选聘、续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四)确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五)筹集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八)制定公共绿地管护办法;(九)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方式和所得收益的管理、分配、使用;(十)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管理、使用,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津贴的来源、支付标准;(^一)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作出的不适当决定;(十二)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
盘龙广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根据《盘龙广场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盘龙广场小区业主公约》的规定,经业主委员会根据月日业主代表大会意见初步制订,月日业主委员会会议修订通过本物业服务企业选聘方案。
一、选聘工作的实施主体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工作,主体资格归属于业主大会。
具体工作事宜由业主大会授权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选聘工作小组实施。
二、选聘工作的方式采取续聘或者公开招标的方式,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一,业主大会决定续聘现任物业公司的,现任物业公司愿意按照本选聘方案的原则接受续聘,在物业服务终止期限二个月前向业主委员会提交前期物业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报表、续聘物业服务方案、物业服务费测算方案和物业服务合同草案以及企业资信证明,经过物业选聘工作小组讨论认同物业服务方案和物业服务合同符合业主大会通过的本选聘方案的,授权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现任物业公司放弃续聘资格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前期物业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报表、续聘物业服务方案、物业服务费测算方案和物业服务合同草案的,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业主大会决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开展物业招标。
参与投标的物业服务企业需经过报名、提供资质、业绩证明文件,资格预审,阅读理解招标文件,提交书面投标文件,楼盘考察,评标答辩,合同谈判等招标程序。
物业选聘工作小组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和报名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初选3家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投标。
如果符合条件的报名物业服务企业少于三家、只有二家或一家的,物业选聘工作小组根据本选聘方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企业通过竞争性谈判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选聘工作小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
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关于解聘选聘物业公司程序
关于解聘选聘物业公司程序一、解聘物业公司程序1、公示:在小区内张贴解聘物业公司公告进行公示。
2、征求业主意见:采用召开业主大会或者入户征求意见方式,征求广大业主意见。
并将征求意见表或者会议记录及公示内容留存。
3、召开业主代表大会研究解聘物业公司,并将会议记录留存。
职责分工:1、街道社区负责指导业委会做好解聘物业公司的各项工作。
2、审查业委会做出的各项公示公告和决定。
3、召集和主持相关解聘会议。
业主委员会职责:1、起草相关解聘公告和文书2、做好征求业主意见的相关工作。
3、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审议解聘物业公司。
4、做好会议记录,整理存档。
5、做好解聘物业公司期间的小区和谐稳定工作。
物业公司职责:1、做好被解聘后的相关交接准备工作。
2、做好被解聘期间小区的日常维护工作。
二、选聘物业公司程序1、公示:在小区内公示拟选聘物业公司的基本情况: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承接项目介绍、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具体方案(星级标准、服务标准、服务承诺、人员配备)等相关内容。
2、征求业主意见:采用召开业主大会或者入户征求意见方式,征求广大业主意见。
并将征求意见表或者会议记录及公示内容留存。
3、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选聘物业企业,并将会议记录留存。
职责分工:1、社区居委会负责指导业委会做好选聘物业企业的相关工作。
2、审核业主委员做出的相关决议、决定和相关文书。
3、审核拟选聘物业企业的相关情况。
业委会职责:1、做好选聘物业公司的公示工作2、起草相关选聘公告和文书。
3、召开业主代表大会,审议选聘物业公司决定。
被选聘物业公司职责:1、做出拟管理项目的详细物业服务方案。
2、做好后续交接准备工作三、物业交接程序1、召开交接会议,详细审议交接工作细节和相关事宜。
2、业委会与原物业公司签署解聘物业公司服务协议。
3、业委会与新选聘物业公司签署选聘物业服务协议。
4、新选聘物业公司与业主签署物业服务合同。
职责分工:社区居委会职责:1、指导开好交接协调会议2、做好正常交接监督和协调工作。
南宁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
南宁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指导意见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的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做好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的交接工作,保障物业管理活动依法正常进行,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南宁市城区、开发区范围内,因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未续约、依合同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物业服务企业被业主大会依法解聘、依法被撤销资质证书、吊销营业执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物业服务合同无效或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等情形,致使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的,适用本意见。
第三条退出物业项目管理应当本着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物业管理秩序的正常、有序、平稳过渡、防止矛盾激化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市房产主管部门是本市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的主管部门。
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房产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城区、开发区房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的,应依法接受物业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坚持诚信守法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和相应职责,按照本意见规定的退出程序,依法做好物业管理交接工作,保持物业项目管理的连续性。
第七条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大会应当依法有序作出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并保持物业项目管理的正常有序性、持续性、长效性,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第八条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项目,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项目管理,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做好物业管理交接工作:(一)物业服务企业主动退出物业项目管理的,应当在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60日前,将退出原因、退出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开发建设单位和城区、开发区房管部门,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开发建设单位决定提前解除合同或不再续约的,应当在合同期满60日前或在作出提前解除合同决议后3日内,将解除合同原因、解除时间和表决结果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和城区、开发区房管部门,并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大会解聘物业公司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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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选聘与解聘问题的解读
物业服务企业选聘与解聘问题的解读一、物业服务合同的主体物业服合同的双方主体应为物业的全体业主与物业服企业;但在前期物业管理中且前期物业服合同未终止前,则合同的主体为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下简称为条例)第二条、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六条,以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由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决定,并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
在前期物业管理中,业主、业主大会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前,可由建设单位进行选聘并订立书面合同。
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则终止。
二、物业服务企业选聘、解聘程序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与解聘由业主召开业主大会,共同决定。
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第四款、第十二条的规定,首先业主大会的召开应由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其次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还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三、物业使用人的权利限制根据上述解读,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与解聘,由业主或建设单位行使;再者根据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虽然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可以与业主进行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这表明了物业使用人与业主就选聘或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作出的约定,还不得违反管理规约的规定,否则可能面临约定无效的后果。
附:《物业管理条例》相应的法条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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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主大会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意见
为规范业主大会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行为,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保障广大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应当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且占总人数50%上的业主同意(以下简称“多数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应当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终止或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未经多数业主同意,业主委员会不得作出解聘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
二、尚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区域,经过多数业主书面同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三、20%以上业主提议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根据日常掌握情况拟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7日内,应当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决定是否启动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程序。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本着调解优先的原则,积极化解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促使各方达成谅解,履行各自义务;调解未果的,应当指导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
四、业主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解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表决的,应当于会议召开前15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关于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通知》(示范文本见附件1)。
业主大会会议一般以书面表决的方式进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表决票》(示范文本见附件2)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成员或业主委员会委托的楼长、单元长发放。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2名以上物业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监督下统计表决结果,并于统计结束后将会议通知、表决票等资料移交社区居委会保管。
五、解聘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表决票应当由业主本人填写。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其监护人填写。
业主本人不能亲自填写的,可以委托他人填写,但受托人应当出具《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委托书》(示范文本见附件3),并作为表决票的附件。
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启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程序:
1.业主大会作出解聘原物业服务企业决定,拟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
2.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3个月的;
3.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期间终止服务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七、业主委员会启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程序时,应当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参照同类小区(大厦)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起草《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选聘方案》),并提前15日通知全体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就《选聘方案》进行表决。
八、《选聘方案》应当经过业主大会表决,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选聘标准和选聘方式。
选聘标准包括拟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等级、信用情况,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物业服务事项和质量标准,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等内容。
选聘方式可以采取直接选聘,即业主委员会根据选聘标准,邀请1-3家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全体业主根据投标企业的综合情况,填写《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表决票》(示范文本见附件4),多数业主同意且得票数最高者入选;也可以采取间接选聘,即业主大会以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九、同一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将选举业主委员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讨论《选聘方案》等重大事项一并讨论。
《选聘方案》经业主大会多数业主表决同意后,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选聘方案》组织选聘。
为增加选聘工作的透明度,减少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次数,业主委员会在起草《选聘方案》时,提倡选择以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十、采用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持业主大会决议,按照我市有关物业管理招投标规定组织招投标活动。
物业管理招投标开标、评标等活动统一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大厅进行,由业主委员会委员代表和市物业管理招投标评标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采用7委制的,业主委员会代表占2席、评标专家占5席;采用5委制的,业主委员会代表占1席、评标专家占4席。
十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应于3日内与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将中标结果及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持物业服务合同到物业所在地区、县(市)房产主管部门备案。
十二、物业服务企业收到业主大会决定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续约的通知后,应当继续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直至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同时做好预收物业费清点、业主共有财产查验等交接准备工作,并在合同终止前向业主委员会办理移交。
业主大会于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终止物业服务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企业经济损失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不得以与业主大会存在经济纠纷或以部分业主拖欠物业费为由拒不撤出管理项目。
附件1
关于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通知(示范文本)各位业主:
根据《沈阳市物业管理条例》、《印发〈关于业主大会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大厦)实际情况,决定从月日起至月日止,以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组织全体业主就是否解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表决。
届时,本会委员或业主代表将携带表决票,登门征求您的意见,请予配合。
同时,请各位业主以对本小区(大厦)整体利益高度负责的态度,就表决事宜提前酝酿,做好准备。
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
年月日
附件2
各位业主:
经20%以上业主提议(根据业主委员会日常掌握情况),我们决定组织全体业主就是否解
聘物业服务公司进行表决。
请配合我们填写好表决票和表决人情况,并确认已提前15天以上收到此次表决通知。
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
年月日
解聘物业服务企业表决票(示范文本)
表决人情况
说明:1.请用墨水笔填写,出现填写错误的,须重新填写;
2.送达表决票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或业主代表负责核实填票人身份,业主、监护人或代理人应予配合,出具相关证明;
3. 表决票及表决人情况以及送达人、送达身份、送达时间等须填写完整,否则按废票处理。
送达人姓名:
送达人身份:
送达时间:年月日
附件3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票委托书(示范文本)
本人为市区小区(大厦)号楼单元层号业主(产权证号:建筑面积:平方米)。
兹委托代表本人参加本小区(大厦)业主大会会议。
委托时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事项:代表本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反馈本人的意见
本人对此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事项的意见如下:
1. 本人同
意、、、、当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
(注:填写同意的业委会候选人姓名)
2. 本人同意(不同意)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3. 对其他议题本人的意见是:(注:填写同意、反对、弃权)
A. 管理规约:。
B.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C.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方案:。
委托人(签章):受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y3 w \8 `9 e6 F5 B" E6 E3 ?: v/ V' _6 f+ U买房,购房,装修论坛,房产论坛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委托人选举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
附件4
各位业主:
根据《小区(大厦)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方案》,现推荐、、
等家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候选企业,请予表决。
在您填写本表决票前,请确认如下事项:
1.充分了解《小区(大厦)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工作方案》;
2.充分了解候选物业服务企业情况;
3.提前15天以上接到此次表决通知。
小区(大厦)业主委员会
年月日
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表决票(示范文本)
表决人情况
说明:1.请用墨水笔填写,出现填写错误的,须重新填写;
2.送达表决票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或业主代表负责核实填票人身份,业主、监护人或代理人应予配合,出具相关证明;
3. 表决票及表决人情况以及送达人、送达身份、送达时间等须填写完整,否则按废票处理。
送达人姓名:
送达人身份:
送达时间:年月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物业管理业主大会通知
沈阳市房产局办公室 2011年8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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