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 西安南京铁路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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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实施办法

受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委托,山东济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监理方”)对西安南京铁路CDS2、CDT6、CDT7、CDX12、CDX13、CDD17、CDD18等7个施工标段实施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公司组建了以孙世臣为总监理工程师,以王德平、王辉、余佑民、颜爱娣、苏香莲等17位技术人员为专业监理工程师所组成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该工程的监理工作。为理顺监理与被监理之间的关系,明确彼此工作方式,确保工程施工及监理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监理的主要依据

1国家和铁道部有关基本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

2国家和铁道部、建设部颁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各项规定。

3 依法成立的工程建设合同(包括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供应合同)。

4国家和铁道部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文件,委托人有关本工程的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

5 经批准的有关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含变更)和施工组织设页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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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6 国家和铁道部正式颁布的各项有关铁路工程建设的技术标准、设计及施工规范、规程、试验检测规则及有关“验标”和竣工验收办法等

7 招标、投标文件。

8 委托、设计、承包和监理各方联席会议纪要

9 委托人向承包人下达的年度、季度施工计划及委托人制定的有关各种管理办法和规定。

二监理的方式和方法

1 准备工作

(1)对于《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应按合同规定和西安南京铁路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下发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A 工程概况(包括建设规模,地形地貌,环境条件,工期、质量及技术等级要求等)。

B 主要工程数量及技术指标。

C 劳力需求、施工队伍部署、分阶段施工计划安排。

D 标段施工计划及重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E 施工方案、方法及技术组织措施,尤其应指出质量控制点页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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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点工作、重点工程及关键工序)的施工管理措施。

F 对线、桥、房、水等相关专业的施工配合要求及配合措施。

G 主要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及手段

H 过渡施工及封锁要点施工方案及减少对运输干扰、确保行车及人身安全的措施。

I 拆迁、青苗树木赔偿、施工干扰等事宜的调查落实情况。J 工程数量表、设备及材料数量表、施工机具配置表、拆迁及青赔位置表、施工干扰及专业配合位置表、难点工作、重点工程与关键工序统计表、标段施工形象进度图、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图、施工队伍布置与任务划分平面图等主要图表。施工方应对其进行严格的内部审查,加盖公章,技术负责人签章。于开工前10天报送监理方三份,同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监理规范》之A2表,一式三份,A4纸,以下同)。

监理方应审查其内容是否全面,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期、质量、投资、安全”的要求,对于存在的问题,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上签署意见,于开工前3天返给施工方。

施工方应按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因

设计变更、进度拖延等原因造成其不适时,应及时修订,并重新报审。

(2)对于《开工申请报告》

页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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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提前进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其中包括:

A 设计文件或资料已到位且完整配套;设计交底、施工定测及复测已完成。

B 设计文件或资料已审核,其中的差、错、漏、碰等问题已解决。

C主要材料已进场,主要设备选型已完成,产品的供应周期

能满足进度计划要求。

D内部关系基本理顺,与有关单位的安全或施工配合协议已

签订

E 外部事宜已落实,必要的协议已签订。

F 道路、水电、通讯、场地等问题已解决。

G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创优规划》已获批准。

施工方对各项准备工作进行严格自查,确认符合开工条件后,于开工前10天,向监理方报送《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铁施监-05)。

监理方对其准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全部符合开工条件

后,于开工前3天,签发《单位工程开工通知》(铁监施-04)。2质量控制

(1)对于质量保证体系

页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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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应切实执行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主要管理、技术及操作人员真正到位。

监理方应不定期检查其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运作情况,查验主管工程师、检查工程师及特殊工种上岗证等证件能否满足工作需要,检查施工方的安全、质量技术措施是否落实,发现问题将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铁监施-01),及时要求完善。

(2)对于进场材料和设备

施工方在材料(设备)进场或使用前24小时,填写《进场材料/设备报验单》(铁施监-02/03),且附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材料,报送监理方。

监理方应按时到现场检验,合格后,签认《进场材料/设备报验单》,允准进场在指定位置使用。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场甚至投入使用。

(3)对于重点工程、主要单位、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方应在施工前,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法和措施,必要时做出样板,提前5天报监理方审查。

完成施工并自检合格后,提前48小时向监理方填报《工程

报验单》(铁施监-11)。

监理方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审查确认,发现不完善之处,提出修改意见。施工中,实行驻站监理,加大巡查、抽查力度。即页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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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在《工程报验单》上签署意见,检验合格,签发《工程检验认可书》(铁监施-14),允许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否则,签发《不合格工程通知》(铁监施-12),或签发《工程质量

问题通知单》(铁监施-09),且不允许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施工方应按照通知要求立即返工处理,自检合格后重新报验。(4)对于关键工序

施工方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质量标准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否则,承担被勒令停工的责任。

监理方应按时达到指定位置,采取旁站的方法,监督检查施工全过程,即时指出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存在问题未解决时,应要求暂时停止施工;存在问题坚持不改时,将签发《工程暂停施工指令》(铁监施-10),勒令停止施工。直至

问题解决后,签发《复工指令》(铁监施-11),方准继续施工。

(5)对于隐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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