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讲_资产的计税基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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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确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在2×19年1月1日(转换日)公允价值为800万元;2×19年12月31日(过了1年)的公允价值为900万元。2×20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850万元,假定A 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2×19年和2×20年税前会计利润均为3 000万元。 【答案】
2×19年
2×20年
2×19年1月1日转换时的账面价值
=750-750÷20×4年=750-150=600(万元)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800 累计折旧 150 贷:固定资产 750 其他综合收益 200 2×19年12月31日(过了1年)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900-8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 2×20年12月31日(过了2年)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50(900-850) 贷: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50 该投资性房地产在2×19年12月31日 (1)账面价值
=900(万元)(公允价值) (2)计税基础
=750-750÷20×5年 =562.50(万元)
该投资性房地产在2×20年12月31日(过了2年)
(1)账面价值
=850(万元)(公允价值) (2)计税基础
=750-750÷20×6年 =525(万元)。
相关结论: 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337.50万元(900-562.50),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84.375(337.50×25%)。 其中:确认其他综合收益=200×25%=50(万元)
分录如下:
借:其他综合收益 50
所得税费用 34.37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84.375
相关结论:
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应纳税暂时
性差异余额325万元(850-525),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81.25万元(325×25%)。 分录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3.125 贷:所得税费用 3.125 2×19年应交所得税
=(3 000-公允价值变动100-税法折旧750÷20)×25%
=715.6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715.6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715.625
2×20年应交所得税
=(3 000+公允价值变动50-税法折旧750÷20)×25%
=753.1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 753.1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753.125