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电子病历书写是医务人员在患者就诊过程中记录、整理和交流患者信息的重要工作。
正确规范的电子病历书写能够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减少医疗风险,确保医疗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下面是电子病历书写的一些规范:1. 编写者信息:在每一份电子病历的开头需要写明编写者的姓名、职称和签名,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责任。
2. 患者信息:每一份电子病历应当包含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
这些信息应当准确无误,以便医务人员进行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3. 就诊信息:在每一份电子病历中需要记录患者的就诊时间、科室、主诉等信息,以方便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
同时,还需要记录患者的体征、病史、家族史等相关信息。
4. 诊断信息:电子病历中应当明确记录医生的诊断意见、诊断依据和诊断结果等信息。
诊断应当具体、准确,以便其他医务人员了解病情和进行后续治疗。
5. 治疗信息:在电子病历中应当详细记录医生给予患者的治疗方案、药物使用情况、手术记录等信息。
对于每一项治疗措施,需要说明目的、方法、剂量和疗程等。
如果患者拒绝治疗或无法接受治疗,也需要在病历中进行明确记录。
6. 医嘱信息:在电子病历中需要记录医生对患者的医嘱,包括用药嘱咐、饮食嘱咐、活动嘱咐等。
这些医嘱应当清晰明确,便于护士、药剂师等人员按照医生的要求给予患者正确的护理。
7. 检验、检查和治疗结果:在电子病历中需要记录患者的检验、检查和治疗结果。
这些结果应当准确无误地记录,以便医务人员进行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8. 病程记录:每一份电子病历应当有完整的病程记录,记录患者的治疗过程、病情变化、医生的评估和反馈等信息。
病程记录应当按时间顺序进行编写,以便于医务人员了解患者的治疗进展和效果。
9. 病历签名:在每一份电子病历的末尾需要写明主治医生的姓名、职称和签名,以确保病历的真实性和责任。
同时,还可以留下其他参与诊治的医务人员的相关信息。
10. 病历保密:电子病历中包含了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因此医务人员在书写和传输电子病历时需要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电子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电子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是指通过电子信息技术手段记录患者的医疗信息,以替代传统纸质病历。
电子病历的书写规范对于提高医疗质量、保护患者隐私、方便医务人员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将从病历书写的格式、内容、操作等几个方面介绍电子病历的基本规范。
一、病历书写格式1. 病历信息顺序:电子病历应按照固定的顺序进行信息记录,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方案、医嘱等内容。
这样不仅便于医务人员查找和比对信息,也能保证病历的逻辑性和完整性。
2. 标题的标注:每份病历的标题要标注清楚,包括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等信息。
同时,标注好病历的时间和医生的姓名,便于查找和责任追溯。
3. 分段和缩进:病历的文字要分段书写,清晰明了。
对于每一部分,可以使用缩进来显示不同层次的信息,便于阅读和理解。
4. 使用标点符号和专业术语:在病历的书写过程中,要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和医学专业术语,避免语句模糊或产生歧义。
二、病历书写内容1. 记录全面、准确:病历的内容要做到全面、准确,不能遗漏或错误。
要详细记录患者的主诉、病史、体格检查结果、辅助检查结果等信息,避免遗漏重要信息。
同时,要及时更新病历的内容,反映患者的最新情况。
2. 建立逻辑关系:病历的内容应该建立逻辑关系,方便医务人员了解患者的病情发展及治疗过程。
各项检查结果、诊断和治疗方案应分别列出,并按照时间顺序进行记录。
3. 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病历的文字应该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生僻词汇和复杂的句子结构,提高病历可读性,减少医务人员的阅读负担。
三、病历书写操作1. 规范的操作流程:医务人员在书写电子病历时应按照规范的操作流程进行,避免操作失误,确保病历的准确性。
2. 及时保存和上传:在书写病历时,医务人员要及时保存和上传病历,避免因系统故障或操作错误导致病历丢失或信息丢失。
3. 定期检查和修正:医务人员应定期检查电子病历的内容,发现错误或遗漏的地方及时进行修正,确保病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电子病历书写要求规范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依据第四版《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和“浪潮HIS”医师工作站模块的设计要求,结合我区具体工作情况,特制定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一.病历纸规范纸张尺寸:A4页面设置:⑴页边距:上:3cm下:2.5 cm左:1.5cm右:1.5 cm⑵装订位置:左装订线:1cm⑶页眉:1.5 cm页脚:2.0 cm正文字体及字号:仿宋,4号,行间距:1.5倍行距。
标题名称:“入院病历”、“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记录”等标题: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行间距1.5倍行距,字间空2字节。
眉栏(姓名,科别,床号,住院号,ID号):宋体,五号,行间距单倍行距项目名称(“主诉”、“现病史”等):楷体,四号,加黑,行间距24磅。
首行缩进2。
页脚:“济南军区91医院病案纸”左对齐,“第页”右对齐:宋体,5号字。
以上各项均应逐项认真填写,各项不得为空。
注意:籍贯须写明省、市或县别;通信地址要具体到家庭门牌号码或村组;应在入院日期一栏中注明入院时刻;病情陈述者必须填写,如是患者本人,填入“患者”,如系他人代述,要注明与患者关系,如“患者母亲”,并注明可靠程度。
(2)主诉主诉的内容应以患者入院的主要症状、部位及其持续时间(时间短者如急腹症应注明小时数)来描述,如“持续发热6天,全身红色斑丘疹3天”。
不宜用诊断或检验结果代替症状。
主诉多于一项时,应按发生时间先后次序,分别列出,如“间歇空腹痛1年,柏油样黑便1天”;“尿频、尿急3小时”。
(3)现病史按时间先后准确记载主要疾病的发病日期、诱因、发病缓急以及相关症状发生的时间和发生、发展、变化的过程;按系统询问伴随的症状;过去检查及治疗情况;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阴性症状,以体现本病的症状学与鉴别诊断。
在描述中,应力求全面,防止遗漏,同时还应突出重点,以免混淆。
(4)过去史一般健康状况:健康或虚弱。
急、慢性传染病史:按时间顺序记载其疾病发生时间,治疗结果,有无并发症等。
如无传染病史,亦须将与目前病情有关而确未发生的传染病记载于此项中,以备参考。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1.电子病历进入病区安装实施以后所有的新病人病历必须在电子病历中书写。
2.医生、护士书写病历的时候必须插入与书写项目相对应的模板,进行病历书写。
3.电子病历为了方便医护人员工作,没有对病历的复制、粘贴功能加以锁定,医护人员进行病历书写时可能会复制、粘贴,希望医护人员对复制粘贴的内容进行认真检查,避免大量雷同内容及错误,如病人姓名、性别、月经史等。
4.由于护士必须在住院病历建好后才能写护理病历,所以按照书写规范,病人接进来后医生务必先把住院病历建档并保存,方便护士书写。
5.病历转科的操作如下:文件—病区权限变更—在弹出的对话框中输入要转出去的病区和科室—保存病历。
6.病案首页处理:病案首页在病人出院后医生必须将所有需要填写项目输完才能打印,书写规范为:所有的日期格式统一为如:2011-11-20。
科别及病室统一以HIS里的科别名称为准,不得随意取科室名称;缺省项统一用“-”填充。
7.所有的病历必须按时完成并打印后存放于病历夹。
打印时除了病案首页外其余医疗文档必须一页一页打印。
8.电子病历打印出来后不允许再对打印出来的病历用笔修改或添加内容。
9.所有医生的病历签名采用双签名,即电子签名、打印件再手工签名,手工签名在电子签名之前,用“/”隔开,所有病程(病程录、护理记录)电子签名放在病历内容的下一行。
10.上级医师病历修改方式:上级医师可以直接在电子病历中使用“修改病历”功能,进行病历修改,如打印时不想打印修改痕迹,可在“工具”-“选项”-“个性设置”中进行设置。
11.病历书写过程中涉及到一些过敏史、过敏药物的描述,手工时代是红色的笔书写,因为计算机打印采用黑色,所以在病程中无法体现过敏史、过敏药物红色的描述。
12.病历归档的问题:目前设置病人出院后24小时候病历自动归档,归档后的病历医生、护士只能浏览不能修改,如若修改需相应科室给予相应的权限(权限开通1天,到夜里0点,权限自动收回,如需继续修改,必须重新申请)。
电子病历书写要求规范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依据第四版《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与“浪潮HIS"医师工作站模块得设计要求,结合我区具体工作情况,特制定电子病历书写规范、一、病历纸规范纸张尺寸:A4页面设置:⑴页边距:上:3cm下:2、5 cm左:1.5cm右:1、5cm⑵装订位置:左装订线:1cm⑶页眉:1、5 cm页脚:2.0 cm正文字体及字号:仿宋,4号,行间距:1.5倍行距。
标题名称:“入院病历"、“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记录”等标题: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行间距1.5倍行距,字间空2字节、眉栏(姓名,科别,床号,住院号,ID号):宋体,五号,行间距单倍行距项目名称(“主诉"、“现病史”等):楷体,四号,加黑,行间距24磅。
首行缩进2。
页脚:“济南军区91医院病案纸"左对齐,“第页"右对齐:宋体,5号字。
二、病历首页以上各项均应逐项认真填写,各项不得为空。
注意:籍贯须写明省、市或县别;通信地址要具体到家庭门牌号码或村组;应在入院日期一栏中注明入院时刻;病情陈述者必须填写,如就是患者本人,填入“患者”,如系她人代述,要注明与患者关系,如“患者母亲”,并注明可靠程度。
(2)主诉主诉得内容应以患者入院得主要症状、部位及其持续时间(时间短者如急腹症应注明小时数)来描述,如“持续发热6天,全身红色斑丘疹3天”。
不宜用诊断或检验结果代替症状。
主诉多于一项时,应按发生时间先后次序,分别列出,如“间歇空腹痛1年,柏油样黑便1天”;“尿频、尿急3小时”。
(3)现病史按时间先后准确记载主要疾病得发病日期、诱因、发病缓急以及相关症状发生得时间与发生、发展、变化得过程;按系统询问伴随得症状;过去检查及治疗情况;与鉴别诊断有关得阴性症状,以体现本病得症状学与鉴别诊断、在描述中,应力求全面,防止遗漏,同时还应突出重点,以免混淆。
(4)过去史一般健康状况:健康或虚弱、急、慢性传染病史:按时间顺序记载其疾病发生时间,治疗结果,有无并发症等。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依据第四版《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和“浪潮HIS”医师工作站模块的设计要求,结合我区具体工作情况,特制定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一.病历纸规范纸张尺寸:A4页面设置:⑴页边距:上:3cm下:2.5 cm左:1.5cm右:1.5 cm⑵装订位置:左装订线:1cm⑶页眉:1.5 cm页脚:2.0 cm正文字体及字号:仿宋,4号,行间距:1.5倍行距。
标题名称:“入院病历”、“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记录”等标题: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行间距1.5倍行距,字间空2字节。
眉栏(姓名,科别,床号,住院号,ID号):宋体,五号,行间距单倍行距项目名称(“主诉”、“现病史”等):楷体,四号,加黑,行间距24磅。
首行缩进2。
页脚:“济南军区91医院病案纸”左对齐,“第页”右对齐:宋体,5号字。
以上各项均应逐项认真填写,各项不得为空。
注意:籍贯须写明省、市或县别;通信地址要具体到家庭门牌号码或村组;应在入院日期一栏中注明入院时刻;病情陈述者必须填写,如是患者本人,填入“患者”,如系他人代述,要注明与患者关系,如“患者母亲”,并注明可靠程度。
(2)主诉主诉的内容应以患者入院的主要症状、部位及其持续时间(时间短者如急腹症应注明小时数)来描述,如“持续发热6天,全身红色斑丘疹3天”。
不宜用诊断或检验结果代替症状。
主诉多于一项时,应按发生时间先后次序,分别列出,如“间歇空腹痛1年,柏油样黑便1天”;“尿频、尿急3小时”。
(3)现病史按时间先后准确记载主要疾病的发病日期、诱因、发病缓急以及相关症状发生的时间和发生、发展、变化的过程;按系统询问伴随的症状;过去检查及治疗情况;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阴性症状,以体现本病的症状学与鉴别诊断。
在描述中,应力求全面,防止遗漏,同时还应突出重点,以免混淆。
(4)过去史一般健康状况:健康或虚弱。
急、慢性传染病史:按时间顺序记载其疾病发生时间,治疗结果,有无并发症等。
如无传染病史,亦须将与目前病情有关而确未发生的传染病记载于此项中,以备参考。
门诊电子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门诊电子病历书写基本规范1. 1. 总则1. 1. 1. 为规范门诊电子病历书写,确保病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制定本规范。
1. 1.2.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门诊部(室)及承担门诊诊疗任务的科室。
1. 1. 3. 门诊电子病历书写应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的原则。
1. 2. 术语和定义1. 2. 1. 门诊电子病历:指门诊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过程中,医务人员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记录、管理的病历资料。
1. 2. 2. 门诊病历首页:指记录患者基本信息、就诊信息、诊断信息等内容的病历页面。
1. 2. 3. 门诊病历记录:指记录患者就诊过程中,医务人员对患者病情、诊疗过程、医嘱等信息的病历内容。
1. 2. 4. 门诊病历归档:指将门诊病历按照规定进行整理、分类、编号、存档的过程。
1. 3. 门诊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1. 3. 1. 门诊病历书写应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
1. 3.2. 门诊病历书写应遵循病历书写的先后顺序,不得随意颠倒。
1. 3. 3. 门诊病历书写应保证病历内容的完整性,不得遗漏重要信息。
1. 3. 4. 门诊病历书写应确保病历内容的准确性,不得编造、篡改病历信息。
1. 3. 5. 门诊病历书写应遵循医疗保密原则,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1. 4. 门诊病历书写的具体要求1. 4. 1. 门诊病历首页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就诊信息、诊断信息等内容。
1. 4.2. 门诊病历记录应包括患者主诉、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诊断、治疗、医嘱等内容。
1. 4. 3. 门诊病历归档应按照规定进行整理、分类、编号、存档,确保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1. 5. 门诊病历书写的培训与考核1. 5. 1. 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门诊病历书写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病历书写水平。
1. 5.2. 医疗机构应建立门诊病历书写考核制度,对医务人员的病历书写进行定期考核,确保病历书写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三和医院电子病历书写规范1、电子病历录入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
2、电子病历录入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要求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记录日期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记录时间应当采用24小时制。
3、电子病历包括门(急)诊电子病历、住院电子病历及其他电子医疗记录。
电子病历内容应当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项目名称、格式和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4、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并设置有相应权限;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
5、医务人员采用身份标识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完成各项记录等操作并予确认后,系统应当显示医务人员电子签名。
6、电子病历书写时限:(1)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由经治执业医师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2)首次病程记录由经治的执业医师或值班医师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
(3)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
(4)病程记录。
对危重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
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对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对病情稳定的慢性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阶段小结每月1次。
(6)手术记录由手术者于术后24小时内完成。
(7)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应当由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手术后及时书写完成。
(8)出院记录由经治执业医师在患者出院24小时内完成。
(9)抢救记录由参加抢救的执业医师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抢救经过并注明。
要记录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
(10)死亡记录由经治医师在患者死亡24小时内完成。
死亡讨论记录于患者死亡1周内完成。
(11)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管理,保证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合用于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的建立、使用、保存、和管理。
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的医疗信息资料,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
应用字处理软件如Word 文档、WPS 文档等编辑、打印的病历,不属于本规范所称的电子病历,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管理。
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的建设应当满足临床工作需要,遵循医疗工作流程,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电子病历录入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
电子病历录入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要求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使用阿拉伯数字记录日期,采用12 小时制记录时间。
电子病历内容应当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使用统一的项目名称、格式和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电子病历系统应当采用数字认证技术识别操作人员身份,并设置有相应权限;并确认该数字认证密钥用于电子病历时,为该操作人员专有且独立控制。
医务人员采用数字认证密钥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完成各项病历记录并予确认后,系统应当按照病历记录格式要求生成并显示医务人员数字认证签名。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建立的电子病历的权利和义务。
电子病历系统应严格设置医务人员审查、修改的权限和时限。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记录的病历,应当经过在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予确认。
医务人员修改时,电子病历系统应当进行身份鉴别、保存历次修改痕迹、标记准确的修改时间和修改人信息。
医疗机构应当依托电子病历系统为患者建立个人信息数据库(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授予惟一标识号(即病案号) 并确保与患者的医疗记录相对应。
第一医院电子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医院电子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医院电子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一、病历首页:(一)、楣栏:均不得空项。
1、年龄:写明实际年龄,成人以“周岁”、一岁以内以“月”、一月以内以“天”计单位。
不能写“成”或“儿”不能只写数字不写单位。
2、民族:写明患者民族成份,对电脑默认内容“汉”,根据情况看是否需要修改。
3、婚姻:应写未婚、已婚、离婚、再婚、已婚丧偶。
4、职业:应写明具体职业工种,如:医生、教师、农民、煤矿工人等,不能笼统的填写成工人或其他职业,小儿可写“无”或“学生”,所以对电脑默认的内容“其他职业”要进行修改。
5、工作单位及地址:指就诊时患者的工作单位和地址,无工作单位者,应填写“无”,不能画“/”不能空项,不能填写“地址不详”,无法采集的应标明原因。
6、户口地址:按户口所在地填写,应确实可靠,按:“××市(县)、××镇(办事处)、××行政村(居委会)、××自然村(××街道××号)”的格式完整填写,不能笼统写成如“火车站”“赵桥”“人民南路”等不确切地址,不能画“/”,不能写“不详”,如无法采集应标明原因。
7、出生地:应写明省、市(县)别,例如“皖、z”,不能简写成“亳”“涡”等。
8、各项内容应规范填写,不能用“同上”代替相同内容。
9、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应如实填写,如无电话号码、无身份证号码或无法采集,应写“无”或“无法采集”。
10、术前诊断及术后诊断应填写规范的中文诊断名称,不能写代码。
11、药物过敏者,应用红笔注明过敏药物名称。
(二)、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质控医师等各级医师签名必须是本人亲自签名,别人不能代签;签名表示该医师对此病历已认真阅读和修改,病历出现质量问题将逐级追究责任。
(三)、死亡病例,其最后一次抢救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应加盖相应红色印章并用红笔签字,其病历封面一律用红笔签字并加盖“死亡病历”印章。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1、电子病历录入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
2、电子病历录入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要求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记录日期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记录时间应当采用24小时制。
3、电子病历包括住院电子病历及其他电子医疗记录。
电子病历内容应当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执行,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项目名称、格式和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4、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操作人员提供专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并设置有相应权限;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责。
5、医务人员采用身份标识登录电子病历系统完成各项记录等操作并予确认后,系统应当显示医务人员电子签名。
6、电子病历书写时限:(1)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由经治执业医师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2)首次病程记录由经治的执业医师或值班医师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
(3)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48小时内完成。
上级医师日常查房记录:?住院时间半年以内至少每周1次;?住院时间超过半年至少每月1次。
(4)病程记录。
新入院病人入院前三天每天记录1次。
对危重患者应当根据病情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
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对病情稳定的患者(半年以上),至少10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遇有上级医师查房、会诊、病情突然变化、出现严重的躯体症状、病情危重或其他特殊情况,应随时记录。
(5)阶段小结每月1次。
对长期住院(三年以上)且病情稳定的慢性患者,至少三个月记录一次。
(6)出院记录由经治执业医师在患者出院24小时内完成。
(7)抢救记录由参加抢救的执业医师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抢救经过并注明。
要记录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
(8)死亡记录由经治医师在患者死亡24小时内完成。
最新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最新电子病历书写规范电子病历书写规范是指医务人员在电子病历系统中进行书写时应该遵循的规范和要求。
合理的电子病历书写规范能够提高医疗信息的质量和完整性,便于医生进行诊疗和后续的随访管理,同时也为医疗事故的防范和法医鉴定提供了依据。
下面是最新的电子病历书写规范:一、书写者信息1. 书写者应当在系统中填写自己的姓名、职称、科室等信息,以方便他人查阅和协作。
二、基本信息1. 基本信息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这些信息应当准确无误。
2. 如有必要,应当填写患者的联系方式,以便医生与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及时沟通。
三、就诊信息1. 书写者应当记录患者就诊的时间、地点和就诊的原因。
特别是在急诊情况下,应当尽可能详细地描述患者的主诉和病情变化。
2. 在门诊就诊情况下,应当记录患者的病情观察结果和体格检查的相关数据。
在急诊情况下,应当记录患者的生命体征、病史和用药史等信息。
四、诊断和治疗信息1. 书写者应当详细记录患者的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
诊断结果应当准确无误,并按照ICD-10国际疾病分类编码进行标识。
2. 在药物治疗方案中,应当包括药物的名称、剂量、用法和用量等信息。
在手术治疗方案中,应当详细记录手术的名称、手术时间、手术医生和手术操作的步骤等信息。
五、检查和检验信息1. 书写者应当记录患者的检查和检验结果,特别是重要的结果。
检查结果应当准确无误,并且应当按照标准的术语进行描述。
例如,在放射学检查结果中,应当标明检查的方法、所见和结论等信息。
六、病程记录1. 病程记录是对患者治疗过程中的关键事件和变化进行记录和描述。
书写者应当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变化、治疗效果和干预措施等信息。
病程记录应当按照时间顺序进行排列,以便医生和其他医务人员查阅。
2. 在急诊情况下,病程记录应当及时更新,并在每次就诊后进行完整的病程记录。
在门诊情况下,病程记录应当根据患者的情况和治疗进度进行调整。
七、医嘱信息1. 医嘱是指医生对患者进行治疗和康复的指导和建议。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电子病历书写规范是指医务人员在使用电子病历系统时,要遵守一定的规范来完成病历的书写工作。
规范的电子病历书写不仅可以提高病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还可以提高医疗质量和保护患者隐私。
以下是电子病历书写的一些规范要求。
1.完整填写个人信息在书写病历时,要确保患者的个人信息完整准确,包括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等。
这些信息不仅对于医生判断病情、制定治疗方案非常重要,也是医院管理和患者健康档案建立的基础。
2.系统记录临床资料电子病历中的临床资料包括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等。
医生在书写时要尽量详细记录患者的病情描述、症状、治疗经过等,以便于医生进行疾病诊断和治疗。
同时,也要注意及时更新这些资料,记录患者的最新情况。
3.规范使用术语和缩写医学术语和缩写是医生专属的语言,但是在书写电子病历时,要尽量避免使用过多的术语和缩写,以免造成歧义。
如果使用术语和缩写,应当在文档中注明其含义,确保其他医务人员能够理解。
4.简明扼要记述诊断和治疗过程医生在书写电子病历时,要将诊断和治疗过程简明扼要地记述下来。
诊断应当具体明确,包括疾病名称、病情分级等。
治疗过程应当包括首次就诊记录、每次治疗记录、用药情况和效果评估等内容。
5.及时记录实验室和检查结果医生在书写电子病历时,要将患者的实验室检查和特殊检查结果及时记录下来。
这些结果对于病情判断和治疗方案制定起到重要的作用。
同时,还要在记录中注明检查时间和标准范围,方便后续对比和评价。
6.患者表达和医生回应在电子病历中,要将患者的主诉和临床表现详细记录下来。
医生在书写病历时,应当尽量还原患者的语言,以保持病历的真实性。
同时,医生在书写时也应当记录自己对患者表达的回应,以及双方达成的共识。
7.保护隐私和安全电子病历中的个人信息是非常敏感和私密的,医生在书写病历时要严格遵守相关隐私保护法规,确保患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同时,要确保电子病历系统的安全,避免被黑客入侵或数据丢失。
xx年电子病历书写规范(四篇)
xx年电子病历书写规范电子病历是现代医院中常见的记录和储存患者健康信息的一种方式。
虽然每个医院的电子病历系统可能有所不同,但是一般都遵循一些书写规范和标准。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电子病历书写规范:1. 日期和时间:每次记录都应包括具体的日期和时间,以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主诉和现病史:在主诉栏中,患者自述自己的主要症状和不适。
现病史应包括患者目前的疾病状况、持续时间以及任何相关的诊断。
3. 既往病史:记录患者的既往病史,包括以往有过的疾病、手术、药物过敏等情况。
4. 用药记录:记录患者正在使用的所有药物,包括剂量、频率和用药途径。
5. 体格检查:记录患者的体格检查结果,包括生命体征、体重、身高、心肺状况等。
6. 化验检查:记录患者的各项化验检查结果,包括血液、尿液、影像检查等。
7. 诊断和治疗方案:准确记录医生的诊断和治疗方案,以便后续的治疗和追踪。
8. 医嘱和注意事项:记录医生对患者的医嘱、注意事项和建议,以便患者和其他医护人员正确执行。
9. 进展和随访记录:记录患者的病情进展、治疗效果和后续随访结果。
10. 必要签名和鉴定:书写者必须在病历中进行签名,并且该签名应该经过电子鉴定,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电子病历书写规范,实际的规范可能因医院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为了确保电子病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医生和医护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并遵循医院制定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xx年电子病历书写规范(二)电子病历书写规范是指在医疗信息化的背景下,对电子病历书写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本文将从电子病历的定义、书写规范的重要性、电子病历书写规范的内容和要点、电子病历书写规范的实施等方面进行阐述,力求全面而细致地论述电子病历书写规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电子病历的定义电子病历是指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将病人的诊断、治疗、护理等相关信息以电子化的形式记录、保存、管理和传递。
二、电子病历书写规范的重要性电子病历书写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信息化的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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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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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三、 电子病历包括门(急)诊电子病历、 住院电子病历及其他电子医疗记录。电子 病历内容应当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 规范》执行,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项目 名称、格式和内容,不得擅自变更。
四、 电子病历系统应当为操作人员提供专 有的身份标识和识别手段,并设置有相应 权限;操作人员对本人身份标识的使用负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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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五、 医务人员采用身份标识登录电子病历系 统完成各项记录等操作并予确认后,系统应当 显示医务人员电子签名。 六、电子病历书写时限1)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由经治 执业医师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 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 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 亡后24小时内完成。 (2)首次病程记录由经治的执业医师或值班 医师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
(10)死亡记录由经治医师在患者死亡24 小时内完成。死亡讨论记录于患者死亡1周 内完成。
(11)转入记录由转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 入后24小时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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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书写人的资质要求:
(1)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阶段小结、 交(接)班记录、抢救记录、死亡记录及 死亡讨论必须由执业医师书写(无证医师、 实习医师或试用期医务人员不具备书写资 格)。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5)阶段小结每月1次。 (6)手术记录由手术者于术后24小时内完
成。 (7)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应当由参加手术的
医师在患者手术后及时书写完成。 (8)出院记录由经治执业医师在患者出院
24小时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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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9)抢救记录由参加抢救的执业医师在抢 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抢救经过并注明。 要记录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姓名及专业技 术职务。
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淄川区医院 肖振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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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书写规范
一、 电子病历录入应当遵循客观、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 二、 电子病历录入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 术语,要求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 确。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 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记录日期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记录时间 应采用24小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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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书写时限:
(3)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应当于患者入 院48小时内完成。
(4)病程记录。对危重患者应当根据病情 变化随时书写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对 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 病情稳定的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 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患者,至少5天记录 一次病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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