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
我国古代各朝各代选官制度
我国古代各朝各代选官制度我国古代各朝各代选官制度是我国历史上重要的政治制度之一。
自古以来,中国的选官制度在不同朝代都有所变革和发展,但其核心目标始终是选聘具备才干和德行的人才来担任重要职位,以实现国家的稳定和繁荣。
古代各朝各代的选官制度可以追溯到夏朝时期,当时的选官主要依据血缘关系,国君会任命自己的亲戚或重要臣属来担任重要职务。
随着封建制度的确立,周朝实行了分封制,国君会封授诸侯以及其他有功之臣,这也成为了后来选官制度的基础。
在秦朝,始皇帝采用了严格的封建制度,他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度,推行了官爵和赏罚相结合的选官制度。
此后,汉朝时期,刘邦设立了太守、郡守等职位,通过考试选拔官员。
汉朝的选官制度为后来的朝代提供了参考。
随着时间的推移,隋唐时期的选官制度逐渐趋于完善。
唐朝建立了科举制度,通过文、武两科的考试选拔官员,并设立了明经和明法两科。
科举制度的推行使得选拔官员的过程更加公正和透明,大大提高了政府的运行效率。
宋代以后,科举制度成为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主要形式。
宋朝实行了进士科举制度,通过殿试、会试和乡试的考试选拔官员。
同时,宋朝还设立了监察机构,对官员进行监督,以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明朝时期,科举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明朝分为三次科举,分别是乡试、会试和殿试。
而且,明朝还设立了六部制,通过六部的选拔和考核来选拔官员。
这一制度一直延续到清朝。
总的来说,我国古代各朝各代选官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所变迁,但其基本原则是选拔人才,尤其是具备才干和德行的人才来担任重要职位。
这些选官制度的实行,为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稳定和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
我国古代的四种选官制度
我国古代的四种选官制度
我国古代有许多不同的选官制度,这些制度各有特点,为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本文将介绍四种较为重要的选官制度。
第一种是乡试制度。
乡试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的第一次考试,从唐
代开始逐渐发展并成为明清两代的选拔官吏的主要途径。
乡试的参加者是
通过各地县级考试选拔出来的士人,主要考察他们的文化水平和考试成绩。
乡试的目的是为了选拔有文化素养和才干的人才,以培养能够为国家服务
的官员。
第三种是殿试制度。
殿试是科举制度中最后一次的考试,也是最高级
别的选拔考试。
殿试是在皇帝的面前进行的,目的是让皇帝亲自考察选中
的士人,以确认他们是否有资格成为朝廷官员。
殿试主要考察士人的思想
水平、忠诚度和为官的操守。
殿试采取了一系列特殊的考试形式,如作文、答辩和辨论等,以评价候选人的综合能力。
第四种是举荐制度。
举荐制度是在唐代开始出现的一种选官方式,通
过地方官或知名士人推荐他们认为有才能的人担任官职。
举荐制度可以充
分发挥士人自己的判断力和推荐能力,减少了科举制度的局限性。
举荐制
度通过各级官员之间的关系网络,推动了官员选拔的广度和深度。
这四种选官制度在我国古代的历史上非常重要,它们各自具有特点,
不仅推动了官员的选拔制度发展,也为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
了重要贡献。
这些制度的存在和发展,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政权的巩固。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制度,中国古代先后实行了一系列的选官制度。
其中比较有影响的选官制度主要包括世袭制、军功授爵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
1、世袭制亦称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
原始社会末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的禅让制破坏后,出现了“大人世及以为礼”的世袭制。
世袭制的特点是王权与族权统一。
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
凡定爵位与官职者都世代享有采邑和封地。
对后世政权的好处:①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对祖国疆域的初步奠定和中华民族的形成,都起了重要作用;②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2、军功授爵制军功爵制是在春秋战国奴隶制走向崩溃,封建制逐渐产生和确立的形势下出现的新的军政制度。
如战国时期的商鞅变法中规定:按军功的大小授爵和赐给田宅。
可见,军功的大小是用人的标准,军功大的授给的爵位就高。
奴隶主贵族没有军功就没有爵位。
因此这种制度摧毁了奴隶制的上层建筑,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增强,但豪强地主由此产生,经西汉的恢复,到东汉发展到高峰,成为东汉的显著政治特点。
豪强地主势力的恶性发展导致三国鼎立局面的出现和士族制度的形成,使封建政治更加腐败、黑暗。
3、察举制秦朝以后,封建的选官制度有了发展。
汉武帝时建立和发展了一整套选官制度用来选拔人才,其内容包括地方察举和皇帝征召等,其中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官的最主要途径之一。
各方面人才的涌现是汉武帝时期出现鼎盛局面的重要原因。
东汉时期继续实行察举制,但前后有所变化。
初期主要依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
中期以后,豪强地主势力开始恶性膨胀,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
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
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居面。
4、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选官制度。
古代中国选官制度
制度 察举制
九品中正制
朝代 两汉
魏晋南北朝
选官方法 地方举荐
中正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荐
选官标准
德、才——德—— 门第族望
才——门第
科举制
隋炀帝至清朝 (1905)
自由报考
考试成绩(才)
我国古代选官制度演变的趋势:(1)、选官标准由世家门第逐渐 发展到才学,选拔方式由推选逐渐发展到公开考试;(2)、人才 选拔逐渐趋向制度化,体现出相对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
1、产生原因:
①、经济条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庶族地主的经济势力也得 以增强,形成了一种社会力量,要求在政治上得到应有地位。
②、政治条件:士族势力虽然渐趋衰落,但他们由于在政治经济 上的特权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隋唐统治者加强中央集权,隋 唐统治者为了进一步抑制士族势力,削弱地主割据势力而采取科举 制,以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
3、全面认识科举制
实质:维护封建专制统治。 积极作用:A、提高官员文化素养和行政效率,促进封建社会的发 展。B、为下层人士参政提供了机会,扩大统治基础。C、促成了 普遍持久的读书风尚。D、考试体现了一定的公平公正性。 消极作用:八股取士,选拔的人多是缺乏进取精神和创造意识,阻 碍社会进步。 三种选官制度的比较:
【会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春季举行, 故又称春闱。考试由礼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总裁,各省的举人 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录取三百名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
【殿试】是科举制最高级别的考试,皇帝在殿廷上,对会试录取的 贡士亲自策问,以定甲第。实际上皇帝有时委派大臣主管殿试,并 不亲自策问。录取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 第一名称状元(殿元、鼎元,为科名中最高荣誉),第二名称榜眼, 第三名称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的称号;三甲若干名, 赐“同进士出身”的称号。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lú] ,一、二、 三甲统称进士。
中国古代选官演变规律
中国古代选官演变规律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规律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阶段:
1. 世卿世禄制:在先秦时期,选官主要采取世卿世禄制,即根据血缘关系来选拔官员。
这种制度下,官员的职位是世袭的,后代可以继承父辈的官职。
2. 军功爵制:到了战国时期,各国纷纷变法,实行军功爵制,即根据军功的大小来选拔官员。
这种制度在秦国得到了最好的实施,商鞅变法明确规定了按军功爵制选官的制度。
3. 察举制与征辟制:汉代实行察举制和征辟制,即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考察、选取人才并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同时,皇帝也可以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
4. 九品中正制:三国时期,曹丕实行了九品中正制,即根据中正官的品评来选拔官员。
中正官负责品评和他同籍的士人,包括本州和散居其他各郡的士人。
5. 科举制:隋朝开始实行科举制,通过考试选拔官员。
科举制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一大变革,它以考试成绩作为选拔官员的主要依据,加强了皇帝在选官中的权力。
科举制一直持续到清末,对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和文化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总体来说,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演变规律是从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世袭制逐渐转变为以才能和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的选拔制。
这种变化反映了社会的发展和皇权集中的趋势,也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中国的选官制度
中国的选官制度选官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典章制度之一,是中央集权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
其主要包括奴隶社会的王位世袭制、两汉的察举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和隋唐的科举制。
1. 王位世袭制从禹的儿子启开场,禅让制的惯例被破坏,从此王位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
王位世袭制确实立,是一次重大的历史变革,它标志着原始社会的“天下为公〞为奴隶社会的“家天下〞所取代。
从历史开展的角度看,它是历史的进步,其根源在于生产力的开展。
2. 察举制秦朝以后,封建的选官制度有了开展。
汉武帝时建立和开展了一整套选官制度用来选拔人才,其内容包括地方察举和皇帝征召等,其中自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官的最主要途径之一。
各方面人才的涌现是汉武帝时期出现鼎盛局面的重要原因。
东汉时期继续实行察举制,但前后有所变化。
初期主要依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
中期以后,豪强地主势力开场恶性膨胀,门第族望成为选举的主要依据。
在选官制度日趋腐朽的情况下,出现了一批世代为官、把持中央或地方政权的豪门大族,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开展起来。
后期,宦官把持用人大权,选官制度更加腐朽,出现“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的腐朽居面。
3. 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重要选官制度。
三国时开场实行,隋唐时被废除。
东汉末年的军阀混战打破了原有的统治秩序,使汉代的察举制度无法继续实行下去。
曹操为开展自己的势力,采用“唯才是举〞的用人政策,曹丕当政时创立了九品中正制。
具体做法是:中央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本州的中正官,察访士人,评列九品,作为官吏除授的依据;中正评定士人,家世、才能并重。
曹魏后期,尤其到了晋朝,九品中正制发生了变化,不再是选拔人才的途径。
由于中正官一职为世家大族所垄断,选官任人唯看门第家世,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等级森严的局面。
九品中正制是东汉以来世家大族开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它加速了魏晋以来士族制度的形成和开展。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及选官标准
一、世卿世禄制(一)开始朝代世卿世禄制始于夏、商、西周(但夏商并无明确记载)。
(二)制度内容世卿世禄制又称“世官制”,即贵族世代为官的制度,官员选拔实行“亲亲尊尊”路线。
世卿:天子或诸侯国君之下的贵族,世世代代、父死子继,连任卿相这样的高官。
世禄:官吏们世世代代、父死子继,享有所封的土地及其赋税收入。
(三)基础世卿世禄制的基础是分封制和井田制。
(四)废除商鞅变法正式废除世卿世禄制。
二、军功爵制(一)产生魏国李悝“食有劳而禄有功”;秦国商鞅正式废除旧的世卿世禄制,建立了秦国的军功爵制。
(二)内容秦国军功爵制分为20个等级,每一个等级都与之在战场上所杀的人数直接挂钩,即“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
(三)基础军功爵制的基础是土地私有制。
(四)盛行军功爵制盛行于战国、秦代时期。
三、察举制和征辟制(一)朝代汉朝(开始于汉武帝时期)。
(二)察举制察举制是一种自下而上推举人才的制度。
刘邦求贤诏开察举制先河,汉武帝达到完备。
察举制标准为“四科取士”,《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说:“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
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 但考查名目繁多,分为岁举(常举)和特举。
岁举,即郡国每年都要向朝廷举荐人才,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
特举:由诏令临时规定,如贤良方正、文学、明经、明法等,以“贤良方正” 为最重要。
(三)征辟制征辟制是汉武帝时开始推行的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制度。
征,也称为“徵”,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
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
四、九品中正制(一)朝代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官制度,为曹丕采纳陈群建议而设立。
(二)内容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是两汉察举制度的一种延续和发展。
列举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制度。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选官制度:
1. 世卿世禄制:盛行于夏、商、周时代。
它通过家族血缘关系来确定政府各级官员的任命,依血缘亲疏定等级尊卑和官爵高下。
担任官员的大小贵族必须经国学教育,学习相关礼仪知识方可上任。
2. 军功爵制:秦国实行这一制度,按军功授爵,打破了奴隶主贵族世袭爵位的制度,有利于新兴地主阶级势力的增强。
3. 察举制:汉朝建立了一整套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有察举和征辟两种方式。
察举即选举,是一种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
4. 九品中正制:魏晋时期,尚书令陈群向曹丕推荐九品中正制,后被采纳,选拔官员采用九品中正制(即九品官人法),由中央设立中正官,按家世、才华、品德等考核民间人才,将人才分为九品,上报吏部,按品授官。
5. 科举制度:隋唐至清末,科举制度被采纳为选官的主要方式。
通过考试选拔官员,依据考试成绩决定是否录用。
这种制度打破了世家大族垄断官场的局面,使得有才能的人也有机会进入官场。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经历了多个阶段,从最早的世袭制到后来的察举制、九品中正制以及科举制度,这些制度都是为了选取出适合的官员来治理国家。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1.策举制度:在中国古代,选官的基本方式是通过策举制度,即雇佣人才来管理国家事务。
这种制度既突出了人才的价值,也为官员选拔提供了一个相对公正的机制。
策举制度一般是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设立考试机构,招收应试者,通过考试来选拔合格的官员。
2.举孝廉:中国古代注重孝道,因此在选官制度中重视推举有孝廉之人担任官职。
所谓孝廉,即具备孝顺父母和廉洁正直的品质。
选官时,通常会倾向于推荐这样的人来执掌政务。
3.士人制度: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中,士人具有特殊的地位。
士人是指具备学识和道德修养的人员,他们经过举荐或考试,可以成为官吏。
士人通常得到更多的机会和资源用于培养和提升自己的才能,其晋升和选拔路径较为稳定和顺畅。
4.乡试、会试、殿试:为了选拔官员,中国古代官方设置了一系列考试。
乡试是地方政府举办的考试,选拔出一批成绩优异者参加会试。
会试是由中央政府主办的考试,通过会试合格的人员进入殿试。
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从殿试中选拔出最终的优胜者。
这些考试方式的设置,旨在考察应试者的才能、道德和行为等多方面素质。
5.资格门槛:中国古代的官员选拔制度不仅注重考试成绩,还对考生的家世背景和身份进行了严格的门槛设置。
如明清时期,高级官员必须具备世袭贵族身份或通过贡生出身,才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
低级官员则较为宽松,有志向的平民百姓也可以通过乡试或者其他途径获得官职。
6.官吏编制:中国古代的官吏编制非常严格,分为一品至九品。
一品是最高级别的官职,通常是皇帝任命亲信或重臣担任,九品则是最低级别,普通官员通常从九品开始。
晋升官职要看考试的成绩和其他因素,如表现、荐举和赏识等。
总之,中国古代选官制度是一个相对成熟和完善的制度,注重选拔有才能和品德的官员,尊重人才的价值。
它为中国古代社会的稳定和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后世政治制度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主要内容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主要内容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举荐制度:古代中国官员的选拔过程中,举荐是重要的环节。
一般由士人推举有政治才华和道德品质的人才,推荐给皇帝或上级官员任用。
举荐者多为知名学者、文人、士人等。
2. 科举制度:科举是古代中国最重要的选拔官员的制度。
科举分为乡试、会试和殿试三个阶段。
在乡试中,选拔出一部分优秀士人;在会试中,进一步筛选;殿试是最后一道关卡,最终由皇帝亲自审定。
科举制度使得官员选拔更为民主和公平,并且重视文化素养和才能。
3. 推衍制度:推衍制度是对于一些特定职位的选官制度。
例如,医学官、法学官等,都需要通过相关领域的考试和选拔程序来选拔合适的候选人。
4. 评议制度:评议制度是通过对官员执政能力和品德进行评议,来决定是否提升或降职的制度。
一般由上级官员或由同僚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直接影响官员的升迁。
5. 任用制度:任用制度是指确定官员职位的方式。
一般由上级官员或皇帝亲自任命,任职后需要宣誓忠诚于国家和君主。
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了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以确保官员选拔的公正性和透明性,同时也注重官员的德才兼备。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1、汉朝:察举制——即选举,由下而上推选人才。
征辟制——包括皇帝征召与和公府与州郡辟除,是由上而下的选拔官吏的制度。
2、魏晋:九品中正制——曹丕称帝后创立。
九品,划分人才优劣的九个等级;中正,是品评官,一般由中央有名望的官员按原籍兼任。
中央有关部门依据中正对士人评定的品第,选任官吏时授予相应的官职。
该制度初创时,中正考评士人,家世、才能并重;发展到西晋,主要看重门第和家世,才能已无足轻重。
3、隋—清:科举制——(1)隋唐科举制的创立和完善。
建立:隋文帝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考试选拔官吏;隋炀帝始建进士科,科举制形成完善:唐贞观时,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为主;武则天时,大量增加科举考试的人数,还首创武举和殿试;开元年间,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科举考试的地位,以后成为定制。
评价:科举选官制度是选官制度的一大进步,他冲破家族限制,扩大了官吏来源;科举制把考试与做官相联,从而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科举制把选官的权力收归中央,有利于中央集权,有利于政局稳定。
(2)北宋科举制度的发展。
发展:①考试分为乡试、省试、殿试三级;②北宋严格了科举考试程序,举人经礼部考试后,须经殿试才算合格,录取权由皇帝直接掌握,殿试成为定制;③科举考试科目逐渐减少,进士科成为最主要的科目;④在考试方法上,实行糊名制,防止考官舞弊。
⑤录取名额比唐朝大大增加。
评价:科举制的发展,为地主阶级各阶层进入仕途开辟了道路,使北宋的政权基础进一步扩大,也起到加强中央集权的作用。
(3)明朝的八股取士。
明朝沿袭前代科举取士制度。
为控制士人思想,科举试卷仅从儒家的四书五经中命题,而且只准用程朱理学的释经观点。
答卷的文体,有严格的规定,分八个部分,成为“八股文”。
这种文体呆板乏味,严重束缚人们思想。
(4)科举制的废除1905年,清朝废除了科举制。
试述中国古代的选贤任能制度及官员考核
中国古代的选贤任能制度及官员考核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选拔人才、推动政治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阐述中国古代的选贤任能制度及官员考核。
一、选贤任能制度中国古代的选贤任能制度主要包括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等。
察举制察举制是中国古代最早的选官制度,起源于汉代。
它通过地方官员的推荐,选拔优秀人才进入中央政府担任官职。
察举制注重德才兼备,选拔标准包括品德、才能、学识等方面。
在察举制下,地方官员可以根据自己的观察和判断,推荐优秀人才,从而为中央政府选拔出了一批批优秀官员。
九品中正制九品中正制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官制度,主要在魏晋时期实行。
它将人才分为九个等级,每个等级都有相应的选拔标准和程序。
九品中正制注重门第和出身,因此也被称为“门阀制度”。
在九品中正制下,出身名门望族的人更容易被选拔为官员,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普通人的晋升机会。
科举制科举制是中国古代最重要的选官制度,起源于隋代,一直沿用到清末。
科举制通过考试选拔官员,考试内容主要是儒家经典和文学知识。
在科举制下,只要通过考试就能获得官职,这为普通人的晋升提供了机会。
科举制在历史上废除于清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举行最后一次进士考试后被废除。
二、官员考核中国古代的官员考核主要包括考课和监察两个方面。
考课考课是对官员工作绩效的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是指官员的品德和道德修养;能是指官员的能力和才干;勤是指官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绩是指官员的工作绩效和政绩。
在考课中,根据官员的职位和职责不同,考核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对于高级官员,更注重德和能的考核;对于基层官员,更注重勤和绩的考核。
监察监察是对官员行为的监督和纠察,主要包括弹劾、纠察、巡视等方式。
弹劾是指对违法乱纪的官员进行弹劾并追究其责任;纠察是指对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纠正;巡视是指上级官员对下级官员进行巡视和检查。
在监察中,监察机构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机构的干涉和影响。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中国古代选官制度1.先秦时期首先在先秦时期,这个时期主要采取的选官制度是世卿世禄制。
世卿就是天子或贵族世代继承父辈的官职,世禄就是官吏们世代继承父辈所封的土地及其赋税收入。
世卿世禄制延续的数百年间,靠着血缘关系巩固政治,对社会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到了战国时期,各国之间相互争霸,这时这种用血缘连接的政治关系显然不适合当时的社会环境,各国也纷纷变法,于是军功爵制产生了。
军功爵制在秦应用的最好。
商鞅变法明确规定了按军功爵制选官——就是根据军功的大小选拔官吏。
这种不再是凭借血缘选拔官员的制度,有很明显的进步性。
而且在动乱的时代,军功爵制能激发战场上士兵的积极性,秦能统一六国,军功爵制可谓功不可没。
但战争不会一直存在,军功爵制也就不可能一直存在。
2.汉代时期到了汉代,社会稳定,政治清明,出现了新的选官制度——察举制,即由官员举荐一些德行好.学问高.通法律.性坚韧的人才,再组织这些人才参加考试,考试通过才能做官。
察举制为汉代选出了一批批优秀的人才。
但随着时间推移,察举制选官标准的不确定性.考试的不严格性等弊端逐渐显露,选官制度再次变更。
3.三国时期三国曹丕时期,形成了九品中正制这种选官制度:按照九品也就是人的出身.品德.才能,由中正这一类官吏来选拔人才。
三国时期,各国都在紧张地竞争之中,不管是治理国家还是开疆扩土都急需人才,而后来魏国政权被窃取,继司马家族崛起后,很多大家族也纷纷崛起,选拔官吏不再以九品为标准,反而更多地依靠中正的主观判断,最后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情况,完全违背了当初选拔官员的初心。
不管是察举制还是九品中正制,都是依靠举荐来选拔官员,都带有一定主观的因素在,那有没有一种制度是公平的.客观的.可以广纳有才之士呢?4.隋朝时期隋朝隋炀帝时期开设进士科,用考试来选取进士,“自隋罢外选,招天下之人,聚于京师春还秋住,乌聚云合。
”科举制度由此产生,选拔官员的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从之前依靠举荐向依靠才学进行转变。
中国历史上官员的选拔任用制度
中国历史上官员的选拔任用制度在以前,所谓选拔制度主要是指选拔为官的制度,在古代称之为选举制;任用制度主要是指官员的升迁制度,古代称之为铨选制。
官吏选拔制度主要有三种,世袭制、举荐制、考试制。
秦汉以前以世袭制为主,秦汉以后以举荐制和考试制为主。
任用制。
一、秦以前1.夏商周三代的选拔方式和标准是: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实行的是世卿世禄制度,官吏选拔主要根据家庭出身和等级,朝廷官员由天子任命,官职世代相袭,诸侯国的官员由诸侯王任命,官职也是世袭。
2.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溃,礼乐征伐自诸侯出,大国争霸、诸侯相争。
要成就霸业就必须富国强兵,壮大自己,人才是关键。
春秋战国时期选拔官吏方式主要有荐举、军功、游说、招贤等,任职条件主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才能和功绩,总的用人特点是唯才是举,不计门第出身。
对能出奇计救国家于危难的相才、对善于运筹帷幄于千里之外的将才、对有三寸不烂之舌的外交人才,都能不拘一格予以重用。
举荐制:当时齐国一个大臣鲍叔牙向齐桓公推荐与之有“一箭之仇”的政治家管仲,管仲和他大谈“王霸之业”,消除了两人之间的隔阂,拜管仲为相,管仲帮助齐桓公成为春秋五霸之一。
军功制:商鞅变法时,秦国建立二十等爵制,规定斩敌首级一颗,加商爵一级,田一顷,宅(宅基地)九亩,庶子(奴婢)一人。
所以,秦军成为虎狼之师,荡平六国。
招贤制:秦孝公时痛感诸侯卑秦,丑莫大焉,发布求贤令,提出:宾客群臣,能出奇计强秦者,给予官爵、土地。
从此秦国人才济济,良将如云。
战国时期还喜欢养士,最著名的就是齐国孟尝君、赵国平原君、魏国信陵君、楚国春申君、秦国吕不韦,他们养士各三千,起到了干部人才库的作用。
二、秦汉以后秦汉以来,我国的选任方式主要有三种,察举制、九品中正制和科举制。
1.察举制是一种承前启后的任官制度,成为后来科举制的基础。
察举制主要用于两汉时期,历时400余年,察举,就是观察其贤能,举以授官。
最早从汉高祖开始,他要求郡守亲自劝勉那些贤能之人响应皇帝的求贤诏,并写清贤士的姓名、籍贯、年龄、仪容、履历和事迹等上报朝廷,于我们现在的干部考察材料的基本框架相似,同时规定郡守遗贤不举则免官。
梳理!中国古代选官制度
梳理!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中国古代选官制度1、商周时期,采用“世卿世禄制”(世官制)。
在这种制度下,公门有公,卿门有卿,贱有常辱,贵有常荣,赏不能劝其努力,罚亦不能戒其怠惰。
至奴隶社会鼎盛的西周,世官制也进入鼎盛时期。
周世官制的特点是:它与当时推行的宗法制、分封制紧密结合。
那些担任王室或诸侯国官职的大小贵族,便是受封的各级封君,他们均遵照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代代相袭,占有封地,所以也就世代垄断官职。
这种世卿世禄制,与后代的“选贤任能”有着本质上的差异。
2、春秋时期(公元前770一前475年),选贤任能成为春秋时的流行风尚。
齐桓公纳鲍叔牙之谏,重用同他有一箭之仇的管仲,委以军国要务,奠定了东方大国的基础。
秦穆公在用人上不拘一格,把来自敌国的丕豹、少数民族的由余、五张羊皮换来的奴隶百里奚,统统网罗在自己麾下,成为西方霸主。
还有如楚庄王任用“鄙人”孙叔敖,问鼎中原,饮马黄河;吴王阖闾重用楚国亡臣伍子胥,几乎灭了楚国;越王勾践重用范蠡和文种,卧薪尝胆,灭吴复仇。
整个春秋时期,选拔优秀人才的故事不绝于书。
但是,这时的选贤任能,属于一种“伯乐相马”式的人治方式,只是对世卿世禄制形成了较大的冲击,并没有形成规范化的新制度。
3、战国时期(公元前475一前221年),在官吏选拔上广泛推行军功制和养士制。
军功制就是把功劳大小作为选拔官员的基本条件。
魏文侯任用李悝变法,规定“食有劳而禄有功” (《说苑·政理》)。
特别是秦国,商鞅变法时明确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
”(《史记·商君列传》)真正做到了如同商鞅所说的那样:“利禄官爵专出于兵,无有异施也。
”(《商君书·赏罚》)4、秦统一前后的仕途主要有:保举、军功、客、吏道、通法、征士等。
保举又称作“任”,是负有法律责任的荐举,即“举其显,复保其微;举其始,复保其终”;吏道即由“吏”(狭义的“吏”,指官府的低级公务人员如“佐”、“史”之类)选“官”的入仕途径,主要通过考课制度实现;通法是指凡通晓法令者,即有可能入仕;征士,即以征召的方式收罗人才。
我国古代的四种选官制度
我国古代的四种选官制度我国古代的选官制度主要有四个阶段:世袭制察举制九品中正制科举制。
1.世袭制,自西周到春秋战国的的选官制度,也叫世卿世禄制,它以宗法制,分封制为基础以嫡长子继承制为特征。
从周天子逐层类推,形成一个金字塔结构的权力体系。
它维护的是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战国末期,随着各国变法世卿世禄被军功爵制取代。
2.军功爵制,秦在商鞅变法时制定二十级爵,这个制度是战国末期所有变法中最彻底的,最大限程度废除了世卿世禄。
从此之后有军功的授予爵位,官吏也必须从有军功爵的人里挑选。
每斩敌首一个,授爵一级,按爵位等级规定占田亩数,奴婢数量和服装要求。
军功爵制重点不在选官,而在提升军队的战斗力。
3.察举制,汉初官吏有两个来源,一是按军功爵位,汉是一个在乱世建立的新王朝,吏多军功很合理。
二是选自郎官,郎官是宫廷守卫或皇帝侍从。
但到武帝时,军功地主已经没落,而郎官出自任子或貲选,就是推举自家子弟或者花钱买官。
这样很难选出真正的人才。
于是元光元年(前134年)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令郡国每年举廉孝各一人,从此察举制正式确立。
除举孝廉为主要取士科目外,武帝还不定期设立茂才贤良方正文学等科察取士。
这些被察举到中央的人一般在郎署供职,然后再逐渐迁升。
4.九品中正制,曹丕为了获得世家大族的支持推行九品中正制。
由中央派中正官去各地察访士人,中正官依据品德,才能,门第来品评士人,共分九品,被评为上等者可以到各级行政机构任职。
起初九品中正制以唯才是举为原则,盖以论人才优劣,非谓世族高卑。
但中正官逐渐被世家大族垄断,门第逐渐成为品评的首要甚至唯一条件,九品中正制成为了世族垄断选举的工具,为后来的门阀铺平道路。
5.科举制,隋文帝时废九品中正制,选官不问门第,隋炀帝时开创进士科,标志科举制诞生。
唐代进一步完善科举制,分为常举和制举,常举是常设科目有秀才进士明经明法明书明算。
制举是皇帝临时开科的考试,登科即可授予官职。
武则天时曾设武举。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一、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综述1、商周时期,采用“世卿世禄制”(世官制)。
在这种制度下,公门有公,卿门有卿,贱有常辱,贵有常荣,赏不能劝其努力,罚亦不能戒其怠惰。
至奴隶社会鼎盛的西周,世官制也进入鼎盛时期。
周世官制的特点是:它与当时推行的宗法制、分封制紧密结合。
那些担任王室或诸侯国官职的大小贵族,便是受封的各级封君,他们均遵照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代代相袭,占有封地,所以也就世代垄断官职。
这种世卿世禄制,与后代的“选贤任能”有着本质上的差异。
在“世卿世禄制”下,也有“选贤任能”的现象,比如商汤重用伊尹,文王起用姜尚等等。
但这种选贤任能未能打破世卿世禄制的基本原则,只是较为个别的“破格”现象。
2、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前475年),选贤任能成为春秋时的流行风尚。
齐桓公纳鲍叔牙之谏,重用同他有一箭之仇的管仲,委以军国要务,奠定了东方大国的基础。
秦穆公在用人上不拘一格,把来自敌国的丕豹、少数民族的由余、五张羊皮换来的奴隶百里奚,统统网罗在自己麾下,成为西方霸主。
还有如楚庄王任用“鄙人”孙叔敖,问鼎中原,饮马黄河;吴王阖闾重用楚国亡臣伍子胥,几乎灭了楚国;越王勾践重用范蠡和文种,卧薪尝胆,灭吴复仇。
整个春秋时期,选拔优秀人才的故事不绝于书。
但是,这时的选贤任能,属于一种“伯乐相马”式的人治方式,只是对世卿世禄制形成了较大的冲击,并没有形成规范化的新制度。
3、战国时期(公元前475一前221年),在官吏选拔上广泛推行军功制和养士制。
军功制就是把功劳大小作为选拔官员的基本条件。
魏文侯任用李悝变法,规定“食有劳而禄有功”(《说苑•政理》)。
特别是秦国,商鞅变法时明确规定:“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
"(《史记•商君列传》)真正做到了如同商鞅所说的那样:“利禄官爵专出于兵,无有异施也。
”(《商君书•赏罚》)养士制就是由执政的高级官员豢养一批具有特殊知识或技能的士人,作为人才储备,为己所用。
“土”在战国时期已经成为在政治上具有重大影响和作用的社会群体,是当时新型职业官员的主要来源。
贾谊曾在《过秦论)中对战国时期以养士著名的四君子称道:“齐有孟尝,赵有平原,楚有春申,魏有信陵。
此四君者,皆明智而忠信,宽厚而爱人,尊贤而重士。
”秦的相邦吕不韦,门下也有食客数千。
李斯初入秦时,就是吕不韦的门客。
有的国家,还由政府直接建立机构养土,如齐国的稷下学宫就是一例。
军功制和养士制的推行,彻底打破了世卿世禄制。
同春秋时期的选贤任能相比,选官不再是因人而异的“相马”,而是制度化的“赛马”。
军功制对于提高军队的作战力和国家的竞争力有着重大作用。
《苟子•议兵》中比较战国军事力量说:“齐之技击不可以遇魏氏之武卒,魏氏之武卒不可以遇秦之锐土。
”军队的强弱恰恰与军功制实施的彻底程度成正比。
秦国实行军功制最为彻底,它的军队享有“虎狼之师”的威名,它的政府行政效率和管理能力也在七雄中最为突出。
养土制则完全打破了血缘宗法关系,战国土人大量为异国效力,“朝秦暮楚”,正是摆脱了宗法血缘束缚的写照。
但是,军功制下的“功”同管理国家需要的“能”,有可能会不一致;养土制容易形成私人势力集团。
因此,这两种制度在进入大一统王朝以后,就不再实施了。
4、秦统一前后的仕途主要有:保举、军功、客、吏道、通法、征土等。
保举又称作“任”,是负有法律责任的荐举,即“举其显,复保其微;举其始,复保其终”;吏道即由“吏”(狭义的“吏”,指官府的低级公务人员如“佐”、“史”之类)选“官”的入仕途径,主要通过考课制度实现;通法是指凡通晓法令者,即有可能入仕;征土,即以征召的方式收罗人才。
5、汉代一察举制,包括察举、皇帝征召、公府与州郡辟除、大臣举荐、考试等内容。
其中察举和征辟是两汉选官最主要的途径。
从汉文帝到汉武帝,建立了察举制,此后,察举就成为汉代最重要的选官制度。
具体做法,就是根据国家的不同需要,由中央政府的三公九卿和地方政府的郡国守相向皇帝推荐能够担任官职的人才。
就整个两汉来看,察举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定期常举,一般每年一次,在年终随着“上计”即地方向中央的年度报告进行,具体科目有孝廉、茂才(即秀才,东汉避光武帝讳改名)等;一类是不定期特举,由皇帝根据实际需要随时下诏指定科目和人选要求,具体科目有贤良方正、贤良文学等。
两汉的察举,以孝廉最多,所以人们也常用“举孝廉”来指代整个察举制。
察举孝廉的标准有四条:一是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是学通行修,熟知经书;三是明习法令,善于决狱;四是头脑清楚,才干出众。
凡是地方推荐上来的孝廉,一般先在中央担任郎官,经过官场上的见习和初步锻炼,再根据对其实际能力的考察任命实职。
为了保证察举的质量,汉代规定:州郡长官有推荐人才的责任和义务。
“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
”(《汉书・武帝纪》)凡是发现察举有不合格的,举荐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察举贤良,一般还要进行对策考试。
如董仲舒有名的“天人三策”,就是这种对策。
征召比较特殊,是皇帝对特殊人才直接聘任的选官制度。
汉代所征,多为学术名士或道德楷模。
隆重者还要以“公车”征之,以象征朝廷对所征之人的尊崇。
但除王莽时期外,征召都是个别进行的,在选宫中占的比例不大。
这种选官制度从武帝以后以儒家思想作为基本准则,统一了官吏的价值标准,并由此而产生了一批以文人为主的职业官吏,适应了当时的大一统王朝治理国家的需要。
但是,这种制度也有它的缺陷。
察举作为一种自下而上的举荐方式,会造成用人权的下移。
而且察举主要根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
东汉中期以后,随着地方豪强地主势力的发展,封建国家的行政组织日趋瘫痪,声望影响被官僚家族所支配。
累世三公的豪门名族和盘踞一方的州牧郡守,“门生故吏遍天下”,形成了私人势力集团。
止匕外,察举和辟除都侧重于名声,越到后来沽名钓誉现象越严重。
汉末民谣:“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寒素清白浊如泥,高第良将怯如鸡。
”(《抱朴子•审举》)就是这一弊端的写照。
止匕外,汉朝任用官吏很有特色,例如规定地方官要回避本籍;罪犯及其子弟不得为官;任职时间没有规定,管理能否久任关键在于政绩等。
6、魏晋南北朝时期---九品中正制曹丕220年建魏称帝以后,接受颍川世族陈群的建议,创立了九品中正制。
九品是划分人才优劣的的九个等级,即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
中正是品评官,一般由中央有名望的官员兼任。
中央有关部门依据中正对土人评定的品第一一品和状,选拔官吏时授予相应的官职,九品中正制创立之初,评议人物的标准是家世和才能并重;但是自曹魏末年以来,中正官一般由土族出身的官员担任,发展到西晋,主要看门第和家世,甚至成为唯一选才的标准。
“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土族”,任用官吏,全凭门资。
九品中正制东汉末年以来世家大族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
它的实行,进一步促进了魏晋之际土族的形成以及西晋以后土族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九品中正制成为世家大族垄断官吏选拔、培养私家势力、维系政治特权的工具。
九品中正制必然随着土族门阀制度的衰落而消亡。
南北朝时期(420年一589年),土族与皇权的冲突加剧。
土族的寄生性和腐朽性在这一时期充分表现了出来。
他们尽管占据高位,但过于崇尚虚名,不屑于务实,通常都只担任名分高贵而不理庶务的清要官职。
部分土族甚至连马都不会骑,“服脆骨柔,不堪步行,体羸气喘,不耐寒暑”,上下车都要随从搀扶。
南朝的开国皇帝多出身不高,土族不为其用。
于是,皇帝都有意识地拔擢寒门,执掌机要,排斥土族。
侯景之乱中,南朝的土族元气大伤,门阀政治逐渐衰落。
7、隋唐至明清的科举制科举制是我国封建社会最重要的选拔官吏制度。
“科”指的是考试科目,“举”指的是选拔人才。
科举制历时1300余年,始创于隋朝;完善于唐朝;发展于北宋,衰落于明清。
(1)隋朝:科举制的创立a产生的原因:①经济条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庶族地主的经济势力也得以增强,要求在政治上得到应有的地位。
②政治条件:士族势力虽然渐趋衰落,但由于他们在政治经济上的特权地位,不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隋唐统治者为了进一步抑制士族势力,而采取科举制。
③阶级关系:隋唐时期随着士族和庶族力量对比的变化,原先以门第高低为主要标准的选官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社会状况。
隋唐统治者为扩大封建统治的阶级基础,采用科举制给庶族参与政权提供途径。
b隋文帝即位以后,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
隋炀帝于609年建立进士科,至此科举制正式形成。
(2)唐朝:科举制的完善唐朝继承和完善了隋朝的科举制度。
表现在:一是唐太宗时增加了考试科目,以进士、明经两科为主;二是武则天时,大量增加科举取士的人数;还首创了武举和殿试。
三是唐玄宗时开元年间,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以后成为定制;把诗赋作为进士科的主要考试内容,有利于唐诗的发展。
在唐代,考试的科目分为常科和制科两类。
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常科名目很多,制科由皇帝临时立定名目。
唐代能够参加科举考试的有两种人:一是由中央到地方各级学校的在读生员,二是身家清白符合报名条件经州县审查合格的普通百姓。
倡优隶皂刑徒僧尼不得应试,现任官员可以参加制科考试但不得参加常科考试。
考试起初由吏部的考功员外郎主持,开元以后,改为由礼部侍郎主持。
参加考试者要“结款通保”,即互相担保,进入考场时要核对正身并搜检衣服以防作弊。
唐代的科举考试内容前后有所变化,大体上,进士科为帖经、诗赋和时务策;明经科为帖经、经义和时务策。
帖经是经学基础知识测验,诗赋是考察文采辞章,经义是经学理论,时务策是以经学为基础的政论见解。
专科性质的科举,则考专门知识。
如明法考律令,明字考《说文》和《字林》,明算考十部算经等等。
相比而言,明经考试主要考背诵,易中;进士考诗赋,须构思,故难考。
但进士虽难考,但考中后容易飞黄腾达,故时人有“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为不美”的认识,说明人们比较推重。
后来进士科独盛,士子更是趋之若鹫。
唐代科举能否考中,不仅在于考场发挥如何,更要看平时文章如何。
当时有纳卷和行卷之制。
参加考试的学子,要把自己的优秀旧作汇集成卷,在考试前送给文坛名士或政坛要人以求推荐,称行卷;或者直接送到礼部供主考录取时参考,称纳卷。
例如,白居易向诗人顾况行卷,顾况在读卷前,以其姓名打趣,说:“米价方贵,居亦弗易。
”但看到“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一句,大惊道:“有句如此,居天下有甚难!”(《唐诗纪事》卷六五)另外还有通榜公荐,主考的友人帮主考定取舍为通榜,高官名人直接向主考举荐为公荐。
太学博士吴武陵,十分赞赏杜牧的《阿房宫赋》,径直向主考崔哪推荐为“状头”(即第一名),崔哪答应取为第五名,即是公荐中的趣事一例。
唐代科举每年一次,进士大致录取数人至五六十人,中唐以后固定在三十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