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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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为加强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以下简称“便携仪”)管理,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定。

一、一般规定1.便携仪数量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2.仪器完好率达100%,备用量不低于20%。

3.各类在用便携仪均在合格期内。

二、职责划分1.地测通防部是矿井“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矿井便携仪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2.通风综合队负责便携仪的计划、领取、送检、维修、报废及其相关台账建立。

3.信息中心负责标校实验室管理、维护及标校试验记录。

4.保供队负责便携仪的标校及其相关记录建立。

三、管理规定1.规定中便携仪种类为CH4检测报警仪、CH4-CO检测报警仪、CO-O2检测报警仪、五位检测报警仪等。

2.井下使用地点: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悬挂CH4、CO-O2检测报警仪,掘进工作面、打钻地点悬挂CH4-CO检测报警仪。

胶轮车司机、采煤机司机、综掘机司机必须随身携带CH4-CO检测报警仪。

其他人员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条规定执行。

3.通风综合队要建立完整的送检台账,做到有计划、有批次送检,确保便携仪均在合格期内使用,无漏检现象。

同时要时刻关注校检进度,确保送检的仪器及时领回。

4.施工单位新领用便携仪时,需提出书面申请,经通风综合队审核后,方可领取便携仪。

5.通风综合队要对便携仪使用人员资格进行严格把关,每年对便携仪人员资格重新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及时取消领取资格。

6.使用人员要加强便携仪的保管和防护,在领取时要对便携仪进行仔细检查,发现有问题及时更换。

悬挂便携仪时要固定牢靠,不得悬挂在顶板不完好或淋水大的地点,严禁私自拆开、随意丢弃和碰撞便携仪。

7.通风综合队做好便携仪的完好性统计,每月至少统计一次,若存在变形、外壳破裂、电路损坏等情况,要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造成便携仪损坏的人员姓名、单位和损坏原因等,地测通防部严格按照规定统一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制度范文

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为了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和防范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泄漏,我公司制定了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员工在使用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的过程中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矿山及相关岗位的员工,在使用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时必须严格遵守。

三、职责与义务1. 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制度,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2. 相关岗位的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瓦斯安全培训,熟悉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3. 相关岗位的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瓦斯断电报警仪、便携式瓦检仪,并及时报告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

4. 监督部门负责对员工的操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

5.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公司内部纪律处分。

四、瓦斯断电报警仪的使用管理1. 员工在使用瓦斯断电报警仪之前应首先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如有故障或损坏应立即向上级汇报。

2. 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瓦斯断电报警仪,确保设备能够正确地监测瓦斯浓度并进行报警。

3. 在使用过程中,员工应注意观察瓦斯断电报警仪的指示灯和报警器的状态,一旦出现报警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4. 离开工作岗位或使用瓦斯断电报警仪结束后,员工应及时将设备归还并进行登记。

五、便携式瓦检仪的使用管理1. 员工在使用便携式瓦检仪之前应进行设备检查,包括电量是否充足、传感器是否正常等,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工作。

2. 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便携式瓦检仪,对矿井空气中的瓦斯浓度进行监测。

3. 在使用过程中,员工应密切关注瓦检仪的显示屏,并根据设备上的报警值进行判断,一旦瓦斯浓度超出安全范围,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 员工使用完便携式瓦检仪后,应及时将设备归还,并对设备进行清洁和维护,确保下次使用时能够正常工作。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范本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范本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范本一、背景信息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劳动环境的安全卫生,我公司决定制定《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规范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在企业中的使用,确保瓦斯泄漏等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并采取适当措施去除。

二、管理目标1. 安全:确保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能够及时、准确地监测瓦斯泄漏等危险情况,防止事故的发生。

2. 必要性:在呼吸道中毒、爆炸等紧急情况下,提供有效的报警信号,以便及时采取逃生和灭火等应急措施。

3. 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进行使用、检测、维护和存放等管理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管理制度(一)购置1. 依据公司的安全需求和工作环境特点,制定瓦斯报警仪的购置计划。

2. 经过严格的供应商筛选和比较评估,选择优质可靠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供应商。

3. 购置的瓦斯报警仪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备相应的证书和检测报告。

(二)领用和使用1. 领用人员必须在领用前进行相关操作指导和培训课程,并签署相应的安全责任书。

2. 领用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瓦斯报警仪,严禁私自调整和关闭报警装置。

3. 在作业场所,特别是瓦斯泄漏风险较高的区域,必须佩戴瓦斯报警仪,并保持报警装置的畅通。

4. 定期对瓦斯报警仪进行校验和检测,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如发现故障及时更换或修理。

5. 瓦斯报警仪在非作业场所或无瓦斯泄漏风险的区域,应及时关闭报警装置,以免引起误报。

(三)维护和管理1.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稳定可靠地运行。

2. 检查内容包括:电池电量、传感器灵敏度、报警器声音、报警装置和显示屏等功能的正常运行。

3. 对于维修不可用或已过期的瓦斯报警仪,必须及时报废并报告管理部门。

4. 瓦斯报警仪的存放应放置在干燥、通风、避光、防尘和防水的地方,避免与其它易燃、易爆物质接触。

5. 对于长时间不使用的瓦斯报警仪,应取出电池,以免发生电池液泄漏导致设备损坏。

四、责任与处罚(一)责任分工1. 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定,并组织培训。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一、概述为保证矿山安全生产,控制因瓦斯爆炸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本文档制定了瓦斯报警仪的使用管理规定,以规范瓦斯报警仪的使用和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维护保养人员、监测人员等。

三、基本要求1. 瓦斯报警仪的选择在选择瓦斯报警仪时,应符合以下标准:1.符合GB3836.1-2010《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的要求。

2.瓦斯报警仪的检测灵敏度应符合煤矿安全标准的要求,并且误报率低于1.5%。

3.瓦斯报警仪的工作温度范围应符合矿井温度的要求。

2. 瓦斯报警仪的使用在使用瓦斯报警仪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瓦斯报警仪应按照说明书规定的方法正确佩戴。

2.在执行瓦斯检测任务时,应根据要求选取合适的瓦斯检测仪器。

3.瓦斯报警仪应每天进行自检,确保其正常工作。

4.瓦斯报警仪应定期进行校准,以保证其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5.如瓦斯报警仪检测到可燃气体,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采取措施。

3. 瓦斯报警仪的管理在瓦斯报警仪的管理中,应注意以下事项:1.瓦斯报警仪应定期检修、充电,确保其正常工作。

2.瓦斯报警仪应存放在防护袋中,以免受到损坏。

3.瓦斯报警仪应保持清洁干燥,以免受到污染和损坏。

4.瓦斯报警仪的使用记录和报警记录应及时填写。

5.瓦斯报警仪的数据应二次备份,以保证数据的安全性。

四、责任和惩罚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采取以下措施:1.对于未佩戴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应立即责令佩戴,并进行记录。

2.对于未按要求使用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应进行警告,并进行记录。

3.对于对瓦斯报警仪进行损坏、篡改数据等行为的人员,应进行惩罚,并进行记录。

五、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变更,应经有关单位和领导同意后,进行修订和重新发布。

以上就是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的全部内容,各使用人员应认真遵守,以保证矿山安全生产。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是一种用于检测瓦斯泄漏并发出警报的设备,广泛应用于家庭和办公场所。

为了保证瓦斯报警仪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管理,制定以下使用管理规定。

一、购买和安装1. 购买时,应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注意查看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售后服务承诺等相关文件。

2. 安装时,应遵循产品说明书的操作步骤,并确保设备安装牢固,不受外力影响。

二、日常使用1. 每次使用瓦斯报警仪前,先检查电源和电池电量是否正常,如发现电量不足应及时更换电池。

2. 定期对瓦斯报警仪进行测试,确认其功能正常。

测试时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方法操作,并确保设备发出警报声音清晰、灵敏度正常。

3. 遇到瓦斯泄漏时,应首先采取安全措施,迅速撤离现场,然后拨打紧急电话报警。

4. 定期清洁瓦斯报警仪,保持其外观整洁,避免灰尘和杂物进入设备内部。

三、维护保养1. 定期检查设备的外观,如发现有损坏、老化或变形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2. 定期维护设备,清理探测器,检查各部件是否正常运转。

如发现故障应及时维修或更换设备。

3. 如果长期不使用报警仪,应将电池取下,避免电池漏液损坏设备。

四、培训和教育1. 用户应定期参加瓦斯报警仪使用培训课程,了解设备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

2. 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组织员工的使用情况报告和反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五、事故处理1. 发生瓦斯泄漏事故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报警并通知相关部门协助处理。

2.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应保持沟通畅通,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3. 事故处理后,应进行事故的分析和总结,找出问题所在并及时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法律法规1. 使用者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瓦斯报警仪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2. 如发现瓦斯报警仪有违法行为或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或投诉。

以上是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旨在保障设备的正常运作和使用者的安全。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正常使用和有效管理,并保证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包括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以及居民家庭等所有配备和使用瓦斯报警仪的场所。

二、管理责任1. 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瓦斯报警仪的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职责和权力,并定期对使用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瓦斯报警仪的使用培训。

2. 瓦斯报警仪管理人员应做好瓦斯报警仪的使用记录,包括领用、归还、维修等情况,并定期进行巡检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3. 报警仪的维修保养工作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维修效果和安全。

三、报警仪的配备和安装1. 使用单位应根据场所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合理配备瓦斯报警仪,并确保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

2. 瓦斯报警仪的安装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其位置正确合理,并定期检查其安装稳固性。

3. 报警仪的电源应保持稳定,并设有备用电源,以防断电时出现报警故障。

四、报警仪的使用与操作1. 报警仪的使用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相关知识,遵守报警仪的使用规定,不得私自拆卸、修理或调整报警仪。

2. 定期对报警仪进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如发现故障应及时报修。

3. 报警仪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误报警情况,应及时判断处理,并向上级汇报。

五、报警信息处理1. 报警仪出现报警情况时,相关人员应及时处理,排除故障,并确保报警区域的安全。

2. 报警信息应及时记录,包括报警时间、位置、处理情况等,并做好相关报告。

六、报警仪的保养与维修1. 瓦斯报警仪的定期保养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确保其长时间稳定运行。

2. 定期对报警仪进行检测和维修,及时更换损坏或老化的部件和电池。

七、安全教育与培训1. 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瓦斯报警仪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瓦斯报警仪的培训,并签订安全使用瓦斯报警仪的承诺书。

八、制度执行与监督1. 依据瓦斯报警仪的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工作流程,并确保其落实到位。

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规定便携式瓦检仪的使用管理规定一、便携式瓦检仪的配备1、矿长、矿总工程师、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爆破工、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需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需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需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2、采煤机司机下井从事采煤机操作时,必需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将仪器悬挂于采煤机机身上。

采煤工区带班区长下井时,必需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将仪器悬挂于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

采掘区队瓦斯检查员下井时,必需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执行现场爆破作业时的“一炮三检”工作。

3、通防工区依据规定及现场工作需要确定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人员名单,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各使用单位人员如有更改,要适时将更改情况报通防工区备案,否则不予发放。

特别情况需用时,必需由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负责人、通防工区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发放使用。

4、运转工区仪器发放室(矿灯房)对仪器进行统一编号,严格依照使用人员名单发放,并登记,精准填写收发记录。

5、需携带仪器人员下井时,必需自发到运转工区仪器室(矿灯房)领取仪器,对不携带仪器者,每发觉一次,责令改正,并罚款100员元。

工作时要使用仪器对所工作范围内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发觉瓦斯超限,必需赶忙停止工作,实行措施进行处理,并向调度室、通防科及有关领导汇报。

二、《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不同地方瓦斯浓度规定如下:1、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近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时,被串联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出0.5%。

2、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相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出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3、井下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峒室,该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出0.5%。

4、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不得超出0.75%。

5、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出1.0%。

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检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检仪的使用管理规定一、便携式瓦检仪的配备1、矿长、矿总工程师、、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爆破工、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2、采煤机司机下井从事采煤机操作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将仪器悬挂于采煤机机身上。

采煤工区带班区长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将仪器悬挂于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

采掘区队瓦斯检查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执行现场爆破作业时的“一炮三检”工作。

3、通防工区根据规定及现场工作需要确定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人员名单,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各使用单位人员如有变动,要及时将变动情况报通防工区备案,否则不予发放。

特殊情况需用时,必须由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单位负责人、通防工区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发放使用。

4、运转工区仪器发放室(矿灯房)对仪器进行统一编号,严格按照使用人员名单发放,并登记,准确填写收发记录。

5、需携带仪器人员下井时,必须自觉到运转工区仪器室(矿灯房)领取仪器,对不携带仪器者,每发现一次,责令改正,并罚款100员元。

工作时要使用仪器对所工作范围内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查,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向调度室、通防科及有关领导汇报。

二、《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不同地点瓦斯浓度规定如下:1、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近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相邻的2个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串联通风时,被串联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2、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3、井下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峒室,该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4、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75%。

5、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0%。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4篇)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4篇)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1. 使用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使用,确保使用人员的安全,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长期使用。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工地、矿山等需要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场所。

3. 使用原则:(1)安全第一:确保使用人员的人身安全是最重要的原则,任何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都是不可接受的。

(2)保养维护:定期对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进行保养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合理使用:使用人员需根据需要合理使用,不得滥用或浪费。

(4)遵守规章制度:使用人员需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如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规等。

4. 使用程序:(1)使用人员领取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前,应先接受安全培训并掌握使用方法。

(2)领取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后,需要填写使用登记表,并将其归档保存。

(3)使用人员在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前,应检查设备的完好性,确保设备没有故障或损坏。

(4)在使用过程中,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正确使用设备。

(5)使用人员在使用完毕后,应检查设备的完好性,并按照规定的存放位置归还设备。

5. 设备保养维护:(1)使用人员应定期对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保养工作包括:清洁设备外观、检查电池电量、清洁传感器、检查报警器等。

(3)如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损坏,使用人员应立即上报维修部门,并停止使用设备。

6. 安全防护措施:(1)使用人员在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时,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等。

(2)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周围环境的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危险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一旦发现设备存在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维修部门。

7. 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使用人员,将依据违规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检查等。

(2)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的使用人员,将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使用,确保使用安全和有效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使用的所有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第三条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具备使用技能和相关知识,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五条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六条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应具备可靠的测试精度和灵敏度,能够准确检测出瓦斯的浓度。

第七条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应具备防爆和防水性能,以确保在危险环境中的使用安全。

第八条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作业规程和操作规范。

第三章使用程序第九条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使用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检查仪器的外观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二)检查仪器的电量是否充足,如电量不足应及时充电。

(三)开机前应检查仪器的各个功能是否正常运行。

(四)将仪器放置在待测试区域中,按照使用方法进行操作,确保仪器的准确度和稳定性。

(五)测试完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数据的记录与存储。

(六)使用完毕后,及时清洁仪器并存放在指定的位置。

第四章维护保养第十条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使用人员应按照以下维护保养要求进行操作:(一)定期对仪器进行内外清洁,保持仪器的清洁度和整洁度。

(二)定期对仪器进行电池的更换或充电,确保电池持续工作时间的正常运行。

(三)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仪器有故障或不正常现象,应及时停止使用并报修或更换。

第十一条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定期维护保养工作由专业人员负责,包括以下内容:(一)对仪器进行功能检查和校准,确保仪器的正常使用。

(二)对仪器的传感器进行清洁和更换,确保检测精度和灵敏度。

(三)对仪器进行外观和内部的检查,修理和更换损坏的零部件。

(四)对仪器进行防爆和防水性能的测试,确保仪器在危险环境中的安全使用。

第五章使用注意事项第十二条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在使用过程中,应始终关注仪器的工作状态和显示数据,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停止使用并排查问题。

煤矿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煤矿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仪器的携带人员《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规定,下列人员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矿长、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防区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

第二条仪器的发放:(一)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由通防工区负责日常管理和发放。

(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编号发放,防止混乱。

发放出现差错,每发现一次罚发放人员50元,造成丢失的原价赔偿。

第三条仪器的领用(一)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持牌领取,由监测室统收发,下班后必须交给监测室,发放人员要做好交接班记录,仪器损坏视程度罚责任人100一300元,丢失原价赔偿。

(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领用牌丢失要及时通知通防工区和监测室,若被冒领,由原持牌人负责原价赔偿,领用牌丢失要及时交10元补办。

第四条仪器的充电(一)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上交后,发放人员要逐台检查是否损坏,并做好记录,上交的仪器不论电量是否充足都要继续放电,待完全放电后,在充电,每次充电时间要确保8小时以上。

(二)对于充电没有使用的仪器,每隔4天要完全放电之后在充电,充电室负责,若因长时间搁置而造成的损坏由充电室负责人原价赔偿。

充电不足不得发放,否则,发现一处罚充电室100元。

第五条仪器的使用(一)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人员,在下井前,应首先检查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是否完好,电量是否充足,严禁携带损坏的和电量不足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下井,否则,发现一人次罚款30元。

(二)井下使用期间不得关机,发现一人次罚款30元。

(三)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属精密仪器,使用人员要认真学习使用说明书,正确操作,不得任意拆卸、调整。

在井下不得按电池检测按钮,以防影响或误导他人,否则罚款50元。

(四)各有关单位的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防工区科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的人员调整,要及时报通防工区便调整发放人员,否则,罚单位负责人50元。

(五)使用人要保护好便携式瓦斯报警仪,杜绝摔打、乱扔乱放和私自拆解。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主要用于检测室内空气中的瓦斯浓度,一旦检测到异常浓度,会及时发出报警信号以确保用户的安全。

以下是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管理规定:
1. 使用前确认报警仪是否正常工作,包括检查电池电量是否充足、传感器是否灵敏等。

2. 定期进行报警仪的维护和保养,包括清洁外壳、检查连接线是否损坏等。

3. 使用时应将报警仪放置在易受瓦斯泄漏的地方,如厨房、燃气管道附近等,并确保其处于开启状态。

4. 注意防水防尘,避免将报警仪放置在湿润或尘土较多的环境中。

5. 在使用过程中若听到报警声音,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如迅速离开现场,打开门窗通风等。

6. 避免将报警仪置于高温、低温或高湿度环境中,以免影响其性能。

7. 不要擅自拆卸或修理报警仪,若出现故障应联系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8. 在长期不使用报警仪时,应将其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并定期进行电池更换。

9. 报警仪需定期进行校准,以确保其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10. 使用时应严格遵守使用说明书中的操作规范,不得滥用或错误使用报警仪。

遵守以上管理规定,能够确保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正常使用和有效性,保障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炮三检”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制度

“一炮三检”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制度

“一炮三检”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制度一炮三检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制度1.矿长、矿技术负责人、通风区队长、采掘区队长、技术员、班组长、放炮员、流动电钳工入井必须按规定携带、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2.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由通风区负责发放、保养、校验,并做好发放记录,必须保证仪器数量及完好。

3.报警仪领取后必须爱护,妥善佩带保管,避免仪器损坏丢失。

4.使用人员应了解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使用方法,入井后即将仪器打开使处于监测状态。

5.严禁私自拆卸仪器;严禁随意扔放、摔打、撞击仪器;仪器损坏或出现故障时也不得私自拆开修理,必须待升井办完交还手续后由专职修理工维修。

6.报警仪当班使用当班交还,不得连续使用超过12小时。

7.发放人员在发放报警仪时必须确认仪器处于完好,电源充足,开关灵敏可靠,否则不得发放使用;8.发放室人员必须及时对仪器充电和发放,负责定期检查和校验报警仪,凡出现以下情况必须及时维修,严禁发放:(1)仪器外观不完好,如外壳变形严重,无放爆盖。

(2)仪器充放电不正常,欠电压。

(3)电源正常使用时间不符合规定,不能连续使用8小时。

(4)仪器检测的灵敏度、精确度超过规定。

(5)报警值无法校准。

9.井下放炮员、班组长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即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浓度)制度,及时认真地将检测数据填入手册。

10.放炮员入井领取报警仪时一并领取瓦斯检查手册,下班后将白净仪、手册同时交还发放室。

11.发放员必须按规定做好仪器、手册的领用、收回台帐。

12.通风区每周一将上周仪器的发放、使用情况报通风科,每月底将本月的情况上报通风科,由通风科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并集中考核。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配备和使用制度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配备和使用制度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配备和使用制度
便携式装备瓦斯报警仪配备和使用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瓦斯管理,杜绝瓦斯事故,对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
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
一、所有配带便携式仪器人员必须到需要安全科进行登记,有交
通安全科办理领取证件,持证件领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二、领取仪器时认真检查,保证灵敏可靠、精度准确,否则不得
携带入井。

三、通风员、工程技术人员、电工,班组长都必须佩带。

四、使用便携仪测量误差为(0-1℅CH4±0.1℅CH4)(1-
2℅CH4±0.2℅CH4)(2-4℅CH4±0.3℅CH4),超过以上标准时,应
及时更换。

五、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应严防猛烈摔打跌落碰撞,当出现故障时,严禁随意拆卸仪器,应及时更换。

六、通风员、放炮员、电工需要携带日记本和钢笔,对本工作区
域内瓦斯检查深入细致情况认真按时填写(时间、地点、瓦斯浓度、
汇报单位人)严禁弄虚作假。

七、0点、4点岗及中层干部入井要严格检查,认真落实。

(以上规定如有违者,将按制度汇编有关条例追责进行处罚。

)。

矿井安全仪器使用管理制度(2篇)

矿井安全仪器使用管理制度(2篇)

矿井安全仪器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二用仪、光学瓦斯机、自救器和爆破器等安全仪器必须设专人负责发放和维护工作,并定期检查和测试其性能,检查和测试结果要有记录,以保证仪器的正常使用。

第二条安全仪器要集中统一管理,实行上架编号、便携仪要专人专用,下井前凭发放牌领取,上井后必须交回,严禁越班使用。

第三条便携仪及光学瓦斯机、风表、粉尘测定仪每年送集团公司计量检定站或市计量站检定,便携仪每周对仪器的零点、精度和报警值进行一次调校,并认真按规定格式填写便携仪和光学瓦斯机的调校记录。

第四条安全仪器的携带和使用,要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损坏,发现随意损坏或越班使用,要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矿井安全仪器使用管理制度(2)一、总则矿井安全仪器使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矿井生产安全,规范安全仪器的选择、使用和管理,加强对矿井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矿井安全仪器的工作人员。

三、安全仪器的选择与采购1. 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和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确定需要的安全仪器种类和数量。

2. 在选择安全仪器时,应根据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要求,选用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产品。

3. 安全仪器的采购应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并保留相关采购文件和技术资料。

四、安全仪器的检测和校验1. 安全仪器应定期进行检测和校验,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2. 检测和校验工作应由专业人员完成,并保留相应的检测记录和证明文件。

3. 对于已经检测不合格的安全仪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或更换。

五、安全仪器的维护与保养1. 安全仪器的维护保养工作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和厂家要求进行。

2. 对于易损耗的零部件,应定期更换,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工作效率。

3. 定期对安全仪器进行清洁和消毒,并保持其外观整洁。

六、安全仪器的使用培训1. 所有使用矿井安全仪器的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

2. 培训内容包括安全仪器的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常见故障排除等。

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范文(4篇)

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范文(4篇)

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瓦斯检查仪器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提高瓦斯检查工作的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使用管理第二条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

第三条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人员应严格按照仪器的操作说明进行操作,不得随意更改设定参数。

第四条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人员应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包括仪器的型号、编号、使用时间、使用地点等信息。

第五条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人员在使用时应注意保养维护,定期清洗、校准,并按照仪器说明书进行保养维护记录。

第三章校验制度第六条瓦斯检查仪器应定期进行校验,校验周期为一年。

第七条校验应由专门的检测机构进行,具体机构由工矿安全监管部门指定。

第八条校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修复,修复后需重新进行校验。

第九条校验结果应记录在校验报告中,校验完成后应及时报告矿井主管部门,由其进行存档。

第四章质量控制第十条瓦斯检查仪器的准确性应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周期为半年。

第十一条检验应由矿井的质检部门进行,具体检验内容包括仪器的灵敏度、清洁度等。

第十二条检验结果应及时上报给矿井主管部门,并及时修复问题,以保证仪器的准确性。

第十三条矿井主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瓦斯检查仪器的质量。

第五章备品备件管理第十四条矿井应建立瓦斯检查仪器备品备件的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备品备件管理应做到及时补充、有效分类,并建立备品备件的登记台账。

第十六条备品备件的采购应按照国家相关的采购法规进行,确保备品备件的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矿井主管部门应对本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矿井主管部门有权进行处罚,并向上级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矿井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对其进行修订。

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范文(2)瓦斯检查仪器是用于检测瓦斯浓度的仪器,它在矿山、化工、石油等领域中广泛应用。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2篇)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2篇)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配备与管理(一)项目部经理(矿长)、项目部(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放炮员、流动电钳工、安监员和兼职安全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简称便携仪)。

项目部(矿)应按照上述人员的在册数量进行装备便携仪,并有不少于____%的备用量。

(二)项目部(矿)应有便携仪充电、发放、维修调校等工作场所,集中管理,统一发放。

并配备足够的维修调校和发放人员。

(三)维修、收发和充电必须符合《规程》第165条的规定。

(四)不得与释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其它物品、设备等混放。

(五)因损坏无修理价值或经计量检定后认为应报废的仪器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如因报废使装备数量减少,应及时进行补充。

第二条维修与调校(一)维修调校人员每隔____天应使用标准气样对仪器的零点、精度和报警点进行调校,使之在说明书规定的误差范围内。

仪器发生故障应及时进行修理,有故障的仪器不得使用。

(二)项目部(矿)应按煤矿安全计量检定的相关规定送检仪器,否则不准继续使用。

便携式瓦斯检测仪使用管理制度(2)是为了确保安全使用该设备,以下是一个可能的管理制度内容:1. 设备归口管理: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或负责人,统一管理和保管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确保设备的完好性和可用性。

2. 设备登记:对每台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进行登记,记录设备的品牌、型号、序列号及领用人等相关信息,建立设备档案。

3. 领用管理:领用人应填写领用单,并在领用时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记录设备的初始状态。

4. 使用规范:使用人员应按照设备的说明书或培训手册正确操作设备,并遵守安全使用规范。

5. 定期校验:设备应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校验结果应及时记录并存档。

6. 维护保养:设备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设备的工作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换设备,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7. 设备更新: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性能更新要求,及时更新设备,保障检测仪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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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二篇)目录: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一
便携式甲烷检测仪使用管理办法二
- 1 -
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使用管理规定一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的有关规定和上级其它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矿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使用范围
1.矿长、副矿长、总工、爆破工、采掘开区队长、生产科室科长、生产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电机车司机等下井时随身携带。

二、使用地点
2.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作业的地点,采煤机上。

三、使用时间
3.下井后实行8小时连续不间断实时监测。

四、发放
4.各单位根据安通科发给的仪器牌,凭牌领取,每个单位的使用人员应和牌上的编号对应,丢失时,罚款10元/个。

五、使用管理:
5.监测人员应按时调校仪器,保证仪器性能稳定,灵敏可靠。

性能不稳定的仪器,不得下井并及时更换。

6.领取仪器时,应先检查外观,然后检查电压及零点,有问题时可要求更换,下班时必须按时交回,若超一班(从领仪器到交仪器超12小时),将给予罚款,若超过一天不交者,罚款100元,超过三天,视为丢失。

7.下井后,应正确使用仪器,不得敲打、碰撞、挤压,不得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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