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办事指南
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委托材料是外文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二)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85537296
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
周六、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00
受理查询打印大沥镇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结果
大沥房管所
大沥新城大道1号
85551253
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
受理查询复印不动产统一登记前大沥镇辖区范围内房产证的登记原始资料
西樵行政服务中心
南海区西樵镇官山城区登山大道7号行政服务中心
86862158
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
周六、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00
受理查询打印西樵镇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结果
西樵房管所
南海区西樵镇官山城区登山大道镇政府2号楼一楼
86880256
咨询电话:0757-86369927。
投诉电话:0757-86369912。
电子邮箱:gtj_tddag@。
受理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四路5号一楼。
(二)我区各镇(街道)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受理窗口详见下表。
受 理 窗 口
办 理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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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时 间
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指南
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业务指南郑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一、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缴费—→发不动产权证书二、提交资料及要求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详见页尾注释);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原件):(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和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凭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等相关材料;(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等相关材料;(3)以租赁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4)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5)以授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土地资产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和其他相关材料。
4。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5.完税凭证(原件);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不便在登记机构留存的现场审验原件,留复印件。
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交该材料的出具机构或职权继受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三、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收费标准执行。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需补充资料的,自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
注释: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1)境内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遗失的,应提交临时身份证。
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2)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其他身份登记证明;(3)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4)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华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6)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7)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8)境外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其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和注册证明。
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
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存量房买卖、赠与转移登记一窗受理一、适用范围、申请条件、事项类型及数量限制:柳州市本级辖区范围内的存量房买卖、赠与转移登记,依申请进行,无数量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办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三、提交材料(除说明外,均须提供原件1份,由申请人或发证机关签章)1 .柳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 .不动产权属证书;3 .不动产权属转移证明材料。
四、办理程序:受理审核登簿一缴费发证五、受理环节流程图:(咨询、领表、发号窗口为咨询发号台)六、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企业间1小时内);持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房转移登记(除裁决外)0.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工本费: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10元房改房、经济适用房转移登记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相当于土地出让价款(转让、交换、赠与、划拨转出让):标定地价X10%X建筑面积X所在建筑总楼层修正系数X年期修正系数《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卖方房产证不满两年按照核税价格的5.6%征收增值税及附加,卖方房产证不满五年的或家庭有第二套以上住宅的按照核税价格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买方按照核税价格的3%征收契税。
八、注意事项1 .申请人需核验身份证明、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个人需亲自到场办理不动产登记,不能亲自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或登记机构认可的委托书。
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模板】
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指南目录查封登记服务指南 (3)注销查封登记服务指南 (4)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 (6)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8)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办事指南 (10)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1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服务指南 (1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理流程 (1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服务指南 (1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办理流程 (1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1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办理流程 (1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1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办理流程 (1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1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服务指南 (2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22)新建房屋转移登记服务指南 (23)存量房转移登记服务指南 (25)存量房转移登记服务指南 (27)存量房转移登记服务指南 (29)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补(换)发服务指南 (31)抵押权首次登记服务指南 (32)抵押权变更登记服务指南 (34)抵押权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36)在建工程建筑物抵押服务指南 (39)更正登记办事指南 (41)异议登记办事指南 (42)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43)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4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45)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46)宅基地使用权查封登记 (47)林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48)林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49)林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50)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查询服务指南 (54)不动产预测成果审查确认 (55)不动产实测成果审查确认 (57)查封登记服务指南一、申请材料(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等国家有权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的证明文件。
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应当提交委托送达函。
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制度
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制度一、首问、首办负责制度1、针对群众对中心各科室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的实际问题,群众来访时,中心在岗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2、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都要给群众一个明确的答复。
3、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手续完备的,首问责任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的,要登记,并一次性告知其办事机关的全部事项和所需的文书材料,让其补办手续后按登记顺序尽快办结。
4、对非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并根据群众来访事由,负责引导该人到中心相应科室,让来访群众能够找到经办人员并及时办事。
二、服务承诺制度1、坚持廉洁、勤政、务实、高效原则,创新服务理念,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现象。
2、坚持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制度,严格按政策办事,不搞暗箱操作,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坚持廉洁勤政,不刁难服务对象和办事群众,不利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
3、接受咨询和投诉,设立咨询服务窗口和监督投诉电话,接受办事对象的咨询和办事引导服务,接受举报和投诉,并负责对反映和投诉的问题及时查处,做到件件有回音。
三、一次性告知制度1、工作人员在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和咨询作出说明、解释时,提供准确、可靠信息,一次性予以告知。
2、工作人员应对办理事项的法律依据、条件和要求,办理事项所需全部申请材料及示范文本,办理事项的程序(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3、服务对象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完整的“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相关内容;服务对象对书面告知内容的意思表示有不明白的,应当面向服务对象口头说明、解释。
4、服务对象申请材料错误的,指出错处,当场更正;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事项,应及时告知利害关系人。
5、由于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不全面、不彻底,让办事群众多跑路、多耗时,而引起投诉、经查实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全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操作指南
全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便民服务平台操作指南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德州市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依托山东政务服务网,通过建立简洁、轻便、向导式的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系统,支持社会公众在互联网环境下,申请相关不动产登记事项。
系统支持申请人进行网上不动产办件申请、不动产办理申请材料上传、办件进度查询以及不动产证书、证明核实以及产权查询、办事指南、文书下载等功能。
1、用户登录平台在连接互联网访问的电脑终端即可使用登陆平台:百度搜索“德州政务服务网”,或登录网址:略2 、身份认证进行注册登录之后,点击右上角的名字(未认证显示的是匿名用户)进入个人中心进行身份认证:首页,点击德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系统:直接跳转进德州市不动产登记网上办理系统:3、网上申请登记如要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点击在线申请-土地及房屋:填写申请表:上传附件材料:填写问询表:信息核验:提交成功:提交成功之后正式转入不动产登记系统的预受理阶段。
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工作人员将申请人提交的案件接收,对提交的材料进行规范性、真实性、产权信息等进行审查,若存在问题会退回、补正;对材料完整、规范、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的案件推送至税务部门。
4.交税由税务部门接受的案件,审查交税所需要的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
申请人通过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电子税务总局网站进行线上交税。
5、业务查询在业务提交之后,申请人就可以在个人中心下进行业务查询,支持用户持相应的办件受理编号及身份证号等进行进度查询、产权查询以及对证书、证明真伪的核验。
在群众、企业案件提交到不动产业务登记系统之后,可以根据业务号、身份证号进行案件进度的查询(注意:银行的权利人证件号是银行的组织机构代码,不是义务人的身份证号):如果案件办理完成,会反馈给界面已办结:6、在线缴费在不动产登记业务到已办结环节时,可以带纸质档案材料到不动产登记窗口,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核验纸质材料,进行缮证或到自助打证机自助打证,缮证结束会收到在线缴纳不动产登记费的短信通知。
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服务
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服务指南事项名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一、适用范围: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双方共同申请。
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转移的,可由单方申请。
二、事项审查类型:承诺件三、审批依据:1.《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2014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发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四、受理机构: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局五、决定机构: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已经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转移登记:1.作价出资(入股)的;2.因企业合并、分立、破产、兼并等情形,导致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发生转移的;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转移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禁止性要求:无九、申请材料目录: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核验用):(1)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2)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3)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4)核验法人或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身份证原件;(5)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供委托书及核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指南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指南英文回答: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Center Service Guide.Introduction:Welcome to the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Center! Whether you are a homeowner, a buyer, or a real estate agent, our center is here to assist you with all your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needs. In this service guide, I will provide you with detailed information on how to navigate the registration process smoothly and efficiently.1. Understanding the Registration Process:The first step in the registration process is to gather all the necessary documents. These documents usually include the property deed, identification documents, and any relevant contracts or agreements. Once you havegathered all the required paperwork, you can proceed to the registration center.Upon arrival at the center, you will need to fill outan application form. This form will require you to provide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perty details, and any other relevant information. It is important to fill out the form accurately and completely to avoid any delays in the registration process.2. Submitting the Application:After completing the application form, you will need to submit it to the designated counter. The staff will review your application and verify the documents you have provided. They may ask for additional information or clarification if needed. It is advisable to bring extra copies of all the documents to avoid any inconvenience.3. Payment of Fees:Once your application is accepted, you will be requiredto pay the registration fees. The fees may vary depending on the type of property and the purpose of registration. It is important to inquire about the fees beforehand and prepare the necessary amount in cash or through electronic payment methods.4. Verification and Processing:After the payment of fees, your application will undergo verification and processing. The center will conduct a thorough examination of the documents and verify the legality of the property ownership. This process may take some time, and it is advisable to inquire about the expected processing time.5. Issuance of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Once your application is approved, you will receive a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This certificate serves as proof of your property ownership. It is important to keep this certificate in a safe place as it may be required forfuture transactions or legal purposes.中文回答:不动产登记中心办事指南。
合肥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
合肥不动产抵押权⾸次登记办事指南在办理不动产⾸次抵押登记的时候,⼀定要按照相关的流程来进⾏办理,⾸先要看⾃⼰是否满⾜不动产抵押的登记条件,然后带着相关的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进⾏申请。
那合肥不动产抵押权⾸次登记办事指南是怎样的呢,店铺⼩编整理了如下的内容给⼤家做参考。
⼀、合肥不动产抵押权⾸次登记条件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2.申请材料形式符合要求;3.申请⼈与依法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记载的主体⼀致;4.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与登记原因⽂件记载的不动产权利⼀致;5.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合肥不动产抵押权⾸次登记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设⽴抵押权的合同或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三、合肥不动产抵押权⾸次登记流程1.申请:申请⼈到政务服务中⼼综合窗⼝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作⼈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作⽇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作⽇内⼀次性告知申请⼈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办理⼈员对申请⼈提交的材料进⾏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
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通知申请⼈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政复议或者提起⾏政诉讼;5.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6.颁发和送达:申请⼈凭个⼈⾝份证明(有效的⾝份证、临时居住证、户⼝薄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领取办理结果。
四、合肥不动产抵押权⾸次登记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条例》中华⼈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集体⼟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地使⽤权;(六)宅基地使⽤权;(七)海域使⽤权;(⼋)地役权;(九)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临沂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临沂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一、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一)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归档(二)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4、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原件);6、公告结果材料(原件);7、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15个工作日公告期)。
(四)收费标准、依据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不动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一)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审核—登簿—收费—缮证发证—归档(二)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4、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原件);6、公告结果材料(原件);7、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原件);8、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15个工作日公告期)。
(四)收费标准、依据登记费:550元/件。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不动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一)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审核—登簿—收费—缮证发证—归档(二)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核实合格证(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书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工程验收备案证书(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提交;7、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以及房屋平面图(原件);8、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原件);9、公告结果材料(原件);10、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查询服务指南
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查询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不动产登记资料信息查询办理。
二、办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
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
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查询申请书;(二)查询目的的说明;(三)申请人的身份材料;(四)利害关系人查询的,提交证实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权利人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无需提供查询目的的说明。
有关国家机关查询的,应当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协助查询材料、工作人员的工作证。
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办法(2002年国土资源部令第14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查询机关)负责土地登记资料的公开查询工作。
查询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具体承办土地登记资料的公开查询事务。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受理单位:黄岛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黄岛区开拓路888号不动产登记中心四、办理条件(一)申请材料齐全;(二)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三)申请事项属于不动产登记查询范围;(四)申请查询内容不存在不予查询的情形;五、申请材料(一)本人查询: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二)夫妻查询: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三)单位查询: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律师查询:法院立案受理通知书、查询函及其律师证原件(五)公检法查询:介绍信及工作证注:产权人本人不能到场的,须带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不动产登记典型操作指南
不动产登记典型操作指南一、不动产登记的主体1.不动产权利人:指持有不动产权利或其他权益的个人或单位,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2.法定代理人:依法可以代表不动产权利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人,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等。
3.委托代理人:由不动产权利人或法定代理人依法委托代理的人。
委托代理人必须具备合法的代理资格,能够独立行使代理权。
4.义务人:指对不动产权利人享有的权益有义务提供相应的服务或履行相关合同的个人或单位。
二、不动产登记的内容1.不动产的基本信息应包括房地产的地址、地籍号、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面积、权属单位等。
2.权利状况是指不动产权利人的权益状况,包括不动产权利种类(所有权、使用权、担保权等)、权利的范围、期限、限制和负担等。
3.交易信息是指不动产的转让、租赁、抵押等交易行为,包括交易的双方当事人、交易价格、交易时间和方式等。
三、不动产登记的程序1.申请:不动产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向不动产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不动产权证》、权属证明材料、合同、协议等。
2.受理:不动产登记机关对申请进行受理,并开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确认受理日期和受理号码。
3.审查:不动产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不动产的基本信息和权利状况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审查包括现场核实、调查取证等。
4.公告:如果不动产登记涉及第三人权益的变动,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通过法定媒体公告该变动,通知潜在权利人行使异议权。
5.发证:经过审查合格并无异议的,不动产登记机关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确认不动产权利或权益的归属。
四、不动产登记的效力1.不动产登记对不动产权利人具有独立保护力。
不动产权利人可以依法通过不动产登记证明自己的权益,对第三人进行合法的维权。
2.不动产登记对第三人权益的保护。
第三人通过公告等方式可以了解不动产的权益状况,依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不动产登记的意义1.保护不动产权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不动产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柳州市不动产档案管理中心服务指南
柳州市不动产档案管理中心服务指南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一、适用范围、申请条件、事项类型及数量限制:柳州市本级辖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依申请进行,无数量限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办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三、提交材料:(除特别说明外,均须提供原件)(一)自助查询:不动产权利人亲自到场申请查询本人名下不动产登记结果,并且不需要复制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的,请直接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自行在自助查询机上查询并打印不动产查档结果证明。
如对自助查询机打印的不动产查档结果证明有异议需复核的,请到咨询导办台申请办理人工查询业务。
四、办理流程(人工查询业务):查验查询人身份咨询领号,领取并填写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申请人咨询导办台受理窗口按叫号提示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或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五、办理时限:(一)查询-个不动产单元,即时办结;查询-个不动产单元,个工作日办结;查询个不动产单元,个工作日办结;查询个以上不动产单元的,按每查询个不动产单元个工作日累计。
(二)需要调取纸质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的,每个不动产单元个工作日。
(三)工作日自受理查询申请之日起计。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七、注意事项:(一)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权利人可查询本不动产登记结果和本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利害关系人可查询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结果。
(二)有买卖、租赁、抵押不动产意向,或者拟就不动产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等,但不能提供利害关系证明材料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提交《柳州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和利害关系人身份证明,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下列信息:.不动产的自然状况;.不动产是否存在共有情形、是否存在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情形、是否存在查封登记或者其他限制处分的情形。
该利害关系人(当事人)委托的律师,还可以申请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下列信息:.申请验证所提供的被查询不动产权利主体名称与登记簿的记载是否一致;.不动产的共有形式;.要求办理查封登记或者限制处分机关的名称。
广西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
广西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一、前言不动产登记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保护长期以来破坏和忽视的林权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广西作为一个林业大省,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也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广西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操作指南,以帮助相关单位和个人更好地进行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法律依据三、登记主体四、登记申请材料1.申请书:包括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基本事项、登记类别、申请事项等内容;2.权属证明:包括法人林场登记证、个体林权证等;3.所有权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划拨证等;4.权利设定证明:包括抵押权利证明、债务担保权利证明等;5.异议证明:包括关于不动产归属、权属等异议的证明材料;6.房地产开发证明:如适用;7.其他相关资料。
五、登记程序1.提交申请:权属人或其代理人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递交申请材料;3.登记公告: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的事项公告在特定媒体上,公告期为15天;4.相关权利人查询:公告期内,权利人或其代理人可以查询申请人的登记事项;5.登记审批:公告期届满后,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最终审批决定;6.签发证明书: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审批通过后,签发登记证明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六、登记时限权属人提交申请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其中包括15个工作日的公告期。
七、登记费用1.不动产登记费:按照不动产的价值、是否涉及权利设定等因素进行计算;2.证明费:包括登记证明书、查档证明等所需费用。
八、登记结果不动产登记机构作出登记决定后,权属人将取得相应的登记证明文件。
登记结果应在登记机构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九、登记后续管理登记完成后,权属人应及时更新不动产登记信息,如发生转让、设定限制等情况,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确保登记信息的实时、准确性。
十、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动产登记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例如责令整改、限制登记等。
十一、附则本指南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际情况编制,供广西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参考,并可进行灵活调整。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服务指南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服务指南(权利人)一、法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二、办事程序受理—当场查询三、提交材料.个人住房登记信息查询(查询个人或家庭成员名下有无房产、房产数量或某套不动产的权利状态)用于缴纳契税、银行续贷、二手房网签合同、购房贷款、公积金贷款、购房补贴申请、银行贷款、外地买房、外地卖房、户籍迁移、转党员关系、申请政策性住房、子女入学、办理签证、红十字会免费药品申请、退伍补助、危房改造、签证等。
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通过公证处办理公证,由受委托人持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相关证件原件代为办理。
已婚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因需查询核对未成年子女)(以上证件均需原件)注:申请查询人需本人或配偶持上述证件办理。
查询申请人提供的证件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军官证》《士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
单身始终未婚:身份证、户口本(以上证件均需原件)离婚:身份证、离婚证(或离婚协议)、户口本(以上证件均需原件)丧偶:身份证、户口本、配偶的死亡证明(以上证件均需原件)注:申请人为单身,则须本人持相关证件亲自到场办理;若申请人为单身现役军人,因本人无法到现场办理,可携带单身现役军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军官证、士官证)、部队政治处开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以上证件均需原件),由父母其中一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代为办理。
个人查询名下某套不动产权属状态的,权利人带身份证明办理。
.法人单位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需查询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及土地证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注:除不动产证书、房产证、土地证原件或复印件外,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承诺时限即时办结(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供查询结果)。
2021年农村不动产证办证流程
2021年农村不动产证办证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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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
指南(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21.08.06
•【字号】川自然资发〔2021〕28号
•【施行日期】2021.08.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试行)》的通知
川自然资发〔2021〕28号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将《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在《四川省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试行)》中进一步细化75个不动产登记类型的情形项(办理项),明确承诺办理时限,及时更新收费标准,补充完善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在2021年11月30日前形成本市(州)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并对外发布。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8月6日。
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服务指南
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服务指南事项名称:异议登记一、适用范围: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二、事项审查类型:承诺件三、审批依据:1.《中国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6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公布)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四、受理机构: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局五、决定机构:防城港市不动产登记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在防城港市市本级范围内,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利害关系人申请异议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二)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三)其他必要材料。
八、禁止性要求:无九、申请材料目录: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原件)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核验用):(1)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核验身份证原件;(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核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3)不动产权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核验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有关监护关系等材料原件(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或者其他材料);(4)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申请者为个人的,委托关系双方须到受理地点当面签字委托,委托人不能到场的,须提供公证委托书);(原件)(5)申请人为境外人士的或委托他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其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应提交有关部门的认证或者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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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审核----登簿----收费、发证
申请登记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自然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4、赠与文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办理转移登记时需提供完税凭证。
收费文件及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住宅: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办理时限
自登记受理时起,3个工作日后交费领证。
备注
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抵押人为国有企业的,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国资委同意抵押文件;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需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抵押文件;
收费文件及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住宅: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办理时限
自登记受理时起,抵押权人为银行的3个工作日交费领证,抵押权人为非银行的5个工作日交费领证
备注
服务内容
四、不动产变更登记
设定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收费、发证
办理时限
自登记受理时起,3个工作日后交费领证
备注
房屋面积、界址范围发生变化的,受理前需先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房屋测绘-----成果入库-----领取调查表宗地图、测绘报告
服务内容
五、抵押权注销登记
设定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登记提交资料
1、不动产预告登记申请书、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自然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商品房销售合同;
4、借款合同或者贷款合同、借款反担保合同(公积金贷款需提供)等主债权合同;
4、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收费文件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备注
服务内容
六、商品房预告登记、商品房预告抵押登记(期房)
设定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收费、发证
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收费、发证
申请登记提交资料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自然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根据权利取得方式的不同,包括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批准文件);
3、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定点图)
5、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
6、竣工资料(包括建设部门竣工验收备案表、国土部门建设项目用地验收合格通知书等)
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
8、地名办及公安部门出具的不动产坐落门牌号码证明文件;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收费、发证
申请登记提交资料
1、不动产抵押(按揭)登记注销申请书;
2、自然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5、申请人名称、身份证明类型号码、坐落、界址、用途、面积、权利期限、分割合并等的变更证明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不动产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变更的证明,一并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
收费文件及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住宅:登记费40元/件非住宅:登记费275元/件
申印件(查验原件)
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4、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注:登记证明)
收费文件及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住宅: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办理时限
自登记受理时起,3个工作日交费领证。
备注
服务内容
三、不动产抵押登记
设定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收费、发证
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5、土地出让价款、土地租金、相关税费等缴纳凭证;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自然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请登记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自然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4、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
不动产登记服务指南
序号
服务内容
一
不动产首次登记
二
商品房转移登记
三
不动产抵押登记
四
不动产变更登记
五
抵押权注销登记
六
商品房预告登记、商品房预告抵押登记(期房)
七
不动产赠与转移登记
服务内容
一、不动产首次登记
设定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9、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登记材料;
10、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个人、单位自建房提供1-7项;开发企业商品房的首次登记提交1-10项。
收费文件及标准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住宅:登记费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办理时限
登记受理,经实地查看符合要求,5个工作日后交费领证(除开发企业批量商品房的10个工作日交费领证)。
备注
受理前需先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房屋测绘-----成果入库-----领取调查表宗地图、测绘报告
服务内容
二、商品房转移登记
设定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申请登记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簿----收费、发证
申请登记提交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自然人: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明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首次登记证明(或初始登记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分割转让证等权属证明)
4、商品房销售合同;
5、完税凭证;
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5、抵押合同;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办理现房商品房预告登记、现房商品房预告抵押登记,另需提供初始登记证明或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
收费文件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
备注
服务内容
七、不动产赠与转移登记
设定依据
《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