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其职,维护权益---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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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司其职,维护权益

-----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感

保护消费者权益,这是个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耳熟能详的的词,尤其是当近几年食品问题频发,更是引发了消费者对于自身权益的关注。对此,在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8章63条。可见,在经济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对于与我们密切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简单说说自己的感想。

一、履行管理者职能,打好坚实的第一层保护

每年央视的315晚会都会曝光很多企业存在的质量生产问题,对于广大老百姓和正规企业来说都是好事情。如:东风日产、上海大众4S店会故意虚报和夸大车辆故障,从中牟取暴利;中国移动、中国铁通在为骚扰电话提供各种支持!甚至给“10086、110”之类诈骗电话开绿灯;尼康D600。售价上万元的尼康D600相机竟被用户发现,拍出的照片有很多黑斑。反复修理后,黑点依旧如影随形……

产品质量的曝光让我们看到了监管部门的行动,确实是在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努力。这些问题的曝光在让我们大快人心的同时,是不是也有一些思考?曝光后问题解决了吗?曝光之前,为什么没能解决?产品上市时的质量检测在哪里?

对于消费者来说,曝光质量问题总比保持缄默要好,但是产品生产过程中实实在在的质量监管更重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高科技的发展,消保法的及时调整、完善刻不容缓。这才是消费者权益最坚实的“第一层保护”。

二、谨记经营者义务,铺垫信任的第二层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义务第二十二条就是保证质量。经营者最大的诱惑在于“利益”,因为“利益”而缺了“诚信”。新《保护法》的修订加大了对不法经营者的惩罚力度,降低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有着不可小觑的作用。诚信、公平的交易是消费者最乐意看到的场景,如果经营者少些利益上的追求,多些诚信,这第二道保护该多受欢迎啊!

三、重视消费者权利,懂得维权的第三层保护

消费者,相对于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经营者而言一直处于一种弱势地位,很多人甚至不懂得维护权益。

作为消费者,首先要明白的就是自己享有那些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我国消费者享有九项权利:安全保障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要求赔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商品知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权。这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基本前提。

其次,要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当前,在一些消费者中维权意识淡薄,总以为是一些小事,不必大费周折要求索赔。目前,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的最主要原因是消费者维权成本高、难度大,维权程序过于繁琐,使消费者望而却步。

在加强消费者维观念的同时,国家也应通过维权机制积极推动形成司法保障、行政执法和指导,为“第三层保护”开辟新道路,保驾护航。

四、小结语

保护消费者权益不是消费者个人之事,当代社会的生产和消费的关系密不可分,结构合理、健康发展的消费无疑会促进生产的均衡发展。法律是现实社会的调节器,是人民全力的保障书,是通过国家的强制力来确认的不同社会地位的有力杠杆。

监管职能部门时时履行职责,各行各业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自我维权参与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通过多渠道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形成的消费维权新格局。

各司其职,三层保护鼎力相助,全面维护消费者权益,这是我们最为期待的和谐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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