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平台建设规范》的通知

合集下载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法规制度建设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法规制度建设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法规制度建设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23.11.22•【文号】民办函〔2023〕80号•【施行日期】2023.1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法规制度建设规划(2023-2027年)》的通知民办函〔2023〕80号各司(局),中国老龄协会,各直属单位:《民政法规制度建设规划(2023-2027年)》已经部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民政部办公厅2023年11月22日民政法规制度建设规划(2023-2027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高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分析中国式现代化的立法需求,全面推进民政法规制度建设,加快完善民政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增强民政法规制度执行力,为更好履行民政工作职责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党在民政领域制定的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

坚持以人为本,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着力点,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目标,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确保民政法规制度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增进人民福祉。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3.04.11•【字号】内民政发〔2023〕49号•【施行日期】2023.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通知各盟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财政局、残联:为进一步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的精准性、科学性、规范性,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民发〔2022〕7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政策宣传各地要加大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帮助残疾人及监护人知晓政策并自愿申领补贴。

旗县(市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应对新领取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通过发放告知单等形式一次性告知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附件1),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居委会)残疾人专职委员、民政协理员对已办理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通过发放告知单、入户走访、电话宣讲等形式主动宣传提醒告知,确保残疾人及监护人对政策了解熟知。

自此通知印发后,对新纳入低保、新办证残疾人,3个月内采取以上任意形式主动宣传提醒告知的,视为已开展政策宣传。

残疾人在知晓政策后仍未提出补贴申请的,视为自愿放弃,不得强制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

残疾人自愿放弃后再次提出申请后,乡镇(街道)应当及时按程序办理,补贴资金从申请当月计发,不予补发。

旗县(市区)民政部门、残联可根据工作需要向申请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单,申请人或监护人要主动告知工作人员是否已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在监服刑、残疾等级变更、户籍迁出、低保或低保边缘政策享受状况变更、死亡等情况。

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全国上线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全国上线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全国上线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8.12.06•【文号】民办函〔2018〕169号•【施行日期】2018.12.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全国上线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8〕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残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对补贴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民政部会同中国残联开发建设了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

经过前期试点运行,系统功能得以检验,运行情况良好,决定自12月12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信息系统全国上线运行工作全面建立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缓解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制度安排,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

民政部和中国残联开发建设的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是确保有关制度精准实施、提升补贴申请发放效率、促进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手段。

各级民政部门和残联要高度重视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的上线运行工作,把系统应用作为补贴申请发放的重要技术支撑,作为补贴统计监测的重要途径,作为加强制度监管的重要方式。

各地要高度重视系统全国上线运行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统筹规划、抓好组织协调,切实做好系统上线各项工作,为制度有序运行提供信息化数据支撑。

二、把握系统建设及全国上线运行的总体安排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采取数据大集中方式管理,可支持部、省、市、县、乡五级的使用与管理工作。

关于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核查工作的方案

关于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核查工作的方案

关于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核查工作的方案致: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现决定开展对残疾人“两项补贴”核查工作。

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方案:一、背景与目的1.背景:残疾人“两项补贴”(生活补贴和康复服务补贴)是为了帮助残疾人改善生活条件、促进康复服务而设立的。

然而,近年来,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核发补贴时存在疏漏和滥发的情况,使补贴制度的实施效果受到一定影响。

2.目的:为了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进行全面、深入的核查,确保补贴发放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维护全体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内容与方法1.工作内容:(1)明确对象:以全市范围内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个人及其家庭为核查对象。

(2)核查流程:建立完善的核查机制,分为材料准备、信息核实、实地核查和审核结果报告四个环节。

(3)材料准备:相关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准备好开展核查工作的相关材料,包括补贴申请表、残疾证、收入证明等。

(4)信息核实:由相关部门与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核实个人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调查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保护个人隐私。

(5)实地核查:对部分疑似问题较多或存在争议的对象,组织实地核查,包括家庭住址、收入情况、残疾程度等的实地调查,确保核查结果真实可靠。

(6)审核结果报告:将核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审核结果报告,评估补贴发放的实际情况,提出改进补贴管理的建议。

2.工作方法:(1)成立核查工作组:各单位派员组成核查工作组,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和落实。

(2)密切配合: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在核查过程中要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3)科技支持: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如数据库查询、人脸识别等,提高核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4)严格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确保核查工作的公正、透明和严谨。

三、工作时限与责任分工1.工作时限:本次核查工作预计从XX年X月X日开始,持续X个月,力争在X年X月X日前完成。

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全程网办”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全程网办”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全程网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2.04.26•【文号】•【施行日期】2022.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全程网办”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残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畅通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渠道,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不断增强残疾人群体的获得感,拟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全程网办”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将在线申请升级为“全程网办”2019年以来,残疾人两项补贴在线申请被确定为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首批应用场景,对于方便残疾人申领补贴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线上申请形式,民政部、中国残联决定将在线申请升级为“全程网办”,自2022年5月15日起,残疾人可通过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及其移动端“民政通”(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百度APP搜索“民政通”访问)等终端全程在线提交申请、查询、修改残疾人两项补贴证明材料;业务属地应自申请材料齐备后,按照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有关要求为“全程网办”申请人办理业务;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通过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管理。

7月底前,自建系统省份可根据实际需要,实现与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全程网办”数据对接。

二、拓展完善线上线下申请渠道各地民政部门、残联应进一步畅通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补贴申请形式,将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全程网办”链接接入本地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小程序、APP、政府网站等政务服务载体,实现“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

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1.04.01•【文号】民办发〔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民办发〔20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残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按照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关安排,现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有关事项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

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以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

自4月22日起,申请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

二、规范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程序。

各地要按照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

受理地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时将残疾人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等申请信息录入全国系统,并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补贴受理窗口;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认定,办理结果将由全国系统实时反馈受理地;受理地应在收到办理结果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享受补贴政策的类型及标准由业务属地负责解释。

2023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解读

2023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解读

2023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解读2023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解读【优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四川省户籍低保对象。

补贴标准2023年按每人每月60元执行,20232023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23年实现每人每月10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

补贴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即:对一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予以护理费用补贴,对二级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予以护理费用补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奉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申领程序(一)本身乐意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做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提交相关证明料子。

(二)逐级审核。

街道做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初审合格料子报县级残联审定,县级残联审定合格后,在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初审合格料子报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残联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合格后,在乡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县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

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8.12.28•【字号】杭民发〔2018〕282号•【施行日期】2018.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杭州市民政局、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通知杭民发〔2018〕282号各区、县(市)民政局、残联,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社发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是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为目标,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对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实现残疾人高水平全面小康具有重要意义。

残疾人两项补贴自2016年实施以来,进展顺利,成效显著,残疾人幸福感、获得感明显增强,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政策衔接不到位、工作流程不严密、数据共享不通畅等,致使出现了补贴重复发放或死亡后仍然发放的现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扶贫领域专项治理等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周密部署,抓好整改工作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涉及残疾人的切身利益,事关2020年率先高质量实现残疾人全面小康目标任务。

各地应抓紧部署,认真组织,即时开展整改工作。

(一)摸清多发重发底数。

结合市纪委集中督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市审计局有关社会救助、两项补贴的审计情况,各地要及时开展自查,摸清自两项补贴制度实施以来是否存在死亡后仍然发放和重复发放等问题。

查找原因进行科学分类,系统梳理多发重发项目及金额。

(二)及时追回应退资金。

对死亡后仍然发放和重复享受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养老服务补贴、特困供养等政策的残疾人,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多发、重发补贴的追缴工作,并将资金追回情况分别报市民政局、市残联(样表见附件1)。

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

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1.08.24•【文号】民发〔2021〕70号•【施行日期】2021.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残联:2016年,国务院全面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日益成为保障基本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助力脱贫攻坚、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民生保障制度安排。

近年来,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逐渐凸显,一些地方精准管理、政策衔接、动态调整机制存在短板,影响了政策实施效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残疾人两项补贴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等功能,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服务水平,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坚持惠民便民精准管理,坚持政策衔接动态调整,进一步健全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增进残疾人福祉,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期间,健全完善保障功能有效发挥、运转机制高效顺畅、管理服务精准便民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到2035年,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成熟定型,残疾人基本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二、重点任务(一)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

1.合理确定补贴对象覆盖范围。

在自愿申请基础上,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享尽享残疾人两项补贴。

按照不同残疾类别、残疾等级、困难程度逐步完善补贴办法。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残疾人基础信息采集与系统建设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残疾人基础信息采集与系统建设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残疾人基础信息采集与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发文字号】残联厅发[2014]20号【发布部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日期】2014.04.01【实施日期】2014.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团体规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残疾人基础信息采集与系统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发〔2014〕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基础数据管理,保障以残疾人基础信息为核心的信息系统建设互联互通和数据资源共建共享,避免各地重复建设、重复投入,促进残联系统信息化建设的顺利实施和可持续发展,经中国残联领导同意,现就加强残疾人基础信息采集与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数据标准统一管理(一)基础数据标准。

各级残联在残疾人基础信息采集与系统建设中采用的基础数据标准和分类必须与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和中国残联制定的残疾人基础数据标准相一致。

中国残联基础数据标准以外的指标和数据,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化及分类科学的原则进行归纳和设计,在使用前应征求中国残联的意见并备案。

对于已建立的信息系统,如存在与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和中国残联制定的基础数据标准不一致的,应责成系统建设方尽快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步更新为符合标准要求的数据。

中国残联在参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吸收借鉴地方残联意见、整合各省级残联残疾人业务应用数据指标项的基础上,制定残疾人基础数据标准,对地方数据标准进行备案管理,指导地方数据标准管理工作。

(二)地方数据标准备案管理。

各省(区、市)残联要做好本地区残疾人数据标准的整理和。

辽宁省沈阳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文件

辽宁省沈阳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文件

辽宁省沈阳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文件残疾人是社会中的特殊群体,需要得到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辽宁省沈阳市出台了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这一政策旨在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经济上的帮助,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让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具体内容残疾人两项补贴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是针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以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2 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

补贴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适时调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则是针对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 6 个月以上时间。

二、申请条件(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条件1、具有沈阳市户籍。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 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条件1、具有沈阳市户籍。

2、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

三、申请流程1、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低保证等。

2、逐级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县级残联进行审核。

县级残联审核通过后,转送县级民政部门审定。

3、补贴发放经审定合格的,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县级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通过金融机构按月打卡发放至残疾人账户。

四、政策的意义和作用1、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为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提供了一定的经济支持,有助于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2、减轻家庭负担对于残疾人家庭来说,补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照顾残疾人的经济压力,让家庭能够更好地应对生活中的困难。

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残疾人两项补贴部级数据核对与督导工作机制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残疾人两项补贴部级数据核对与督导工作机制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残疾人两项补贴部级数据核对与督导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3.07.03•【文号】民办函〔2023〕43号•【施行日期】2023.07.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印发残疾人两项补贴部级数据核对与督导工作机制的通知民办函〔2023〕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残联: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民发〔2022〕79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的精准性,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决定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部级数据核对与督导工作机制。

现将该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2023年7月3日联系人: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建鲁豫(************)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李凌之(************)残疾人两项补贴部级数据核对与督导工作机制一、职责分工第一条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会同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负责推动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部级数据共享机制,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部级数据核对与督导工作机制,提出年度计划安排,并指导各地民政部门会同残联及时开展数据复核。

第二条民政部信息中心负责按照年度计划安排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核对、疑点数据分发,复核结果统计工作。

第三条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和残联的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化工作的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开展疑点数据复核和分发。

二、部级数据共享第四条民政部会同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等相关部门构建跨部门、“总对总”的残疾人两项补贴部级数据交换共享机制,确保共享数据满足核对工作需求,并根据补贴数据精准管理需要拓展数据共享范围,逐步提升数据共享的精准性。

第五条残疾人两项补贴部级数据共享机制一般以签订数据共享备忘录的形式建立。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是指国家为残疾人提供的一种救助政策,旨在帮助他们减轻生活压力,提高生活质量,实现自身的自立自强。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主要包括残疾人补贴和生活补助金两项内容。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两项补贴标准以及相关政策。

一、残疾人补贴残疾人补贴是指国家为残疾人提供的一种经济救助,旨在帮助残疾人解决生活中的经济困难。

根据不同的残疾等级和程度,国家制定了不同的补贴标准,分为一级残疾、二级残疾、三级残疾和四级残疾四个等级。

一级残疾人每月可领取500元的残疾人补贴;这些补贴资金是由县级以上政府统一发放,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

残疾人在领取补贴时,需要提供相应的残疾证明和身份证明,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分配。

二、生活补助金生活补助金是指国家为生活困难的残疾人提供的一种特别救助,旨在帮助他们温饱有忧,改善生活质量。

生活补助金的标准较为灵活,根据残疾人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个别核定。

通常包括食品、住房、医疗等方面的支持。

生活补助金的发放需要残疾人提供相关的收入证明和家庭财产状况,以确保救助对象的真实情况和需要。

生活补助金可以用于支付日常生活费用、医疗费用、学习费用等,以帮助残疾人摆脱困境,重新融入社会。

三、政策保障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和利益,国家不断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并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强对残疾人的关爱和支持。

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单位等各方力量都积极参与到残疾人事务中,落实政策措施,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

在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残疾人也应积极融入社会,发扬自强不息的精神,努力克服困难,展现自己的价值。

政府和社会应加大对残疾人的关爱和帮助,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和谐的社会环境,实现残疾人的全面融合和发展。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是国家为残疾人提供的一种保障机制,旨在帮助他们温饱有忧,提高生活质量。

政府、社会和残疾人本人应共同努力,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实现社会的共同繁荣和进步。

享受两补的残疾人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内容

享受两补的残疾人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内容

题目:深入探讨“享受两补的残疾人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内容”1. 介绍在我国,残疾人事务是一个备受社会关注的议题。

为了让残疾人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障和福利政策的相关补贴,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其中就包括了“享受两补的残疾人基本信息采集工作”。

本文将就这一工作内容展开深入探讨,旨在帮助读者全面了解这一重要工作的内容和意义。

2. 了解“享受两补的残疾人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在我国,享受残疾人两项基本民生保障政策(残疾人康复补贴和一次性生活补贴)的残疾人群体需要进行基本信息采集。

这一工作由基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旨在准确掌握残疾人的基本情况,以便为其提供必要的补贴和服务。

3. 基本信息采集的内容(1)残疾人个人信息:包括尊称、性别、芳龄、唯一识别信息号码等基本信息。

(2)残疾情况:对残疾人的残疾类型、程度进行详细记录。

(3)经济状况:包括家庭经济收入、贫困情况等信息。

(4)其他需要登记的信息:如残疾人康复情况、生活起居、劳动就业情况等。

4. 意义和价值基本信息采集是政府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性服务和福利补贴的重要基础。

通过了解残疾人的真实情况,政府能够更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确保残疾人享有应有的权益和福利。

这也有助于提高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注和关爱程度,促进残疾人的融合与发展。

5. 个人观点在进行这项工作时,我深切感受到了政府对残疾人群体的关怀和支持。

通过深入了解残疾人的实际情况,能更好地制定相关政策,从根本上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

我认为,这项工作的开展为残疾人群体带来了很多实实在在的好处。

6. 总结“享受两补的残疾人基本信息采集工作”是我国残疾人事务的重要环节,它不仅有利于政府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基本保障,也有利于增加社会对残疾人的关注和支持。

希望这项工作能够得到更好的推广和实施,让更多的残疾人从中受益。

通过以上内容的有序展开,希望能够为您对“享受两补的残疾人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理解提供更多的全面、深入和广泛的认识。

愿这篇文章能为您带来有益的启发和帮助。

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23.03.20•【字号】湘民发〔2023〕14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打好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保障仗,切实增强残疾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现就2023年全省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指导标准2023年,残疾人“两项补贴”省级指导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

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各地应合理制定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的本地区补贴标准。

2022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高于省级指导标准的地区,2023年不低于2022年当地标准。

二、执行时间残疾人“两项补贴”新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年初发放低于80元/月的地区按照新标准补齐差额。

三、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发放”纳入2023年度省政府打好重点民生保障仗管理清单,各级民政、财政部门和残联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全力抓好落实,把好事办好,确保提标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准认定对象。

各地要巩固去年精准认定成果,市州民政局每季度、县市区民政局每月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与死亡、低保特困、工伤保险、监狱服刑、残疾人证等数据进行比对,各县市区残联应当每月将残疾人证异动情况报同级民政部门,切实做到“应享尽享、应补尽补”;严格落实精准动态管理,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同步完成相应程序,做到线上线下发放一致。

(三)做好资金保障。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残疾人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需要得到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为了改善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其中包括给予残疾人一定的补贴标准。

这些补贴标准旨在帮助残疾人缓解生活压力,提高生活质量。

本文将重点介绍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分析其对残疾人的影响,并提出相关建议。

希望通过对残疾人补贴标准的研究,能够更好地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享受与他人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应包括以下信息:文章结构部分是为了向读者介绍本文的组织结构,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文章内容。

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在引言部分,将对本文进行概述,介绍文章的主题和目的。

在正文部分,将分为两个小节,分别介绍残疾人补贴标准1和残疾人补贴标准2,以及补贴标准对残疾人的影响。

在结论部分,将对文章的内容进行总结,并展望未来可能的发展方向,提出建议。

整篇文章将以逻辑清晰、条理分明的方式呈现,以便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吸收文章内容。

通过这样的结构,读者可以清晰地了解本文的组织结构,有助于读者更好地跟随文章的思路和逻辑,从而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文章内容。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探讨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分析这些补贴标准对残疾人生活和社会参与的影响。

通过对比两项补贴标准的优劣势,希望能够深入了解当前政策的不足之处并提出改进建议,以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促进残疾人的全面融入社会。

同时,本文也旨在唤起社会对于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关注,倡导包容和尊重的社会文化氛围,实现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幸福生活。

2.正文2.1 残疾人补贴标准1:残疾人补贴标准是指政府为帮助残疾人解决生活困难而制定的经济补贴政策。

其中,标准1是指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等级和生活状况,对其进行定向补贴。

具体来说,根据残疾人的身体情况、精神状态以及生活自理能力的评估,将其划分为不同等级,从一级到四级不等。

不同等级的残疾人将享有不同额度的补贴。

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

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

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9.07.04•【文号】民发〔2019〕67号•【施行日期】2019.07.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民发〔2019〕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政局、残联: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有关规定,补齐民生短板,持续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有效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确保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使残疾人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生活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现就建立资金来源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合理确定补贴标准。

各地应研究确定合理的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现行补贴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并能兼顾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和长期照护需求。

生活补贴标准应参照当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费支出以及因残疾额外增加的衣食住行等费用支出的一定比例予以确定;护理补贴标准应参照当地残疾人购买护理产品和护理服务等基本照护支出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护理等级、服务提供方式等制定差别化的待遇保障政策。

原有补贴标准明显过低的地区,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补贴标准进行科学测算和全面论证,充分考虑残疾群众需求满足的层次性和有效性,适当调整补贴标准,确保最大程度发挥制度效果。

二、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各地民政部门、残联组织应统筹考虑当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调整及照护市场劳动力价格变化等情况,适时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调整方案,报请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

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发放系统的设计

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发放系统的设计

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发放系统的设计作者:张剑来源:《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18年第16期一、建设背景残疾人是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我国的残疾人数量众多,是世界上残疾人最多的国家。

如何鼓励残疾人的自信、自立、自强,帮助他们扩大就业,服务社会,实现自我价值,为社会减轻负担,创造财富,世界各国都很关注。

特别从“5.12”特大地震以后,由于种种原因这个弱势群众不断扩大,据统计,目前全世界约有5 亿多残疾人,占人口总数的10%。

我国共有残疾人6000 万以上,占总人口的4.62%左右,涉及近1/5 的家庭。

十二五期间,党和国家明确提出,要健全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即:两个体系),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加快发展,明确提出要强化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长效机制建设,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形成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工作合力,为残疾人事业长远发展打好基础。

联合国将国际家庭日的主题定为“家庭与残疾人”,其目的就是呼吁国际社会对残疾人及其家庭给予更多的关注。

二、建设内容建设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系统,包括: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子系统、重度残疾人审批子系统和查询统计子系统。

(一)应用架构要求1. 软件架构应采用开放、多层的体系结构,具有良好的灵活性和可扩充性,并具有与外部系统联接的接口。

2. 采用B/S 架构进行设计,通过SOA/ESB 的方式来进行系统间数据的通信和交互。

3.提供报表、组件、服务的构建与管理的配置平台和二次开发工具,应用组件与服务应能覆盖大部分应用功能。

4.数据持久层满足对不同数据库管理系统的一致性访问,程序代码不依赖任何特定的数据库。

(二)数据架构要求1. 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数据元素标准、信息分类与编码标准。

2. 提供数据管理工具与数据同步机制,确保数据一致性和完整性。

3. 具有完整的、稳定的、可定制的、可扩展的、多维度可适应业务变化的基础数据架构。

4. 必须提供完善的数据抽取、转换、加载管理功能。

残疾人两项补贴监督方案

残疾人两项补贴监督方案

残疾人两项补贴监督方案背景为了更好的保障残疾人的生活,国家实施了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即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残疾人就业补贴。

这两项补贴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财政拨款,旨在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和就业能力。

然而,由于资金来源的可控性和政府部门的制度监管等一系列原因,补贴资金被滥用或流失的情况并不罕见。

因此,建立完善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监督方案至关重要。

监督方案为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及时、有效、规范地使用,建议采取以下监督方案:1. 征收社会监督资费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增加针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社会监督资费,用于组织相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

2. 完善资金使用流程对国家财政拨款,确保其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及拨款人需求,优先于地方自筹、企业捐赠等方式发放。

设计实现残疾人生活补贴及残疾人就业补贴的资金使用流程,并且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对补贴清晰定义资金用途和数量,完成用途后非法占用,将被吊销补贴资格、收回补贴资金、并进行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刑事追究。

3. 采用风险评估机制采用风险评估机制评估符合条件且需要补贴的残疾人,对于高风险的残疾人进行更为严格详细的调研和审核,以根据其实际情况现实有效提供帮助,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4. 加强对补贴人的监管建设残疾人补贴管理数据库,对残疾人信息、补贴发放、用途及效果等进行跟踪和分析。

同时,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工作人员的考核和监管,对于违规或失职的工作人员,要追究其责任。

5. 开展监督和问责制建立由残联、工商、税务、公安和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代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每年至少对每个市级和县级残疾人事务管理机构开展不少于1次的联合检查,以实现对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残疾人就业补贴发放、使用情况的全覆盖监管,并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问责。

结语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管理涉及到残疾人的生活和工作,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只有采取严谨的监管措施,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才能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有效提高残疾人的生活品质和自我价值,让所有受益者有更好的生存条件和发展机会。

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平台建设规范

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平台建设规范

附件: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平台建设规范民政部2017年6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引言 (1)1.1规范概述 (1)1.2参考标准或引用文件 (1)1.3术语和定义 (2)第二章项目建设规范 (2)2.1管理规范 (2)2.2开发规范 (2)2.3运行过程规范 (3)2.4系统维护规范 (3)2.5平台支持过程规范 (3)第三章功能规范 (3)3.1功能概要 (3)3.2补贴服务功能 (3)3.2.1信息资讯功能 (3)3.2.2网上办事功能 (3)3.2.3 信息查询功能 (4)3.2.4 服务咨询功能 (4)3.3审批管理功能 (4)3.3.1审批对象管理功能 (4)3.3.2补贴审批管理功能 (5)3.3.3补贴档案管理功能 (6)3.3.4统计分析功能 (7)3.4系统管理功能 (7)3.4.1用户管理 (7)3.4.2机构管理 (7)3.4.3统计分析管理 (7)3.4.4工作督查管理 (7)3.4.5数据字典管理 (7)3.4.6平台接口管理 (8)第四章流程规范 (8)4.1流程设计原则 (8)4.2系统业务流程图 (8)4.3业务流程基础信息及审批规范 (10)4.3.1基础信息管理规范 (10)4.3.2补贴审批管理规范 (10)第五章数据规范 (14)5.1编制说明 (14)5.2数据体系及逻辑结构 (14)5.2.1体系结构 (14)5.2.2数据层次结构 (14)5.3 数据集 (15)5.3.1 BTGG公共数据集 (15)5.3.2 BTJC基础信息数据集 (17)5.3.3 BTSP审批数据集 (19)5.3.4 BTDA档案数据集 (23)5.3.5 BTSJ审计数据集 (28)5.3.6 BTZD数据字典数据集 (28)5.4 标识符结构与分配 (29)5.4.1标识符结构 (29)5.4.2标识符分配规范 (30)5.5常用数据字典 (30)5.5.1数据字典标识 (31)5.5.2数据字典明细 (31)第六章接口规范 (34)6.1接口方式 (34)6.2接口实现 (34)6.2.1数据库交换接口 (34)6.2.2文件交换接口 (35)6.3服务调用接口 (35)第七章支撑环境及安全规范 (37)7.1系统运行环境部署规范 (37)7.2平台数据交换架构 (37)7.3平台部署网络架构 (37)7.4平台安全要求规范 (38)附件1:两项补贴申请发放汇总表 (39)附件2:前段码的分配规则 (40)A.1 前段码分配规则 (40)A.2 前段码前两位的分配 (40)前言《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平台建设规范》(以下简称《建设规范》)编写目的是规范各地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